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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辆油票证明

开车辆油票证明

证明

兹有车牌号为渝AD0000是我公司车辆,持有油卡一张(卡号:)。

特此证明

重庆市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证明

兹有车牌号为渝CD1708是我公司车辆,持有油卡一张(卡号:)。

特此证明

重庆天恒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年月日

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一、所需资料 1、填写《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2、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3、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公章、单位证明等);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机动车号牌; 7、《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8、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拓印膜; 9、根据新规定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 二、办事流程

三、温馨提示 1、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辆管理所; 3、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需提交有关灭失证明; 4、机动车所有人逾报废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注销机动车档案; 5、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在登记地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车辆报废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后,应当向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 6、机动车所有人领到《注销通知书》后,请持有关资料到地税、公路、交通等部门办理注销车辆使用税、路费等有关手续; 7、复印件必须用A4型纸复印,不足A4型纸的证明资料的,须将证明资料粘贴在A4型白纸上; 四、回收公司全称:东莞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莞温路温塘西路269号; 预约免费拖车/咨询电话: 22631483、22297035、22293916 五、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六、业务咨询电话:22291131、23087795;投诉监督电话:22265900

车辆报废流程

机动车管理 如何办理机动车注销(报废)登记 发布时间:2014-10-11 14:49:00 阅读(3059) 标签:机动车,报废,机动车注销 一、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 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二、除上述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属于本条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三、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四)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 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机动车注销证明

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办理地点(一)因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申请注销登记或外省市机动车在本市申请异地注销登记的,在机动车所有人交售机动车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所属车管分所(点击查询)办理; (二)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灭失的,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管分所(点击查询)办理; (三)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办理注销登记的,在做出撤销决定的车辆管理所或车管分所(点击查询)办理。 (四)使(领)馆、境外人员或者机构的机动车、本市机动车在外盛市车辆管理所办理异地注销登记的、因其他情况办理注销登记的,在车辆管理所(点击查询)办理。 三、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费不收费。 五、提交的资料(一)属于机动车报废解体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号牌; 5、《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6、属于需要监销的大型载客汽车、中型以上载货汽车

及其他营运车辆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二)属于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机动车灭失证明。 (三)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四)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申请注销登记

机动车灭失注销登记

机动车灭失证明是指: 1.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自然灾害造成灭失的证明; 2.因失火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失火造成灭失的证明; 3.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证明 问:机动车灭失证明的具体规定: 答:1.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自然灾害造成灭失的证明; 2.因失火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失火造成灭失的证明; 3.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灭失 机动车注销登记 信息提供日期:2012-05-28 [内容纠错]

(四)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报废地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五)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1、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2、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3、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4、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4、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5、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申请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 4、《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备注:机动车灭失的,需提供灭失证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需机动车制造厂或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机动车因故不再我国境内使用的,需提供出境证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需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机动车在异地报废的,由异地负责报废,并将信息传到登记地车管所,由登记地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出具注销

机动车注销证明

机动车注销证明一、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灭失或者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二、办理地点(一)因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申请注销登记或外省市机动车在本市申请异地注销登记的,在机动车所有人交售机动车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所属车管分所(点击查询)办理; (二)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灭失的,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管分所(点击查询)办理; (三)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办理注销登记的,在做出撤销决定的车辆管理所或车管分所(点击查询)办理。 (四)使(领)馆、境外人员或者机构的机动车、本市机动车在外盛市车辆管理所办理异地注销登记的、因其他情况办理注销登记的,在车辆管理所(点击查询)办理。 三、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费不收费。 五、提交的资料(一)属于机动车报废解体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号牌; 5、《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6、属于需要监销的大型载客汽车、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二)属于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机动车灭失证明。 (三)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四)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如何办理机动车注销(报废)登记

如何办理机动车注销(报废)登记 一、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二、除上述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属于本条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三、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四)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四、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

