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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以下简称星级市场)认定工作,保障星级市场认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合理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星级市场的申报、核查、验收、评审、认定、动态管理等工作,依照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星级市场设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五个等级。

第四条星级市场的认定机构是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工商局负责认定三、四、五星级和省直属分局申报的星级市场。三星级延续确认市场的考核验收工作委托各市工商局负责;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认定本辖区一、二星级市场,以及三星级延续确认市场的考核验收工作;各扩强县(市、区)负责本辖区一星级市场考核认定。

省、市和各扩强县(市、区)工商局应分别设立星级市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星级市场的考核验收和评审工作。

第五条星级市场的认定,原则上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9月至12月进行。必要时可增加组织评审和认定。

第六条《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和修改。星级市场考核验收依据标准进行,采取分类对照标准的方法,对通过审查申报的市场进行实地考核验收。

第七条星级市场是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的组成部分,已列入《浙江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考核内容。

第二章申报与验收

第八条申报星级市场应按照星级市场标准,认真对照,合理定位。新开办市场应在开业满一年,且市场运行正常、交易兴旺、有盈利后方可提出申报。

第九条申报市场应在自查合格基础上,向所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填报《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申报表》(附件1)或《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申报表(网上市场)》(附件2),申报表一式2份,同时提交相关材料或证明。

(一)新申报星级市场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登记证》、《市场名称登记证》及有关许可证复印件;

2.申请报告及开展创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情况介绍;

3.市场规模、效益、信誉、税费、辐射区域以及在同类市场中的横向比较等有关资料;

4.市场内部管理机构、人员情况;

5.上市商品质量(食品安全管理)、卫生、治安、消防等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6.市场非公党建工作情况;

7、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8.其它相关材料(五星级市场需要提供影像资料)。

(二)网上交易市场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登记证》、《网上交易市场名称登记证》、《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2.星级市场创建工作情况报告;

3.市场各项交易规则、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市场内部管理机构、人员情况;

5.市场交易资金和保证金实行银行第三方监管材料。

6.市场交易规模及在全国同类市场中的排名、辐射力、交易服务体系、信誉以及在同类市场中横向比较等有关资料;

7. 市场非公党建工作情况;

8.其它相关材料(五星级市场需要提供影像资料)。

(三)延续确认的市场应提交下列材料或证明:

1.《市场名称登记证》复印件;

2.申请延续确认的市场情况报告,主要是三年来市场发展情况和巩固星级市场工作情况;

3.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4.其它相关材料。

第十条市场所在县(市、区)工商局对本辖区申报星级市场要认真组织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核查意见后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需要报省工商局认定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后,连同市场申报表一同上报省局。延续确认的三星级市场名单也一并报省局。

第十一条由各市工商局认定的市场,应将认定情况报省工商局备案。

延续三星级市场由各市工商局考核验收后,写出书面考核评审报告,签署认定建议,连同市场申报表等材料,一并报省局审定。

各扩强县(市、区)负责认定的市场,应将认定结果报省、市两级工商局备案。

第十二条建立五星级市场预申报制度。由各市工商局将年度内全市拟申报创建五星级市场的名单及其申报表,于当年4月底前上报省工商局。

第十三条对申报创建五星级的市场建立辅导期制度。辅导期原则为二年。辅导工作由市场所在县(市、区)工商局具体负责,省、市工商局参与指导并督查。

第十四条辅导内容按照《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规定,根据不同市场类型和特点确定。

第十五条申请人对所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核,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核。

第十六条省、市和各扩强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申报星级的市场,应统一组织由工商和星级评审委员会委员参加的考核验收组,对申报的星级市场进行实地考核验收。

第十七条考核验收组应对照《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对申报星级市场进行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征求消费者意见、走访有关部门等,如实记录和反映市场创星情况,并与申请人交换意见,指出存在问题。

考核验收组应遵守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地做好星级市场的验收工作。考核验收组成员要严格纪律,自觉遵守廉政规定。

第十八条验收结束后,综合各考核组意见,提交以下有关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评议。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署核查意见的《申报表》;

(二)申报星级市场的情况介绍和其他相关材料;

(三)考核验收组的考核验收情况及初评意见。

第三章评审与认定

第十九条召开星级市场评审会应于会议前五天书面或电话通知各评审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条评审会程序:介绍市场考核初评情况(五星级市场播放影像资料);评审委员会委员发表意见或建议,并可向考核验收组人员提问;署名投票表决。

