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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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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再保险知识竞赛题目

单项选择题:

1、在下列再保险合同中,那种类别是属于比例再保险( C )

A.险位超赔再保险

B.事故超赔再保险

C.成数再保险

D.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2、《保险法》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综合的( A )倍

A.四

B.三

C.十

D.五

3、下面哪一项不是属于再保险的作用( D )

A.分散风险

B.扩大承保能力

C.增进国际间的交流,提高保险技术

D.再保险人可以直接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4、下列哪个保险公司不是专业再保险公司( C )

A.慕尼黑再保险公司

B.瑞士再保险公司

C.华泰保险公司

D.科隆再保险公司

5、2008年财产险和工程险溢额合约财产险的保险期限不得超过( C )个月

A.12

B.24

C.18

D.60

6、2008年财产险和工程险溢额合约建安工险的保险期限(含保障期)不得超过( D )个月

A.12

B.24

C.18

D.60

7、2008年财产险和工程险溢额合约每一风险单位的最高保障限额为人民币( A ),但最高不超过7条线

A.35亿元

B.25亿元

C.20亿元

D.50亿元

8、以下哪些业务不需要向再保人特别申报即可放入合约( D )

A.联合循环电厂的机器损坏险和建安工险

B.含隧道和涉水作业的土建工程(保额占比大于60%)

C.保险标的位于中国境外业务(含我司直接出单但其中包含位于境外的保险标的的项目)

D.民用、商用建筑及财产

9、非水险合约执行损失分担条款,分保业务若出现整体亏损,超过100%的损失部份

按( A )摊回

A.80%

B.90%

C.70%

D.50%

10、下列关于船舶险合约分保业务,说法错误的是( D )

A.船舶险业务以每一风险单位/每一船舶为基础确定自留额并进行分保安排

B.同一船舶同时承保船壳险和增值险,应将船壳险和增值险进行并单分保

C.进入船舶险合约业务必须遵循总公司的《船舶险业务管理规定》

D.单独承保的战争险可以纳入船舶险合约

11、以下货运险业务哪个可以自动进入合约( B )

A.船龄为27年的大豆业务

B.船龄为15年的大豆业务

C.艺术品运输

D.发射前的卫星运输业务

12、放入货运险合约的业务若有经纪人佣金发生,转入再保时经纪人佣金(手续费)水平不得超过( D )

A.20%

B.10%

C.25%

D.15%

13、下列哪个险种不是2008年系统内超赔的除外险种( D )

A.信用、保证保险

B.非商业保险业务

C.保赔险

D.企业财产险

14、系统内超赔的保障限额是( A )

A.分出人自负额以上人民币5亿元

B.分出人自负额以上人民币3亿元

C.分出人自负额以上人民币2亿元

D.分出人自负额以上人民币1亿元

15、2009年能繁母猪成数和约的分出比例为( A)

A.30%

B.25%

C.40%

D.20%

16、下列关于产品责任险合约分保的规定,正确的是( B )

A.产品责任险按照承保区域来确定放入合约的限额

B.产品责任险按照司法管辖来确定放入合约的限额

C.产品责任险按照销售区域来确定放入合约的限额

D.产品责任险按照注册区域来确定放入合约的限额

17、下列哪些不是系统内综合责任险的承保范围( D )

A.公众责任险

B.雇主责任险

C.会计师责任职业险

D.医疗责任险

18、下列关于合约条款的描述正确的是( B )

A.产品责任险合约每一业务自留比例为协议分保后的40%

B.律师职业责任险可以纳入系统内综合责任险合约的保障

C.综合责任险合约酒店公众责任险不适用世界范围司法管辖

D.渐进式污染可以纳入综合责任险合约保障

19、下列哪些业务不属于协议分保的除外业务( C )

A.储金性险种

B.信用、保证保险

C.船舶险及船舶建造险

D.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0、以下责任险业务在进入协议分保前不需要特别申报的是( B )

A.全球财富500强企业产品责任险

B.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众责任险

C.制药行业产品责任险

D.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险

21、关于意外伤害保险、健康险合约描述,错误的是( D )

A.合约期限自200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B.2007年及以后各年的分出比例为40%

C.再保险接受人为AIG的百慕大公司

D.社保补充医疗业务和新农合业务可以纳入AIG两险合约保障

22、下列合约分出比例正确的是( A )

A.高价车合约分出比例为65%,董事责任保险合约分出比例为55%

B.高价车合约分出比例为55%,董事责任保险合约分出比例为65%

C.高价车合约分出比例为75%,董事责任保险合约分出比例为65%

D.高价车合约分出比例为65%,董事责任保险合约分出比例为75%

23、授权临分的分保条件,正确的是( C )

A.临分比例不超过50%,手续费不含税不低于20%

B.临分比例不超过60%,手续费不含税不低于12.5%

C.临分比例不超过50%,手续费不含税不低于12.5%

D.临分比例不超过60%,手续费不含税不低于20%

24、下列临分再保接受人,达不到公司常规资信评级要求的是( D )

A.标准普尔评级为A-

B.A.M. BEST评级为A

C.标准普尔评级为A

D.A.M. BEST评级为B+

25、2007-2008年国内贸易信用险合约的分出份额是( A )

A.60% of 100% 合约

B.50% of 100% 合约

C.40% of 100% 合约

D.30% of 100% 合约

简答题:

1、再保险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答: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风险责任向其他的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即“保险的保险”。

2、简述比例再保险的基本含义?

答:比例再保险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分入公司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

3、进入合约的业务要首先遵循什么原则?

答:进入合约的业务要遵循“业务管理优先”原则,严格按照总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制定的承保和理赔管理规定操作。

4、2008年财产险和工程险溢额合约的承保范围是什么?

