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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相关扶持政策

产业园区相关扶持政策
产业园区相关扶持政策

嘉兴产业园区相关扶持政策

国家级

1、园区建设

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

?国家引导资金是指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或国债中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服务业重点领域建设项目等的补助性资金,目的是调动地方和企业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引导多渠道资金对服务业的投入;

?国家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服务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和新兴行业,促进服务业的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发展,重点支持处于产业化起步阶段,市场前景好的新兴服务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国家引导资金的使用方向,按年度确定国家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第五条国家引导资金的使用方式主要是对相关建设项目进行一次性投资补助,补助标准一般控制在项目总投资额的10%以内。

2、税收政策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

浙江省级:

1、科技园孵化器

加大支持力度。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科技园的给予100万元资助,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科技园的给予200万元补助,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经认定为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科技园的,其公用服务设施符合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可实行加速折旧。鼓励有条件的市县、高新区设立种子资金、基金,对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人才转

化成果创办企业的,种子资金可以投资方式提供启动资金支持,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专项资金予以一定比例配套,加大对初创期科技企业的资金支持。

完善评价机制。构建符合我省孵化器发展规律的社会化评价体系,提高孵化器评价的科学性,完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工作和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对绩效突出的孵化器优先给予支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2、众创空间

对全省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结果排名前20位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用于众创空间条件建设,并授予省级优秀众创空间称号。省级优秀众创空间有效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浙江省众创空间管理与评价试行办法》

3、省服务业引导资金

使用范围和支持方式:

?支持服务业重大项目发展。优先扶持列入《浙江省服务业重大项目年度计划》的项目发展,对符合条件、使用中长期银行贷款的项目给予贷款利息补贴。贴息率不超过当期中长期银行贷款利率。原则上按项目的建设实施进度和贷款的实际发生额分期安排贴息资金。

?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重点支持总部经济、创意产业、物流园区、软件基地等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和特色商业街区等消费性服务业集聚区信息服务平台项目。具体按项目直接投资额的一定比例适当予以补助。

?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重点支持经营状况在全省同类企业名列前茅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物流信息系统、现代物流标准化和物流统计直报体系建设等项目。具体按项目直接投资额的一定比例适当予以补助。《浙江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嘉兴市级:

1、孵化器

支持创建国家、省、市级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财政补助奖励;制订孵化器评价考核体系,根据年度绩效评估,择优对服务能力强、培育水平高、孵化绩效好的孵化器给予20~50万元奖励补助。《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泛孵化器”建设的意见》

2、众创空间

1)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10万、20万、30万元的财政补贴(不同级别的众创空间采取补差方式)。

2)市级众创空间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的,当年给予5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市级众创空间获得省和国家资金奖励的,给予1:1地方配套支持;

3)对招引国内知名众创空间运行机构在我市建立众创空间的,经市科技局会同所在地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确认后,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50万元以上的启动资金支持。《嘉兴市级众创空间认定与管理办法》

3、产业基金

对市级以上孵化器以自有资金设立种子资金且运行成效良好的,按其当年无偿资助在孵企业的实际发生金额给予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充分发挥各类政府引导基金作用,以市场化方式参股孵化机构组建的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孵化机构内企业发展。《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具有长三角影响力的“科技企业孵化之城”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4、行业技术中心(新材料细分行业技术中心方向)

嘉兴市区的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经认定并在下一年度评价合格后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各县(市)可制订相应的扶持政策。《嘉兴市级企业(行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参考(秀洲区):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行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10万元专项补助;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含市级高技术服务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中心,在首次评价合格后给予5万元补助(几倍上升按差额奖励)。

苏州工业园区省市共建互联网产业园

苏州国际科技园省市共建互联网产业园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互联网融合创新发展要素集中,优化互联网产业发展环境,根据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共建江苏省互联网产业园与众创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苏州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特制订《苏州国际科技园省市共建互联网产业园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引导资金是用于促进苏州国际科技园互联网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该引导资金每年度在省经信委切块资金预算内安排,每年4月由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下一年度引导资金实用计划,经园区科技局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引导资金扶持的项目,需符合省市共建互联网产业园的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研发、云计算、电子商务、网络游戏研发运营等行业。 第四条引导资金应根据项目安排,遵循“公开申请、科学评审、择优扶持、注重效益”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

第五条引导资金由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负责确定引导资金的使用方向及项目资金分配,对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的进展实施监督、跟踪和自评价,负责预算安排和拨付审核,对其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三章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本专项资金分为互联网创业项目扶持计划和重点项目扶持计划两个子项。 1、互联网创业项目扶持计划主要针对科技园内初创期的小微企业,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在国际科技园内注册并实际落户办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具备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从事互联网领域创新创业(行业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研发、云计算、电子商务、网络游戏研发等)。申报当时企业成立6个月以上3年以下。注册资本不高于300万元人民币或上年销售收入不高于300万元人民币。配合科技园日常统计调研工作,在国际科技园企业申报系统(https://www.wendangku.net/doc/553520730.html,)中有每季度完整申报记录。诚信经营,没有偷税漏税、欠缴房租物业费等失信记录。 2、重点项目扶持计划主要针对科技园内具有一定规模和行业影响力的互联网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国内产业园区政策比较(政策梳理)

