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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

《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和单位 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 化学校建设标准》 化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
2007-4-6 【大 中 小】 发文单位: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单位 文 号:长政办发〔2007〕12 号
发布日期:2007-4-6 发布日期 执行日期:2007-4-6 执行日期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教育局等部门和单位制定的《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 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六日 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 一、总则 为促进本市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提高普通中小学校办学 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 特制定《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是本市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 《标准》规定的各项建设标准是本市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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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有关场所建设及配置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行政 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以及教育发 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分级管理的原则。本《标 准》将标准化学校分为一、二、三级,即市级标准化学校标准(简称一级, 下同)、县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二级,下同)和乡镇级标准化学校(简称 三级,下同);全市各普通中小学校对照《标准》和《长沙市普通中小学 标准化学校建设督导评估方案》,在符合相应标准的基础上,努力创建并 逐步升级达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牵头组织《标准》的实施,市政府 教育督导室负责一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区、县(市)政府根据《标准》,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计划,各区、县(市) 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二级、三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级政府对升级达标 的学校应给予奖励。 二、学校选址、规模、规划与设计标准 (一)学校选址 1、学校选址应当符合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 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且适应城市建设实际需要为原则,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 布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市区内历史形成的不合理布局, 可与城市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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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建学校应首先注重安全因素。选址不应设在近污染源处、山丘滑 坡段、悬崖旁、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

带。高压线缆、易燃易爆设施、市政管线和市政道路等不应穿过校园。 3、学校的选址应当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 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站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 (二)学校规模 1、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一所学校的规模(班 数规模、学生人数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凡符 合本《标准》规定规模的学校为“适宜规模学校”,新建或改建学校应以适宜 规模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2、依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本市学校原则上小学每班 学生不超过 45 人,初中、高中每班学生不超过 50 人。学校的适宜规模如 下:
学校类型 适 宜 规 模 班额 每年级 2-4 班,合计 12-24 完全小学 ≤45 人 班 每年级 4-10 班,合计 12-30 普通初中 ≤50 人 班 九年一贯制学 每年级 2-4 班,合计 18-36 小学段每班≤ 45 人, 初中段每班≤50 校 班 人 每年级 8-12 班,合计 24-36 普通高中 ≤50 人 班
(三)校园规划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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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园的总体规划和设计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将人 工设施、自然环境有机结合起来,符合长沙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具有 优秀历史文化重大价值的校园及校舍应依法保护,并合理保持其特色。山 林、绿化带环绕中的学校建设应与自然协调,创建有利于学生观察和体验 自然的教育环境,形成校园文化特色。 2、校园规划应功能齐全,布局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 功能进行分区,以达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整体协调的效果。有关建筑 用地、体育活动用地及绿化用地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校园规划设计应当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有利于 学生和教师学习、工作、交往为原则,确保师生安全为宗旨,最大限度地 提供较为宽裕的活动空间。 4、学校设施的规划设计应当考虑学校资源向社会开放的需要,为促进 学校与社会资源共享创造条件。 三、学校用地标准(≥,单位:平方米) (一)校园面积:
学校类别 完全 小学 学校班级数(个) 12 18 24 12 18 24 30 18 一级 15120 17820 21600 19200 25200 30000 34500 23400 二级 11880 14580 17260 15600 21600 27600 33000 20736 三类 10800 13770 16200 14400 19800 16200 28500 19008
普通 初中 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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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制
27 36 24
32400 39600 36000
28512 32832 27600
25920 29376
普通 高中
30 36
45000 54000
34500 41400
(二)体育用地标准: 1、学生体育活动面积标准: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不低于每生 3 平方 米,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不低于每生 4 平方米。 2、田径场及球类场

地设置标准:
类别、 标准、 学校 完全小学 普通初中 九年一贯制学校一级 ≥250 米环跑 ≥300 米环跑 ≥300 米环跑
二级 ≥200 米环跑 ≥250 米环跑 ≥250 米环跑
三级 ≥4 道 60 米直跑道 ≥4 道 100 米直跑道
普通高中
≥350 米环跑
≥300 米环跑
学校宜按 6 个班配置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篮球场和排球场原则上不 在田径场内建设;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可建设游泳池;其它类别体育场地各 校结合实际情况建设。 (三)绿化用地 中小学绿化覆盖率应不低于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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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学校用地标准的说明: 1、普通中小学校的用地面积应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城市(镇)经济发 展和城市(镇)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2、如条件允许,在进行学校用地规划时应考虑学校发展预留用地。 3、新区新建一般中小学校不宜低于二级标准;旧城区新建一般中小学 校及中小学校扩容、改造时不宜低于三级标准;拓址新建的省、市以上示 范性高中不宜低于一级标准。 四、校舍建筑面积标准 (一)校舍用房的组成 中小学校舍用房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 部分组成。 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 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 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 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等公共教学用房 及其辅助用房。 (2)普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 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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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 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办公用房 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 接待室、校史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等管理用房。 3、生活服务用房 中小学应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工单身宿舍、教工与学生食堂、 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用房;设置学生宿舍、锅炉 房、浴室、自行车库等用房。 (二)普通中小学校舍面积指标 1、完全小学校舍面积指标(单位:平方米)
学校类别 学校规模(班数) 生均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合计 使用面积合计 一级 12 10. 5400 3240 二级 18 24 12 8.3 7.9 5.98 6723 8532 3229 4033 5119 1937 三级 18 24 12 5.47 4.8 4.84 4430 5184 1306 2658 3110 784
18 4.34 2343 1406
24 4.02 3256 1953
2、普通初中校舍面积指标(单位:平方米)
学校类别 学校规模(班数) 生均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合计