车辆通行证申请书

车辆通行证申请书 (168字) xxx 派出所:上海世博会期间,本单位因业务需要共有 xx 辆机动车需要进沪,特申请进沪车辆通行证 xx 张。经我单位自审,符合相关规定予以通过,现提交 xx 辆车辆信息和 xx 名驾驶员身份信息,请予审核。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 。特此申请。附件:xx 辆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xx 名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 xxx 单位(签名、盖章)二o一o年月日 车辆通行证申请书三:个人进沪车辆通行证申请书(533字) xxx 派出所:本人姓名 xxx(公民身份号码□□□□□□□□□□□□□□□□□□,户籍登记住址***************),因个人实际需要,本人车辆号牌号码为******、号牌颜色为蓝色□黄色□白色□黑色□的车辆将于上海世博会期间进沪,特申请进沪车辆通行证。联系电话:************。预计进沪时间(在空格中打勾) 4 月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经常出入车辆是否 etc 车辆 申请人: 二o一o年

月 日 承诺书 为配合做好中国 20XX 年上海世博会期间进沪车辆的安全检查,本人承诺以下事项:一、保证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府发布的临时性管制措施。二、本人使用的车辆进沪时,保证随车不携带爆炸物、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不携带管制刀具、弓弩等管制物品,不携带法律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三、保证所申领的进沪车辆通行证与申请车辆信息一致,并按要求粘贴于申领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下角位置,不转让或伪造、变造、倒卖进沪车辆通行证,一般情况下,不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一旦遗失或被盗,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四、如违反上述事项,本人承担相应责任。承诺人:二o一o年月日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

车辆所有权证明

车辆所有权证明一切可以做为证明动产文书或者证明,都可以做为证明文件。 如果证明机动车的所有权,可以由登记证、行驶证、完税发票或者其它的文书来证明。 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机动车登记车主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时,应以实际出资人作为确定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而不应以公安机关的机动车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笔者认为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 [评析] 一、我国的有关立法精神认同实际出资人为合法车辆所有权人。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交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所规定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范畴,而是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均为基本法律,依我国《立法法》第五章之规定,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的效力,故《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所以,在机动车交易双方当事人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可以认定机动车辆买卖合同有效,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一旦交付,出卖人已非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只是名义车主(因未办理过户登记),不享有相应的权利。 二、机动车辆所有权人与名义车主的概念。《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可见所有权是完全物权、独占权、绝对权、对世权。出卖人将车辆交付后,其已基本上丧失了对车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其行使对车辆的所有权存在瑕疵,几乎是不能,名义车主实际上已无法控制车辆并从中受益。而买受人实际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是车辆的直接控制人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主体。一旦他人对车辆造成损害或侵害的第三人,本着民法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实际车主有权主张权利或承担责任。 三、我国车辆登记制度并非车辆所有权的登记。根据物权的公式方法,民法理论上均将交付作为动产物权变动的唯一公式方法,而将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公式方法。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交付、登记)应由法律作出规定,不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对于机动车辆登记的问题仅由公安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和文件确定,与物权法定的原则有悖。而且规章本身对“登记证书”的性质及登记效力未作明示。而且机动车辆并非不动产,其登记的效力必须由法律作出明示,否则任何以不动产理论所作的参照都可能存在瑕疵。在我们审判实践中,很多审判员都模糊了上述概念,往往将车辆登记的车主作为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 四、公安部明确表示机动车登记不涉及车辆所有权的具体归属问题,不能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中国公安部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中明确表示“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 综上,在我国机动车登记车主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的情况大量存在下,应如何认定机动车所有权人呢?笔者认为在审判实践中,机动车行驶证上的登记车主,一般是作为机动车所有权人的依据,同时,在遇到特殊情况时,还应以实际出资人作为确定机车所有权的有力依据。而不应以公安机关的机动车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不准予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登记,它与不动产(如房屋或土地)登记的性质是不同的,现行的机动车登记仅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

车管业务知识(正式版)

机动车业务知识 (共535题) 1 .《机动车登记规定》(共238题) 1.1选择题(共90题) 1.1.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 _____________ 。 A、《营业执照》 B、《税务登记证书》 C、《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D、《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答案:D 1.1.2已破产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_________ 。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 B、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C、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D、技术监督局出具的有关证明答案:B 1.1.3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 _____________ 。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 B、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C、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D、技术监督局出具的有关证明答案:C 1.1.4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_________ 。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吊销证明 B、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C、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答案:D 1.1.5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 A、国家外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B、省级外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C、《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D、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答案:D 1.1.6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 A、《居民身份证》 B、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C、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D、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答案:C 1.1.7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其来历证明是________ 。 A、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 B、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车辆赔偿协议书范本

