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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雇工受伤)

代理词(雇工受伤)
代理词(雇工受伤)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福建某某律师事务所受福州某某木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的诉讼代理人,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原告母某某在本案意图主张其自称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所受伤害的赔偿责任,也就是雇工损害赔偿责任,那么我们首先要明确两个问题:第一,雇工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1)受到损害的人为雇工;(2)雇工所受到的损害发生在雇工完成雇主委派的事务过程中,亦即发生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3)损害不是雇工故意造成的。第二,雇工损害赔偿责任的责任承担者是雇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确立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母某某要实现其诉讼主张,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1)他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了人身损害;(2)谁是他的雇主。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原、被告各方举证、质证,本代理人认为,福州某某木业有限公司不应对原告所受的损害承担任何责任,理由如下:

一、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原告所受损害是发生在其从事雇佣活动中。

据原告起诉状中诉称以及原告提供的证据1《调查笔录》中被告司茂林所称,原告于2005年10月11日晚7点多在卸木板时被包装木板的铁皮条反弹上来打伤,当时司茂林问原告有没有事,原告说没有什么大问题,还继续卸木板,直到干完事情,自己骑自行车回家。而原告直到10月13日下午4点多才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检

查,期间间隔40多个小时,何以证明原告眼睛所受的损伤是在其从事卸木板业务中所遭受的损伤?

二、即使原告目前所受损伤确实是其在从事卸木板工作中所遭受的损伤,福州某某木业有限公司也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2005年10月11日,福州某某木业有限公司材料员林合理与本案第二被告谭方权口头约定,由谭方权为该公司卸进口板材5柜,卸装费按每柜450元,完成卸货后结算。谭方权承揽到该项卸货业务后,自行组织人员完成。福州某某木业有限公司没有雇请原告从事卸货工作,也不知谭方权是否雇请了原告从事卸货工作,即使真如原告于起诉状中诉称以及本案第一被告司茂林于调查笔录(原告提供的证据1)中述称,是谭方权委托司茂林再找6人来共同完成卸货业务,于是司茂林找来原告人母某某。原告母某某是在进行卸货工作过程中,不慎被包装木板的铁皮条弹伤眼部,福州某某木业有限公司也不应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假定原告与本案第一被告司茂林所说的属实,我们认为,福州某某木业有限公司与本案第二被告谭方权是承揽合同关系,承揽人谭方权完成承揽事项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依法应由其自行承担。本案第二被告谭方权与本案原告母某某、第一被告司茂林是雇佣合同关系。福州某某木业有限公司与原告母某某无法律意义上的关系,原告诉福州某某木业有限公司连带承担其于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一)福州某某木业有限公司与第二被告谭方权是承揽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关于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应接受该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应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应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人。承揽合同的特征有: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为目的。2、承揽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工作成果。3、承揽人在完作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定作人只有在不影响承揽人工作的前提下,才能对承揽人的工作情况进行指示、监督和检查。4、承揽人自行承担风险独立完成工作。5、承揽合同的义务可以部分转移,由承揽人以外的第三人完成。6、承揽人的报酬系计件报酬,以一次性给付为准。本案福州某某木业有限公司与第二被告谭方权口头约定,由谭方权为福州某某木业有限公司装卸板材,卸货费按每柜450元结算,完成卸货后结清。这属于典型的承揽合同,福州某某木业有限公司系定作人,第二被告谭方权系承揽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福州某某木业有限公司对定作、指示或选任不存在过失,依法对承揽人完成承揽事项过程中造成原告母某某人身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第二被告谭方权与原告母某某是雇佣关系。