国内产业园区政策比较

目录 一、深圳高新区 (4) (一)管理体制 (4) (二)招商引资政策 (4) (三)土地政策 (5) (四)创新政策 (7) (五)园区服务政策 (16) 二、广州开发区 (17) (一)管理体制 (17) (二)招商引资政策 (18) (三)土地政策 (20) (四)创新政策 (23) (五)园区服务政策 (25) 三、苏州工业园区 (29) (一)管理体制 (29) (二)招商引资政策 (31) (三)土地政策 (35) (四)创新政策 (36) (五)园区服务政策 (45) 四、无锡新区 (46)

(一)管理体制 (46) (二)招商引资政策 (47) (三)土地政策 (51) (四)创新政策 (52) (五)园区服务政策 (74)

本文通过对比深圳、广州、苏州、无锡等发达省份和地区在园区建设和发展中的相关政策,梳理园区在建设发展政策设计中的成功之处,以期能够为成都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相关政策设计提供经验借鉴和启示。 一、深圳高新区 (一)管理体制 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深圳高新区)实施“一区多园”的管理体制,属于带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企业管理型管理体制模式,其管理架构分为决策层(高新区领导小组)——管理层(高新办)——经营服务层(服务中心)三级,对高新区内的多个园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理。 (二)招商引资政策 主要招商引资在税收等方面的优惠:第一,享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在园区内完成登记注册、经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即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200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经认

“专精特新”产业园区产业聚集政策解读

“专精特新”产业园区产业聚集政策解读 一、支持政策 支持“专精特新”产业园提升服务功能,鼓励产业园区引进重点项目和企业,培育和壮大重点产业集群。 二、支持范围 1、产业定位符合海淀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且该领域的产业集聚度不低于50%,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米。 2、经中关村创新平台授牌的中关村科学城特色产业园。 3、中关村智造大街、中关村大街产业提升及海淀区市场疏解提升改造科技楼宇的特色产业园,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米。 三、支持标准 奖励一般不超过当年园区运营费用,且同时参照产业园区新增入驻企业的区域综合经济贡献情况作为测算标准给予产业园区奖励。 四、申报对象 经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区科委)认定的“专精特新”产业园区(含文化科技园区、重点金融功能区)和经中关村创新平台授牌的中关村科学城特色产业园区,并与海淀区政府建立联合招商机制,共同促进产业集聚。 五、申报条件 (一)产业园区产权清晰,且具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 (二)产业园区经营管理机构应具备持续对产业园区进行产业发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投入的能力,具备按照生态型区域进行建设和管理的能力,具备建设与园区主导产业相关的公共服务和技术平台的能力。

(三)产业园区经营管理机构以及园区新增企业,均应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手续,并在海淀区属地进行纳税。 (四)产业园区新增企业应是2016年1月1日之后入驻产业园区的新设或新迁入企业,符合产业园区产业定位,且该企业未单独获得过海淀区政府给予的其他支持政策。 注:已获得《海淀区投资促进与税源建设工作奖励办法》及其他同类型专项支持资金的产业园区,不重复享受本项支持政策。 六、验收报告 根据本政策获得支持资金的产业园区,自资金拨付之日起满一年后的首月,向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区科委)提交资金使用情况的详细报告,以供评估产业园区支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效果,且作为后期支持资金拨付的依据。 七、认定好处 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产业园区,按照入驻企业的区级财政贡献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单个企业当年区级财政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将企业三年区级财政贡献的20%奖励给产业园区;单个企业当年区级财政贡献达到1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将企业三年区级财政贡献的12%奖励给产业园区。产业园区内单个企业核算的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年(含100万元),单个“专精特新”产业园区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年(含500万元)。 八、政策匹配 如需了解更多政策,可以登录凌波政通进行评估及申报。

苏州工业园区国企名单

中新中新苏苏州工州工业园业园业园区区开发开发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州工业园业园业园区区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工州工业园业园业园区区建屋建屋发发展集展集团团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建屋置业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建屋兴业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瑞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昆山市建屋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建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建屋体育发展有限公司[3]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兴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丹阳德欣房地产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建屋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宿建屋置业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建屋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建胜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建屋乐龄公寓有限公司 苏州创业创业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银杏科技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苏州融创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银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沙湖金融服务有限公司[6] 苏州工业园区沙湖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苏州圆融发展集展集团团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圆融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5]苏州工业园区圆融阳澄半岛开发有限公司苏州圆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协信圆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通圆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苏州万邦圆融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工州工业园业园业园区区地产经营产经营管理公司管理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公租房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地下空间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万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新中新苏苏州工州工业园业园业园区区置地有限公司苏州中新和顺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中新苏州工业园区湖左岸国际幼儿园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和合酒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吴江中新置地置业有限公司中新苏州和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7]张家港中新置地置业有限公司[1]苏州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新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国际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苏州工州工业园业园业园区区教育发展投展投资资有限公司苏州研究生城管理服务中心苏州纳米技术大学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工州工业园业园业园区区科技科技发发展有限公司苏州软件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3]苏州工业园区国际科技园产业管理有限公司[13] 苏州风云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国科数据中心有限公司苏州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苏州得尔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4]苏州工业园区物流信息平台有限公司[4]苏州吴淞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苏州普洛斯物流园有限公司苏州普洛斯望亭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苏州上药供应链有限公司苏州物流中心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报关有限公司[5] 苏州工业园区航港物流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 园区简介

