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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T-INET-01火灾显示盘接口卡设计说明书

GST-INET-01火灾显示盘接口卡设计说明书

I NET-01型火灾显示盘接口卡

1特点

INET-01型火灾显示盘接口卡是GST5000、GST500、GST100控制器的可选配板卡,在卡上提供了光电隔离的标准RS485接口,用于扩展消防系统中的火灾显示盘。

2主要技术指标

(1)采用RS485接口

(2)传输介质:屏蔽双绞线

(3)通讯距离<1200m

(4)配GST5000/GST500火灾显示盘接口卡可支持2回路火灾显示盘,每回路可连接64个火灾显示盘;配GST100型火灾显示盘接口卡可支持1回路火灾显示盘,共可连接64个火灾显示盘

3应用

INET-01型火灾显示盘接口卡直接插入控制器的主机箱中工作,与火灾显示盘组成RS485总线型拓扑结构网络。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说明书

目录 1 引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工程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确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探测区域和报警区域划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确定火灾探测器的种类、设置部位和数量............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探测器种类的选择.........................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监控系统的选择和系统布线以及工程应用错误!未定义书签。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应急广播或火灾警报装置设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4设计体会.......................................... 错误!未定义书签。参考资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报警区域 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 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 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0.4 安装间距 Spacing 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 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 区域报警系统 Local Alarm System 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7 集中报警系统 Remote Alarm System 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 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的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表3.1.1 等级保护对象 特级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 一级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 筑 一类建筑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及建 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床及以上的病房楼,每层建筑面积1000平方 米及以上的门诊楼;2.每层建筑面积超过 3000平方米的百货楼、商场、展览楼、高级 旅馆、财贸金融楼、电信楼、高级办公楼; 3.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4.超过3000座位的体育馆; 5.重要的科研楼、资料档案楼; 6.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的邮政楼、广播电视 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7.重点文物保护场所; 8.大型以上的影剧院、会堂、礼堂 工业建筑 1.甲、乙类生产厂房; 2.甲、乙类物品库房; 3.占地面积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 丙类物品库房; 4.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地下丙、丁 类生产车间及物品库房; 地下民用建筑 1.地下铁道车站;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计说明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计说明 1、系统构成: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消防联动控制 (3)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4)消防直通对讲电话系统 (5)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6)大空间智能型灭火装置集中控制系统(消防水炮控制系统) (7)智能消防应急疏散照明指示灯系统 2.系统概况: (1)本工程为一类防火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的保护等级按特级设置.设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2).系统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消防直通电话对讲系统;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大空间智能型灭火装置集中控制系统(消防水炮控制系统);智能消防应急疏散照明指示灯系统。 3.消防控制室: (1)本工程的消防控制室设置在一层西侧,负责本工程全部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设有直接通室外的出口. (2)消防控制室可联动所有与消防有关的设备。 (3)消防控制室的报警联动设备由火灾报警控制主机、联动控制台、CRT显示器、打印机、广播设备、消防直通对讲电话设备、电源设备等组成。 (4)消防控制室可接收感烟、感温、可燃气体等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及水流指示器、检修阀、压力报警阀、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以及消防水炮的动作信号。 (5)消防控制室可显示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水位,显示消防水泵等的电源及运行情况。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本工程采用消防控制室报警控制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四总线设计。 (2)探测器:柴油发电机房、厨房、车库等处设置感温探测器,直燃机房设防爆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其他场所设置感烟探测器。 (3)探测器安装:探测器与灯具的水平净距应大于0.2m;至墙边、梁边或其他遮挡物

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联动系统说明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说明 (以下各条中,凡打“√”者为本工程选用)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概况(√) 1、原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原建筑已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已通过消防审核,其中首层、二层局部现改造为百胜餐饮()必胜客大信餐厅使用。 原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等级按一级设置,设计依据按GB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执行。 原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消防直通对讲系统等。 2、本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含应急照明设计) 首层、二层局部现改造为百胜餐饮()必胜客大信餐厅使用。原自动报警主系统未作变更,于平面只作局部的位置调整。 二、设计依据 本设计系依据:JGJ T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GB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GB50038-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等有关规以及建设单位和其他专业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系统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火灾应急广播