雇佣指根据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的期限内接受雇佣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佣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考察雇佣关系是否成立,主要看以下几点:1、双方是否有雇佣合同(包括口头合同);2、雇员是否获得报酬;3、雇员是否以提供劳务为内容;4、雇员是否受雇主的控制、指挥或监督。其中第3、4点是确认雇佣关系的核心。雇佣关系的特点:1、雇佣合同中,受雇人仅为一定的目的而劳动,即在一定时间内服劳务而已,侧重劳务给付的过程。2、雇佣合同中,雇主选任雇员时,一般是以雇员的劳动技能是否适合于自己的要求,雇员则从劳动报酬是否达到自己的要求,而缔结雇佣合同。3、雇佣合同中,受雇人之劳务给付系一种“从属性劳动”,包括经济上和人格上的从属性,雇员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雇主可以随时干预雇员的工作。4、雇佣关系中,雇员报酬的确定是根据市场劳动力的价格结合相应的行业标准确定的。5、雇佣关系中,雇员不能将自己应负的劳动义务转移给他人承担,必须亲自履行雇佣合同。6、雇佣合同中雇员在完成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均由雇佣人负危险责任。本案第二被告谭方权委托第一被告司茂林找来包括原告母某某在内的7位工人完成谭方权承揽到的卸货业务,由谭方权决定7位工人的工钱,组织安排工人的工作,当日结给工钱,并赚取了相应的利润,谭方权与母某某之间形成典型的雇佣关系,谭方权是雇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的规定,原告母某某在卸货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依法应由第二被告谭方权承担责任。

(三)福州某某木业有限公司与原告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关系。

福州某某木业有限公司与原告之间既无完成卸货工作的约定,也无支付报酬的约定与事实,福州某某木业有限公司与原告之间无任何法律意义上的关系。

综上所述,福州某某木业有限公司与本案第二被告谭方权是承揽合同关系,福州某某木业有限公司与原告无任何法律意义上的关系。原告诉请福州某某木业有限公司连带承担其自称于完成卸货业务工作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请法庭依法驳回原告对福州某某木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福建某某律师事务所

朱某某律师

2006年1月日

承揽合同-人身损害

篇一:承揽合同中的人身损害 篇二:人身损害赔偿中雇佣和承揽的区别人身损害赔偿中雇佣和承揽的区别 一. 雇佣与承揽在人身损害案件中的归责原则及区分的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解释》)第九条第一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第十一条第一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由此可见,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 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雇主在雇佣关系中承担的是严格无过错责任,有时还要承担替代责任。 《人身损害解释》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定作人规定的归责原则是一种过错责任原则。承揽人在完成承揽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或自身损害的:首先定作人原则上是不承担责任; 其次,如果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不是全部责任,而是承担与其过失相适应的赔偿责任。综上,在《人身损害解释》中对雇佣和承揽的归责原则是完全不同。这导致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因为不同的身份关系而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同时,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上的举证责任等相关责任的承担上也在很大的区别。所以在一些人身损害赔偿的案子中,关于原被告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往往是案件争议的焦点。而身份关系的定性不同会产生不同的判决结果,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区分雇佣和承揽就大有必要。二. 关于雇佣关系 《人身损害解释》第九条第二款“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 ,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 在该条文中,最高人民法院没有直接定义“雇佣关系” ,并将其界定的标准细化。可能正是由于“这确实是一个挑战和考验”的缘故。笔者就理论界与实务界一些较为统一的观点,将雇佣关系的几个特征整理如下: 1、雇员在雇主的控制下完成工作,雇主可以随时修正工作内容; 2、雇员与雇主之间产生了一种人身依附关系,雇员按雇主的指示和要求,为雇主提供各种劳务。 3、雇员利用雇主提供的生产条件、场所等,以雇主的名义从事劳动; 4、雇员的劳务义务不能转移,必须亲自履行; 5、雇员劳动所产生的成果一般归于雇主所有; 6、雇佣关系中,有一个相当稳定的支付工资的周期,如按星期、按月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有一个相当于该行业的比较固定的标准。因此,在分析案件中当事人之间是否属于雇佣关系时:首先,看当事双方之间是否存在书面雇佣合同(劳动合同); 其次,如果没有书面的合同,例如个体工商户、其他自然人雇佣他人为自己提供劳务的,可以参照雇佣关系特征并结合实际情况来分析双方之间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三. 关于承揽关系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因此,承揽关系是基于承揽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在定作人与承揽方之间产生的关系。但需要注意的

