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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供电管理制度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

云南工投集团动力配煤股份有限公司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验收管理第一条防爆电气设备必须“三证”齐全,经防爆设备检查员检查验收,其防爆性能达到要求,并填写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安装使用。

第二条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必须做好记录,并填写检查验收单。

第三条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输安装过程中,禁止野蛮装卸,不得损坏其防爆性能。

第四条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完毕后,其防爆间隙必须用塞尺进行测量,防爆面必须涂工业凡士林油,不得用其他油脂代替。

第五条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完毕,必须经区队机电队长、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并填好电气设备安装移交验收单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

第七条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由专责维护人员和使用操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防爆检查员巡回检查,公司、矿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杜绝电气失爆。

第二章电气设备试验管理

第八条各煤矿使用中的电气设备要定期进行测试、试验。

第九条根据本地区的季节特点,避雷、防雷装置、设施每年雨季来临前检测、试验一次。

第十条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做一次远方漏电跳闸试验,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第十一条对具有选择性功能的检漏保护装置,各支路每天做一次跳闸试验,总检漏保护装置每周做一次跳闸试验。

第十二条高压隔爆开关短路保护、选择性漏电保护每季度进行一次保护检查试验,井下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试验。

第十三条新安装的电气设备投运前捡测其接地电阻,以后每季度捡测一次,并做好记录,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每月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

第十四条进行电气试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且应熟练掌握电气试验的规程和规范。

第十五条电气试验人员工作时,应严肃认真、集中精力、严格执行停送电、验电、放电等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在井下做电气试验时,瓦斯浓度应在1%以下,并有瓦斯检查人员现场监护,方可进行试验。

第十七条加强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的历年试验资料和档案,对试验结果全面地、科学地进行综合分析,掌握设备性能变化的规律和趋势,不断提高试验技术

水平。

第三章井下供电管理

第十八条井下供电系统要科学合理、安全可靠。新采区供电必须要编制供电设计书,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与采区设计方案一同上报公司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系统安装完毕,由矿组织验收并报公司审查后方可投运。

第十九条采区供电设计由矿机电技术员负责编制,由矿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会审,涉及通风问题的供电设计要有通风部门审查签字,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二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拆除和供电线路更改,安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经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在指定的地点和部位搭、拆火。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申请许可制度,即施工单位填写《井下电气施工停电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有:施工项目、申请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停、送电时间,涉及和影响供电范围、安全措施等。申请经机电科审核,调度、安监、通风等部门和矿总值班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井下供电要有合格可靠的过流、漏电、接地保护装置,并准确地计算和整定,当供电线路或负荷发生变化后,要及时计算调整过流整定值。

第二十二条井下高低压防爆开关的过流保护,要根据设计整定值进行过流整定,未经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不得任意改动。

第二十三条井下所使用的采掘机械电动机,必须采用真空

电磁启动器控制,并使用电动机综合保护装置;煤电钻和照明信号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

第二十四条机电队井下维护检修专责电工要对三大保护定期检查、维护和校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五条矿井供电必须做到双电源双回路供电。丼下采区应实现660伏或1140伏供电,原有采区低压供电应逐步升级改造。

第二十六条井下局部通风供电必须做到“三专两闭锁”。(一)、“三专”,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和专用线路。(二)、“两闭锁”,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

第二十七条丼下供电要做到“十不准”。

(一)、不准带电移动设备和电缆;(二)、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电流保护装置;(三)、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四)、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五)、不准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六)、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瓦斯检查不准送电:(七)、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八)、电气设备保护失灵后不准送电;(九)、失爆电器不准使用;(十)、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第二十八条凡发生无计划停电情况,由矿当日总值班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安监、机电、通风等部门进行追查处理。

第四章保护接地管理

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井下保接

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规定,凡电压在36V 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来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可靠接地。

第三十条在矿井中禁止使用无接地芯线(或无可供接地的护套如铅皮,铜皮等)的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

第三十一条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设备,都要和总

接地网连接,主接地极应浸入水仓中,主,副水仓必须各设一块。局部接地极最好设于巷道水沟中,无水沟时应埋设在潮湿的地方。第三十二条下列地点必须装设局部接地极:

(一)、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二)、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三)、每个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四)、采煤工作面的机运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要分别装设一个局部接地极。

(五)、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以及高压连接装置。

第三十三条矿井内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均通过电缆接地用的连接导线直接与接地母线相连接,形成一个完整地不间断地总接地网。

第三十四条矿井内分区从井上独立供电者,可以单独在井下或井上设置分区的主接地极,但其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满足规定。

第三十五条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供电。但专供井下架线电机车变流设备用的专用变压器不在此限。

第三十六条每台设备必须用独立的连接导线与接地网(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直接连接,禁止将几台设备串联接地,也禁止将几个接地部分串联。

第三十七条严禁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极、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

第三十八条接地母线及变电所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50平方毫米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100平方毫米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毫米,断面不小于100平方毫米的镀锌扁钢。采区配电点及其他机电硐室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50平方毫米的镀锌遍钢。连接导线,接地导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50平方毫米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毫米,断面不小于50平方毫米的镀锌扁钢。

