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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企业道德与合规制度演变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海外企业道德与合规制度演变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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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19日03:12 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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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应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邀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执行副会长姚峰率团赴美国出席了“2013联合国全球契约领导人峰会”。期间,应邀顺访了美国道德与合规官协会(简称ECOA),对企业道德与合规制度进行了了解,就相关制度引入中国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了探讨。下面,将企业道德与合规制度的基本情况简单介绍。

一、企业道德与合规

制度的发展历史和现状

“企业道德”的话题第一次被企业界和公众广泛关注是在上世纪70年代。1976年,当时美国最大的飞机制造公司和军火供应商洛克西德公司被曝通过向日本政要行贿来对日销售产品,涉案金额达1000多万美元。参议院全国公司调查委员会随后进行的调查发现,通过雇佣中间人向决策者行贿的手段,被洛克西德公司在沙特阿拉伯、土耳其、西班牙、巴西和菲律宾等国普遍使用。

随后,在参议院全国公司调查委员会实施的一项特赦计划中,有400多家美国公司承认曾为发展业务而向海外相关人员支付过可疑款项,这极大地震惊了美国政府和公众。这一事件,直接促使了1977年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的出台。

随后,巴林银行事件、安然事件、世通公司事件等一系列因公司或公司职员违反商业道德而导致公司崩溃破产的案例,使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企业道德与合规的重要性。人们开始反思企业经营、管理和良好发展所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即如何在企业文化中强化道德与合规,以平衡片面、过度地追逐利润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危机。

2002年,美国国会高票通过了《萨班斯法案》,对企业公司治理、会计执业监管、证券市场监管等作出了众多新的规定。《萨班斯法案》所建立的法律合规模式,超越了过去以规则为基础的模式,通过直接与企业管理机构(董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对话,来促使他们承担起企业健康发展的责任,确保经营管理决策和企业文化更侧重于道德伦理结果,而不仅仅局限于遵守法律规定。

2002年,美国公司首次出现“首席道德与合规官”,由公司董事会任命,向董事会汇报,全面负责企业的道德与合规政策的制定、管理和执行。目前,全球大型跨国公司和世界500强企业大多都设立了“首席道德与合规官(CECO)”或“首席合规官(CCO)”。

2008年底,西门子公司因商业贿赂问题以14亿美元的代价与美国和德国有关执法部门和解,这是全球企业合规反腐的里程碑事件,使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进一步意识到“道德与合规”对于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与此同时,各国政府和相关国际组织也在加大促进企业合规反腐的工作力度。2009年12月,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和透明国际组织联手制定了《反腐败第十项原则报告指引》,在总结众多跨国公司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企业撰写合规反腐报告的框架。此外,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成立了第十项原则专家组,即反对企业商业腐败原则的专家组,推进全球企业合规反腐。2009年12月,OECD理事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打击国际商业交往中贿赂外国官员的建议》,2010年2月通过了《内控、道德与合规最佳行为指南》,2011年5月底又推出了新修订版的《跨国公司行为准则》,并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来总结各国企业经验,推进全球企业合规反腐。2010年7月,英国通过了反腐力度创全球新高的《反贿赂法》,将与贿赂有关的罪名分为三类:一般贿赂犯罪(包括受贿罪与行贿罪)、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罪、商业组织防止贿赂失职罪。其中,防止贿赂失职罪是一个新创造,体现了从重处理到重预防的执法理念的转变。

二、企业建立道德与

合规制度的重要意义

企业建立合规制度并不是为了获取空名,而是出于企业现实利益的需要。现在大凡知名的跨国公司都建立了相对成熟的道德与合规制度是事出有因的。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西方公司在第三世界国家广泛采取行贿的方法互相竞争,不仅造成了商业成本不断增加,行业整体利益受损,后来安然事件、西门子事件的发生,也使跨国公司意识到,道德与合规方面出现问题会给公司带来难以承受的损失,声名狼藉、股价大跌、市场尽失,其影响是全局性、根本性的,甚至是毁灭性的。没有任何一个成熟的公司肯在这样的问题上进行豪赌。众多的案例告诉人们,企业的发展必须是在诚信、合规基础上的发展,这样,企业就不必担心日后会被追责而不得不支付巨额的赔偿、罚款与诉讼费用,不必害怕因发生丑闻而失去客户并被逐出市场。

在现代社会里,企业拥有巨额的财富,掌握丰富的资源,拥有巨大的影响力,因此,也承担着重大的社会责任。良好的合规与道德工作团队往往可以凭借职业经验和同业最佳实践,协助企业其他职能部门找到既合规又有效的新途径,使企业和员工个人的风险均得到有效控制或者排除,同时还使企业的成本与费用得到避免或节省。通过与内控工作团队的配合,企业合规与道德工作团队不仅可以为企业的各项内控制度提供政策依据,而且还可以对内控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提出具体的建议和评估。通过与内控制度的紧密结合,道德与合规制度不仅可以使企业对外减少因违规造成的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方面的损失,还可以使企业对内减少因利益冲突或恶意偷盗而造成的损失。

此外,道德与合规制度可以为企业和员工提供保护,可以赢得合作伙伴、客户与投资者的尊重与信任,可以保证产品的质量,提高员工的自豪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驱动力。

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谈发展容易形成共识,搞合规则经常难下决心,总想等一个更恰当的时机。其实,如果抱着等到企业成功甚至在行业中占有绝对优势时再搞合规的心态,那么企业就永远也不会有搞合规的恰当时机。把合规与发展对立起来,认为越合规就越没有竞争力的观点是短视的。企业越面临挑战,就越需要合规与道德影响的渗入。企业缺乏竞争力,首先应当在产品质量、营销战略、成本模式、管理效率等方面找原因,恰当的合规与道德工作,可以帮助企业以对社会、客户、股东和员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寻找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根本途径,勇于承担自己应尽的职责。

三、企业道德与

合规工作的主要内容

“道德与合规”包含两部分内容:道德是内在约束,要求企业员工有意识约束自身的商业行为,符合企业所在地的社会道德标准;合规是外在约束,要求企业员工的行为不违反法律以及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行为准则。企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良好道德与合规机制的保驾护航,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企业的“道德与合规”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制定和颁布《商业行为准则》及其他一系列配套政策,明确公司所主张和要求的行为准则;第二是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与培训,使每一个员工明白道德与合规的重要意义,了解具体的内容与要求;第三是建立违纪举报与违纪处理机制,防止不合规不道德的行为发生,影响公司与员工利益。

