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西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督用表

西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督用表

监督表 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质量监督申报书

市政质监字年第号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年月日

西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248

一、申报说明:

(一)、凡在西安市建成区新建、改建、扩建、大修项目投资3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均应在西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二)、工程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委托代办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10日内到西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办理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进行工程项目监督立项后,方可实施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三)、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办理程序

1、向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项目前期文件:工程立项建议书、建设项目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

(2)、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勘察文件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

(3)、施工文件资料:施工招标书、中标单位投标书、中标通知书、施工承包合同;

(4)、监理文件资料:监理招标书、中标单位投标书、中标通知书、监理委托合同;

(5)、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的资质文件资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书的复印件。

2、填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一式五份,工程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各一份、质量监督站两份。

249

二、工程概况

250

三、提交文件资料

251

四、申报单位及监督机构意见

252

监督表 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质量监督通知书

市政质监字年第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西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月日

253

你单位申报办理的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注册,经审查,符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规定。根据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作指南》(建质质函[2005]136号)及国家工程建设有关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的规定,同意从即日起对工程实施政府质量监督管理。

质量监督员:、、

特此通知

办公地址:西安市药王洞47号西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邮政编码:710003

联系电话:(029)87342134

监督机构(公章)

年月日

254

监督表 3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市政质监字年第号

工程名称:

监督机构:西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编制日期:年月日

255

工程名称:

编制人:

审核人:

签发人:

监督机构(公章)

年月日

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经站负责人签署后生效,发送至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质量检测机构等有关单位。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本监督工作方案及要点传达到相关的施工承包、分包单位。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所有质量责任主体按照监督方案要求配合工作。

对于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工作人员,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举报,以至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单位地址:西安市药王洞47号西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邮政编码:710003

投诉电话:(029)87339433

256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依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市政质监字年第

号),为保证对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站将依法检查本工程的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审查参建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质量检测机构具备与本工程相符合的资质条件,并重点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工程建设过程的质量行为。

对于工程实体质量,我站将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以巡回抽查为主要方式,重点对涉及本工程项目质量、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现制订如下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或起止点):

工程施工分为:个标段;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施工工期:工作日;

257

工程预算造价:万元。

二、方案编制依据

1、西安市工程(市政质监字年第号);

2、本工程项目的批准建设文件、设计委托书、勘察文件,经有关审查机构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署的工程监理委托合同。

3、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监督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等。

三、监督组织

本站委派以下人员为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负责人和专业质量监督员,代表本站履行监督职责。

质量监督负责人:通讯电话:

项目质量监督员:通讯电话:

项目质量监督员:通讯电话:

四、监督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资质核查

1、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核查

2、施工单位资质核查

3、监理单位资质核查

4、半成品、构配件生产单位资质、备案情况核查

5、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查

258

(二)对工程参建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

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抽查

2、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抽查

3、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抽查

4、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抽查

5、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抽查

(三)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实体质量监督以抽查施工作业面与对关键部位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为主,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

1、地基及基础工程抽查项目

2、主体结构工程抽查

3、对主要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机具的监督检测,以及对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资料等进行抽查

4、竣工工程抽查主要项目

1)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及有见证取样的检测报告;

2)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工程安全检测报告和抽查检测记录;

4)使用功能试验资料及使用功能抽查检测记录;

5)工程观感质量。

(四)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时,重点对工程竣

259

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规范执行情况等实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列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1、工程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必须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勘察、设计单位签署的勘察、设计变更通知书等进行了确认,并提出《工程地质情况报告》、《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工程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7)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通知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2、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260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3)抽检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观感质量;

(4)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6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质量监督记录年月日(星期)气候及气温:记录编号:

26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质量缺陷监督整改通知单

编号:市政质监字年第号

263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不良记录表

编号:

说明:1、本表是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作中发现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行为记录用表;

2、在相应括号中打“√”。

264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质量监督报告

市政质监字年第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编制人:

审核人:

签发人:

西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月日

265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266

三、工程质量评价

267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