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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队家属地方不能报销探亲路费证明

来队家属地方不能报销探亲路费证明

来队家属地方不能报销探亲路费证明

___________部队财政部门:

我单位(社区/村)___________系你部___________同志家属,现住址为_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村,我单位(社区/村)不能报销其前往部队的探亲路费。

特此证明

单位(社区/村)盖章

年月日来队家属地方不能报销探亲路费证明

___________部队财政部门:

我单位(社区/村)___________系你部___________同志家属,现住址为_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村,我单位(社区/村)不能报销其前往部队的探亲路费。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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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探亲路费报销制度

探亲路费报销制度 1 目的: 规范员工回家探亲路费报销相关流程,落实企业对员工福利政策,体现人文关怀。 2 适用范围: 2.1 已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非试用期员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2.1.1已婚:配偶不在林西当地的,或夫妻双方父母不在林西当地的; 2.1.2未婚:本人直系父母在林西县之外的其他地区、省市的。 3 探亲假期申报要求 3.1 公司不独立设立探亲假期,员工可通过加班换休、调休或在公司统一安排的年休假、放假期间进行探亲活动。 3.2符合探亲路费报销范围的员工,应主动向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提出申报,登记探亲路线、交通工具班次等信息,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申报更新登记信息。 3.3 探亲路费报销次数 3.3.1符合范围的单身员工,每年可报销三次探亲假的往返路费; 3.3.2 配偶不在林西当地的已婚员工,每年可报销三次探亲假的往返路费;员工本人无法休假,其配偶来林西探亲的,可视同本人回家探亲,按照员工本人标准,报销配偶的往返路费。 3.3.3 配偶在林西当地,但双方父母不在林西当地的,员工本人仅可报销一次探亲假的往返路费。 3.3.4当年新员工,按照报销实际工作月数折算,报销次数=工作月数/12×3,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4 报销流程及标准:

4.1 报销审批、兑现流程 ↓ ↓ ↓ ↓ 4.2 报销额度 参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不同岗位报销标准如下表: 说明: 1)报销票据范围仅包含探亲往返区间内铁路、公路、内河轮渡等主要交通工具票面费用; 2)公路运输报销标准为普通客运班车。水路运输报销为内河轮渡三等舱。 3)机票、住宿费、途中餐饮、市内中转交通以及委托购票、退票服务等费用、均不属于报销范围。 4)报销提交的票据中,实名制票据应为员工本人,不得冒用他人票据,如有票据遗失,不予报销。 4.3 探亲线路选择上应尽量减少换乘次数和费用。报销时将主要依据已登记的探亲路费报销资格时路线信息,实际发生费用低于已登记标准的依据票面实报实销。 5 其他

干部探亲待遇

干部探亲待遇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12日23时42分 干部探亲待遇 探亲路费是军队和地方通用的费用名称。一般是指国家机关、企业务业单位职工在国家规定的探亲假期内,由国家按标准报销的探亲往返车船费和必要的住宿费。军事系统的探亲路费,是指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学员、职工在中央军委和四总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由军队按标准发放的车船费和必要的住宿费。按国家和军队的规定,探亲人员一般不得报销乘坐飞机的费用,但是对驻西藏、新疆部队的干部、战士、家属探亲的交通费,有特殊的规定;在指定的航线和城市之间乘坐飞机的,可以报销飞机票价的全部或50%。根据总后勤部颁发的现行财务制度规定,探亲路费由各级后勤财务部门分管,全部实行实报实销的管理办法探亲路费是-项福利性开支,它涉及到每一个干部、战士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做好这项工作是个经常性和政策性较强的工作。 军队干部探亲路费标准规定 中队干部探亲路费报销标准规定按已婚干部和未婚干部两种类型情况区分。 (1)已婚干部探亲路费报销标准规定是: ①干部爱人未随军的,每可探亲一次,往返车船费由部队报销;其爱人每年也可来队一次,往返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凭地方单位证明可由部队报销。 ②夫妻在一地生活的干部探望父母,每2年1次,往返车船费由部队报销。 ③干部与父母、爱人分别以住三地、干部可每年探望爱人1次海4年探望父母1次往返车船费由部队报销;干部父母有一方与干部或爱人居住一地的,干部不再享受公费探望父母待遇。 ④夫妻在一地生活的干部调动工作,因爱人不能随迁的,干部调动的当年只准夫妻一方亨受公费探亲的待遇。 (2)未婚干部探亲路费报销标准规定是: ①未婚干部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往返车船费由部队报销。 ②未婚干部利用探望父以的探亲假一并回家结婚的往返车船的准予报销,但当年不再报销探望爱人的车船费,其爱人当年来队探望的车船费如地力不能报销,可由部队凭地方证明报销1次。