企业建立“道德与合规制度”要从以下几个重点方面入手:一是建立专门负责机构,由专门人才负责企业“合规”工作的运作,并协调企业其他部门共同参与道德与合规工作;二是颁布《员工行为守则》或《商业行为守则》以及其他配套文件,明确企业在道德与合规方面的核心价值和主张;三是加强沟通、宣传与培训,通过与公司高层定期沟通,提升经营者对道德与合规工作的重视,使企业员工和关联方清楚企业在道德与合规方面的具体要求并融入到商业活动中;四是对违规行为的举报和处罚,鼓励员工举报发现的违规行为并对违规者进行处罚,彰显企业道德与合规工作的威慑力,对在合规方面表现良好的员工给予奖励,为其他人树立榜样。

在开展道德与合规相关工作的过程中,企业道德与合规工作的负责人应该注意以下三个重要方面:

一是不能为了道德而道德,为了合规而合规。道德与合规工作的负责人应当避免因错误地解释和提出道德与合规要求而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二是道德与合规的目的不是扼杀有问题的工作,打乱现有工作方式,而是要使有问题或可能产生问题的工作,变得没有问题,以达到企业目标。道德与合规工作人员要参与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诸多具体问题的讨论,协助企业管理人员找到既符合道德与合规的原则、规定,又可行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三是道德与合规工作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采取一蹴而就的方式进行。道德与合规制度的建立是一个不断认识、不断寻找、不断发现、不断调试、不断深化和不断完善的过程。道德与合规工作团队要有大局观念、合作观念、服务观念与学习观念。唯有通过耐心、细致和有创造性的工作,道德与合规工作团队才能为企业的发展找到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体现自己的价值。

四、中国企业建立道德与

合规制度的现状及思考

对于大多数中国企业来说,企业道德与合规还属于比较陌生的概念,虽然一些国际化发展的企业和部分金融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或监管需要,建立了道德与合规制度,但往往更强调的是合规,对道德的重视明显不足。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企业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研究、推进、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道德与合规制度、文化,显得越来越重要,越来越迫切,这既是企业自身健康发展的必然需要,也是企业融入国际经济体系的必由之路。

由于各种原因,当前中国企业的诚信、合规状况并不能令人满意,毒大米、毒奶粉等一系列事件的一再发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给消费者心理带来极大的不安全感。此外,中航油事件、力拓事件、葛

兰素事件等有损商业道德的涉外事件的发生,使得国际社会对中国的商业环境和中国企业的道德合规状况感到担忧。2012年,世界银行发布了因涉嫌欺诈和贿赂而在一定时期内被禁止承接世界银行资助项目的企业名单,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众多中国知名大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另据美国机构的相关报告,中国已经成为美国反海外腐败的重要地带。2008年,在全球查处的共计35项海外腐败(FCPA)案件中有5项涉及中国。2009年共计44个案件中10项涉及中国。在这种情况下,许多跨国公司都相应地在中国超规格配备了合规治理资源。

虽然中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已经走过了30多年的历程,但整体而言,大多数中国企业还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市场文化、诚信文化还没有很好地建立,唯利是图、不正当竞争等市场经济早期的做法被许多企业管理者理解为市场竞争的规则。上世纪90年代,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开始在中国普及,股东价值最大化等企业价值取向为众多企业所接受,应该说,这是中国企业的一大进步,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但是进入新世纪,当跨国公司在中国推进包括社会和环境在内的全面责任时,中国不少企业或者不了解什么是公司责任,或者不以为然地认为那是跨国公司在作秀,或者把公司责任片面地理解为公益事业。

从企业道德方面看,与外国公司相比,中国企业的道德观念过于空泛,缺乏与企业的商业经营活动密切关联的指导原则,没有诸如合规官、合规委员会、新员工培训和全员定期培训、举报热线、违纪处理等具体的实施机制,宣传和培训也远不到位。这也是造成当前中国企业道德问题较为严峻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在中国倡导企业道德与合规理念,推进相关制度建设,首先要在理念和意识上加强宣传和培训,使企业和企业管理者全面了解企业道德与合规的内涵,充分认识道德与合规对于企业长期发展的重要意义。推行企业道德与合规不是作秀,也不仅是公益,而是能够给企业带来现实利益,促进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和保障。不注重商业道德和合规经营的公司,永远无法成为一家能够长久健康发展的伟大公司。同时,还要在借鉴国外公司强化合规经营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中国企业和中国企业制度的现实状况,建立适合于中国国情的道德与合规制度体系。加强道德与合规风险的预警、控制机制,全面推进企业的道德与合规管理。

企业推进道德与合规建设,不仅要在制度、机制上下力气,更要抓落实,并且要注重实效。要把相关的理念真正地落实到意识上和行为上,要让道德与合规成为公司每个经理人与员工的自觉意识和行为习惯,成为企业DNA的一部分。这样,危及公司声誉的不道德、不合规的行为,就会在企业内部遇到层层阻力,无法大行其道或暗度陈仓。

近年来,许多中国企业,特别是进行国际化发展的大企业,正越来越重视公司的道德与合规工作并且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根据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的相关统计,2007年进入全球500强的26家中国内地企业中,仅有8家编写披露了企业合规反腐报告。然而到2011年,在进入全球500强的57家中国内地企业中,已经有49家编写并披露了合规反腐报告。2012年,69家进入世界500强的中国内地企业中,有54家披露了企业合规反腐报告,特别是其中有30多家公司合规反腐报告写得相当完备,具有很高的透明度和很高的可操作性。

此外,在当前的政治经济环境下,倡导企业道德与合规理念,建立道德与合规制度不仅关乎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也是企业践行新时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要求。

相信随着企业道德与合规理念以及相关制度在中国的建立和完善,中国的商业环境和商业生态将得到极大的改善,届时,中国将会出现越来越多的能够同时创造巨大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的伟大公司。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企业道德与合规制度研究课题组,执笔:张辉、何龙灿)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及其演变

