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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与儒家互为表里

法家与儒家互为表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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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与法家治世理论比较

内容摘要:儒家和法家作为诸子百家中最为著名的两个学派,在治世理论上一直针锋相对,本文对儒家和法家治世思想进行了初步研究,并试图对法家与儒家治世思想进行浅显的比较。

关键词:儒家法家治世理论道德法律

“先秦诸子中,儒家和法家是最有影响的学派,儒家对传统的“礼治”采取的是一种温良的…损益?态度,提倡…礼治?、…德治?、…人治?以反对当时的变革思潮和法家的…法治?主张。法家对传统持一种激进的改革态度,以…法治?的理论攻击儒家的学说。可以说在先秦诸子中,儒法两家的对立最为显著。”[1]总体来说在中国古代法律发展过程中,儒家和法家最具有影响力。先秦儒家的法律思想特别是经过董仲舒改造的封建正统的儒家法律思想,在汉以后近两千年中国封建社会中占据统治地位,并成为封建立法、司法的指导思想,之所以受到历代封建统治者所推崇是因为它为历代封建统治者提供了长治久安的理论和统治方法。而法家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主张“以法治国”,形成于战国中期,从这个中国古代法律总体来看,法家思想指导了古代法律制度的建立。“商鞅以《法经》为基础,在秦国变法过程中,制定了秦律,而秦律实为中国古代法律之宗,汉承秦制,直至清代,虽历代历朝不乏立法活动,但就法律的体系、篇目甚至一些条款大都可以追溯到秦律这个源头。”[2]因此透过儒法两家从对立到融合的发展过程,可以形成一条对中国古代法律和法律思想发展比较清晰的脉络。

一.道德主义与功利主义—不同治世理论下的价值尺度

作为治世的指导思想,儒家的道德主义和法家的功利主义有着迥然不同的价值尺度。

1.先秦儒家是孔子创立的学派,孔子出生于有着“周礼尽在鲁矣”[3]之说的鲁国。他对于周公极为崇拜,并企图通过改良周礼以济世。所以他运用道德的形式把“礼治”思想并入到自己的理论体系当中,建立起了儒家学说。

如果说道德是人们内在的感情判断,那么礼便是这种感情判断的外在表现,因此“德”和“礼”是互为表里的。儒家认为道德是高于一切的存在,孟子就曾经说过“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如果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者也”。这里所谓的“义”即是道德原则,而“义”的内容就是“仁”,“仁”即是要求人们作到“孝悌”和“忠恕”。在这种思想指挥下,儒家认为“仁”是人的天性,“善”是人的本性,即所谓的“性善论”。至此儒家道德尺度下的理想社会模式就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4]在这样的社会中,君有君的威严,臣有臣的本分,父有父的关爱,子有子的忠孝,君主运用道德为天下作出表率,高贵者、尊长者都会受到尊重,卑贱者、幼弱者也能得到照顾,人人都遵守本分,每个人都能在社会中找到相适应的位置,社会和国家自然会安定祥和,天

下也就达到了大治。

2.与儒家不同,法家具有明显的功利主义色彩,作为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韩非更是一个纯粹的功利主义者。在人性方面他认为功利是人的本性,人的行为都是以追求利益为目标的,甚至古代圣贤也不例外,尧舜禹之所以会禅位给后人,只不过是因为在上古的时候天子并没有极大的特权,非但没有比其他人获得更大的利益,相反更要付出更多的辛劳,付出要远远多于所得到的,所以他们的禅让只不过是人性上趋利避害的正常反映,并不是什么“仁”、“义”的体现。既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过就是利益的关系,那么追逐利益就是合理的、正当的。同时这种“好利恶害”的人之本性是无法改变的,是没有办法进行教化的,因此只能加以利用而以之治世,而利用人性的“好利恶害”的最佳手段就莫过于刑罚。

人人生而就对于利有着深切的渴望,那么在社会中就反映在普通百姓对于财富、利益的渴求,君王对天下霸权的期待,所以法家的社会理想境界就应该是国富民强、繁荣昌盛,不仅仅百姓要丰衣足食,国家更要有辽阔的疆域和霸主的地位,而这与儒家的人人恪守本分、“仁者爱人”的思想就有了对立和冲突。

二.德治仁政与奉法而治—不同治世理论下的施政方针

儒家的道德主义与法家的功利主义反映到具体的施政方针上就产生了与之相对应的德治仁政与奉法而治二种不同的政治方针和统治原则。

1.儒家坚持认为以道德为主导的礼乐教化是最好的治世之道,“德治仁政”作为先秦儒家法律思想的核心内容显然继承了西周的“明德慎罚”思想,反对统治者“以力服人”的霸道和严刑峻法,主张兴教化实行“以理服人”的王道。之所以反对“以力服人”和严刑峻法在于孔子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勉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5]这里孔子认为刑罚有其治标不治本的先天缺陷,刑罚只能使民众畏法而不敢妄动却不能使人心服,这种情况下可以避免人民犯罪但是却没有羞耻之心,只有用礼与道德去感化人民,人民才会因有羞耻之心而不去犯罪。儒家之所以认为“德治”优于“法治”就在于法律是无可奈何时不得不采用的手段,是消极和被动的。

在儒家的“德治仁政”方针的施行过程中,“法先王”是最为突出的一个特征。儒家倡导以道德为先,遵从古代先贤哲人,凡事从圣人那里寻求依据,在圣贤情节之下“言必称尧舜”。因此儒家的为政之道更多的是依靠榜样的垂范作用,孔子推崇的“德政”就是以圣贤为楷模,国君身体力行通过“以理服人”的道德感化来使民众依从。从总体上看这是一条自上而下的上行下效之策。

2.与儒家不同的是法家更多地强调施政方针与时代变化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法家对社会发展持有肯定、乐观的态度。“法家认为:社会的一切发展与变化都是必然的、合理的、不可逆转的。”[6]因此他们主张君主应

当因时制宜不断变法,随着时代和社会情况的不断变化及时更正统治方针,也就是与儒家“法先王”想对应的“法后王”。

韩非认为人性是趋利而畏害的,因此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来应对各种事物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实行法治可以巩固君主的统治地位,更可以威慑天下使民众不敢以身试法而各安其位、遵从本分,从而达到民富国强、开拓疆域的抱负。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法由于其本身的方便、快捷、稳定和有效,无不代表了法家的功利主义理论。同时由于法家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惟一利字之所在,所以君主和臣民之间的关系也就是一种简单的利益关系,君主依靠臣下来统御天下、开疆拓土,臣下依靠君主来获得封赏、权力和富足生活,双方只是靠利益维系而不存在“义”,这样儒家所推行的仁义教化和道德感化也就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基础,而要维系整个社会生活的有序运转,“法”就是不二的选择。

同样由于人与人之间充满着追求利益的弱肉强食,那么就像拥有锋利爪牙的老虎才能制服犬狗一样,君主要治理天下就必须拥有一件有效的武器这就是“法、术、势”。“法即国家颁布的法律,术是君主隐藏不宣的权术,势即君主高高在上的威势。”[7]这三者紧密配合并由君主牢牢掌握刑罚和恩赏并重的手段推行法治,最终达到法家“奉法而治”的政治理念。

