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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备案与消防设计审核有什么不同

消防设计备案与消防设计审核有什么不同
消防设计备案与消防设计审核有什么不同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设计备案,相信很多人都分不清楚,认为他们是一样的,那么他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岚禾设计为大家介绍,消防设计备案与消防设计审核有什么不同:

消防设计备案与消防设计审核有什么区别?

简单来说,设计备案针对的是小项目,设计审核针对的是大项目和娱乐场所,而其中消防备案有可能被抽中,也有可能不被抽中,但是消防审核是必须到消防机构申报。

分析

项目面积

1:对小项目实行备案,先取得施工许可证再消防设计备案;

2:对大项目及较大的娱乐场所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先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行政许可

1: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

2:审核属于行政许可。

必须关系

1:备案可能被抽中;

2:审核必须向消防机构申报。

申报路径

1:备案可以在互联网申报;

2:审核必须到消防机构申报。

结果公布

1:备案合格及不合格的在互联网上公告结果;

2:审核合格的或不合格的,公安消防机构均应出具加盖印章的法律文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办理时限

1:备案30个工作日内出结果公告;

2:审核20个工作日内出法律文书意见。

违反罚款

1:备案手续不办的最多罚款5000元;

2:审核手续不办擅自施工的,最低罚款3万元最多30万元,还必须责令停止施工。

温馨提示

在文章的最后为大家总结,消防设计备案与消防设计审核,最主要的不同就是面对的项目不同,而且设计备案不一定会审查,但是审核是一定会审查的,虽然备案和审核不同,但是都是要做的,因为不做就会面临罚款。

消防验收流程图 附图

消防验收流程图(附图)总结: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申请消防验收—→建筑工程的图纸审核——流程完 1. 2. 3.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一)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

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与审核意见

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与审核意见 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与审核意见 【需要提起消防设计审查申请的“人员密集场所”内建设工程规模条件】: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

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需要提起消防设计审查申请的“特殊建设工程”规模条件】: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申报表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建设单位(印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说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5.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3)消防设计文件; (4)施工许可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按照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许可文件”、“合格文件”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6.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请注意领取备案文书。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2013最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 “□”内画"。 5.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3 )消防设计文件; (4 )施工许可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按照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许可文件”、“合格文件”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6.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请注意领取备案文书。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及抽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及抽查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二、备案范围及方法 依法应进行消防设计审核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日内,到消防窗口领取并填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由窗口工作人员指导进行消防设计纸质备案和网上备案,网上备案为:《消防办事大厅系统》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5e3273677.html,/。 三、备案建设工程抽查及方法 消防窗口工作人员通过《消防办事大厅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对备案的建设工程随机确定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按照50%--90%比例进行。被抽查到的单位将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四、抽查工作权限 (一)济南市公安消防分局负责对下列建设工程实施消防设计备案及抽查: 1、新建、扩建建设工程 由济南市规划部门规划批准的下列备案的建设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大于不含本数,下同)或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设工程;(2)规划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0平方米或建设工程中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居住或商住组团。2、改建建设工程(包括内部装修、用途变更) 负责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的内部装修改造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或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改建建设工程。 (二)各区、县(市)公安消防大队对下列建设工程实施消防设计备案及抽查: 1、新建、扩建建设工程 (1)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高新大队负责辖区内除支队备案抽查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备案抽查; (2)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大队负责辖区内所有建设工程备案抽查。 2、改建(包括内部装修、用途变更)建设工程 (1)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高新大队负责辖区内内部装修改造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小于含本数,下同)且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改建建设工程; (2)章丘、长清、平阴、商河、济阳大队负责本辖区内所有改建建设工程。 五、申报材料 被抽查到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在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消防图纸审核流程1

消防图纸审核流程1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消防图纸审核流程: 需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表(备案后在网上自动生成);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3、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4、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专篇,一式两份,每一页加盖资质章,扉页有设计人员的手签; 6、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消防设计图纸(含一张总平图,折成A4大小); 9、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必审工程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专篇,一式两份,每一页加盖资质章,扉页有设计人员的手签; 5、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6、消防设计图纸(含一张总平图,折成A4大小); 7、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现场勘查 四、通过网签、手签,最后出具合格文书 消防检测程序流程 1、《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测申请表》 2、消防部门出具的自动消防设施(5月1日后为建筑设计)审核合格意见书复印件 3、消防施工企业资质证明 4、技术档案1份 5、消防水池、水箱证明文件 6、甲方授权委托书 7、所使用消防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 8、同我公司签订检测服务合同 9、按照工程规模缴纳部分预付款 10、施工单位应提供与甲方所签合同的复印件 11、报警系统功能自检表 二、现场勘查 三、出具电检、消检报告 (消防产品送检-------山东省消防总队)