答:由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所有签定标准保单的财产险(含项下利损险)的业务;由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所有签定标准保单的机器损坏险(含项下利损险)业务;由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所有签定标准保单的建安工险业务。

5、2008年财产险和工程险溢额合约的每一风险单位最高自留额是多少?建安工险第三者责任每张保单每次事故的最高自留额是多少?

答:每一风险单位最高自留额是人民币5亿元;建安工险第三者责任每张保单每次事故的最高自留额是人民币8500万元。

6、共保业务,非水险合约最高保障限额是多少?

答:共保业务合约保障限额减少为75%,最高保障限额为人民币26.25亿元。

7、共联保业务,录单时该如何处理?

答:无论主共(联)方还是从共(联)方,都应按100%份额录单,并在共联保窗口分别录入我方、系统内他方、系统外他方份额。

8、船舶险的自留额是什么形式,最低自留额是多少?

答:船舶险的自留额是浮动自留额,最低自留额是扣除协议分保后人民币800万元。

9、系统内超赔的保障风险是什么?

答: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10、同一航程在同一运输工具上的多票货物应如何办理分保?

答:同一航程在同一运输工具上的多票货物视为一个“风险单位”,应并单办理分保。

11、从事再保险必须坚持的核心原则是什么?

答:1,最大诚信原则;2,共命运原则

12、为什么再保险有助于强化承保管理?

答:再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对再保险公司的一种契约承诺,为了换取再保险公司承保能力上的支持,分出公司往往要接受再保险公司提出的有关承保规范化的条件。这种强制性的承保约束会加强分出公司业务部门对风险的认识,迫使他们严格执行科学规范的承保手册等文件,否则无法获得相应的承保能力。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风险选择的目的是一致的,更多的承保规范有利于更优的风险选择。

13、产品责任险合约中索赔发生基础保单的追溯期最多几年?事故发生基础保单的报告期最长几年?

答:产品责任险合约中索赔发生基础保单的追溯期最多5年,仅适用于连续承保,中途未发生断保的业务;事故发生基础保单的报告期自保单起保日计算最多不超过5年。

14、系统内综合责任险的自负额与最高保障限额分别是多少?

答:系统内综合责任险的自负额为RMB600万元,最高保障限额为自负额以上RMB2400万元。

15、2009年协议分保的分出比例车险和非车险分别是多少?

答:每一张保险单或每一个危险单位或每一个运输工具分出人分保比例为:车险:6% ;非车险:20%

16、董事责任险成数合约认可的保单条款有哪些?

答:合约认可我司、美亚、丘博、ACE等4公司保单。

17、什么是特约临分业务?

答:特约临分是指客户明确要求我公司必须向其指定保险公司办理分保的临分安排。

18、国内贸易信用险合约的信用期限是多少天?

答:国内贸易信用险合约的信用期限是365天,超过该天数的业务需经瑞再同意后才能安排合约分保。

绿色建筑案例分析 瑞士再保险塔案例研究

绿色建筑案例分析 ——瑞所再保险塔 建筑师简介:诺曼·福斯特,毕业于曼彻斯特大学,在耶鲁大学获得建筑学 硕士学位,皇家建筑师协会成员、皇家艺术学会成员、英格兰皇家院士、美国 建筑师协会名誉会员;皇家工业设计师;特许设计师协会荣誉会员。是高技派(High-tech)建筑师的代表人物。诺曼·福斯特特别强调人类与自然的共同存在, 而不是互相抵触,强调要从过去的文化形态中吸取教 训,提倡那些适合人类生活形态需要的建筑方式。一 生的荣誉很多,作品很多。 建筑简介:瑞士再保险塔是伦敦的摩天大楼,也是 伦敦第一座高层生态建筑,位于伦敦市区的中心,大 厦的设计表达了高度激进的高层生态建筑意识,借助 空气动力学的研究,大厦取得了最大程度的自然采光 和通风,并将建筑运转的能耗降至最低。通过自然通 风,使用节能照明设备,采用被动式太阳能供暖设备 等方式来节能。这样的节能方式使摩天大楼比普通的 办公大楼要节省50%的能源损耗。同时,它也是由可再利用的建筑材料建造而成。设计中同样的重大亮点是福斯特对工作环境的改善,为每个人都提供了更 好的视野。这一建筑的建造是对伦敦市区城市景观组合的一种冲击和大胆尝试,促成了一个由大厦和周围的商店、咖啡厅、餐馆等一系列错落不一的建筑相协 调的极具活力的景观。 瑞士再保险总部大楼位于伦敦市的中心地带