园区简介 首页> 园区概述 苏州工业园区是中国和新加坡政府间重要的合作项目。年月,中新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合作开发建设苏州工业园区的协议》,同年月实施启动。园区地处苏州城东金鸡湖畔,行政区域面积平方公里,下辖四个镇,总人口万。其中,中新合作开发区规划面积平方公里。园区的目标是:把苏州工业园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工业园区和现代化、园林化、国际化的新城区。 苏州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始终得到了中新两国领导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年月,江泽民主席首次亲临视察时,欣然挥笔为园区题词:“加快建设苏州工业园区,为发展中外经济技术互利合作积累新经验。”年月,胡锦涛总书记访问新加坡时指出:“在中新苏州工业园区项目上的成功合作,给双方带来了切实利益。” 新加坡李光耀资政年月访华时指出:“新加坡十分重视与中国的关系,愿与中方继续加强合作。今年是苏州工业园区成立十周年,园区取得的巨大成就值得双方庆贺。”新加坡李显龙副总理年月在会见到新访问的苏州友好代表团时表示:“这个项目我们双方都尽了很大努力,花了很多时间,取得的成效比我们任何一人所预期的都要好。” 为了推进苏州工业园区的顺利发展,中新两国政府建立了中新联合协调理事会,由两国副总理分别担任理事会中新双方主席,中国外交部、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海关总署和新加坡外交部、贸工部、国家发展部、环境部、经发局等有关部门及江苏省政府和苏州市政府的负责人为理事会成员,定期举行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中新双方财团还共同出资组建了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成片土地开发建设。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在项目审批、外事管理、海关物流等许多方面授予园区相应的管理权限和优惠政策,江苏省和苏州市更是把园区作为全省、全市对外开放的重中之重,全力以赴推进开发建设,为园区加快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十年来,在中央和省市的正确领导下,经过中新合作双方的共同努力,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和开发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目前,园区以不到苏州市的土地、的人口和的工业用电量,创造了全市的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工业产值、的注册外资、的进出口额,每万元耗水吨、耗能吨标准煤,达到了年代世界先进水平,初步走出了一条高产出、低能耗的新

产业园区政策汇总

政府对园区开发商: 序号税费科目减免政策 1 人防费人防费缓缴,取得《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确认书》后的工业厂房及辅助用房人防费全额免收 2 城市建设配 套费 实行先征后返,取得《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确认书》后,市、区县(自 治县)两级全额直接返还开发业主 3 契税等在办理产权登记和交易出售时,免征开发业主(卖方)和入驻企业(买方)应缴纳的转移登记费、转让手续费、土地契税和交易契税 4 营业税第一次交易出售时应缴纳的营业税,由市、区县(自治县)财政按月全额返还;出租标准厂房的工业厂房及辅助用房所获取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由市、区县(自治县)财政按年全额返还 5 土地增值税市、区县(自治县)两级全额返还开发业主 6 企业所得税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率15%的优惠政策 政府对入园企业: (北京中关村为例) 一、税收优惠试点政策 企业所得税: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1、对示范区内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二、高新技术优惠政策

地方各税: 1、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对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改制后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事业单位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执行期限为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个人所得税: 1、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3、对于符合《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及《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市政府批准、资金来源于市财政、用于各类高级人才、经各相关部门审批后发放的专项奖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免

产业园区-苏州工业园区案例研究分析

产业园区-苏州工业园区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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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 1.案例背景信息 位置 苏州工业园区位于市区东部,苏州工业园区规划总面积288平方公 里,其中中新合作区80平方公里。 定位 苏州东部新城,苏州市现代化新城区和苏州中央商务区。 功能 工业、商贸、居住等各项城市功能。 城市空间发展 与现有城市相结合, 成为高效率的城市实体,提供良好的居住、商业环境,平衡苏州市的线性发展。 苏州工业园功能组成、功能载体: 产业:综合保税区、沙湖动漫城、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意产业园 创意泵站 科技:国际科技园、中新生态科技 生物纳米科技园 教育:独墅湖高教区 1 分区商业中心 2 邻里中心 3 大学 4 职业学院 5 区域医院 6 社区医院 7 文化中心 8 主题公园 9 体育中心 10 体育场/游泳11 科研 1 1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3 3 4 4 5 6 7 8 9 10 11 11 11 11 11 11

