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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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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提要

公司债券指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用于记载和反映债权债务关系、承诺向债权人定期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一种有价证券。债券与股票都是公司最重要的有价证券,本章对这两种证券的特点进行了对比,以便进一步掌握债券的特点。同时对公司债券的种类、信用等级、发行条件、发行价格等问题展开研究,尤其对公司债券的赎回、调换进行讨论,是学习的重点。最后阐述了债券筹资的优缺点。

本章习题

一、名词解释

1、债券

2、可转换债券

3、抵押债券

4、可收回债券

5、零息债券

6、收益债券

7、换债

8、债券评级

9、记名债券

二、单项选择题

1、长期借款筹资与长期债券筹资相比,其特点是()

A、利息能节税

B、筹资弹性大

C、筹资费用大

D、债务利息高

2、公司初次发行公司债券,其资产总额为20000万元,负债总额为15000万元,则

其累计发行债券总额不应超过()

A、8000万元

B、5000万元

C、2000万元

D、3000万元

3、我国公司法规定,不具备债券发行资格和条件的公司是()

A、股份有限公司

B、国有独资公司

C、国有企业和外商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D、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4、发行浮动利率债券的主要目的是()

A增加债券持有人的收益

B可使企业融资具有弹性

C为了对付通货膨胀

D遵循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累计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

A、60%

B、40%

C、50%

D、30%

6、相对于公募发行债券而言,私募发行债券的主要缺点是()

A、发行费用高

B、利息负担较重

C、限制条件较多

D、发行时间较长

7、相对于发行股票而言,发行公司债券筹资的优点为()

A、筹资风险小

B、限制条件少

C、筹资额度大

D、资金成本低

8、假定甲企业的信用等级高于乙企业,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企业的筹资成本比乙企业高

B、甲企业的筹资能力比乙企业强

C、甲企业的债务负担比乙企业重

D、甲企业的筹资风险比乙企业大

9、企业发行信用债券时的最重要限制条件是()

A、抵押条款

B、反抵押条款

C、流动性要求条款

D、物资保证条款

10、某债券面值为1000元,票面年利率为12%,期限三年,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若市场实际利率为12%,则其发行时的价值()

A、大于1000元

B、小于1000元

C、等于1000元

D、无法计算

三、多项选择题:

1、与股票相比,债券有()特点

A、债券代表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B、债券的求偿权优于股票

C、债券持有人无权参与企业决策

D、债券投资的风险小于股票

2、决定债券发行价格的主要因素有()

A、债券面额

B、票面利率

C、债券期限

D、市场利率

3、关于债券的特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债券具有分配上的优先权

B、债券代表着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C、债券不能折价发行

D、债券持有人无权参与企业决策

4、下列属于信用债券的为()

A、无担保债券

B、担保债券

C、抵押债券

D、附属信用债券

5、具有提前偿还条款的债券可以使企业融资有较大的弹性,当发生下列那些情况时,企业会选择提前偿还()

A、当企业资金有节余时

B、当市场利率预期会下降时

C、当市场利率预期会上升时

D、当企业资金紧张时

6、下列属于可转换债券区别于普通债券而言的特点的是()

A、存在回售风险

B、利率低于普通债券,可节约利息支出

C、可增强筹资灵活性,不受其它债权人的反对

D、若股价低迷,面临兑付债券本金的压力

7、对企业来说,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相对于发行债券筹资而言,其优点有()

A、增加公司筹资能力

B、降低公司财务风险

C、降低公司资金成本

D、筹资限制较少

四、判断题:

1、从筹资角度看,普通股筹资的风险小于债券筹资。()

2、无息债券指的是没有利息的债券;收益债券指的是债券持有人不仅能取得利息,还有权与股东一同参加利润分配的债券。()

3、债券的资金成本一般来说要高于长期借款的资金成本。()

4、相对于抵押债券,在企业发行债券时信用债券利率较高的原因在于其安全性差()

5、对投资者而言,购买股票的风险高;对于公司而言,发行债券的风险高。()

6、在市场利率大于票面利率的情况下,债券发行价格大于其面值。()

7、企业发行收益债券的目的时为了对付通货膨胀。()

8、一般情况下,发行信用债券的企业不得将财产抵押给其它债权人。()

9、公司法对发债企业的基本要求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6000万元()

10、具有收回条款的债券使企业融资具有较大弹性。()

11、债券之所以会存在溢价或折价发行是由于市场利率经常变化引起,而债券票面利率,一经发行,便不易进行调整。

12、在债券面值与票面利率一定的情况下,市场利率越高,则债券的发行价格越低。()

13、收益公司债券不会给发行公司带来固定利息费用,对投资者而言收益较高,但风险也大。

五、计算分析题:

金源公司2000年1月1日发行10年期,利率12%的公司债券10000万元,按发行约定,可按109元的价格回购。公司采用折价发行,收到资金9500万元,折价及发行费用采用直线法摊销。2005年1月1日,公司欲平价发行票面利率10%的5年期新债券10000回购旧债券,发行成本为面值的1%,直接作为当期费用。不考虑重叠期因素,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试问这一方案是否可行?

