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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之利与弊

计划生育之利与弊
计划生育之利与弊

计划生育之利与弊

法国国家人口研究所在会后发布的报告中指出,2010年6月,世界人口已达64.77亿人,已很接近65亿人,但是全球人口分布并不均匀。中国、印度、美国、印度尼西亚、巴西和巴基斯坦是世界上6个人口最多的国家,6国的人口总数达到了33亿,接近世界总人口的一半。大会提供的材料说,1800年地球人口达到10亿,1930年达到20亿,1960年达到30亿,1974年达到40亿,1987年达到50亿,1999年达到60亿,人口增长速度在20世纪一直呈加速状态,不过在21世纪人口增长速度将减缓。(本处引用相关人口研究报告中的片段)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世界人口在上个世纪加速增长,到了本世纪增长速度总算有所减缓,但是庞大的世界人口基数,使我们在面对减缓的人口增长速度时,并不感到轻松。再加上世界各地越来越严重的环境破坏,以及加速匮乏的资源,人口的压力越来越沉重。

为保证人口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相适应而在全社会范围开展的生育计划化,使每个家庭的生育行为满足社会的需求。因为人口过剩已构成当今地球人类所面临的最严重问题之一,计划生育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所重视并付诸实施。但不同国家因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等背景不同,计划生育工作的目的、内容、深度、广度以及技术、手段、措施等各方面均有很大差异。计划生育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其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

1850年,马克思在《国际述评》中这样评论中国的人口:在这个国家,缓慢地但不断增长的过剩人口,早已经使它的社会条件成为这个民族的大多数人的沉重枷锁。这时的中国正走到人口增长的第三个坡顶:总人口约4.5亿,每年新增人数约为45万。但和新中国建立后的人口增长相比,1850年实在是不足挂齿。在上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中国经历了两次人口增长高峰,城市的就业和粮食供应都成为问题。实行计划生育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物质资料生产与人类自身再生产应该相适应的原理,结合我国国情而制定的重大战略决策。70年代初以来中国政府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1978年以后计划生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第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婚姻法》也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本处引用相关人口调查中的资料)回顾中国近半个世纪来实行的计划生育的政策,我们看到了人口增长速度减缓的成效,看到了计划生育政策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成果。

1、对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而言,计划生育在全国或整个地区范围内实施,对人口发展进行有计划的调节,使人均拥有资源的比例增大,使人口的增长同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对一个家庭或一对育龄夫妇而言,有计划的安排生育子女,以适应家庭与社会的要求,促使家庭和社会更加和谐。

2、在人口发展速度超过社会和经济发展速度时,应采取节制生育的政策、降低人口增长速度,来满足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社会和经济发展滞后于人口发展,会导致人口过剩,而有限的资源满足不了人口的需求,整个社会处于动荡的状态,不利于国家的发展。

3、针对我国的国情,计划生育不仅是对人口数量上的控制,而且是为提高人口素质把关。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以降低人口出生数量,使家庭有更充足的经济条件来培育下一代,提供了更好的生活条件,更有利于提高人口实体的各种素质,如思想素质、身体素质、文化素质等等。为了提高我国人口素质,应采取如下措施:控制人口数量;积极提倡优生;高度重视和大力发展教育事业;进一步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扩大集体福利,保障妇幼健康。

看到计划生育对国家发展的贡献,我们会感到欣慰,但是有利必有弊,我们肯定计划生育好的方面,而其不好的一面是我们不可忽视的。如果把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权宜之计,我无可厚非。但是,将计划生育政策定位为长远的基本国策,我觉得值得商榷。

一、社会老龄化加快

随着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和医疗水平的日新月异,人民的平均寿命越来越长,已经超过了73岁。据世界上最长寿的国家日本的一份调查报告说,其平均寿命为82岁,而65岁以上的老年人占百分之二十一,15岁以下的儿童只占百分之十三。其严重的后果是,劳动力资源短缺,社会福利开支增大。(本处引用新浪网-新闻论坛-百姓杂谈-计划生育危害无穷一文)

我国九十年代开始就进入了老年话社会。但是,我们的国情更加严峻。作为世界超级人口大国,中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发展阶段,经济不够发达,社会保障制度如强制性的社会养老保险尚未普及和完善,老无所养的问题将日益突现;中国十三亿人口中,有八亿是农民,农民的温饱手段还是靠劳动力创造,而农民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根本没得到保障。

也许有人会说,等到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就可行了。其实不然,就算完善了,劳动力资源创造的有限的财富也不足以满足庞大的社会需求。