系统(√),消防直通对讲系统(√); 四、消防控制室 1.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 防控制室。(√) 2.本工程消防控制室设在首层,并设有直接通往室外的出口。(√) 3.本工程消防控制室的报警控制设备由火灾报警控制主机、联动控 制台、CRT显示器、打印机、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直通对讲设 备、电源设备等组成。(√) 4.消防控制室可接收感烟、感温、火焰、可燃气体等探测器的火灾 报警信号及水流指示器、检修间、压力报警阀、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 5.消防控制室可显示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水位,显示消防水泵的电 源及运行状况。(√); 6.消防控制室的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 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按收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 (√) 7.消防控制室的新增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应能与原有火灾自动报警 设备联网及兼容,且各受控设备接口的特性参数应与消防联动控 制器发出的联动控制信号相匹配。(√) 8.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 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 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标准

GB 50116 - 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 1 总则 1.0.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1.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 0.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0.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探测火灾早期特征、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为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_动灭火设备提供控制与指示的消防系统。 2.0. 2 报警区域 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等划分的单元。1. 0.3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 0.4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 --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 0.5安装间距 installation spacing

两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L、之间的水平距离。 2.0. 6 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7 联动控制信号 control signal to start stop an auto-matic equipment 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用于控制消防设备(设施)工作的信号。 2.0.8联动反馈信号 feedback signal from automatic equip-ment 受控消防设备(设施)将其工作状态信息发送给消防联动控制 器的信号。 2.0. 9 联动触发信号 signal for logical program 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的用于逻辑判断的信号。 3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3.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 3.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有关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 3.1.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兼容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 22134的有关规定。 3.1.5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及其重要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及其重要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火灾隐患,肩负安全防范重任,是智能建筑中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CBS)的重要组成部分。智能建筑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首先必须符合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同时也要适应智能建筑的特点,合理选配产品,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分三种形式设计: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就智能建筑的基本特点,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是最适用的方式。 智能建筑中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要点是:根据被保护对象发生火灾时燃烧的特点确定火灾类型;根据所需防护面积部位;按照火灾探测器的总数和其他报警装置(如手报)数量确定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总容量;按划分的报警区域设置区域报警控制器;根据消防设备确定联动控制方式;按防火灭火要求确定报警和联动的逻辑关系;最后还要考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智能建筑“3AS”(建设设备自动化系统、通信自动化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的适应性。 1 火灾探测器的设计选配 火灾探测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象分为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感光火灾烟温复合式火灾探测器以及气体火灾探测器,按其测控范围又可分为点型火灾探测器和线型火灾探测器两大类。点型火灾探测器只能对警戒范围中某一点周围的温度、烟等参数进行控制,如点型离子感、点型紫光火焰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等,线型火灾探测

器则可以对警戒范围中某一线路周围烟雾、温度进行探测,如红外光束线型火灾探测器,激光线型火灾探测器,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等.