中囯古代土地制度概论 原始社会土地是公有的,随着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土地制度也开始发生了变化,由原始社会的氏族、村社公有转为奴隶主国家所有。夏朝的建立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开端,经过商、周的进一步发展,土地成为以井田制为标志的奴隶主国家所有。随着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和奴隶制的逐渐解体,社会各阶层对土地私有的要求日趋强烈,进入春秋战国之时,土地私有战胜土地国有而蓬勃发展起来了。 我国封建土地私有制产生于春秋战国,到秦汉最后形成,为封建土地私有制发展的早期阶段。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由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三种形式组成,并在不同的历史时一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阶级斗争的涨落,在比重上迭有升降,然而地主土地所有制总是占着支配地位。 春秋时期,社会生产力有了重大发展,铁器得到广泛使用,逃往的平民和奴隶纷纷开垦荒地,这些新垦之地,为开荒者隐瞒下来,成了私田。私田的产生,土地国有观念动摇了。春秋中期,私田土地急剧增长,到末期出现土地买卖,此时奴隶主也更热心于私田的扩大和经营,各国先后进行了税制改革,放弃土地国有的井田制,承认了土地私有制。 战国时期各国都实行改革和变法,商缺两次变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它标志着占统治地位的井田制宣告结束,土地私有制已经形成。这一时期,地主阶级虽已形成,但人数还不是很多,所占土地数量也不大。 秦汉时期地主土地所有制得到充分发展。公元前216年,秦政府颁布命令:“使黔首自实田”,私有土地得到了封建政权的确认和保护。秦灭六国后,对于地主占有大量土地没有干预,虽下令迁徙各国旧贵族和豪富,但他们占有的土地状况并未改变,到秦末依然是“官者田连降陌,贫者亡立锥之地”。秦末农民大起义推翻了秦王朝,给地主阶级以沉重打击。 西汉政权建立后,采取一系列与民休息的政策,使农民占有少量土地。但封建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土地兼并,至西汉末年土地终于引发了绿林、赤眉大起义,颠覆了西汉政权。东汉政权建立后,为了限制豪强大族兼并土地,公元三十九年下令度田,地方豪强竟发生武装暴动,度田不了了之。以后东汉政府再也没有推行干预地主私有制的政策,东汉的封建大土地所有制在不断发展,出现了战国秦汉时期又一次土地兼并高潮。 魏晋南北朝至隋、唐前期为封建土地所有制发展的中期阶段。这一时期是历代封建王朝对土地所有制关系进行国家千预极为频繁时期,然而地主大土地所有制仍在向前发展,土地日益集中。 三国长期战乱,中原地区出现了大量“既不在官,亦不在民”的无主荒地,曹操为了解决急需的军粮和普遍存在的饥荒间题,将这些无主荒地转化成国有土地,实行屯田。西晋建立后,屯田制罢废,贵族官僚争相侵占官田,豪强地主兼并土地益盛,国有土地在削弱,私有土地在发展。十六国时期,使北部中国遭受严贡破坏,豪门大族趁机大量占有土地和人口,规模庞大的田庄,这不利于封建政权的巩固和皇权的集中。孝文帝于太和九年(485年)下令均田,试图将所有权不同的各类官私土地最大限度地纳入国家统一分配的轨道,但却没有撼动地主土地,魏末年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受到破坏。后来北齐、北周虽重新颁布了均田令也多流于形式了。 随唐两朝基于建国之初荒闲土地大量存在,为使流亡的农民回到土地上进行生产,实行赋役制度,继续推行了均田制。随唐两朝的均田制对于地主的土地兼并多少给予限制,农民也得到了一点土地,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不合理的土地占有情况,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是始于太和九年的均田制,随着土地兼并的愈演愈烈,至唐中叶彻底崩溃。总之,魏至唐前期土地制度有着与过去明显不同的特点,这一时期政局变动大,土地制度随着也几次变动,可以说是秦汉至明清土地制度变动最大的时期,也是国家对土地占有进行干预最频繁的时期。从唐后期至明清(1840年前)为封建上地所有制的后期阶段。这一时期地主土地所有制逐步摆脱国家法权的强力扭曲,土地自由买卖已冲破了汉唐间政治上的干预和社会传统的制约;:仁地兼并由非法到合法,由隐蔽到公开,以更大的势头向前发展着。均田制弛坏后,封建国家采取“兼并者不复追正,贫弱者不复田业”的政策,以庄田制经济为特点的大土地所有制得到普遍发展,并且延续到明清。两税法的实行,标志着均田制为庄田制所代替,这是地主土地所有制发展中又一转扳点。北宋建立之初,自耕农有所发展。但赵宋政权认为“富室连我汗陌,为国守财尔……兼并之财,乐于输纳,皆我之物”,因而采取“不抑兼并”的政策,土地买卖无任何限制。土地兼并较之前朝有过之而无不及,地主田庄迅速发展,土地迅速集中。北宋以来长期积累的土地兼并和集中的问题,经过元末农民大起义得到了调整和缓和。但明中叶后“毋许兼并”又变成一纸空文。土地兼并产生的流民问题,最终引发了明末农民大起义。清统治者鉴于明朝灭亡的教训,对官僚地主的特权加以限制,除了用暴力手段在华北大规模圈地外,更多的用经济手段通过买卖占有土地。 综上所述,中唐以降,“两税法既立,三代之制皆不复见”,这一变化,不但彻底结束了长达三百牟之久的均田制,而且标志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已摆脱“三代之制”田土的授受、买卖、转移、继承的法杖限制,以一种较为自由发展的形式进入新的里程。在“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新时期,地主阶级千方百计购置田产,形成了累千上万亩的大地主,实通绝了地主阶级独占夭下田土的愿望。在土地所有权转移方式上,几随着唐宋以来商品经济的发展,自由买卖渐成地权流动的主要方式。虽曹一度以圈占、