第三十九条从任意一个局部接地装置所测得的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欧。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同接地电网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电缆芯线(或其它相当接地导线)的电阻值,都不得超过1欧。

第四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由设备专责维护工每班进行一次表面检查。并留有详细的记录。主副水仓中的主

接地极和浸在水沟中局部接地极每季度应提出水面检查一次,并测定其接地电阻值;主副水仓主接地极不得同时检查,必须保证一个工作。

第四十一条发现接地装置有损坏时,应立即修复。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未修复前严禁送电使用。

第五章漏电保护装置管理

第四十二条凡从事井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的电气维护工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关于检漏保护装置的有关规定和《煤矿井下低压漏电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井下电网中的各类检漏保护装置,包括各类电气设备中具有漏电闭锁,漏电跳闸及选择性漏电保护功能的保护单元(以下简称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四十四条凡井下各队组所管辖的漏电保护装置必须指定

专责维护工对其进行维护、检查、试验。

第四十五条检漏保护装置每年应升井进行一次检修,检修人员除对防爆外壳修理外,其它项目应按照下井前有关检验的各条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和试验,对绝缘电阻较低,耐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并更换不合格零件,并留有记录。

第四十六条机电科负责对井下漏电保护装置的装设、运行

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检漏保护装置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国标GB3836《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的要求。

第四十八条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性能必须可靠,严禁任意拆除和停用。

第四十九条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必须配套使用,即总开关和所有分支开关必须都装设,带延时的总检漏保护装置不准单独使用。

第五十条专职维护工每天应对检漏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试验,并作记录。检查内容如下;

(一)、观察欧姆表的指示数是否正常。当电网绝缘1140V低于50千欧;660V低于30千欧;127V低于10千欧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设法提高电网绝缘电阻值,尽量避免自动跳闸。

(二)、安装位置必须平稳可靠,周围应清洁,无淋水现象。

(三)、局部接地极和辅助接地极的安设应良好。

(四)、外观检查检漏保护装置的防爆性能必须合格。

(五)、有试验按钮对检漏保护装置进行跳闸试验。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对具体有选择性功能的检漏保护装置,各支路应每天做一次跳闸试验,总检漏保护装置每周做一次跳闸试验。

第五十一条检漏保护装置的专责维修工每月至少对检漏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检查项目如下:

(一)、各处导线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及受潮。

(二)、闭锁装置及继电器动作是否可靠。]

(三)、各处接头,触点是否良好,有无松动脱落和烧坏现象。

(四)、内部元件、插件板、熔断器及指示灯有无松动、损坏。

(五)、检漏保护装置的隔爆性能是否符合规定。

第五十二条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对新安装的检漏保护装置在首次投入运行前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每月至少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并留有记录。

第五十三条检漏保护装置防爆性能不合格的,根据井下机电设备现场检查考核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第五十四条检漏保护装置的局部接地和辅助接地没有装设和装设不合格的,根据保护接地装置管理有关规定及实施细则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第五十五条井下低压电网应装设检漏保护装置的,没有装漏电保护装置或装设漏电保护装置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处理,并分析,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十六条任意拆除或停用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应立即恢复使用,并分析、追查责任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第六章奖惩

第五十七条各煤矿对供电管理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进行奖励和表彰,办法由各煤矿自定。

第五十八条在各种检查中发现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和电气失爆的,对责任人进行500元/条(台)的经济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煤矿。

第六十条各煤矿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科长是本制度贯彻执行的主要责任人,若责任落实不力,屡屡发生事故,特别是电气失爆,公司保留对其直接经济除罚权。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0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煤矿井下供电管理规定(暂行)1

Xx煤矿井下供电管理规定(暂行) 为确保全矿井下供电安全可靠,规范操作程序,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供电管理一般规定 1、机电科对全矿供电安全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并同时具有检查、考核和奖惩权。 2、各队必须明确专职电工,负责完成本制度规定的以及其他属于本队的电气管理业务。 3、电缆线路、用电设备及小型电器由使用单位维护管理。 4、加强对电气安全的定期检查工作:要求设备的负责人(或各队电工)对所辖设备每班检查一次;对高瓦斯掘进面使用的电气设备要跟班检查,其他区域每周检查不得少于2次;每月逢十由机电科组织设备管理员以及各区队电工等对全矿使用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并 通报。 5、加强电气的定期试验工作。机电科组织每年对高压控制开关进行整定试验,对高压电缆进行耐压试验。以及按规定对各种电气设备进行校验、整定、测量等工作。 二、电气检修制度 1、检修低压电气设备时,在不影响其它单位又不需要其它单位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可不办理停送电作业票;其它情况一律办理停送电作业票。停送电时,必须专人负责、专人看管、闭锁、挂牌。