这座大厦具有强烈的生态和环保意识,它毫无妥协的现代气息与周围自然环境 顺利地融合到了一起。在大范围的测试之后,可以确定此大厦的能耗不会超过 那些传统设计中的办公大楼能耗的50%。像烟囱一样的流线型螺旋视觉效果的 中庭,给大厦带来了良好的自然通风,把其对人工制冷和取暖系统设备的依赖 降到了最低。中庭和楼身的形态的设计能使建筑最大程度地获得自然光线,缓 和了人工照明系统的压力,并使楼内工作人员在大厦最里部分也能有足够的视野。中庭边缘各楼层问阳台的设计和公共办公设备的安置从整体上创造出了强 烈的整体视觉效果。内部空间透过建筑外立面独具特色的螺旋形灰色幕墙得到 了表达。 形体布局:福斯特强调 瑞士再保险公司没有平面 上的所谓轴线.。建筑采用 如松果般自然生长螺旋结 构除了底层商业入口和顶 层餐厅,建筑各层平面是 一组轴对称的渐变相似形, 它们之间均以从底到顶的 螺旋形结构暗色条带所确 定的角度发生偏转,办公 层中每一层的平面都由围绕核心均匀排布的6个分支组成。在一个标准的楼层 平面中, 中心部分是巨大的圆柱形主力场,是楼梯,电梯,消防电梯,卫生间和其他辅 助用房组成的核心筒,其中包括为整个楼层所公用的会议室作为大楼的重力支撑。核心筒外是作为交通空间的环形区域,这一区域将人流疏散到6个向外的 分支中去,每个分支就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办公区。在办公区之间形成三角形的 内庭,6个内庭在水平上呈锯齿形均匀排布,贯穿2层或6层;各层之间呈螺 旋形错动,形成扭转的通高空间,为办公提供交流休憩的场所,同时更是办公 空间的采光井和通风口建筑采用圆形平面, 剖面逐渐收缩呈子弹形(其中10层的平面 面积最大);相比较于方形塔楼,这种圆形 塔楼可以使建筑给狭窄基地带来更小的压力, 并且能够有效的减小风压,同时将高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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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再保险业务的发展 关键词:再保险业务。分保额,自留额,同业分保,稳健经营 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再保险业务目前的发展状况,讨论了再保险市场发展的可行性和市场潜力,支出了妨碍业务发展的不利因素,对以后在保险业的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一)我国在保险业的历史和现状 再保险是在19世纪西方保险业进入中国之后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如果说,1805年英商在广州成立谏当保安行标志着中国近代保险业的开始,那么,直到1929年以前,无论是外商还是华商保险企业均以直接业务即原保险为主,独立从事分保业务的中国民族保险机构尚未产生。首先,再保险业务范围由传统险种进一步扩展到卫星发射、海洋石油开发、核电站等高科技、高风险领域;其次,业务量持续发展,年均增长幅度在20%-30%之间;再次,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先后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余家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经纪公司建立了直接或间接的再保险业务关系。中国再保险市场上发生了一些具有重要意义的变化,其一,再保险的市场主体由单一向多元变化。其二,再保险业务从单一的国际业务向多种业务并存的局面转变。近几年来,尽管经营法定再保险的主体发生了变化,但法定业务始终保持稳步增长的势头。1996年7月,成立了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该公司作为中保集团下属的专门经营再保险业务的全资子公司,一方面承接了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再保部的再保险业务,同时还代表国家统一经营法定分保业务。在成立的第一年公司共实现分保费收入79.35亿元,1998年增长到122.52亿元,共增长54.4%。从全国再保险市场看,1999年以来的商业业务同样呈稳步增长之势。2000年,国内各保险公司共完成商业分出业务19亿元,较上年增长11%;完成商业分入业务6.3亿元,增长57.5%。2000年成立的中国核保险共同体,当年就实现保费收入239万美元,分出保费225万美元;同时还加强与国际核共体的交流与合作,分入保费74万美元。可以说在现阶段我国的再保险业务和国际市场相比,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或是业务实力和规模都存在不少差距和不足。 (二)发展再保险业务的可行性 1法定分保没到位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将其承保的财产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全部业务的20%向国际再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业务。但是,事实并不是如此,有许多公司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再保险业务的办理,因而在这部分还存在着一定的市场。 2商业分保没到位 目前我国的分保办法是各保险公司按规定分出业务的20%后,其余80%自行解决。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应该优先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办理,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限制或者禁止保险公司向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办理分出业务或者接受中国境外再保险分入业务。但是,关于这方面的实际情况也不是这样,中保再保险公司财产再保险部每年的分保费并没有达到本来应该达到的金额,这就表明,各个保险公司仍然选择在国际市场上进行分保。如果所有的保险公司能够认真执行规定,那么我国的再保险业务将会有一个很好的发展。这也可以说,我国的再保险业务还是有很多的发展空间的。 3大力加强商业分保,需要降低自留额 从资料显示来看,近几年来,我国主要的几家财产保险公司的保费自留率都很高,例如:中保产79.1%,华泰保险公司65.4%,永安保险公司87.6%。然后,同时期的香港财产保险公司的平均自留率缺很低,台湾的平均自留率只有60%。由此,可以看出,自留率的高低对保险公司的发展,持续经营等都是很重要的。我国保险法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的自留额不得超过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可能

(荐)保险实务章节习题:第十八章再保险实务(财经类)保险事务)

第十八章再保险实务练习题(单项选择题) 1.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 保险称为( )。 A.再保险2.在国际再保险市场上,专门从事向分保接受人介绍、安排再保务,并从中取得劳务报酬的公司或个人称为( )。 c.分保经纪人3.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称为( )。 B.危险单位 4.责任限额计算基础不同,决定了再保险的种类不同。以保险金额为责 任限额计算基础的分保属于( ) D.比例再保险 5.计算基础不同,决定了再保险的种类不同。以赔款金额为责任限额计 算基础的分保属于( )。 B.非比例再保险j 6.再保险合同的主体是( )。 A.合同双方均为保险人 1 7.再保险合同中的标的是( )。 D.原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的一部分 8.再保险合同的性质是( )。 A.补偿性质 9.通过分保,可以将巨额危险化为小额危险,从而达到对每个危险单位 责任控制和对全年累积责任控制的目的,这表现了再保险具有( )的 作用。 c.分散风险、控制损失 10.分保分出人以保险金额为基础,对每一危险单位按固定比例即一定成 数作为自留额,将其余的一定成数转让给分保接受人,保险费和保险赔款按 同一比例分摊的再保险,称为( )。 A.成数分保 1 1.分出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规定每一危险单位的一定额度作为自留额,并将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分给分入公司的再保险,称为( )。 B.溢额分保 12.原保险合同的承保金额为600万元,如果保险公司的自留额为100万 元,则分保额为( )。+ D.500万元 13.原保险合同的承保金额为500万元,保险公司的自留额为100万元, 则分保比例为( )。 D.80% 14.有一溢额再保险合同,双方约定,分出公司自留额为20万元,分保 限额为五线,即分入公司最多接受100万元,则合同限额为( )。 C.100万元15.有一溢额再保险合同,双方约定,分出公司自留额为30万元,分保 限额为五线,即分入公司最多接受150万元,则合同容量为( )。 A.180万元 16.溢额再保险与成数再保险都是比例再保险,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 )。 C.再保险的比例是否固定

