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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车辆通行管理办法

厂区车辆通行管理办法
厂区车辆通行管理办法

厂区车辆通行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厂区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厂区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证厂区、生活区交通安全,

预防和杜绝交通意外,保护公司员工、访客、外来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公司及私人的

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辖的厂区。

3. 职责:

3.1保安:严格执行厂区出入相关规定,负责厂区的交通安全管理,有权检查车辆出入

证件,速度,驾驶员信息等,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的人员和行为进行制止,协助公

安机关处理厂区内的交通事故。

3.2人资行政部负责对本司所辖的车辆进行管理,建立车辆档案。

3.3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驾驶的车辆进行安全宣导,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

生交通意外。

3.4厂务设备部负责厂区内交通标志、交通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任何人不允许擅自设置、

移动、占用、毁坏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3.5进入本公司厂区的人员和车辆须遵守本规定,听从指挥和管理,不得刁难、冲撞门

岗和值班人员。

4.内容

4.1出入安全规定

4.1.1在本厂区内驾驶的机动车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

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的要求,证照齐全,禁止酒后驾车、无证驾驶或

把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4.1.2凡进入本公司车辆,保安保留对车辆的检查权,如因公需要携带公司原材

料、产品、物资外出的,须填写《物品放行单》,并由相应核准权限的部门

或人员签名签发,保安根据放行单的内容对物资进行核对后放行。

4.1.3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应遵守厂区内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

4.1.4厂区内行驶的车辆,必须按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速度(进出厂区5公里/

小时,主、支干道20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况、仓库区10公里/小时,

装有化学品、特殊气体和危化品槽车5~10公里/小时)进行安全驾驶,严禁

违章驾驶;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不限速度

行驶。

4.1.5机动车辆进出厂区或遇施工等特殊路段,应排队按先后顺序通行,禁止插队

或强行超车,以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

4.1.6进入本厂区车辆应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保安有权制止超载(人、物)车

辆进入本厂区。

4.1.7各类载货车辆,必须保证封盖严密,不出现货物的散落、泄漏。货物装卸须

在指定区域,不得占用交通道路,特殊情况下须经公司批准并设置安全警示

标示。

4.1.8机动车辆因特殊原因进入公司禁行区域的,应经过公司批准同意;施工车辆

因施工原因(如安装设备、特殊作业等)需封闭道路的,须到厂务设备部办

理相关手续,并设置有效的安全警示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一看、二慢、三通过。

4.2车辆通行证申请与管理规定

需《施工车辆通行证申请表》由对接部门负责人确认后,凭申请单至人资部通行证,领取时需将厂商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人资部备案。

注:通行证未按要求放置或使用,不得放行。保安有权视违反情节进行没收。

4.3车辆检查管理

自觉配合保安检查。

4.4车辆停放规定

进入本公司车辆应按规定地点停放,禁止乱停乱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

车辆停放在本厂区停车场,应依次停放,禁止停放在花圃或绿地上,停车后要关闭电源,固定好车辆,自觉锁车;电动车等车辆须使用合格安全的用电器,

按在指定区域进行充电,不得私自搭接线路。

车辆在本厂区内行驶和停放期间,非特殊情况禁止鸣笛。

出租车、载客车辆、三轮车、畜力车禁止进入本厂区。

5.违规处罚

5.1所有违反停放规定的车辆,一经发现,保安立即上锁或登记车牌号开单。车主需在

一周内至保安室登记并接受相应处罚。超过一周未处理者,将作废车处理。同时,保安会将违规车辆进行登记备案,超过三次以上的车辆,没收通行证。并取消申请资格。

5.2所有违反安全行驶或本制度其它相关规定的车辆,人资部有权进行追究与处罚。

6.涉及表单

6.1物品放行单

6.2车辆通行证申请单

6.3驻厂商车辆通行证申请单

6.4施工车辆通行证申请单

物品放行单

车辆通行证申请单

驻厂外来车辆通行证申请单

施工车辆通行证申请单

车辆进出厂区管理规定

车辆进出厂区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各类车辆进出公司管理,使各类车辆进出、停放等更加有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应范围 公司内部与外来所有车辆(包括摩托车和自行车) 细则: 1.货车进出规定 1.1部门派空车外出提货或送货外出,须按程序签《用车单》,出公司大门时同保安员核对车牌号、签发时间,记录发车里程数,并打开车厢查看,确认无误后才准放行。 1.2 委外加工发货车辆,必须严格按程序签《放行条》,须有货物发出部门签字确认,保安员核对车牌号、签发时间,记录发车里程数,确认无误后才准放行。 1.3 部门用车,空车提货等由部门提出申请,行政部审核同意后,车辆出大门时保安员按程序开车厢查看、放行。 1.4 如果是发货,委外加工等情况车辆出厂的,行政部审核同意用车后还必须要有货物发出部门签发《货物放行单》保安查对无误才能放行,否则一律不准放行。 2. 小车进出规定 2.1公务需用车者凭部门主管核准,填写统一的《用车单》,经行政部主管签字后方可放行。 2.2拜访公司人员,应于门卫室登记《来宾登记簿》,经被访人同意后,外来车辆方可停在公司指定位置。 3.公司内部员工摩托车、自行车进出规定 3.1 摩托车、自行车进出大门必须下车推行,否则保安员不准其进出,对屡教不改者由行政部严肃做出处理。 3.2 除早、晚集中上下班时间,公司大门自动门可以开启,除此外只有货车小车进出才准许开启自动大门。