中国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是封建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节封建国家机器的制衡器。中国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历史悠久,沿革清晰,制度完备,在时代的横向坐标上,始终处于曲线的峰值点。它反映了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和特有的国情,并积累了运用监察澄清吏治、巩固封建统治的丰富经验。是中华民族在政治文化方面对世界文明做出的具有特色的贡献之一。 一、中国封建社会监察制度的发展概况 中国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随同封建制的产生而萌发,伴随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建立而诞生,又随着封建君主专制的不断强化而发展、完备。按级别和监察的范围可分为中央监察制度和地方监察制度,而中央监察制度由谏官制度、御史制度及封驳制度三大体系组成。 (一)中央监察制度的发展 第一,中央监察制度的萌芽与确立阶段—战国秦汉。其主要标志是专职监察机构御史台和言谏官的出现。汉承秦制,御史大夫既任监察之职,又掌行政大权。御史大夫下设置御史丞和中丞。东汉时,御史台成为“专任弹劾,始不居中主章奏之事”的专职中央监察机构,标志着我国封建社会中央监察制度的确立。此外,秦朝设置谏议大夫和给事中作为言谏官,西汉设置谏大夫。秦汉的言谏制度尚不完备。 第二,中央监察制度的缓慢发展阶段—三国两晋南北朝。这一时期,御史不能纠察三公的限制被打破,并创置了言谏机构。三国时期,魏、蜀、吴各自为政,均建立了中央监察制度,尤其是曹魏设侍中寺作为言谏机构,使言谏官有了独立的机构,发展了汉制,奠定了隋唐中央监察制度的基础。两晋的中央检查制度较前代有了较大的发展,御史弹劾对象的层次提高,东晋设置了门下省,奠定了隋唐时期以门下省主封驳制度的基础。南朝由于士族门阀势利与朝廷的矛盾尖锐,中央监察官得到重视,地位提高,在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北朝的统治阶级内部争权斗争激烈,皇帝为了巩固其统治地位,比较重视发挥中央监察官的作用。 第三,中央监察制度的成熟阶段—隋唐五代。隋朝精简门下省机构,还增设了司隶台和谒者台,与御史台合称三台,负责监察事务。唐初,废除了司隶台和谒者台,御史台监察百官,是国家最高的行政监察机构,设置谏院,使谏官的独立性相对提高。此外,唐代创立了御史台三院制度,即台院、殿院和察院。正式确立了门下省掌审议封驳的制度。五代时期,御史中丞演变为御史台长,后唐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别向六察官汇报本部工作的方式进行监督,并明确规定了御史六察官监察六部的具体内容。隋唐时期御史台三院制度的创设,谏官与封驳官从言谏系统中分离,标志着我国封建社会中央监察制度已有了质的飞跃。 第四,中央监察制度的强化阶段—宋辽金元。宋朝中央监察制度上承隋唐,下启元明清,是我国封建社会中央监察制度的转型时期,中央监察制度虽然由御史、谏官、封驳官三大体系组成,但内部及其之间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御史台三院出现了合并趋势,并设置了六察司,以类相分,监督京师的统治机构;强化对御史六察官自身的监察机制;制定了比较完备的御史六察法规。谏官机构脱离了中书省和门下省,与御史逐渐合并。辽、金的中央监察制度,根据本民族政治的需要,参照中原封建王朝中央监察制度的模式,建立了一套制度。元朝的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尖锐,为了防止官吏背叛及人民的反抗,统治者采用重御史轻谏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发展演变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发展演变 篇一:详述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及特点 详述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及特点 20xx-12-1614:54:46来源:网友评论0条进入论坛 土地制度就是土地关系,是古代经济制度的核心。作为一个具有几千年发展历史的农业大国,土地制度起着巨大的作用。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大体经历了原始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和封建土地所有制三个发展阶段。 一、土地制度的演变 原始社会因生产力和生产工具的落后,土地属于氏族公社集体所有。 奴隶社会随原始农业转变为传统农业后,土地所有制也有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转变为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也把它称为“井田制”。在以宗法制和分封制为主的“家天下”的政治制度下,这时的一切土地属奴隶主国家所有,由国王支配,叫作“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所以此时的土地制度史学界也称之为“国有制”、“王有制”。

春秋战国时期,铁器和牛耕出现与广泛使用,大量荒地被开垦出来,各国诸侯、卿、大夫的私田数量不断增多,井田制日趋瓦解。最终在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后,各国也都先后实行了税制改革,使公田、私田的界限逐渐消失,特别是商鞅等在各国的变法,土地从国有向私有转变,这标志着土地私有制的兴起。私田的主人由奴隶主贵族转变为封建地主,土地的耕种者也转变为佃农,从而出现了新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二、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类型 从战国时期开始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延续了两千多年,它一直影响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土地所有制的类型分为三种,即国有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 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土地归国家所有,但本质上仍然是封建性质的土地制度,在中国历代王朝都存在着不同形式的封建土地国有制。如:屯田制、均田制、更名田等。 屯田制:汉代开创,曹魏时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历代都有沿用。这是士兵、流民与土地相结合的制度,即政府为取得军队给养或税粮,利用兵士和农民垦种的荒废田地。一般分 军屯、民屯和商屯。汉武帝时在西域屯田,多为军屯。建安元年(公元196年)曹操在许下屯田。得谷百万斛,后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1、先秦: 西周实行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一种土地国有制(实际上是周天子土地私有),它规定:一切土地周王所有;受田诸侯世代享用,不得转让买卖;要向周王交纳贡赋;奴隶在井田上集体耕种。 春秋时期,齐国的“相地而衰征”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鲁国的“初税亩”实行按亩收税,它们不再区分公田、私田,都促使土地由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化。 战国时秦国的商鞅变法,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 2、秦汉:秦朝开始实行土地私有制,按亩纳税;当时土地兼并严重,农民承担的徭役繁重、赋税沉重。西汉实行编户制度,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百姓(编户齐民)依据资产多少承担赋税、徭役、兵役; 3、隋唐:实行均田制(仅按人口分配国家掌握的土地),它是府兵制和租庸调制的经济基础。隋和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隋朝农民年满五十,可纳绢代役。唐朝时,“租”指成年男子向官府交谷物,“庸”指纳绢或布代役,“调”指每年缴纳定量的绢或布。 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盛行,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大为减少,唐德宗时实行两税法,即两种征税标准(资产、田亩)和两个交税时间(夏、秋两季)。其意义在于:税制得到统一,保证国家财政;改变人丁为主,放松人身控制;扩大税源,增加收入,减轻负担;是封建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缺陷是: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赋税转嫁农民身上;加派许多苛捐杂税。 4、宋元:北宋初在各路设转运使,规定地方赋税大部分转运中央,消除了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中央设三司使管理财政收入。北宋“不抑兼并”,土地兼并严重;王安石变法的理财措施包括:青苗法、募役法(纳钱代役)、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和市易法。 5、明清:明初,地方设布政司,统管地方民政和财政。明神宗时推行“一条鞭法”:多税合一,折成银两,役银分摊,人田分担。意义:减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 篇一:中国古代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摘要:中国古代的所有制关系主要是指土地所有制,它是一定生产力水平的产物,其产生、发展、衰落均与生产力发展变化密切相关。从本质上讲,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都是私有制。 关键字:土地制度发展演变土地兼并 正文: 一、我国古代主要的土地制度 1、奴隶社会的井田制 我国古代奴隶社会主要土地制度是井田制,它是奴隶社会经济基础的基本形式。井田制,兴于商朝,盛于西周,瓦解于春秋。井田制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诸侯臣下只能世代享用,不得转让,奴隶主驱使奴隶集体耕作并剥夺奴隶的劳动成果,井田制适应奴隶社会时期低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成为分封制的经济基础。春秋后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井田制逐渐瓦解,封建剥削制度确立起来。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大量的荒地被开垦出来,出现了许多井田制公田以外的私田。私田主人控制着私田产品,不缴纳给国君,而且改变了对耕田者的剥削方式,即让劳动者交出大部分产品后,可以保留一部分产品。这样,耕种的人就转变为封建农民,私田主人成为封建地主,农民向地主缴纳地主。这就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剥削方式。顺应这一历史发展趋势,春秋时期的的诸侯国改革中,都涉及到了国家赋税制度的变革,如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和鲁国的“初税亩”,都实行按亩收税,促 使耕地由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转向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战国时期,随着地主阶级变法运动的开展,最终在 各诸侯国确立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典型事例如秦国的商鞅变法中“为田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 立了土地私有制度。 2、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 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存在着土地国有制、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农民的个体土地所有制三种主要土地制度形式。其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 (1)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存在了两千多年,对 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的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却严重地阻碍了封建社会内部 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品交换处于极不发达的状态,限制了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制度演变及未来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制度演变及未来趋势 中国实行土地制度改革主要经历两轮高潮。一个出现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是以农村土地权属改革和城市土地收归国有的改革为主要内容,其手段是进行土地的没收、征收和分配。另一个出现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以农村土地联产责任制和城市征收合资企业土地使用费为主要内容,其手段是土地使用权的下放和有偿使用。 一、改革开放以前的土地制度演变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第一部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形成了旧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主要特征,一是行政划拨,二是土地无偿使用,三是无限期使用,四是不准转让。其实质就是土地资源的计划配置制度,属于计划经济体制。 这种土地使用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曾经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农村人民公社的建立和城市经济和人口规模的扩大,这种土地制度的弊病日益显现。主要问题是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出现浪费和资产价值的流失;另一方面大量的单位又无法获得土地资源,对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功能分布和合理布局形成体制障碍;企业成本失准,难以准确衡量经济效益;城市的房地产业无法进入良性循环,连简单再生产也无法维持。 二、改革开放以后的土地制度演变 过时的土地制度严重制约了中国大陆的经济发展,导致文革结束不久中国实行了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而土地制度改革又成为大陆改革开放的先声和贯穿整个过程的主要内容。从那时开始对土地使用制度的

