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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常识基金资金的清算

证券投资基金常识基金资金的清算
证券投资基金常识基金资金的清算

证券投资基金常识:基金资金的清算

基金的资金清算依据交易场所的不同分为交易所交易资金清算、全国银行间市场资金清算和场外资金清算三部分。

(一)交易所交易资金清算

交易所交易资金清算指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股票、债券买卖、回购交易时所对应的的资金清算。

1.数据来源。交易所交易资金清算的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托管人在每天交易结束后,通过卫星系统接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清算数据,将其按照一定的格式发送至基金清算与会计系统。

2.清算时间。根据沪深交易所现行的资金清算规则,交易资金采用T+1日交割制度。因此,交易所交易资金清算时间为T+1日收盘前(下午3:00)。

3.交易所资金清算步骤:

(1)接收交易数据。T日闭市后,托管人通过卫星系统接收交易数据。

(2)制作清算指令。托管人对当日交易进行核算、估值及核对净值后,制作清算指令,完成T 日的工作流程。

(3)执行清算指令。T十1日托管人将经复核、授权确认的清算指令交付执行。

(4)确认清算结果。基金托管人对指令的执行情况进行确认,并将清算结果通知管理人。

(二)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资金清算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资金清算包括基金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买卖、回购交易等所对应的资金清算。

1.基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生债券现货买卖、回购业务时,基金管理公司将该笔业务的“成交通知单”加盖管理公司业务章后发送基金托管人。

2.基金托管人在“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中,采取双人复核的方式办理债券结算后,打印出交割单,加盖基金资金清算专用章,传送管理公司,原件存档。

3.债券结算成功后,按照成交通知单约定的结算日期,制作资金清算指令,进行资金划付。

4.基金托管人负责查询资金到帐情况,资金未到帐时,要查明原因,及时通知管理人。

(三)场外资金清算

场外资金清算指基金在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之外所涉及的资金清算。包括申购、增发新股、支付基金相关费用以及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与赎回资金清算等。场外资金清算流程如下:

1.基金托管人通过加密传真等方式接收管理人的场外投资指令;

2.基金托管人对指令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制作清算指令。清算指令经过复核、授权后,交付执行;

3.对指令的执行情况进行查询,并将执行结果通知基金管理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处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处理 2016-06-02 高金平 点击标题下「蓝色微信名」可快速关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以其灵活性、高收 益性日益活跃于资本市场,按其设立形式的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身及基金投 资者税负差异较大。本文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幵户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参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及相关税收政策,对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业务模式及税务处理作简要分析。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述 私募投资基金按其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证券、资产支持计划等,本文不予详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在我国境内,以非公幵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 (一)类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设立为下列三种形式: 1.公司型 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投资者即为基金公司的股东(股东人数需受《公司法》限制),公司成立后,对外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资于非上市企业,

取得投资收益后按基金公司《公司章程》的约定或出资比例进行股息、红利的分配。同时,可另成立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该基金公司的投融资运作。 2.有限合伙型 这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较为常见的一种类型。通常,某项目的发起人先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然后以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GP (普通合伙人)、其他基金投资人作为 LP (有限合伙人)共同成立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再以该有限合伙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收益后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在GP与各LP之间进行利 润分配。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人数上受《合伙企业法》二至五十个合伙人的限制。 3.契约型 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设立一个单独的法律主体对外投资,而是通过信托计划或是基金合同等契约形式募集资金,单独核算并对外投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之后,以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订《基金合同》,成立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形式日益被采用,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该类型基金参与的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二)相关主体 1.基金管理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操作全流程详解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操作全流程 一、项目选择和可行性核查 (一)项目选择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期限长、流动性低,投资者为了控制风险通常对投资对象提出以下要求: 1、优质的管理,对不参与企业管理的金融投资者来说尤其重要; 2、至少有2至3年的经营记录、有巨大的潜在市场和潜在的成长性、并有令人信服的发展战略计划; 3、行业和企业规模(如销售额)的要求,投资者对行业和规模的侧重各有不同,金融投资者会从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角度来考察一项投资对其投资组合的意义。 4、估值和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由于不像在公开市场那么容易退出,私募股权投资者对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比较高,至少高于投资于其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回报率。 5、3-7年后上市的可能性,这是主要的退出机制。 6、另外,投资者还要进行法律方面的调查,了解企业是否涉及纠纷或诉讼、土地和房产的产权是否完整、商标专利权的期限等问题。很多引资企业是新兴企业,经常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双方在项目考查过程中会逐步清理并解决这些问题。 (二)可行性核查对于PE,选择投资的目标企业,是整个基金投资行为的起点,这一“淘金”的过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足够多