三.尊卑等级与平等废私—不同治世理论下的治理原则

无论儒家亦或是法家在其创造流派学说的过程中无一例外的要维护君主的地位,巩固君主的统治,但在对于君主以外的其他人的治理原则上儒家与法家有着根本的区别。

1.儒家的渊源来自于西周的“礼”,“礼”强调的是宗法等级制度和宗法血缘关系,因此儒家的政治主张也就自然而然地带有浓厚的宗法等级色彩,反映到政治方面就是要视人们的地位尊卑和血缘亲疏来确定不同的对待方式。在儒家的理论中尊长者拥有远超他人的特权,这种等级特权是天经地义的。儒家认为人有尊卑、智愚、贤不肖的不同,其大力宣扬的“三纲五常、长幼有序、尊卑有别”无一不是这种观点的体现。因此在儒家的治世思想中人人都要遵守本分,由上位者制定规则、发号施令,普通百姓只能顺从依附而没有丝毫参与和质疑的权利,也就是“社会应该有分工,应该有尊卑、贵贱的等级,这就是他们把人分为君子小人,劳心劳力的根据”。[8]从本质上讲儒家推行的是一种愚民政策。

同时在政策的施行过程中由于继承了大量“礼”的思想,尊卑等级的差别更加明显,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无疑就是最好的证明。虽然在儒家理论中也要求君主体恤臣民,父家长要善待子女,但从程度上讲与要求臣民的忠和子女的孝是不可同日而语的。这种差别势必造成在国家治理上的偏废和不公,对此儒家坚信通过道德的方式使可以化解的,起码可以使民众安于现状从而维护君主的统治,不致破坏社会存在的基石。

2.法家诞生于一个“礼崩乐坏”的时期,这个时候“礼”在面对诸侯国的互相征伐和动荡的社会局势时就逐渐显得力不从心,法家顺应形势推行“奉法而治”的方针,采用一种强势的手段来统御民众,通过严刑峻法来贯彻君主的意图。如何维护法律的权威使之在民众心目中树立一个不容侵犯的形象是法家需要解决的问题。韩非的法治就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罪必罚,即使王公亲贵也不例外。当然韩非的法治不同于我们今时今日的法制,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也不可能作到真正的人人平等但是法家毕竟主张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应当依法行事,不受特权尊卑的影响,强调推行法治必须一视同仁,依法赏罚、量才录用、论功行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要求君主不要以自己的好恶来治理国家。

尽管在政治生活中法家也要求人们不做超出自己本分的事情,但是对于渎职者和越权者一样要受到惩罚,这就是整个社会处于一种既不懈怠也不妄为的状态,比之儒家的愚民政策来说还是具备其自身一些积极意义的。虽然儒家和法家思想相互对立,但从中国古代历史的整体上看历代统治者大多标榜自己走的是儒家路线、以德治国,而实际上都采用了法家的法治方法来治理社会,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中国号称礼仪之邦,喜于道德而恶于刑罚乃至忌谈法律,以德治国会博得圣主贤君的美誉,以法治国大多只能获得残暴不仁的恶名,当然这与法家大力推行严刑峻法也不无关系,法律过苛过严有时只会适得其反。事实上中国古代治世理论是道德和法律相互融合、互为补充的过程,双方各有各的作用与功能,通过对儒家和法家思想的比较可以客观、全面地把握儒家和法家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功过是非。

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的异与同

简论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的异与同 ——从法家思想与儒家思想看xx传统文化 黄仁芬华夏文化历史悠久,灿烂辉煌,蕴藏着极其丰富的思想瑰宝,很有发掘弘扬的必要。华夏文化时空跨度大,有记载的就有儒、法、道、兵、墨、易等众多学派,号称诸子百家。其中,尤以儒家和法家对我国历史发展影响最大。由于其著述丰盈,博大精深,难以概全,本文仅从人治的角度,就两者用人政策方面的异同,展开比较研究,以达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古为今用之目的。 一、儒家思想的人治特征 儒家学说自开始起就是讲求个人的修养,首先从个人出发以个人感受的角度来寻求个人内在和谐与平和。如《论语》“学而篇”第一句就是讲“说”、“乐”、“不愠”,达到这样的境界才是有德有养的君子。按照同样的模式,整个论语就是以孔子自己的行为表现和道德修养活动来教诲他人。而个人修养的最终目的除了使得个人感觉到愉悦之外,还在于达到社会本身的和谐,如《论语》“学而篇”第一十二句说: “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因此,孔子非常讲求“礼”。 个人修养和良好品德还要服从于礼,以礼服人,以礼度人。只有讲求“礼”,符合“礼”的要求的人才属于“君子”,脱离了低俗品味和野兽生活的达到文明状态的人。而“礼”原意指的是对神上和祖上的祭祀,祭祀就要强求次序和秩序。每个人按照自己的身份地位在祭祀活动中具有确定的次序,从而在祭祀中可以这样的次序来向神上和祖上表示自己的敬意。每个人都能够按照自己的次序进行祭祀活动,就可以做到井然有序,而有序就表示祭祀活动顺利、成功地举行和完成,达到了祭祀表示敬意的目的。而且,祭祀活动也是表明参与祭祀者之间亲密关系的方式,不仅提醒祭祀者之间具有亲密关系,而且通过祭祀活动来加强之间的亲密关系。周公制礼就是根据祭祀活动所具有的这种功能来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将祭祀中人人之间关系的指导准则运用到其他的方面,如婚姻、军事、生产、活动等。根据“礼制”设计者的愿望,按照“礼”进行社会生活就能达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而这就成为社会层次上的“礼治”。春秋社会末期,礼乐出现变动,社会也出现了混乱局面,这个时期的人们,特别是了解