2、电气检修人员必须按电气检修作业规程作业,严禁带电检修。检修时,至少应将被检修设备的上一级电源停掉,至少有一个隔离开关断开点。 3、检修人员必须对检修线路和设备进行验电、放电、挂短路接地线。试电笔必须事先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放电;挂短路接地线时,应先接好接地端.然后挂已停电的三相导线端,对有可能来电的各侧都要挂,拆除时顺序相反。 4、普通型电气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1%以下地点使用。 5、对于双回路及环行回路供电系统,检修负责人必须到与检修部分有联系的各个地点可靠停电,挂牌,专人看守,严防返送电。 6、电气检修或操作,必须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7、检修完毕后,检修负责人检查摇测绝缘无误定相后,才能到变电所联系送电,先试送两次,无误后再送上电。 8、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送电前必须经瓦检员检查同意后,方可联系送电。 9、井下停风必须先停生产电,送生产电前必须先进风。 10、严禁不盖开关盖进行送电试验。 11、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必须加防护网、防护栏等防护设施。 三、停送电和负荷增减审批制度 1、执行专人联系停送电和停电申请制度。停送电作业前,作业单位认真填写停送电作业票(一式三联),明确停送电影响范围、工作时间及相关参与人员等。首先由机电科主管供电人员进行业务审批

地面低压供电的安全管理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地面低压供电的安全管理a I时'间H 卜/ / 1 / 4

、检查、检修制度、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机电部门每季度组织有 关人员对地 面低压用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生活、后勤、多种经营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定期组织自检。对无人值班的变电所要安排维修人员定期巡查。暴风雨、冰雪过后要立即组织巡查。 2、建立定期检修制度。每季度至少对各场所的变电所停电检修 一次,输、配线路每半年检修一次,并认真做好检修记录。 3 . 切实加强无人值守变电所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分管单位,责任 落实到人。配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度、定期维修制度、电气预防性试验制度、供电系统图、绝缘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栅栏、安全标志、灭火器材、门锁。检修停送电除严格执行电气操作规程外,必须设专人看管,防止误操作伤人。 二、电气施工安全 、凡是从事低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培训,考试合格持证 上岗。 2、零星施工必须执行零星施工安全责任书制度,并在施工任务 书规定的范围内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电气作业。 3、在必须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严禁酒 后作业。 4、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按规定着装,工具齐全。登杆或登高 作业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及保险带。 5、高、低压或低压同杆架设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全部停电时,方 可登杆作业。 三、变配电设施及配出线路 、变配电所的安全设施齐全,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 图纸包括相关的上下级变电所的主接线)。

2、配出的架空线路杆塔必须注明线路名称、杆号,高、低压同 杆架设时,按上下位置分别标注。 3 .配出电缆标志清晰。 四、新增负荷及临时用电 、车间、班组、宿舍及办公室均不得随意增加用电负荷。需要 调整时须提出申请,经机电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基建工程临时动力用电及照明用电要经机电部门审批后实施。 五、过流和漏电保护 ㈠变配电所(变电亭)变压器二次出线总开关及分路开关有可靠过流保护。过流整定值每年整定试验一次,负荷变化时要随时整定试验,并有过流整定试验记录。 ㈡漏电保护的装设 、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的移动式设备、手持工具,常年处于潮 湿、野外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装设漏电保护。采用架空摩擦接触方式引入电源的场所,其电源开关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 2、宿舍应在户内安设漏电保护器。 3、装设两级漏电保护的配合应为:上一级开关安装200mA中等 灵敏度,动作时间0.2 秒(或0.1 秒)的漏电保护器,下一级开关安装动作电流30mA高灵敏度、动作时间0.1秒的漏电保护器。 4、漏电保护器后的保护零线不能重复接地。不得将两台漏电保 护器并联使用。 六、接地与接零 、对于三相四线制低压供电系统,动力变压器中性线必须接地, 并设置零母线,截面、连接方式及相色符合规定。各级配电点的出线电缆接地线必须连接到电源电缆的接地线上。具有3台及以上开关或馈出3条及以上线

电力线路与照明管理制度

电力线路与照明管理制度 为保证尾矿库库区电力线路和照明用电安全,结合公司尾矿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电力线路管理: 1、尾矿库库区现场电力设施装置,应符合GB50070《矿山电力设计规范》和其他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2、电气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修理、调试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由电气作业人员进行。 3、电气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事故以及电气火灾等急救方法。 4、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根据对人的危害程度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护网和安全遮栏。 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用具。 6、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电和送电,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和操作。 7、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应事先对拉下的电源开关把手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标志牌;用验电器验明无电,并在所有可能来电线路的各端装接地线,方可进行作业。 8、在带电的导线、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不应有损坏电气绝缘或引起电气火灾的热源。 9、在带电设备周围,不应使用钢卷尺和带金属丝的线尺。 10、熔断器、熔丝、熔片、热继电器等保险装置,使用前应进行核对,不应任意更换或代用。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

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11、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12、外线、杆、塔、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13、对有两个以上供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14、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15、雷电时严禁登杆作业;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份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二、照明管理: 1、库区现场应有充足的照明,人工照明的照度应达到规定要求;尾矿库夜间保证照明能够覆盖整个库区,特别是雨季和汛期夜间必须保证照明正常。 2、易燃区段应采用防爆灯。 3、潮湿或有触电危险的场所,照明应采用36V 以下的安全电压。 4、不得随意私拉乱接和损坏照明电源线。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汇编