的项目可供筛选,二是用经济的方法筛选出符合投资标准的目标公司。(1)项目来源项目中介:拥有大量客户关系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投资银行、行业协会等等,PE也会积极主动的寻找潜在的合作伙伴(或目标公司),例如,帮助其在海外的投资组合中的公司寻找在中国的战略合作伙伴。 (2)市场调研在获得项目信息后,PE团队中得分析员会着手进行调研,行业研究的首要工作是精确的定义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从大行业到细分行业,再到商业模式、盈利模式,乃至目标客户,通过对产业链、市场容量、行业周期、技术趋势、竞争格局和政策等方面的分析,获得对目标公司所在行业的初步、全景式了解。 (3)公司调研主要包括: 1、证实目标公司在商业计划书中所陈述的经营信息的真实性; 2、了解商业计划书没有描述或是无法通过商业计划书表达的内容,如生产流程、员工精神面貌等; 3、发现目标公司在当前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而能否解决这些问题将成为PE前期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4、增进对行业的了解,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战略、市场定位重新评价; 5、与目标公司管理层近距离接触,观察管理层的个性、价值观、经营理念、经验与能力,通过沟通建立相互之间的了解与信任,以及就投资额与股权比例等事宜交换意见。 (4)条款清单条款清单是PE与企业主就未来的投资交易所达成的原则性约定。条款清单中约定了PE对被投资企业的估值和计划投资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金清算流程

附件3: xx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 资金清算流程 第一条总则 (一)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以下简称基金代销业务)资金清算工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投资基金试点办法》、《xx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管理办法》和《xx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前台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资金清算流程。 (二)基金投资者在我行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均以在我行已开立结算账户为前提。只有委托我行代理销售的开放式基金,才能通过我行进行交易。非我行渠道认(申)购的开放式基金不能通过我行办理有关赎回、非交易过户等交易。 基金投资者在我行的账户包括结算账户和基金账户。前者用于核算投资者在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交易时的资金变化及结存情况;后者用于记录客户委托我行代销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数量变化和结存情况。 (三)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的清算实行“全额清算”、“全额交收”制度,认/申购时采用“金额认/申购”、赎回时采用“份额赎回”原则。

第二条基金资金清算基本规定 基金资金清算是指我行向基金公司支付申(认)购资金及我行向客户支付赎回(分红)款的工作。 (一)向基金公司支付申(认)购资金 由总行清算中心凭系统生成的传票,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基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划款。 (二)向客户支付赎回(分红)款 由总行清算中心收到基金公司赎回(分红)款通过系统直接向客户支付。如无法通过系统向客户支付,则暂时作挂账处理并通知个人金融部。待个人金融部查明原因后,再由总行清算中心按照计划财务部划款指令,通过人工向客户支付,并将原因说明作划款凭证附件。如基金公司未按时向我行支付相关款项,由总行清算中心联系基金公司后台管理部门,督促基金公司向我行划款。 (三)中登账户管理 中登账户是指以我行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立基金结算账户。中登账户由总行计划财务部管理,个人金融部负责办理中登结算客户管理端提款操作,具体资金划拨由总行清算中心按照总行计划财务部划款指令执行。 (四)基金数据处理 基金数据处理指我行通过基金代销系统处理基金交易数据,并与基金公司进行数据交换的工作,具体操作方式见《恒生综合理财理财产品销售系统V1.2-管理端操作手册》。