先秦儒家与法家的政治思想比较

先秦儒家与法家的政治思想比较 摘要:我们今天讲构建和谐社会,而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就有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有无有以及人之幼”的和谐蓝图与和谐之愿;又说要建立法制社会,推进法制化进程,而在公元前两百多年,韩非就提出了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理论,主张以法治国,“认为以法治国,举措而已。”儒家和法家作为先秦时的两大重要思想流派对后世产生的深远影响由此可见一般。儒家尚礼,法家重法且尤种刑,但两者异中又不乏共同之处,探讨儒法两家的异同并从中总结出了两者各自的优劣从而扬起所长避其所短、兼采二者之优对我们今天的社会建设不无裨益。 关键词:历史背景联系区别“德”“法”结合标本兼治 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灵秀,数学使人周密,科学使人深刻,伦理学使人庄重,逻辑修辞使人善变;凡育所学,皆成性格。政治思想作为政治和思想的结合物,既有政治的广度又具备了思想的深度,既给人史的明智,又给人诗的灵秀既让人有数学的周密,又让人有科学的深刻,还使人不乏伦理学的庄重与逻辑修之学的善辩。;历史证明儒法两家就是涵盖了政治是思想这一特质的思想流派。 一、儒、法政治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 道家认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姑且不论道从何来,一、二、三优势什么,可以推知的是:万事万物皆有因果。追溯先秦时代的历史,儒法政治思想之“果”产生的因由。 随着周王室的衰落,各诸侯国在华夏大地上纷纷兴起,诸侯国各霸一方,王权被削弱,各诸侯国之间为争夺土地和人民展开了残酷的斗争,烽烟四起,连年战乱,生灵遭殃,百姓涂炭,中华大地陷入了分离与征战的局面。乱世造英雄,也造就了一大批的思想家,面对混乱的社会现实,知识分子纷纷招徕门徒,宣扬自己的思想,希望借此来实现自己治国安邦的政治抱负,孔子自谓“述而不作”,墨子用“夏政”,道家“无为而治”,法家立言,以儒墨道法为代表的诸家思想应运而生。 儒家产生于奴隶制开始崩溃、封建制尚未形成的过渡时期,创始人是孔子,儒家在先秦时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孔子、孟子、荀子。三位思想家为改革时弊、实现天下太平,分别提出了诸家的政治主张和思想观点,孔子尚仁、礼,孟子主张“仁政”,荀子认为当礼法并用。法家也产生于礼崩乐坏、诸侯国割据称雄的先秦时期,前期法家的主要代表一李悝、商鞅、慎到、申不害,后期代表人物是韩非。前期法家中,商鞅重视“法”,申不害重视“术”,慎到重视“势”。后期法家的代表是法家的集成大者,在继承前期法家的政治思想的前提下创立了法、术、势皆用的政治思想。 二、儒、法政治思想的联系 两家除在产生的历史背景有相似之处外,在思想观点上也有某些共同之处。无论是孔子的“仁”、孟子的“仁政”、荀子的“礼法并用”还是法家的“法”“术”“势”,其服务的对象都是统治者,是统治阶级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扩大自己的通知权益、加强对百姓的统治力度的一种策略。儒家随在法体上属于人治——博施济众、立人达人,但作为儒家代表人物的荀子在主张治人的同时又提出了治法:一曰用人之法,二曰劝禁之法,三曰正名之法。荀子的礼治思想,究其实质实际上是礼法并用,如《荀子·王制》说:“礼仪者,治之始也”,《君道》则曰:“法者,治之端也”,意思是说礼仪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法是治理国家的关键。《荀子·劝

儒家、道家、法家的治国理念

1、孔子:政治上主张“德治”与“仁政”,着重伦理道德教育。“仁学”就是孔子思想的精髓,也就是其政治思想、道德思想、教育思想以及文献整理思想的理论基础与前提。1、“仁学”的内容: 1)、孝悌——仁学之血缘基础2)、“仁者爱人”3)、恭、宽、信、敏、惠4)、克己复礼为仁 2、“克己复礼”——孔子的救世“良方” 1)、礼制文化2)、礼与仁3、以“仁”为核心的儒家理想人格4、“仁学”现代价值之思考:1)、积极的入世之主体精神。2)、自觉的道德自律意识。3)、以人为本的仁爱精神。4)、恭敬与尊重的礼仪文明导向。2、孟子的“仁政”思想:发展了孔子关于“仁”的思想,提出仁政主张与“民贵”“君轻”的思想,发挥了天人合一的世界观与性善论的伦理观,2、孟子的仁政学说:A、省刑罚,这与法治有关;B、薄税敛,这就是属于财政问题;C、深耕易耨,这就是属于经济建设;D、教化,以孝悌忠信为大要。6、“仁政”学说的当代价值A、孟子的仁政学说,对我国的现代政治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以德治国”B、孟子的民本思想, 一切以民心向背为标准的主张,对当代“以人为本”的人本主义观念的贯彻,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强调以人为本,即将人作为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与归宿,肯定天地之间人为贵,人为万物之灵,在人与物之间、人与所谓鬼神之间,以人为中心。统治-人。C、“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自我价值完善方法。“先义后利者荣,先利后义者辱。”“义胜利为治世,利胜义为乱世。”见利思义、舍生以取义。“修身养性” 3、荀子把人治与法治统一起来,把自律与她律统一起来,把教育感化

与强制约束统一起来。提出的隆礼重法、王霸并用的治国模式,把儒家的人文精神渗透进法治理论当中,强调执法者应当抱着“爱民”的态度,又把法的精神引入儒家思想里,实现了儒法两家传统治国理念的优势互补。历史证明,荀子的这一构想,为未来的统一大帝国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治国方案,为汉代以降历代王朝所实际奉行。 1. 老子它以关于“道”的学说为中心,崇尚自然,倡导无为,重视人性的自由与解放。无为而无不为的社会、政治、人生论1、无为而无不为的政治观老子所提出的“道”,开辟了一个超越了现实世界的本体世。界。这个本体世界的开辟,为以后中国哲学家、中国知识分子安顿自己的心灵开辟了一个新天地,从而开启了超越的人文精神。超越的人文精神与入世的人文精神,共同构成了中国传统的人文精神。老子的无为而治,也对以后中国政治思想与现实政治发生了深刻的影响。在历史上,无为政治与有为政治总就是相辅相成的。西汉初年,就通过无为政治取得了“文景之治”的成效。 范文澜对老子思想的总的评价。她说:“老子就是有极大智慧的古代哲学家。她观察了自然方面天地以至万物变化的情状;她观察了社会方面历史的、政治的、人事的成与败,存与亡,祸与福,古与今相互间的关系与因果,她发现并了解事物的矛盾性比任何一个古代哲学家更广泛更深刻。……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传入中国以前,古代哲学家中,老子确就是杰出的无与伦比的伟大哲学家。”(《中国通史简编》第五章)