六、问答题

1、什么是公司债券?其基本特征是什么?

2、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有那些?

3、债券评级的作用有那些?

4、什么是换债?公司换债的目的是什么?

5、债券筹资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

习题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债券:债券指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用于记载和反映债权债务关系、承诺向债权人定期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一种有价证券。

2、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是指由发行公司发行的、可以按一定条件转化为一定数量的公司普通股股票的债券。

3、抵押债券:抵押债券是指筹资人以土地、房屋、设备或存货等资产作为还本付息的抵押担保物发行的债券。

4、可收回债券:可收回债券是发行公司可以按照发行时规定的条款,依据一定的条件和价格,在恰当的时间收回的债券。

5、零息债券:零息债券是指折价发行,债券期限内票面利息率为零的公司债券。

6、收益债券:收益债券是指只有在公司盈利时才支付利息给债券持有人的一种债券。

7、换债:换债是指原发行公司用新发行的公司债券来取代尚未到期的旧债券的行为。

8、债券评级:债券评级是由债券信用评级机构根据债券发行者的要求及提供的有关资料,通过调查、预测、比较、分析等手段,对拟发行债券的风险做出独立判断,并赋予相应的等级标志。

9、记名债券:记名债券是指在公司债券上记载着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在公司债权人名册上登记的债券。

二、单项选择题

1、B

2、C

3、C

4、C

5、B

6、B

7、D

8、B

9、B

10、A

三、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D

3、ABD

4、AD

5、AB

6、ABC

7、ABD

四、判断题:

1、答案:√

2、答案:×

3、答案:×

4、答案:√

5、答案:√

6、答案:×

7、答案:×

8、答案:√

9、答案:×

10、答案:√

11、答案:√

12、答案:√

13、答案:√

五、计算题

答案:

旧债券的年净现金流出

1200-(1200+(500/10))*40%=700(万元) 新债券的年净现金流出

1000*(1-40%)=600(万元)

期初因换债而产生的现金流出为:

赎回旧债券的成本10900

发行新债券的净额9900

差额1000

新债券的发行费用 100

费用累计 1100

赎回溢价 900

未摊销折扣 250

新债券发行费用 100

小计 1250

节税 1250*40%=500

净现金流出 600

换债的净现值为

0(1)t t CFAT NPV CFAT k =??∑V V n

t=1=(700-600)(P/A,5,10%)-600 =100 3.7908-600

=-220.92

故换债方案不可行。

六、问答题

1、公司债券是经济主题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用于记载和反映债权债务关系,承诺向债权人定期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一种有价证券。其基本特征有流动性、收益性、风险性、返还性。其中风险性中的风险主要由违约风险、利率风险和购买力风险构成。

2、发行债券的条件有(1)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资产净额的40%;(3)最近3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它条件。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申请发行债券:(1)前一次发行的债券尚未募足的;(2)对已发行的债券或者其它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利息的事实,且仍处于持续状态的。

3、穆迪公司认为,债券评级的作用是“通过一个简单的符号系统,向投资者提供一个关于债券信用风险的客观、独立的观点,这一观点可作为投资者进行债券风险研究的参考,但并不是投资者风险研究的替代。对投资者而言,债券评级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减少投资的不确定性,提高市场的有效性。(2)拓宽投资者的眼界。(3)作为投资者选择投资对象的标准。(4)作为投资者确定风险的依据。对筹资者的作用有(1)更广泛地进入金融市场,通过债券评级,可以使许多对发行公司不了解地投资者也敢于购买相关债券,大大地扩大了债券地投资者范围。(2)增加了发行公司地灵活性。债券评级使得债券发行变得相对容易,发行成本也大为降低,这些都使得债券发行更经济,也更繁荣。

4、换债是指原发行公司用新发行地公司债券来取代尚未到期地旧债券的行为。公司换债是为了用新的约束和限制条件较宽松的新债券取代条件较为苛刻的旧债券,以降低公司的筹资成本。所以,一般在旧债券发行之后还没有到期时,由于利率下降,旧债券的市场价格下降了,从而购回旧债,发行新债。公司换债实际上是一种投资决策,还债公司需要比较新、老债券的成本,以新债券的确能够节约债务成本作为决定是否换债的出发点。