休闲:阳澄湖旅游度假区 公共服务机构一站式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公用事业,公积金管理中心、苏 州物流中心.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独墅湖图书馆。 2.产业结构与布局: (1)一个核心区:中央商贸区 两大行业:生产服务业、生活服务业 三大亲水商圈:金鸡湖、独墅湖、阳澄湖 四个生活服务功能点:高教区、国际科技园、现代物流园、国际博览中心 五个特色商业街:李公堤商业水街、中央河步行街、葑谊商业街、斜塘商业街、浅水湾商业街 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时序 1995-2000:首期重大基础设施及水、电、气及供热等大型源厂建设。 2001至今:中新合作区基础设施及周边各镇主要路网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成科技文化艺术中心、国际博览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卫生、商业休闲、社区服务等现代化配套设施。 (2)宏观——空间布局模式 用地类型 比例 面积(ha) 居住用地 1524.2 24.0% 公共设施用地 442.7 7.0% 工业用地 2119.7 33.4% 其中:高科技工业 375.8 5.9% 普通工业 1743.9 27.5% 空间布局——圈层+轴线 圈层

国内外科技园区的开发管理模式借鉴

国内外科技园区的开发管理模式借鉴 -------------------------------------------------------------------------------- 双击自动滚屏发布者:佚名阅读:次 一、高标准规划,强调园区的综合功能开发 苏州工业园的基础设施、生产生活娱乐设施,综合了世界各国90年代城市发展和兴办开发区的新经验,注重环境的质量,努力创造适应高科技工业聚集发展的良好投资环境,强调工业、交通、商贸、人口、生活的协调发展,并对相应的商住和公益设施建设,作了较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同样,张江高科技园区在规划中吸取了世界著名科学园区的建设经验,强调超前的设计标准和生态环境的理念,成就了上海张江高科的今日的辉煌。 二、借助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 对于高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投融资机制,当前已有许多高新区有了成功的做法可以借鉴,可从五个方面寻求突破:(1)成立建设公司或委托建设公司进行建设以拓展银贷、债券等负债融资渠道。债券融资助推苏州工业园的基础建设,缓解了园区建设阶段资金紧张的问题。(2)通过BOT、TOT等项目融资手段吸引银团贷款和国内外投资者进行市场化运作,甚至可扶持上市,进一步扩大融资渠道。(3)引进市场投资主体的方式,变政府经营为市场经营,进而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针对基础项目利润较低的特点,可通过财政补贴或引进副业经营以弥补主业等方式来解决。(4)出售资产,盘活存量,收回资本性投入来实现融资和项目优化运营。如可天津泰达开发区的做法,将绿地等基础设施出售进行市场化经营,变资本性支出为经常性支出。(5)产权置换,如用道桥冠名权、公共场地广告经营权等产权换取道桥的建设资金或公交站牌的建设维护资金。 三、重视产业扶持和培育工作 2004年,中关村科技园区在投融资体系上构建五大平台:投融资指导工作平台、上市融资平台、产权和股权交易平台、私募资本市场平台和中短期借贷市场平台,加强园区企业与各类投融资机构的合作,搭建双方之间的交流平台和投融资政策信息传递平台,发掘中关村园区的投资价值,促进各类投融资机构到园区投资。同时,在中关村企业信用咨询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关村投融资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将采取中介费政府采购的形式,实现对园区企业的支持;通过为投资人和企业搭建信息平台和信用平台,实现投资者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 长春高新区经常举办大型活动,用文化的激情来调动产业的发展,注重企业文化、社区文化和科技文化的培育,为创业者提供精神动力。在创造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一流发展环境过程中,努力使各项制度内化为人的观念和文化,体现人性化服务,营造“家”文化氛围,形成了长春高新区特有的以人为本、持续发展的科技文化内涵。 四、在关键问题发展上需要政府强力支持