关于赔偿协议书模板汇总8篇

关于赔偿协议书模板汇总8篇 关于赔偿协议书模板汇总8篇 在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协议书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协议书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拟起协议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WTT收集整理的赔偿协议书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赔偿协议书篇1 协议双方: 甲方:xxxx 年xx 月xx 日出生, 身份证编号:。 乙方:xxxx 年xx 月xx 日出生, 身份证编号:。 20xx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编号:。 乙方系×××的妻儿。×××(系甲方雇工)于年月日在为甲方(系×××生前雇主)劳动时,因电击死亡。为解决因×××死亡的善后赔偿事宜,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因×××家属来沪料理×××后事的车旅费、住宿费以及在处理死者火化前的生活费,由甲方承担。 二、发生在上海期间的×××的丧葬费由甲方承担。 三、以上第一、二条款项由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支付凭证,按实结算。 四、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因×××死亡的赔偿金,计人民币×××万元。 五、以上第四条款的赔偿金,由甲方最迟于年月日存于在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内。在甲方向名下存款帐户存人该赔偿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六、双方约定,在甲方履行了上述全部款项赔付义务后,乙方不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再行赔偿和补偿要求。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上海市公证处备查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八、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自行不能协商解决的,由上海市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人: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赔偿协议书篇2

协议书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别)(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事由:年月日时,因一事。现甲方与乙方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赔偿事故的医疗费(含抢救费用)、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各种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上述偿款已经包含法律、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所规定应由责任方承担的所有赔偿项目,并已经考虑双方对事故发生所负责任。若各方在本协议之外还有其他的损失或费用,将视为各方自行承担,并自愿放弃向对方主张的权利。二,赔偿费用支付时间和方式: 1,支付时间:;除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已经支付的元之外,其余部分于年月日之前分次付清。 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付。 三,本协议为一次性解决全部事故损失和责任,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一条赔偿费用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承担其他责任或索要其他赔偿费用。

医疗损害案件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天地缘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原告的一审诉讼代理人,现依据事实与法律,结合本案的证据,向法庭陈述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蒙城县岳坊医院擅自聘用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员实施医疗行为,毫无疑问属于非法行医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医生执业资格的相关规定,并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后果,被告必须对死者的家属承担赔偿责任。 1、本案中葛维亚是死者的主治医师,在病历和用药处方上均以主治医师的身份签字,但是其却不具有医师资格,也不具备执业证书,被告也不能举证证明葛维亚具有合法的行医资格。被告是医疗机构,葛维亚是其聘用的人员,葛维亚是否具备行医资格,被告完全清楚,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规定,被告若认为原告陈述葛维亚无证的事实有误,那么被告就应当对葛维亚具有合法行医资格进行举证,而我们现在并未看到被告拿出的可以证明葛维亚具有合法资质的任 何证据。非法行医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六十一条的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向法院起诉被告的非法行医侵权行为,请求被告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2 、被告蒙城县岳坊医院明知葛维亚无行医资格证,仍聘用其为本院医务人员,具有过错毋庸置疑。医疗单位擅自聘用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员实施医疗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的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非法行医行为是国家严厉打击明令禁止并坚决予以取缔的行为。被告作为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单位,却无视法纪,不顾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这不仅是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公然违反,更是对患者人身安全生命利益的漠视。其不仅应当承担对原告的民事赔偿责任,某种程度上说,作为医疗单位其还可能构成了非法行医罪的共犯,原告将视情况在必要时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二,本案中被告的非法行医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不难以认定。 被告在开庭前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单位进行鉴定,鉴定单位最终不予受理,但这并不能得出本案的过错责任和因果关系就无法得出的结论,也丝毫不妨碍法庭对本案的事实及责任进行正确的认定。其实鉴定单位不对非法行医的行为进行鉴定是行业的惯例,无证行医本来就是不容辩驳的过错,这也正说明了被告无法举证证明自身的行为没有过错,那就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来看,法

学生意外伤害赔偿协议书模板

学生意外伤害赔偿协议书 模板 After negotiation and consultation, both parties jointly recogniz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 on sibilities and obligati ons, and elaborate the agreed commitme nt results with in the specified tim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意外伤害赔偿协议书模板 备注:本协议书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甲方:受伤学生XX县第X中学XX年级XX班XX(十 五岁),监护人XXX 乙方:XX县第XX中学XX年级XX班学生XXX,监护 人XXX XXX、XXX两学生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 后在本班教室进行摔跤玩闹时,不幸造成XX右脚胫、腓骨 骨折及踝关节滑脱移位。现经XX县骨伤医院半年来的医治 基本痊愈,合计医治费用X万X仟余元。现经双方监护人自原、平等协商答成如下一至解决协议: 1、依据事故经过事实,各自应承担一半的责任; 2、再由XXX监护人XXX补偿XXX家医药费X仟 (¥ X000.00)元人民币,加之前补偿的X仟(¥X000.00)元合计补偿人民币X万X仟(¥ XX000.00)元; 3、此解决为这次意外伤害事故的最终解决,XXX家不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实用版