职工探亲路费报销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适当解决外地职工同亲属长期分居两地的探亲问题,分担职工的探亲路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对探亲时间和路费报销标准作如下具体规定: 2.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浙江寺崎电气有限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高层管理人员及部分特殊岗位人员等根据协议规定),按公司规定在放假期限(具体见公司有关放假时间规定)内放假和正常上班的员工方可享受此待遇。 3.探亲时间 公司规定的春节放假期间(特殊人员除外) 4.报销标准 4.1高层管理人员、高级职称或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人员享受实报实销。 4.1.1报销标准 4.1.1.1飞机:包括机票费、机场建设费、保险费、区间交通费; 4.1.1.2轮船:二等舱位; 4.1.1.3汽车:卧铺(包括软卧)。 4.2中层管理人员、工程师享受实报实销。 4.2.1报销标准 4.2.1.1火车:硬卧; 4.2.1.2轮船:三等舱位; 4.2.1.3汽车:卧铺。 4.3基层管理人员、一般行政人员、计件员工享受定额报销。 4.3.1报销标准。 4.3.1.1火车:硬席座位(包括普通快车); 4.3.1.2轮船:四等舱位; 4.3.1.3汽车:坐席。

4.3特聘人员按合同规定报销。 4.4职工探亲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行李寄存费、托运费等均由职工自理。4.5凡超过票价者的(如高价退票),只按规定票额报销。 4.6基层管理人员、一般行政人员、计件员工报销定额:按省份划分,凭有效票据,在限定金额内给予报销。报销标准见下表: 5.发放时间与方式: 春节回家路费补助统一于每年的3月15日与工资一起发放,在此日期之前离职人员不予报销春节回家路费,提前请假回家或没按规定时间上班的,每提前或迟到1天的,扣除100元报销金额,以此类推,直到扣完为止。 6.报销程序 由职工本人凭有效票据,并填写“探亲路费报销单”,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审核,财务部复核后办理报销手续。 7.本规定由浙江寺崎电气有限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8.本规定报董事长批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

离婚与破坏军婚的法律规定

离婚与破坏军婚的法律规定 中国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对军婚予以特别保护。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1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破坏军婚罪,刑法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家属待遇