评审的星级市场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评委通过。

第二十一条评审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评审会的,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意见反馈,否则视为无效。

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及表决情况,由评审委员会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认定机构。

第二十二条认定机构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情况进行审核,并在评审年度内决定是否予以认定。

第二十三条省工商局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认定或降低、撤销星级市场。

第二十四条省、市工商局作出星级市场认定决定后,由省级认定机构统一牌匾制式,按照“谁认定,谁发牌”的原则,新创和延续确认的三星级市场以上市场牌匾由省工商局制作、颁发。一、二星级市场和牌匾由市工商局制作、颁发,落款为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扩强县(市、区)认定的一星级市场牌匾由其制作、落款、颁发。

第二十五条星级市场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可以申请延续确认,每次延续确认有效期三年。星级市场认定有效期满申请延续确认的,由评审委员会核查后,报原认定机构作出延续与否的决定。星级市场期满不申请延续的,或申请延续未被通过的,自动失去星级市场称号。

第二十六条星级市场因正在提升改造等特殊原因,无法如期延续确认的,经认定机构批准,可暂缓延续确认一年,参加下一年度考评。

第二十七条星级市场考核评审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当年的评审认定:

(一)市场因商品质量问题,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市场内发生火灾的;

(三)市场发生经营户群体上访造成不良后果或发生恶性刑事案件的;

(四)发生其他事件,对市场造成明显不良影响的。

第二十八条已认定的星级市场申请升级的,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进行申报。

第四章动态管理

第二十九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对已认定的星级市场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回访检查,防止星级市场滑坡。

第三十条回访检查可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检查市场的基础设施、配套管理服务、环境卫生以及上市商品安全管理、品牌经营、经营者信用等情况。

第三十一条省、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星级市场检查时发现问题的,应根据不同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措施,促其整改。市、县(市、区)工商局采取上述措施的,应将处理结果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三十二条检查发现星级市场因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不符合原星级标准的,由原认定机构根据“谁认定,谁处理”的原则,降低或撤销其星级市场称号。

第三十三条星级市场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应当降低星级市场称号。

1.凡被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的星级市场,未按要求整改的;

2.在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经省文明办考核检查,星级市场存在较大问题的;

3.市场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

第三十四条星级市场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应当撤销其星级市场称号。

(一)市场设施陈旧破损,交易秩序混乱,卫生状况差,市场举办单位管理不到位;

(二)被责令限期整改,但在整改期限内拒不改正的;

(三)市场因违法经营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或被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突出问题的;

(四)在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经省文明办考核检查,星级市场存在严重问题的;

(五)市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恶性刑事案件的;

(六)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市场秩序问题的。

第三十五条被降低星级市场称号的,自被降星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恢复或参加星级市场认定;被撤销星级市场称号的,自被撤销之日起二年内不予恢复或参加星级市场认定。

第三十六条星级市场被降低、撤销或未被延续确认星级的,由原认定机构直接或委托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换或收回星级市场牌匾。

第三十七条星级市场的认定与市、县工商局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挂钩。由各市或县(市、区)工商局认定的星级市场,因把关不严,市场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不到位而被省局降星或撤星的,在当年度年终考核中予以扣分。对延续确认三星级的市场,省局将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并在每年的星级市场实地考核验收中,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抽查比例不少于当年续报三星级市场的20%。发现因把关不严,市场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不到位的,省局将予以降星或撤星,并在当年度年终考核中予以扣分。

第三十八条星级市场考核验收和检查人员违反本规定,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浙工商市〔2011〕22号同时废止。

浙江市场监管领域相关事项告知承诺办法及告知承诺文本

附件3: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事项告知承诺办法及 告知承诺文本

附件3-1 浙江省广告发布登记告知承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优化审批服务,提升审批效率,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广告发布登记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广告发布登记告知承诺,是指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以下统称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办理广告发布登记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对其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广告发布登记决定的方式。 第三条本省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广告发布单位的广告发布登记告知承诺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广告发布单位实施告知承诺,告知承诺适用于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第五条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时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