节假日,自行车、摩托车与员工进出只准许开侧门,不准随意开启自动大门,。 4.所有进出公司的车辆(货车、小车、摩托车)在公司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外来的货车、摩托车等也必须遵守此规定,此内容由保安严格监督执行。初次发现进行口头警告,如再现经发现则由保安员上报行政部,行政部严肃做出处理。 5.车辆停放规定 5.1公司货车回公司不装、卸货时除非特殊原因,否则只能停在指定区域。 5.2 公司内的小车,包括外来的各小车只能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上,车头统一朝外,不准随意在公司其它地方停放,由当班保安员进行指引。 5.3 公司内员工的摩托车、自行车只能在食堂门口靠边集中停放,不准随意停放在公司其它位置,由当班保安监督执行,一经发现行政部将进行处理。 5.4 外来货车等车辆如发现随意停放的,保安员要进行指引,规劝。 6.进出车辆检查规定 6.1 所有外来车辆(货车、小车、摩托车)进入公司,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事由、车牌号、进 入时间等。 6.2除停在停车场上在保安视线范围内,没有进入车间、仓库范围内的车辆外,其它所有车辆(货车、小 车)都必须按此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否则不准外出公司。 7.本规定即日起执行 注:公司领导用车及每日早上食堂采购用车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东莞市嘉航实业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日

厂区车辆通行管理办法

厂区车辆通行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厂区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厂区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证厂区、生活区交通安全,预防和杜绝交通意外,保护公司员工、访客、外来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公司及私人的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辖的厂区。 3. 职责: 3.1保安:严格执行厂区出入相关规定,负责厂区的交通安全管理,有权检查车辆出入 证件,速度,驾驶员信息等,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的人员和行为进行制止,协助公 安机关处理厂区内的交通事故。 3.2人资行政部负责对本司所辖的车辆进行管理,建立车辆档案。 3.3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驾驶的车辆进行安全宣导,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 生交通意外。 3.4厂务设备部负责厂区内交通标志、交通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任何人不允许擅自设置、 移动、占用、毁坏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3.5进入本公司厂区的人员和车辆须遵守本规定,听从指挥和管理,不得刁难、冲撞门 岗和值班人员。 4.内容 4.1出入安全规定 4.1.1在本厂区内驾驶的机动车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 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的要求,证照齐全,禁止酒后驾车、无证驾驶或 把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4.1.2凡进入本公司车辆,保安保留对车辆的检查权,如因公需要携带公司原材 料、产品、物资外出的,须填写《物品放行单》,并由相应核准权限的部门 或人员签名签发,保安根据放行单的内容对物资进行核对后放行。 4.1.3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应遵守厂区内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 4.1.4厂区内行驶的车辆,必须按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速度(进出厂区5公里/ 小时,主、支干道20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况、仓库区10公里/小时, 装有化学品、特殊气体和危化品槽车5~10公里/小时)进行安全驾驶,严禁

公司人员、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有限公司 人员、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人员、车辆出入的控制及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所有进出公司厂区的人员和车辆。 第三条职责 保卫室负责公司进出人员、车辆的出入控制管理。 第四条人员出入管理 一、内部员工出入管理 1、员工进入前岗生活区必须凭员工门禁卡进入。 2、员工进入后岗车间凭面部识别或指纹验证进入,禁止私自跨越门禁,违反者,保卫室及时制止并通知对应部门主管。 3、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带人进入生产厂区参观,一经发现,保卫室禁止进入。 4、禁止携带各种违禁品、危险品(比如危险刀具、黄赌毒等)进入厂区,一经发现,保卫室有权制止。 5、携带物品出厂时,保卫室有权进行检查,发现私自携带公司财物的,上报行政部经理及其所在部门经理,给予开除处理。 二、外来人员出入管理 1、外来人员进入前岗办公区,一律履行登记手续,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并经保卫人员电话联系确认后予以放行。 2、客户需要进入生产厂区参观、考察或学习时,应有相关领导批准并发放通行证,按照公司规定的参观路线,且由公司内部人员陪同入厂,后岗门卫做好客户出入登记。未办理上述手续的,保卫室禁止进入。 3、上级领导、职能部门及公司领导的客人,相关接待部门需提前与保卫室联系,如未提前联系的,保卫室联系相关领导确认后予以放行。 4、一般来访人员,一律在公司外会客。严禁嫌疑人员、陌生人员、儿童进入公司。醉酒者、着装不整及闲杂人员进入公司的保卫人员要及时劝离,不服从者及时上报保卫负责人处理。 5、对故意滋事、惹事,扰乱公司正常生产行为的,保卫人员要给予制止;必要时报警,由驻地派出所协助解决。 三、员工家属出入管理 员工事先提出申请,由行政部统一制作出家属证并在行政部保卫室备案,家属凭证进入公司生活区域,没证禁止入内。 第五条车辆出入管理 一、公司内部车辆管理 1、员工私家车辆管理 (1)所有员工私家车进入公司前岗生活区,员工自觉将车停在停车位上,不按公司规定停放的,保卫人员通知车主到现场调车并给予通报。 (2)员工私家车不准进入后岗生产厂区,禁止在停车区以外行驶和乱停乱放。 2、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管理