文档股权投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结合投资管理企业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公司根据财务工作量需要设置综合部,适当配备专兼职的财会人员,经全体股东同意,在保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也可以实行财务外包或者委托代管。二公司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必须规范扎实,原始记录完整、真实、及时、合法、手续齐备,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和财务活动必须通过会计核算。三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严格执行规定的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费并接受各主管机关的检查监督。四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优化资源配置,保障投资者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五)公司接受监事的监督,股东的检查,内、外部的审计。第三条财务管理任务一依法、合理地筹措资金,保证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和正常经营的需要。吸收投资人的资本金和债权人借入资金,必须认真考虑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合理性,考虑资金的风险和资金成本等因素,从中选择最有利的筹资方案。二合理地投放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资金的控制、调度、核算和分析工作。三做好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核算工作。四正确处理公司与投资者、被投资者的所有权关系;公司与债权人、债务人、往来客户之间的债务关系、合同责任关系;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分配关系。五进行公司的建立、合并、分立、合资、联营以及清算过程中的财务活动。第四条财务管理主要方法一财务预测。包括资金预测、成本费用预测、利润预测。要详细收集资料,掌握准确数据,根据公司财务活动的规律和理财环境的变化,运用正确、可靠的方法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财务成果及其发展趋势作出预测,选择最优方案供公司决策。二财务计划。在财务预测的基础上编报财务收支计划。包括财务收支、成本费用、利润、投资计划等。编制财务计划既要积极先进又要切实可行,适当留有余地。三财务控制。要将财务计划指标分解下达,按计划、定额、目标进行检查监督。四财务分析。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财务分析会,提出财务分析报告,进行财务分析,并进行财务预警。财务分析要通过各项财务指标来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重点分析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资金、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投资余额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变动情况、成本费用支出情况、利润构成及分配情况、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化情况、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等。分析要做到数据准确,内容真实,重点突出,评价全面。通过财务分析,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财务分析的方法可采用对比法、因素分析法等。第五条财务管理的权责一公司董事会主席在财务管理上的权责 1.贯彻并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执行股东的决议,接受内外部检查、监督。 2.根据股东会批准的财务管理权限行使财务管理权。 3.负责组织资金的筹措和调度。二财务经理的权责 1.负责资金的筹措。 2.审核重要财务事项。 3.协调各部门与财务部的关系。 4.组织制定财务预算,负责预算方案的实施。 5.定期检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6.负责组织公司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三综合部财务人员的权责 1.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分析。 2.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3.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费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报表。 4.负责资金的调度、筹集,监督财务收支,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按照国家规定负责财务原始凭证、账簿等财务资料的保管。四各部门的权责 1.落实各部门财务预算,检查分析部门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2.填报各项原始记录,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第六条财会人员。公司主要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公司财会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得担任本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或从事与货币资金直接相关的会计岗位工作。第七条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免由董事会主席提名报股东会批准后执行。由董事会主席聘任。第八条财会人员调离财会岗位,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不能办理交接手续的要通过有关人员的认证。第二章财务预算第九条公司要根据经营目标,编制财务预算。第十条财务预算的编制程序。(一)公司决策层根据公司长期规划提出年度财务目标,并采用上下结合的办法制订规划指标。(二)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部门的收支预算。(三)财务负责人将各部门的收支预算汇总、平衡,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四)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请股东会审议批准。(五)批准后的财务预算,下达各部门执行。第三章所有者权益第十一条所有者权益是公司出资人对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第十二条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和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公司享有企业法人财产权,并承

资金清算系统接口V1.2

兴业信用卡资金清算相关接口 修订记录 (1) 1资金清算系统报文结构 (3) 2.1报文分类 (3) 2.2报文的解析与传输 (3) 2.2.1报文解析 (3) 2.2.2SOCKET报文传输 (4) 2.2.3SOCKET报文样例 (4) 2与信货接口 (5) 2.1批量文件交互 (5) 2.1.1自扣接口 (5) 2.1.2放款接口 (7) 2.2批量文件通知报文 (9) 2.3实时交互方式 (10) 2.3.1自扣接口 (10) 2.3.2放款接口 (11) 2.3.3冲正接口 (11) 2.3.4放款查询接口 (12) 2.3.5签约验证接口 (13) 2.3.6签约关系查询接口......................................................... 错误!未定义书签。 1.附件 (14) 修订记录

1资金清算系统报文结构 资金清算系统报文统一采用xml格式。所有的报文均以root作为根元素,每个root 元素中只有一个message元素。message元素中包含代表具体的业务的元素。每个业务元素由一系列属性元素构成,不同的业务元素中包含的属性元素有所不同。 作为约定,root元素、message元素与业务元素均是小写字母的形式。 以放款请求报文为例,报文的格式如下: 在下文中出现的具体报文格式描述中,?出现要求?列包含的值的含义如下表所示: 2.1报文分类 资金清算系统中的报文按照交互模式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类 ?服务请求类报文 服务请求类报文用于请求-应答交互模式,由服务使用者向服务提供者发送。 ?服务应答类报文 服务应答类报文用于请求-应答交互模式,由服务提供者向服务使用者返回。 ?通知类报文 通知类报文用于单向通知交互模式,由通知发送者向通知接收者发送。 2.2报文的解析与传输 2.2.1报文解析 对XML解析的基本要求如下 ?版本号检查 用于表示组件支持的协议版本号。消息版本号必须表示为:n+.n+[.n+] ,其中