车辆赔偿协议书范本车辆赔偿协议书该注意些什么呢?车辆丢失了该怎么办呢?小编收集了一些车辆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车主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丢失后,往往要求停车场承担车辆丢失的损害赔偿责任,此类案件近来在各地出现多宗,要处理此类纠纷,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对车主与停车场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定性。此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从已审结的案件的判决书来看,车主与停车场间的法律关系一般有以下几类:1、车辆保管合同关系在这种关系之下,若是车辆有偿保管合同,停车场一般都应当承担车辆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除非能举出法定免责事由。若是车辆无偿保管合同,停车场只有在举出自己对车辆毁损、灭失没有重大过失时才能免责。 2、场地租赁法律关系 3、法定保管合同关系这类关系是指顾客到星级宾馆、酒楼、商场等消费营业场所进行消费时,将车辆停放在该类消费场所的停车场,则该类消费场所与顾客间就成立了法定保管合同关系,此时,尽管双方并无车辆保管的合意,但消费场所对顾客的车辆仍承担保管义务,并承担车辆毁损、灭失后的赔偿责任。4、消费服务合同的附随义务顾客到星级宾馆、酒楼进行消费时,双方构成了消费服务合同,宾馆等为顾客看管车辆是其应当承担的附随义务,若车辆毁损灭失,宾馆等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关系之一:车辆保管合同关系 (1)实践中,停车场向车主颁发了保管凭证且车主接受的,就可以证明双方关于车辆

保管的意思表示已经达成了一致。 (2)交易的惯例。比如,某甲每天都将车辆停放于乙停车场,双方长期以来均是建立的车辆保管合同。某日甲的车辆在停车场丢失,在对甲乙双方间的法律关系进行认定时,可依照双方间长期以来的惯例认定其达成的是车辆保管的合意。 (3)行业的习惯与性质。如果某地停车场的通常习惯是为车主保管车辆,或者停车场的相关开办文件上载明了其是经营车辆保管服务,相反,如果某地的习惯仅仅是停放车辆而停车场不承担保管义务,或者停车场的经营范围并不包括车辆保管,在没有其它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双方未达成车辆保管的合意。 (4)停车场的客观条件。如果停车场的设施比较先进,安全保卫比较严密,那么一般可认定双方达成了车辆保管之合意,如果停车场的保卫设施比较简陋或者车辆根本无人看管(自动投币),从社会一般人的角度来分析,车主一般不可能与停车场订立车辆保管合同,而且停车场一般也不会订立保管合同,所以可以认定双方未达成车辆保管之合意。案一年某日,福建省周宁县国税局驾驶员许某将桑塔纳轿车停在宁德市闽东宾馆的停车场,次日取车时发现车辆丢失。国税局遂向蕉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宾馆赔偿车辆损失。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当天许某驾车驶入宾馆停车场内而宾馆未提出异议时,原、被告是否就该车达成保管协议。一审蕉城区法院认为当许某将车停在被告停车场内而被告未提出异议时,原、被告就该车达成保管协议。被

机动车注销登记须知

机动车注销登记须知 一、有关规定: (一)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二)机动车灭失的;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质量问题退车的三种情形,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三)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四)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登记。 (五)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只能在广州市区的分所和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申请登记业务。 (六)代理人申请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二、办理业务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需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详见指南[20])。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号牌。 4、《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5、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还应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述资料由机动车所有人提交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送交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详见指南[20])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灭失证明(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自然灾害发生地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自然灾害造成灭失的证明;因失火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失火造成灭失的证明;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交通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证明)。