厂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厂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二七条 为了加强对厂区机动车辆和交通安全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二二八条 车辆管理: 1、厂区机动车辆(包括铲车、翻斗车、电瓶车等)在厂区内行驶须经设备处检查完好后,报劳动局检测验收,领取牌照,登记后方可使用。 2、各种机动车辆使用单位每季检查一次,做好记录,安技处每年昆审查一次,?凡年审及平时检查不合格的车辆,由安技处发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好的必须停驶。 3、机动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可靠,技术性能良好,严禁带病行驶。 4、厂区交通限速为5公里/小时,行驶时要安全礼让,转角处要慢速、谨慎,驾驶室按规定坐人。 5、车辆停放不影响厂内交通安全,厂内交通标准图放置明显。 第二二九条 驾驶人员: 1、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驾驶工种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由所在部门向劳资处提出申请,由劳资处会同安技处、?设备处审核同意后,由医务所,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到市劳动局进行安技培训,凭市局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单独驾驶。 3、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二年进行复审一次,复审后不合格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收回操作证。 4、脱离驾驶半年以上的,由安技处审查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驾驶。 5、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操作证,严禁将车辆交给无操作证的人员驾驶。 6、遵守交通管理规则,禁止超速行驶及酒后开车乱停乱放。 7、驾驶员要服从安技、保卫处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对做出显着成绩和违章驾驶及造成事故者分别按厂“安全奖惩制度”处理。 8、退休、退职的驾驶员,由所在部门收回特种作业操作证交安技处。

进入厂区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进入厂区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新 版)

进入厂区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 规范进入厂区车辆、司机的安全管理,确保厂区的交通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入厂区车辆、司机的安全管理。 3、定义 不涉及。 4、职责 4.1保卫:负责进入厂区车辆、司机的监督检查。 4.2仓库:对运送成品、各原材料车辆司机入厂后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 4.3采购:负责供应商承运车辆司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5、工作内容 5.1司机的安全管理 5.1.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安部、

交通部、省、市有关交通、驾驶人员管理规定,服从交通管理。 5.1.2坚持文明驾驶、礼貌行车、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 5.1.3汽车司机经过专业训练,经交通部门考试合格取得驾照后,方可独立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5.1.4开车前严禁饮酒,服用感冒药等影响驾驶反应的药物,行车时不准饮食、闲谈、打手机等分散驾驶精力的动作,驾驶室不准超乘,按交通管理规定系好安全带。 5.1.5开车前检查刹车、喇叭、照明灯、信号灯等各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车辆带故障出行。 5.1.6汽车在起步、出入厂门、倒车、调头、拐弯、过路口时应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5.1.7严禁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装运。装载物品要捆绑牢固,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5.1.8驾驶室严禁携带危险品。(如液化气钢瓶、化学有毒品、易燃易爆品)。 5.1.9用起重设备装卸时,司机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起吊货物的同时检查、修理车辆。

外来车辆在厂区道路行驶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68436 外来车辆在厂区道路行驶安全管理 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外来车辆在厂区道路行驶安全管理 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针对厂区内施工单位车辆使用情况,结合我公司厂区管理的相关规定,为便于车辆安全行驶、安全施工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生产区是甲级防火防爆区,严格控制火源,不许吸烟及一切可以产生火源的行为。 2、进入生产区时,持厂核发的通行证,人员经安全教育,车辆佩带阻火器后,方准进厂。 3、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出入厂机动车辆进行登记、检查阻火器和物资出入厂证

厂区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新)

