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构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理论基础

构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理论基础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52386576.html,

构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理论基础

作者:王晓科

来源:《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2013年第06期

摘要:构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应寻求与其相应的理论基础作为支撑和指导。这是保证

简易程序在实际运用时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基本前提。因此,深入研究分析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存在的理论基础,有助于简易程序的设置更加合理。

关键词: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程序价值论

一、行政诉讼目的论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从该法律条文可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是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行政诉讼目的作为行政诉讼制度的基础,不仅体现在理论研究上,还体现在诉讼制度的具体构建上。行政诉讼的目的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具体构建提供了思路。

1.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与简易程序

随着社会法治的发展,我国行政诉讼通过多方面的努力,较好地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行政诉讼制度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不足。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导致了实践中存在“行政争议较多,起诉到法院较少”的问题,行政相对人不敢起诉,不愿起诉的现象较为普遍。如果行政相对人不愿起诉,司法就无法对其进行救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目的就不能实现。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之一就是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阙如。通过适当地简化诉讼程序、降低诉讼成本,使更多的行政相对人在其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后,愿意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维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与简易程序

行政诉讼是通过行政相对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司法权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来实现对行政权的制约与监督的。由此可见,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司法权的行使处于被动地位,因为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与监督是以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为前提的。由于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缺乏简易程序,许多简单案件的行政相对人,在衡量了诉讼成本与诉讼收益的利害关系后放弃提起诉讼。增设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使实际进入诉讼的案件数量增多,尽可能地将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权至于司法权的监督之下,更好地实现行政诉讼的目的。

二、程序价值论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