苏州国际科技园固定停车位使用协议

苏州国际科技园固定停车位使用协议 甲方:苏州工业园区国际科技园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汽车停车位使用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将位于内的个停车位(□地下、□立体车库)供给 乙方使用,停车位位于;车位编号为; 专用车位汽车牌照号码为。 2.本协议期为个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甲乙双方议定每个车位按人民币元/月之标准收取使用费,本协议项下的车位使用费共计人 民币元,乙方应在本协议期开始前一次性支付,先付后用。 4.固定车位进出时甲方采用道闸自动抓拍系统,无需进行刷卡。 5.乙方车辆进出科技园停车场,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车辆进出、停放规定。固定车位专车专用,未经甲 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车位用于停放其他车辆,乙方不得将该停车位用于他途或进行转让。乙方车辆必须停放在专用车位上,不得停在专用车位以外的任何其他固定车位及非停车区域上,如累计三次发现乙方车辆未停在专用车位上,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6.乙方同意并认可,甲方在进行物业服务中(维修、清洁、装修等)及重要接待任务时,如需短期使用乙 方车位的,由甲方负责另行提供同等车位一个交由乙方使用,直至维护结束。 7.本协议中签订的车位需经所在公司书面确认。本协议期满,乙方有续签之优先权,乙方如须续签,须提 前十五日签定下届协议,并提前十五日交纳相关费用。若乙方使用者协议期满后或中途退出,乙方公司有权将该车位分配给公司其他员工继续使用。乙方若到期未续约或中途退出后未有续用者,视作乙方自动放弃该车位,甲方有权收回该车位,按照排队顺序重新分配给园内其他单位人员使用,乙方将来如需使用固定停车位,需重新申请。 8.本协议期间,若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交书面申请并退还发票原件,终止协议当月的车位使用 费不予退还,其余费用按整月为单位退还;若乙方在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则使用费不再另外退还。 9.若发票抬头为公司,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开票日360天,付款方未进行认证抵扣的,无法退款。 10.甲方停车场只提供车辆停放车位,并不承担保管和看管等安全保障义务。所收取的费用仅为场地使用 费和物业管理费。乙方车主须自行负责车辆及车内物品安全。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如有任何损坏或丢失,均不需甲方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车主自负。 1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首次使用或信息变更时需填写《苏州国际科技园固定停车位申 请表》) 12.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如有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或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1 / 12018年10月版

产业园区相关扶持政策

嘉兴产业园区相关扶持政策 国家级 1、园区建设 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 ?国家引导资金是指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或国债中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服务业重点领域建设项目等的补助性资金,目的是调动地方和企业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引导多渠道资金对服务业的投入; ?国家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服务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和新兴行业,促进服务业的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发展,重点支持处于产业化起步阶段,市场前景好的新兴服务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国家引导资金的使用方向,按年度确定国家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第五条国家引导资金的使用方式主要是对相关建设项目进行一次性投资补助,补助标准一般控制在项目总投资额的10%以内。 2、税收政策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 浙江省级: 1、科技园孵化器 加大支持力度。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科技园的给予100万元资助,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科技园的给予200万元补助,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经认定为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科技园的,其公用服务设施符合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可实行加速折旧。鼓励有条件的市县、高新区设立种子资金、基金,对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人才转

化成果创办企业的,种子资金可以投资方式提供启动资金支持,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专项资金予以一定比例配套,加大对初创期科技企业的资金支持。 完善评价机制。构建符合我省孵化器发展规律的社会化评价体系,提高孵化器评价的科学性,完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工作和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对绩效突出的孵化器优先给予支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2、众创空间 对全省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结果排名前20位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用于众创空间条件建设,并授予省级优秀众创空间称号。省级优秀众创空间有效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浙江省众创空间管理与评价试行办法》 3、省服务业引导资金 使用范围和支持方式: ?支持服务业重大项目发展。优先扶持列入《浙江省服务业重大项目年度计划》的项目发展,对符合条件、使用中长期银行贷款的项目给予贷款利息补贴。贴息率不超过当期中长期银行贷款利率。原则上按项目的建设实施进度和贷款的实际发生额分期安排贴息资金。 ?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重点支持总部经济、创意产业、物流园区、软件基地等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和特色商业街区等消费性服务业集聚区信息服务平台项目。具体按项目直接投资额的一定比例适当予以补助。 ?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重点支持经营状况在全省同类企业名列前茅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物流信息系统、现代物流标准化和物流统计直报体系建设等项目。具体按项目直接投资额的一定比例适当予以补助。《浙江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电商产业园政策扶持

土地资源 政府协调相关资源,提供建筑产业园地,并负责产业园楼宇的新建、改建、装修电力设施建设等工作。在建成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方面,前三年按租金100%方式补贴(三年免租),从第四年开始分别按租金的60%、30%、10%进行补贴。该补贴自企业正常经营满一年后,于次年对其上年度的租金兑现补贴。经营不满一年的不享受此政策。 基础设施 软件园建设及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及公用配套设施,属于相关公用企业建设、运营的,政府将协调相关单位按照软件园的特殊要求提供便利、及时的配套服务。软件园将会为入驻的企业提供免费的公共设施,供水、供电、供气、道路、通讯、排污等基础设施,其中入驻企业的水、电、气、网等费用将由软件园管理。 经营管理 为了让产业园变成更完整的电商生态模式,建立完善的电商环境,从产业园建成至投入使用开始,政府每年将园区内形成地方财政税收的80%返还给软件园,由软件园将这部分的费用再次投入萍乡市产业园的建设当中,为产业园提供更完善的电商服务体系,形成完整的电子商务产业链。