厂区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内部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和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 (一)责任人管理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总务处具体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并负责外来车辆及公司内施工的工程车辆的登记和检查 各分公司协同做好本辖区内交通、车辆管理。 (二)厂区内交通安全管理 、在公司各个大门入口、主干道及弯道和路口处设立限速标志牌(进出厂、弯道和路口处限速 公里 小时,主干道限速 公里 小时),厂内主要路口处在距离路口 米处设减速带,并在转弯处设警示牌。 、进入厂区的外来机动车辆及施工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经门卫人员联系确认后方可进入,并按指定线路和速度行驶。装有危险品的车辆必须确保安全前提下按指定线路行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标志及警示牌。 二、车辆管理 (一)本公司停车场区域 、集团办公楼西停车场:主要为集团公司行政科室人员和外部办理业务人员车辆在此停放。 、公司宣传栏东停车场:主要为粉磨车间车辆停放。 、公司旗杆前停车位:主要为销售公司车辆停放。 、公司培训中心处篮球场:主要为机械厂车辆停放。 、公司职工食堂前院内:主要为总务处车辆停放。 、热电厂大门处停车位:主要为热电厂车辆停放。 、光电餐厅处停车场及发展中心办公楼前:主要为光电、铝业公司车辆停放。 、职工公寓停车场:在职工公寓居住人员一律在此停放,浴室前禁止停车。 、供料车间工作人员车辆临时停放在供料车间办公室院内,待热电厂浴室处停车场建成后停放在热电厂浴室处停车场。

厂区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产区、生活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办保卫组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第四条交通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车辆的管理,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 第五条生产经营综合管理部负责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建立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资格档案。 第六条各分厂、部门负责各自公用车辆及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并加强对本单位的私用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第七条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八条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第九条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办保卫报告,公司办保卫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第十条公司各分厂、部门外出办事用车,由公司办公室统一派遣,须到本县以外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第二章生产区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凡须在公司生产区域内经常出入的机动车辆,除特种车辆外,必须到公司办保卫组办理相关出入手续,并取得通行证后,方可出入生产区 第十二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第十三条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厂门5公里/小时,主支干线20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5公里/小时、仓库线20公里/小时,装有硫酸、苯、煤焦油、燃料油、甲醇及其它危险品的槽车5~10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进出门、经过厂区高温高压路段或过磅,须按先后顺序行驶,禁止强行超车或插队,以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等候过磅车辆必须按顺序排队,禁止插队扰乱排队秩序。 第十五条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2.5米;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第十六条特殊情况下载物超宽、超高、超长必须有明显标志,过狭窄地带、栈桥、框架、高空管架下时,应与进入该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联系专人指挥,检查仔细、缓行、严禁强行通过。 第十七条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设立明显标志;履带车在水泥道上行驶,必须铺设软垫;通过电缆沟、排水沟、管架下的道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驶。 第十八条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应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 第十九条装载散装、粉状和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必须封盖严密,否则禁止上路行驶。第二十条出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过禁止通行的路段时,必须经公司办批准同意,方可通行;厂区内施工安装单位因施工安装设备需要改变道路交通线路或封闭道路的,必须事先到公司办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设置警告牌、红色信号灯、围栏等),方可进行施工和设备安装。 第二十一条进入公司内的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禁止乱停乱放,防止影响消防通道。 第二十二条外来联系业务的机动车辆,须在门卫进行登记,得到同意后方可进入,并按指定路线行驶,从原路返回出厂。 第二十三条与生产和工作无关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入生产区。 第二十四条禁止出租车、电三轮、人畜车进行生产区,因工作临时需要进入的,须经公司办同意,方可进入。

厂区人员及车辆出入的管理规定

关于厂区人员及车辆出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厂区人员及车辆出入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办法。 一、出入厂区人员、车辆管理 (一)人员管理 1、本公司所有员工上下班出入厂区必须佩带上岗证;未办理上岗证的员工,应在门卫室登记,门卫经核实身份后,方可放行;忘记携带上岗证的员工一律须在门卫室登记后出入公司。上班期间员工外出,需出具经部门主管审批后的《员工外出申请单》,未出具《员工外出申请单》的保安不准放行,强行外出者,应立即上报人力资源部,进行通报,并做出相应处罚。 2、实行迟到登记入厂制度,公司上班时间到点以后,门卫必须将迟到的员工逐一登记后方可放行。 3、外来人员(业务洽谈、技术交流、客户等)因办理有关业务出入厂区的,来访者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进厂登记手续,并经门卫核对无误后,领取并佩戴“访客证”后方可进厂,业务结束出厂时,由门卫收回“访客证”并签注离厂时间。严禁小孩、离职、被公司除名人员进入生产区,推销人员或与公司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公司。 (二)车辆管理 1、车辆入厂管理 (1)本公司内部车辆 公司公用车、员工私家车,凭公司制发的“车辆通行证”进厂。 (2)外单位车辆 ①、因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经常出入厂区的外单位车辆(含外协单位以及在厂区短期施工单位的车辆),凭公司制发的“车辆通行证”进厂。