改革,主要是在不改变国家对土地的所用权的前提下,变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变无限期使用为有限期使用,变无流动使用为流动使用,沿着土地市场化的道路摸索前进。 1.开始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收取土地使用费 1979年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首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之先河,以法律的形式首次打破大陆延续了将近30年的国有土地无偿使用制度。该法规定:“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在那以后,为了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长期短缺问题,1982年深圳按城市内不同等级的土地向土地使用者收取不同标准的使用费。1984年广州和抚顺部分土地(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项目、涉外项目)进行了按土地等级开征土地使用费的试点工作。1986年上海对三资企业使用的土地收取土地使用费。这些尝试虽然对旧的土地使用制度触动不大,但却是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 2.对城市经营性土地实行使用权有偿转让 1987年深圳在大陆率先试行土地使用有偿出让,出让了一块五千多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限期50年,揭开了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序幕。当年12月深圳市又用公开拍卖的形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1987年上海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用地方法规的形式确保土地有偿转让的规范化实施。 上述举措使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从理论探索阶段走向实践探索阶

关于中美政治制度之比较

姓名:何悦玥班级:财管三班学号:110106104 关于中美政治制度之比较 中美政治制度具有着普适性与特殊性的典型特征。 一、政治制度 (一)政治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政治制度不是某些先哲们头脑中的产物,而是人类政治文明长期发展的结果。人类学家摩尔根指出,“政治社会的建立则是文明伊始以后才有的事情”。政治制度属于上层建筑。任何政治制度都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同时它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二)政治制度的涵义 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则将“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社会中的制度多种多样,如经济制度、法律制度、企业制度等,其中每一种制度都是在其领域内限制、调解、疏导某种特殊活动的行为模式和规范。政治制度也不例外。所谓政治制度是指为维护和增强公共利益,在社会政治领域中限制、调节、疏导各类政治实体的法律规定及政治规范的总和。从系统的角度分析,政治制度包括三方面内容。第一即国体,指国家政权为哪个阶级所掌握;第二即政体,指政权的组织形式;第三指通常所说的政治体制,是政治制度在组织制度和行为规范上的具体化。 二、中国和美国政治制度现状 一)中国的政治制度 中国政治制度是指中国大陆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实行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权、政府制度、国家与社会关系等一系列根本问题的法律、体制、规则和惯例。我国现代政治制度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中央行政制度,行政制度,是指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体制、权限、活动方式等方面的一系列规范和惯例。 二)美国的政治制度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联邦设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但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州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政府机构;若各州的宪法和法律与联邦宪法和法律发生冲突,联邦宪法和法律优于州的宪法和法律。美国宪法列举了联邦政府享有的权力,不经《宪法》列举的其他权力,除非《宪法》明文禁止各州行使者外,一概为州政府保留。州的权力主要是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事务,如以地方名义征税,管理州内工商业和劳工,组织警卫力量和维持治安,等等。美国采用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实行分权与制衡的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掌管,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平衡。国会有立法权,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权否决,国会又、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推翻总统的否决;总统有权任命高级官员,但须经国会认可,国会有权依