XX矿供电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高压供电管理制度--------------------------- 1第三章低压供电管理制度--------------------------- 6第四章停送电管理制度---------------------------- 11第五章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6第六章电缆管理制度------------------------------ 19第七章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27第八章电气三大保护管理制度---------------------- 30第九章电气试验测试管理制度---------------------- 33第十章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38第十一章电气仪表校验管理制度-------------------- 42第十二章电气管理处罚条例------------------------ 44第十三章附则------------------------------------ 5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矿长是矿井供电系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机电副矿长是供电系统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机运科是矿井供电业务技术综合管理部门,也是矿井供电系统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在矿长、机电副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条机运科必须配备专职电气技术人员,负责矿井电气技术管理工作,并设置防爆检查组(防爆组)、电气技术管理组(电管组),各采掘区队要配备专(兼)职电气管理员,形成专管和群管相结合的电气安全管理网络。 第二章高压供电管理制度 第三条按照《焦煤集团供用电管理办法》(焦煤办字【2012】669号)规定,XX矿配电房三台主变压器低压6kV低总开关为分界点(6kV联络开关归供电处维护)以下由矿自行管理维护。 第四条机运科负责高压供电系统技术管理,并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高压供电设计工作,每季度末月30日前绘制(修改)与实际相符的矿井高压供电系统图。 (二)负责高压供电设备的整定计算,并向高压供电管理单位下达高压整定通知单。 (三)对高压供电事故组织召开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并

2020年(管理制度)供电系统管理制度

供用电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矿井供、用电管理,保证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经济运行,确保矿井生产的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l、机电队是全矿供用电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矿井主要供电系统的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负责制订供用电管理制度及停送电管理制度,对本矿各用电单位的安全用电具有监督检查责任。 2、全矿的10KV高压供电干线(电缆)、主要供电设施(包括井下变电所、主驱动机房、通风机房、各高低压配电室、高压综合保护装置、移动变电站、高压电缆等)的领用、安装、日常维护、检修、管理等工作由机电队负责。 3、从变电所低压配电柜及移动变压器低压侧至各用电设备(包括馈电开关、低压电缆、磁力起动器、照明综保、煤电钻综保、低压接线盒、电机等)范围内的供电设施的领用、安装、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各单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及矿内各项要求管理到位,保证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4、各掘进队组在掘进时,必须按照生产技术部或机电队的要求在适当位置掘出机电硐室,便于放置移变、开关等机电设备。

5、各用电队组必须协助机电队按要求进行移变的安装、摆放,高压电缆的敷设以及做接地等工作。 6、给各用电队组供电的移变由各队组负责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电气防爆、完好、摆放、设备以及周围环境卫生、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等工作。机电队负责领用、安装、检修、维护、挪移、回收等工作。 7、各用电队组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井工矿有关规定对本队组责任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进行班检、日检、周检和月检等必要的检修工作。班班必须进行漏电试验。每月月底必须上交检修记录。 8、各用电队组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井工矿有关规定做好供电系统的接地保护,并且每周进行一次接地状态的检查。新安装的接地系统立即报机电队进行检查并测试接地电阻,确认没有问题后,方能投入使用。 9、各用电队组必须根据实际负荷情况经常检查和及时调整磁力启动器和馈电开关的继电保护整定值并做好记录并 及时报给机电队,确保整个供电系统的整定合理,保护有效。 10、各用电组必须确保各供电设备的各项电气保护能够正常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甩保护或带病运转。 11、对于各使用队组自己处理不了的供电系统故障,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和机电队汇报,机电队必须及时派人指导处理。

煤矿地面供电管理规定

煤矿地面供电管理规定 第一条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宜热备用;若冷备用,必须保证备用电源能及时投入正常运行,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第二条矿井地面供电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都必须 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矿机电科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度和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供电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第三条认真做好配电房电气设备和输电线路及各种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丢失和损坏保护装置的要追查其责任。 第四条供电系统及各种保护装置在运行时,都必须遵守规程第457条~第459条的规定。 第五条地面供电设备运行,需检查的部位及内容如下:

1、危及安全地方的安全防护装置情况; 2、电源设备及线路容量和能力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各种仪器、仪表指示正确。带电显示是否工作正常; 4、选择性高压接地保护装置是否能正常使用,动作灵敏可靠。必须坚持每日做一次试验; 5、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放置是否整齐、数量是否充足; 6、专用电话是否线路畅通、语音清晰; 7、主变压器负荷率是否不低于70%,矿井功率因数是否达0.9; 8、接地、防雷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9、五防功能是否齐全,闭锁装置是否可靠牢固,连锁装置是否动作正确; 10、验电、放电、接地设施、绝缘用具等是否齐全,是否定期检验; 11、开关柜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合分闸无卡阻现象,运行是否正常、无异响。油位是否在油标的上、下限之间,油质是否清洁干净、不渗油。柜内照明是否良好; 12、保护装置动作是否灵活可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动作值整定是否正确,分合闸指示是否正确,是否与机构协调一致; 13、隔离开关合上时刀闸是否接触良好、接触面积不小