②、送货车辆,经门卫登记车牌号、送货单并确认后进厂。 ③、公安、消防、医疗救护、抢险救灾等特种车辆予以免检放行。 ④、接待上级领导、来宾车辆进入厂区,由人力资源部通知门卫处,予以免检放行。 2、车辆出厂管理 (1)公安、消防、医疗救护、抢险救灾等特种车辆,接待上级领导、 来宾车辆,职工通勤车辆出厂,予以免检放行。 (2)除上述情况外的所有车辆出厂,都必须接受门卫例行检查。 (3)对运载物资的车辆出厂,门卫要严格、认真、细致检查核对车牌号、《货物出门证》等,确认无误后放行。 二、门卫执勤管理 (一)门卫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企业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二)门卫应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和服务意识,着装整洁。同时,要严格按公司人员、车辆及货物出入厂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公司物资安全和内部治安秩序稳定。 (三)门卫管理人员要做到二十四小时轮流执勤,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离岗,串岗,有急事要离岗需向领导请假,不迟到、早退,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门卫值班室要保持干净和安静,物品放置应定位规范,严禁在门卫值班室饮酒、打牌、吸烟。无关人员不得在门卫值班室逗留、闲聊、嬉笑。门卫管理人员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公司、部门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五)负责做好邮件的登记、签收、分发工作。 三、其他管理

车辆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厂区车辆出入停放及人员进出管理规定 为加强厂区车辆出入停放及人员进出管理,维护畅通有序的良好秩序,创设安全、文明、和谐的办公环境,确保公司各项活动的高效、协调运转,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车辆出入管理 1、凡来集团访客及联系业务的车辆,必须首先在门卫处登记车号、事由、人数,由保安员电话联系被访人员或单位后方能在保安员的指引下进入厂区。 2、本单位车辆出厂要有派车单,并核对随车人数,派车单未涉及人员不得随车出厂(司机除外)。如需出厂,应补办出门手续,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3、车辆进入厂区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礼让三先,不抢道占道,不鸣喇叭,不随意停车下客、等客。 4、物资出厂(包括外来提货车辆)要有物资出厂证明,核准数量,名称,并经相关部门同意,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出门条)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如与出门条不符,门卫不予放行。 5、外来送货车辆必须首先在门卫处登记车号、货物名称、收货单位,并由保安员与收货单位取得联系,经确认后方可进入厂区。 6、持证车辆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厂区,严禁车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二、车辆停放管理 1、厂区内所有路段严禁停放各种车辆,各种车辆应按指定的位置停放。自

觉接受门卫人员的指挥,在规定区域或指定车位(小型车辆停放点:办公楼前停车位。大型车辆停放点:卸货区停车位。)靠边有序停放,保持车头朝向一致。如若车辆较多厂区内停放不下,请按门卫指示停放于厂区门外两侧路边。 2、厂区内通行的车辆一律靠右行驶,严禁逆向行驶。人员上、下车后立即驶离,不得在通道上滞留。 三、违章处理 厂区保安部负责管理进入厂区的所有车辆,疏导厂区道路上的车辆,保证厂区内道路畅通。对违反规定,不听指挥或造成交通堵塞,道路、设施损坏,污染道路环境的当事人,按规定给予适当罚款处理。 1、对于不服从指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乱停乱放而造成厂区道路堵塞,交通混乱,影响进出货的任何车辆,给予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当事人罚款50-100元。 2、任何车辆压坏路牙,每次罚款100-300元,损坏路面或人行道,按情节轻重罚款300-1000元。损坏路桩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除照价赔偿外再给予罚款处理。 3、损坏绿化(树木、花草等)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4、在厂区道路上维修车辆,污染地面及乱扔木材、饭盒等垃圾杂物的,除责成当事人清除污染物外,另罚款50-200元。 四、人员进出管理 1、所有员工进出公司厂区,都必须按公司规定着装。 2、上班期间或非正常下班时间,除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外,所有员工出厂区,必须办理《人员出门条》,并将出门证交门岗检查符合出厂要求后,打卡出门,详见第五条。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78327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总则 1.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厂区范围内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二)安全技术要求 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6.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7.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8.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有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

厂区行驶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38054 厂区行驶车辆安全管理规 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厂区行驶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条在厂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时速一律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交叉路口、弯道,不得超过5公里,前后车保持一定的车距,并在车辆进出和弯道等处设置安全警示牌。 第二条交叉路口、弯道、狭路、车间门口、消防栓附近、危险地段及要道一律不准停车。 第三条在装运各种超高、超宽、超长等材料物件时,要设明显的安全标志及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运输时,如发现有不安全情况时,应及时停车,妥善处理。 第四条在装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时,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安全。 第五条铲车、电瓶车等在行驶时,应到“六减速”(在不平路上减速、在狭路减速、在转弯道时减速、在交叉路口减速、在人多处减速、在接近目的地时减速)。 第六条严禁两辆铲车合抬货物共同行驶;严禁在铲车

