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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明星艺人演出合同书

《港台明星艺人演出合同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兹就甲方委托乙方邀请艺人(护照编号:)参加由甲方主办之[ 星耀华润盛世金阳华润超级娱乐示范区开放盛典]演出事宜(以下简称“演出”),订立合同如下:

一、演出活动具体内容:

1、演出性质:商业活动;

2、演出地点(室外):浏阳市永安镇制造产业园永福路6号华润新都汇项目部;

3、演出时间:2015年11月15日14:00,上场时间15:30左右;

4、乙方人员:;

5、活动内容:现场演唱叁首歌曲、参与启动仪式壹个;

6、活动流程:演出活动所有流程甲方应于演出活动前 7 日书面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提前准备。演出活动流程一旦双方予以书面确认,无正当理由甲方不得要求更改。

二、费用及付款方式

1、除本合同第三条第4款所涉相关费用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如下:

演出费及工作费用(税后净额)共计人民币陆万元整(¥ 60000.00 元)。

2、付款方式:

(1)甲方应于演出日前 7 日(即 2015年11月8日前)一次性支付于乙方指定的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2)甲方不得耽搁付款时间,如耽搁付款时间, 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在此情况下,乙方不予退还已收取的演出费及工作费用,且甲方应于终止后 2 日内一次性向乙方补足本合同约定之演出费及工作费用。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基于乙方及乙方艺人本合同演出之在中国境内税款征缴概由甲方负责申报及缴纳并提供税票原件于乙方;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作为演出主办或承办方,享有演出主办或承办方应有的权利(包括与演出各合作方签约权、演出收益权等)。该等权利如未涉及乙方权利的,则与乙方无关;如涉及乙方权利的,则依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或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约定。

2、负责演出的组织筹备工作并承担组织演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文化及公安报批、向演出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缴纳的管理费、支付演出公司的承办费、聘用当地的公安保卫及其它工作人员费、演出活动中相关的版权费用、表演场地、舞台、灯光、音响的设计制作费、租赁费、使用费以及演出的广告宣传费及推销票务所产生的费用等)以及有关此次演出的税收费用、税款征缴、处罚和捐助等,确保演出顺利进行所需的各项条件得到充分满足。

3、依照本合同第二条向乙方支付演出费和工作费用。

4、依下列条件安排接待乙方人员并承担相关费用:

(1)全部接待应从乙方人员到达演出城市起至演出结束后离开演出城市为止;(2)向乙方人员提供五星级酒店(或当地最高级别酒店)套房1 间,单人房3间,标准间0 间,并确保乙方人员在同一家酒店之同一楼层内住宿,并保证对乙方艺人下榻酒店及用餐场所尽到保密义务,酒店名称需于演出前10日与乙方确认,若不满足约定条件,甲方应无条件按乙方要求更换入住酒店;

(3)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住宿期间的用餐费用(该费用从乙方艺人到达后计算至离开演出城市日,含离开日),具体为:艺人及经纪人每日签单标准为人民币2000元,随行助理每日签单标准为800元。

(4)负责乙方人员行李、设备从机场至酒店往返之运输,并确保提供商务车 1 辆,作为乙方人员于抵达演出城市至离开演出城市期间活动之用;

(5)在演出现场为乙方艺人安排专属休息(化妆)室,并配有相关所需用品。(6)乙方人员自出发地前往演出城市至演出后返回出发地或其它双方约定地点期间的人身安全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及医疗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费用共计贰仟元整(RMB2000.00);此费用甲方于演出前支付乙方工作人员

(7)乙方艺人及人员共计 4 人自出发地至演出城市往返飞机票费、航空保险费及相关交通费用,其中包括:机票:2 张头等舱往返,机票 2 张经济舱往返(以实际出发地为准)。实报实销。

5、所有宣传设计稿对外公开发布前需经乙方审核认可,乙方认可后方可对外公开发布,否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约拒绝参加本次演出,甲方需尊重乙方之决定。非经乙方或艺人本人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使用乙方艺人肖像作为本次演出活动宣传以外的其它用途。有关演出活动之文宣内容、海报、宣传品等印制前,应告知乙方且将设计稿以电邮方式提供乙方,并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为之,否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约拒绝参加本次演出,且乙方不予退还已收取的演出费及工作费用。