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规章制度

南部县线路工程施工规章制度为使工程施工建设到达安全、质量、进度目标,制定本本规章制度,请各施工岗位人员遵照执行。 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网南部供电公司《工程管理办法》及本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规定搞好安全防范措施,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实处,在各项建设施工中,必须包括安全生产,做到讲效益必须讲安全,抓生产首先必须抓安全。三、全面负责施工协调管理、安全、质量、进度等工作。并负责组织每日收工后的小结会及次日的工作计划和人员安排。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四、严格安全管理,认真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建立统一规格的五牌一图,现场有安全标志、色标、警示牌,做到文明施工。 五、领导所属班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认真开展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动,对照施工安全检查表,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认真查好事故隐患,制定完整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六、现场指导检查施工中的各个环节,狠抓安全质量管理,解决施工疑难问题,引导施工方法方式的正确性,促进施工水平的提高,确保安全质量。 七、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对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特别劳动用工的管理和教育,教育工作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安全防范设施和防护用品,负责检查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督促指导班组(施工队)组织严格按工艺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制止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行为。 九、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填表上报,落实整改措施,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更不能擅自处理。 十、施工现场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和防火措施,督促有关人员做好施工安全各项技术内部资料。 工程技术员岗位职责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执行国家及公司制定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负责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的制定及报批执行。 三、?施工前详细勘察施工现场,制定安全生产的各种防护措施,及时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负责落实和检查工作。

矿井供电管理办法(试行)

矿井供电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矿井高压供电管理-------------------------- 3 第三章矿井低压供电管理-------------------------- 8 第四章停送电管理------------------------------- 10 第五章防爆电气设备管理------------------------- 13 第六章三大保护管理----------------------------- 15 第七章电缆管理--------------------------------- 19 第八章电气试验管理----------------------------- 31 第九章小型电器管理 ------------------------------------------------------------ 36第十章电气接火管理制度--------------------------38第十一章电工教育培训管理----------------------- 37 第十二章其它----------------------------------- 41

矿井供电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各级供电管理部门及人员的职能: 机电处是公司矿井供电业务技术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供电业务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对各矿的供电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供电事故组织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积极推广节能降耗和安全供电新技术。 各子公司(矿)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是本单位供电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机电矿长具体负责供电安全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矿)机电科(部)是子公司(矿)供电业务技术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子公司(矿井)供电业务安全技术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矿井机电科必须配备专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必须建立、健全防爆检查组、电气技术管理组、小型电器管理组和电缆管理组。各采掘区队要配备专(兼)职电气管理网员,形成专管和群管相结合的电气安全管理网络。 (一)防爆检查组:由防爆检查员组成,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包括小型电器)、三大保护、局部通风机风电、

供配电系统日常运行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工程部外来工作人员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程部日常管理制度。 3.职责 3.1工程部配电人员按要求巡查及填写相关表格; 3.2工程部维修主管/领班每周下班前对当天表单进行检查 3.4工程部负责人、经理每月必须进行不少于一次抽查。 4.工作程序: 4.1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发电机室管理规定 4.1.1所有高压配电室都必须指定专业责任人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责任人必须对机房内所有设备的运行状况很熟悉; 4.1.2强电值班岗位对高压配电室进行定时巡查; 4.1.3机房内所进行的装修、设备维保、设备改造等,责任人必须进行全程跟踪并参与验收工作。当责任人因休假(3天及以上)等原因不能全程跟进时,上报工程部经理,由工程部经理另行安排相关人员跟进; 4.1.4机房内的地面、墙面、设备等清洁卫生由机房责任人负责;工程部经理和主管对设备机房卫生进行抽查; 4.1.5机房的门锁应保持完好,机房内无人时应上锁,并关闭没必要开启的照明灯具、空调等用电设备。机房钥匙必须用专柜保管,每班进行交接; 4.1.6任何人当工作需要进入设备机房进行设备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设备操作规程以及行业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当外来工作人员进入机房作业时,必须按照《外来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必须按要求在《外来工作人员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4.1.7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设备机房,禁止任何人在机房内吸烟、追逐打闹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1.8禁止在设备机房内睡觉和用餐,检查机房内的防四害措施是否完善,发现有老鼠、蟑螂等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进入; 4.1.9机房必须保持通风完好,温度不超过35℃,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消防设施、照明灯具、标识、防护设施完好,各类工器具、物品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不允许在机房内堆放任何杂物;

建筑施工工地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最新版】

建筑施工工地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电气装置设置要求及措施 1、每台用电设备均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由分配电箱配电,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一闸多用。 2、照明和动力合用一配电箱,但照明与动力分路设置,每一个配电箱照明部位安装一个两级漏电保护器和刀闸开关。 3、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 4、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的场所,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5、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配电箱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其下皮与地面垂直距离为1、4m,移动配电箱下皮距地面为1、2m。配电箱体用1、5mm铁板制作。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设在箱体底面,进出线口处加护套,要求各箱进出线排列整齐,电源线和引出线都注明每条线路的名称和走向。