机动车辆出入厂区管理制度

机动车辆出入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机动车辆出入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出入厂区的机动车辆。 3 职责及权限 3.1 综合管理部门卫负责机动车辆出入管理和登记,有权拒绝不执行规定的车辆出入厂区。 3.2 市场营销部负责与运输车辆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负责向运输车辆传达公司规定和进行安全教育。 3.3 生产管理部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有权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4 正文 4.1 进入化工装卸区“十不准” 4.1.1 未经批准,任何车辆不准进入装卸区; 4.1.2 安全防火设施不齐全的车辆不准进入装卸区; 4.1.3 手机、香烟、打火机(火柴)等火种不准带入装卸区; 4.1.4 穿易产生静电服装或带钉鞋的人员不准进入装卸区; 4.1.5 未经批准,与生产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去装卸区; 4.1.6 不准在装卸禁火区内使用电器、音响设施或修理机动车辆; 4.1.7 无《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在装卸区内动火作业; 4.1.8 未经批准,不准在装卸区内施工作业; 4.1.9 不准用汽油、溶剂油等易燃溶剂擦拭设备、工具、衣物及地面等; 4.1.10 不准损坏、圈占或挪用安全消防设施。 4.2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有公司相关人员带领,并在门卫处进行登记,经门卫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准进入厂区。 4.3 进入厂区(包括装卸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遵守公司“十大禁令”和“进入化工装卸区十不准”规定,对不遵守规定、不听劝阻、强行进入者,门卫人员要采取果断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4.4 运输车辆依此排队登记,服从门卫管理和指引,严禁堵塞大门道路。 4.5 进入装卸区或装置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带阻火器,危险品车辆需自备灭火器,驾驶员应持危险品准运证、运输证等相关证件,登记后按指定路线行驶。 4.6 车辆装卸作业时,驾驶员必须在车旁监督。 4.7 拖拉机、摩托车、电瓶车等不得进入装卸区和装置区。 4.8 车辆出门时,门卫人员要按照出库单查验货物,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确属私人物品或特殊情况,驾驶员应主动说明,由门卫负责验看。 4.9 凡车辆违规进出厂区,每车次罚驾驶员和门卫各100元;车辆在厂区内违反规定的,每次罚驾驶员200元;因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驾驶员或车主赔偿全部损失,公司带车人员负连带责任。 5 相关文件 无。 6 相关记录 无。 7 其它 本制度由生产管理部起草,并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厂区内部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厂区内部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一、车辆行驶 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2、让车与会车:小车让大车,机动车让非机动车。 3、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各种车辆进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得不超过5km/h。 4、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5、生产车间、零件仓库严禁任何车辆进入(叉车除外)。 二、车辆的停放 1、公司内部员工车辆按划定停车位依次停放(停车区域:厨房侧边停车区和行政楼前停车区,内部员工要求优先停放厨房侧边停车区)。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情况下进行。 2、距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内不准停车,马路中央不准停车。 3、晨会期间(7:50-8:00)禁止任何车辆进入厂区,公司员工车辆停放于公司外部,配套商送货车辆在公司外部按序等候,8:00后方可进入厂区装卸货物。 4、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要按指定地点停放(正门侧边非机动车停放区),严禁进入生产生活区域及其他影响交通的地方。 三、驾驶人员管理 1、驾驶员必须持有经公安交警部门考核合格后发放的符合相关驾驶车辆驾驶执照。 2、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标志行驶,并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公司行政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或安全操作证。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4、驾驶中严禁吸烟、饮食或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不得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5、严禁酒后驾驶。 四、事故处理的规定 1、厂区内交通事故的处理,发生事故后除按公司考核办法、考核外,还要对责任者视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程度,给予批准教育、行政处分或处以罚款。 2、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抢救受伤者,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行政部 2016.3.22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

