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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再审立案信息与心得

最高院再审立案信息与心得

作者:董咏宜(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

特别说明:1、下文只是本人经历及通过各种方式得到的信息,并非最高院的正规办案流程,仅作参考,欢迎各位补充与指正。2、再审立案的规定不断更新,以法院实际公布信息为准。

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到最高院申请再审立案的案件不断增多,2012年《民事诉讼法》再次进行修改(2013年1月1日施行),为方便大家到最高院立案,现将本人经历及通过各种方式得到的信息整理如下:

一、地点

1、立案地点(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地址:北京朝阳区小红门乡红寺村40号(北京南西环红寺桥,“回”字形建筑物),地铁五号线,宋家庄站D出口,电话:010-********

2、开庭地点,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100745),电话:010-********(总机)

二、再审立案对外办公时间

周一、二、四、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即周三不对外办公)

三、2013年民诉法再审的主要新规定

1、新增各级法院院长对“调解书”可提出再审的规定。

2、新增“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规定。根据2013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此类型的案件,若当事人不想通过高院申请再审,选择向最高院申请再审的,应当通过原高级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

3、将“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限定为“主要”证据。

4、删除“管辖错误”可以申请再审的规定。

5、再审申请的申请期限由“二年”变更为“六个月”;特殊条款的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三个月”变更为“六个月”。

6、增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的规定。

7、增加“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起抗诉”的规定。

四、再审立案材料

1、再审申请书,原件。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邮寄地址;(2)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名称,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3)具体的再审请求;(4)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须列明所依据的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款、项)及具体事实、理由;(5)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明确表述;(6)再审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并写明提交法院的日期。

2、再审的授权手续。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有其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其中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应提交法律服务所函原件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的,应同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近亲属的身份证明有结婚证、户口本、派出所证明等;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有工作单位介绍信、劳动合同等);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应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函件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特别注意:(1)以上人员均应写明电话等便于联系;(2)律师助理不能代为立案。

3、原一审、二审(若有)、再审(若有)裁判文书的复印件,同时带原件核对。

必要时,还要带《生效证明》的复印件及原件,主要适用于生效日期与文书判决日期不一致,按文书日期已超过6个月再审申请期限,但按生效日期未超过6个月再审时间的情况。特别注意:行政案的再审申请期限还是2年。

4、原审过程的主要证据复印件。主要是证明再审观点的证据,其他证据可以在再审听证时提交。

5、新证据复印件。若是特别重要的新证据,建议带上原件以便核查。

6、光碟,内刻:(1)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可编辑的一审、二审(若有)、再审(若有)裁判文书和再审申请书的电子文档(以2003版word格式刻录);

(2)所有提交材料扫描刻成光盘PDF格式(包含原审文书、再审申请书、委托手续、证据目录、证据材料等)。

上述材料中的第1项提交一式两份,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第2-5项提交1份,第6项提交2份。

五、再审立案流程

1、不带违禁物品,通过安检。

2、凭身份证、生效判决取登记表。该表不能预先打印,只能现场领表填写,主要涉及以下内容:(1)来访人员的姓名、年龄、电话、地址等详细信息;(2)一审及二审的案件号、审理法院、审理时间等信息;(3)此次来访的主要目的(在已给选项上打钩)。特别注意:请尽早去领表,晚了可能领不到。

3、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在不同窗口交表,在表格内容形式审查合格情况下,会在登记表上盖章写明到哪个候谈区等待法官接谈。

4、在候谈区等待时,要注意听广播及看大屏幕等待叫名,叫到名字的将登记表交予法警,法警会告知进入第几谈话室,等叫名过程,不要随便离开,有三次叫名机会,超时将不等候。等待时要有足够耐心,本人经办的案件均能当天叫名。也有部分法官会通过电话与申诉人预约时间接谈。

5、叫名后,凭身份证、登记表,到指定房间向法官交纳相关材料,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法官的处理方式不同。

七、几类案件相关信息

本人向最高院就知识产权类案件申请再审较多,特分类总结如下: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相关信息

1、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法院会当天收取材料,然后提供空白材料清单,填写后交给法官,法官会签名返还作为回执,此时再审申请第一步完成。

2、一个月左右审判庭会寄出书面的《受理通知书》。

3、随后审判庭会安排听证(类似于开庭的程序)。

4、听证后,法院作出裁决是否再审、由哪个法院再审(因提供足以推翻原审判决的新证据而决定的再审,往往会在六个月内作出决定再审的通知,通常指令原审法院再审;而驳回再审或提审的案件则时间相对较长)。

(二)知识产权行政案相关信息

1、接谈当天,法官不会收材料,而是给出一份书面的《接谈预约单》,下次约谈时要注意:

1)必须要在指定时间再次到法院。

2)两次最好是同一个人去,因为最高院的再审立案来访登记录入的是个人身份信息,法官正式约谈时,法警会要求出示本人身份证,否则不能入内。

2、下次接谈的时间可能是二个星期后,亦可能更久,主要看法院的排期。如果接谈当天法官不在,务必要找其他工作人员确认并重新安排接谈时间。

3、第二次约谈,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会收下材料。在一般情况下数月内最高院的民三庭会与代理人电话联系。

4、受理后,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如知识产权民事案,有一个听证程序再决定是否再审。二种是书面审查,然后出裁定。

(三)普通民商案相关信息

1、接谈法官往往会先看原判决,然后要求来访人在2-3分钟内简要陈述再审申请观点,由于时间有限,来访人要非常熟悉案件,要用最简短的语言、最有力的观点、陈述原判最致命的错误以说服接谈法官,相关情况接谈法官会记录于法院内部联网的电脑资料库中,因此这对来访人的要求相当高。

2、根据案件情况法院可能会有以下处理:

1)经法院审查,材料形式合格且符合申请再审条件,接谈法官认为要考虑予以立案的,其会将案件报送审判长。若法官收取申请人的材料并提供空白材料清单,填写后交回法官,法官签名返还作为回执的,那申请再审第一步完成。

2)经法院审查,认为符合申请再审条件,但材料不符合法院要求的,接谈法官会将材料退回申请人,要求其按《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须知》进行补正。

3)经法院审查,若不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法官会当场作出解释。

八、邮寄立案

原则上可以邮寄立案,本人也试过邮寄立案成功,材料与直接到最高院立案是一样的,材料直接寄至法院的立案庭,但由于不确定因素太多(如寄失等),邮寄立案只能是直接立案的替补方案。

(整理时间: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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