YF-ED-J5307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实用 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实用版 提示:该协议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甲方:性别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联系 电话: 乙方:性别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联系 电话: 事实概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 司法解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基础上,乙方本着人道主义和和谐社会等原 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后日内,乙方同意再一次 性支付甲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其他各类

费用共计人民币元,甲方须签写收条。之后乙方不再负有任何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甲方同意放弃其他任何权利主张。 三、甲方今后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四、甲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得诉讼,并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五、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乙方认可对甲方此事负有过错或法律责任。 六、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全部费用并赔偿其他损失。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受伤赔偿协议书怎么写

编号: 受伤赔偿协议书怎么写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书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经双 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三、签订本合同书时,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 签字或盖章。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甲方:XX公司 乙方:XXX(女,身份证号码:XXXXXXX) 于XX年XX月XX日在甲方经营的XX景点游玩时发生意外受伤事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此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五、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此事的处理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九、本协议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 甲方:XX公司(盖章)乙方: 日期:XX年XX月XX日

赔偿协议书范本5篇

赔偿协议书范本5篇 赔偿协议书范本5篇 当自身受到损害时需要赔偿,要有一份赔偿协议书,以下是小编推荐的赔偿协议书范本,欢迎阅读! 【篇一:民事赔偿协议书范本】 协议双方: 甲方: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 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编号:XXXXXXXXX。 乙方系×××的妻儿。×××(系甲方雇工)于XX年XX月XX日在为甲方(系×××生前雇主)劳动时,因电击死亡。为解决因×××死亡的善后赔偿事宜,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因×××家属来沪料理×××后事的车旅费、住宿费以及在处理死者火化前的生活费,由甲方承担。 二、发生在上海期间的×××的丧葬费由甲方承担。 三、以上第一、二条款项由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支付凭证,按实结算。 四、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因×××死亡的赔偿金,计人民币×××万元。 五、以上第四条款的赔偿金,由甲方最迟于XX年XX月XX日存于在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内。在甲方向名下存款帐户存人该赔偿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六、双方约定,在甲方履行了上述全部款项赔付义务后,乙方不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再行赔偿和补偿要求。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上海市公证处备查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八、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自行不能协商解决的,由上海市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人: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 【篇二:人身损害赔偿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对乙方人身损害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受甲方雇佣期间人身权益受到损害。在乙方住院及休养期间,甲方已支付了包括乙方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等一切费用。二、在乙方受伤休养期间,甲方已按乙方的工资标准(XX元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另外,甲方再支付给乙方个月工资元。 三、乙方经伤残等级鉴定,评定伤残等级为九级,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对该损害达成一致,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一次性付给乙方元(大写:)。二、三项合计元。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对协议全部内容不得反悔,任何一方反悔即视为违约,应承担二、三项赔偿金总额一倍的违约金。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XX年XX月XX日 【篇三: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 用人单位:_____ 劳动者:姓名:_____,身份证号:_____,电话: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

交通事故纠纷-保险公司代理词-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作为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下简称“天安保险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法庭总结的焦点,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采纳。 一、保险公司不应承担本案损害赔偿责任。 其一、天安保险公司并未侵犯原告方任何权益,和反诉原告间也不存在合同上的联系。因此反诉原告要求天安保险公司要求对其直接赔偿没有事实根据。 其二、本诉原告(反诉被告)马峰、齐耀在天安保险公司的理赔已决终结,且其已放弃对本案被告(反诉人)张敬辉、刘先龙的车辆等损失及原告的人伤损失。因此,反诉人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毫无依据。 其三、天安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不影响反诉人的任何利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反诉人应直接向本案原告(反诉被告)要求赔偿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关于反诉人主张损失大部缺乏客观基础和证据支持。 其一、事故认定书附带处罚决定书,证明了反诉人对交警部门认定的违反《道交法》相关内容的处罚予以认同并交纳了对应的罚款,且在事故发生后未对交警队责任认定提出异议,因此,