使用面积合计 一级 18 10.1 9090 5454 二级 24 30 18 9.8 9.0 9.72 11760 13500 8730 7056 8100 5238 三级 24 30 18 9.4 9.1 5.8 11280 13650 5220 6768 81903132
24 5.6 6720 4032
30 5.1 7650 4590
3、九年一贯制学校校舍面积指标(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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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别 学校规模(班数) 生均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合计 使用面积合计
一级 18 9.3 7789 4673
二级 27 36 18 7.9 8.0 8.2 9867 13334 7084 5920 8000 4250
三级 27 36 18 6.7 7.0 5.4 8683 12096 4665 5209 7357 2799
27 4.8 6220 3732
36 5.0 8640 5184
4、普通高中学校校舍面积指标(单位:平方米)
学校类别 学校规模(班数) 生均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合计 使用面积合计 一级 24 10.0 12000 7200 二级 24 8.9 10680 6408
30 902 13800 8280
36 8.9 17355 10413
30 7.8 11700 7020
36 .6.9 12420 7452
5、寄宿制学校宿舍使用面积配置标准 小学应≥2.4 平方米/生,初中应≥3 平方米/生,普通高中≥3.5 平方米/生。 (三)关于校舍建设的说明: 1、普通中小学校的校舍建设规模应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城市(镇)经 济发展和城市(镇)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2、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且便于分 期实施。 3、不同类型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电子阅览室、电子备课室、理 化生演示实验室、学生宿舍、锅炉房、浴室。 4、本指标未列完全中学面积指标,完全中学校舍面积指标参照普通高 中指标执行。 5、本指标未含自行车存放面积。自行车存放面积应按平方米/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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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表建筑面积以墙厚 240 毫米计算。 7、小学普通教室:61 平方米/间;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学普通教室: 67 平方米/间;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学理、化、生实验室:96 平方米/间。 8、普通中小学三类用房具体面积指标和个数指标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 有关文件另行制定。 五、装备条件标准 (一)常规教学仪器 各类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按《湖南省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 《湖 南省初中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 《湖南省高中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 和 , 配齐配足数学、科学(自然)、物理、化学、生物、地理、音乐、美术、 体育、劳技等学科的教学仪器设备,保证两平行班能同时进行实验。其中 学生分组实验具体要求如下:
学校类别 小学 初中 高中 一级 一人一组 一人一组 一人一组 二级 二人一组 二人一组 二人一组 三级 四人一组 四人一组
(二)实验(专用)室内部设备 详见《湖南省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湖南省初中教学仪器 设备配备目录》和《湖南省高中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中各实验(专用) 室配置要求,配备数量

以一个室为单位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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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图书资料
学校类别 小学 项目 生均图书(册) 报刊(种) 工具书、教参(种) 生均图书(册) 报刊(种) 工具书、教参(种) 生均图书(册) 高中 一类 30 30 100 30 30 150 30 二类 25 25 80 25 25 100 22 三类 20 20 50 20 20 80
初中
报刊(种) 工具书、教参(种)
45 150
30 120
学校图书馆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视听、音像资料、电子读物。有条件的 学校可建数字图书馆。新书应逐年递增,生均图书年增 0.5-2 本。 (四)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1、计算机数量
学校类别 小学 初中 九年一贯制学校 高中 项目 人机比 人机比 人机比 人机比 一级 10∶1 8∶1 9∶1 6∶1 二级 12∶1 10∶1 11∶1 8∶1 三级 15∶1 12∶1 13∶1
2、校园网建设层次:一、二、三级学校分别要达到第一层次、第二层 次、第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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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层次指:学校实现网络到班到室,初步拥有数字化校园的应用系 统,满足学生多种网络学习、教师多种网络备课和研究活动,以及学校现 代化网络办公的需要,采用宽带接入互联网。第二层次指:学校建有校园 网络,并以专线方式与因特网相联,使校园网络成为学校教育教学的工具。 第三层次指:学校建有能够满足基本要求的多媒体网络教室和配套的基本 应用系统,并以某种方式与因特网相联。 六、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
公用经费 类别 初中 小学 每个学生应占有(元/生、年) 农村 县镇 275 元 305 元 200 元 230 元
城区 455 元 330 元
上述经费标准为 2007 年的最低标准,以后年增长速度不低于 5%. 七、队伍建设基本标准 (一)干部队伍建设 1、校长的任职条件: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执行 外,乡(镇)完全小学以上的小学校长应有不低于中师毕业的文化程度; 普通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应有不低于大专毕业的文化程度;普通高 中学校校长应有不低于大学本科毕业的文化程度。中学和小学校长应分别 具有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以上的教师职称,有 3-5 年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接受岗位培训并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领导班子的配备:学校规模在 36 个班以上的,配备校级领导 3-4 人;24-35 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 3 人;13-23 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 2-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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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个班级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 1-2 人;承担乡镇教育教学业务管理的乡 镇初中或中心小学可增配 1 名校级领导;农村初小、教学点指定 1 名教师 负责学校工作。 (二)教师队伍建设 1、教职工编制基本标准 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 1∶19,县镇 1∶21,农村 1∶23,其中, 教师