军人家属待遇 [日期:2007-11- 24] 来源:中国军网作者:[字体:大中 小] 军人在从事军事劳动、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他们的家属也做出了巨大的奉献和牺牲。由 于军人职业的要求,军人不能守小家而不顾大家,一个家庭的担子几乎全部落在其家属的 肩上,上要赡养老人,下要抚养小孩,俩人的担子一人挑,解除了军人的后顾之忧,为军 人安心部队工作,积极为部队做贡献,立下了汉马功劳。可以说军人家属在国防建设中起 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军人家属在二线保障:他们比其他社会成员为国防建设付出了更多的 劳动,她们是国防建设的二线“军人”,因此,她们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并应给予一定 的优抚和照顾。 军人家属待遇与每一个军人的自身待遇息息相关,它的范畴十分广泛,涉及到军人家属物 质生活待遇、社会待遇、政治待遇的方方面面,但正是由于涉及面广、牵涉人员多,加之 我军经费开支的紧张状况,使这方面的待遇标准较低。我军现阶段的家属待遇与当前的国 民经济发展状况还是比较协调的,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军队建设的不断完善,军人家属待遇将会逐步地提高。 军队干部家属来队探亲待遇 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 车船费由单位报销,爱人单位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 未婚干部的未婚妻(夫)来部队结婚的,来队结婚的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但当年不再报销来队探亲的车船费。 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报销范围是: 火车硬席座位票(含加快费、空调费);轮船三等舱位票!长途汽车票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城市交通费从部队驻地至车站、码头和从车站、码头至部队驻地的车票、轮渡费凭据报销(出租车辆费不予报销);民用交通费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中转住宿费每夜在不超过15 元以内按实报销。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每年只报销一次。 军队干部家属差旅费待遇 随同干部、职工调动工作、转业、复员、离休、退休、退职的家属,其差旅费按照有关规 定予以报销。 经批准随队居住的父母、爱人、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转业、复员时,车船费、住宿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入人员的标准执行,其中购儿童票的小孩,不报销 卧铺票!如有两个小孩时,可合买一张卧铺票。不满7周岁的小孩,途中伙食补助费减半, 夫妇双方都是部队工作人员,同时调动时,其车船费、住宿费可按职级高的一方标准执行;如一方是国家机关或军内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有关费用由原工作单位发给,所发 车船费低于部队工作人员的标准时,可凭证明,由部队补发差额。已满16周岁(含)子女的 车船费按义务兵标准执行。 工作调动时,因组织上暂不准家属随行,以后单独前往时,由新工作单位发给有关费用。 符合乘坐卧铺时间的,其家属可购火车硬卧铺或轮船三等舱位票,由调入单位报销;伙食 补助、住宿费按与同行干部的标准执行。子女乘车按与干部随行的规定办理。已满16岁 的子女、车船、住宿和伙食补助费按被调人员的标准执行。

探亲路费报销管理制度

探亲路费报销管理制度生效日期: 页码: 1 / 2 制定人:审核人:批准人: 制定日期: 2019-6-3 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替代:替代版别:新订: 颁发部门:人事行政部分发部门:人事行政部、质量部、生产部、设备部、仓储部、销售部、采购部、财务部 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非籍员工探亲往返路费报销等事项,特制订本办法。 2、享受探亲报销路费的人员范围:管理人员(指亲人不在身边的非籍管理人员,含经理、总监、副总、总经理)。 3、享受探亲休假报销路费制度的条件与次数 3.1 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非麻城籍管理人员因在本公司工作离开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而夫妻分居两地,可利用春节、端午、中秋、国庆四个公休日回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探望配偶者,每年可享受4次探亲路费报销。 3.2 在公司服务满三年以上,非麻城籍管理人员因在本公司工作离开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而与父母分居两地,可利用春节、端午、中秋、国庆四个公休日回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探望配偶者,每年可享受4次,每次2天的带薪探亲假,并报销4次探亲路费。 3.3 享受探亲假的人员探亲假考勤与双休日或其它法定节假日合并计算,超出额定天数的按照事假扣发出勤工资(超出一天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一天),员工休假的具体天数由人事行政部核算并报总经理审批。 4、探亲假路费报销标准 4.1 享受探亲假的人员可享受高铁或火车硬卧,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人员,需

报请董事长特批。 4.2 家住国内乘坐火车不能直达居住地,需换车在当地留宿的,住宿费不予报销。 4.3 家住国内乘坐火车不能直达居住地,需乘坐其它交通工具才能抵达居住地的,可根据合法票据报销转乘途中公共汽车、地铁等交通费。 4.4如有乘坐出租车的,相关费用不在报销之列。 5、探亲假审批及报销 5.1探亲假休假必须服从公司安排,并按规定审批。 5.2各部门负责人、副总、总监休探亲假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安排休假。 5.3总经理休探亲假由董事长审批。 5.4员工申请探亲休假须提前一周填写《请假条》,并经审批人签字同意后,送交人事行政部存档备案。 5.5 员工未办理审批手续休探亲假的,按旷工处理。 5.6 探亲假往返路费由休假人员填写报销单,并附上纸质版探亲假请假条及有效原始发票呈送相关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交财务部后。需在OA系统上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上相关附件后方可报销。 6、其他规定 各部门应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的前提下,切实安排好员工的休假,不能因休假影响工作。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探亲路费报销办法1