反诉人在庭审中提出的对本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异议纯属狡辩,请法院不予认可。 其二、停运损失费明显不合理,简单7700元的换件修理需要26天,明显有悖于常理,且证明加盖修理厂发票专用章,证明用章混乱,也属无效证明,不应得到支持。 其三、交通费损失证据存在严重瑕疵。交通费票据大量连号,且无乘车时间、起始地点,不能证明与本案有关,其真实性、关联性均有疑,请法院不予支持。 三、本案涉及的鉴定费、诉讼费不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无论交强险或者商业三者险,均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承担三者损失中的鉴定费、诉讼费等赔偿责任。即便本案中,天安保险公司承保可相关保险,也不承担该部损失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反诉原告起诉天安保险公司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应当依法驳回反诉原告对天安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代理人: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包工头雇佣农民工人身损害赔偿和解协议(律师范本)

人身损害赔偿和解协议(雇佣关系) 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乙方:,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XXXX年XX月XX日XX点XX分,在XX市XX区XX路,因甲方XXXXXXX,致使乙方受伤。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入医院治疗,主动垫付住院费、手术费、医药费等费用并就此事的相关赔偿事宜积极与乙方协商。 现甲乙双方就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发生的人身损害相关事 实进行确认,经过友好协商,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赔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承担乙方因上述人身损害而发生的合理必要的医 疗费用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此笔费用 甲方已凭乙方提供的相关票据结算完毕,乙方应将相关票据如数交付甲方,如乙方提供虚假票据,甲方有权追回乙方虚报的费用)。 二、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另行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三、上述两项费用为双方依据法律协商确定的,甲方赔偿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的全部治疗费用、康复费、伤残

补助金、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四、双方约定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支付方及收款方银行账户应经双方核对确认,确认后如如需变更银行账户,需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方能变更。 甲方账户:。 乙方账户:。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协议约定款项; 2、甲方应将所支付的款项打入双方约定账户; 3、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相关费用票据支付款项; 4、甲方支付款项后,有权收回乙方向其提供的相关费用票据; 5、甲方在支付上述费用后,不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如不能本人到场签订本协议,需出具委托书委托其近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处理此事宜; 2、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本协议中乙方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即处理终结; 3、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应当将相关费用票据如数交付甲方; 4、乙方应保证提供的相关费用票据真实有效,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6、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不得再向甲方及相关人员、单位主张

医疗纠纷代理词

XX医疗门诊部案件代理词 针对原告的诉求: 第一:被告不存在医疗过失,不需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第54条规定的: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 案件中,被告XX医疗门诊部门诊部门是合法的医疗机构,为原告诊疗的医生刘静也是合法的有资格的执业医生。刘静所进行的针灸、拔罐、贴膏药等治疗属于正常的治疗,已尽注意义务且完全符合医疗技术规范。所用的含有利多卡因和6542药物的膏片,其中利多卡因和6542药物以当今的医疗水平也没有明确指明有遗留疤痕的不良反应。可见在此次医疗过程中,XX医疗门诊部门诊部门以及医生刘静都没有过错,对于原告主张的因被告XX医疗门诊部的治疗过失而导致颈部上出现的疤痕,被告无需承担责任。 第二:原告提供的协议书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虽然花都区XX医疗门诊部是有给原告一万元作为补偿,但是并不代表被告XX医疗门诊部承认或者事实上自己在此次治疗中存在过错。被告只是出于人道主义和以免原告影响其正常营业,所以才向原告支付10000作为补偿。而且该协议也没有被告XX医疗门诊部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字确认。所以该项协议并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第三:原告请求被告XX医疗门诊部赔付的医疗费没有事实依据。 对医疗票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对关联性有异议。原告的疤痕并不是因被告XX医疗门诊部的治疗所导致的,而且根据原告提供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门诊检查申请单》可以看出,原告的颈上的疤痕是肌萎缩(原发性疾病所致),故原告的疤痕与被告XX医疗门诊部的治疗没有因果关系,所以不需赔偿原告的医疗费。 第四:原告请求被告XX医疗门诊部赔付的误工费没有事实依据。 原告没有提供有关证据证明其父母的工作情况以及收入减少情况。 第五:原告请求被告XX医疗门诊部赔付的交通费只有部分有发票予以证明,仅对此部分予以承认,对超过部分不予承认。 第六:原告请求被告XX医疗门诊部赔付的营养费在其他病历中并没有提及需要加强营养,而且原告的该项主张过高,由法院酌情处理。(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营养费的确定依据,一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二是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 第七:原告请求被告XX医疗门诊部赔付的精神损害费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被告XX医疗门诊部没有实施侵权行为,而且原告的疤痕与被告XX医疗门诊部的治疗行为也没有因果关系,再者原告的情况也不符合有关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因此对原告的此项的诉求不予以确认。(《侵权责任法》第22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意外受伤赔偿协议书的格式