再保险名词中英文对照及再保险介绍

EXPLANATION 再保险reinsurance 原保险人original insurer 分出公司ceding company 再保险分出人reinsured 再保险人reinsurer 分入公司ceded company 自留额retention (自负责任) 分保额ceding amount 再保险费reinsurance premium (分保费) 再保险佣金reinsurance commission(分保手续费) 转分保retrocession 比例再保险: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非比例再保险:non-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超过损失再保险: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 成数再保险:quota share reinsurance 溢额再保险:surplus reinsurance 线数:lines 起赔点:priority/underlying retention(分出公司自负责任额) 最高责任额:top limit/ceiling figure 险位超赔再保险:excess of loss per risk basis 普通超赔保障:working cover 事故超赔再保险:excess of loss per event/occurrence basis 异常灾害再保险:catastrophe cover 分层再保险:reinsuring in layers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excess of loss ratio 损失中止再保险:stop loss reinsurance(停止损失再保险) 共命运条款:follow the fortunes clause(同一命运条款) 错误或遗漏条款:errors or omissions clause(过失或疏忽条款)检查条款:inspection clause(保护缔约双方权利条款/断交条款)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 直接给付条款:cut through clause 固定佣金率:fixed commission rate 单一佣金率:flat commission rate 梯次佣金率:sliding-scale commission rate(累进递增佣金率) 盈余佣金:profit commission(纯益手续费) 或有佣金:contingent commission 结清方式:clean-cut basis 自然期满方式:run-off provision 一年法:one year basis 三年平均法:three-year average system 亏损滚转法:losses carry forward system 消失滚转法:losses carry forward to extinction 三年滚转法:losses carry forward for three years 最后净赔款额:ultimate net loss 净自留责任:net retained lines

最新整理、保险学习题和案例题(含答案):第八章再保险(财经类)保险事务)

第八章再保险 一、名词解释 1.风险单位 2.自留额 3.分保限额 4.成数再保险 5.溢额再保险 6.险位超赔再保险 7.事故超赔再保险 8.停止损失再保险 9.临时再保险 10.合同再保险 11.预约再保险 二、填空题 1.风险单位的划分应根据()和()来决定。不同的险别、保险标的 2.我国从1995年开始实施分保比例为()的法定再保险制度;2001年12月,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入世承诺,从()年起法定再保险业务以()的比例逐年递减,到()年完全取消了法定再保险。20%、2003、5%、2006 3.再保险的作用包括()、()、()、()和()等。分散风险、限制责任、扩大承保能力、促进保险业的竞争、形成巨额联合保险基金 4.再保险在限制和转让风险责任时,既可以以()为基础,也可以以()为基础。以此为标准,再保险分为()和()。保险金额、赔款、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 5.成数再保险的优点是()和(),并且分出人和分入人具有()的利害关系。它的缺点是(),无法充分满足原保险人多样化的再保险需要。简单、具有成本效益、共同、缺乏针对性 6.传统上,再保险佣金用于弥补()的()、()和()。原保险人、经纪人佣金、内部行政支出、损失调整费用 7.对超过损失再保险来说,无论保险金额是多少,()必须负责承担合同中所规定的业务遭受的低于某个约定金额的所有损失。()支付超出()至商定的()的整个损失。原保险人、再保险人、自留额、保险限额 8.再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再保险的()、()、()和()等。项目、条件、期限、手续费 9.只要分入人签发了()或正式用()或()对分出人所提出的()表示了接受,临时再保险合同即告成立。再保险单、函电、文书、分保建议10.一般来说,合同分保合同()期限规定,属于()合同,但是,合同的双方也有终止合同的权利。如果一方需要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个月向对方发出()合同的通知。没有、长期性、3、注销

见的函保监会关于征求对《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

保监会关于征求对《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财产保险公司、各再保险公司: 近年来,随着国内直保市场的高速发展,再保险市场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再保险为保险公司的持续经营、快速发展提供稳定的风险保障和承保能力支持,已成为国内保险公司风险管控的主要手段。然而,起步较晚的中国再保险业在技术储备和人才储备方面明显滞后于再保险业务发展的需要,加上保险公司对再保险认知上的偏差,导致在目前国内再保险实务中依然存在不规范和不合理的现象和做法。为规范国内再保险市场,促进再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我会起草了《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你公司从以下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管理规范》结构方面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是否存在结构不合理、不准确、不全面的地方,请提出具体的完善方向和建议。 二、《管理规范》内容方面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具体内容中是否存在不全面、遗漏的地方,是否存在不准确甚至是错误的地方,请对需要修改、完善和调整的内容给出具体建议。 三、除以上提到的结构和内容外,如有其它方面的建议也请同时提供。 请你公司于年月日前将相关书面意见报至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并将电子版同时发送至联系人的两个邮箱。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总则 为规范国内财产再保险市场,加强对财产再保险业务的管理和引导,实现国内财产再保险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经营行为。 本规范所称直接保险,也称原保险,是相对再保险而言的保险,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业务。 本规范所称合约分保,是指保险人与其他保险人预先订立合同,约定将一定时期内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向其他保险人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临时分保(以下简称临分),是指保险人临时与其他保险人约定,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向其他保险人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比例再保险,是指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确定再保险分出人自留额和再保险接受人分保额的再保险方式。 本规定所称非比例再保险,是指以赔款金额为基础确定再保险分出人自负责任和再保险接受人分保责任的再保险方式。 本规范所称再保险分出人或分出公司,是指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人;本规范所称再保险接受人,是指承接其他保险人转移的保险业务的保险人。 本规范所称分出业务,是指再保险分出人转移出的保险业务;本规范所称分入业务,指再保险接受人从其他保险人处接受的保险业务。 本规范所称再保险经纪人,是指接受再保险分出人委托,基于再保险分出人利益,为再保险分出人与再保险接受人办理再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的保险经纪机构。 本规范适用主体为国内财产保险公司。 、再保险战略管理 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业务发展规划,设定再保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公司总体分出比例的目标区间和制定公司的再保险预算。 财产保险公司应界定再保险安排和再保险管控的关键节点,设定公司内部再保险管理的权限分工。 财产保险公司应在综合考虑重损承受意愿,财务实力,业务组合平衡性的基础上确定各产品线的“每次事故最大自留额”(以保额为基础)。 财产保险公司应重视并加强风险累积责任的管理,并建立风险累积责任的识别和管理原则(地区\行业\险种)。