车牌丢失证明范文3篇

车牌丢失证明范文3篇 车牌丢失证明范文一: 证明 兹有XX乡政府职工XXX于XX年XX月在XXXX村委会旁丢失一辆牌照为XXX的黑色宗申牌二轮摩托车,该车于XXX年X月X日购买,发动机号为XXXX,车架号为XXXXX。 XXXXX派出所 XXXX年XX月XX日 车牌丢失证明范文二: 车辆牌照遗失怎样申请,需要那些手续可以办理?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条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 的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登记编号不变。 补发号牌期间应当给机动车所有人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补发、换发号牌或者行驶证后,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 车牌丢失证明范文三: 车牌丢了怎么补办? 根据我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一)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 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二)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三)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相关内容: 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了怎么办?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 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但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的,应当在申请前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 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 理之日起五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 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报废管理制度

车辆报废管理制度 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建设资源节约型企业,结合公司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制定本规定。 安全科负责车辆报废管理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的相关工作。 (一)车辆强制报废 1、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对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2、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下的应当强制报废, 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a、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b、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c、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d、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3、单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车,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4、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

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5、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6、检验周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 (二)转出流程 1、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车辆,应由所在公司提出申请,汇签后方可办理。 2、被批准车辆由报废车辆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管理人员),应拿填写好的《×××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一式三份),到办公室填写《用印登记表》,加盖公章。 3、管理人员到办公室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借用登记表》,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并由办公室人员在复印件上标明用途。 4、管理人员到安全科填写《机动车登记证书借用表》,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管理人员需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各复印一份备用。 6、过户当日,管理人员到财务科借用《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机动车购置税发票》,并由财务科派专人携带协助办理。 7、管理人员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含《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机动车销售发票》和加盖公章的《×××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前去二手车交易市场,填写《机动

车辆过户证明(精选多篇)

车辆过户证明(精选多篇) 第一篇:车辆过户变更证明1 车辆过户变更证明 太平洋保险公司: 我天津xxxx有限公司委派我公司员工xx(身份证号:120xxxx83513)办理江铃陆风车牌照津da7758过户给xxxx有限公司,现申请在贵公司办理车辆保险过户变更事宜。 请协助为盼! 天津xxxx有限公司 2014-02-15 第二篇:车辆过户 车辆过户(深圳辖区内) 车辆市内过户(个人过户个人|个人过户公司|公司过户个人|公司过户公司) 所需资料:1、原车主身份证复印件(不需要原件) 2、新车主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4、行驶证原件(正副本四面复印件)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附加费小本) 其他说明:

1、原车主为公司(组织)过户:需提供公司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 2、新车主为公司(组织)过户:需提供公司代码证原件/代码卡/公章/验资报告+公司授权委托书(盖公章) 资料处理: 1、以上资料备齐后,可以送达或快递至我们公司, 2、我们收到资料后,首先进行过户前预录,预录成功后再通知车主过来办理: 办理时间:2-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1、业务办理前车辆需无违章;2、车辆本身无改动,需与购买时保持一致。 3、没有年审,状态不正常的,不能办理。 4、车辆过户一定要换车牌号码 第三篇:车辆过户 车辆过户 -------------------------------------------------------------------------------- 车辆过户,即二手车过户,顾名思义就是把车辆所属人的名称变更。买二手车,在交易环节中除了要看好车况,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车辆回收证明书

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车辆回收证明书 篇一: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在我所登记的下列机动车,因报废已办理注销登记。车辆类型:重型普通半挂车 车辆号牌:冀BZ492挂 机动车品牌:太极牌 机动车型号:TX9400 车辆识别代号:AL9M3MM0H385488 机动车所有人:贾学伟 注册登记日期:XX-04-18 注销日期:XX-03-17 我所以收回: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 车登记证书 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 (盖章) XX年3月17日 篇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篇三: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办理内容:报废车辆注销登记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3、《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 申请条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三)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四)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五)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申请材料: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办理程序: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

XX标准的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模板

XX标准的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模板 机动车如果是异地出事故,例如解体之类的,那该怎么写证明呢?下面就是学习啦给大家的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在登记地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车辆报废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后,应当向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身份证明、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属于需要监督解体的机动车,还应当审查解体后的照片,符合规定的,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 一、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三)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四)机动车号牌(灭失的除外); (五)属于报废解体的,还应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属于监销车辆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六)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机动车灭失证明原件; (七)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机动车制造厂或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

