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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评审负责人责任状

商洛市中心医院等级评审目标责任状

依据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11年版)》,我院将全面启动三甲评审工作。为确保我院顺利通过本轮医院三甲评审,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切实保障医疗安全、提升整体服务水平,现根据我院《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评审实施方案》特制定本责任状。

第一条医院等级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等级评审标准层层分解,逐条落实到科室。各部门、科室要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医院等级评审标准,严格对照所分解的任务,逐一加以落实;要按照医院评审工作要求、决议,结合科室实际,制定本科室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落实相关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确保《三级综合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11年版)》48项核心条款达标,严查、禁止出现否决项目和重大过错项目。

第二条各责任科室要积极配合牵头科室做好《三级综合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11年版)》其它条款目标的落实。涉及到各个责任科室的条款内容,要在牵头科室的统一协调下互相密切配合,杜绝推诿扯皮,共同做好各项评审指标达标工作。

第三条各临床科室务必重视病历质量,按照重点病历归档要求认真梳理,杜绝丙级病历出现;各临床、医技科室要认真组织“三基”训练,确保“三基”考试达标;全院各部门、科室要督促全体人员熟悉《三级综合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11年版)》中“应知应会内容”,确保评审过程中“访谈调查”不丢分。

第四条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责任追究:

(1)科室负责人为医院等级评审的第一责任人,对评审工作缺乏认

识、消极应付,不能认真贯彻执行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方案和部署,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完成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和实施细则要求的,不配合牵头科室督导、检查及安排工作的,第一次提出警告,对整改不及时者给予科室相应处罚并扣科室负责人三个月奖金;对三次以上督促、整改仍不到位,影响整体工作进度或造成不良后果者,就地免除科室负责人职务。(2)现场评审期间,在各类考试、考核(如提问、技能操作、病历检查等)中出现不合格的,因主观原因造成考评项目扣分但不影响等级评审结果的,给予科室处罚并扣除直接责任人三个月奖金。

(3)等级评审后,因主观原因导致严重不良后果的科室负责人一律就地免职。

(4)责任追究处罚程序:

医院等级评审办公室和各牵头科室根据工作情况,对相关部门、科室、个人的责任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医院等级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在等级评审准备期间,工作表现积极,能主动配合医院评审领导小组各项工作,有助医院顺利通过等级评审的科室及科室负责人予以奖励。在评审过程中,能为医院创造加分条件的有贡献人员医院将优先提拔、晋升及聘用。

第六条本责任状一式两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院领导签字:科室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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