再保险(一):再保险的概念和种类(四)

再保险(一):再保险的概念和种类(四) (2)非比例分保(non-proportionalreinsurance)非比例分保也称做“平行再保险”(horizontalreinsurance),其特点是并无事先确定的分保比例份额。再保险人根据非比例分保合同承担超过合同规定限额的全部损失。原保险人承保的风险和再保险人根据非比例分保合同再保的风险之间不具有必然的相互联系。这是因为原保险人对承保损失的赔付并不一定引起再保险人对原保险人的赔付责任。例如,再保险人为超过100的损失提供再保险,如果发生十次损失均在100以下,原保险人赔付十次,若再保险合同中无累计超赔分保的规定,则再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原保险人关心的是对单独风险的评估,而再保险人仅仅注意整个再保险安排的盈利情况。因此,使用非比例分保时,对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之间措辞的解释,不一定具有相同的含义。非比例分保也有三种做法: 第一,超额损失分保(excessofloss)。超额损失分保是非比例分保中最常见的形式。根据超额损失分保合同,再保险人同意补偿原保险人超过一承保风险或一承保事件所造成的、约定的原保险人最大净损失的全部损失部分。最大净损失是指由一次承保事件发生而造成的、扣除代位追偿、标的残值和其他补偿来源后,超过再保险合同规定的原保险人自留额的部分。

第二,终止损失分保(stoploss)。终止损失分保有时也被称为“超额损失比例分保”(excessoflossratio)。终止损失分保规定,一旦原保险人在规定险种或全部业务的损失赔付累计超过约定金额时,再保险人承担超过约定金额的全部损失,但以终止损失分保合同规定的再保险人最高赔付比例为限。再保险人的承保责任为规定的超额损失比例乘以原保险人的理赔金额,超额损失比例为原保险人理赔金额与保费收入之比。 第三,累计超额损失分保(aggregateexcessofloss)。累计超额损失分保与终止损失分保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累计超额损失分保所使用的再保险人最高赔偿责任限额,不是一个比例而是一个金额。这就是说,再保险人按照超额损失比例计算并承担对原保险人的赔付责任,但以不超过某一规定的实际损失总额为限。 3.金融再保险(financialreinsurance) 金融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安排,原保险人作为“再保险被保险人”支付“保费”给再保险人,再保险人向原保险人承担的义务是,按照原保险人的要求而不是意外事件的发生,向原保险人返还扣除经营费用之后的“保费”和投资收入。订立金融再保险合同的基本目的是为了保证原保险人的收支平衡,使原保险人有足够偿付能力应付收支的变化,无论这种变化是由于巨灾引起的,还是由于累积承保损失或其他经济因素的变化所致。再保险人在金融再

再保险论我国地震保险的发展

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考试卷 《再保险》 主讲教师:陈伊维 一、请同学们在下列(15)题目中任选一题,写成期末论文。 1、我国地震保险试点分析 2、对我国试办居民地震保险的评价 3、论我国地震保险的发展 4、论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 5、论我国巨灾保障体系的健全与完善 6、从2017年美国哈维飓风看巨灾保险 7、日本地震保险的启示与借鉴 8、英国洪水保险的启示与借鉴 9、美国洪水地震保险给与我们的启示 10、论我国再保险的发展 11、我国再保险的问题分析 12、论中国再保险集团的发展 13、论影响我国再保险发展的因素 14、对我国再保险市场的评价 15、论大型工程项目中的再保险的安排 二、论文写作要求 论文题目应为授课教师指定题目,论文要层次清晰、论点清楚、论据准确; 论文写作要理论联系实际,同学们应结合课堂讲授内容,广泛收集与论文有关资料,含有一定案例,参考一定文献资料。 三、论文写作格式要求: 论文题目要求为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 正文部分要求为宋体小四号字,标题加粗,行间距为1.5倍行距; 论文字数要控制在2000-2500字; 论文标题书写顺序依次为一、(一)、1. 。 四、论文提交注意事项: 1、论文一律以此文件为封面,写明学习中心、专业、姓名、学号等信息。论文保存为word文件,以“课程名+学号+姓名”命名。 2、论文一律采用线上提交方式,在学院规定时间内上传到教学教务平台,逾期平台关

