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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恒利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第二季度报告

长信恒利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第二季度报告

2010年0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0年07月20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7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0年4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7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图示日期为2009年7月30日至2010年6月30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中关于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和投资限制的有关规定: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范围是基金资产的60%-95%,投资于现金、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的比例范围是基金资产的5%-4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优势产业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以本基金成立之日为准;

2、证券从业年限以基金经理进入证券业务相关机构的工作经历为时间计算标准。

4.2 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长信恒利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实行公平交易制度,并建立公平交易制度体系,已建立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公司已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内,公司所管理的各投资组合之间不存在投资风格相类似的投资组合;公司没有管理的投资风格相似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表现差异超过5%之情形。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可能的异常交易行为。

4.4.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二季度的A股市场经历的是一个快速下跌的过程,上证指数跌幅近23%,即使在单边下跌的2008年,也只有第一季度超过了此跌幅。如何看待这波超预期的下跌,宏观经济的悲观预期以及流动性收紧能够部分解释。但我们认为还有一个因素不容忽视,就是开始于4月底的以中小板和医药股为代表的高估值板块快速下跌,它们的下跌严重打击了市场信心。本基金组合自一季度以来就比较偏重于小市值公司,因此下跌过程中受到的冲击也较大,随后,我们通过控制股票舱位并调整小市值公司结构占比来进行应对,虽然有些效果,但总体表现未达到预期值。

目前来看,宏观经济预期和流动性问题在接下来的三季度还难以明显好转,这仍然是制约三季度行情的重要因素。但从股票市场本身来分析,经过二季度的大幅下跌之后,市场估值风险得到了有效释放,指数下跌空间有限,一些周期性行业板块估值已具备明显投资价值。我们将力求把握其中的阶段性机会。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基金净值为0.807元,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

-15.5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涨幅为-16.56%。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8.1 申明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是否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是否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根据2009年9月9日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五粮液,股票代码:000858)《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就五粮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2009 年12月22日五粮液公告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整改方案》,五粮液已按照整改方案中承诺于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了股份公司对酒类销售公司的单方增资、办公场所分开等四项整改工作。

本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该股票前严格执行了对该上市公司的调研、内部研究推荐、投资计划审批等的相关投资决策流程。该调查事件发生后,经过与该公司沟通其调查事件

的过程、性质,并经进一步的分析、研究,本基金管理人认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五粮液的调查尚未从根本上影响对该公司的投资价值判断。故本基金将继续持有该股票,并对该股票进行持续跟踪、研究与关注。

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8.2 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8.3 其他资产构成

5.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8.6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基金的文件;

2、《长信恒利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长信恒利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长信恒利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种公告的原稿;

6、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资格批复文件。

7.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住所。

7.3 查阅方式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5715504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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