员工探亲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探亲及路费报销等事项,特制订本办法。 一、享受探亲报销路费的人员范围:管理人员(指亲人不在身边的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含经理、总监、副总、总经理)。 二、享受休假报销路费制度的条件与次数 1、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已婚的管理人员因在本公司工作离开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而夫妻分居两地,且不能利用公休日回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探望配偶者,每年可享受2次每次3天的探亲假,并享受2次探亲假路费报销。 2、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未婚的管理人员因在本公司工作离开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而与父母分居两地,且不能利用公休日回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探望父母者,每年可享受1次每次5天的探亲假,并享受1次探亲假路费报销。 3、享受探亲假的人员探亲假考勤与双休日或其它法定节假日合并计算,超出额定天数的按照事假扣发出勤工资(超出一天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一天),员工休假的具体天数由行政人事部核算并报请总经理审批。 三、探亲假路费报销标准 1、享受探亲假的人员可享受高铁或火车硬卧,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人员,需报请董事长特批。 2、探亲假往返路费凭有效发票并由休假人员填写报销单并附休假批准条呈送有关负责人审批方可报销。

3、家居内地乘坐火车不能直达居住地,需倒车在当地留宿的,住宿费不予报销。 4、家居内地乘坐火车不能直达居住地,需乘坐其它交通工具才能抵达居住地的,可根据乘坐票据报销中长途公共汽车交通费。 5、乘坐出租车的费用不在报销之列。 四、探亲假审批 1、员工休假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并按规定审批。 2、各部门负责人和休假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安排休假。 3、总经理休假由董事长审批。 4、员工申请探亲休假须提前一周填写《休假申请表》,送交人事行政部审批。未接到休假申请表,不得擅自休假,否则按脱岗处理。 五、其他规定 各部门应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的前提下,切实安排好员工的休假,不能因休假影响工作。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军人军婚的相关规定

军人军婚的相关规定 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一、军婚概念 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例如198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布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 ①关于结婚年龄,要求未婚的军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响应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结婚。 ②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③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的规定: 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与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执行军队的有关规定,当二者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除了依照确定适用的法律内容外,还应当适用“(军队)特别法优先于(地方)普通法”的原则处理结婚问题。 按照2001年11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要求,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当然,军队的规定只适用于军人,对地方人员并不产生约束力。男女双方结婚时,如果分别为军人和地方人员,则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军队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负有管理本单位军人婚姻的责任,是我们咨询的部门。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 为结合军队的实际,贯彻落实2001年4月修订的《婚姻法》,总政治部于同年11月印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探亲交通费报销管理办法

异地员工探亲交通费报销管理办法(2017.11)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做好员工后勤保障工作,让异地员工能安心工作,合理休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在编岗合同制、聘用制的异地工作的员工。 二、办理流程 (一)分公司本部、项目公司人员 探亲人员提前提交《探亲申请表》→综合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批准→探亲人做好工作安排→探亲(探亲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综合办公室存档,一份附在报销单据最后) (二)项经部人员 探亲人员提前提交《探亲申请表》→办公室审核→项目经理批准→探亲人做好工作安排→探亲(探亲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办公室存档,一份附在报销单据最后) 三、探亲次数、时间规定 A类员工:上海隧道在册员工,每月享有2次往返上海的交通费报销机会。 B类员工: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相距600公里以上的异地员工,每年享有4次探亲交通费报销机会。(见附表) C类员工: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600公里以内的异地员工,每年享有6次探亲交通费报销。(见附表) 以上A类、B类、C类员工在入职时确定,每年可以调整一次。