5、发行公司债券来筹资,有优点也有缺点。债券筹资的优点有(1)由于债权人不参加公司利润分配,债券资金的成本有确定的限制。(2)债券的成本低于普通股和优先股。(3)债权人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一般情况下不分享公司股东的控制权。(4)债券的利息可在税前支出,可为公司带来税收屏蔽方面的好处。(5)债券的利息可列入税前支出,还可以利用债券的可收回性在需要时及时调整公司的资本结构。债券筹资的缺点有:(1)债券必须按时还

本付息,若公司因一时资金周转不畅而不能按时还本付息,将陷入财务危机,甚至导致公司破产。(2)发行债券提高了公司的财务风险,从而要求公司为所有者提供更高的报酬率,加大了公司经营者的难度。(3)长期债券的偿还期限很长,未来的种种不确定性使公司面临较大的偿还风险。(4)严格的债券合同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公司的经营决策。

1、《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市场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所上市债券的现券交易、回购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业务规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债券回购交易,是指采用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债券买断式回购等交易方式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章交易品种、方式与时间 第四条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本所认可的其他债券品种,可以进行现券和回购交易。 第五条债券交易可以采用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但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2.3条要求的债券交易应当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第六条债券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债券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本所接受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第三章债券现券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七条债券以人民币100元面值为1张。 第八条债券现券交易的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的价格”。 第九条债券现券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第十条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净价交易的方式,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全价交易的方式。 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 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 第二节应计利息 第十一条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净价交易方式的,结算价格为成交价格与应计利息金额之和;债券现券交易采用全价交易方式的,结算价格为成交价格。 第十二条附息式债券应计利息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计利息金额=债券面值×计息天数×票面利率/365天 计息天数,是指本次付息起息日至交易日(包括交易日)期间的自然日天数(闰年的2月29日不计入); 票面利率,是指固定利率型债券发行的票面利率、浮动利率型

山东省省管国有企业担保管理办法

山东省省管国有企业担保管理办法(鲁国资收益【2009】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担保行为,切实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省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担保行为是指省管企业以担保人名义与债权人约定或单方出具保函,当债务人(以下简称“担保申请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或保函,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经济行为。 第四条担保业务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二)审慎原则; (三)依法担保、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权限和范围 第五条省管企业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境内权属和委托管理企业按规定提供担保。 第六条省管企业对经营状况非正常的权属和委托管理企业提供担保的,应根据被担保企业的经营状况确定。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营状况非正常企业,不得提供担保: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的;

(二)存在拖欠银行贷款木息不良记录的; (三)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经济案件尚未办结的; (四)己裁定破产或进入破产程序的; (五)企业审计后净资产小于注册资本50%以上的; (六)省国资委认定的其他情况。 但对符合企业主业发展方向且省管企业制定了改善经营状况方案的上述企业,经省国资委批准,可对其实施担保。" 第七条省管企业不得对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不含国有股的中外合资和外合作企业以及个人提供担保;不得为高风险投资项目(包括任何形式的委托中埋财、买卖股票、期货、期权)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提供担保。 省管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和职能部门不得提供担保。 第八条未经省国资委和省政府批准,省管企业不得对境外权属企业和批准权限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经批准对境外权属企业和批准权限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的,其担保额不得超过批准的担保限额。 第九条省管企业的累计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对同一个担保申请人提供的累计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30%;对单个担保申请人提供的单项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 第十条省管企业对其权属和委托管理的相对控股企业提供担保的,共担保总额以该省管企业对其权属和委托管理的相对控股企业享有的净资产为限;对其权属和委托管理的参股企业提供担保的,其担保总额以该省管企业对其权属和委托管理的参股企业的出资额为限。 第十一条省管企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融资时,子企业可以提供担保;子企业之间相互担保的,须经省管企业批准。 第十二条省管企业在上述规定权限省管企业的担保报批范围包括: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落实投资管理责任,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保障投资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投资,是集团总部和所属企业作为法人主体,通过各种筹资方式,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债务重组等形式所进行的为实现特定目的和预期收益的经济行为,主要方式包括: 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等进行的投资,以及利用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资。 ㈡股权投资:通过独资、控股、参股形式投资设立新公司,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权、认购增资、债转股等方式以取得所投资公司全部或部份经营管理权及经营收益权所进行的投资,包括(不限于)