企业服务 1)培训:软件园将定期开展阶段性、系统化的培训,菜鸟入门课程、美工PS课程、视觉课程、运营指导课程、营销策划课程、全能电商课程等,为产业园、萍乡市输送大批电商人才。政府对软件园开展的创业教育培训、人才开发、培训体系建设等给予每年培训孵化补贴50万元。如果软件园能够按照政府要求完成每年的人才培训孵化等任务,培训补贴金额将以每年10万递增。 2)宣传推广:软件园通过全网营销多渠道的覆盖,免费为入驻企业提供宣传上的帮助,提高入驻企业的品牌知名度,优化企业的网页搜索、图片搜索、视频分享、B2B平台、B2C平台、门户媒体、分类信息平台、垂直行业论坛、博客推广、知名百科等信息。同时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适时调整品牌策略,不断补充和完善品牌内涵以提升品牌价值,最终帮助企业形成优秀的品牌印象。政府对软件园为入驻企业的宣传推广提供500万的补贴。 3)电商运营:软件园为企业提供免费的运营指导,具体服务包括快速建立营销渠道(淘宝、天猫店铺)、店铺指导(产品定位、引流、活动策划、整体营销策略制定、数据分析)、业务培训(店铺运营、美工设计)、发展分销(招募、管理)。政府对软件园对入驻企业的运营指导提供50万的补贴,且当企业4)金融服务:电子产业园面向个人与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长期以来,因大多中小企业属于刚起步的轻资产型企业,金融机构对其关注不多,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瓶颈”。入驻园区我们能提供的金融服务有:

苏州工业园区介绍(原创 图文并茂,现在免费)

苏州工业园区 苏州工业园区于1994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同年5月实施启动。行政区划288平方公里,其中,中新合作区80平方公里,下辖三个镇,户籍人口32.7万(常住人口72.3万)。 作为中新两国政府间重要的合作项目,苏州工业园区自开发建设以来一直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中新双方建立了由两国副总理担任主席的中新联合协调理事会。 多年来,园区开发建设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态势,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幅超过30%,取得了GDP超千亿元、累计上交各类税收超千亿元、实际利用外资(折合人民币)超千亿元、注册内资超千亿元“四个超千亿”的发展业绩,综合发展指数位居国家级开发区第二位。目前,园区以占苏州市3.4%土地、5.2%人口创造了15%左右的经济总量,成为了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中新合作 中国和新加坡两国政府间重要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 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国际合作的成功范例 1994年2月26日,中新双方签署合作开发建设苏州工业园区的协议。同年5月12日,苏州工业园区破土启动。 发展目标: 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工业园区和国际化、现代化、信息化的生态型、创新型新城区 建成全国水平最高、竞争力最强的园区之一

制造业升级发展: 苏州工业园区坚持走经济国际化和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注重择商选资,提升项目层次,优化产业结构。 IC、TFT-LCD、汽车及航空零部件等方面已形成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园区已成为中国最大的液晶面板出货基地和芯片封装测试基地,大型客车和芯片产能均居全国前三位。 积极拓展医药和医疗器械、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高科技营养食品等产业。 科技跨越发展: 组建了科发、创投、教投等国资创新投资主体,累计投入130余亿元。建设了集成电路设计、软件评测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一批创新功能平台。 建成了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火炬计划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国家电子信息产

关于组织申报第三届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第三届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的通知 和 项目计划书表格 为加快苏州工业园区实现“建成全国水平最高、竞争力最强的园区”的奋斗目标,进一步优化园区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环境,加快形成一批引领国家科技创新、展示自主创新能力的示范典型。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决定启动实施第三届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申报评审工作。 其中苏州国际科技园作为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知识创新以及国际高新技术企业孵化的主要载体,国际科技园已经成为了中国一流的软件研发、集成电路设计、动漫、创意及服务外包产业高度聚集的特色科技创业园。 苏州国际科技园前两届领军人才及孵化项目获奖情况如下:

* 红色字体的项目为科技园项目 07年园区首届领军人才获奖的15个项目中,国际科技园有4个项目当选,并囊括前两名。08年第二届领军人才获奖的19个项目中科技园有6个项目当选(占全区三分之一,并几乎囊括了集成电路和软件行业的项目),另有3个项目当选了园区孵化项目。其余项目主

要分布在生物纳米园和大学科研项目。 请相关企业按照要求填写《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创业计划书》,并将填写好的材料于申报截止期内提交至科技园招商部门及园区科技局。 材料递交邮箱:(,) 截止时间:2009 年3月15日

第三届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实施流程 苏州工业园区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及孵化项目的相关政策

入选项目共分为“领军人才”、“领军孵化”2类,分别享受如下政策: 一、“领军人才”项目相关政策 按《苏州工业园区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实施意见》(苏园管[2007]15号)享受10项扶持政策。 1、创业启动资金:园区一次性资助新公司100万元。 2、风险创业投资: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公司给予新公司5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具体投资协定见中新创投与新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 3、跟进风险投资: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公司给予新公司150万元人民币的跟进风险投资,具体投资协定见中新创投与新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 4、项目贷款担保:园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新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筹资方式的担保。 5、统贷平台支持: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贷平台为新公司提供100万元人民币两年期的贷款支持。 6、项目资助配套:园区科技部门协助新公司争取部、省、市各条线项目资助,并给予相应资金配套。 7、研发用房补贴:新公司在国际科技园租用办公用房,其中100平方米给予三年内免收租金。 8、租用住房补贴:提供领军人才100平方米左右公寓住房,三年内免收租金。