智能建筑中应以感烟火灾探测器选用为主,个别不宜选用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场所,应该选用感温火灾探测器。 1.2 探测区域探测器设置要点 标准规定:火灾探测区域一般以独立的房间划分探测区域内的每个房间内至少应设置一只探测器。在敞开或封闭的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走道、坡道、管道井、闷顶、夹层等场所都应单独划分的探测区域,设置相应探测器、内部空间开阔且门口有灯光显示装置的大面积房间可划分一个的探测区域,但其最大面积不能超过1000m2。探测器的设置一般按保护面积确定,每只探测器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确定,要考虑房间高度、屋顶坡度、探测器自身灵敏度三个主要因素的影响,但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必须考虑到梁突出顶棚影响 另外,在设置火灾探测器时,还要考虑智能建筑内部走道宽度、至端墙的距离、至墙壁梁边距离、空调通风口距离以及房间隔情况等的影响。 1.3 探测器总数确定 首先确定一个探测区域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N=S÷KA 式中:N —探测器数量(只),取整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1总则 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1报警区域Alarm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探测区域Detection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3保护面积MonitoringArea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4安装间距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5保护半径Monitoring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6区域报警系统LocalAlarmSystem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集中报警系统RemoteAlarmSystem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控制中心报警系统ControlCenterAlarmSystem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1的规定。 注:①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②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确定。 3.2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2.1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 3.2.2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具体部位可按本规范建议性附录D采用。 4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4.1报警区域的划分 4.1.1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4.2探测区域的划分 4.2.1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从主要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工艺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工艺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工艺标准 5.2.1材料准备 根据图纸设计及相关合同文件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如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火焰探测器、红外光束探测器、复合探测器、缆式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输入模块、控制模块、切换模块、短路隔离器、搂层显示器、区域报警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报警专用电话、插孔、消防警铃、声光报警器、电线、电缆、桥架线槽、管材、接线端子箱等。 5.2.2技术准备 1.图纸设计应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批,取得消防建审意见书。 2.施工前应进行由业主(甲方)组织的设计交底和由监理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 3.编制施工方案,并报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5.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施工方法及质量标准。 5.2.3主要机具 1.操作工具:手电钻、冲击钻、梯子、对讲机、喷机、焊锡锅、电工专用工具等。 2.检测工具:万用表、卷尺、探测仪器实验器、水平尺、小线、先坠、兆欧表、接地电阻测试等。 5.2.4作业条件

1.线缆沟、槽、管、盒施工完毕,预埋管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 2.已完成机房、弱电竖井的建筑施工。 3.设备机房的环境、电源及接地安装已完成,具备安装条件。 4. 设备、管道安装满足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工程施工要求。 5.2.5施工组织及人员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配置合理,劳动力已组织进场。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工人应进行岗前培训。 5.3材料和质量控制要点 5.3.1一般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设备应选用合格的产品,即有生产厂家的出厂合格证、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检验报告、安装使用说明书、“CCC”认证标识等。 2.对所有进场的材料设备进行开箱全面检查,所有随机的原始资料,自制设备的设计计算资料、图纸、测试记录、验收鉴定结论等应全部清点,整理归档。 3.消防主机应具有汉化图形显示及中文屏幕菜单等功能,并进行操作试验。 4.进口设备还应提供原产地证明的商检证明;配套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资料应为中文文体(或附中文译文),设备安装前,应根据使用说明书进行全部检查,方可使用。

