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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诉讼时效的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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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断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常被考到,应引起高度重视。很多考生在复习过程中,无法把握诉讼时效中断的内涵,不能在理解的基础上识记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给备考带来诸多不便。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事业单位考试,华图教育集团优秀教研团队中的老师从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特征及情形三方面加以解读,供大家参考。

一、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制度。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特征

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尤为晦涩,需要通过解读诉讼时效中断的特征加以理解。诉讼时效中断的特征有:

首先,必须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开始之后,结束之前。

其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必须是法律特别规定的,不能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再次,法定事由发生之日,诉讼时效发生中断。

最后,中止之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所谓重新计算,即之前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统归零,不计在内。如原来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在第三个月的时候,发生了中断事由,那么从发生中断事由开始,新的两年诉讼时效又产生了,原来的三个月不算在内。新的两年诉讼时效期间,若发生新的中断事由,同样,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零,又产生了新的两年的诉讼时效。举个通俗的例子,这就好比进入拉面馆吃饭,要了一碗面条,吃到一半,发现里边有异物。“老板,有异物,重新换一碗”,新的一碗面条来了。在吃新的一碗面条时候,快吃完了,发现又有异物。“老板,又有异物,重新换一碗”,新的一碗又来了。诉讼时效的中断与此异曲同工,都是会导致新的诉讼时效期间的产生,即重新计算。

三、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事业单位考试中,常常考到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应引起注意。具体说来,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

第一、权利人请求,是指权利人于诉讼之外向义务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

吉林公务员面试交流275513529 国家公务员考试交流群:190938202

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第二、义务人的同意,是指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

第三、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是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请求法院或者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

总之,诉讼时效的中断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尤为重要,各位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多加记忆,并通过真题多加练习,真正做到有的放矢。

最后,祝大家考试顺利,马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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