中国政治制度的六个比较优势

中国政治制度的六个比较优势 宋鲁郑 作者简介 宋鲁郑,祖籍山东。1969年出生于河南郑州。2000年赴法,获里尔高商硕士学历。现任旅法山东同乡会副会长、法国《欧洲时报》时事撰稿人。主要方向为国际政治与两岸关系。 核心观点 中国政治制度的优势之一在于可以制定国家长远的发展规划和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而不受立场不同、意识形态相异政党更替的影响。 中国政治制度的优势之二在于高效率,对出现的挑战和机遇能够做出及时有效的反应,特别是在应对突发灾难事件时。 中国政治制度的优势之三在于在社会转型这一特殊时期内可以有效遏制腐败的泛滥。 中国模式从被质疑到被全球广泛承认,得益于两点。一是它本身的巨大成功。在短短的30多年间,中国GDP全球第三,并有口望超过日本,排在全球第二,成为有世界的巨大存在。在这个过程中,4亿贫困人口脱贫,整个社会都享受到了经济增长的成果。甚至有不少主流经济学家认为,在未来的10—20年之间,中国有可能成为全球第一大经济体。这30多年真正的伟大变革是社会结构的变化,中国已不再是一个几千年以来的农业社会,而是一个开放的、纵向和横向流动的工业社会、商业社会,并几乎和世界同时进入信息社会。二是以美国为发源地、影响全球的金融危机,动摇了全球对资本主义体系的信心。BBC在27国2.9亿人所做的调查表明,仅有11%的人认为资本主义在正常运行,有23%的受访者认为资本主义存在着致命弱点,世界需要新的经济制度,另有51%的受访者

认为自由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系统需要规范和改革。最悲观的是法国人,有43%表示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完全失去信心,认为需要彻底抛弃。这个时候,中国的成功自然吸引了全球的目光。 中国模式的优异表现必然引发全球对其成功原因的研究。有的从国民性的角度分析,认为中国勤劳、节俭,储蓄率高,从而为投资积累和提供了巨大资本。有的从全球化的角度分析认为,中国具有庞大的廉价劳动力,是人口红利效应,因此出口导向的发展战略得以成功实施,并成为全球化最大的赢家。有的从投资的角度看,认为中国打开国门,吸引了大量的国外投资,抓住西方产业转移的机会,成为拉动中国经济成长的重在力量。有的从比效经济的角度讲,认为中国放弃计划经济实行市场经济,是中国成功的关键。有的研究者更细致到具体的经济、社会措施,如认为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是中国奇迹的根源,计划生育政策的成功等,不一而足。 应该说,这些研究都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中国成功的原因,但都有一个共同的不足:回避了政治制度因素。政治制度在中的发展中,起到了如果不是决定性的起码也是最重要的作用。 中国政治制度的优势之一在于可以制定国家长远的发展规划和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而不受立场不同、意识形态相异政党更替的影响。在欧洲,当英国、法国的左派和右派政党上台之后,国家发展政策立即改变,要么实行大规模的国有化,要么实行大规模的私有化。在美国,偏左的民主党执政,一般就采取对富人增税、对财团开刀、对穷人补助的政策,像克林顿时代和奥巴马政府力推的“医疗保险改革”就是典型的一例。偏右的共和党执政,则采取对富人减税、扶持财团的立场。每一次的摇摆都会对国民经济产生不同程度的损害。毕竟政党执政只有4年或8年,都是在炒短线,谁还管得了4年或8年以后的事情?再有印度,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对农民的补贴上升了,但对农业的投资却下降了,农民可能在短期内受益,但长期而言却失去了生产能力,生活水平得不到提高。

第课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教案

岳麓版试验教科书必修二 第2课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 重点: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几种形态。 难点:土地兼并与租佃关系的普遍化。 [教学方法] 1、采用自主学习与适当引导的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同时能够较好的控制课堂气氛。 2、问题情景探究学习方式,激发学生思考的积极性,让学生在情景中获得知识、提高能力、升华情感,充分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 3、采用史论结合的教学方式,指导学生阅读原始材料,从而得出相关的认识,拓宽学生的历史视野,丰富人文内涵。 [教学资源] 岳麓版课本和教师用书,收集相关资料,并制作成课件辅助教学。 [板书设计] 第2课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一、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1、原始社会: 2、商周时期 3、战国以后 二、土地兼并 1、原因 2、危害 3、措施 三、租佃关系日趋普遍化 1、田庄制 2、租佃制 (1)原因 (2)普遍化的过程 (3)租佃制下农民与地主的关系 (4)积极的影响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展示“井”和“田”这两个字在甲骨文中的写法,以此抓住学生的情绪,打开学生的思路。 一、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设计思路:这部分内容是本节课的重点内容,但是条理较为清楚,难度不大,首先采用问题导学方式,组织学生阅读教材,思考相关的几个问题:(1)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经历了怎样的变化?(2)井田制是什么性质的土地制度?(3)井田制后来是如何瓦解的?然后再展示两位改革家管仲与商鞅的图片,从而让学生认识到统治者也纷纷采取各种措施是适应时代的变化,而只有顺应历史潮流的改革才能成功。 师生互动 首先组织学生迅速浏览教材第一目的内容,思考问题: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经历了怎样的变化? 学生原始社会实行土地公有制;商周时期实行井田制;春秋以后,井田制逐步瓦解,封建土地私有制逐步建立起来。 展示图片及材料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诗经》 田里不鬻。 ——《礼记·王制》 设问从上面的图片和材料中可以看出井田制有什么特点呢?应该是什么性质的土地制度? 学生井田的土地名义上为国家公有,由周王将全国土地层层分封给各级贵族。井田制中有“公田”和“私田”之分。“公田”实际上为贵族占有,“私田”是劳动者的份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井田制实际上是贵族土地所有制。 设问大家可以设想一下当时奴隶们在“公田”是怎样劳作的吗? 学生奴隶们集体劳作,实行大规模简单协作。 设问由井田制的特点可以看出井田制和当时西周的哪项制度是密不可分的呢? 学生西周的分封制。 教师总结过渡:由此可见,经济上的井田制和政治上的分封制是密不可分的,从而共同促成了西周文明的繁荣。然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春秋时期井田制开始走向崩溃。一方面表现为大量“公田”被抛荒,另一方面则是部分“私田”逐渐成为使用者的私有土地。 设问结合春秋时期的社会大背景,想一想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学生铁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出现促进了生产力水平提高。 设问这就使得一家一户的个体农耕成为可能,所以,“私田”逐渐成为使用者的私有土地。面对这样的形势,当时的统治者采取了哪些措施了呢?产生了什么样的实际效果? 学生春秋时期,各国为刺激生产积极性、扩大剥削量,先后进行税制改革,这些改革在客观上承认了土地的私有权,加速井田制的瓦解。如管仲采取“相地而衰征”的措施,鲁国实行“初税亩”。战国时期各国纷纷实行变法,其中以商鞅变法效果最好,从而以法令的形式废除了井田制,确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 展示图片中国古代的改革家管仲与商鞅 教师介绍管仲与商鞅都是我国古代着名的改革家,他们能够敏锐的观察到当时社会的发展大势,从而顺应历史潮流,进行一番有作为的改革,从而推动了中国古代文明的发展。 问题探究当时社会发生变化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他们进行改革的根本目的又是什么?