占教职工总数比为 91%;普通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 1∶13.5,县 镇 1∶16,农村 1∶18;其中教师占教职工总人数比为 85%;普通高中教职 工与学生比:城市 1∶12.5,县镇 1∶13,农村 1∶13.5,其中教师占教职工 总人数 84%. 在具体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时,按新定基本编制的 2.5%增加附加编 制。在校学生在 23 名(不含 23 名)以下的农村教学点可配一名教师编制, 此项编制单独计算。 2、教师资格、学历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在岗教师均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小学、初 中、高中教师应分别具备中专、大专、本科毕业学历,并逐步提高教师学 历水平。到 2010 年,全市小学教师专科毕业率达 80%,初中教师本科率达 90%,20-30%的高中教师达到研究生学历或接受研究生课程学习。 3、教师结构和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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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所有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教育教学所需配备学科教师,且职称、年 龄、性别结构合理;12 个班以下规模的学校,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 劳技等学科教师可以兼职;教师在 1959 年 12 月 31 日后出生的均应获得信 息技术中级及以上证书;应具备合格的普通话水平;教师要按规定参加岗 位培训。 八、学校管理与质量标准 (一) 教育管理 1、重视加强德育工作 各中小学校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明确德育主管领导,德育管理队伍 健全,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德育工作网络,建立德育基地,改进 德育工作方法。 2、大力开展团队工作。团、队组织机构健全,活动开展经常且活动效 果好;学生诚信守纪,文明礼貌,穿着打扮整洁大方,遵守《中(小)学 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 犯罪行为;学生思想品德评价合格率达 100%. 3、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的要求, 加强班主任的选聘和培训工作。 (二)教学管理 1、教学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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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部颁计划开课设节;对教师的教学计划、总结、备课、上课、辅导、 作业批改、考试考核、理科教学中的演示实验、分组实验等常规工作和教 师听课、评课均有明确要求,并有检查落实和考评办法;课堂教学评价合 格率达 100%. 2、学生课业负担 节假日不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不统一发放规定以外的教学辅导资料; 课外作业量符合国家和省教育厅规定。 3、学籍管理 学籍档案管理规范,学生异动手续齐全;班额符合要求,其中小学原 则上不超过 45 人,初中、普通高中原则上不超过 50 人,九年一贯制学校 按照小学和初中段标准执行。 (三)教育科研管理 教科研管理机构健全,教研活动经常,校本培训规范有序,有 50%以 上

教师参与教研教改或课题研究,并获得一定成果。 (四)行政管理 1、财经管理。财经管理制度健全,无乱收费现象,学校经费收支合理, 定期审计并公布结果。 2、安全保卫。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健全,措施得力,经常对学生进行 安全知识教育,学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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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后勤服务。后勤管理制度健全,食堂商店从业人员健康证等齐全。 (五)教育质量 1、教学质量。小学各年级学生学科质量评价合格率达 100%;初中各 年级全科合格率在 80%以上,毕业会考一次性合格率达 80%以上,学生毕 业率达 95%以上(农村学校以上比例可相应降低 5%);高中毕业合格率 90%以上,升入高校继续学习达 50%以上。 2、体、艺、卫工作。坚持开展“两课”、“两操”和课外体育活动,初中 毕业生体育达标率达 95%以上,其他年级体育达标率达 85%以上;开展学 生心理、生理健康教育;定期为学生体检,学生常见病发病率低于 2%,近 视眼新发病率低于 4%. 3、普及程度。学生年巩固率达到要求(农村小学达 99.5%以上,初中 达 99%以上;城区和县镇小学达 100%,初中达 99.5%以上);小学毕业升 入初中比例达到 100%,初中毕业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比例达 85%以上。 本标准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 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市教育督导室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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