(二)相关媒体批准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报纸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期刊出版许可证》; (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四)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 (五)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 (六)场所使用证明。 第六条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广告发布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申请人填写《广告发布登记告知承诺书》(详见附件1),申请人提交申请单位盖章的告知承诺书和第五条规定的第(一)(二)项资料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受理,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材料正确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准予登记,并将准予登记决定向社会公布;不予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利用互联网+监管平台,采取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广告发布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对被检查人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广告发布登记的,对其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 第八条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发现广告发布单位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发布登记的,按照《广告发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以下简称星级市场)认定工作,保障星级市场认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合理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星级市场的申报、核查、验收、评审、认定、动态管理等工作,依照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星级市场设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五个等级。 第四条星级市场的认定机构是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工商局负责认定三、四、五星级和省直属分局申报的星级市场。三星级延续确认市场的考核验收工作委托各市工商局负责;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认定本辖区一、二星级市场,以及三星级延续确认市场的考核验收工作;各扩强县(市、区)负责本辖区一星级市场考核认定。 省、市和各扩强县(市、区)工商局应分别设立星级市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星级市场的考核验收和评审工作。

第五条星级市场的认定,原则上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9月至12月进行。必要时可增加组织评审和认定。 第六条《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和修改。星级市场考核验收依据标准进行,采取分类对照标准的方法,对通过审查申报的市场进行实地考核验收。 第七条星级市场是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的组成部分,已列入《浙江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考核内容。 第二章申报与验收 第八条申报星级市场应按照星级市场标准,认真对照,合理定位。新开办市场应在开业满一年,且市场运行正常、交易兴旺、有盈利后方可提出申报。 第九条申报市场应在自查合格基础上,向所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填报《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申报表》(附件一)或《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申报表(网上市场)》(附件二),申报表一式2份,同时提交相关材料或证明。 (一)新申报星级市场应提交下列材料: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如何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本文主要讲解《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相关知识。内容涵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申请材料、办理条件,以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通过多方面,多角度阐述及分析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意义及如何办理。 首页给大家讲解下什么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经营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必备资质,又叫做文网文。在行业中叫法颇多,如网络经营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许可证、网络文化许可证。下文统一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汉唐咨询】一、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意义 即为什么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目前,行业抄袭成本极低,生产力过剩。抄袭成功产品,或未授权使用某些成功IP,带来了非常丰厚的利润,致使行业侵权案例不断,产品雷同。2014年,有报道称称北京文化部执法队将对两家手游开发商进行处罚,原因是这两家公司没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而自行运营手机网游,这一情况开启了国内手游运营商需要资格的先例。 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即如果我们不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会受到什么法律处罚,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第二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未及时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

定第十条,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依据 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和文化厅《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备院法制办公室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1、申办内容:《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办理; 2、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社会公民; 3、申请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人到当地文化局办理; 4、申请材料:申请书、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场所方位、平面图、设备清单 5、办理机构及地方:文化局“汉唐信通” 6、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8:00-12:00 下午14:00-18:00 7、办理程序:审核申报材料→现场审查→合格者填写表格→发证 8、办理时间:办理需15个工作日时间 五、《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0年04月26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就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各有关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ZJZN-20815-SJ01 二、项目名称:广告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特定资格条件:无 六、供应商报名时间及地点等: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0-4-26 至2020-5-6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地点: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楼10楼) 标书售价:每本500.00元(售后不退) 缴纳方式:现金 银行账户名称: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玉泉支行 银行账(略) 供应商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获取标书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现场报名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或介绍信(均需加盖公章)。 提示: (1)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机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0-5-7 14:30:00 八、投标地点: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楼10楼)开标大厅 九、开标时间:2020-5-7 14:30:00 十、开标地点: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楼10楼)开标大厅 十一、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类型:项目保证金 项目保证金:3500.00元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或电汇)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玉泉支行 银行账(略)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妥保证金交纳手续。 十二、质疑: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十三、其他事项: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