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手续

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手续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一)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申报材料完整版

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申报 材料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您需要准备的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A4打印、盖单位公章)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3、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名称核准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办理需提供本单位介绍信及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设计资质、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执业资格证复印件(消防设计、装修设计单位共2份) 5、消防、装修设计说明文件共2份(A4打印) 包括:封面、目录、项目人员签名、设计依据、设计说明。 6、原建筑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 7、原始图,折成A4大小(所在建筑的总平图和装修楼层 的原始平面图需有竣工章) 8、装修图纸,折成A4大小,刻盘(均需设计说明、盖出图 章、设计人员签字,消防图需出蓝图与建筑装修图纸分开装订) 10、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复印件) 11、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消防、装修共2份) 注:对于消防未改动的单位需提供使用层的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室内消火栓系统原图 **市公安消防支队**大队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建设单位(印章):填表日期年

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 : 我单位严格按照消防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对 项目的建筑、水、电、暖通、内装修进行消防设计,并对消防设计质量终身负责。 如该工程消防设计违反消防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不良信用评估后果。 特此承诺! 设计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装修设计质量承诺书 : 我单位严格按照内装修技术标准,对

消防设计备案

、 一.消防设计审核的工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二.消防设计备案的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 (1)对小项目实行备案,先取得施工许可证再消防设计备案;对大项目及较大的娱乐场所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先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2)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审核属于行政许可; (3)备案可能被抽中,审核必须向消防机构申报; (4)备案可以在互联网申报,审核必须到消防机构申报;(5)备案合格及不合格的在互联网上公告结果,审核合格的或不合格的,公安消防机构均应出具加盖印章的法律文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6)办理时限,备案30个工作日内出结果公告,审核20个工作日内出法律文书意见; (7)备案手续不办的最多罚款5000元,审核手续不办擅自施工的,最低罚款3万元最多30万元,还必须责令停止施工。 3、新消防法由原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所有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改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实行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制度,对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1)关于备案。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建设单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受理消防设计备案时,按照规定要求确定被抽查的建设工程。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不影响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的开工。此外,根据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关于抽查。对于建设单位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这里所规定的“抽查”,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单位报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从中抽取一部分建设工程进行的消防设计审查。如果通过审查消防设计文件,发现建筑设计单位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消防设计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该消防设计文件就属于不合格。消防设计文件的备案与抽查本身不影响建设工程的施工,但如果经依法抽查发现消防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根据本法第十二条的规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与消防设计审核的区别在哪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与消防设计审核的区别在哪? 2012-05-17 20:24trch4488|分类:建筑学|浏览10299次 分享到: 2012-05-17 21:27提问者采纳 1、消防设计备案是新修订的《消防法》(2008年版)出现的新的制度。 2、区别,简而言之:(1)对小项目实行备案,先取得施工许可证再消防设计备案;对大项目及较大的娱乐场所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先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2)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审核属于行政许可;(3)备案可能被抽中,审核必须向消防机构申报;(4)备案可以在互联网申报,审核必须到消防机构申报;(5)备案合格及不合格的在互联网上公告结果,审核合格的或不合格的,公安消防机构均应出具加盖印章的法律文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6)办理时限,备案30个工作日内出结果公告,审核20个工作日内出法律文书意见;(7)备案手续不办的最多罚款5000元,审核手续不办擅自施工的,最低罚款3万元最多30万元,还必须责令停止施工。 3、新消防法由原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所有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改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制度,对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1)关于备案。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建设单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受理消防设计备案时,按照规定要求确定被抽查的建设工程。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不影响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的开工。此外,根据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关于抽查。对于建设单位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这里所规定的“抽查”,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单位报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从中抽取一部分建设工程进行的消防设计审查。如果通过审查消防设计文件,发现建筑设计单位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消防设计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该消防设计文件就属于不合格。消防设计文件的备案与抽查本身不影响建设工程的施工,但如果经依法抽查发现消防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根据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该建设工程应当停止施工。 对确定消防设计抽查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受理凭证上告知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说明和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消防系统图等与消防设计相关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指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受抽查。

营业场所内部装修消防办理流程

营业场所投入营业前期消防办理流程办理顺序办理项目所需提供材料 第一步内装 修设 计审 核 1.装修的建筑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意见(消防设计备案 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凭证);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3.装修施工图纸(包括总平图、立面图、吊顶图、吊顶及墙体剖面 图、水、电、暖通及灭火器配置图) 4.进行装修的建筑或者所在楼层的原建筑平面图; 5.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6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7.装修涉及消防设施布置调整的,还应当提交具备消防设施设计资 质单位设计的消防设施调整图。 第二步内装修 竣工验 收申报 材料 1.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内部装修消防审核意见书; 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 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6.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7.消防工程施工、内部装修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8.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有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竣工资料应当有完整的监理记录; 10.见证取样报告; 11.与建设工程合并验收的,提供与建设工程申报验收材料里所缺 材料。