编号:________ 意外受伤赔偿协议书的格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 页共3 页

意外受伤赔偿协议书的格式 甲方:男岁地址:身份证号: 甲方:男岁地址:身份证号: 乙方于年月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元(大写:人民币),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于年月日付清。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20%. 5、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 第2 页共3 页

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6、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7、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9、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时间:时间: 见证人: 第3 页共3 页

建筑工地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

建筑工地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甲方: 乙方(工人):,男,岁,住址,身份证号: 乙方临时雇工于甲方处,于年月日在xxx工地xxx楼x层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休养。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等相关各项费用共计元(大写:人民币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3、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后即表示乙方已经全额收到上述款项。 4、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及第三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

及第三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7、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8、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9、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见证人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0、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和第三方无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时间:时间: 见证人: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代理词 陈万强 郭冬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各位陪审员: 北京国荣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郭冬的委托,就其与原告李海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指派我(陈万强)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开庭前本人仔细阅读了与本案的有关的证据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情况巳有全面的了解和把握,现根椐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李海龙与被告郭冬之间雇佣关系依法不成立 2010年8月2日被告人郭冬与王占伟双方订立《工程承揽合同》合同约定被告郭冬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建王占伟位于吉林省长春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56号的四间瓦房,被告郭冬按照合同要求建完主体工程后,将房屋的外墙粉刷工程承包给李勇并约定粉刷验收后,从王占伟给付的工钱中支付720元给李勇作为报酬,2010年8月11日李勇邀请其侄子李海龙作为帮工一起进行房屋外墙粉刷,并且议定同时上工,工钱平均分配,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可以确定被告人郭冬与李勇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而原告

李海龙是其叔李勇请来的帮工,由此原告李海龙与被告郭冬之间雇佣关系依法不成立。 二、被告人郭冬依法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0年8月11日李勇邀请其侄子李海龙作为帮工一起进行房屋外墙粉刷,并且议定同时上工,工钱平均分配,由此可以确立李勇与原告李海龙之间是属于雇佣关系,2010年8月14被告人郭冬用其在王占伟家挑选的树木,帮李勇搭建脚手架,但未搭完整,2010年8月15日李勇和其侄子原告李海龙将脚手架搭完整后开始动工粉刷,当天下午三事许,由于搭脚手架的树木霉烂而断裂,导致原告李海龙从吊架上摔落在地,造成骨折,住院治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原告李海龙受雇于李勇一起进行房屋外墙粉刷,因此李勇作为雇主应当对雇员李海龙在房屋粉刷过程中由于搭脚手架的树木霉烂发生断裂导致意外摔伤承 担全部责任,并且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

施工赔偿协议书

施工赔偿协议书 施工赔偿协议书范本 导语:一旦双方有一方是受了伤的话,另一方就要赔偿相关的资金。以下为大家介绍施工赔偿文章,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协议双方: 甲方: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 ___编号: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 ___编号:XXXXXXXXXXXX。 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 ___编号:XXXXXXXXX。 乙方系×××的妻儿。×××(系甲方雇工)于XX年XX月XX日在为甲方(系×××生前雇主)劳动时,因电击死亡。为解决因×××死亡的善后赔偿事宜,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因×××家属来沪料理×××后事的车旅费、住宿费以及在处理死者火化前的生活费,由甲方承担。 二、发生在上海期间的×××的`丧葬费由甲方承担。 三、以上第一、二条款项由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支付凭证,按实结算。 四、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因×××死亡的赔偿金,计人民币×××万元。 五、以上第四条款的赔偿金,由甲方最迟于XX年XX月XX日存于在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内。在甲方向名下存款帐户存人该赔偿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六、双方约定,在甲方履行了上述全部款项赔付义务后,乙方不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再行赔偿和补偿要求。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上海市 ___备查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八、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自行不能协商解决的,由上海市 ___管辖。 协议人: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对乙方人身损害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受甲方雇佣期间人身权益受到损害。在乙方住院及休养期间,甲方已支付了包括乙方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等一切费用。二、在乙方受伤休养期间,甲方已按