6、负责演出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或做出妥善安排,确保乙方人员的安全,确保演出现场具有良好的秩序,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避免任何可能导致演出现场混乱、危及乙方艺人人身安全的风险,亦不得要求乙方艺人作任何危险性之演出。演出时,为乙方人员提供足够的合法进出场地之工作许可证件。乙方艺人演出时间为2015年11月15 日,甲方需保证乙方艺人演出结束后离开活动现场,如乙方艺人未能按时离开活动现场,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演出费及工作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7、如需安排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乙方艺人摄影或与乙方艺人合影,须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应取得乙方认可的时间、地点进行,甲方不得私下与乙方艺人联络安排其它任何活动,不得以乙方艺人之名义进行任何商业交换。

8、因演出档期确定,被邀请艺人在此期间无法参加其它活动,故此甲方承诺,除因乙方原因、战争、自然灾害或动乱外,如该演出活动不能如期进行,则甲方仍应全额支付本合同约定之演出费及工作费用。

9、甲方保证不会在任何情况之下使用乙方艺人之演出(包括但不限于整个过程、片段、造型、肖像、人物、照片及声音等)摄制成任何类型的宣传品或制成录音带、录像带、激光影碟、光盘等音像或影像制品于电视、电台、互联网或公共地方播放或用作任何商业或非商业用途。

10、乙方艺人除履行本合同确定之演出外,甲方同意在未得乙方事前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安排乙方艺人出席任何类型之宣传活动、应酬、庆功宴、记者会、

签名会或任何电视台、电台、报刊及杂志访问等活动。若事前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安排乙方艺人出席由甲方安排之媒体采访,事后甲方同意只可以新闻形式报导,而不可涉及任何与商业品牌有关之宣传广告词语在内。

11、甲方同意不会胡乱发放乙方艺人之名字或照片于任何对外媒体作商业品牌广告宣传之用,甲方内部所发放之邀请函除外,不得以乙方艺人个人名字做为主标题对活动进行夸大及虚假宣传。甲方在任何情况之下使用乙方艺人之照片均需于事前向乙方确认及取得乙方之书面同意。

12、甲方与赞助商签约前需征得乙方及乙方艺人同意,不得接纳与乙方艺人代言之广告同类或相似商品,所有宣传设计稿对外公开发布均以乙方认可为准,若因甲方的行为致使乙方或乙方艺人对第三方违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概由甲方承担。

13、如乙方未于演出前7日全额收到本合同约定之演出费及工作费用,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在此情况下,乙方不予退还已收取的演出费及工作费用,且甲方并应向乙方赔偿全额演出费及工作费用。

14、甲方向乙方提供10张VIP活动门票供乙方使用。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作为艺人的代理人及相关音乐作品的代理主体享有相关的权利,且该等权利不因本合同的签署及执行而发生任何转移或消灭。

2、享有乙方艺人依本合同所作表演或参加相关活动的所有录音、录像、MV、摄影资料的版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用作任何商业或非商业用途,亦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利用。

3、负责安排乙方艺人根据本合同以其良好职业态度和专业水平参加演出。

4、保证于演出日上午抵达演出城市,但因发生不可抗力或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迟于上述时间到达演出城市的除外。

5、保证乙方艺人对甲方演出组织工作及工作人员(包括导演、舞台监督等)的合理安排和要求予以配合(但甲方的安排和要求超越本合同规定的除外)。

6、向甲方提供包括乙方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演出曲目、歌词、照片等在内的材料用于并仅限用于演出报批之目的。

7、负责提供演出服和伴奏带。

8、乙方指派员工担任艺人的随行助理。

五、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则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

2、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之义务,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双方一致认可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损失,且赔偿损失不得超过本合同明订之演出费及工作费用总额,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它突发性意外事件(包括艺人发生突发性疾病)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应出具三甲及或以上医院证明,并退还已收款项,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4、如不可抗力或其它非乙方原因的突发性意外事件发生时,乙方或乙方艺人已经开始履行本合同(包括乙方人员已启程或抵达),则双方均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已收取的任何款项可以不予退还。但双方应协商好待上述变故因素消失时,另行择期举行,惟演出日期不得超过原订演出日期 6 个月。

5、非因不可抗力事由,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单方改变演出名目,或未得到相关政府文化部门的演出许可批文,或乙方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则乙方艺人有权拒绝本次演出,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不予退还已收取的演出费及工作费用,且甲方应于终止后 2 日内一次性向乙方补足本合同约定之演出费及工作费用。

六、其它

1、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及所有附件为商业机密,双方均应予以保密,除法定事由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本合同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合同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于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有关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或者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本合同签订地为北京市朝阳区。

3、本合同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均履行完毕本合同的义务后为止。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代表:

(签字)(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因价格浮动周期比较频繁,此报价仅参考作用,请具体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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