古今中国监察制度的对比研究

古今中国监察制度的对比研究 监察制度是统治剪辑为了巩固起统治地位,维护统治秩序,提高行政效率,保证国家机关按法定的程序正常运行,而对国家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检举、惩戒的制度。 学习和研究中国监察制度不仅有历史意义,而且有现实意义。在清楚了解和对比古今中国监察制度的异同点,分析古代和近现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和影响,,揭示其发展的内在规律,总结其经验教训,为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的监察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历史沿革 中国监察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自秦汉始建监察制度后,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发展和演变,并对如何监察官员以防止并惩治腐败有一套相对完整的制度,并不断完善。 1、春秋战国:“御史”。 2、秦:设置御史大夫。 3、汉:设御史台,汉武帝时期将天下分为十三部监察区,由刺史代表皇帝对地方实行监察。 4、魏晋以后:一是御史台从少府中独立出来,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独立监察机构;二是不再设置固定的地方监察机关,改由中央不定期地派遣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吏;而御史的职权,也不断加强。 5、隋唐:“以法理大下,尤重宪官”,将御史台分为三院,各司其责:台院“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殿院“掌殿廷供奉之仪式”;察院“掌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

6、宋:在地方设立通判,兼掌对地方官的监察,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 7、元:监察御史,御史台与出令的中书省互不统属;御史大夫有权直接选任台官。 8、明清:都察院,虽有左右都御史掌院,但各道监察御史的活动则直接受皇帝节制,不受都御史统辖,同时扩大并加强了监察御史的活动范围及权力。 (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特点。 对官员的有效监察必须有一整套逐渐完善的制度,监察制度的产生,本来就是对准不法官僚的。监察机构的职能正是为了纠察百官,其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首先是以介入司法活动为手段,维护纲纪,以达到保持官员廉洁、巩固政权的目的。其次是监察机构的职责十分明确、具体,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再次是对监察官员权力的制约。古代监察机构及官员相对独立,有职有权,是廉政建设中制衡机制的体现。 中国封建社会的行政监察制度从其诞生之日起,其目标就是抑制地方分裂,促进国家统一。虽然这一集中体现为集权制,弊端较多,但是却有保证国家政令通畅、巩固统一大业的作用。延续了数千年的中国行政监察制度,是我们的祖先为人类创造的文明财富。其历史之悠久,体制之完备,经验之丰富,影响之深远是任何国家的监察制度无可比拟的。 此外,历代王朝确定的谏诤制度,也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我国

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演变及启示知识分享

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演变及启示

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演变及启示 摘要毛泽东主席说:中国的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的问题是土地问题。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但土地问题至今仍在很大程度上困扰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研究我国土地制度,尤其是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历程及其影响,能为我国制定有关土地的方针政策提供借鉴和参考,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土地制度改革农村 一、土地制度与土地制度改革 1、土地制度 土地制度是反映人与人、人与地之间关系的重要制度。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是一种法权制度,是土地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是构成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 土地制度有广义和狭义的概念之分。广义的土地制度是指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土地的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广义的土地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规划制度、土地保护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税收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等。狭义的土地制度仅仅指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上,习惯把土地制度理解为狭义的土地制度。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人们对我国土地制度含义的理解不断深化和发展。新的观点摆脱了旧的思想观念的束缚,更强调广义的土地制度,在重视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的同时,更增强了对新形势下由新的土地关系所产生的新的土地制度的关注程度,诸如土地利用制度、土地流转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等等。 本文所指的是广义的土地制度,但主要探讨的是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 2、土地制度改革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论述题及答案汇总

1.什么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它居于中国政治制度多层次结构中的内 层,是中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领 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同中国革命的 具体实践相结合而发展出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形式。(5分)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首先是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我国现阶段,人民指的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全体人民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享有各项民主权利。这是人民民主专政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它表明我国实行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最 真实的民主。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还规定工人阶级是中国的领导阶级,工农联盟是中国国家政 权的阶级基础。人民民主专政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建立了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5分)考试大自考站,你的自考专家! 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我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决定和制约着其他一切政治制度。它体现在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和其他具体政治制度之中,并且贯穿这些制度的全过程。(5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集中体现。(2分) 人民民主专政的核心是坚持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权。(2分)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只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和人民有权行使国家权力,但就“如何行使”以及“采取何种组织形式去行使”等具体问题却没有作详细的规定。这需要由其他的制度来具体规 定和实施(1分)。 2.联系实际说明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一个国家所拥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原则指的是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或者说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国家确立了人民主权的原则,在宪法中予以确认,并且规定了人民行使主权的 方式。(4分) 人权保障原则:人权是指人依据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平等享有的权利。社会主义国家在本质上由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在国家生活中处于主导的支配地位,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首要前提和直接表现,这就必然要求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来确保公民能 够享受各种权利和自由。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理所应当地在宪法中确认了人权保障原则。(4分) 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牵制、彼此约束、互相监督,以保障国家权力正常运行并进而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社会主义国家虽然不认同三权分 立的原则,但也主张国家机关的职能分工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首先,社会主义国家设立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此基础上一般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分别由三个不同的机关独立行使(其中立法权由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其次,作为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如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再次,各级行政机关和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执行国家法律的时候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4分)法治原则: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 化,并严格依法进行治理的一种思想理念、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制 度和社会制度是民主制度,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不允许有任何破坏社会主义民主、侵犯公民权利的专制权力。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

