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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制度t (3)

急诊工作制度

1.设置急诊室(抢救室),实行24 小时开放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接诊。

2.业务副院长负责协调急诊工作,加强对急危重症患者的管理,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

3. 提高急诊能力,医务人员相对固定,能胜任急诊抢救工作。

4.医疗、护理管理职能小组加强急诊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协调工作。

5.急诊实行预检分诊,确保急诊“绿色通道”畅通,急诊会诊迅速到位。对急诊患者应当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患者应当立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

6.对危重不宜搬动的患者,应当在急诊抢救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由抢救医师护送至病房,急诊医师应当向病房直接交班。

7.急诊抢救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8.急诊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各种危重患者抢救技术操作程序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9.急诊室设立留院观察病床,患者由急诊医师和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认真写好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留院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 天。

10.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告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和无名氏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1.对需要转院的急诊患者在紧急救治的前提下,取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后,立即拨打120或医护人员配送转往上级医院。

首诊负责制

1. 患者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做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2. 诊断为非本科疾患,及时转至其他科室诊疗。若属危重抢救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患者,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患者。

3. 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4. 首诊医师请其他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患者并同意。

5. 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分管院长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6. 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7. 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8. 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病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的应及时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患者,须由责任医师向患者家属说明并征得同意,并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9. 首诊医师应当对患者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10. 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患者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1、绿色通道的范围

1.1休克、昏迷、循环呼吸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生命垂危等患者的急诊处理。

1.2无家属陪同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1.3无法确定身份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1.4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用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1.5其它应当享受绿色通道的情况。

2、绿色通道的措施

2.1由接诊医师决定患者是否享受绿色通道的服务并上报医院医疗管理组(非上班时间报总值班);

2.2急诊实行二十四小时连续应诊制及首诊负责制。有关科室值班人员接到急诊会诊请求后,应于5分种内到达会诊地点。

2.3病员一旦进入绿色通道,即应实行“二先二后”(即先救治处置,后挂号交款;先入院抢救,后交款办手续)。

2.4临床、医技及后勤科室必须优先为患者提供快捷的服务。

2.5全体医务人员均有义务积极参加“绿色通道”的抢救工作。

2.6凡遇涉及多科的伤病员,原则上由对病人生命威胁最大的疾病的主管科室收治。

2.7遇到重大急救,病员较多时,应立即报告分管院长,以便组织全院力量进行抢救。

3.绿色通道的程序

3.1急诊处置病人,由主管医师、医疗主任签名,开通“绿色通道”,各科室提供“二先二后”服务。

3.2.签署《绿色通道审批单》,一式三份,收费、院质管办和急诊科各留一份。病人家属凭《审批单》到收费处办理挂账手续,家属凭处方、检查申请单及挂账发票接受检查,领取药物。

3.3《审批单》24小时内有效,《审批单》作为医药费的结算凭证,急诊及相关科室协助病人结帐。

3.5需紧急检查或治疗的病人应有医护人员护送。

3.6抢救结束后,“三无病人”如属交通事故应及时与交通部门取得联系;其他的应设法与其家属取得联系。

3.7. 有疑难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以便及时解决。

抢救室工作制度

1.抢救室专为抢救患者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设有危重症抢救流程图。

2.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3.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当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4. 每班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账物相符。

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和有效使用期,超过一周时应当重新灭菌。

6.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

7.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8.每次患者抢救完毕后,医师、护士要及时做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及时做好抢救登记,书写抢救记录,总结抢救经验。

抢救工作制度

1. 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急救知识培训,提高其抢救意识和抢救水平,抢救患者时做到人员到位、行动敏捷、有条不紊、分秒必争。

2. 抢救时做到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

3. 每日核对抢救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各种急救药品、器材及物品应做到“五定”:定数量品种、定点放置、定专人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抢救物品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必须处于应急状态。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

4. 参加抢救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技术和抢救常规,确保抢救的顺利进行。

5. 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准确、及时填写患者护理记录单,记录内容完整、准确。

6. 严格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在抢救患者过程中,正确执行医嘱。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执行前必须复述一遍,确认无误后再执行;保留安瓿以备事后查对。及时记录护理记录单,来不及记录的于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7. 抢救结束后及时清理各种物品并进行初步处理、登记。

8. 认真做好抢救患者的各项基础护理及生活护理。烦躁、昏迷及神志不清者,加床档并采取保护性约束,确保患者安全。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急诊观察室制度

1.不符合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尚需急诊观察的患者,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

2.值班医师和护士应当根据病情严密观察、治疗。凡收入观察室的患者,必须开好医嘱,按格式规定及时书写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必要时及时请会诊。

3.值班医师至少早晚各查房一次,重病随时查房。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指出重点工作。

4.值班护士随时主动巡视患者,按时进行诊疗护理并及时记录、反映情况。

5.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床患者,要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交接班工作,必要情况书面记录。

紧急情况下口头医嘱制度

1. 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抢救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口头医嘱只有在抢救或手术中可以执行。

2. 危重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需复诵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

3. 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4. 抢救结束医生应及时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保留用过的空安瓶,需经两人核对记录后方可弃去。

5. 在接获电话医嘱或重要检验结果时,接听护士需对医嘱内容或检验结果进行复述,确认无误后方能记录和执行。

6. 对擅自执行口头医嘱行为视为违规,一经发现将给予处理。

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

1、“危急值”是指检验、检查结果与正常预期偏离较大,当出现这种检验、检查结果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危险边缘,临床医生需要及时得到检验、检查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就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机会,危急值也称为紧急值或警告值。

2、各医技科室(放射科、检验科、彩超室、心电图室等)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危急值项目的“危急值”范围及其临床意义,检查出的结果为“危急值”,在确认仪器设备正常,经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复核后,立即电话报告临床科室,不得瞒报、漏报或延迟报告,并在《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中详细做好相关记录。