6、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与保护零线端子板分设,配电箱的外壳均作保护接零。每台配电箱由DZ型短路器作总控,下设漏电保护器,各设工作零和保护零接线端,完全达到三相五线制要求,每台固定配电箱都有独立的重复接地线与箱内保护零相接,重复接地电阻值都不得大于10欧姆。 7、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做可靠电气连接,不能一部分接零, 一部分接地。 二、室外照明设置要求 1、镝灯属于夜间施工现场照明主体,保证夜间作业照明。导线选用相适应的橡套软电缆及12×6+1×4设置专用开关箱,箱体内设置2×60闸刀作电源隔离空气开关C32一台漏电断路器32A,漏电动作电流30mA,动作时间0、1s,箱体下设30A保护零线端子牌,开关箱体与配电箱保护零线镝灯金属支架相连。 2、碘钨灯用竹子支架安装须用特殊照明处,必须固定导线选用2×1、5mm2的橡套电缆,保护零线与支架连结后与固定专用配电箱保护零线相连,必要时,移动灯具,要彻底隔断灯具电源。

高压线10KV架空线路巡视管理制度

高压线10KV架空线路巡视管理制度 一.10KV架空线路每月至少应巡视1~2次,每次巡视至少应2人以上。 二.架空线路巡视的主要内容: 1.杆塔巡视:(1).杆塔是否倾斜,铁塔构件有无丢失、变形、锈蚀,螺栓有无松动;混凝土杆有无裂缝、酥松、钢筋外露、焊接缝有无开裂锈蚀,脚钉是否缺少;(2).基础有无损坏、下沉,周围土壤有无挖掘或沉陷,保护设施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清晰,杆塔周围有无危机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 2.横担及金具巡视:(1).横担有无锈蚀、歪斜、变形;(2).金具有无锈蚀、变形、螺栓是否紧固,开口销有无锈蚀、断裂、脱落。 3.绝缘子巡视:(1).瓷件有无脏污、损伤、裂纹和闪络;(2).铁脚、铁帽有无锈蚀、松动、弯曲;(3).绝缘子有无爆裂;(4).绝缘子串是否偏斜、开口销及弹簧销是否缺少或脱出。 4.裸导线(包括避雷线)巡视;(1).有无断裂、损伤、烧伤痕迹,化工污染地区有无腐蚀现象;(2).三相驰度是否平衡,有无过紧、过松现象;(3).接头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现象,连接线夹螺帽是否紧固、脱落等;(4).过(跳)引线有无损伤、断股、歪斜,与杆塔、架构及其他引线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5).固定导线用绝缘子上的绑线有无松弛、开断现象;(6).导线上有无抛扔物。 5.绝缘导线巡视:(1).绝缘导线的外层绝缘是否完整有无鼓包变形磨损、龟裂及过热烧熔等;(2).各相绝缘线引垂是否一致,有无过松或过紧;(3).沿线有无树枝或外物刮蹭绝缘导线;(4).各绝缘子上的绑线有无松弛或开断现象;(5).接头是否过热,连接线夹螺帽等是否齐全紧固。 6.防雷设施巡视:(1).避雷器瓷套有无裂纹、损伤、闪络痕迹,表面是否脏污;(2).避雷器固定是否牢固,各部分附件是否锈蚀,引线连接是否良好,接地端焊接处有无开裂脱落;(3).保护间隙有无烧损,锈蚀或被外物短接。 7.接地装置巡视:(1).接地引下线有无断股、损伤、保护管是否完整;(2).接头接触是否良好,线夹螺栓有无松动、锈蚀;(3).接地体有无外露,在埋设范围内有无土方工程。 8.拉线顶(撑)杆、拉线柱巡视:(1).拉线有无锈蚀、松弛、断股和张力分配

[矿山安全用电]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规定

[矿山安全用电]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规定 矿山设备(用电)安全知识 (一)井下电网电压等级 煤矿井下电网与地面三相四线制电网不同,其电压等级有特殊的规定。《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井下各级配电网络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高压,不超过10000v;低压,不超过1140v;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电压,不超过127v;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二)保证电气安全的基本要求 1.煤矿井下特殊的工作条件 (1)矿井大气中有瓦斯和煤尘等爆炸性介质,在其含量达到一定量时,电气设备或电缆电线产生电火花时,就会发生燃烧或爆炸等恶性事故。 (2)井下巷道、机电硐室,经常有滴水、淋水、甚至大量涌水,空气相对湿度一般在90%以上。而且由于矿山压力的影响,常会发生冒顶和片帮事故,电气设备特别是电缆,极易受到砸、碰、挤、压而损坏。因此,容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漏电火花或短路电弧等故障电火花,是瓦斯、煤尘着火或爆炸等恶性事故的电火源。 (3)井下有些机电硐室和巷道的温度较高,电气设备散热

条件较差。 (4)采掘工作面的电气设备移动频繁,且经常启动,用电设备的负荷变动较大。 (5)井下发生全部停电事故时会造成诸如淹没矿井、瓦斯积聚、人员受困或窒息、甚至发生瓦斯或煤尘爆炸等恶性事故。 2.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基本要求 (1)煤矿井下属于一类用户,停电会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的生产损失。 (2)煤矿井下供(配)电网不允许采用中性点接地工作方式,不允许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3)矿井电网短路容量,老矿井一般限制为50mva;新建矿井不再作此限制(一般为100mva或200mva)。 (4)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使之不超过20a。 (三)保护接地 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主要有:保护接地网、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连接导线与接地导线。 (四)井下电气设备的类型及选用规定 为了在煤矿井下安全使用电能,不论是低瓦斯矿井、高瓦斯