基金公司岗位职责及业务流程

第一章:投资部岗位职责 工作核心:根据公司托管基金的投资方向,定向拓展目标投资项目,筛选优质项目通 过评审委员会批准投资,不断扩充基金项目池,根据市场宏观分析及市场机会,建议发起新的行业/项目基金,同时对已投入项目的执行进行监控预警。 工作流程:项目渠道拓展→项目考察→《尽职调查初稿》→初评通过→第三 方《尽职调查》→评审决策→投资→监管预警→退出; 岗位职责: 1、投资项目渠道拓展; a. 项目渠道:分行业、区域开拓投资咨询公司/园区管委会/发改委/个人等为基金项目报送渠道,各渠道提供符合我方要求规范的项目简报及商业计划书(BP),居间服务协议按投资额单边获酬。 b. 拓展方式: 个人社会关系、向集团营销中心提请营销安排。2、项目初审与内部尽职调查; 内部尽职调查: 对BP制作规范,符合我方产业投资规划,且达到基本数据要求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完成《内部尽职调查报告》,要求全面准确,包括上下游企业回访,为投资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和风险点警示;3、第三方(会计、审计、律师)尽职调查; 对初审通过项目,聘请第三方审计\会计公司进行权威的《融资企业尽职调查》,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调查文件,发起投资委员会召开专项决策会;4、投资全程参与; 配合法务部起草相关文件、进行项目签约和监控预警与退出等步骤;5、营销支撑; 协调组织及开展公司金融产品募集说明会或讲座,协助完成公司业绩指标。 基本工作流程: 初步审核业务渠道 业务渠道 业务渠道 业务渠道 项目简报商业计划书 否 现场考察 《内部尽调》 风控委员会 否 通过 第三方尽调机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 否 项目投资 监管预警 退出机制 入职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管理、财会、金融或法律专业,三年银行、PE、VC业务经验。 2、主导投资过两个以上股权投资项目,参与过从投资到退出的全过程;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 4、具备良好的财务、管理、金融、法律等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 5、具备学习能力和

银行基金代销资金清算流程(20160115)剖析

贵州银行基金代销系统资金清算流程说明 一功能介绍 1.1.1功能说明 资金清算负责签约客户、TA方、基金系统及核心之间办理资金划拨、支付结算、存欠款项的有效清偿。 资金清算主要包含三个主要步骤: (1)系统将提供签约基金客户返款功能,其中返款交易包含以下内容:基金认购失败交易、基金申购失败交易、定时/定额申购失败交易、基金赎回交易、TA强行赎回交易、现金分红交易、基金比例配售认购交易、基金募集失败交易、基金清盘交易和基金终止交易。 (2)给TA方划拨交易资金,主要划拨交易包括以下内容:基金申购业务、基金认购业务及定期定额申购交易。 (3)给予各分行划拨代理费的信息,各业务的代理费由TA计算。 (4)尾随佣金按基金公司进行清分。 1.1.2业务规则 (1)赎回,强行赎回,现金分红,认购(比例配售),募集失败,基金清盘,基金终止,以及分行代理费划拨需要在TA给我行划款成功后,才能从手续费账户中给客户返款及给分行手续费划拨,系统需提供手续费账户的维护功能,基金申购,基金赎回,基金转换,

基金认购,基金分红与TA方的资金划拨,可根据约定交收天数来划款。 给客户返款包含以下两种。 1.TA确认申请失败交易,由基金系统从指定归集户中给予客户返款。 2.TA确认成功的交易(如赎回,现金分红),由基金系统从返款户给予客户返款。 (2)根据每日交易信息,基金系统提供相应划款报表文件,运维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由其他支付系统划拨给各TA结算账户。 (3)如果返款失败则以报表的方式统计反馈错误的原因。 1.1.3银行帐户设置 以代销诺安基金(TA代码32)为例,系统帐户设置步骤及关系如下: 1.银行帐户设置 设置基金业务需要的账户,用于银行与客户,银行与基金公司的资金划转。 2.基金系统帐户类别介绍 代理认、申购证券投资基金款项账户: 用途:用于本行销售对应TA的基金产品的收款专户,认申购定投款的销售资金归集户; 帐户应用场景: 1 客户购买基金产品(包括基金认购、申购,基金定投扣款成功)收客户款。 资金流向:客户帐户====》代理认、申购证券投资基金款项账户