天脊中化高平化工有限公司 生产厂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TJZH-ZY-AQ-041 版号:A0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受控编号: 文件分发范围: 修订记录 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厂区机动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在天脊中化高平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3.职责 3.1行政管理部负责生产厂区机动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的管理。 3.2安全部对生产厂区机动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的管理进行监督。 4.工作要求 4.1车辆管理 4.1.1机动车辆(包括翻斗车、电瓶车、特种车辆)在生产厂区内行驶必须办理牌照和生产厂区通行证,保证安全可靠,并且在行政管理部登记后方可使用;私家车、摩托车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 4.1.2机动车辆使用单位每季度应当对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作好记录;凡年审检查不合格的车辆,不准使用。 4.1.3机动车辆安全装置(刹车、灯具、阻火器等)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可靠,安全技术性能良好,严禁带病行驶。 4.1.4机动车在生产厂区内限速为30千米/小时,行驶时要安全礼让,转弯处要减速、谨慎驾驶,驾驶室按规定乘坐人员;不得超载、超宽、超长、超高、人货混装。 4.1.5车辆要停放在规定的区域内,不得影响生产区交通安全。 4.1.6公司自备车辆的通行证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办理。 4.1.7所有进入生产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液氨、甲醇、杂醇、硫磺等车辆)必须到运销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车辆不得进行相关业务。 4.2车辆行驶 4.2.1小车队的小型汽车凭绿色通行证出入生产区。 4.2.2非生产区的小型汽车凭绿色通行证出入生产区,行驶线路为北门——合成电站循环水北马路——综合楼。 4.2.3施工单位和外来单位的自带工作车辆入场须接受公司临到审批;进入生产现场只允许停放在规定区域,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行驶。出门时需办理出门证,接受门卫检查。

车 辆 出 入 厂 管 理 规 定

车辆出入厂管理规定 为维护企业安全,保证车辆、物品出入厂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责任: 车辆出入厂大门应遵循本规定,由保安人员负责管理。 二、免检车辆: 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级别人员的车辆、公司办公车辆为免检车辆,随时放行。 三、厂商车辆: 1、供应商送货车辆经门卫查对货物后允许放行入厂,车辆出门时经门卫检查后空车放行。如果有其它物品装载于同一车内者,须由货物验收部门负责人在入库单签字证明,安保部审核签发出门证,经门卫查对登记后放行。 2、装运本公司各种货物的车辆及公司内部各车间物资出厂,凭主管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安保部审核签发出门证,经门卫查对登记后放行。 3、运输本公司产品出厂的车辆凭出门证经门卫核对后放行。 4、进厂施工单位自带备用工具或物品(含施工单位、样品及其进厂装运成品的设备容器等)入厂,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工具、物品进厂申请单,一式两联,入厂时安保部保存,出厂时由安保部审核,经门卫查对放行。 5、外出修缮、修造、加工物品,需要携带返回厂的样品(含采购、修造样品)送外校正仪器,自备装运物品的容器或其它应用携返的物品,应由主管部门填具“工具物品进厂清单”,一式两联(入厂时间抽存第一联、第二联由经办人自存为返厂的凭证)。安保部审核签发出门证,经门卫查对登记放行。 四、参观车辆: 1、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级别人员陪访的参观车辆免检放行。 2、其它车辆由总经办通知安保部,经门卫查对登记后放行。 3、到销售部、供应部的客户车辆登记放行。 五、其它规定:

1、公司员工私家车辆及客商来公司的非运输车辆禁止进入厂区。 2、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减速慢性,厂内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3、车辆进入厂区必须遵循服从有关部门的安排,禁止乱停乱放。 4、门卫对存在问题的车辆禁止放行,依照本规定索取相关证件,并报告安保部。 5、车辆出入厂区的各类证明文件除缴有关部门外,由安保部专人管理,存档备查。 六、私家车、自行车、摩托车: 1、禁止自行车、摩托车携带任何私用物品进入厂区。 2、自行车、摩托车按顺序停放在车棚内。 3、自行车、摩托车进出门岗要下来推行。 4、私家车辆停放在办公楼院内。 七、违规责任: 1、公司员工车辆违反本规定视情况由其个人及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2、供应商、外协单位车辆违反本规定,视情况由车辆驾驶员、供应商、外协单位、业务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 3、车辆运输本公司物品出厂的,按价值10倍以上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 4、车辆在厂区内造成的破坏,视情况由驾驶员或主管业务部门承担全部经济赔偿。 5、禁入厂区车辆进入厂区的,视情况给予50——1000元的罚款。 6、门卫违反本规定随意放行车辆出入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由门卫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司法部门。 本规定由安保部负责落实执行,及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XXXX公司 20xx年x月x日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及操作规程 一、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是厂内机动车辆安全使用具体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安全使用履行下列职责: 、建立并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认真填写相关记录; 、做好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登记或者变更、注销手续,将牌照悬挂于车辆上; 、编制并实施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计划,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监督、确认厂内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工作; 、对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纠正和阻止厂内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并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组织实施厂内机动车辆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 二、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职责 司机是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和使用的直接实施者,应履行下列职责: 、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日常操作,严格执行厂内机动车辆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做好厂内机动车辆的日常检查工作,认真填写相关记录;