兼并、收购以及对所投资公司进行的增资、扩股等。 ㈢资本市场投资: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财务性、保值性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投资应符合以下原则: 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㈡符合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 ㈢有利于提高集团整体资源效率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资金使用效益,并有预期的投资收益或社会效益; ㈣符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投资决策程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托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投资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行使投资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投资风险评估委员会(简称风评委),负责投资项目风险评估,风评委由集团分管投资的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投资发展部、财务部、纪检办公室等部室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及外部行业专家组成。 第六条集团投资实行业务管理。按职能分工进行归口管理,按权限行使职权。集团总部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集团投资发展部负责投资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进行对外投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每一年度编制所有投资项目的分析报告,以加强过程控制;项目投资完成(退出或清算完毕)后,应及时编制单个项目的后评价报告。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每年10月份应编制下一年度重大投资计划,并报集团投资发展部审查、汇总,投资发展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重大投资计划,编制集团年度重大投资计划,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后,作为年度投资控制总量。 第三章投资审批流程及权限

债券的编码规则(交易所和银行间)

交易所品种: 国债:主要特点,流动性和安全性均好,且利息免税 ?编码规则:上海07年以前01+年份+期数(如21国债12——010112) 07年以后019+年份尾数+期数(如11国债10——019110) 深圳10+年份+期数(如11国债10——101110) 地方债:主要特点,与国债相同,但流动性较差 ?编码规则:上海130+发行顺序(09新疆债01——130000) 深圳109+发行顺序(09新疆债01——109001 ) 企业债:产品多样,主体以非上市公司为主,收益相对较高,但利息不免税 ?编码规则:上海122+发行顺序(如10红投02 ——122875) 深圳111+发行顺序(如08长兴债——111047) 中小企业私募债: ?编码规则:上海125+发行顺序(如12珍贝羊绒债——125076) 深圳118+发行顺序(如13威士达债——118054) 公司债:发行主体以上市公司为主,收益相对较高,但利息不免税 ?编码规则:上海122+发行顺序(如07长电债——122000) 深圳112+发行顺序(如08粤电债——112001) 分离债:产品数量较少,全部为上市公司发行,资质较好,票面利率低,较一般债券税负较低 ?编码规则:上海126+发行顺序(如06马钢债—126001) 深圳115+发行顺序(如国安债1 —-115002) 可转债:全部为上市公司发行,利率低,但具备股性,弹性大于一般纯债品种 ?编码规则:上海110+发行顺序(如新钢转债——110003) 上海601开头的股票,其转债以113开头 (如中行转债——113001) 深圳125+股票代码后三位(如唐钢转债——125709) 深圳002开头的中小板股票,其转债128开头。 若其发行过转债,再次发行125变为126,128变为129 (如巨轮转2——1 29031) 银行间品种 国债: ?编码规则:年份+00+期数(如10国债01——100001) 央票: ?编码规则:年份+01+期数(如10央票001——1001001) 政策性金融债: ?国开债编码规则:年份+02+期数(如10国开01——100201) ?进出口债编码规则:年份+03+期数(如10进出01——100301) ?农发债编码规则:年份+04+期数(如10农发01——100401) 商业银行金融债: ?工行编码规则:年份+05+期数(如10工行01——100501) ?中行编码规则:年份+06+期数(如10中行01——100601) ?建行编码规则:年份+07+期数(如10建行001——100701) 短融、中票: 短融编码规则:年份+81+顺序号(如10沈机床CP01——1081001)

大型国有担保公司平稳发展的思路

大型国有担保公司平稳发展的思路 成都金控担保公司罗晓春 大型国有担保公司一则区别于民营担保公司,具有政府信用优势,二则区别于(县区)中小型国有担保公司,其资本金大(一般应在5亿元以上),获得银行合作授信量大(业务规模目标在40-50亿元)。因此,一般是市级以上,且上规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的担保公司。大型国有担保公司具有政府信用支撑,资本充足,人才齐聚,信息充沛,合作广泛,深得银行认同,也是地方政府和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的主要依靠。因此,大型国有担保公司客观上具备高起点、快发展之优势。注册及实收资本5亿元,国有的成都金控担保公司2009年4月末成立,到10月末仅半年时间审批81个项目,金额16亿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面(800万元以下保额企业49户)占到60.5%;按成都市国有担保公司业务布局,农担及农产担主要为第一产业服务,中小担及小担主要为第二产业服务,金控担主要为第三产业服务,特别突出对房地产和旅游开发的业务支持,金控担保16亿元担保业务中,房地产3.5亿元,占21.6%,政府基础设施5.5亿元,占34%,商业服务业2.7亿元,占16.9%,工业2。7亿元,占16.6%,建筑1.8亿元,占11%,即第三产业(前三项)占72.5%,第二产业占27.5%。 大型国有担保公司由前期高速成长转到又快又好、平衡发展的阶段,工作重点将转到以下几方面。 一、持续的,严格的担后监管 担保要做大,必先做强。因此夯实业务基础,保证不出大问题(尤其是发展的初期不出大问题),才有进一步做大的机会。因为在发展的初期,没有风险拨备,一但出问题直接损害资本金,无论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体制要求,还是银行对担保公司风控能力的动态评估,都会大伤元气。从另一方面讲,客户的市场风险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审批时的正确不能保证担保后不出新变化,不产生新的风险。因此,债权工作者常说“放得好不如管得勤”,就是要通过债权期内严格的,多方位的(特别是非财务因素方面的),多渠道的(特别是上下游客户)跟踪,掌握客户生产经营的变化,关注风险的走向,及时控制风险的积聚,帮助客