XX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征求意见稿) 目录 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替代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工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食药监)、《涉刑案件移送书》(质监)) 2、《(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工商)、《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食药监)、《行政强制措施告知书》(质监)) 3、《案件移送书》(替代原《案件移送函》(工商)、《案件移送书》(食药监)、《行政案件移送书》(质监)) 4、《案件来源登记表》(替代《案件受理记录》(食药监)、《案件受理记录》(质监)) 5、《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替代三局的相关审批文书) 6、《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替代原《立案审批表》(工商)、《立案申请表》(食药监)、《立案审批表》(质监)) 7、《协助调查函》(替代原《协助调查函》(工商)、《案件协查函》(质监)、《协助调查函》(食药监)) 8、《询问调查通知书》(替代原《询问通知书》(工商)、《通知书》(质监)、《询问(调查)通知书》(食药监)) 9、《询问调查笔录》(替代原《询问(调查)笔录》(工商)、《询问(调查)笔录》(食药监)、《调查笔录》(质监)) 10、《现场笔录》(替代原《现场笔录》(工商)、《现场检查笔录》(食

药监)、《现场笔录》(质监)) 11、《证据卷页》(主要用于粘贴、打印照片和其他物证(如假冒商标标示等),格式主要源于质监的《证据卷页》) 12、《送达回证》(替代原《送达回证》(工商)、《送达回执》(食药监)、《送达回证》(质监)) 13、《行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新增,用于明确送达事项,减少送达成本) 14、《抽样取证单》(替代原《抽样取证记录》(工商)、《抽样取证单》(质监),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继续沿用原有省局文书)15、《鉴定(检验)(检测)(检定)委托书》(替代原《委托鉴定书》(工商)、《检验(检定)(鉴定)委托书》(质监)) 16、《鉴定(检验)(检测)(检定)结果告知书》(替代原《检验结果告知书》(食药监)、《检验(检定)(鉴定)结果告知书》(质监))17、《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替代原《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工商)、《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食药监)、《登记保存决定书》(质监))18、《解除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替代原《解除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工商)、《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食药监)、《解除登记保存决定书》(质监)) 19、《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可替代原《查封扣押决定书》(食药监)、《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质监)) 20、《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可替代原《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食药监)、《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质监))

文化市场管理情况汇报

文化市场管理情况汇报 篇一:文化市场管理情况汇报 全南县文化市场管理情况汇报 2014年上半年,我县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根据市局和市支队 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情,按照“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 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文化 市场的管理,以规范求繁荣,以创新求发展,努力健全文化市场 管理体系,积极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了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情 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文化市场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文化市场经营户共51家,从业 人员约250多人。其中,歌舞娱乐场所6家(县城5家、乡镇1家),音像制品经营单位5家,网吧经营场所21家(县城16家、乡镇5家),电子游戏经营场所0家,演出团体2家,出版物零售店(书店)5家,打字复印店7家,印刷企业5家。 二、主要工作工展情况 1.认真开展了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排查治理专项整 治工作。为切实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防范,及时消除 各类事故隐患,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度过 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春节、“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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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市场整治实施方案

网络文化市场整治实施方案Implementation plan of network culture market renovat ion

网络文化市场整治实施方案 小泰温馨提示:报告是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 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 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本文档根据申请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 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根据市文化局《关于开展网吧专项整治周活动的通知》 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对我区网吧专项整治活动的指导,切实把网吧专项整治活动落到实处,现制定区网络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xx大精神为指导,以市文化 局《关于开展全市网吧专项整治统一行动周活动的紧急通知》精神要求,切实解决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网吧经营场所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使全市网络文化市场经营秩序的得到根本好转,创造良好的网络文化环境。 二、网吧专项整治周的重点和目标 1、对无证经营、证照不全的“黑网吧”和以电脑学校、 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

的网吧以及违规设立的网吧进行全面检查,对违规设立的网吧及时给予取缔。 2、对无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公安部门审核意见书、工 商营业执照或执照、意见书不齐全的网吧,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时联合公安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查封和取缔,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及函告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停止互联网接入服务。同时,对设立在距离中小学校周边不足200米和居民楼(院)内的网吧坚决给予关闭。 3、对网吧超时经营和非网络游戏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进 行检查,对超时经营、经营非网络游戏的网吧,一经查处,严格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管理条例》给予处罚,直至取缔《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4、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核对、登记,以 及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情况的,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坚决予以处罚。 5、经批准设立的网吧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 者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限期整改,依法给予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局情况说明(违反广告法)