闭,将不接受补交。 3、不接受纸质论文。 4、如有抄袭雷同现象,将按学院规定严肃处理。

论我国地震保险的发展 积极灾害保险是国际上公认的灾害损失分担和风险管理手段。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巨灾保险在中国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本文回顾了我国地震保险的发展历程,分析了多年来积累的成果,并对今后的工作进行了展望。地震保险是将单个投保人的地震灾害损失转移给所有投保人的一种经济行为。是实现社会互助、减轻国家经济负担、提高防震减灾能力的有效金融手段。 一、发展历程 我国地震保险发展较为曲折,自从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地震保险的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恢复发展阶段(1979—1995年) 1979年1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新的历史条件下恢复国内保险的政策和任务。1980年保险业恢复后,地震被纳入财产保险的正常保险责任范围。财产保险条款,如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等,基本上都把包括地震在内的大部分自然灾害列为保险责任。1993年4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印发国民保险条款和费率的通知》(国内保险部门)中也重申,破坏性地震属于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根据当时保险条款的解释,纳入保险范围的“破坏性地震”是指4.75级以上、6级以上的地震。这一时期,在全国统一核算、财产保险各项保险责任综合核算、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建立了地震保险制度。近20年来,地震保险为地震风险提供了有力保障,特别是1988年云南澜沧-耿马7.6级地震后,及时赔偿了保险财产,为企业和居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由于缺乏保险精算基础和巨灾损失难以控制,许多保险公司都卷入了巨灾损失中。 (二)停滞调整阶段(1996—2000年) 1995年我国保险法实施后,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逐步实现了分业经营。鉴于我国地震保险缺乏科学的精算依据,为确保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当时保险业的监管机构,发布了《关于印发条款解释的通知》,1996年5月《财产保险基本险》和《财产保险综合险》(以下简称《187号通知》)的费率和条款,明确规定“地震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列入财产保险免责条款,这就要求从1996年7月1日起,对“基本财产保险”和“综合财产保险”的条款、费率

再保险业务

第一章 1.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承担的部分 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2.危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难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3.自留额:也叫自负责任额,是指分出公司根据自身偿付能力所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 4.分保额:也称分保责任额,是指经过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对接受公司 而言,这个责任额为接受额。 5.再保险的基本分类: 1)按责任限制分类: a.比例再保险: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确定每一危险单位的自留额和分保额,分出公 司的自留额和接受公司的接受额均是按照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的。 b.非比例再保险:以赔款金额为基础确定每一危险单位的自留额和分保额。主要 有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超过赔付率再保险。 2)按照分保安排方式分类: a.临时再保险:在安排时需将分出业务的具体情况和分保条件逐笔告诉对方,对 方是否接受或接受多少完全可以自由选择。 b.合同再保险:是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双方事先通过契约将业务范围、地区范围、 除外责任、分保佣金、自留额、合同限额、账单的编制与发送等各项分保条件 用文字予以固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c.预约再保险:是介于临时再保险和合同再保险之间的一种安排方式。 6.再保险的职能: 1)基本职能:分散风险。 2)职能的特殊功效: a.再保险对固有的巨大风险进行有效分散。 b.再保险对特定区域内的风险进行有效分散。 c.对特定公司的累积风险进行有效分散。 d.再保险对某一时点的风险进行彻底分散。 e.通过相互分保,扩大风险分散面。 7.再保险的微观作用: 1)对分保分出人的作用: a.分散风险,均衡业务质量。 b.控制责任,稳定业务经营。 c.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 d.降低营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对分保接受人的作用: a.扩大风险分散面。 b.节省营业费用。 c.借鉴经验的重要途径。 3)对被保险人的作用: a.加强安全保障。 b.简化投保手续。 c.提高企业信用。 d.支持自办保险。 8.再保险的宏观作用:

再保险

再保险: 再保险的目的:增加承保能力(increase capacity),风险分散和控制(可以承保更多不同的业务,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资本管理(例如满足偿付能力要求),财务规划(利用再保佣金为新业务提供资金),例如再保分入可以提高资本利用效率,发挥自身优势(例如投资优势),利用tax loss or gain,巨灾保护等。再保有Treaty based(合同再保险)和Facultative based(临时再保险,又称“临分”)两种,Treaty based 是直保公司和再保公司事先谈好,这样符合条件的保单就直接纳入到保险合同中,临分是针对每次出现的特别的责任,一般比较大,或比较复杂,保费较高。再保确定责任的形式有多种,例如Proportional quota share, Surplus or excedent(以上两种再保费和保额相关), Non-poroportinal(再保费和实际赔付有关,ex: Excess of Loss, stop loss, Catastrophic excess of loss)。 再保险的监管非常重要,由于监管机构对不在当地注册的再保险 公司没有追偿和审查的权利,所以有些再保形式中若再保公司不在当地注册,则再保不被承认。 再保险初期不一定会产生大量的资产转移,例如使用Mo-co,不进行大量的资产转移的优势是资产转移可能会产生对直保公司不利的 资本所得或损失,增加再保的违约损失暴露,大量的资产买卖造成对资产的不利估值,方便repurchase the business。为了加强资产负债表的再保合约很可能被提前终止(例如泰康的95合同),所以合同中

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的通知 保监发〔2007〕50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各保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我国再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我会制定了《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保险业充分发挥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自2006年“十一五”开局之年,我国彻底取消了法定分保,全面实行商业分保,再保险市场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再保险市场作为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直接保险市场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直接保险市场的发展是再保险市场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再保险市场的发展也将在资本融通、风险管理和技术传导方面,为直接保险市场的发展提供可靠的支持与保障。科学规划和培育我国再保险市场,构建一个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与国际再保险市场接轨的再保险市场体系,促进我国再保险市场与直接保险市场的协调发展,对于加强我国保险市场风险管理、扩大保险市场承保能力、促进和保障我国保险业整体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确保保险业“十一五”规划所确定的总体目标实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结合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实际,借鉴国际经验,特制定《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方向、预期目标和政策措施,引领我国再保险市场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再保险市场的基本情况 近十年来,特别是“十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保监会的正确领导下,随着直接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再保险市场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再保险市场主体稳步增加,

