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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学南校区宿舍

青海民族大学南校区宿舍改造合同

班级:12水利水电

姓名:白文云

学号:1215040001

青海民族大学南校区宿舍楼改建标段施工改造合同

施工合同

招标人:青海民族大学(盖单位章)

日期: 2014 年 6 月 21 日

施工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青海民族大学南校宿舍楼房室内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双方

甲方:青海民族大学

乙方:、

二、工程承包方式、范围、合同价款及施工工期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

2.工程承包范围:青海民族大学南校宿舍楼(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室内装修工程。

3.合同总价:

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合同总价为:(¥)。

合同总价包括完成本工程承包范围内所需的一切费用。

如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设计变更,该总价不予调整(招标过程中已明确的设计变更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4开工日期:2014年8月1 日竣工日期:2014年10 月1 日三、工程管理

1.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内,乙方应成立本工程的项目部,项目部名单

须和投标文件中名单一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

2.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可更换,并要求到岗率100%,并不得同时管理其它工程。如有违反此条规定,将处以最低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30%的罚款。

3.甲乙双方认可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不得擅自修改。

4.乙方应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场地整洁,施工垃圾应清运出青海民族大学南校区或委托物业公司清运(需向其缴纳费用)。

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对本工程成品保护负责,在未验收交付前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严格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严禁在建筑结构上乱开乱挖。乙方不得损坏其它设施设备,并不得擅自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的设备设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将在工程决算中予以扣除。

6.本工程材料采购必须符合乙方在投标中提供的材料样本,在采购材料前必须经过甲方的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7.乙方施工期间应做到规范、文明施工,及时按验收规范要求健全技术、质量、安全文明资料。

四、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1.装修工程中的各项内容必须按照设计、现行的施工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与规范进行。

2.验收除按国家和省市验收规范及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外,并根据

认定的样板材质及有关会议确认的文件进行验收。

3.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试验)报告,且应与投标时上报甲方的封样一致。否则,不得在本工程使用。暂定材料需经甲方认可后方能采购。

五、图纸及可能发生的变更

1.工程竣工图:本工程竣工后7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贰份竣工资料及叁份竣工图。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2.施工过程中的图纸如需变更须有联系单,并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设计变更时间包含在施工工期内。

3.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设计修改任务由乙方完成,但需经甲方确认才能作为变更依据。设计修改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4.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六、工期及验收

工程总工期应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每延误一天,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工程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如达不到合格标准必须返工重做直至达到标准,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单位负责。

七、保修要求

1.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两年内负责免费保修。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日起开始计算。

2.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到场保修,且应保证维修质量,不得出现针对同一问题重复维修的情况。否则,甲方将另派人员修理,修理费从保修金中按实扣支。

八、安全防护

乙方应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教育,制定安全、文明规章制度和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和一切费用。

九、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在乙方施工前,提供材料堆放场地、临时设施场地、水源和电源。

2.负责协调、确认施工成品损坏的原因、责任及赔偿。

3.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职责:

1.本合同内容必须由乙方全部自行完成,不得转包。

2.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认可的施工图纸及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现场管理代表的监督。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关于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检查和整改意见,并及时整改直到符合合同及规范要求。

3.乙方应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的分项、分部质量进行自检自评,并及时将评定结果和完整齐全的技术质量资料送交甲方,便于验收。

4.乙方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施工计划,经甲方审核后认真实施。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处理方案应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必须保护所有建筑结构和安装的成品。

8.乙方应在验收前将施工成品表面的胶水、泥块等污渍清理干净。清洗时不应造成其他成品的污损,如造成其他成品的污损,乙方负责赔偿。

9.如乙方违反以上乙方职责,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还未整改,甲方有权实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处罚费用从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十、付款方式及期限:

1.墙面装饰工程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完成除地面工程外的全部工程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3.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支付到合同总价的85%,同时无息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

4.乙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提供工程决算书,甲方在30天内予以审核。双方核定工程决算总造价后,甲方在七天内支付工程款至决算总造价的95%,余下5%作为保修押金。保修贰年期满后七天内无息退还。

5.本合同中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时间均从收到乙方相应阶段的工程发票时开始计算。

6.甲方按照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银行、帐号支付合同款。

十一、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如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每逾期一日,除工期奖罚外,按合同总价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工期奖罚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

2.由于乙方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完成工程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合同,但必须赔偿相应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作为违约金。

3.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原因引起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向乙方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

十二、合同价款及调整

1.合同价款在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条款中另有约定的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做调整: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2.如发生上述情况,乙方应在情况发生后三日内,将调整的原因及涉及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十三、仲裁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求得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应将争议提交肇庆市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申请仲裁。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合同其他条款。

十四、合同解释文件顺序

1.本合同及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答疑及询标纪要

4.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6.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

7.图纸

十五、其他

1.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甲乙双方签字和盖章后本合同即生效。

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询标答复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附件为项目班子成员名单。

4.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单位名称:(章)青海民族大学

单位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83号

邮编:810001

电话:0971-*******

传真:(020)11111111

开户银行:建行民大分行营业部

账号:12150400000000001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白石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邮编: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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