XX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使用与管理的责权关系,规范、完善资产运作程序,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资产评估和财产保险管理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归口负责资产的价值管理,生产部门负责实物资产管理和技术监督,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资产管理的监督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公司(代表处)、内部核算电厂、全资及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和分类折旧率另行制定。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与修理管理基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应严格按集团公司预算平衡后下达的基建投资计划执行。 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和技术改造与修理,应按照集团公司审定的预算执行,不得突破预算。如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预算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各单位固定资产购建、技改、修理应根据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程序,对限额以上的项目实行招标。

基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技改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增加固定资产。 第七条各单位固定资产有偿调拨、出租、出借管理单位原值在100万元以下的,报集团公司备案:原值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报集团公司审批。 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应实行有偿原则,按照该资产的应计提折旧、合理收益和税金核定出租、出借的租金。 固定资产的无偿调拨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八条固定资产毁损、盘亏、报废管理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毁损、盘亏及待报废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申请处置。单项资产原值超过30万元的毁损、盘亏和报废资产,报集团 公司审批。单项资产原值不超过30万元的毁损、盘亏和报废资产,由各单位自行审批,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集团公司每年6月和11月对固定资产的毁损、报废、盘亏进行集中审批。经批准的固定资产毁损、盘亏和报废净损失列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九条流动资产管理:包括货币资产、短期投资、各种债权、存货等。 (一)货币资产管理应严格按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和集团公司有关资金管理的办法执行。严格现金保管制度,严禁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二)短期投资主要是指各种有价证券和短期委托贷款。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公司不得进行短期投资。控股子公司进行短期投资的,应报董事会批准。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2014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以下统称“债券”)在竞价交易系统的现货交易及质押式回购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债券在本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的交易,由本所另行规定。 本所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债券品种,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投资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债券交易,应按照本所全面指定交易的规定,事先指定一家会员作为其债券交易受托人,并与其订立全面指定交易协议、债券现货交易及债券回购交易委托协议。 会员应当对其向本所发出的债券交易申报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会员将客户债券申报作为回购质押券或者申报进行债券现券交易的,视为会

员已经获得其客户的同意,本所对此不负审查义务。 第四条会员及其他从事债券交易的机构,应建立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机制。 会员不得擅自使用客户的证券账户或者挪用客户债券为自己或他人从事债券回购交易。违反本规定者,本所可限制或暂停其从事债券回购交易业务,直至取消交易资格,情节严重的,提交中国证监会查处。 第五条债券交易的登记、托管和结算,由本所指定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相关规则办理。 第二章债券现货交易 第六条债券现货实行净价交易,并按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第七条债券现货交易中,当日买入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第八条债券现货交易集中竞价时,其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易单位为手,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 (二)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 (三)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四)申报数量为1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0万手; (五)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债券现货交易开盘价,为当日该债券集合竞价中产生的价格;集合竞价不能产生开盘价的,连续竞价中的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青岛市市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担保管理办法

青岛市市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担保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我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担保行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青岛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市管国有企业”)。 第三条市政府国资委负责市管国有企业担保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担保是指市管国有企业以担保人名义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以下简称被担保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经济行为。 第五条担保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审慎原则; (二)规范运作和防范风险原则; (三)依法担保原则。

第二章条件 第六条担保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 (三)具有良好的资信及代为偿债能力; (四)市管国有企业的累计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其总资产;为同一被担保人提供的累计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其总资产的40%;单项担保额不得超过其总资产的20%; (五)其他按规定应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被担保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三)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 (四)具有清偿债务能力; (五)无逃废银行债务或拖欠贷款本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主导产业和发展规划;

某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doc

美的制冷家电集团企业标准 QG/ML02.04 -2007a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007-9-5发布 2007-9-5实施 美的制冷家电集团发布

修订页 流程清单内所有文件审批发布必须按照清单规定的审批流程组织审批,并在此处写明审批流程。 编制部门(财务管理部会计管理)→管理职能会审(财务管理部会计管理经理)→单位外会签(各事业部财务负责人)→行政与人力资源部会审→审批(财务管理部总监)