受文者:**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者:**公司 关于:向贵局说明关于投诉相关事宜 日期: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七日 关于我司在阿里巴巴销售的“**”产品被投诉存在违反《广告法》规定之相关事宜,进行如下答复: 投诉者指出,在产品标题中含有“防暑”字样的描述,因此违反了《广告法》规定。但是我司认为投诉内容有待商榷,具体原因如下: 第一,根据我国《广告法》第八条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我所售卖的降温贴产品的功能就是用于贴在物品表面后可以形成物理降温,主要用于手机表面,该“防暑”的含义是从物理降温的角度进行的描述,而并非从医药角度描述的功能,这是普通消费者自然能够理解,不存在歧义,也并无不当。作为一个购买降温贴的消费者,不可能把物理降温贴当做药物来使用,这在我们产品的功能详情页也有明确说明。所以该描述符合广告法第八条的要求。 第二,经与公司互联网销售部门核实,该产品投放在阿里巴巴的宣传页面是外聘的第三方美工所做。所以,退一步讲,即使存在相关疏漏,也并非出于我公司的主观意志。其实,我们收到贵局告知我们产品可能存在不当宣传这一事实后的的第一反映就是这其中是否存在误会,因为我司一直以来都非常很注重法律风险,在投放宣传内容之前我还特意请律师核查了宣传内容,对于这一《广告法》上的敏感问题不应该是律师会疏漏的问题,我作为经营者也自主进行过《广告法》的相关学习。由于公司各项事务繁杂,自己单位工作人员业务忙不过来,部分网页宣传、推广聘请第三方美工设计人员进行,这次被投诉的宣传用语是第三方美工设计所处理的,被投诉的文案目前还是一个阶段性状态,尚未交付我司法律顾问审查、验收。第三方美工设计的时候,我们的员工实事求是地阐述了一下我们产品的功能。目前,我司已经进行了彻底的排查,现在已经纠正了可能的不当用

文化市场管理制度

文化市场管理制度 单位、团体或个人应邀参加某一重大会议或活动时,常常要即时发表讲话,表示对主人的祝贺、感谢之意,这番话就称为贺词。范文文库WTT整理了各类祝福贺词范文,可以顶部搜索栏中找到您需要的,供您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您。 篇一:文化市场监管制度马峡镇文化市场监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活跃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马峡镇镇行政区域文化市场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消费者,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文化市场管理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依法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开展健康有益的经营活动,禁止和取缔内容反动、腐朽、淫秽、渲染暴力、宣扬封建迷信以及赌博等非法经营活动。对净化、繁荣文化市场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六条本条例所称文化市场经营活动,是指主营或者兼营下列业务:(一)营业性演出; (二)从事歌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等歌舞娱乐经营

活动和电子游艺厅、台球室、保龄球室及综合性游艺经营活动; (三)电影拷贝的发行、放映;(四)图书报刊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出租;(五)音像制品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播映;(六)美术、书法、摄影、雕塑等艺术品的收售、展销、拍卖;(七)营业性文化艺术培训;(八)其他文化经营活动。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 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管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图书报刊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出租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音像制品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播映和电视剧(片)交易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并监督执行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二)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制定管理措施; (三)按权限审批文化经营项目;(四)检查、处理违反文化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五)法律、法规授予的其他职责。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文化经营场所治安、消防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确认其经营资格,进行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4.11.04 【实施日期】1994.11.04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发布日期:1997年7月14日实施日期:1997年7月14日)修改 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4号) 《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已于1994年10月29日经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4年11月4日 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1994年10月2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4年11月4日浙江省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商品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保护市场举办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依法登记设立,有相应设施和管理服务机构,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的管理。 医药、烟草、出版物等专业市场的管理,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在本省举办市场和在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应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规范市场交易行为,鼓励和支持经营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是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公安、税务、物价、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市场实施管理。 交通、邮电、银行、保险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支持市场建设,并为市场提供相关的服务。 第二章市场的举办 第六条举办市场应从当地资源状况、经济结构和交通条件等实际情况出发,遵循统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农贸市场) 一星级标准 (一)布局要求 1.场内经营者50户以上或市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2.封闭式室内市场,市场进出门不少于两个,商位与营业房分开设置; 3.商品分区按蔬菜、肉类、豆制品、熟食、水产、活禽等商品分类进行划行归市,布局合理,区域标志明显; 4.场内每个经营者柜台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营业房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 (二)设施要求 1.商位、营业房、柜台、货架设置统一; 2.有配套供水、排水设施、垃圾集中设施和公厕; 3.场内经营者统一配置加盖保洁桶(箱); 4.有宣传公示栏、投诉服务台、公平秤和物业管理用房; 5.熟食商位设有防蝇、防尘、防腐“三防”设施; 6.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10%以上; 7.200个商位以上设置检测室,配置食用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 8.市场内无明火,有消防灭火设备、安全出口和安全防盗设施。 (三)管理要求