先秦时期儒家与法家刑法思想之比较

先秦时期儒家与法家刑法思想之比较 儒家以孔子、孟子为代表,主张实行“德政”,推行“仁政”,提倡“礼治”。法家以商鞅、韩非子为代表,主张“依法治国”,提倡“法治”。 一、先秦时期刑法思想的渊源 ㈠礼与刑的起源 中国刑的起源是中国所处的具体历史条件决定的,在生产力提高,私有财产出现,社会逐渐划分阶级以至形成国家的全过程中,氏族血缘纽带的顽强存在和加固;对上天崇拜的礼逐渐具有阶级性,频繁的战争促进了刑的形成和发展;氏族首领的权威则随着这些进程的加剧而日益强化。 ㈡礼与刑的关系 “以礼为治,以刑为用,出礼入刑。起源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礼进入阶级社会后其内容与性质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风俗习惯与国家制度融为一体。礼在进入阶级社会前主要指部落成员在长期的生活中形成的生活规范与起源于战争的刑罚有不同的制约对象。礼用于部落内部,以教化为主。刑用于部落见间的讨伐及对战败部落的惩罚。夏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实际上是礼与刑的结合,礼既是刑罚维护的对象,又是刑罚实施的准则,出礼而入刑便是这种制度的概括。礼与刑二者是相互依存的、相辅相成的关系。礼中有刑,礼刑一体。礼是刑的指导原则刑受礼的制约,罪行的大小以及刑罚的轻重都要依礼的精神原则和具体礼仪规范确定。 二、儒家与法家刑法思想的形成 ㈠儒家的刑法思想 ㈡法家的刑法思想儒法两家在治国思想上存在对立与斗争,而在治国行动上坚持各自主张的前提下又有些交流与融合,各取对方之长以补己方之短。在政治思想上趋向儒法合流,既有仁义道德的公开宣传又有专断刑杀的实际专制。德主刑辅制度的确立,正反映了儒法两家刑法思想的特点和趋势,同时也实适应了封建统治阶级统治的客观需要,表现在⑴借助儒家的刑法思想把他们的封建专制统治宣传成仁政教以麻痹人民。⑵借助法家的刑法思想把他们的封建专职统治落实到严刑酷罚的有力保证当中。招牌打的是冠冕堂皇的德治仁政,骨子里实行的都是寡恩鲜义的刑杀为戒。②正因为如此,中国的封建统治才得以连续存在两千多年。因为儒家和法家的刑法思想,特别是法家的刑法思想仍有其社会价值和生命力,我们应对他们进行研究,通过系统的研究和科学分析,去其糟粕,吸收精华,这对我们今天同严重的刑事犯罪作斗争是非常必要和有用的。 三、两家刑法思想的分析对比 儒家提倡"礼治"、"德治"或所谓"人治",法家则崇尚"以法治国"。很明显,法家比儒家更重视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 从汉代到近代以前,由于儒家思想的主导地位,先秦法家长期受到贬斥和批判。汉人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中说"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故曰:"严而少恩"。"司马迁在《史记·商君列传》说"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于秦,有以也夫!"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谈到法家的缺点:"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到了宋代,苏轼说:"韩非著书,言治天下无若刑名之贤,及秦用之,终于胜广之乱,教化不足而法有余。秦以不祀,而天下被其毒。……然秦韩之治行于一时,而其害见于久远,使韩非不幸获用于世,其害将有不可胜言者矣。"清代卢文弨则认为:"商韩之术,用之使秦强,不知正乃所以速其亡也。今当圣道大明之日,其说之谬,夫人而知之,固不待于禁绝。若非之辞辨锋锐,澜翻不穷,人以其故尤爱之。" 但是,近现代以来,为法家伸冤平反之声,此起比落,不绝于耳。这种现象的时代背景是:在西方列强的压迫下,中国急需找出变法自强之路。儒家传统在"打倒孔家店"的新文化运动中受到怀疑和否定,而西方国家成功的法治和宪政,则提醒国人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寻找是我们"古已有之"的相类物,于是我们发现曾有过法家"以法治国"的思

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的比较.docx

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的比较 摘要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争霸,社会处于动荡之中。代表各阶级利益的知识分子纷纷 登上历史舞台,著书立说,提出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办法,形成了诸子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儒家与法家属于当时的“显学”,两家所持政治思想迥异,却都在历史上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法家思想为秦王朝所用,统一了六国,而儒家思想再后来的两千多年历史长河中,成为中国 的正统思想。 关键词儒家思想、法家思想、礼、德、法、中央集权 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分别在历史的不同时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是因为两家从根本上代表了不同的阶级利益,因而提出了不同的政治主张。儒家与法家的政治思想从其哲学基础,人性观念,平等思想,政治统治思想以及民本和战争思想等方面均表现出不同点。 一、阶级立场和哲学基础 儒家思想代表的是春秋战国时期已经没落的奴隶主阶级的利益,提出的政治主张是不符合当时的时代潮流的;法家思想代表的是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锐意改革,主张征战,是符合当时的历史潮流的。儒家从自己阶级立场出发,崇尚周朝“礼”,政治思想的哲学基础是“仁”,孔子把“仁”作为最高的道德原则、道德标准和道德境界。 “仁”是儒家学说的核心,对中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法家思想的哲学基础源自于道家的“道”的观点,认为人应该遵道行事,即法家所主张的“法”。 二、政治思想的主要观点 儒家认为,礼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理想的工具,是使贵贱、尊卑、长幼各有其特殊的行为规范。做到贵贱、尊卑、长幼、亲疏各有其礼,自能达

到儒家心目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的理想社会,而臻于治平。儒家提倡的礼崇尚节制,杜绝争乱,使贵贱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是一种伦常的理想,渴望建立起儒家理想的西周初年的政治统治。 法家认为,法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理想的工具,主张“以法治国”,“一断于法”。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在执法上,主张赏罚分明,轻罪重罚。重视法律作用忽视仁义、教化。法家主张实行极端的君主专制统治,认为君主应当拥有绝对的政治权利,主张君主利用法、术、势来家与群臣,统治民众。 总之,儒家以礼为维持社会秩序之行为规范,法家以法律为维持社会秩序之行为规范,儒家以道德为维持礼之力量,法家以法律制裁为推行法律之力量。 三、人性论与政治统治方法 儒家认为人性本善,故而以人为本,提出一些民本思想,主张德治与人治。儒家的“德治”主义就是主张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这种教化方式,是一种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耻辱而无奸邪之心。这是最彻底、根本和积极的办法,断非法律制裁所能办到。儒家的“人治” 主义,就是重视人的特殊化,重视人可能的道德发展,重视人的同情心,把人当作可以变化并可以有很复杂的选择主动性和有伦理天性的 “人”来管理统治的思想。从这一角度看,“德治”主义和“人治” 主义有很大的联系。“德治”强调教化的程序,而“人治”则偏重德化者本身,

儒家与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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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儒家和法家法律思想的异同(转载) 一、所谓的儒家,是以“兴经”为理论经,以“仁义”作为理论核心,以尧舜作为祖先,以周文王周武王作为圣君,以孔子作为创始人,最注重道德的学派。 儒家的法律思想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推崇礼治,主张“为国以礼”。 先秦主要代表人物的思想:孔子-以人入理,突出礼的伦理性和强制性。他的思想主要包括等级法律观;重德轻刑观;“为政在人”论;犯罪预防观;用刑适中论;“父子相隐”论。孟子-倡导“仁政”,使礼成为国家意志的体现。他的思想主要有养民富民的经济立法主张;省刑慎刑的法刑观;辅贤伐暴的君臣关系论;贤人和良法并重的人法关系论。荀子-沟通礼法,使礼理论化,系统化,制度化。荀子的思想主要包括礼法论,德刑论,人治论。 2.德礼为主、法刑相辅的礼治观。 主要内容:德礼优于行政;注重教化,恤刑慎刑;为政在人,贤人治国。3.强调人治,主张“为政在人”。 认为人治是由德治和礼治派生的。 二、所谓的法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因主张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故称之为法家。 法家的法律思想特点主要表现在: 1.关于法的概念法家认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公布的成文规范,包括赏与罚两种手段,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 2.关于法的性质法家认为法具有强制制裁性,法具有客观公平性,法具有严格等级性,法具有时代民情性。