探亲时间规定如下: 1、探亲的时间均来自节假日及员工周末调休的积累。 2、春节探亲具体时间与天数,由公司视当期实际情况而定,以下发的放假通知为准。 3、当年度中途入职或离职的人员,其年度可享受的探亲次数和天数按比例予以核减。 4、处于试用、实习期内的人员不享受本探亲待遇。 5、探亲需提前半个月申请,探亲时间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不得与当期工作相冲突。 6、家属探亲:员工入职满一年及以上,直系亲属(1-2名)每年可安排一次的驻地探亲,由办公室安排住宿和伙食,并报销来回路费(按员工费用标准);如办公室未能安排住宿、伙食的,可报销不超过7天的住宿费(350元/天以内的标准)和不超过7天的伙食费(60元/天以内的标准)。 四、探亲交通费报销标准规定 公司一年只给予A类员工每年24次、B类员工每年4次,C类员工每年6次探亲交通费用报销的机会,超出公司规定的次数,其往返交通费由个人承担,公司不承担其往返交通费。享受探亲待遇的员工,其探亲往返交通费按以下标准报销: 1、乘飞机:1500公里以上有飞机直达的地方报销往返飞机经济舱;1000-1500公里有飞机直达的地方报销单程飞机经济舱和单程火车车票(特快列车硬卧车票、动车或城际高铁二等座票);凭票据实际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2、乘火车卧铺: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卧;凭票据实际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3、乘高铁:不分职级一律报二等座,凭票据实际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4、乘长途汽车:凭票据实际报销。 5、员工探亲完毕,返回工作岗位后30日内,应将按以上标准的相关费用整理好,附

(81)财事字第113号-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

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 ((81)财事字第113号)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按下列标准开支: 一、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48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二、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三、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支报销。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围和乘坐条件,由各省、直辖市自行规定。 四、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五、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第三条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 职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 职工探亲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坍方道路受阻,洪水冲毁桥梁)造成交通暂时停顿,其等待恢复期间的住宿费,可凭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和住宿费单据报销。 第四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五条职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以及趁便参观、游览等项开支,均由职工自理,不得报销。 第六条各省、直辖市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法,在本省、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并报财政部备案。自治区的职工探亲路费规定,可根据本规定的精神,由自治区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七条本规定自《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1981年4月8日 附录:职工探亲路费补贴 凡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可以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其探亲往返的路费可按有关规定由所在用人单位承担,但须凭有效票据报销。从整体上看,用人单位所承担的职工探亲路费是低标准的,甚至有的不是全额承担。因此,是带有补贴性的。探亲路费规定的内容主要是:(一)可予报销路费的标准。 1.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2.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3.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票据按实支报销。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围和乘坐条件,由各省级政府自行规定。