QG/ML02.04-2007a 1目的 为规范制冷家电集团(以下简称“制冷家电”)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制冷家电财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美的集团的相关管理制度,结合制冷家电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制冷家电职能部及各下属公司,各下属公司可在此制度基础上制定本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报制冷家电财务管理部备案。 3引用标准 无 4定义 固定资产是制冷家电所拥有或控制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等。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房屋建筑物不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是: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5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四类: 房屋及建筑物:指生产车间、管理部门、其他部门所使用房屋,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以及除房屋以外的各种建筑物; 机器设备:指基本生产车间用于对原材料进行加工,改变其形态或功能的机器设备;辅助生产车间、其他部门为基本生产车间提供劳务所使用的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指用以载人和载物的各种车辆,包括各种汽车,以及车间用的铲车、叉车、电瓶车等运输设备; 其他设备:指不属于以上各类的其他固定资产,包括办公设备等。 下表将固定资产按主分类、明细分类划分两层,使用年限也作了相应规定。根据美集字〔2006〕058号《美的集团会计政策》,从2003年1月1日起,新增房屋及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按20年计;从2004年1月1日起,新增电子设备及其他预计使用年限按3年计。不论内资或外资企业自06年1月1日后新取得的固定资产残值率统一按5%。 荣事达合资公司(含冰箱、洗衣机)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暂按原荣事达会计政策执行(房屋建筑物美的制冷家电集团 2007-9-5批准 2007-9-5实施 3/8

7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格式与内容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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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格式与内容指引 (试行) 总则 一、本指引的规定仅是对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 二、发行人在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申请经国家发改委备案之后如果发生应予披露事项的,需向国家发改委书面说明情况,并相应修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必要时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的申请应重新向国家发改委报备。 三、募集说明书引用的所有数据应该客观公正,均应注明资料来源。 四、如果发行人有充分依据证明按相关要求披露的某些信息涉及国家机密或其他因披露该信息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发行人可向国家发改委申请豁免披露。 五、募集说明书应披露发行人、中介机构、归属地政府和管理机构信用承诺书,明确诚信自律要求和违规惩戒措施承诺。 六、募集说明书版式要求:中文字体设为仿宋4号,西文字体设为Times New Roman,行距为1.5倍,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万元或亿元为单位,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采用亩为单位。

2006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 (2006年9月20日深证会〔2006〕92号)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债券回购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1.2 本所上市债券、债券回购的交易,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规定的事项,适用《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1.3 债券、债券回购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批准的其他方式。 1.4 会员对客户托管的债券应当严格按户分账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债券。 1.5 本细则所称债券回购是指采取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债券买断式回购等交易方式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章债券交易 2.1 债券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即当日买入的债券可在当日卖出。 2.2 登记在持有人本人名下债券的交易以持有人本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债券的交易以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2.3 国债交易以净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2.4 企业债交易以全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第三章债券回购交易 3.1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指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会员或特定机构为“融资方”;作为其对手方的会员或特定机构称为“融券方”。 标准券是指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按标准券折算比率折算形成的、可用于融资的额度。 标准券折算比率是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债券面值之比。 3.2 登记在持有人本人名下债券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持有人本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债券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进行申报。 3.3 会员应当与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客户签订债券回购委托协议,并设立标准券明细账。

市属国有企业担保管理办法

XX公司 担保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XX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XX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对外代融资及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述的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和股权回购等。 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担保审批权限 第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过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除国家、省和市政府另有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企业提供担保;不得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八条公司不得为无资产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确需担保,应报市国资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公司为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之间的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出资设立的控股或参股公司间的担保,原则上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并由公司报市国资委审批,超过股权比例提供担保的报市政府批准。 第三章担保申请与审核程序 第十条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互相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公司战略投资部作为对外担保行为的职能部门,负责担保行为的沟通对接,落实担保形式、担保管理费、反担保措施。 第十二条被担保人向公司提出正式书面担保申请报告,报送公司战略投资部,申请报告需说明担保的债务状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最终修订版)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公司债券上市管理,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交易,适用本规则。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则所称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企业债券、国务院授权部门核准的其他债券及境外注册公司发行的债券的上市交易,参照本规则执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不适用本规则。 1.3本所对债券上市交易实行分类管理,采取差异化的交易机制,并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债券资信状况的变化,调整债券分类标准、交易机制以及投资者适当性安排。 1.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增信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履行增信义务。 1.5发行人、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6为债券发行、上市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国有资产控股运营公司担保管理办法

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zz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zzz”)的对外担保事务管理,健全和完善担保风险管理机制,确保zzzz资产安全,促进经营业务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zzzz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zzzz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zzzz对外提供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对外提供担保时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第四条本办法的对外担保管理是指从担保项目受理、调查、评审、决策、实施、日常管理、担保解除或代偿债务追索等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对外担保项目遵循总额控制与比例管理相结合、审批与办理想分离的原则。 第六条控股企业不得自行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担保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zzzz对外担保衽总控制,比例管理; zzzz担保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zzzz本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会计报表净资产的40%; zzzz负债与担保合计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zzzz本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会计报表总资产的80%;

