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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擅自处分遗产引官司

兄弟擅自处分遗产引官司

近日,来宾市象州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件因遗产处分的兄弟之争案件。

朱老三排行老二,早年便外出合山市工作,并已在合山市安家落户,朱老大和朱老三也早已外嫁,家中便只剩下朱老四和朱老五,俩人共同照顾母亲至2008年母亲去世,父亲朱老先生早于60年代就已去世,但是对于父母的遗产房屋,五个子女均未商量如何处理分割。2010年9月30日,朱老四和朱老五在未询问过老大、老二和老三的情况下,擅自分割了该房屋,并制作了《协议书》,但是此协议中没有预留有老大、老二、老三的份额,2011年朱老二知道此事后,便从合山赶回,要求重新分割房屋,但是朱老四不同意,其认为朱老二已在外地安家落户,还要回来抢这点房子,并且当初他没有母亲身边照顾母亲,现在父母留下的这点遗产因由他和老五分割,老大、老二和老三回来时,可以提供住房,但不分给所有权。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朱老二于2011年12月14日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朱老四和朱老五擅自签订的《协议书》无效。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该房屋属于遗产,五个子女均有继承权,朱老四和朱老五擅自处分父母的遗产,侵犯了其他三兄姐的继承权,因此,朱老四和朱老五签订的《协议书》是无效的。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协议书》无效。

本案现已生效,双方均服判。案件虽了结了,但是破碎的亲情却引人深思。(以上均为化名)

作者:邓媚138********

工作单位:来宾市象州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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