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方案

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方案 第一章绪论 1.1本课题研究背景 随着我们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工作以及我们居住的环境愈来愈相对的集中,火灾发生的可能性也变得日益突出,火灾给人们所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也越来越不可忽视,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威胁。世界上很多国家都致力于各种各样的火灾报警系统的研究和实验,人们更加重视对火灾发生的及时发现与报警。2011年,我国公安部消防局公布了当年的全国火灾情况,全国共接到报火灾一共125402起,死亡人数一共1106人,受伤人数有572人,直接造成的财产经济损失有18.8亿元。其中,尤其是在节日期间,燃放烟花原因所造成的火灾有所增多,还有建设施工的工地、以及小作坊和小商店等场所火灾发生的数量较多,同时由于用电用火所引起的火灾,在火灾发生总量上仍然占据了比较大的比重。 统计数据显示,全国较大火灾共接报76起,死亡281人,受伤54人,直接财产损失8468.2万元,与2010年相比,死亡人数增加3.3%。全国公司厂房所发生的火灾6779起;居民住宅一共发生了火灾有48548起;而用作仓储场所引起的火灾一共5463起,人口比较集中的场所所发生火灾12471起,因为交通工具事故所造成的火灾13049起;易燃易爆地方事故所发生的火灾407起;城乡火灾总量下降。全国农村一共发生了火灾38469起,死亡349人,受伤154人,造成直接财产损失有39301.3万元。而城市已共引发火灾有43171起,死亡331人,受伤196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有55330万元;从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火灾情况不容乐观,因此,传统的火灾报警系统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当今火灾发生的复杂情况了,而传统的火灾报警系统多采用RS-485总线作为通信方式,通信可靠性比较差。所以现在各国更加注重,更加智能、高效、可靠的型、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的开发。现代智能高效的火灾报警系统是一个将信号的检测、传输以及控制集于一体的控制系统, 指引了当今智能火灾报警系统的发展方向[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报警区域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 探测区域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 保护面积Monitoring Area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0.4 安装间距Spacing 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 保护半径Monitoring Radius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 区域报警系统Local Alarm System 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7 集中报警系统Remote Alarm System 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 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1的规定。 注1: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注2: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确定。 3.2 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2.1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 3.2.2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具体部位可按本规范建议性附录D采用。 4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4.1 报警区域的划分 4.1.1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4.2 探测区域的划分 4.2.1 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从主要人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4.2.1.2 红外光束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2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在20~100m之间。 4.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二级保护对象,可将几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说明标准格式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总说明 一.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核心地段,东临商业用地;南侧临路,对面为新建的中低档次的多层集资房和农民自建房; 西侧紧邻新区主干道 ,道路西侧为项目; 北侧路,对面是最大市民休闲广场广场。区域规划为未来市行政中心,市政府、市政广场、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银行等公共配套齐全。其中用地面积约为: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为大型城市综合体,含商业、餐饮、电影院、酒店、公寓等功能,建筑高度小于100米。地下一层为车库、变配电室、冷冻机房、发电机房、电话网络机房,等部分设备房,地下二层为地下车库、联通与移动通信机房、水泵房间等设备房;消防控制室设在一层;商业安保监控机房设置在商业的地下一层;酒店安保监控机房设置在酒店一层;同时在酒店四层分别设置电话、电脑机房专为酒店服务。 二.设计依据: 1.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扩初有关批复文件及有关市政条件。 2.国家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11章 GB50096-99 《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 GB50368-2005 《住宅建筑规范》(2005年版) JGJ 16-2008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3.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等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 三.设计范围及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联动控制系统。 3.消防广播系统。 4.消防电话系统。 5.火灾点亮及消防状态下非消防电源切除。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 1.本工程火灾自动报警为一级保护对象,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2.设置范围: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在地下停车库、商铺、公寓电梯前室、酒店电梯前室、客房、办公室。 3.楼梯间及设备机房等处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设置消防控制中心,协调管理小区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消防控制中心安装报警控制柜、消防联动控制柜、消防广播及消防专用电话系统控制柜。柜体采用柜式(落地安装)。地下室消防水池和屋顶水箱的液位反应到消防控制室。 4.报警系统采用无极性二总线技术,探测器选用智能型,以提高报警的可靠性。其中地下车库停车区设(差定温)感温探测器,分区域由

新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必须要注意的内容!

新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必须要注意的内容! (3.1.6 强)系统总线上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32 个点一个隔离器,并且按防火分区设置。(在系统及平面上均与原有设计方式不同。) 2. ( 3.1.7 强)超过100m 的建筑,出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报和模块等不应跨越避难层。 3. (3. 4.1 强)有消防联动功能的建筑就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4. (3.4.4 强)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纸板记录资料。(设计说明中应明确由消防设备公司及消防施工单位并建设单位和物业同完成此项) 5. (3.4.6 强)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6. (3.4.8)消防控制室内设备布置及房间尺寸:单列布置最小宽度5m,双列布置最小宽度6m。(按设备宽度1000mm 计算)房间长度根据设备数量确定,当设备排列长度超过4m时,其两端通道均应大于1m。 7. (3.4.8-5)允许消防控制室与弱电系统合用,但应有明显间隔。(设计说明中强调) 8. (4.1.4 强)消防水泵(喷淋、雨淋、水幕、消火栓)、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消防直启线)

9. (4.8.1 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10. (4.8.4 强)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设计说明中强调) 11. (4.8.5 强)统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设计说明中强调)12. (4.8.7 强)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其实就是有消控室的都做) 13. (4.8.12 强)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功能。(设计说明中强调) 14. (5.2.2)感烟探测器选用场所:车库。(重要改变) 15. (5.3.3)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选用场所:电缆隧道、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桥架。(首次明确宜) 16. (5.4.1)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选用场所:大空间、舞台上方、建筑高度超过12m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低温场所等。(明确此类产品可用并有一定的适用范围) 17. (6.2.3)梁对探测器设置的影响:梁200mm,不计;梁600mm,按单独区域设置;200mm梁600mm,查表。梁间净距小于1m,不计影响。 18. (6.2.4)宽度小于3m 的内走道,感温10m 一个,感烟15m 一个,至端墙距离不大于安装间距的1/2. 19. (6.2.8)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m,宜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解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解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解读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区别做了整理,列出了新规范在以往的基础上新增的内容,以方便大家对GB50116- 与GB50116-98之间做出清晰区分。 一、目录 1、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 5、增加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二、术语 不再引入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定义;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馈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的定义。 三、基本规定