3、临床科室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抢救病人生命,确保医疗安全。

4、具体操作程序:

4.1当检查结果出现“危急值”时,检查者首先要确认仪器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在确

认仪器及检查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立即复查,复查结果与第一次结果吻合无误后,检查者立即电话通知患者所在临床科室或门、急诊值班医师,并在《检查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记录检查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复查结果、临床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时间、报告人、备注等项目,并将检查结果发出。检验科对原标本妥善处理后冷藏保存一天以上,以便复查。

4.2临床科室接到“危急值”报告后,须紧急通知主管医师、值班医师或科主任,临床医师需立即对患者采取相应诊治措施,并于6小时内在病程记录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检查报告结果和采取的诊治措施。

4.3临床医师和护士在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或标本的采集有问题,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如复查结果与上次一致或误差在许可范围内,检查科室应重新向临床科室报告“危急值”,并在报告单上注明“已复查”。报告与接收均遵循“谁报告(接收)、谁记录”的原则。

5、“危急值”报告涉及所有门诊、急诊及住院病人,尤其是各科的危、急、重症患者。

6、“危急值”报告科室包括: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等医技科室。

7、为了确保该制度能够得到严格执行,相关科室及职能小组应定期对所有与危急值报告有关的科室工作人员,包括临床医护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危急值数值及报告、处理流程。

8、“危急值”报告作为科室管理和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科室综合目标管理。医院质管办对科室的危急值报告进行定期检查考评,重点检查“危急值”的及时报告、接到报告后的规范处理、追踪了解患者病情的变化以及危急值报告的效果评价,提出“危急值”报告的持续改进措施。

三级医师负责制度

1. 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本院无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时由科主任代替。

2. 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管床医师、护士长和相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管床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3. 对急危重患者,管床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4. 对新入院患者,管床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5. 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管床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6. 查房内容

6.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6.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6.3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急危重患者抢救及报告制度

1. 医院实行24小时值班制,医护人员必须明确急救工作的性质、任务,具有高度的责任感,熟练掌握抢救程序及操作规程,并做好抢救或出院救治的工作准备。

2. 各类抢救药品、器械准备完善,随时可用,做到专人管理、固定位置放置,经常检查,随时补充、更新、修理及消毒。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的性能及操作方法。抢救室物品一般不准外借。救护车辆定期保养与维修,保证用车。

3. 急症抢救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对急症病人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与同情心,根据病情按疾病抢救程序及时给予及时、准确、敏捷的救治,对病情复杂、疑难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诊治,必要时应请相关科室进行会诊。

4. 急症抢救时,科内人员及科室间应积极配合与协调,确保抢救工作顺利进行。

5. 应诊人员在积极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的同时,应在规定时间内详细做好各种登记、记录及交接班。

6.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护理人员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严防各类差错事故发生。

7. 应及时向病人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以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8. 对限于本院技术或设备不能进行救治的病员,应积极进行转诊或转院,并有医护人员专门陪送。

9. 抢救后,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及时清理、消毒、补充,并物归原处以备再用,房间进行终末消毒。医护人员应做好抢救小结,并写出抢救记录,总结经验。

10. 遇到重大事故,须立即报告科主任或院领导亲临现场抢救。凡涉及法律纠纷的,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1. 上述所有医疗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医院有关医疗管理程序,逐级负责,责任到人,严格纪律。

12. 如未履行医院有关规定,造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抢救药品、设备管理制度

1. 抢救药品器材做到五固定定品种数量,定点放置,定人保管,定期检查外修,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物品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

2. 抢救必备器械齐全,性能良好,处于备用状态。

3. 抢救药物齐全,药品标签清晰,无变色变质过期失效破损现象,按药物失效期的先后放置和使用。

4. 抢救车的急救药品按要求统一配备,保证足够品种及数量,随用随补,定期查看,抢救车须定点放置,定人管理保证安全和使用方便。

5 . 抢救药品器材使用后24小时补充齐全,如因特殊原因无法补齐时,在交班登记表上注明并报告护士长协调解决,以保证抢救患者时能及时使用。

6. 设有药品器械配备基数卡,做到帐物相符,班班交接。

急诊住院制度

1. 急诊的急危重病人待病情基本稳定后,一旦诊断明确,能够在我院住院治疗的,应及时收入相关科室住院治疗。住院途中注意事项或可能发生的意外应由主管医生向病人交待清楚,必要时由患者家属签字同意转送病房。急诊危重病人入病房前,由接诊医师或护士护送检查后送入病房,与病房值班护士交接签字。一般病人的检查与入院,医师、护士应给与热

情指导,必要时予以护送。

2. 为保障危重病人绿色通道畅通,急诊医师或护士应先电话通知相关检查科室做好优先检查的准备。必要时,立即电话通知病房做好收治住院准备,并告知入院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情与护理措施,以便提前做好接待危重病人的抢救准备。

3. 病房接到电话后,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并做好接待准备,根据病人情况准备好床单位及抢救用物(心电监护仪、吸氧用物、吸痰用物等)并检查设备的性能情况,主动迎接新病人。

4 . 急诊医师、护士护送危重病人到相关科室时,主动协助科室护士安排病人,交接病人门(急)诊病历及相关资料,交接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史及病情,包括神志、瞳孔、T、P、R、Bp、抢救经过、所做检查及结果、目前用药情况、各种管道、到院时间。

5. 病房护士要认真听取、接、查急诊科医生或护士所交内容,并在病人交接记录本上双方签字,急诊护士将用物整理带回急诊科。

6. 限于我院技术无条件救治的病人,立即给予安全转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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