意外伤害赔偿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意外伤害赔偿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乙方本着人道主义和和谐社会等原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甲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二次手术费等其他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元,甲方须签写收条。之后乙方不再负有任何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甲方同意放弃其他任何权利主张。 二、甲方今后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三、甲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得诉讼,并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四、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乙方认可对甲方此事负有过错或法律责任。 五、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全部费用并赔偿其他损失。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 说明: 一、在意外保险中的“意外”有严格规定,保险中的“意外”与我日常生活中所指的意外是有区别的,平时认为意料之外的事情都可以被称为意外,带有比较强的主观性。关于意外伤害赔偿,

您是否认为意外就要赔付呢?通常人们没有深究的是保险中的意外险到底如何定义?投保了意外险,医疗费用是不是也能补偿?但意外险理赔定义相当明确而且严格,意外事故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危害事件”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日常生活中,也会有人遇到身故、伤残的大意外。而意外险的平安责任也比较单一,会遇到磕磕碰碰的小意外。仅限于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或残疾。消费者一般买的都是一百多元的比如交通综合意外险。这类意外险一般保证大意外,身故会赔付。没有造成残疾的骨折,平安公司一般不会给予意外伤害险的赔偿。 二、根据国内通用的意外险合同条款。其中“四肢关节技能永久完全丧失”情形被视为“全残”可获得100%最高赔付。而依照当时刘翔退赛的说法,因意外致残可根据伤残情况获赔。比如运动员刘翔的脚伤可能是终年累月训练积累下的症疾,并非突发的意外事故导致的,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这也是为何意外险很难赔付的原因了。 三、意外保险别忘附加医疗险,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却无法报销。还有一种情况也是消费者经常感到疑惑的那就是虽然投保了意外险。就比如说董先生,倒霉遇严重车祸,开车回老家探亲。右脚被诊断为永久丧失机能,董先生想起去年他曾买了一份保额为5万元的1年期人身意外伤害安全,于是便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的回复却让他大失所望。右脚残废仅属于“五级残疾”只能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平安金(即1万元)医疗费用不能给予理赔。董先生很奇怪:为什么医疗费不能赔,理赔人员告诉董先生。这不也是意外造成的吗?其实,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是无法报销的,就像遇上被猫猫狗狗咬了小意外,单纯投保了意外险。这样的话需要去打疫苗,如果希望保险公司做出这样的赔偿,就需要购买更全面的意外险,比如意外伤害医药弥补,意外医疗险、手术费用补偿这类。

赔偿协议书范本篇

赔偿协议书范本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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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协议书范本5篇 赔偿协议书范本5篇 当自身受到损害时需要赔偿,要有一份赔偿协议书,以下是小编推荐的赔偿协议书范本,欢迎阅读! 【篇一:民事赔偿协议书范本】 协议双方: 甲方: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 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编号:XXXXXXXXX。 乙方系×××的妻儿。×××(系甲方雇工)于XX年XX月XX日在为甲方(系 ×××生前雇主)劳动时,因电击死亡。为解决因×××死亡的善后赔偿事宜,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因×××家属来沪料理×××后事的车旅费、住宿费以及在处理死者火化前的生活费,由甲方承担。 二、发生在上海期间的×××的丧葬费由甲方承担。 三、以上第一、二条款项由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支付凭证,按实结算。 四、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因×××死亡的赔偿金,计人民币×××万元。 五、以上第四条款的赔偿金,由甲方最迟于XX年XX月XX日存于在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内。在甲方向名下存款帐户存人该赔偿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六、双方约定,在甲方履行了上述全部款项赔付义务后,乙方不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再行赔偿和补偿要求。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上海市公证处备查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八、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自行不能协商解决的,由上海市人民法院管辖。