再保险题库(50题)

再保险题库(50 题) 一、单项选择题(17 题) 1、以每一危险单位发生的赔款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负责任额和接受公司分保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是( D )。 A、事故超额再保险 B、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C、超过平均赔付率再保险 D 、险位超赔再保险 2、( A )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分入公司分保额的再保险方式。 A、比例再保险 B、非比例再保险 C、超额赔款再保险 D 、超过赔付率再保险 3、( B )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分保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 A、约定再保险 B、成数再保险 C、非比例再保险 D、溢额再保险 4、( D )是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共同具有的特征。 A 、可分层设计B、分保比例不变 C、自留额不变 D、以保额为基础确定分保关系 5、( A )是指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A、危险单位 B、赔偿限额 C 、保险金额 D 、偿付能力 6、在再保险合同中,分入保险业务的一方为( B )

A、原保险人 B、接受公司 C 、分出公司 D 、经纪人 7、原保险人因将保险责任转移给再保险人所付出的相应代价称为( D )。 A、保险费 B、分保手续费 C 、纯益手续费D、分保费 8、再保险业务的原保险人一般称为( C )。 A、再保险人 B、接受公司 C、分出公司 D、接受人 9、分保接受人接受再保险业务后,为了减少其所承担的责任,而将部分分入责任转嫁给其他再保险人,称为( D )。 A、原保险 B、再保险 C、分保 D、转分保 10、再保险合同是约定再保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再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 C )。 A、分出公司和分保经纪人 B、原保险人和投保人 C、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 D、接受公司和投保人 11、超出省分公司核保权限的业务,应在保单起期前至少( D )个工作日由省分公司产品线上报总公司产品线或相关部门,由其将该业务相关资料报送总公司再保险部协商相关临分的安排。 A、3 B、5 C、10 D、12 12、临分业务发生批改时,直接业务部门应在批单生效前至少提前7 个工作日将相关情况报送再保险部,再保险部就批单内容征求再保险人意见。直接业务部门应在( C )确认同意批单条件后,方可进行批单修改。

中再集团董事长李培育--再保险的国际化战略

再保险的国际化战略 中再集团董事长李培育 作为中国唯一一家国有再保险集团公司,中再集团在经历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资本市场大幅波动的冲击之后,通过明晰战略、改善管理,国内业务逐步走上了较为稳定的发展轨道,2010年承保已经实现全面盈利。在不断巩固国内再保险市场主导地位的同时,中再集团从再保险发展的客观规律出发,提出把实施国际化战略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认真谋划并积极加以推动。 国际化是必然趋势 再保险是保险的保险,其本质是分散风险。再保险实现国际化,客观上体现为利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风险差异性,实现在全球范围内分散业务风险,平滑巨灾等引起的经营业绩波动,为股东带来稳定可持续的投资回报。 再保险国际化有两种方式:一是以保险企业为主,以再保险分出的方式把在国内承接的保险风险进一步分散至国外,由全球再保险企业共同承担国内风险;二是以再保险企业为主,以接受分入的方式在全球范围内承接风险,优化风险组合。上述两种方式都是再保险发挥分散风险作用的表现形式,其本质是在更大程度上满足大数定律的要求,降低对风险不确定性的预期,实现在相同保费杠杆前提下提升保险企业经营稳定性的目标。 就国内再保险市场而言,一方面以国内保险企业为主的再保险分出国际化已基本形成,其背景是国内法定分保的取消和国际再保险人加速对国内市场的渗透和参与。以财险再保险为例,近两年国内每年400亿元左右的分出保费中,约60%由境外再保险人承接。而另一方面,以再保险企业为主的再保险分入国际化刚刚起步,作为唯一一家本土再保险企业,中再集团2010年从境外接受分入的再保险业务保费不到15亿元,仅占集团再保险业务的6%。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 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再保险服务 (一)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试点纳税人提供再保险服务(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再保险服务除外),实行与原保险服务一致的增值税政策。再保险合同对应多个原保险合同的,所有原保险合同均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时,该再保险合同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该再保险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原保险服务,是指保险分出方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业务活动。 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

房地产老项目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自行开发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3%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三、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五、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六、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6月18日

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再保险 第一章再保险概述 本章要求了解再保险的基本概况、基本概念、了解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掌握再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再保险概述一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二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 三再保险的发展历史 四再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1.1再保险的定义 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 定义一: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定义二(《保险法》第二十九条指出):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定义三:是指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与另一个保险人签订协议,将原保险合同的部分风险或责任进行转嫁的行为。 再保险是一种特殊性质的责任保险。 再保险人不直接对原保险合同的标的损失给予补偿,而是对原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给予补偿。 为什么要再保险(为什么要保险) 以固定的成本代替可变的成本,降低风险 在再保险交易中,将业务风险责任通过分保转移出去的保险公司称为原保险人(original insurer)或分出公司(ceding company),接受他方业务风险责任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reinsurer)或分保接受人或分入公司(ceded company)。和直接保险转嫁风险一样,再保险转嫁风险责任也要支付一定的保费,这种保费叫做分保费或再保险费。 由于分出公司在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了一定的费用,分出公司需要向分入公司收取一部分费用加以补偿,这种由分入公司支付给分出公司的费用报酬称为分保佣金(reinsurance commision)或分保手续费。 如果分保接受人又将其接受的业务再分给其他保险人,这种业务活动称为转分保或再再保险,双方分别称为转分保分出人和转分保接受人。 1.2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 ?危险单位 危险单位是保险标的发生一次危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自留额,又称自负责任额。是指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分出分司根据其自身的财力确定的所能承担的限额。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2017年4月