中国古代经济实用制度演变概况.docx

中国古代经济制度演变概况(知识结构纵横结合)朝代农耕技术、水利工程发展农业土地制度演进 原始原始社会土地公有 ①农耕:刀耕火种(西汉时南方 阶段制 依然采用) 井田制 ②《河濡书》、《沟洫志》早期史(土地名义上归国 商周 书水利专篇家所有,实际归国 王所有) ①农耕:形成“铁犁牛耕” 的耕 东周作方式(农业发达地区) (春举例:秦国(以牛田:国富民强) 秋战②水利:战国时期:都江堰和 秦国:土地私有制 国)郑国渠【商鞅变法】 手工业经济 纺织业冶金业 新石器时代: 新石器时代晚期:出现小 纺织技术已萌芽;已经出 件青铜器 现人工育蚕和丝织技术 商:有负责指导蚕桑生产出土地点相当广泛;生产 的专职官员;玉蚕规模相当大 周:纺织业在经济生产中青铜器大都作为礼制的 已经相当重要象征;铸造工艺很高 春秋晚期:出现人工冶炼 铁器 战国中期:铁器大量出 土;冶铁技术发展(炼钢、 陶瓷业 彩陶:具有相当高的工艺水 平;山东龙山文化:蛋壳黑 陶;原始青瓷(釉瓷) 商代中期到东汉晚期:淘发 展到瓷的过渡阶段 商业经济市的发展与对市的管理经济政策 出现早期商业交换 商业在商代初步发 展 西周时期商业进 步,交易频繁 商业得到良好发 展,出现富足的巨 商和繁荣的商业中 发展:战国时期,有的城市出现称作“市井” 心商鞅变法明确重农 的商业区 抑商的原则。此后历 ③《后稷农书》、《吕氏春秋》淬火) 秦朝 ①农耕:牛耕技术普及,铁制农 西汉:汉武帝推广铁业官 土地私有制 具数量超过前代【曲柄锄、大镰、 营制度;开始使用煤炭 《说文解字》记载; 耧车】供风形式革命性 纺织技术相当发达(素纱作原料; 东汉:一牛挽犁 变化: 汉蚕衣) ②水利:关中地区——井渠;其 田庄制度【新的农↓ 他地区修建许多水利设施;东汉 东汉初,杜诗发明水力鼓东汉:制瓷技术成熟,出土 业生产组织形式;丝绸之路 王景治黄河 风装置——水排有青瓷器 自给自足的表现】 ③《氾胜之书》《四民月令》 朝大都采用 管理:商品必须明码标价;陶制容钱器 ①发展: A、西汉长安有“市”九处; B、都市商业集中 商运活跃C、全国性的商业中心已形成 “富商大贾周流天②管理:“市”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管理相当 下,交易之物莫不严格 通”【王莽时期,设立“五都”和“五均官,控制 物价】

美国政治体制与中国政治体制的对比

体制问题浅谈 民主往往是现代化的结果,而不是动因! 民主只能逐步地发展不能搬用西方的那一套,要搬用那一套,非乱不可。(《邓小平文选》第三卷P196) (关于不能照搬西方体制,小平同志还多次提到这里不再一一摘录) 江总书记指出:“民主的发展总是同一定的阶级利益、经济基础和社会历史条件相联系的。”(摘自江泽民总书记《关于讲政治》一文) 体制----民主谈 现在人们都在讲民主,似乎只有民主才能促进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但是纵观历史和对现实的一些了解和思考,却使我得到与此相矛盾的观点。 世界上走向现代化的道路粗略地分可分成两条,一种模式是西方模式,它发展的特点是民主政治的发展同步于或提前于经济现代化发展,民主推动了并保证了现代化的实现;另一种模式是亚洲“四小龙”模式,它发展的特点是民主政治的发展落后于经济现代化的发展,即是经济现代化推动了政治民主化的发展。而这两条路的选择应以不同的国情为依据。 西方模式发展经济现代化的国家很多,这里就不再举例。我所要列举的是经济现代化的实现提前于政治民主化的例子。亚洲“四小龙”这里就不谈了,讲一些西方国家特别的例子。德国是在普鲁士贵族半专制的体制下走向经济现代化的;而英国是在工业革命二百多年后的本世纪四十年代末,才基本上完成了政治民主化的进程;美国的政治民主化进程的真正完成是在本世纪六十年代的民权运动之后,而这时距独立战争也有二百多年的历史。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许多国家在他们走向经济现代化过程中的政治民主,都局限在少数人的“精英民主”,而其广大劳动人民在这一进程中都毫无民主可言,这些国家的经济现代化是在半专制的制度下实现的。真正现代意义上的政治民主化进程,往往是在经济现代化趋于完成时才实现的,政治民主化往往是经济现代化的结果而不是动因。这是因为政治民主化需要民众的各方面的素质必须达到一定层次,民众参政不但要具有

建国以来农村土地制变迁及启示

建国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及启示 摘要:了解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历史是开展我国当前农地制度研究的基础和前提,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历程为线索,深入分析这个历程之中所深藏的农村土地制度以及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动因、影响,探索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制度改革思路。当下,我国农村面临着新发展机遇和挑战,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历史经验;启示 “三农”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而目前“三农”问题的焦点又聚焦于农村土地问题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滞后已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制约因素。现行的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只能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不能适应以农业机械化和产业化为内容的农业现代化要求。了解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历史是开展我国当前农地制度研究的基础和前提,本文试图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历程为线索,深入分析这个历程之中所深藏的农村土地制度以及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动因、影响,探索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制度改革思路。 一、建国后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历程 (一)第一阶段土地改革的背景与内容(1949-1953年) 1.第一阶段土地改革的背景 在旧中国,封建的土地所有制长期居于统治地位,占农村人口不到

10%的地主和富农占有70%~80%的土地和大部分耕畜、农具,而占农村人口90%以上的贫农、雇农、中农和其他劳动者,只占有20%~30%的土地。[1]可以看出,建国之初,我们的农村土地高度集中在地主手中,大量农民只能通过租种地主土地的方式进行生产,在这种情况下,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基本上是分离的,由于长期实行土地私有制,我国的土地交易、土地投机现象十分活跃。其结果无一例外地形成了土地集中,不仅难以保证土地的生产效率,更导致了一系列社会矛盾,致使土地问题几乎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因此,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便很快地开始实行了。 2.第一阶段土改的内容 根据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土地改革的经验,并结合新中国成立后的新情况,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土地改革的目标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即变“地主所有、租佃经营”的土地产权制度为“农民所有、农民经营”。[2]以乡或相当于乡的行政村为单位,依法将没收或征收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除归国有的部分外,由乡农协会接收,按人口统一、公平、合理、无偿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农。到1952年底,全国除了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集聚的地区外,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 (二)第二阶段土地改革的背景与内容(1953——1978年) 1.第二阶段土地改革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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