(八)属于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九)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原件; (十)属于非法拼(组)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应当提交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十一)属于机动车异地解体的,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者《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十二)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原件。 二、办事流程 工作步骤业务项目办事地点 第一步交售机动车旧机动车回收公司 第二步受理车管所 第三步领榷机动车注销证明》车管所 备注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退还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辆所有权证明范文3篇(完整版)

车辆所有权证明范文3篇 车辆所有权证明范文3篇 车辆所有权证明范文一: 车辆所有权证明协议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型号: ________________ 车辆牌照: 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和合法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型号为_____________牌照为___________的车辆的相关权利与义务等问题约定如下: 一、车辆的购买登记与归属 1、甲方为该车辆的实际出资人,同时甲方为该车辆的实际所有人,该车辆为甲方的公共财产; 2、为方便办理车辆的相关手续,甲方同意乙方为该车辆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甲方同意该车机动车登记证上填写乙方的名字,但是乙方对该车不享有所有权。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享有该车的所有权; 2、甲方对该车辆享有抵押权;

3、甲方对该车辆享有质押权; 4、甲方对该车辆享有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的权利; 5、甲方需履行对该车的出资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为该车辆办理登记过户的权利; 2、乙方对该车不享有所有权; 3、乙方对该车不享有抵押权; 4、乙方对该车不享有质押权; 5、乙方对该车享有使用权,但不得将该车私自出租、出借他人;不得将该车私自转让或赠与给他人。 6、乙方对该车有保管、爱惜的义务。 四、该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年_____月_____日 车辆所有权证明范文二: 车辆所有权人证明书 兹证明该车辆在黑龙江省**市**镇村, 村民的车辆情况如下: 车辆名称,车辆型号。 上述车辆的所有权人是__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证明人: 证明单位盖章 201X年X月X日 车辆所有权证明范文三:

2020年机动车灭失证明范文机动车灭失证明如何写

机动车灭失证明范文机动车灭失证明如何写格式如下: 1标题:"证明"或"有关XX问题的证明"。 2称谓:另起一行写上单位名称,之后加冒号。 3正文:被证明的事实。 4结尾一般写"特此证明"。 5出具证明的单位署名、日期,加盖公章。 下面是范文: 证明 罗永先生: 罗永先生现因为要起诉“华新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新水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均缺少两公司法人资质证书无法起诉

现请求工商注册管理局工作人员能够复印两公司法人资质准予许我带走使用。特此证明。 此致 敬礼 大圣律师事务所(公章) xx年X04月X日 证明人∶武明 灭失证明条件: 1.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自然灾害造成灭失的证明; 2.因失火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失火造成灭失的证明;

3.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证明。 参考资料: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的相关规定,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的 ___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其中灭失证明是指:一、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自然灾害造成灭失的证明;二、因失火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失火造成灭失的证明;三、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证明。 1、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自然灾害造成灭失的证明。 2、因失火造成机动车灭失: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失火造成灭失的证明。

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

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在登记地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车辆报废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后,应当向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身份证明、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属于需要监督解体的机动车,还应当审查解体后的照片,符合规定的,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 一、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三)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四)机动车号牌(灭失的除外); (五)属于报废解体的,还应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属于监销车辆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六)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机动车灭失证明原件; (七)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机动车制造厂或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 (八)属于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九)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原件; (十)属于非法拼(组)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应当提交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十一)属于机动车异地解体的,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者《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十二) 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原件。 二、办事流程 工作步骤业务项目办事地点 第一步交售机动车旧机动车回收公司 第二步受理车管所 第三步领榷机动车注销证明》车管所 备注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退还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 (一)车管所办事地点 市车管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2330号 车管所西区中队: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番薯公园 市区机动车查验点:珠海市香洲区警民路7号(新港机动车检测站内)8638506 西区机动车查验点: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湖心路侧(白藤湖检测站内)5567056 (二)旧机动车回收企业:珠海市物资再生利用公司(报废汽车拆解中心) 地点:珠海市前山造贝鹅槽山863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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