目录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 (2) (一)明确使命,规划社会责任战略 (2) (二)完善架构,推动社会责任管理 (3) 经济责任 (4) (一)服务国家战略,履行国企核心职能 (4) (二)推动创新发展,服务行业转型升级 (4) (三)改善企业管理,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 (5) 伙伴责任 (6) (一)坚持客户至上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6) (二)保障员工权益,促进共同发展 (6) (三)积极推动战略合作,朋友圈持续扩大 (7) 诚信责任 (8) (一)增强企业透明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二)依法合规经营,维护企业品牌形象 (9) 环境责任 (10) (一)创新业务,发展绿色保险 (10) (二)节能减排,坚持绿色运营 (10) 公众责任 (13) (一)巨灾保障,有效分散风险 (13) (二)定点帮扶,金融助力脱贫 (13) (三)保险大爱,用心回馈社会 (14) 报告说明 (16)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集团”)秉承“诚信 专业 责任 进取”的核心价值观,扎实践行行业使命与社会责任。中再集团一直以来持续关注监管机构、国内外同行及其他主要利益相关方对保险及再保险行业社会责任的贡献,积极学习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发布的《中国保险业社会责任白皮书》和《中国保险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6)》,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发布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以下简称“《ESG 报告指引》”),在尽己所能服务国家战略布局的前提下,科学规划中再集团社会责任战略,努力实践自身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义务。 (一)明确使命,规划社会责任战略 中再集团作为中国境内唯一一家国有再保险集团,深刻理解履行社会责任对响应国家可持续发展号召、配合国家重要规划实施、以及实现企业永续经营目标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因此,中再集团在科学规划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的基础上,明确了自身社会责任的五个核心维度,即:经济责任、伙伴责任、诚信责任、环境责任及公众责任;并主要从重点服务国家战略布局、努力为主要利益相关方创造价值,以及积极投身公益事业三个方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中再集团始终重视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参考国际同业企业先进经验,力争在未来逐步实现社会责任管理相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当中,更加清晰地评估中再集团在社会责任方面所做的贡献。 诚信责任环境责任 中再集团企业社会 责任理念

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第五章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再保险的种类和作用,掌握分出业务核算、分入业务核算的方法以及分保帐单的编制方法。 教学重点和难点:分出业务核算以及分入业务核算的核算方法。 第一节再保险业务核算概述 一、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1.再保险:又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一个或多个保险人再进行投保的行为。 2.原保险人:在再保险业务中,习惯上把分出自己承保业务的保险人称作原保险人,或称分出人。 3.再保险人:接受分保业务的保险人称作再保险人、分入人、分保接受人。 4.转分保:再保险人又将接受的分保业务再分给其他保险公司,这种做法称为转分保。 二、再保险的作用 1.分散风险,均衡业务质量 2.控制责任,稳定业务经营 3.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 4.降低营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5.简化投保手续,保障投保人的权益 三、再保险的特征 再保险的特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再保险是保险公司之间的一种业务经营活动 (二)再保险合同是独立合同 (三)再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四)再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 四、再保险的种类 (一)比例再保险:即分保分出人与分保接受人签订分保合同,以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承担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比例分保又可分为成数分保和溢额分保: 1.成数分保:它是一种最简单的分保方式。分保分出人以保险金额为基础,对每一危险单位按固定比例即一定成数作为自留额,将其余的一定成数转让给分保接受人,保险费和

保险赔款按同一比例分摊。这种分保方式实际上具有合伙经营的性质。 2.溢额分保:它是指分出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规定每一危险单位的一定额度作为自留额,并将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即溢额,分给分入公司。 溢额再保险是按自留额与分保额对总保险金额的比例分配保险费和分摊赔款的。 例:分出公司自留额是40万元,保险金额200万元,保险费10万元,赔款120万元,以只签订五线的第一溢额再保险合同为例,则: 分出公司自留保费=自 留额 保险金额 ×保险费=40 200×10=2(万元) 分出公司自负赔款=自 留额 保险金额 ×保险赔款=40 200×120=24(万元) 分入公司分入保费=分 保额 保险金额 ×保险费=160 200×10=8(万元) 分入公司应付赔款=分 保额 保险金额×保险赔款=160 200×120=96(万元) (二)非比例再保险(又称超额损失分保):它是以赔款为基础计算分保责任限额的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又可分为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超额赔付率再保险。 1.超额赔款再保险:这是由分保分出人与分保接受人签订协议,对每一危险单位损失或者一次巨灾事故的累积责任损失,规定一个自赔额,自赔额以上至一定限度由分保接受人负责。前者叫做险位超赔分保,后者叫事故超赔分保。 2.超额赔付率分保:这是以一定时期(一般为一年)的积累责任赔付率为基础计算责任限额,即当实际赔付率超过约定的赔付率时,超过部分由分入公司负责一定限额。 五、再保险的安排方式 (一)临时再保险合同:临时再保险合同是对于业务的分出和分入,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均无义务的约束,可自由选择。 (二)固定再保险合同:也称合同再保险,是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对于所规定范围内的业务有义务约束,双方都无权选择。它是因临时再保险不能满足分出公司的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也称为强制再保险合同。 (三)预约再保险合同:预约再保险合同是分出公司对合同规定的业务是否分出,可自由安排,无义务约束,而分入公司对合同规定的业务必须接受,无权选择。它是在临时再保险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 预约再保险合同与固定再保险合同一样,都是长期合同,事先不规定合同终止日期,但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六、再保险核算的内容及特点 (一) 再保险核算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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