彭宇案代理词

徐XX诉彭宇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原告徐寿兰的委托,担任原告徐寿兰诉被告彭宇侵权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的代理人。在接到本案后,我查阅了相关资料,收集了相关证据,听取了被代理人的意见,参加了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和了解。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以供法庭参考: 一、关于本案的事实 2006年11月20日上午,原告在本市水西门公交车站等候83路车,大约9时30分左右,有两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原告准备乘坐后面的83路公交车,在行至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被告第一个从公交车后门下车,双方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被告发现后将原告扶至旁边,在原告的亲属到来后,被告便与原告亲属等人将原告送往医院治疗。原告被送至医院并经诊断,原告摔伤致左股骨颈骨折,需住院施行髋关节置换术,费用需数万元,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未能达成一致,所以原告儿子在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报警,派出所对该起事故进行了处理并制作了相关笔录,但原始笔录由于派出所保管失当导致丢失。 对于本案的事实,我做以下3点详细说明或说理:

1、被告到底是肇事者还是活雷锋,即原告与被告是否存在事实上的相撞。 许多人对原告提出质疑,为什么不在当场指认出肇事者,而是在医院才指认彭宇是肇事者。首先,大家都了解这样一个事实,在被告和被告证人彭二春发现并扶起摔倒在地的原告时,原告表情痛苦、脸色苍白,推断其伤情严重,加之事后八级伤残的鉴定结果,也证明了其伤情的严重性。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所能做出的反应,是应该迫不及待地高声疾呼:“撞人了!撞人了!”还是节省应付外界的力气来专心疼痛呢?所以,原告没有义务当场指认是谁撞了自己,相反,原告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指认谁是肇事者是自由的,而不应该受到约束或限制。其次,被告第一个从车后门下车,在人来人往中,对别人的碰撞也不是不存在可能性。第三,被告证人陈二春当庭陈述其本人当时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其看到的只是原告已经倒地后的情形,所以其不能证明原告当时倒地的具体原因,当然也就不能排除在该过程中原、被告相撞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如果说原告诬陷被告,这才是最大的诬陷,这是没有经过独立思考、随声附和不负责任的价值判断。所以,被告是肇事者的极大可能性没有理由排除,当然,被告不经意地将原告撞倒在地后将其扶起送至医院的行为也表明了他是一名负有责任的肇事者。 2、对非法证据原则排除的质疑,即原始记录照片是否具有证明能力和证明力。

最新工伤事故死亡赔偿协议书范本精华版

编号:YB-HT-027393 最新工伤事故死亡赔偿协议书范 本精华版 The agreement stipulates mutual obligations and right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最新工伤事故死亡赔偿协议书范本精华版 甲方:××××有限公司(用工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系受害人×××之××(写明与受害人的关系)。现乙方受受害人供养的全体亲属委托(特别授权)处理×××死亡的相关善后事宜。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单位职工×××,因工作原因于××××年××月××日在厂区内(或其他起点)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于××××年××月××日生,供养亲属情况: 父亲: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家庭住址 母亲: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家庭住址 妻子: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家庭住址 为妥善处理×××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就赔偿,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赔偿乙方丧葬补助金×××元; 二、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供养亲属补助金×××元; 三、甲方一次性赔偿死亡补助金×××元; 四、其他费用。在上述款项基础上,甲方自愿另行补偿乙方×××元。 上述一、二、三、四项合计人民币×××元; 四、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五、乙方负责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甲方:(盖印)

人身伤害案件参考代理词

代理词(人身损害) 代理词(人身损害)审判长、审判员: 广东国意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原告诉被告XX中心小学、XX、XX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本代理人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b] 一、原告诉请三被告人身损害赔偿事实清楚,符合法律规定[/b] [b] (1)原告的人身损害是由于被告XX中心小学对其教师疏于管理以及对其学校的安全保护措施存在隐患造成[/b] 首先,被告XX中心小学对其教师的监督管理不严是造成原告人身损害的前提。本案中,被告XX利用其教师身份指令原告帮其购买早点的行为与学校对其教师日常疏于监督管理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导致原告人身损害的前因。而教师作为学校的工作人员,学校应有义务督促其工作人员遵守规章和纪律,督促其工作人员合理地执行职务,本案被告学校没有尽到此种督促管理之责而造成原告人身损害事故的发生,被告学校应当承担对教师监督管理不严的过错责任。 其次,被告XX中心小学对其校内的安全保护措施存在隐患是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本案的事实是:原告购买早点的摊位是在学校后大门口处,也就是说原告要走出校门才能买到早点,即表示原告脱离了被告学校的监管范围,才有了原告购买早点返回而导致了人身损害的事故发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学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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