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产品第2部分:加工
1 范围
GB/T 19630的本部分规定了有机加工的通用规范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以按GB/T 19630.1生产的未加工产品为原料进行的加工及包装、储藏和运输的全过程,包括食品、饲料和纺织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21 食用盐卫生标准
GB 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287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6764 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
GB/T 18885 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
GB/T 19630.1 有机产品第1部分:生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配料ingredients
在制造或加工产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添加剂。
3.2食品添加剂food additives
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3.3饲料添加剂feed additives
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3.4加工助剂processing aids
本身不作为产品配料用,仅在加工、配料或处理过程中为实现某一工艺目的而使用的物质或物料(不包括设备和器皿)。
4 要求
4.1 通则
4.1.1 应当对本部分所涉及的加工及其后续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以保持加工后产品的有机完整性,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
a) 配料主要来自GB/T 19630.1所描述的有机农业生产体系,尽可能减少使用非有机农业配料,有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除外;
b) 加工过程尽可能地保持产品的营养成分和原有属性;
c) 有机产品加工及其后续过程在空间或时间上与非有机产品加工及其后续过程分开。
4.1.2 有机产品加工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机食品加工厂应符合GB 14881的要求,有机饲料加工厂应符合GB/T 16764的要求,其他有机产品加工厂应符合国家及行业部门有关规定。
4.1.3 有机产品加工应考虑不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或将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
4.2 食品和饲料
4.2.1 配料、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4.2.1.1 来自GB/T 19630.1所描述的有机农业生产体系的有机配料在终产品中所占的质量或体积不少于配料总量的95%。
4.2.1.2 当有机配料无法满足需求时,可使用非有机农业配料,但应不大于配料总量的5%。一旦有条件获得有机配料时,应立即用有机配料替换。
4.2.1.3 同一种配料不应同时含有有机、常规或转换成分。
4.2.1.4 作为配料的水和食用盐应分别符合GB 5749和GB 2721的要求,且不计人4.2.1.1所要求的配料中。
4.2.1.5 对于食品加工,可使用表A.1和表A.2所列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使用条件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2.1.6 对于饲料加工,可使用附录B所列的饲料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2.1.7 对于食品加工,需使用其他物质时,首先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并参见附录C中的程序对该物质进行评估。
4.2.1.8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使用矿物质(包括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
a) 不能获得符合本标准的替代物;
b) 如果不使用这些配料,产品将无法正常生产或保存,或其质量不能达到一定的标准;
c) 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
4.2.1.9 不应使用来自转基因的配料、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4.2.2 加工
4.2.2.1 不应破坏食品和饲料的主要营养成分,可以采用机械、冷冻、加热、微波、烟熏等处理方法及微生物发酵工艺;可以采用提取、浓缩、沉淀和过滤工艺,但提取溶剂仅限于水、乙醇、动植物油、醋、二氧化碳、氮或羧酸,在提取和浓缩工艺中不应添加其他化学试剂。
4.2.2.2 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有机产品与非有机产品混合或被禁用物质污染。
4.2.2.3 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4.2.2.4 在加工和储藏过程中不应采用辐照处理。
4.2.2.5 不应使用石棉过滤材料或可能被有害物质渗透的过滤材料。
4.2.3 有害生物防治
4.2.3.1 应优先采取以下管理措施来预防有害生物的发生:
a) 消除有害生物的孳生条件;
b) 防止有害生物接触加工和处理设备;
c) 通过对温度、湿度、光照、空气等环境因素的控制,防止有害生物的繁殖。
4.2.3.2 可使用机械类、信息素类、气味类、粘着性的捕害工具、物理障碍、硅藻土、声光电器具,作为防治有害生物的设施或材料。
4.2.3.3 可使用下述物质作为加工过程需要使用的消毒剂:乙醇、次氯酸钙、次氯酸钠、二氧化氯和过氧化氢。消毒剂应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不应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消毒剂。
4.2.3.4 在加工或储藏场所遭受有害生物严重侵袭的紧急情况下,提倡使用中草药进行喷雾和熏蒸处理;不应使用硫磺熏蒸。
4.2.4 包装
4.2.4.1 提倡使用由木、竹、植物茎叶和纸制成的包装材料,可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其他包装材料。
4.2.4.2 所有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应是食品级包装材料,包装应简单、实用,避免过度包装,并应考虑包装材料的生物降解和回收利用。
4.2.4.3 可使用二氧化碳和氮作为包装填充剂。
4.2.4.4 不应使用含有合成杀菌剂、防腐剂和熏蒸剂的包装材料。
4.2.4.5 不应使用接触过禁用物质的包装袋或容器盛装有机产品。
4.2.5 储藏
4.2.
5.1 有机产品在储藏过程中不得受到其他物质的污染。
4.2.
5.2 储藏产品的仓库应干净、无虫害,无有害物质残留。
4.2.
5.3 除常温储藏外,可采用以下储藏方法:
a) 储藏室空气调控;
b) 温度控制;
c) 干燥;
d) 湿度调节。
4.2.