、根据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配合做好厂内机动车辆的检验、维保工作; 、认真学习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三、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 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厂内机动车辆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如下: ( )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 )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 )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 )车辆事故记录。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经当地劳动部门考核 合格后,并操作证上岗。 劳动行政部门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 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编号:0.0修正 历史文件记录 修订人修订时间文件编号修订内容备注 1.0 目的 规范公司车辆停放管理 2.0 适用范围 公司在职员工(包含销售系统员工)、分包单位、及来访客人 3.0 流程起点与终点 起点:制度流程制定/修订; 终点:制度流程评估再改进。 4.0 术语、定义及缩写 停放的车辆:停放在公司内及公司各门口的30米范围内的小型轿车、面包车、客运车、货运车辆; 分包单位员工:特指在公司内设定办公地点的非公司的单位与个体经营单位; 5.0 职责 6.0车辆属性规范 6.1公司办公用车、高层领导及中层领导车辆: 6.1.1通行证颜色为蓝色; 6.1.2停车区域在办公楼前及综合楼后标有车牌号码的固定车位上; 6.2公司在职员工私家车辆: 6.2.1必须为本公司在职员工的私家车辆; 6.2.2通行证颜色为绿色;

6.2.3车辆统一停放在公司办公楼东侧道路及一酿周边划分的停车区域的固定车 位; 6.3分包单位、施工单位车辆: 6.3.1通行证颜色为黄色; 6.3.2停放在公司综合楼前标有相应部门的固定车位,分包单位车辆公司只提供 一个固定车位给相应部门领导或办公用车停放,停放在综合楼前固定停车位上; 6.3.3其他员工车辆停放在公司二酿车间前的临时停车位上,不固定车位; 6.4来访车辆、参观车辆,来访车辆在登记完成后方能进入公司停放:停放在公 司正门外临时停车场内,经领导允许进入公司的车辆停放在一酿前预留的来访停车位; 6.5销售系统开会车辆,销售系统各区域回到公司开会的车辆; 6.5.1通行证颜色为白色; 6.5.2销售系统开会车辆,销售系统在组织会议期间进入公司后停放在二酿车间 前的临时停车位; 6.5.3停放不下时可停放在公司食堂后或听从保安员指挥在指定地点停放; 7.0 流程管理标准 7.1.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下必须听从当值保安指挥停放; 7.2固定车位上只能停放固定车辆号码车辆,其他车辆严禁停放; 7.3.停放车辆时车辆要停放在车位线内,摆正车身; 7.4.车辆停放过程中统一车头向前,车尾向后停放;车辆未按照规定标准停放的 保安员会及时进行通知,接到通知后15分钟内必须马上调整; 7.5.小型轿车、面包车严禁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及宿舍区域停放; 8.0 考核 8.1绩效考核: 1.占用固定车位停放的第一次予以警告并全厂通报批评,第二次处罚200元/ 次,第三次罚款400元/次,第四次违规的列入黑名单,严禁进入公司;2.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区域,不按要求停放在指定区域及保安指挥的罚款100 元/次;

xx有限公司车辆出入厂区及厂房内通行管理办法(2018)修改后下发版

xxxx有限公司 车辆出入厂区及厂房内通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对外来人员和车辆的管理,保持厂区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防止厂区内设备设施、人员和车辆造成安全事故,保持厂区道路干净、整洁,制定本规定。 2、所有进出厂区外来人员和车辆及公司内部车辆适用本规定。 3、公司安全办公室及护卫队负责对进出厂区的人员和车辆实施管理。 二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厂区管理 1、各类进入厂区内的特殊施工车辆必须由相关部室领导联系安全办公室后并有相应人员接应指引,方可进入厂区,如进行施工作业必须由责任部室报安全办公室进行安全准入后方可进行施工。 2、凡外来访客及联系业务的车辆,必须在门卫处登记车号、事由、人数,并有相关部室领导电话联系护卫队人员后方能在护卫队人员的指引下进入厂区。 3、来访客人只允许在北门卫办理入厂手续(如实登记身份

证信息,联系方式手机号),门卫电话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将来访人领至一楼接待室,通知相关业务人员到接待室洽谈业务。来访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其他办公区域,所有业务均在一楼接待室进行洽谈,洽谈后业务人员亲自将来访人送出厂外并确认离开。(办公室人员不在厂区或因其它公务事由无法进行接待的,由安全办进行接待) 4、来访客人见公司党政主要领导的,接待人联系办公室,由办公室申请党政主要领导并得到同意后,办公室人员陪同来访客人到党政主要领导办公室汇报工作。 5、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的须有接待人引领方可进入。 6、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按照公司外来人员现场施工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相关资质证明方可入厂。入厂施工后按照规定办理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凭证出入厂区。 7、外来送货车辆必须听从护卫队人员调度,按到达时间先后 顺序排队过磅,并在门卫处登记车号、货物名称、随行人员人数,方可按次序进入厂区。 8、凡外来车辆进入厂区后,必须听从护卫队人员指挥。将车 辆停放到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停放,以免影响厂区内车辆的正常通行。 9、进入厂区车辆行驶限速5公里,非过磅车一律不准上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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