电力系统维修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电力系统维修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863-65 电力系统维修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目的 检查并及时处理供配电系统存在的隐患,满足设备在良好的条件下运行,确保设备性能,保证安全运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专变供电系统的维修工作。 三、内容 (一)职责 1、运行技工负责机电设备的日常养护(设备不停电能做到的电柜表面、地面清洁)、简易维修(10分钟内能处理好的问题)。 2、维修技工负责机电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 3、维修主管负责对内部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考核。负责外委养护、维修的联系、监

督检查。 (二)、管理制度 1、运行主管每年12月按运行情况制订下年度中修、大修计划。 2、维修过程中应遵守安全操作程序、停电管理工作程序。 3、由维修技工负责维修,维修前,由维修主管重述本规程中与本次作业相关的部份内容,并按《电气维修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明确要本次维修的工作重点。 4、配电设备故障维修:影响供电质量及运行时的维修,一般不超过1小时,若在1小时内无法解决的重要部位故障,应将故障原因、解决方案、解决时间立即上报部门主管及公司主管领导,限期解决;不影响供电质量及运行时的维修,一般可视其用户生产用电情况确定维修时间。 5、凡是夜间发生的,不影响用户生产及其连续试验的、不会产生其它严重后果的供配电故障,可以

电力线路管理规定

电力线路管理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电力线路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矿基本建设正常进行和供电、输电线路有较高的可靠性和不间断性,特制订本规定。 1.未经线路运行单位同意严禁在线路上私自接火用电。 2.在高压电力线路防护区内不准种植高种树木,凡属危及供电安全的树木必须移除,一般树木与线路边线距离应持5米以外,如树木的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2米时除外。 3.严禁各种车辆碰撞杆塔、拉线、导线和其它供电设备。 4.禁止利用高压线路杆塔、拉线栓牲畜及绑挂各种物件(如起重吊链等)。 5.吊车一类机械在架空线路下方围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抬杆、转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6.不准攀登杆塔,不准在高压电力线路附近放风筝,不准往高压电力线路上投任何物品。

7.严禁在高压电力线路防护区内修建房屋和堆积柴草及易燃、易爆物品。 8.严禁在高压电力线路附近放炮、挖沟和取土等作业,如确实需要在高压线附近进行以上作业,必须事先取得供电部门同意,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 9.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以任何借口拆卸、动用高压电力线路的螺丝、塔材和拉线等器材。 10.未经线路运行单位允许,禁止在杆塔上架各种线路,否则运行单位检查发现时,可以随时断线拆除,并追查责任。 11.电缆上禁止堆放各种笨重物件。 12.禁止电缆沟当排水沟使用,特别是工业废水带有酸性液体严禁排入,电缆沟最低处应设有泄水井。 13.严禁笨重机械如载重车、推土机、大吊车、电铲等从电缆沟或电缆上通过,如确需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事先通知供电运行单位,如压坏沟盖、沟帮、电缆,应立即负责修理和赔偿。

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范文(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0948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范文Model of 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system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矿山供配电系统应设置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电力装置应符合GB50070和DL408的要求,并按照规定要求采取避雷措施,保留配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布置图,电力、通讯等线路平面图。 2﹑电气工作人员应按规定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上岗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操作。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 3﹑电气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4﹑在输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矿长批准。 5﹑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应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 6﹑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电和送电,应严格执行工作票

制度。 7﹑在电源线路上断电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应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8﹑在带电的导线、设备、变压器、附近,不应有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在带电设备周围,不应使用钢卷尺和带金属丝的线尺。横过道路的供电电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9﹑采场每台设备,应设有专用的受电开关;停电或送电应有工作牌。 10﹑本厂电气设备、线路,应设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和监测,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11﹑在本厂停电线路上工作时,应采取验电和挂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将地线拆除后再通电。在变电所进行停电作业时应验电、挂接地线、加锁和挂警示牌。 12﹑倒闸应该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发现异常情况,应向值班调度室报告,查明情况再进行操作。 13﹑本厂对供电系统的技术档案及运行记录有供电设

安全供电管理规定

安全供电管理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安全供电管理规定(一)高压供电 1、高压线路和设备由机电科负责,机电科设有一名技术员专管,供电维护班、电工班,具体负责高压供电系统的检查、调整和试验。 2、地面高压架空线路、井上下高压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都要统一编号,要注明规格、长度、容量等数据。机电科要有以下图纸。 ⑴地面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和位置图。 ⑵高压供电系统图。 ⑶井下高压电缆和高压设备安装位置图。 ⑷高压供电设备牌板和台帐。 ⑸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资料和检修记录。 3、高压供电设备,按规定检修周期和电气设备的检修标准进行检修。检修后,要进行验收并做好检修记录入档。