①3.1一般规定 1、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场所规定: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2、增加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接口通讯协议的强制性规定:3.1.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单回路设备总数、回路设备余量;模块总数、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联动回路设备余量的详细规定。 4、增加隔离器设计相关规定。 5、规定超过100米的建筑中跨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6、规定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7、规定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经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②3.2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1、系统形式的选择改为按照报警和联动要求进行选择,原规定中按照系统对象保护等级进行选择(特级、一级、二级)。 2、将图形显示装置和区域显示器设置规定添加至不同形式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说明书

1.引言 1.1建筑情况 办公楼内来往人员较多,在其内部还有各种贵重设备、资料、文献等,所以一定要做好防火等工作。建筑面积为347平方米。依据《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该建筑为二类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 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作用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作为智能建筑中的一个重要子系统,其重要性是众所周知的。要在智能建筑中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消防安全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作为火灾的先期预报、火灾的即使扑灭、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人们为了早起发现火灾,而设置在建筑物中或其他场所的一种自动消防设施,是人类同火灾作斗争的有力工具。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简介 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概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够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和光辐射等物理量,通过感温、感烟和感光等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显示出火灾发生的部位,记录发生火灾的时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形式多种多样,它的发展目前可分为三个阶段: 1多线制开关量时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2总线制可寻址开关量式火灾报警系统。 3模拟量传输式只能火灾报警系统。 目前我国已经开始从传统的开关量式火灾报警技术,跨入具有先进水平的模拟量式只能火灾报警技术新阶段,它的系统的误报率降低到最低限度,并大幅度地提高了报警的准确度和可靠性。 目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智能型。总线型以及综合型等,这些系统部分区域系统或集中系统,可达到对整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监视。但是在目前的实际工程当中传统型的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系统仍得到广泛的应用。 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触发器件、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以及具有其他辅助功能的装置组成的火灾报警系统,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自动或手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期间称为触发件,主要包括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3.1系统选型 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将此办公楼定为二级保护对象,根据建筑的实际情况,在楼梯口设置一台楼层显示器,作为区域报警器使用,集中报警控制器及联动控制装置。 我们在本工程的火灾报警系统中采用能美日本原装产品R-22Z智能型系统。根据标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说明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说明 一、设计依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二、系统形式 1、本项目采用集中报警系统。 三、消防控制室 1、消防控制室设置在地下车库。 2、系统总结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结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 32 点;总结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 3、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3、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4、消防控制室的显示与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的有关规定。 5、消防控制室的信息记录、信息传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的有关规定。 四、消防联动控制 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 2、各受控设备接口的特性参数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联动控制信号相匹配。 3、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4、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电梯、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消防联动控制应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第4节的有关规定。 6、在确认火灾后应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 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 7、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切断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防 电源的功能,当切断正常照明时,应在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 系统动作前切断;还应具有自动打开疏散通道上的由门禁系统 控制的门等的功能;并开启相关区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摄像 机监视火灾现场。 