部队家属随军待遇

部队家属随军待遇 篇一:2016军转干待遇:最全军人工资福利政策五十问 中公教育东莞分校2016军转干待遇:最全军人工资福利政策五十问 1、问:军人工资包括哪几部分?在每月何时发放? 答:军官和文职干部工资包括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军龄工资、护(教)龄津贴、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士官工资包括衔资、军龄工资、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在每月1至5日发放,如遇重大节假日,可提前1至2天发放。 2、问:干部职务晋升时如何计发职务工资? 答:从晋升的当月起,由现职务工资档次进入所晋职务相同工资档次的前1个档次(次为9档)。其中,现职务工资为1档标准的,进入所晋职务1档标准。越级晋升职务()(级)晋升的办法推算。如,正排6档进入为正连4档。 3、问:干部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工资每年如何定期增资? 答:每年1月按职务档差标准增加职务工资档次,上不封顶;1个军衔工资档次。 4.问:干部军衔(级别)晋升时如何计发军衔(级别)工资? 答:将官、校官军衔工资档次为1至81档;尉官军衔工资档次为1至6档的,进入所晋军衔的1档。其他情况:按原军衔(级别)工资标准,套入所晋军衔(级别)档次标准。其中,有相同标准的,进入该档次标准;8档为450元,进入上尉后变为2档455元。 5.问:代职干部的工资标准如何执行? 代职结束后,恢复本人原工资待遇;定代职的,仍按原职务工资标准执行。6.问:生长干部学员首次定职授衔时的工资标准如何执行? (级别)工资月 7.?军队干部进地方院校学习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8.? 15天以上的,职务工资停止定期增资1年;二是任职命令公布后,未经组织1个月不到职的,职务工资停止定期增资1年;三是当年受过行政记过或党(团)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停止定期增资1年;四是经组织批准转业、复员的,不予增加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和军衔(级别)工资;五是实行见习期的院校毕业生、研究生,在见习期间不予增加职务和军衔(级别)工资。 9.问:军队在职干部考取研究生后工资标准如何执行? 中公教育东莞分校答:在校学习期间,与在职干部一样晋升职务、军衔(级别)等级和定期增资。毕业时工资低于军队院校研究生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执行;达到或高于的,高定1个职务工资档次。非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不予增加职务工资档次。 10.问:转业、复员干部退役当年工资发至何时? 役期间的工资由部队发至批准转业的当年12月份,从第二年1月起,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 11.问:转业、复员士官退役当年工资发至何时? 答:转业的,按规定发至离队当年的7;至离队当月。 12.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队干部,入伍前在校学习时间能否计算为工龄,? 答:1979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并可比照军龄发放军龄工资。 13.问:义务兵津贴年度增加的时间如何计算? 1服现役不满1周年的,按第一年的标准执行;满1周年不满2周年的,按第二年标准执行。 14.?

关于异地工作人员回家探亲交通费报销的通知

关于异地工作人员回家探亲交通费 报销的通知 为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实施的推进,适应公司经营区域不断拓展和稳固发展的要求,保障在异地工作员工的基本生活和身心健康,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公司可为异地工作员工回家探亲报销交通费,具体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驻外员工及项目驻京副职以上人员。 驻外员工是指在京外工作的员工中,因距离家庭居住地路途遥远当日不能回家需在集体宿舍居住的员工。 项目驻京副职以上人员是指在京内工作的副职以上的外埠人员,因距离家庭居住地路途遥远,当日不能回家需要集体宿舍居住的员工。 二、报销规定: 1、员工平均每两个月可回家探亲1次,每次不得超过4天,休假时休息日、节假日不包括在内,12个月内探亲次数不超过6次。 2、探亲路费报销标准按照员工驻外工作地与其家庭居住地()之间的里程和高铁二等座票价(高铁基准票价)标准测算,回家路费单程标准=路途里程(公里)×0.485元/公里。实际产生的费用未超过该标准的,实报实销;超过该标准的按该标准执行。 3、在规定探亲期内基本薪酬全额发放。 4、项目驻京副职以上人员及驻外员工回家路费按年度实行总额包干,总额按全年往返六次计算,入职不满一年的按每三个月一次计算。员工应凭报销凭证报销。 5、按自然年计算,员工回家路费实际报销额不得突破年度包干总额;员工回家路费实际报销额未达到年度包干总额的,公司给予员工

一次性奖励,奖励额为未报销额度的50%。 6、各部门应填报《外埠工作员工路费标准审批表》(见附表),报销标准将以该表为准。家庭住址一经上报,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更改的,须向上级领导及综合部提出申请,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执行。 7、各分公司及控股公司应如实记录员工出勤和休假情况,综合部、各项目部应建立员工工作情况的台账,如实记录员工调动时间和回家路费报销情况。因考勤不准确、台账记录不实多发的补贴等予以退回,同时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各分(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9、本管理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9年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doc