3.法的起源是与国家的起源联系在一起,是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4.法的作用主要有定分止争,禁恶止乱,制民胜民和尊君、独裁。 三、由此比较得出儒家和法家的异同点如下: 1.先秦儒家和法家所产生的历史背景基本相同,他们的思想里都闪烁着民本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历史进步性。 2.在对待当时社会的现实方面:儒家坚持传统的治道,认为治理百姓应该以礼以德,不应该以法以刑。儒家在治国之时没有认识当初的实行此道的环境已经变了,在这点上看来,儒家面对当时的社会现实是保守消极的。而法家认为,应该以法治国,人性是“好利恶善”的,从历史进化的角度来推行法治的必要性。所以,法家当时对待社会现实是积极的。 3.儒家思想产生的理论基础是性善论,这也是作为“仁政“之所以可能实行的依据。法家思想产生的理论基础是性恶论,认为人性本恶,而且人的恶性是不可改变的。 4.他们两者所维护的制度不同。儒家所维护的是特权的礼治,是贵贱有序,是法律面前的不平等。儒家所维护的也就是贵族利益的制度即分封世袭制度。法家的法律观就是要充分认识法的重要性和发挥法的作用,维护的是新兴地主阶级建立的封建中央专制集权制度。 5.儒家和法家在统治方法上面不同。儒家主张的是礼治、德治、人治,所以他重礼和德而轻法。主张恤刑甚杀的刑罚观,在预防犯罪上用教育的手段为主。 法家注重的是法治,甚至会夸大极端法律的作用。主张“禁奸止过,莫若重刑”,以重法重刑来预防犯罪。 尽管孔孟关于德治的思想反映的是中国传统社会的特征和要求,有其历史局限性,但是,他们强调道德教化,重视社会道德水准的提高,却是值得借鉴的。法

儒家德治与法家法治关系

儒家德治与法家法治关系 儒家德治思想在《大学》中就指出:“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儒家德治的基本思想是,为政以德,德教,礼教,仁政。儒家实行以德治国,有着其丰富的内涵,在今天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德治”是儒家管理思想的核心和最典型特征。为政以德,“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所谓“为政以德”就是用道德准则作为处理政务的指导方针,即实行“德治”。统治者需要有良好的品德来而治理国家,这样才能让国家安邦兴国。同时使人们的心变得良善,从而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它从本质上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它单纯的把希望寄托与统治阶级的身上,希望有品德优秀的人来统治,只是一个不切实际的想法,只能成为幻想。 “礼治”,孔子极其看重礼。孔子认为礼是国家的大节,要长期维护国家的统治一定要重视礼。礼,从本质来说就是一种等级秩序。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以及后来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都是一种等级秩序。这种等级秩序有效的维持了当时的政治秩序,故而被很多王朝加以借鉴。礼治是统治者的责任,统治者会根据礼来治理国家,从而约束一些自己的行为,使得国家的政治清明一些。当然礼治有着其不合理之处,它主张建立一个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这在今天是不实用的。礼治也有其合理的一面,对于礼治,更应该取其精华,弃其糟粕。 “仁政’。仁是儒家学说的核心,对中国的文化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仁政,实行王道,反对霸道政治,使政治清平,人民安居乐业。行仁政,天下可得到治理;不行仁政,则天下难以治理。儒家强调以仁政统一天下,进而治理天下,提倡以德服人的“王道”政治,反对以力服人的“霸道”政治,批评暴力,反对战争。仁政,有着其丰富的影响,与着儒家很多学说有着紧密的联系,施行仁政,有利于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从某种程度上满足人民的物质需要,从而使得国家的统治基础更加稳固。 法治在中国也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关于德治与法治的争论也从未停息。法家最初的起源已经无从所考,但是邓析、少正卯可以称之为法家开山鼻祖,后来李悝,商鞅以及韩非子、李斯,等又不断补充和发展法家思想,法家思想最终在秦朝达到顶峰。法家的核心思想是以法治引领社会。他们的理论根据是万物以道为原为本,法是道在社会的体现。法家推行法治思想的根本目的是富国强兵。而为了富国强兵,法家主张改革贵族奴隶主世袭制,强调奖励耕战,减轻赋税。法家根据社会现实提出“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古礼只适合於古代,当其时必须实行法制。他们由是提出与其法治思想一致的历史观:历史是发展的,“不必法古”,“反古不可非”。 法治的本质是依法治国,这种做法有效的稳定了当时混乱的秩序。依法治国的一个有效的前提就是要制定法律,只有制定法律才能依法治国。法家的杰出思想家提出了制定法律的某些依据,由于当时所处的客观环境,法律的制定只能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国家的立法权掌握在君主手里,但这并不意味着君主可以完全随心所欲的创制法律。制定法律要考虑到很多方面,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立法要符合自然界规律和自然环境的基本要求,;立法要因时而变,要具备与时俱进的品质,;法律的制定要以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为基础,包括人的生理需求和人的社会需求两部分,充分利用人性的好利恶害创制法律。;创制法律必须考虑到现实可能性,就是要考虑所立之法使老百姓保持在刚好不饿着的状态技术性;立法还要符合当时的市场发展和政治伦理要求,理清事物的孰轻孰重关系,法家执法思想理论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先在全国范围内搞统一思想,制定统一的赏刑标准,为推行法治创造良好的思想环境,而后在推行法治实践的过程中坚持信赏必罚和不逾赏不滥罚的原则要求贯彻实施各项法律制度。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人文思想(儒家、道家、法家)

专题一人文思想 综述 中国传统人文精神,主要是指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形成的,并贯穿于传统文化之中的,以儒家仁爱思想为核心,注重人伦道德,追求崇高理想,肯定人的价值,重视群体和谐的理论和学说。其基本内容为天地之性人为贵的人道精神、天地万物为一体的生命意识与宇宙情怀、自强不息的人生态度和进取精神、禀然大义的人格气节和高尚的情操、宽厚仁爱的道德。当然,道家、法家、墨家、兵家等学派也在这种社会大环境中发展繁荣,和儒家共同给灿烂的中华文明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浸透着浓郁的人文思想。 一、儒家 基本思想:儒家学说是以"仁"为核心,"人为贵"为思想体系,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为其核心思想的学说。基本上坚持“亲亲”、“尊尊”的立法原则,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体现着人文精神。 思想演变:1.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思想被冷落 (1)春秋时期:儒学创立,孔子以仁的学说奠定基础 (2)战国时期:成为显学,孟子荀子继承发展,孟子提出仁政,荀子则提出性恶论。 2.秦朝时期——法家独尊,焚书坑儒,儒家思想遭压制。 3.西汉时期——确立正统地位,儒家思想享“独尊”. (1)西汉初期:盛行黄老之学,主张无为而治 (2)汉武帝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对儒家思想进行了发挥,增添了“君权神授”和“大一统” 等思想。 4.魏晋南北朝--------儒学危机,儒佛道三教并立. 5.隋唐时期——出现三教合一的趋势 6.宋明时期——儒学复兴发展到理学新阶段,理学统治地位确立.出现了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 7.明清之际——出现否定传统观念,提倡经世致用,批判君主专制的新思想 8.维新变法运动时期——儒家思想出“新意”康有为提出托古改制,移花接木。 9.新文化运动时期——儒家思想遭受冲击,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提出“打倒孔家店”的口号。 10.新中国成立后——马克思主义居于主导地位,“文革”期间,“批林批孔”运动,儒学的统治地位被彻底推翻. 12.新时期改革开放以来——儒家思想地位上升. 儒家思想主要作为民族文化遗产被人们认识,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与新文化建设相结合。 代表人物及作品: 孔子和《论语》