鼓励影视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鼓励影视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我区影视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培育壮大我区影视文化企业、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文化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2〕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厦府〔2010〕208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1.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影视文化产业的企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影视产业园区运营企业;影视节目拍摄、制作、发行公司;影视工作室;影视服装、化妆、道具制作公司;影视器材租赁公司;演员经纪公司;培训公司;剧本创作公司及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影视相关配套企业等; 2.在本区取景拍摄的影视剧组(不含微电影)。 第三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企业除享受国家和省、市扶持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扶持: 一、税收奖励 1.企业税收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影视文化企业,自入驻本区当年起,给予10年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补贴,前3年按其缴纳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区级留

存部分的100%给予奖励,第4年起按80%给予奖励,第6年起按60%给予奖励。 2.个人所得税奖励。凡在本区工作、纳税的影视从业人员,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产生,下同)总额超过10万的,给予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100%奖励,5万以内的,给予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80%奖励;奖励期5年。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符合条件的影视企业自注册之日起第二年可申办“所得税核定征收”。 二、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补贴额最高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的60%,每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80万。 三、参展补贴。对参加国家级影视文化产业展会的企业,经审核,给予展位费20%-50%的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四条影视产业公共配套服务扶持 1.以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为对外服务窗口,建设影视企业、取景地、影视人才等数据库,提供咨询服务,并为在本市摄制的影视剧组提供协调服务。

国家各地园区优惠政策(终审稿)

国家各地园区优惠政策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国家各地园区优惠政策 北京 北京联东U谷 财税优惠政策 1) 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当年产品总产值的40%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六年减按7。5%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经财税部门审批,高新技术企业研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当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为此所购置的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的费用,可一次或分次摊入成本;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专利所发生的费用,经财税部门批准,可在两年内摊销完毕。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达到10%(含10%)以上的,当年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4)基地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用于新技术和新技术开发的仪器、设备,可以实行快速折旧。 人才引进政策 1) 对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人事部门批准,给予工作居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工作满三年者,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办理户口进京手续。2) 北京市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应届毕业生受聘于基地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直接办理进京手续,不受进京指标的限制。 其他优惠政策 1) 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专项审批的经营项目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不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允许高新技术企业以居民住宅作为企业住所,开展高新技术的经营和科研工作。 2) 高新技术企业优先享受政府技术创新资金,风险投资公司和担保资金的支持。

工业园区产业政策

金谷光电产业社区正是在政府全新发展观背景下孵化出来的都市型产业园区,更被列入佛山市南海区《都市型产业载体》和《绿色照明产业集约园区》的双重地 位,享受双重的优惠扶持政策。 专享优待: *前五年税收以技术开发专项资金补贴返还 *前三年租金补贴 *重大投资、企业转型、绿色照明项目一次性奖励 *产学研项目、创新平台专项资金奖励 *优秀项目融资贴息支持 *高技术团队创业一次性资金扶持 *政府定点采购、示范工程补贴 (注:具体优惠政策细则按政府颁发文件实施) 一、企业准入政策 第一条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外,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均可入驻园区。 第二条入驻园区的企业和项目投资、产出强度必须达到135万元/亩、270万元/亩。 二、土地使用政策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年实现税金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用地按综合地价每亩6万元出让,或实行租赁方式租用园区土地。 第四条基础设施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和建设,达到“七通一平”(即公路、电力、给水、排水、电话、电视、网络等通畅通达和场地平整)后提供给入驻企业。 第五条园区自建标准厂房按优惠价出租、出售。 第六条投资者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为50年。

三、税费优惠政策 第七条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政策收取的城市建设配套费,50%安排给企业用于配套设施建设。 第八条企业在开办、建设和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含第七条城市建设配套费),属县内收取上缴市级的,按最低限收取;属本级政府和部门收费权限内的,只收取工本费,其余一律免收或先收取后再安排给企业。 第九条企业自项目建成投产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起,在享受国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前3年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县级财政分成实得部分全额安排给企业发展再生产,第4至5年减半安排。 第十条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和建成投产后,除所得税按第九条执行外,其他每年应缴纳的税收县留成实得部分,县财政在5年内按30%安排给企业发展再生产;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按50%安排。 第十一条首次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或项目贷款,其生产设施固定资产贷款由县财政全额贴息3年。 四、服务保障政策 第十二条园区企业入驻手续办理实行“代办制”。对入驻园区企业,自协议签订后,企业申办各种证照手续,在企业提供必要的报件下,可委托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全程代办。 第十三条园区企业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一票制”。 第十四条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外部环境问题,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有关乡镇及部门及时协调解决。 第十五条县政府保护企业合法经营,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到园区企业检查工作,必须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同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向园区企业摊派、拉赞助。 五、激励招商政策 第十六条县级各部门向园区引进项目或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5年,每年按其引进项目或企业上交税收县级财政分成实得部分兑现优惠政策后余额部分的10%,安排专项工作经费。 第十七条各乡镇向园区引进的项目或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上交税收,县级财政分成实得部分兑现优惠政策后的余额,5年内全部计入引进乡镇。