1.市场举办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者证照齐全; 2.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3.检测工作正常,有台帐、有记录; 4.市场建立商品准入制度,经营户开展食品进货台帐登记和索证索票工作; 5.上市商品要符合国家规定,场内不使用杆秤; 6.摊位、营业房内外清洁整齐,卫生保洁每天不少于2次; 7.物品放置有序,无乱堆乱放和占道经营现象; 8.食品安全管理、物业管理、卫生、治安、消防管理等制度健全、责任落实。 二星级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一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场内经营者100户以上或市场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2.通道占市场使用面积30%以上; 3.食品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 4.鲜活畜禽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宰杀相对独立、封闭; 5.生食与熟食、待加工与直接入口食品商位分开; 6.餐饮服务相对集中有专门区域,20米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文化市场案例

文化市场案例 【篇一:文化市场案例】 ,欢迎来到烟台文化执法网!烟台市文化市场执法支队主办 | 加入收藏 【篇二:文化市场案例】 近年来,我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紧紧围绕建设文化青岛、打造 文化强市,以建设“文化环保城市”为目标,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 范公正文明执法,对文化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打击,连 续破获了一批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带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确保了文 化市场规范有序,为青岛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文 化氛围。 案例一 青岛某电子有限公司非法复制计算机软件侵犯著作权案 2012年10月8日,接举报称,青岛某电子有限公司从互联网上下 载了windowsxp操作软件和office2003办公软件,并擅自安装在 为平度市21所中小学校配备的1076台办公电脑上,已涉嫌构成犯罪,平度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于2012年12月12日将案件移交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5月10日,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 七条等相关规定,判决青岛某电子有限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 罚金人民币15万元;同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该案是全国电脑预装盗版软件刑事打 击第一案。 案例二 赤某、力某假冒新闻记者案 2014年7月15日,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在检查中发现,赤 某于2014年5月创建了“新问网络报”网站,力某则假冒“新问网络报”记者,二人以刊登不实报道的方式威胁某快递公司,并强行向该 公司索要5000元钱。赤某和力某假冒新闻记者的行为违反了《新闻 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其以威胁方法索要财物的行为同时触 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 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将本案移交公

杭州营业执照办理流程2018

杭州营业执照办理流程2018 越来越多的代理注册公司出现在市面上,代理公司理所当然能为创业者减轻许多负担。尽管注册公司的流程已经得到了很大的简化,但是对于初创者来说,整个庞大的注册流程还 是会让人有些不知所措。下面来介绍一下正常情况下在杭州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吧。 【非代理情况下】注册公司基本流程: 1、查询企业名称 2、客户提供基本资料 3、工商初审刻章备案 4、验资 5、提交工商局审批,打印营业执照 6、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7、办理税务登记证 8、领取全部执照,和其他相关材料。 工具/原料【非代理情况下】: 公司设立申请书(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公司章程(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董事法人②监事任免书(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总经理任免书(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全体股东法人身份证原件;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的第一步已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主要流程【非代理情况下】:

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这一步的手续费是30元。 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签订好租房合同后,还要到税务局去买印花税,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的税率购买,例如你的每年房租是1万元,那就要买10元钱的印花税,贴在房租合同的首页,后面凡是需要用到房租合同的地方,都需要是贴了印花税的合同复印件。(2014年3月1号后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 3、编写“公司章程”: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到工商局现场办理营业执照,带齐以下资料! ①公司设立申请书(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②公司章程(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③董事法人监事任免书(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④总经理任免书(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⑤全体股东法人身份证原件; ⑥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的第一步已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到专业刻章店刻印公章、财务章,正规的章是到公安分局备案过有刻章卡的;(1-2个工作日)。 6、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章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1个工作日) 7、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公章到各(您所在)区的国税或地税分局办理税务登记证;(1个工作日) 8、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