第三步开业前消 防安全检 查 1.消防安全检查申请报告(盖章有效); 2.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场所平面图、方位图; 5.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6.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法律文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 件); 7.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 准通知书; 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 名);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 名); 10.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 人签名); 11.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 件; 12.对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 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 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申请网吧营业的,还应当提交文 化部门核发飞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 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二、受理部门及审批单位(一)以下项目由市公安消防局受理和审批:1、高层民用建筑,独立的地下工程;2、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或单栋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多层民用建筑或建筑群;3、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油库、液化气站及其它甲、乙类火灾危险场所;4、甲、乙类厂房、仓库,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或单栋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丙、丁、戊类厂房、库房。(二)以下项目由工程所在地的公安消防大队受理和审批:除第(一)项范围以外的建筑工程报工程所在地的公安消防大队受理和审批。 三、审批时限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发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对于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同时将延长审核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发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对于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同时将延长验收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申办应提交材料(一)建审材料: 1、申请报告。由建设单

位提交申请消防审核的书面报告,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申请事由及相关情况说明。2、申报表单。建设单位根据所申报的建筑工程类别有选择地填写并提交《建设工程总平面(方案)设计消防审核申报表》、《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3、规划批文。新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立项批文及规划红线图。4、设计图纸。(本项所列各类图纸在报审时应同时提交其设计光盘,文件扩展名格式为.dwf。)①总平面设计:工程总平面布局图;②方案设计:工程总平面布局图,工程单体平、立、剖面方案设计(含相关设计说明资料);③扩初设计:总平面图、建筑扩初图、建筑给排水扩初图、建筑供暖通风扩初图和建筑电气扩初图;④施工设计:总平面图、水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建筑给排水施工图、建筑供暖通风施工图和建筑电气施工图; ⑤装修设计: 装修设计平面图、立面图及设计说明资料(应包含装修材料明细说明); 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自动消防系统(设施)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资料(自动灭火系统应包含设计计算书);⑦变更设计:变更后涉及到的建筑、水、电、暖通设施等的设计图纸。5、消防设计专篇。对于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工程和其它设置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提交消防设计专篇;6、资证及前期法律文书。装修和自动消防设施设计申报审核时,应提交设计单位设计资质及原建筑工程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7、评估报告。对于设计超出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或规范未予明确的建筑工程

2020年6月住建部最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消防验收备案表》抽查文书式样

2020年住建部最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下载(2020年住建部最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消防抽查文书表》样式PDF文件模板下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消防填表说明在最后。 2020年6月住建部最新发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 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 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 供各地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参照、细化的文书式样共10份,包括: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4.《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5.《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6.《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7.《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8.《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不予备案凭证》 9.《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 10.《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表》 另附填表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 建科规〔2020〕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我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6月16日

消防设计审核流程指南

装修空间面积大、有密集人口的场所、改动消防设施的均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那么消防设计审核有哪些流程呢?下面岚禾设计为大家介绍,消防设计审核流程指南: 问 为什么要消防设计审核? 答 一般来说当建筑落成之后,消防都是已经审核、验收过的,但是在装修的时候,对消防设施进行改动,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在未通过的前提下是不允许动工的。 申报材料 新建、扩建工程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服务窗口领取,页面需盖建设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还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需出示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本单位加盖公章】;

3: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需设计单位加盖公章】;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消防设计文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注:以上要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须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 改造、装修工程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服务窗口领取,页面需盖建设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还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需出示名称核准通知书】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需本单位加盖公章,无章的需法人签字并按手印】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服务窗口领取,需设计单位加盖公章】;

4:消防设计文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5: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注:以上要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须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 申报方式 建设单位应当将申报资料报送消防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1: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2: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审核结果 符合条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申报表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编号: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说明 一、在填表前,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责任。 二、提交材料的装订规格,应当按照A4纸的规格。 三、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字迹要清楚,文面要整洁。 四、表格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要划去。未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 五、表格中出现多个“□”,表示有多个内容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打√。 六、“工程简要说明”应包括建设工程所处位置、满足防火间距的情况和工程总指标等内容。