政府会计——股权投资核算

1、2016年1月1日财政购买A投资基金股权投资时, 按实际支付金额, 借: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 200万元 贷:国库存款 200万元 收付实现制的思想 想一想,国库存款少了,股权投资是不是多了?值多少?怎么记(只能同时记净资产这个数字增加了)同时, 借:股权投资—投资基金股权投资—A投资基金—投资成本 200万元 贷:资产基金—股权投资 200万元 2、2016年12月31日按A投资基金当期净利润(实现利润时)所占份额计算损益时,400*10%=40万元借:股权投资—投资基金股权投资—A投资基金—损益调整 40万元 贷:资产基金—股权投资 40万元 被投资单位挣钱了,没分,但也感觉高兴,因为自己的股权值钱了! 3、2017年4月30日A投资基金投资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本级政府财政应分得股利=360*10%=36万元 借:应收股利 36万元

贷:资产基金—应收股利 36万元 自己的一个资产-应收股利多了,但由于宣布要发出去,股权价值是不是低了? 同时, 借:资产基金—股权投资 36万元 贷:股权投资—投资基金股权投资—A投资基金—损益调整 36 4、财政收到现金股利时(派发股利) 借:国库存款 36万元 贷: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 36万元 收付实现制的思想 同时,应收股利少了! 借:资产基金—应收股利 36万元 贷:应收股利 36万元 5、按规定将政府财政的投资基金投资收益留作基金滚动使用时, 借:股权投资—投资基金股权投资—A投资基金—收益转增投资 4万元 贷:股权投资—投资基金股权投资—A投资基金—损益调整 4万元 6、2017年5月20日A投资基金发生除净损益外其他收益时,

银行的支付清算系统

一、我国支付清算系统存在的问题 尽管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在支付清算领域进行了不断改革,但是,支付清算系统在风险管理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有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1、支付密码的法律地位问题 由于我国《票据法》并没有认可支付密码代替签章的效力,因此,支付密码不能代替印章,一旦出现制服纠纷,组织同城清算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处在无法可依的被动地位。 2、支付清算管理办法的缺位 目前我国还缺乏对市场化的支付清算组织的管理办法,对组织形式、准入、退出的标准也没有具体的规定,更谈不上管理监督和风险控制。少数单位由于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出现了不法分子盗用银行资金,造成重大损失。如何面对支付清算服务市场化的趋势,加强对支付清算组织的监督,控制风险,是人民银行必须尽快解决的问题。 3、《电子联行往来制度》严重不适应业务发展要求 《电子联行往来制度》一直停留在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交换纸质凭证的运行模式,严重滞后于实际业务的发展。 4、对新兴电子支付工具尚未立法 相应法律规定空白的存在,一旦产生纠纷很难解决。另外,由于缺乏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各家商业银行和银行监管机构关于电子支付工具方面的管理办法、执行规定以及监管措施也很不完善,操作性不强,系统完整性不足。因此,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是迫在眉睫。 (二)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电子联行系统应用软件和设备严重老化 (1)电子联行软件存在缺陷,业务高峰时间在下午3点到5点,小站只能提前关闭“本地进程”,以便有足够时间向总站发送信息。这时,如果有新的往帐到达该站,通汇点显示往帐发送已妥,事实上小站并未收到该笔往帐。 (2)电子联行通汇点查询不能及时处理。 (3)中继行系统软硬件老化,计算机档次低,出现故障的概率高。 2、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维护机制尚未建立 系统出现大的故障时,由于人民银行将开发和推广外包,并不熟悉系统,所以无法采取有效手段予以解决,造成业务处理延迟。 3、灾难备份系统建设严重滞后 大额支付系统运行以来,国家处理中心至少出现了两次故障,累计停工4小时。这种现状不利于防范运行风险。 (三)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建设周期过长,总体规划不断发生变化,产生混合运行风险。 2、数据过于集中,增加了运行风险。 3、排队机制设计影响了系统效率。 二、中国金融支付清算系统改革构想 1、将商业银行等机构的清算账户予以合并、集中 应将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账户予以合并与集中,即在一个地区内,同一商业银行的所有分支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多个账户将合并为一个账户,用于结算支付交易和法定储备管理。将所有中央银行账户集中在全国处理中心,建立全国统一的结