监督检查情况告知单

监督检查情况告知单 年月日,我局工程监督科监督检查,项目,抽查楼施工现场发现存在以下安全生产隐患: □1、市场行为:□施工企业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按时年检、复审,□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是否齐全;□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塔吊司机、塔吊指挥、机械操作工、机械安装工等)是否持证上岗;□建筑起重设备的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测、验收和使用登记等备案手续是否按时办理;□是否办理施工许可证;□监理单位资质和现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和监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及参加年检、复审; □2、安全内业资料:□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租赁单位提供的起重设备的“三证”(包括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监督检验合格证明)及安装拆卸专项方案是否齐全和手续完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网、安全帽、钢管、扣件、漏电保护器等)的检测报告是否齐全;□施工企业对进场人员是否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年度的培训教育;□项目部是否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和检查记录;□项目部是否建立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交底记录。 □3、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对电梯井门是否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笫3.2.1条第二款规定,按规定做到定型化、工具化、规范的要求设计制作,其高度应在1.5m至1.8m、宽度应根据电梯井口宽度而定的范围内。□电梯井内是否设置安全平网;□预留洞口的防护是否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3.2.2~3.2.3条规定;□通道口的防护棚是否符合标准和“高处作业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楼梯口的防护是否符合“高处作业规范”附录二的附图2.2楼梯、楼层和阳台临边防护栏杆示意图规定;□临边防护是否符合“高处作业规范”第三章第一节和附录二的规定。□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未按建质【2009】87号、赣建安【2010】16号文字有关要求进行专项方案论证,□未按方案实施检查、监测、验收,□基坑支护未按专项方案实施(如:□坑边违规堆载,□人员上下无通道,□未分层开挖支护等),□基坑支护与降水措施是否与设计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相符;□基坑周边是否设置临边防护措施,防护措施稳定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基坑监测不符合GB50497-2009有关要求,□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重要部位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钢筋作业区未搭设防护棚,□现场安全员数量不足,悬挑卸料钢平台制作与安装不符合方案及有关标准要求(如:□平台次梁采用钢管焊接,□卡环不规范,□后支座固定不牢靠及固定位置不对,□副钢丝绳距主钢丝绳固定位置过大,□平台上部拉结点数量不足,□有的绳卡安装方向不正确或数量不足或间距过小等□钢丝绳与结构拉结处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等。 □4、模板工程□无专项方案,□未按专项方案实施及未认真执行JGJ162-2008有关要求(如:□立柱纵横向间距、□水平拉杆间距、□纵横向扫地杆、□纵横向剪刀撑、□与建筑结构固结点等未按要求设置,□立柱采用搭接接长,□上段立柱与下段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相邻两立柱对接接头在同步架内等)。 □5、脚手架工程□脚手架工程不符合专项方案及JGJ28-2000有关要求(如:□未分段办理验收,未按要求设置□立杆垫板、□扫地杆、□剪刀撑、□连墙件,脚手板□未按要求铺设、□未隔层封闭架体,外侧□未用安全网封闭、□未随工程进展搭设架体□采用钢管搭设卸料台,□登高作业人员在高处作业时应按规定佩带安全带,□高处操作作业层脚手架的脚手板应铺设严密,□脚手架外侧是否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大于15cm时是否采取全封闭措施,□楼层接料台搭设无方案,□电梯间、□天井、□内凹部位架体搭设无方案等。 □6、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是否及时报送具有相应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塔吊混凝土基础工程是否根据工程地质、荷载大小与塔吊稳定性要求、现场条件、技术经济指标,并结合塔吊制造商提供的《塔机使用说明书》和按照《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及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验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附墙架形式、附着高度、垂直间距、附着点水平距离、附墙架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导轨架自由高度和导轨与主体结构水平距离等是否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基础预埋件、连接构件的设计、制作是否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现场指挥不到岗;□基础积水;□首次及分次加高附着安装完毕,是否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合格或出具《建筑施工现场内起重机械安装、使用评价验收意见书》,并经相关各方按规定共同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是否对螺栓进行定期保养及检查;□防护棚采用双层以上,凡塔吊高度超过50米的,防护棚上是否搭设安全平网;□塔机间及塔机与建筑物之间是否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发生碰撞;□采用非原厂制作附着且有的部位采用钢筋代替开口销使用或开口销缺失等; □7、施工升降机:□施工现场是否存在“三无”(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无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无出厂检验合格证)的施工升降机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并强制性予以报废和销毁;□施工现场是