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的比较

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的比较 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的比较 摘要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争霸,社会处于动荡之中。代表各阶级利益的知识分子纷纷登上历史舞台,著书立说,提出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办法,形成了诸子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儒家与法家属于当时的"显学",两家所持政治思想迥异,却都在历史上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法家思想为秦王朝所用,统一了六国,而儒家思想再后来的两千多年历史长河中,成为中国的正统思想。关键词儒家思想、法家思想、礼、德、法、中央集权

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分别在历史的不同时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是 因为两家从根本上代表了不同的阶级利益,因而提出了不同的政治主张。儒家与法家的政治思想从其哲学基础,人性观念,平等思想,政治 统治思想以及民本和战争思想等方面均表现出不同点。 一、阶级立场和哲学基础 儒家思想代表的是春秋战国时期已经没落的奴隶主阶级的利 、人 益, 提出的政治主张是不符合当时的时代潮流的;法家思想代表的是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锐意改革,主张征战,是符合当时的历史潮流的。儒家从自己阶级立场出发,崇尚周朝“礼”,政治思想的哲学基础是“仁”,孔子把“仁”作为最高的道德原则、道德标准和道德境界。“仁”是儒家学说的核心,对中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法家思想的哲学基础源自于道家的“道”的观点,认为人应该遵道行事,即法家所主张的“法”。 二、政治思想的主要观点 儒家认为,礼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理想的工具,是使贵贱、尊 卑、 长幼各有其特殊的行为规范。做到贵贱、尊卑、长幼、亲疏各有其礼,自能达到儒家心目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的理想社会,而臻于治平。儒家提倡的礼崇尚节制,杜绝争乱,使贵贱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是一种伦常的理想,渴望建立起儒家理想的西周初年的政治统治。

儒家、法家和道家管理思想在当代的积极作用和局限性

儒家、法家和道家管理思想在当代的积极作用和局限性 【摘要】儒、法、道三家管理思想在现实管理中既有其合理性,并为现实中的管理提供了思想上的指导,但是也存在一些过时的东西,并不能真正的为现代的管理工作服务,我们要深刻的理解三家的管理思想,更好的发挥他们的作用。 【关键词】儒家思想、法家思想、道家思想、积极性、局限性。 【内容】 (一)开篇简介 在我国悠久的历史文化中,沉淀了很多优秀的思想文化,它们就像一条连绵不断的河流一样一直伴随着时间的流逝,并且在这漫长的过程中不断的发展壮大,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思想体系。在这其中,就有着我国伟大的古代管理思想体系,他们不断的发展完善,并在当代我国改革开放的浪潮中不断的得以应用,极大的丰富了我国关于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和理论。也为提高长期以来一直制约着企事业单位效率的提高,今天,当我们在不断的借鉴西方先进的管理思想的同时,来进一步的研究我国古代的管理思想是很有必要的。任何事物都有它积极的一面和它消极的一面,作为我国古代优秀的管理思想也不例外,随着时间的流逝和环境的不同,它们在当代表现除了一些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它们的一些局限性。我们只有深刻的分析出它们的这些积极性和局限性,不断的挖掘它们的深刻涵义,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才能真正的为我们所用! (二)儒、法、道三家的主要管理思想 在我国丰富的古代管理思想中,儒、法、道三家的思想毫无疑问的占据着主要的地位,无论是影响上还是实际的应用中,我们历史上无不是主要围绕着这三大家管理思想来进行的,可以说,我国的历史也是这三家思想相互竞争和应用的过程。 一:儒家管理思想: 儒家思想是我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思想,它深深的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它指的是儒家学派的思想,由春秋末期思想家孔子所创立。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在总结、概括和继承了夏、商、周三代尊尊亲亲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司马迁在《史记·孔子世家》中说:“孔子乃因史记作春秋,上至隐公,下讫哀公十四年,十二公。据鲁,亲周,

儒家与法家的差别

儒家思想形于春秋,法家思想形于战国。两种思想曾在战国时期有过激烈 的交锋,对当时、后世乃至今天的中国法律都有着深刻的影响。虽然,汉朝 “独尊儒术”之后,法家思想衰落,但即使今天我们重新阅读儒法两家思想,仍能感受其思想之“真知灼见”,看到两种思想对中国法律的深刻影响。 从本质上来说,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是完全对立的。下面我从两个部分比 较两家思想。 一、礼与xx 儒家法家都以维持社会秩序为目的,其分别只在他们对于社会秩序的看法和达到这种理想的方法。 (1)、社会秩序的看法 儒家根本否认社会是整齐平一的。认为人有智愚贤孝之分,社会应该有贵 贱上下的分野。劳力的农、工、商贾是以技艺生产事上的,劳心的士大夫是以 治世之术治理人民食于人的,各有其责任及工作,形成优越及从属关系的对 立;认为亲属关系之中,应该以辈分、年龄、亲等、性别等条件为基础所形成 的亲疏、尊卑、长幼的分野。 儒家认为,上述两种差异之分同为维持社会秩序所不可缺。儒家心目中的 社会秩序,即上述两种社会差异的总和。“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出自《中庸》)便是写照 法家并不否认也不反对贵贱、尊卑、长幼、亲疏的分别及存在,法家注意 的是法律、政治秩序之维持,人为有功必赏、有过比罚,何种行为应赏,何种 行为应罚,完全是一种客观的绝对标准,不因人而异,必须有同一的法律,一 赏一刑,才能使人人守法,而维持公平。 若考虑贵贱、尊卑、长幼、亲疏的因素,则违背此种原则,不能达到一赏 一刑的目的。 所以,法家认为一切的人在法律面前均需平等,不能有差别心,不能有个 别的待遇。韩非子云:

“法不阿贵,绳不饶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2)达到各自理想的方法 儒家认为,礼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理想的工具,是使贵贱、尊卑、长幼各有其特殊的行为规范。 “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 “上下有义,贵贱有分,长幼有等,贫负有度,凡此八者礼之经也”。 礼所以“序上下,正人道也”。 做到贵贱、尊卑、长幼、亲疏各有其礼,自能达到儒家心目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的理想社会,而臻于治平。 不难看出,儒家所说的礼,是一套完整的治世理论,绝不仅仅只是一些抽象的伦理上道德上的原理原则。儒家提倡的礼足以节制人欲,杜绝争乱,又足使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完成伦常的理想,自足以建立儒家理想的社会秩序。 不同于儒家,法家认为,法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理想的工具。商君说: “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这种毫无通融,不讲私爱,完全以客观行为为断的精神,自和儒家所谓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贵、议勤、议宾,尊亲贤,郭旧故,尊宾贵,尚功能,及议事以制的主张相反,法家根本反对所谓议。 xx 说: “骨肉可刑,亲戚可灭,至法不可阕也。”这话焉不使儒家为之变色!焉不使当今社会法律工作者变色! 总之,儒家着重于贵贱、尊卑、长幼、亲疏之“异”,故不能不以富于差异性,内容繁杂的、因人而异的、个别的行为规范——礼作为维持社会秩序的

中国传统文化-儒家和法家及辩证法

儒家和法家 儒家与法家是春秋战国时期的两大著名学派,两者都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言人,他们在理论观点上有所不同,其不同点主要是在治国方法上。儒家侧重礼义教化,法家侧重严刑峻罚,体现在功利思想上,法家较为明显,而儒家较为隐性。 法家出于其功利的目的,非常重视“耕战”,尤其重视农耕。法家的经济思想就是以耕战为中心。早在春秋时期的管子主张寓兵于农,已有耕战思想的萌芽。到战国初期的李悝用“尽地力之教”以奖励“耕”,用射箭中的与否来判定民事案件的是非,以奖励射,即奖励“战”。吴起在楚国变法时继承了李悝的这种思想,把奖励“耕战”两者结合起来,明确提出“耕战”政策。 儒家是重工商的。孔子对于工没有多少涉及。但他重商的态度却是非常明确的。他的弟子端木赐就是卫国的大商人,孔子并不因此而拒绝收他为徒。 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却主张抑制工商。例如商鞅,虽然他也认识到商业有重要的作用,但是为了突出耕战,还是提出了抑制商人的具体措施,如“使商无得籴”;法家为了片面强调耕战而诋毁工商,可见法家的功利思想内容是比较狭隘的。 儒法两家虽然都主张富国,但富国的内容却不尽相同。儒家的富国主张是藏富于民。法家的富国则是建立在“民贫”的基础上,譬如商鞅,虽然他也说“民贫则弱国”,主张用耕战和赏赐的方法使他们富足,但这不是他的本意。因为他认为民“富则淫”,富了就不再追求耕战,国君的赏赐就失去了效力,所以他说;“治国之举,贵令贫者富,富者贫。” 儒家强调以义求利,重视仁义道德的功用,而法家则是为求利而不择手段。 总体看来,儒家温柔地“守旧”,法家刻薄地“维新”。因此,当国家处于扩张、壮大时期,比如春秋战国时,没一个君王听信儒家的那一套乌托邦式的鬼话,而当国家稳定后,为维护统治,则更倾向于儒家思想。 塞翁失马辩证思想认识 在“塞翁失马,焉知非福”这个人们耳熟能详的成语故事中: 马亡,带骏,好骑,折髀,征战,跛故。事情一环扣一环,有前因有后果,因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马亡进而有骏马,良马因而好骑,事物前者促进、导致后者,后者是前者的发展,因为世界是永恒发展的。 在你选择了任意一个方向后,如果特别顺利,你就应居安思危,提醒自己不能麻痹大意,要注意阳光大路上也可能有坑坑洼洼;如果道路比较泥泞,就要相信条条大路通罗马。而且自己得到的锻炼必然要多一些,可能路边的风景也要漂亮些。倘若没有哲学的全面分析,我们这些急功近利的年轻人很可能会在遇到挫折后就匆匆折回。大好的青春便被这些或多或少的反复磨去了不少。而且,我们在选择了一条路后,往往会怀着“这山望着那山高”的浮躁,被那些本可以被我们绕过的坑洼、砖头绊了一跤又一跤,大大影响了我们前进的速度。 同样一件事情,你可以从消极方面的方面去看,也可以从积极的方面去看,关键是怎样调整心态:例如,我们这些年轻人刚参加工作,不管主动的还是被动的都会多做一些工作,许多人便只是被动的抱怨,消极怠工;而另一些人则把它看作是一些学习的机会,主动积极的去做,或是把它看作增加对单位、同事了解

儒家与法家

论儒家和法家法律思想的异同(转载) 一、所谓的儒家,是以“兴经”为理论经,以“仁义”作为理论核心,以尧舜作为祖先,以周文王周武王作为圣君,以孔子作为创始人,最注重道德的学派。 儒家的法律思想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推崇礼治,主张“为国以礼”。 先秦主要代表人物的思想:孔子-以人入理,突出礼的伦理性和强制性。他的思想主要包括等级法律观;重德轻刑观;“为政在人”论;犯罪预防观;用刑适中论;“父子相隐”论。孟子-倡导“仁政”,使礼成为国家意志的体现。他的思想主要有养民富民的经济立法主张;省刑慎刑的法刑观;辅贤伐暴的君臣关系论;贤人和良法并重的人法关系论。荀子-沟通礼法,使礼理论化,系统化,制度化。荀子的思想主要包括礼法论,德刑论,人治论。 2.德礼为主、法刑相辅的礼治观。 主要内容:德礼优于行政;注重教化,恤刑慎刑;为政在人,贤人治国。 3.强调人治,主张“为政在人”。 认为人治是由德治和礼治派生的。 二、所谓的法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因主张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故称之为法家。 法家的法律思想特点主要表现在: 1.关于法的概念法家认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公布的成文规范,包括赏与罚两种手段,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2.关于法的性质法家认为法具有强制制裁性,法具有客观公平性,法具有严格等级性,法具有时代民情性。3.法的起源是与国家的起源联系在一起,是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4.法的作用主要有定分止争,禁恶止乱,制民胜民和尊君、独裁。 三、由此比较得出儒家和法家的异同点如下: 1.先秦儒家和法家所产生的历史背景基本相同,他们的思想里都闪烁着民本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历史进步性。 2.在对待当时社会的现实方面:儒家坚持传统的治道,认为治理百姓应该以礼以德,不应该以法以刑。儒家在治国之时没有认识当初的实行此道的环境已经变了,在这点上看来,儒家面对当时的社会现实是保守消极的。而法家认为,应该以法治国,人性是“好利恶善”的,从历史进化的角度来推行法治的必要性。所以,法家当时对待社会现实是积极的。 3.儒家思想产生的理论基础是性善论,这也是作为“仁政“之所以可能实行的依据。法家思想产生的理论基础是性恶论,认为人性本恶,而且人的恶性是不可改变的。