2019年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 篇一:享受探亲假的相关条件及路费报销标准 享受探亲假的相关条件及路费报销标准 参考文号:国发(1981)36号、(81)劳总险字12号 为了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分居两地的探亲问题,关心分居两地职工的生活,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之安心地工作,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国务院从1958年起建立了职工探亲假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1、探配偶的条件: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2、探父母的条件: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在杭省直单位享受探亲假的区域: 在杭省直单位享受探亲假的区域,可参照杭劳薪(82)160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凡本市公共汽车沿线经过和到达的地方,或本单位享受市公共交通公司月票待遇的,均不享受探亲待遇。 (二)职工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两年给假一次的,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三)探亲路程假 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四)路费报销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探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包括职岗津贴、省直补贴)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30%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五)探亲假工资待遇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基本工资标准发给工资,不包括奖金。职务岗位津贴全额发给。 (六)探亲假、路程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七)探亲假中的有关问题说明 1、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2、“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3、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期满转为正式职工后,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下年起享受探亲待遇。

关于职工探亲路费报销问题的若干规定

关于职工探亲路费报销问题的若干规定 各科室、部门: 随着交通的日益便捷和双休日的普遍实施,医院原执行的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制度已不适应当前时势情况。为更好地开展医院工作,确保职工利益,参照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职工探亲路费报销规定如下: 一、享受对象 1.家在××地区外且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 假日团聚的职工; 2.配偶在××地区外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或在衢州市 内两地分居且家未安在××的职工(对方单位有车辆接送的除外,家指婚后常住地)。 以上职工指在岗正式或院内聘用编外合同工A类人员,若是应届毕业生转正次年开始享受,调入人员试用期满后次年开始享受(如2010年新参加工作2011年正常转正,则从2012年开始享受)。 二、报销条件 1.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报销标准: (1)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动车)的,不分职级,一律按硬席座位费报销。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2)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3)乘长途公共汽车的,凭据按实报销。

(4)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5)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2.职工需办理了探亲假手续方可报销探亲路费。 3.职工具体报销次数及范围规定: (1)未婚职工探父母:一年按标准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2)已婚职工探父母:报销次数四年一次,报销范围为:在本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含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的30%以内部分需自理,超出部分按实报销。 (3)已婚职工探配偶:一年按标准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三、报销流程 1.资格审核。出具原始车票至财务科进行资格审核,遗失车票不可另票替代。车票报销标准参照财务科相关规定执行。 2.签字生效。财务科资格审核完毕后,再经院长签字后生效。 3.报销。签字生效后的票据由财务部报销。 四、报销时限 每半年集中报销一次,其中上半年集中报销时间为3月15日至3月30日,下半年为10月15日至10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 五、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原已执行的制

军人家属探亲假规定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23703871.html, 军人家属探亲假规定 我们对年假、法定节假日这些跟我们切身利益相关的假期都很熟悉,但很多人并不了解探亲假是什么假期。它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可以享有的一个假期。其中包括了部队军人,那军人家属探亲假规定是怎样的?赢了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军队已婚干部探亲假规定: 1、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干部去探望爱人,每年由公家报销一次往返车船费。爱人来队探望干部的每年可以来队一次,往返中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可由军队报销。夫妇都是军队人员,双方每年享受探亲待遇一次,车船费分别由所在单位报销。干部探亲假期为30天,其中旅、团以下部队干部和其他直接带兵的分队干部为40天(不包含途中时间,下同)。符合随军条件的干部探亲假为40天。 2、干部与爱人、父母分别居住三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干部每年探望爱人一次,车船费由公家报销;干部每4年探望父母亲

一次的,车船费由公家报销。 3、夫妇在一地生活的,干部每4年探望父母一次,车船费由公家报销。 4、夫妻在一起生活的干部调动工作,其爱人不能随迁的,干部调动的当年只许夫妻一方享受探亲待遇。在一年内既符合探望爱人又符合探型父母的,原则上一次给假(45天),往返车船费顺路的按最远点报销;不顺路的分别报销。干部的父母有一方与爱人居住在一地的干部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5、4年一次探亲假为20大,并·般应存第4年安排。如家中遇有特殊情况,经组织批准,在这4年中的任何-年都可以探望但下次探望的时间从第5年算起,不得依次提前。 二、军队未婚干部探亲假期规定: 1、探望父母的,每年由公家报销一次往返车船费,假期为20天(旅、团以下部队干部和其他直接带兵的分队干部为30天),若2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 2、利用探望父母的假期一并回家结婚的,当年只报回家结婚的往返中船费,不再报销探亲的中船费。假期为30天,其爱人当年来队探