五、火灾警报器与消防应急广播 1、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 同步器。 2、同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 3、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 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 噪声15dB。 4、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小于3W,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 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 景躁声15dB。 六、消防专用电话 1、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2、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水泵房、配电 间、防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等场所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 机;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处应设置消防电话塞孔;消防专用 电话分机应有区别于普通电话的标识。 3、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七、模块设置 1、模块应设置在金属模块箱中。 2、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 3、本报警区域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 4、未集中设置的模块附近应有不小于100mm*100mm的标识。 八、供电及接地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源,主 电源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 控制器自带的蓄电池电源。 2、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通讯设备等电源由UPS电 源装置供电。蓄电池组的容量应保证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在火灾时满负荷连续工作3h以上。 3、采用公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欧姆。消防控 制室接地板与建筑接地体之间采用BV-1*25导线连接,并采用 BV-1*4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 架和金属管、槽等应采用等电位连接。 九、系统布线 1、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450V/750V的耐火铜 芯绝缘线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 线路应采用300V/500V阻燃或阻燃耐火铜芯绝缘线缆。 2、线路暗敷时,应采用金属管、可绕(金属)电气导管或B1 级以上的刚性熟料管保护,应并敷设在于保护层厚度不小于 30mm的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线路明敷时,应采用金属管、可 绕(金属)电气导管或金属封闭线槽保护。并应采取防火保护 措施;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盒、控制设备盒、 扬声器箱的线路均应加金属保护管保护。 3、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不应穿入同一根保护管内,当合用同 一线槽时,线槽内应有隔板分隔。采用穿管水平敷设时,除报 警总线外,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应穿入同一根管内。沿线槽 敷设应采用阻燃耐火型导线,阻燃级别为D级。传输线路应选 择不同颜色的线缆,正极为红色,负极为蓝色或黑色,相同用 途导线的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 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第一 级配电柜(箱)的出线端,在现场取~220V作主电源。探测器 报警值为500mA。电气火灾监控器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2、功能要求:探测漏电电流、过电流等信号,发出声光信号 报警,报出故障线路地址,监视故障点的变化。储存故障和操 作试验信号且时间不小于十二个月。 十一、其他 1、火灾报警系统应与城市119火灾报警系统联网。 2、设备选择:应采用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单位检验 合格的产品。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的初步解析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2013) 的初步解析 一、强条部分 本规范共有24条强制性条文,分布于3、4、6、10、11、12章中,具体为3.1.6条、3.1.7条、3.4.1条、3.4.4条、3.4.6条、4.1.1 条、4.1.3条、4.1.4条、4.1.6条、4.8.1条、4.8.4条、4.8.5 条、4.8.7条、4.8.12条、6.5.2条、6.7.1条、6.7.5条、6.8.2 条、6.8.3条、10.1.1条、11.2.2条、11.2.5条、12.1.11条及12.2.3条。 1)、3.1.6条 本条规定系统总线上及总线穿越防火分区处必须设短路隔离器,并规定每一隔离器所带消防设备总数不得超过32点。对于该条的执行,由于整本规范并没有对短路隔离器的安装作出明确规定,故短路隔离器可就地设置;对标准层,一般点数不会超过100点,4路即可,则可注明短路隔离器设于楼层接线箱内。这样,对设计影响不太大;若在地下车库等场所采用集中设置,则将分十余路配出,可能图面表达较困难。另外,对于总线穿越防火分区处应设短路隔离器,应理解为该总线在两防火分区都连接设备时,若总线只是路过,则可以不设。D在宣贯中也是这么讲的。 2)、3.1.7条 本条规定在超高层建筑中,除设在消控室的外,各控制器直接连接的探测器、手报、模块等不应跨越避难层。本条的疑问是,何为“直接”?有“间接”吗?“间接”为何可以不受限?当然,本条的执行并不困难,把控制器都设于消控室就可以了。而且现在都是这么做的。根据D在宣贯中称,即便都设在消控室内,也宜按此条设控制器。如一建筑共设3个避难层,则应至少设4个控制器,#1控制器带第一避难层及以下;#2控制器带第一避难层(不含该层)至第二避难层(含该层);#3控制器带第二避难层(不含该层)至第三避难层(含该层);#4控制器带第三避难层(不含该层)以上。 3)、3.4.1条 本条规定具有联动功能的系统应设消防控制室。没有问题,照做就是。 4)、3.4.4条 本条规定与具体的设计工作无多大关系,但作为强条设计文件必须有所反应,建议写入总说明中。 5)、3.4.6条 本条规定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道严禁穿过消控室。其中“管道”指的是什么?是涵盖所有管道吗?如果是,则现在采用较多的“消保中心”就只能拆成“消控室”和“安保中 心”了。具体执行没有太大问题。根据D在宣贯中称,根据4.10.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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