儒家 道家 法家管理思想的区别

儒家道家法家管理思想的区别 上海交通大学陈昊闻 摘要:作为先秦时代的三大主要思想代表,儒家道家和法家在对管理的理解上有所不同。本文简要介绍了三家的思想内容及其在管理学上的体现,并横向进行比较,来探究先秦时期几种主流观点对管理学的理解。 关键词:儒家道家法家管理思想 一.儒家管理思想的主要内容 儒家的根源可追溯到周朝,在先秦时期孔子将儒家思想发扬光大,使其在几千年来不断深刻影响着中国文化。在儒家的思想中,其基本精神是人性本善论,儒家讲究以人为中心,讲究以德服人,讲究以教化为手段,实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目标。儒家思想强调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达到其目标: 1.政治与伦理合一的思想 儒家思想中,人不仅是根据个人行为利益最大化来制定决策,而是在复杂的2价值取向下进行综合的评判和抉择的个体,即人不仅仅是作为经济人,而更是作为社会人的存在。根据这一点,儒家曾数次被统治者奉为全社会共同文化的价值取向。统治者们希望通过儒家的这一思想的宣传,来创建一个全社会成员所共有的行为规范与价值观准则,来保证所统治的社会秩序稳定和正常运转。儒家也确实能做到这一点,大多数的官员以及知识分子在儒家思想的教育下推动了中国两千多年历史的平稳发展。 2.礼的思想 作为儒家思想的核心,礼不仅仅代表了礼仪,典礼的意思,还代表了一种各得其所,秩序稳定的思想。孔子认为,庄重的礼仪会使人虔诚,有所敬畏,所以制定了包括祭天祭祖,节庆婚丧等各类活动的及其详尽的礼仪流程,来规范各个不同角色的行为,达到各得其所,秩序稳定的目的。从这一点来说,礼可以看作是儒家体现其核心的一种表现形式和贯彻其思想的一种工具。 3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在儒家看来,平天下要从个人层面的修身开始。只有每个人修身养德,家庭才能和睦,社会才会有秩序,天下也才能长治久安。这个思想也体现了儒家认为个人是社会构成的基本元素,体现其对人的关注。儒家认为,构成社会的稳定和正常运转需要从个人这个基本元素入手。只有使每个人都自发地遵守其制定的秩序,才能更深刻的在国家层面贯彻其理念,

儒家与法家的法律思想异同

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 课程论文(设计) 课程名称:分析比较儒家的德治和法家的法制 论文题目:学生姓名 张璐璐 专 业 土木工程 层 次 专升本 批 次 131 学 号 w330401131043 学习中心 嘉兴职业技术中心 2014年3 月 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制 此表由评阅人填写 评价项目 满分 得分 总分 教师签字 选题正确 15 论点、论据 40 材料、数据 20 写作规范性 15 字数要求 10 论文编号:

摘要:1.儒家思想 2.法家思想 3.儒家与法家的异同 关键词:礼制仁政法制 1.儒家思想 所谓儒家思想,是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而作为传统中国正统思想统治中国两千多年,儒家的法律思想融合了先秦诸子各家中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因素,而逐渐取代了法家法律思想。儒家讲究出于礼则入于刑,认为人应该通过对自身道德境界的追求而达到圣人状态,所以从儒家的观点来看受到刑罚就是耻辱。简而言之,儒家法律思想可以概括为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同时不否认刑罚的辅助作用。代表人物:孔子、孟子、荀子儒家的法律思想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为国以礼的礼治思想。 西周统治者灭商后,用“以德配天”“敬天保民”思想继承和修补了商的神权天神观。周公“治礼作乐”将建立在宗法等级制度基础上并维护并维护这一基础的“礼”系统化,实行以“亲亲”“尊尊”为中心的礼治,而以“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作为立法与司法活动的指导原则。孔子在继承周立的同时,认为可以对周立可以损益,提出了“仁”的思想体系,并纳“仁”入礼。“仁”的思想把周礼局限于贵族内部的亲亲之爱扩展到更广泛的社会范围,要泛爱众,但仁的法律思想有明确的等级意义。孟子则倡导“仁政”,使礼成为国家意志的体现。荀子的思想主要包括礼法论、德刑论、人治论。 “德主刑辅”的德治学说。 强调人治,主张“为政在人”。 2.所谓法家思想 所谓法家思想是战国时期主张“以法治国”的一个学派。法家往往讲究乱世要重典,着重强调法的重要性,认为人性本恶,请罪重罚,重罪死刑,但往往过于重视犯罪,

法家与儒家互为表里

儒家与法家治世理论比较 内容摘要:儒家和法家作为诸子百家中最为著名的两个学派,在治世理论上一直针锋相对,本文对儒家和法家治世思想进行了初步研究,并试图对法家与儒家治世思想进行浅显的比较。 关键词:儒家法家治世理论道德法律 “先秦诸子中,儒家和法家是最有影响的学派,儒家对传统的“礼治”采取的是一种温良的…损益?态度,提倡…礼治?、…德治?、…人治?以反对当时的变革思潮和法家的…法治?主张。法家对传统持一种激进的改革态度,以…法治?的理论攻击儒家的学说。可以说在先秦诸子中,儒法两家的对立最为显著。”[1]总体来说在中国古代法律发展过程中,儒家和法家最具有影响力。先秦儒家的法律思想特别是经过董仲舒改造的封建正统的儒家法律思想,在汉以后近两千年中国封建社会中占据统治地位,并成为封建立法、司法的指导思想,之所以受到历代封建统治者所推崇是因为它为历代封建统治者提供了长治久安的理论和统治方法。而法家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主张“以法治国”,形成于战国中期,从这个中国古代法律总体来看,法家思想指导了古代法律制度的建立。“商鞅以《法经》为基础,在秦国变法过程中,制定了秦律,而秦律实为中国古代法律之宗,汉承秦制,直至清代,虽历代历朝不乏立法活动,但就法律的体系、篇目甚至一些条款大都可以追溯到秦律这个源头。”[2]因此透过儒法两家从对立到融合的发展过程,可以形成一条对中国古代法律和法律思想发展比较清晰的脉络。 一.道德主义与功利主义—不同治世理论下的价值尺度 作为治世的指导思想,儒家的道德主义和法家的功利主义有着迥然不同的价值尺度。 1.先秦儒家是孔子创立的学派,孔子出生于有着“周礼尽在鲁矣”[3]之说的鲁国。他对于周公极为崇拜,并企图通过改良周礼以济世。所以他运用道德的形式把“礼治”思想并入到自己的理论体系当中,建立起了儒家学说。 如果说道德是人们内在的感情判断,那么礼便是这种感情判断的外在表现,因此“德”和“礼”是互为表里的。儒家认为道德是高于一切的存在,孟子就曾经说过“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如果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者也”。这里所谓的“义”即是道德原则,而“义”的内容就是“仁”,“仁”即是要求人们作到“孝悌”和“忠恕”。在这种思想指挥下,儒家认为“仁”是人的天性,“善”是人的本性,即所谓的“性善论”。至此儒家道德尺度下的理想社会模式就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4]在这样的社会中,君有君的威严,臣有臣的本分,父有父的关爱,子有子的忠孝,君主运用道德为天下作出表率,高贵者、尊长者都会受到尊重,卑贱者、幼弱者也能得到照顾,人人都遵守本分,每个人都能在社会中找到相适应的位置,社会和国家自然会安定祥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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