5.4 有机产品应单独存放。如果不得不与非有机产品共同存放,应在仓库内划出特定区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有机产品不与其他产品混放。
4.2.6 运输
4.2.6.1 运输工具在装载有机产品前应清洁。
4.2.6.2 有机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与常规产品混杂或受到污染。
4.2.6.3 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外包装上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及有关说明不得被玷污或损毁。
4.3 纺织品
4.3.1 原料
4.3.1.1 纺织品的纤维原料应是100%的有机原料。
4.3.1.2 在原料加工成纤维的过程中,应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3.1.3 纺织品中的非纺织原料,在生产、使用和废弃物的处理过程中,不应对环境和人类造成危害。
4.3.2加工
4.3.2.1 在纺织品加工过程中应采用适宜的生产方法,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3.2.2 不应使用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使用的助剂均不得含有致癌、致畸、致突变、致敏性的物质,对哺乳动物的毒性口服LD50应大于2 000 mg/kg。
4.3.2.3 不应使用易生物积累的和不易生物降解的物质。
4.3.2.4 在纺织品加工过程中能耗应最小化,尽可能使用可再生能源。
4.3.2.5 如果在工艺或设备上将有机加工和常规加工分离会对环境造成显著不利的影响,而不分离不会导致有机纺织品与常规纺织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循环流体(如:碱洗、上浆、漂洗等工序)有接触的风险,则有机和常规工艺可以不分离,但加工厂应保证有机纺织品不受禁用物质污染。
4.3.2.6 加工单位应采用有效的污水处理工艺,确保排水中污染物浓度不超过GB 4287的规定。
4.3.2.7 应制定并实施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改善计划。
4.3.2.8 煮茧过程或洗毛过程所用的表面活性剂应选择易生物降解的种类。4.3.2.9 浆液应易于降解或至少有80%可得到循环利用。
4.3.2.10 在丝光处理工艺中,可使用氢氧化钠或其他的碱性物质,但应最大限度地循环利用。
4.3.2.11 纺织油和编织油(针油)应选用易生物降解的或由植物提取的油剂。
4.3.3 染料和染整
4.3.3.1 应使用植物源或矿物源的染料。
4.3.3.2 不应使用GB/T 18885中规定的禁止使用的有害染料及物质。
4.3.3.3 可使用天然的印染增稠剂。
4.3.3.4 可使用易生物降解的软化剂。
4.3.3.5 不应使用含有会在污水中形成有机卤素化合物的物质进行印染设备的清洗。
4.3.3.6 染料中的重金属类含量不得超过表1中的指标。
c) 天然调味品:应根据附录C评估有机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准则来评估认可。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有机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助剂和其他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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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微生物制品
微生物制品包括:
a) 天然微生物及其制品: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品除外;
b) 发酵剂:生产过程未使用漂白剂和有机溶剂。
A.5 其他配料
其他配料包括:
a) 饮用水;
b) 食用盐;
c) 矿物质(包括微量元素)和维生素:法律规定应使用,或有确凿证据证明食品中严重缺乏时才可以使用。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有机饲料加工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
C.1 原则
每种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只有在必需时才可在有机生产中使用,并且应遵守如下原则:
a) 遵守产品的有机真实性;
b) 没有这些添加剂和加工助剂,产品就无法生产和保存。
C.2 核准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条件
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核准应满足如下条件:
a) 没有可用于加工或保存有机产品的其他可接受的工艺;
b) 添加剂或加工助剂的使用应尽量起到减少因采用其他工艺可能对食品造成的物理或机械损坏;
c) 采用其他方法,如缩短运输时间或改善储存设施,仍不能有效保证食品卫生;
d) 天然来源物质的质量和数量不足以取代该添加剂或加工助剂;
e) 添加剂或加工助剂不危及产品的有机完整性;
f) 添加剂或加工助剂的使用不会给消费者留下一种印象,似乎最终产品的质量比原料质量要好,从而使消费者感到困惑。这主要涉及但不限于色素和香料;
g) 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使用不应有损于产品的总体品质。
C.3 使用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优先顺序
C.3.1 应优先选择如下方案以替代添加剂或加工助剂的使用:
a) 按照有机认证标准的要求生产的作物及其加工产品,而且这些产品不需要添加其他物质,例如作增稠剂用的面粉或作为脱模剂用的植物油;
b) 仅用机械或简单的物理方法生产的植物和动物来源的食品或原料,如盐。
C.3.2 第二选择是:
a) 用物理方法或用酶生产的单纯食品成分,如淀粉、酒石酸盐和果胶;
b) 非农业源原料的提纯产物和微生物,如金虎尾(acerola)果汁、酵母培养物等酶和微生物制剂。
C.3.3 在有机产品中不应使用以下种类的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a) 与天然物质“性质等同的”物质;
b) 基本判断为非天然的或为“产品成分新结构”的合成物质,如乙酰交联淀粉;
c) 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添加剂或加工助剂;
d) 合成色素和合成防腐剂。
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制备中使用的载体和防腐剂也应考虑在内。
注:如果你不清楚某种你正在使用的有机加工添加剂和加工助剂是否属于有机产品认证中允许使用的物质,免费咨询:028-********,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