投资基金公司合伙企业设立方案与程序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设立方案和程序一、基金的架构 当前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组织架构:公司制、合伙制和信托制。本方案一并介绍该三种架构,并简要比较三种架构的特点。根据国际成功的经验和国内基金的发展趋势,我们建议优先选择合伙制架构。 (一)架构 1、架构一:公司制 公司制基金的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基金的投资、依法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人的存在可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公司常设的董事身份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公司投资管理;另一种是以外部管理公司的身份接受基金委托进行投资管理。 2、架构二:有限合伙制 合伙制基金很少采用普通合伙企业形式,一般采用有限合伙形式。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投资人作为合伙人参与投资,依法享有合伙企业财产权。其中的普通合伙人代表基金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从国际行业实践来看,基金管理人一般不作为普通合伙人,而是接受普通合伙人的委托对基金投资进行管理,但两者一般具有关联关系。国内目前的实践则一般是基金管理人担任普通合伙人。

3、架构三:信托制 信托制基金由基金持有人作为委托人兼受益人出资设立信托,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信托合同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基金财产权,并承担相应的受托人责任。 (二)不同架构的比较 三种不同基金的架构之间在投资者权利、税收地位、信息披露、投资者规模限制、出资进度及责任承担等方面具有不同的特点。本方案仅简要介绍各架构在投资者权利和税收地位方面的差别。 1、投资者权利 一般而言,公司制下,基金的投资人不能干预基金的具体运营,但部分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委员会参与投资决策。有限合伙制下,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在基金运营中处于主导地位;有限合伙人部分可以通过投资委员会参与投资决策,但一般通过设立顾问委员会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进行监督。信托制下,投资人基本上难以干预到受托人(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 2、税收地位 从税收地位来看,公司制基金存在双重纳税的缺点:基金作为公司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但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的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享有一定的税收优惠;在收益以红利形式派发给投资者后,投资者还须缴纳收入所得税。合伙制和信托制的基金则不存在双重纳税问题,基金本身不是纳税主体,投资者在获得投资收益后才自行缴纳收入所得税;该等投资者是否享受创业投资

基金销售业务会计管理制度

基金销售业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资金管理 (2) 第三章会计运行规则 (3) 第四章会计核算规则 (4) 第五章会计账务处理 (5)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 (7) 第七章会计监控方式 (8) 第八章附则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北京增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放式基金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会计信息,促进基金销售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宗旨在于运用会计工具准确、及时的反映认购、申购、赎回、分红等与基金交易有关的资金交收情况。 第三条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分红业务款项和费用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资金划拨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以及其他收入、费用的会计处理和核算。 第四条实施会计监督,保证基金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维护基金持有人的权益。 第五条定期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表,并向有关监督部门出具会计报告,提供可靠、真实的会计信息。 第六条认真、安全、完整地做好基金交易业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七条为保证基金销售资金的结算工作安全、高效地进行,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在监督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开立销售归集总账户,作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存放投资者交易资金及办理结算资金划付的专用资金账户。 第八条销售归集总账户专用于办理基金业务时相关款项的定向划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模式及税务处理分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模式及税务处理分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模式及税务处理分析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述 私募投资基金按其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证券、资产支持计划等,本文不予详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在我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 (一)类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设立为下列三种形式: 1.公司型 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投资者即为基金公司的股东(股东人数需受《公司法》限制),公司成立后,对外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资于非上市企业,取得投资收益后按基金公司《公司章程》的约定或出资比例进行股息、红利的分配。同时,可另成立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该基金公司的投融资运作。 2.有限合伙型 这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较为常见的一种类型。通常,某项目的发起人先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然后以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GP(普通合伙人)、其他基金投资人作为LP(有限合伙人)共同成立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再以该有限合伙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收益后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在GP与各LP之间进行利润分

配。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人数上受《合伙企业法》二至五十个合伙人的限制。 3.契约型 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设立一个单独的法律主体对外投资,而是通过信托计划或是基金合同等契约形式募集资金,单独核算并对外投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之后,以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订《基金合同》,成立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形式日益被采用,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该类型基金参与的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二)相关主体 1.基金管理人 即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司或合伙企业,负责基金的募集、设立、备案、投融资、收益分配等一系列活动,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不需要行政审批,但是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管理人登记手续、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并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 2.私募基金 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发行私募基金不需经过行政审批,但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填列相关信息。私募基金备案时需注明该基金属于公司型、有限合伙型或契约型。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开立相关证券账户,私募基金证券账户名称一般为“基金管理