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会计报表总资产的50%,同时不得超过zzzz本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报表净资产的10%。 第八条担保申请人原则上应首先利用自身资产进行抵质押融资,不足部分再向zzzz提出担保申请,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不存在需要或应当终止的情形; 建设期企业资本金要按出资协议要求全额到位;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且无财务状况恶化的明显表现,具有较好的盈利和发展前景; zzzz曾为其提供担保的,没有发生被债权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能提供zzzz接受的有效反担保; 没有其他较大风险; 控股企业及政策性担保项目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九条zzzz接受的反担保方式: 保证反担保。由担保申请人之外的第三方提供,第三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信可靠,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无重大经济纠纷; 抵押反担保。抵押物必须是所有权、使用权明晰,没有法律争议的资产,依法被查封、扣压、监管的财产和已设定抵押的财

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内部转移、报废、转让、变卖、出租、抵押、赠送、盘盈、盘亏等行为,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产是指集团公司拥有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主要指固定资产与存货。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在二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电器设备、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存货是指集团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各种物品,包括烟、酒、茶、办公耗材、低于2000元以下小型办公设备及电子产品、低值易耗品等。无形资产是指权利人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内部转移、报废、转让、变卖、出租、抵押、赠送、盘盈、盘亏等应履

行登记和报账手续。 第四条实物管理部门 1、房屋建筑物、电气设备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物管科专门负责管理。 2、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由使用部门经理负责,具体使用人负责管理。 3、所有物品档案材料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物管科指派专人负责,定期归档。 4、财务核算中心指定专人(暂由总账岗位兼任)就各分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汇总管理,财务核算中心主任应定期进行盘点,并就盘点情况作出书面报告,财务部及物管科不定期派人抽查。 5、财务部每年进行专项财务检查时,资产核查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条固定资产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应立即送交物管科管理,财务核算中心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粘贴标签。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置及登记 1、购置手续 各分公司、业务部门因工作业务需要,添置固定资产,应提出书面申请,报董事长审批,按审批后的标准、数量,由办公室具体执行。购置后由物管部验收签字,使用部门具体领用,报财务核算中心结算。 2、登记 财务核算中心在入账同时,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逐项填列。 第七条固定资产修理 各分公司或部门固定资产需要修理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董事长审批。修理完毕,经验收合格,财务核算中心予以付款。 第八条固定资产减损报废 固定资产由于减损而报废的,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或转让申请单,注明报废或转让原因,送财务核算中心签署处理意见,报董事长批准。财务核算中心据此进行相应财务处理。

(完整版)债券的编码规则(交易所和银行间)

?交易所品种: ? ?国债:主要特点,流动性和安全性均好,且利息免税 ?编码规则:上海07年以前01+年份+期数(如21国债12——010112) 07年以后019+年份尾数+期数(如11国债10——019110) 深圳10+年份+期数(如11国债10——101110)?地方债:主要特点,与国债相同,但流动性较差 ?编码规则:上海130+发行顺序(09新疆债01——130000) 深圳109+发行顺序(09新疆债01——109001 )?企业债:产品多样,主体以非上市公司为主,收益相对较高,但利息不免税 ?编码规则:上海122+发行顺序(如10红投02 ——122875) 深圳111+发行顺序(如08长兴债——111047 ?公司债:发行主体以上市公司为主,收益相对较高,但利息不免税 ?编码规则:上海122+发行顺序(如07长电债——122000) 深圳112+发行顺序(如08粤电债——112001)?分离债:产品数量较少,全部为上市公司发行,资质较好,票面利率低,较一般债券税负较低 ?编码规则:上海126+发行顺序(如06马钢债—126001) 深圳115+发行顺序(如国安债1 —-115002)?可转债:全部为上市公司发行,利率低,但具备股性,弹性大于一般纯债品种 ?编码规则:上海110+发行顺序(如新钢转债——110003) 上海601开头的股票,其转债以113开头 (如中行转债——113001) 深圳125+股票代码后三位(如唐钢转债——125709) 深圳002开头的中小板股票,其转债128开头。 若其发行过转债,再次发行125变为126,128变为129 (如巨轮转2——1 29031) 银行间品种 ?国债: ?编码规则:年份+00+期数(如10国债01——100001) ?央票: ?编码规则:年份+01+期数(如10央票001——1001001) ?政策性金融债: ?国开债编码规则:年份+02+期数(如10国开01——100201) ?进出口债编码规则:年份+03+期数(如10进出01——100301) ?农发债编码规则:年份+04+期数(如10农发01——100401) ?商业银行金融债: ?工行编码规则:年份+05+期数(如10工行01——100501) ?中行编码规则:年份+06+期数(如10中行01——100601) ?建行编码规则:年份+07+期数(如10建行001——100701) ?短融、中票: ?短融编码规则:年份+81+顺序号(如10沈机床CP01——1081001)