产业园区相关扶持政策培训资料

产业园区相关扶持政 策

嘉兴产业园区相关扶持政策 国家级 1、园区建设 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 ?国家引导资金是指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或国债中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服务业重点领域建设项目等的补助性资金,目的是调动地方和企业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引导多渠道资金对服务业的投入; ?国家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服务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和新兴行业,促进服务业的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发展,重点支持处于产业化起步阶段,市场前景好的新兴服务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国家引导资金的使用方向,按年度确定国家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第五条国家引导资金的使用方式主要是对相关建设项目进行一次性投资补助,补助标准一般控制在项目总投资额的10%以内。 2、税收政策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浙江省级: 1、科技园孵化器 加大支持力度。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科技园的给予100万元资助,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科技园的给予200万元补助,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经认定为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科技园的,其公用服务设施符合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可实行加速折旧。鼓励有条件的市县、高新区设立种子资金、基金,对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

科技人才转化成果创办企业的,种子资金可以投资方式提供启动资金支持,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专项资金予以一定比例配套,加大对初创期科技企业的资金支持。 完善评价机制。构建符合我省孵化器发展规律的社会化评价体系,提高孵化器评价的科学性,完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工作和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对绩效突出的孵化器优先给予支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2、众创空间 对全省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结果排名前20位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用于众创空间条件建设,并授予省级优秀众创空间称号。省级优秀众创空间有效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浙江省众创空间管理与评价试行办法》 3、省服务业引导资金 使用范围和支持方式: ?支持服务业重大项目发展。优先扶持列入《浙江省服务业重大项目年度计划》的项目发展,对符合条件、使用中长期银行贷款的项目给予贷款利息补贴。贴息率不超过当期中长期银行贷款利率。原则上按项目的建设实施进度和贷款的实际发生额分期安排贴息资金。 ?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重点支持总部经济、创意产业、物流园区、软件基地等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和特色商业街区等消费性服务业集聚区信息服务平台项目。具体按项目直接投资额的一定比例适当予以补助。 ?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重点支持经营状况在全省同类企业名列前茅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物流信息系统、现代物流标准化和物流统计直报体系建设等项目。具体按项目直接投资额的一定比例适当予以补助。《浙江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技术】江苏省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扶持政策

【关键字】技术 江苏省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扶持政策(摘要)江苏省白下高新区现已发展成为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专利产业化试点基地、省级开发区、南京军民两用科技示范园等“一区多园”的综合性园区。按照“集约开发、主业突出、功能完善”的要求,努力发展以电子信息、环保节能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等产业的研发及总部基地。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优惠 对入园企业收费实行归口管理,由区物价局统一审核,区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收费。区权范围的行政性收费一律免收;事业单位有偿服务收费按标准的三分之二收取。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凡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除国家规定收取的工商注册费用外,其它办理费用一律免收;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工商注册费用全额由园区负担。 二、建购租生产、科研、总部用房优惠 1、自建生产、科研、总部用房 (1)符合园区产业导向,投资强度在250万元—300万元(含)/亩之间,按区政府确定的土地基准价供地。 (2)符合园区产业导向,投资强度300万元—400万元(含)/亩,按区政府确定的土地基准价,给予10%优惠。 (3)符合园区产业导向,投资强度在400万元—500万元(含)/亩,按区政府确定的土地基准价,给予20%优惠。 (4)符合园区产业导向投资强度500万元以上,按区政府确定的土地基准价,给予30%优惠。 2、购置生产、科研、总部用房 (1)购房面积年税收贡献达600元—700元(含)/平米,按房屋的建设成本价出售。 (2)购房面积年税收贡献达700元—800元(含)/平米,按房屋的建设成本,给予10%的优惠。 (3)购房面积年税收贡献达800元—900元(含)/平米,按房屋的建设成本,给予20%的优惠。 (4)购房面积年税收贡献达900元/平米以上,按房屋的建设成本,给予30%的优惠。 3、租赁生产、科研、总部用房 (1)租赁面积年纳税达300元—400元(含)/㎡,按同地段市场价出租。 (2)租赁面积年纳税达400元—500元(含)/㎡,按同地段市场价,给予10%的优惠。 (3)租赁面积年纳税达500元—600元(含)/㎡,按同地段市场价, 给予20%的优惠。 (4)租赁面积年纳税达600元/㎡以上,按同地段市场价, 给予30%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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