编号: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说明

一、在填表前,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责任。 二、提交材料的装订规格,应当按照A4纸的规格。 三、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字迹要清楚,文面要整洁。 四、表格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要划去。“联系人”、“联系电话”栏必须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 五、表格中出现多个“□”,表示有多个内容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打√。 六、“竣工验收情况说明”中,设计单位应对该工程是否符合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的情况予以说明,并加盖单位印章;施工单位应对该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是否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消防设计、降低消防施工质量以及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行为等进行说明,并加盖单位印章;工程监理单位应对该工程使用或者安装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情况以及消防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等予以说明,并加盖单位印章;建设单位应对竣工验收合格情况予以说明,并加盖单位印章。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填写模板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一)适用范围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是公安消防机构接受消防行政许可事项中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而使用的法律文书。 (二)程序要求 公安部119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三)制作要求 本文书属多联式填充性文书,包括封面、申报表和填表说明三部分。 1、封面。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和填表日期。 “工程名称”按照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名称填写;“建设单位”填写负责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的单位名称并加盖行政公章,申报日期以建设单位将申报资料收集并送达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当日日期。 2、申报表。由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和工程项目申报内容基本信息组成。此联由建设单位根据申报工程的设计情况如实填写。 (1)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按照开发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法定名称填写;工程名称和工程地质:按照项目立项批准单位出具的有效文件如实填写;计划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由建设单位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填写;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内容要按照各单位

营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法定名称填写;工程使用性质部分则按照实际施工的类型和量勾选。 (2)单体建筑基本情况一栏,项目涉及的建筑如果有多栋则需分别填写,如果其中部分建筑结构、层数、高度、面积等信息一致,则可按一栏填报,如“XX区1-5栋”,该栏基本信息需按照设计单位设计图纸如实填写。储罐、堆场、建筑保温和装修工程涉及的表内内容必须按照设计单位的设计图如实填写,消防设施同样按照工程涉及的部分勾选,材料提交勾选栏按照建设单位自己提交的材料进行勾选,因工程类别不同则部分材料不需要提供。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可以在尾栏进行填报。 3、填表说明。该部分规定了填表的注意事项,以及采用的墨印和报表规格等。 (四)注意事项 1、对不属于消防设计审核范围的申报项目移送备案设计,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在对申报材料进行检查时,如发现申报项目不属于消防设计审核的项目,则应将建设项目变更为消防设计备案项目,或者移交至项目所在地的消防大队进行消防设计备案,进入备案流程; 2、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涉及多个施工、设计、监理方的,则一并填写申报,并提供相关资质和执照。如:某单位土建、消防设施施工和外墙保温施工均为不同单位,则均需填报; 3、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过程中,如遇申报项目内容参照地方规章和公安部119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相矛盾冲突的,参照后者执行;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分工范围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分 工范围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分工范围 一、支队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 (一)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m2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 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 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或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 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或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 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1、设有上述第(一)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建筑面积大于10000 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24米或者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含具有上述功能的综合楼); 3、本项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 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300MW级机组及以上的燃煤发电厂,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150MW级及以上的燃机电厂,设有单台变压器容量180MV·A及以上的变电站、地下变电站);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含三级加油站、加油加气站,总存瓶量不大于10t的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三级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二、大队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 (一)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 m 2、小于等于50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2、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 m2、小于等于30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办事流程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 3.《福建省消防条例》; 4.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福建省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范围 支队:支队防火监督处负责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工作。 大队:各县(区、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本辖区内支队防火监督处备案抽查范围以外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工作。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5)对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6)对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文件; (8)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不合格的,申请复查的,仅需提交申请复查报告及消防设计文件。 2.申报材料说明 (1)第2项、第3项的建设单位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均为复印件,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2)第4项的消防设计文件样式及内容必须符合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公通字〔2009〕21号)的规定。 (3)第5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是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能体现建设工程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高度、使用功能及总平面状况的附件。 (4)第8项是指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要求,应当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需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doc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建设单位(印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建设单位 主要负责人 工程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类别□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建筑保温□改变用途)使用性质工程投资额(万元)施工许可文号 单位类别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单体建筑名称结构类型耐火等级 2 层数建筑高度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m 2 地上地下)地上地下 (m)(m 设置位置总容量(m 3) 储罐设置型式 浮顶罐(□外□内)□固定顶罐□卧式罐 球形罐(□液体□气体)可燃气体储罐(□干式□湿式)□其他储存形式□地上□半地下□地下储存物质名称 堆 场 储量储存物质名称 材料类别□A □B1 □B2 保温层数 □建筑保温 使用性质原有用途 装修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 □装修工程装修面积 2 (m ) 装修层数使用性质原有用途 □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 防□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其他灭火系统

设 □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防烟排烟系统□消防电梯施 □灭火器□其他: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说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 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 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 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 的“□”内画√。 5.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3)消防设计文件; (4)施工许可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 应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 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 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 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按照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 的,应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 装订,其中“证明文件”、“许可文件”、“合格文件”均为复印件,经 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 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6.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请注意领 取备案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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