支付清算体系

一,支付清算体系的简介 支付清算体系是一个国家的金融基础设施,或说公共服务。我国由央行主管此事,目前大体维持“结算-清算”二级制的支付体系。通俗地讲,银行与商户、消费者之间为结算关系,而银行之间构成清算关系,两个层次交易完成后,支付环节才算终了。清算,其实就是因跨行交易而产生的银行间债务债权进行定期净轧(比如每日),以结清因跨行交易产生的债务债权。清算更为底层,是一个平台,由央行主导建设,一般个人用户不会直接接触清算系统。结算则是前端,由银行、非金支付公司等向客户提供服务,也就是所谓的支付业务。银行自身接入清算系统,非金融支付公司则以自已开户的备付金托管行代理,接入清算系统。 图1“结算-清算”二级体系 从上面的二级体系可以看出,跨行的清算必须经过央行的清算系统进行处理,而银行内部的结算,则是由各个商业银行自己经营办理。 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中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对清算的义务和责任: 1,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组织或者协助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2,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银监会)制定支付结算规则。 在《商业银行法》中规定了商业银行对结算的支持:

1,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办理国内外结算。 因此,清算不等于结算。从基础概念看,央行主导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清算系统,而商业银行则可以经营国内外结算业务,即是“结算-清算”二级制的支付体系。 那么,为什么央行需要维持目前的“结算-清算”二级体系呢?笔者认为本质是监控资金在全社会的流动,避免系统性风险,提高支付的效率,树立公众对支付体系的信心,同时,有利于有效地实施货币政策等。由于清算系统是平台系统,不是前端服务,因此对用户体验没有刻意要求,但对系统稳定性、可靠性、高效性、安全性要求极高,央行将其视为金融的基础设施,或称公共服务,依然未允许市场化的商业介入。结算环节则是市场主体分散的交易,对用户体验要求较高,因此在不产生系统性风险(要一定程度上容忍非系统性风险,比如创新业务试点中发现安全漏洞之类的)的前提下,当局鼓励创新,增加用户支付效率,改进体验。因此,我们认为,央行希望实现的意图为维持现有格局,清算环节仍然视为基础设施,不希望市场介入;支付结算环节则放开竞争,鼓励创新。 目前在运行的清算系统均由央行主管,主要包括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超级网银)、同城票据清算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银联跨行交易清算系统CUPS)、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系统和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等。这些系统大多由央行主办,可视为非盈利的基础设施,仅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由特许企业(银联)运营(但银联仍由央行主管)。 二,清算的运作过程 本节笔者以银联为例子,结合目前的刷卡消费涉及的发卡行,收单行,衔接机构,用户和商户等主体,全面阐述清算的过程。 1,清算账户的开通 清算进行的前提条件是参与清算的主体需要开通清算账户,用于管理清算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沉淀,管理资金的头寸。 首先接入相关清算系统的主体需要在清算系统开清算账户,银行一般需要在央行开通准备金账户和备付金账户(主要用于清算),银联则只需要在央行开通备付金账户即可,无需准备金账户。 而商户对接银联的清算则有两种接入模式: ? 直联商户:即直接通过银联的POS接入商户,商户的交易过程会经过银联网络,且其清算过程是由银联的收单清算系统进行处理,直联商户的结算账户(不在央行清算系统开清算账户,只是在商业银行开结算账户而已)一般不是开在央行的清算系统,而是开在一般商业银行中,银联通过对应的小额系统对其结算账户进行贷记处理。 ? 间联商户:是由收单行自己布置POS对接的商户,商户的交易过程一般对银联来说是透明的,其清算过程,或者说应该是结算过程是由对应的收单行跟各个商户自己进行的,银联不参与其中的结算。

基金代销资金清算流程

基金资金类业务资金流程 资金流程说明 1 购买类(包含认购、申购、定投业务)交易业务及资金流介绍 T 日客户认购基金: 申请失败:无资金流动。 申请成功(T 日):认购申请成功实时扣客户款。 确认失败(T+1 ):申请报送给基金公司后 T+1 得到购买结果为失败时退客户款。