军人家属待遇及政策

军人在从事军事劳动、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他们的家属也做出了巨大的奉献和牺牲。由于军人职业的要求,军人不能守小家而不顾大家,一个家庭的担子几乎全部落在其家属的肩上,上要赡养老人,下要抚养小孩,俩人的担子一入挑,解除了军人的后顾之忧,为军人安心部队工作,积极为部队做贡献,立下了汉马功劳。可以说军人家属在国防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军人家属在二线保障:他们比其他社会成员为国防建设付出了更多的劳动,她们是国防建设的二线“军人”,因此,她们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并应给予一定的优抚和照顾。 军人家属待遇与每一个军人的自身待遇息息相关,它的范畴十分广泛,涉及到军人家属物质生活待遇、社会待遇、政治待遇的方方面面,但正是由于涉及面广、牵涉人员多,加之我军经费开支的紧张状况,使这方面的待遇标准较低。我军现阶段的家属待遇与当前的国民经济发展状况还是比较协调的,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军队建设的不断完善,军人家属待遇将会逐步地提高。 军队干部家属来队探亲待遇 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报销,爱人单位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 未婚干部的未婚妻(夫)来部队结婚的,来队结婚的车船费

如地方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但当年不再报销来队探亲的车船费。 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报销范围是: 火车硬席座位票(含加快费、空调费);轮船三等舱位票!长途汽车票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城市交通费从部队驻地至车站、码头和从车站、码头至部队驻地的车票、轮渡费凭据报销(出租车辆费不予报销);民用交通费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中转住宿费每夜在不超过15元以内按实报销。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每年只报销一次。 军队干部家属差旅费待遇 随同干部、职工调动工作、转业、复员、离休、退休、退职的家属,其差旅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经批准随队居住的父母、爱人、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转业、复员时,车船费、住宿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入人员的标准执行,其中购儿童票的小孩,不报销卧铺票!如有两个小孩时,可合买一张卧铺票。不满7周岁的小孩,途中伙食补助费减半,夫妇双方都是部队工作人员,同时调动时,其车船费、住宿费可按职级高的一方标准执行;如一方是国家机关或军内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有关费用由原工作单位发给,所发车船费低于部队工作人员的标准时,可

员工探亲路费报销怎么做账

员工探亲路费报销怎么做账 通过"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核算,具体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 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规定

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规定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按下列标准开支: 一、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反硬席卧铺费。 二、乘轮船的,报四等仓位(或比统仓高一级仓位)费。 三、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支报销,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围和乘坐条件,由各省、直辖市自行规定。 四、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五、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第三条:职工探亲返往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 职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 职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夜间停驶必须住宿,其往宿费凭据报销。 职工探亲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塌方道路受阻,洪水冲毁桥梁)造成交通暂时停顿,其等待恢复期间的住宿费,可凭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和住宿费单据报销。 第四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五条:职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以及趁便参观、游览等项开支,均由职工自理,不得报销。 第六条:各省、直辖市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本省、省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并报财政部备案,自治区的职工探亲路费规定,可根据本规定的精神,由自治区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现役军人结婚的规定和程序

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与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执行军队的有关规定,当二者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除了依照确定适用的法律内容外,还应当适用“(军队)特别法优先于(地方)普通法”的原则处理结婚问题。 按照2001年11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要求,现役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当然,军队的规定只适用于军人,对地方人员并不产生约束力。男女双方结婚时,如果分别为军人和地方人员,则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军人结婚的程序: 通常的步骤: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军婚概念: 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例如198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布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 ①关于结婚年龄,要求未婚的军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响应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结婚。 ②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③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的规定: 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与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执行军队的有关规定,当二者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除了依照确定适用的法律内容外,还应当适用“(军队)特别法优先于(地方)普通法”的原则处理结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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