文化市场管理个人述职报告

述职述廉:_________文化市场管理个人述职报告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8 页

文化市场管理个人述职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中层正职岗位干部公述民评联评活动的实施意见》(东办发15号)文件精神和公述民评活动安排,现将本人履职以来岗位职责以及廉洁自律情况作出如下汇报: 作为文化市场管理股股长,承担着我局综合行政审批的主要工作,一是加强对全县文化市场许可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督查; 二是作为文广新局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的负责人,负责局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负责局办事窗口的日常管理,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和股室同志们的努力下,工作中严格要求,履职尽责,圆满地完成了局党组以及上级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 一、依法行政。树立法治意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执法效率,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凡是法律、法规禁止的坚决不办,不是自己的职责不做。树立程序意识,对本局承办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定程序,法定时限和承诺事项办理,在办理业务中,既确保依据合法,又做到程序合规,为了实现承诺办结时限,提高审批效能,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对许可项目审批流程适当进行了精简,简化了流程。 二、落实职责。按规定公开部门职能,办事机构,工作岗位,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理结果等政务信息,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为了保证办事流程不脱节,我们制定了窗口各种管理制度,明确了经办责任人职责,按照谁受理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原则,对办事流程环节和时限进行监督,实行预警和催办,确保窗口和业务股室进行无缝对接,确保办理事项运行顺畅。 三、改进系统,积极推进并联审批。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以及实际 第2页共8页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级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202003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提高省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参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本级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食品抽检监测处(以下简称省局食品抽检处)对承担省局本级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的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的考核管理。 各设区市局对省局转移支付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的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承检机构抽样检验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守法、客观独立、科学准确、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要求 第四条承检机构应遵守委托合同约定,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承检机构应具备健全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和样品管理、保密、回避、培训、考核等制度,落实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各项要求,全面保障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 第六条承检机构应当具备并保持与承检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并取得相应法定资质。 第七条承检机构应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抽样检验技术、信息系统应用等内容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工作人员及时掌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抽样检验技术、信息系统应用等必备知识和工作技能,每年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八条承检机构从事省局委托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应当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级规范性文件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二)明确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组织结构、岗位职责,并制定相应的样品采集、交接、检验、留存、信息报告等工作制度;

星级文明经营户评选办法

泗水县泗河路蔬菜果品综合批发市场 “四星级文明户”评选办法 为了进一步开展好泗水县泗河路蔬菜果品综合批发市场“五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使“星级文明户”的创建、评选、挂牌、管理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星级文明户”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促进作用和典型示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建“星级文明户”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服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改革开放发展稳定大局,着力培养“四有”新型商户,深入进行思想教育,繁荣发展农村文化,逐步转变社会风气,不断改善环境面貌,全面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而努力奋斗。 主要任务: l、深入开展农村文化思想道德教育,做好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业户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和教育,进行新时期创业精神的教育。

2、引导业户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观念。主要抓市场的稳定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3 把“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深入到市场交易活动中,要弘扬社会正气,倡导文明新风。 二、评选“星级文明户”的标准 1爱党敬业;2、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3、、守法经营服从管理; 4、文明服务,礼貌待客。 三、评选“十星级文明户”活动的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 动员市场内全体业户积极参与争创“星级文明户”的评比活动,树立争创“星级文明户”的光荣感和使命感。其措施一是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公开栏,将“星级文明户”的内容、评比条件、评比办法、奖励措施,公示于众;二是利用业户代表会等时机认真组织学习省、市、县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有关批示;三是抓好星级文明户在创建活动中的表率作用,并做到逢会必讲,逢人必说,使开展“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深入人心。 (二)评选程序 (1)评选“星级文明户”的一般程序:每年初向各业户规定创建“星级文明户”的条件,让业户知晓并制定“创星”计划,按条件进行自评,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个体劳协推荐,报县精神文明指导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列表登记,张榜公布,授牌挂星至业户门头,每年复查评选一次,即增星减星。根据复查和评选情况增加和摘除有关星。 四、组织领导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2月11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备案,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播有益于提高公众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 第六条文化部负责制定互联网文化发展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文化活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审批,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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