4、架空线路每年要进行不少于二次的登杆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定期巡视,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检修,遇有大风暴雨和严重结冰等特殊情况要及时检查。 5、井上下高压电缆每月要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每年一次防锈、防腐处理,在电缆设施处进行其它施工时,施工单位要制订措施,按程序审批后,由机电科现场核准、落实后,方可进行施工。 6、电器设备使用绝缘油,要进行定期试验。直接启动设备的操作开关半年一次,其它每年一次,因短路掉闸三次者,必须补加一次试验,对试验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和更换。 7、井上下高压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必须有合理的设计并经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高压电气设备在安装检修后,运行期间要根据煤矿电气设备绝缘试验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和接地电阻的测定,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 8、防避雷保护要按照“高压保护规程”进行安装,根据《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定》进行试验和测定。

电气线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电气线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电气线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加强对学校内部电气线路、设备的安全管理,杜 绝违章操作,防止火灾危害。 二、应根据学校用电最大容量的需要和电气线路、设 备敷设、安装环境,对配电间、供电线路、导线类型、设 备安装进行设计,搞好总体规划和布局。电气设备的质量 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 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 技术规定。锅炉等重要设备及易燃易爆场所的设置及其电 器线路、设备的敷设、安装应请示消防、劳动安全部门。 三、学校建筑内的导电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不允许 采用铝芯导线,敷设线路进入夹层或闷顶内,应穿管敷 设,并将接线盒密闭。照明灯具表面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

燃物。碘钨灯、荧光灯(包括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件上。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 四、主要的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绝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严禁在电器线路上私自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五、各种电气设备的使用和操作都应明确操作程序并严格遵守。重要电气设备应安装自动控制装置和消防安全保护措施;应配备专职电工或熟练工人,持证上岗;使用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理,严禁带病运行等。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必须登记建档,按期检测,安全设防施及附件齐全。 六、防火重点部位禁止使用电炉、电取暖、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设备(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必须落实防火措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管理制度(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管理制度(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监控员管理制度 (标准版) 1.监测电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 2.监测电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牌板没有按规定填写的罚款100元,填写有误的罚款50元。 3.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4.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没有对运行情况及故障情况详细记录的罚款100元;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没有按期对井下各点的监测传感器进行断电试验的罚款100元;

(3)瓦斯超限要有详细的超限及事故追查记录,无超限记录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对超限没有进行追查处理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当班监控员如发现当天数据库资料丢失或者无法打开时要做好记录并汇报监控中心主任,没有记录或没有进行汇报的对当班监控员罚款100元。 5.接班后,首先应和通风科、调度员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6.次日早班将前一天的监测日报、超限日报、重点区日报,报表送通风副总、通风科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签字,缺少签字及没有按期签字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8.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清扫室内卫生确保室内清洁。以上每少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9.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10.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严禁将

供电系统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3780 供电系统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供电系统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地面变电所的位置选择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规范。 2、变电所的门应向外开,门口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变电所的门应加锁。 3、所内设备应编号,并注明用途及性能、状态,悬挂有“完好”、“待修”、“报废”等字样的牌子;应有停送电标志和送电开关的锁紧装置。 4、供电系统应安装漏电和过负荷保护装置,各种保护继电器装置应灵敏可靠,并由专人定期试验检查。

5、变电所要专线专用,禁止私拉乱扯电缆,禁止违章作业。 6、井下所有电器设备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条例规定的防爆要求。 7、变电所安装的各种保护继电器装置应灵敏可靠,定期试验检查。 8、变电所移动电气设备供电的配电线路的电压高于1kv时,应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9、相关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要熟悉煤矿供电系统,有独立操作的能力。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煤矿冬季地面用电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煤矿冬季地面用电管理办 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冬季地面用电管理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加强我矿地面用电管理,提高员工用电、节电意 识,预防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 全,特制订本办法。 一、供电管理机构职责划分 1、用电管理职能单位:机电科 2、用电管理执行单位:保卫科、机运工区 3、用电管理协助单位:办公室、考核办 二、供用电管理办法 1、矿每个员工都有安全用电、节约电的责任和义务, 违规用电必纠。 2、全矿杜绝长明灯现象;以科(部)室、工区为单 位,各单位明确责任人,人走灯灭,杜绝电脑开机过夜。

走廊灯管理以各单位占用走廊长度为准,谁门口的谁管理。出现长明灯的罚个人或责任单位100元/盏。 3、科室、工区、职工宿舍楼禁止使用以下电气产品:电炉子、100W以上灯泡、电磁炉、电暖器等。确需使用电磁炉、电暖器的,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机电科、保卫科及分管矿领导审批,办理用电许可证明。严禁使用电炉子,一经发现罚当事人1000元/台.次,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连带罚款500元。严禁无证使用电磁炉、电暖器,一经发现罚当事人1000元/台.次。 4、因个人违规使用电气设备或私搭乱接电缆电线,引发火灾事故,给予责任人10000元罚款,并按损坏财物原值的双倍进行处罚,责任人单位负责人连带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职工食堂由保卫科检查,除按规定配置的电气设备外,严禁私接其它电气设备,否则每台次罚款1000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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