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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爱祖国,爱表达”爱国主义作品展评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爱祖国,爱表达”爱国主义作品展评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爱祖国,爱表达”爱国主义作品展评活动的通知

淄川第一中学关于组织开展

“爱祖国,爱表达”爱国主义作品展评活动的通知

各级部、班级:

为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升学生品德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活动的通知》(淄教基字〔2015〕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组织开展“爱祖国,爱表达”爱国主义作品展评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年6月——2015年10月

二、作品创作要求

以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为主题,开展“爱祖国,爱表达”爱国主义作品创作活动。各班级结合教育教学和社团活动,引导师生创作适合学生特点、易于传播、形式灵活的爱国主义作品,表达爱国情感。

作品形式可以是美术、书法、剪纸、摄影、微视频、诗歌创作等。

三、作品征集要求

作品征集分三次进行,各级部分别于6月5日前、7月10前、9月11日前将作品电子稿交学校团委。实物作品拍摄成清晰的照片交团委,实物由各级部保存等待评比展示,摄影作品需在照片下方做简要的文字说明,微视频大小不超过500M。所有作品均以“级部+班级+作品类别+作品名称”为文件名,上报作品时,同时提交作品汇总

表的电子稿。第一次征集作品每级部择优上报不少于10件,第二次征集作品每级部择优上报不少于30件,第三次征集作品每级部择优上报不少于20件。

四、评比展示

学校团委在每次征集作品后,择优在校园网上进行展示。

9月中下旬,学校团委组织评委对各级部推荐上报的所有作品进行评选,按教师作品和学生作品两个系列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并对获奖作品的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10月中旬,选出优秀作品在校园内进行“爱祖国,爱表达”爱国主义作品展。

开展“爱祖国,爱表达”爱国主义作品展评活动,是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主题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做好迎评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活动的部署和落实,确保活动落实到每一个班级,真正发挥活动的教育作用。

团委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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