国有独资公司对外担保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ⅩⅩ区国有独资公司对外担保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依法履行国有出资人职责,规范ⅩⅩ区国有独资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规避对外担保的风险,监督国有资产的安全营运,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市国资委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ⅩⅩ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ⅩⅩ区国有独资公司是指:经ⅩⅩ区人民政府授权,由ⅩⅩ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直接或间接全额出资设立的公司。ⅩⅩ区国有独资公司及出资设立的重要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其中,专业经营担保业务的公司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外担保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ⅩⅩ区国有独资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 第四条对外担保的对象 ⅩⅩ区国有独资公司原则上只能向区国资委出资的独资、控股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并按规定将年度担保计划提交区国资委进行审核并备案。ⅩⅩ区国有独资公司原则上不得向非区国资委出资企业提供担保。 第二章国有独资公司职责 第五条董事会职责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责任主体,应当对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对外担保的各项工作制度,并对执行情况加强检查; (二)负责制定并审议本年度的担保计划和方案; (三)负责对外担保的决策并承担由担保行为产生的风险责任; (四)审核对外担保的相关事项和材料,下列事项和材料必须审核:1、担保合同、担保理由、担保方式等是否正当;2、被担保方资信报告;3、法律部门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书和风险防范说明;4、重大对外担保是否有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 (五)作出提供担保的相应决议,授权法定代表人签发对外担保合同,责成公司具体部门履约执行,并加强检查和日常跟踪、管理。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由执行董事或企业章程规定的责任人、具体部门履行上述职责。 第六条首席产权代表职责 本办法所称的首席产权代表是指由股东委派的代表其利益的产权代表中的第一责任人。在实施对外担保的监督管理过程中,国有独资公司首席产权代表负责贯彻区国资委的意图,提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初步审核意见,督促公司董事会向区国资委报告,并向区国资委汇报对外担保事项的执行、管理和检查情况。 第七条监事会职责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对外担保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区国资委报告对外担保的监督情况。主要有: (一)检查企业担保工作流程执行情况,督查企业对外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监督检查企业董事和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制度、以权谋私、超越权限、擅自对外担保和对出现担保风险不作为等行为;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讲解

万联能源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组织及职责 (2) 第三章固定资产编号规则 (5) 第四章固定资产基础管理 (7) 一、资产卡片 (7) 二、资产台帐 (8) 三、固定资产档案 (8) 第五章固定资产增、减及变动管理 (9) 一、固定资产计价规定 (9) 二、新增固定资产管理 (9) 1、购置固定资产审批程序及权限管理 (9) 2、核算规定 (10) 三、转让、转移固定资产管理 (10) 1、转让固定资产的审批 (10) 2、转移固定资产的规定 (11) 四、固定资产维修管理 (11) 1、固定资产维修审批 (11) 2、核算规定 (11) 五、出租固定资产管理 (11) 1、出租固定资产审批 (12) 2、确定租金原则 (12) 3、租金的管理 (12) 4、核算规定 (12) 六、封存固定资产管理 (12)

七、报废固定资产管理 (13) 1、固定资产报废条件 (13) 2、报废资产审批程序 (13) 3、资产报废后处理 (13) 八、变更固定资产的管理 (13) 九、固定资产年终盘点 (13) 1、盘点组织 (14) 2、盘点清理原则 (14) 第六章固定资产保险管理及管理例会 (14) 第七章附则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明确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监督并促进各项固定资产的保管和合理使用,使其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各专业公司、职能部门。国家对固定资产管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的界定、固定资产划分标准与分类管理、固定资产计价管理、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和保管以及固定资产购置、修理、转移、转让、清查盘点、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原则是: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责任到人,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第六条固定资产概念及其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资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包括通讯、音响、电视、录像)以及仪器、仪表、工具器具等。 第七条、固定资产分类与折旧 1、固定资产按使用情况分类 (1)经营用固定资产:包括用于经营方面的仓库、机器、车辆、房屋、设备及管理用具。 (2)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包括会所、食堂、职工宿舍等。 2、固定资产按用途分类 (1)房屋:指公司拥有的房屋(含简易房)。 (2)建筑物:指除房屋以外的各种建筑物,如围墙、烟囱、厂区道路、地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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