确认成功(T+2 ):确认成功的交易通常为 T+2划付购买款到基金公司。 对于净额交收给基金公司的基金,本行自结转交易手续费的情况 资金流程:代理认、申购证券投资基金款项账户到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手续费账 户 对于全额交收给基金公司后,基金公司定期结算手续费给行方的资金流向 资金流程:基金公司指定户 到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手续费账户 基金认购结果失 败: 基金认购部分成 功: 基金认购结果成功: T 日客户申购基金: 申请失败:无资金流动。 申请成功(T 日):申购申请成功实时扣客户款。 确认失败(T+1 ):申请报送给基金公司后 T+1得到购买结果为失败时退客户款。 确认成功(T+2 ):确认成功的交易通常为 T+2划付购买款到基金公司。 对于净额交收给基金公司的基金,本行自结转交易手续费的情况 资金流程:代理认、申购证券投资基金款项账户到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手续费账 户 对于全额交收给基金公司后,基金公司定期结算手续费给行方的资金流向 资金流程:基金公司指定户 到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手续费账户 定投业务流程和资金说明: 1定投申请业务流程:定投申请成功生成定投计划。 退还给客户,退款金额包含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退款失败部分给客户,退款金额包含失败金额、认购期利息。 成功部分 + 认购期利息为确认份额。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业务处理,保障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加速资金周转,防范支付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逐笔实时处理支付业务,轧差净额清算资金。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的系统参与者和系统运行者,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对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对系统运行者及参与者进行管理和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对参与者业务系统在线情况实施监控。 第五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参与者分为直接接入银行机构、直接接入非金融机构和代理接入银行机构。 本办法所称直接接入银行机构,指与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连接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直接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直接接入非金融机构,指与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连接,直接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接入银行机构,指委托直接接入银行机构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代为收发业务和清算资金的银行机构。 第六条系统参与者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时,应当遵守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七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和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共享清算账户。 本办法所称清算账户,指直接接入银行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用于资金清算的人民币存款账户。 第八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规定金额以下的网上支付业务和账户信息查询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业务管理和风险防范的需要,对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的支付业务金额

(新)基金公司注册流程

基金公司注册流程 注册基金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1.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指定(委托)书》等有关表格; 4.经营范围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 5.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6.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人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要加该法人单位公章);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6.股东资格证明; 7.《指定(委托)书》 8.《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登记程序及应提交的文件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1.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5.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特殊的普通合伙人企业还应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3.《指定(委托)书》;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划转流程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划转流程 一、本流程中的D日是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开放日或者现金红利发放日。D-1日、D+1日、D+2日、D+3日、D+4日为工作日。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于D+1日12:00前处理D-1日15:00至D日15:00所接受的申购、赎回等申请或者D-1日17:00至D日17:00的认购申请(基金认购或者开放申购首日的起始时间为D日9:30),并向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发送交易确认及交收数据。 三、基金投资人认购基金的,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认购资金:(一)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接受认购申请。基金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时,应当全额交付认购资金。 (二)D+1日10:00前,使用销售归集分账户归集认购资金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认购资金从销售归集分账户划往销售归集总账户。(三)D+2日15:00前,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确认成功的认购资金从销售归集总账户划往募集验资账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以使用注册登记账户进行认购资金的中转。D+3日10:00前,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确认失败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投资人的结算账户。(四)验资完成当日15:00前,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将认购资金在扣除相关手续费后划往基金财产托管账户。验资完成当日下一个工作日10:00前,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将第二次确认失败的认购资金从募集验资账户划往对应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归集总账户。(五)对于划至基金销售机构的应当支付给基金投资人的第二次确认失败认购资金,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于下一个工作日10:00前将资金划往基金投资人的结算账户。 四、基金投资人申购基金的,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申购资金:(一)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基金成立后接受申购申请。基金投资人提交申购申请时,应当全额交付申购资金。 (二)D+1日10:00前,使用销售归集分账户归集申购资金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申购资金从销售归集分账户划往销售归集总账户。(三)D+2日12:00前,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确认成功的申购资金在扣除相关手续费后从销售归集总账户划往该基金的注册登记账户。D+3日10:00前,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确认失败的申购资金划往基金投资人的结算账户。(四)D+2日15:00前,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将申购资金从注册

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安全,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和基金托管银行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存放、管理、监督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不得损害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监督机构和基金托管银行与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相关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账户开立人与销售账户

第四条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账户开立人)应当在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立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以下简称销售账户)。 第五条账户开立人应当按照人民币结算账户监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开立、变更或者撤销销售账户。 销售账户应当由账户开立人总部统一开立、变更和撤销。 第六条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销售账户可分为总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归集账户(以下简称销售归集总账户)和分支机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归集账户(以下简称销售归集分账户)。 销售归集总账户是指基金销售机构以总部名义使用的,用于归集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并可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资金交收的销售账户。 销售归集分账户是指基金销售机构以分支机构名义使用的,用于向销售归集总账户划转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销售账户。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开立多个销售归集总账户和销售归集分账户。 商业银行开立的用于归集、划转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内部账户可以视为销售归集总账户和销售归集分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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