二、一胎制容易产生很多孤寡老人和孤儿

一胎制无疑可以缓解人口压力,但是却使家庭生活失去很多欢乐的气氛。两个年轻

夫妇要整合三个家庭不容易;一个儿童分给四个老人更难处理。中国人的传统的家庭观念之下,必然造成一方受到伤害。

当前,社会并非平安无事,由于疾病、车祸、意外、自杀等等原因的存在,很多为人子女者不幸夭折,造成大量的孤寡老人和孤儿。虽然社会保障系统可以解困帮贫,但精神上的孤立无援永远无法弥补。在现在的中国,基本上看不到老祖宗期望的儿孙满堂的场面。

三、计划生育部门产业化(本处引用新浪网-新闻论坛-百姓杂谈-计划生育危害无穷一文)

计划生育部门的人员,每每在查处计划生育时表现出咄咄逼人、高高在上的姿态,往往令人生厌。只要是育龄夫妇,就总免不了被他们隔三叉五的盘查,公民的日常生活受到了滋扰。遇到有违犯计划生育的夫妇,他们就穷追猛打,誓要讨到违反计划生育的罚款,否则,他们不惜封屋、抓人、诉诸法庭。他们披者执法的外衣,干着丧尽天良的勾当。

由此便有大量的罚没资金落入计生部门的账户,形成了庞大的产业收入。可怕的是:行政部门居然可以得到产业收入,而其收入又无明确的去向和用途,很容易滋生腐败。

超生的夫妇,本来多抚养一个孩子已经百上加斤了,却还要支付罚金;得不到国家的关怀不说,还招徕歧视。有些人不以为然,认为他们咎由自取、罪有应得。如果有这样的想法,真是人性的泯灭。

四、剥夺了人民的生育权

人与自然融为一体,人类生生不息地繁衍后代,本来就是最自然不过的规律。大多数人会自觉和理智地实行着计划生育,他们会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健康状况来考量。笔者问过身边的许多人,少有表示要生二胎以上的。因为当代青年普遍受到良好的文化和政治熏陶,他们领略到父辈们拖儿带女、含辛茹苦的境况,他们不再有前辈们"多子多福"、"养子防老"的心态,因而他们会非常现实地计划着自己的生儿育女的大计。(本处引用新浪网-新闻论坛-百姓杂谈-计划生育危害无穷一文)

有人担心给人生育的自由,会增加社会的负担。但是当我们长大后,都是会成为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可能还有人会说尽管我们为社会创造财富,但是由于人口过多,对社会财富的消耗也是巨大的,甚至还会发生财富的消耗大于创造。对于这种可能我们不可否认。但是相反,许多独生子女却养尊处优,成为家庭的蛀虫,对社会也是不利的。

香港家计会的宣传说得好:一个娇,两个妙,三个太多了。优生优育不是代表只生一个,让人们有自由选择的生育权,才真正符合优生优育的意义。

发达国家并没有什么计划生育法,但它们的人口增长并没有失控,相反很多处于负

增长态势。这更证明了计划生育法没有存在的必要。

五、计划生育使部分人受到歧视(本处引用新浪网-新闻论坛-百姓杂谈-计划生育危害无穷一文)

其实,某夫妇如果要超生,政府也难以处理。一方面她们会东藏西躲的,象被迫逃亡;另一方面就算政府抓个正着,强迫她们堕胎又会背负"杀人"的罪名,甚至国际上也会招徕不尊重人权的臭骂。单位的领导的政绩也与计划生育挂钩,更显得计划生育的"株连九族"的一面。

由于其工作的艰巨性,政府往往只有罚款这种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为了躲避处罚,当事人不惜抗法。而政府则采取不许登记户口、不许升学等手段。他们的超生儿被称为"黑人",连同他(她)的兄弟姐妹由于父母没有优生优育证而不得不辍学。

外国人无论是在领土、领空、交通工具上出生的婴儿,人家争着承认为本国公民,很难理解为什么我们会抗拒?为什么要歧视?

对于计划生育的利与弊,我们都需要认真的思考衡量。快速发展的中国需要一个跟有利的人口政策,对于当下的政策,我们需要扬长避短,做到与时俱进,总之,中国对关于人口控制政策的实施,是任重而道远啊!

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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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不符合本法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 依法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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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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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生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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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扶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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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罚款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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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 规定的( )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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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节育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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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有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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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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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基本项目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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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选题)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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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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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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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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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保障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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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 )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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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避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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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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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节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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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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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选题)( )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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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国家宣传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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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社会有关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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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大众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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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企业组织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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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单选题)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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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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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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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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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两个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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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单选题)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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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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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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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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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捐助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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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单选题)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 ),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 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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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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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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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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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责任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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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电子版)

高陵县目前执行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一、陕西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二)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5、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查确定。 6、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7、奖励扶助对象一经确定,由各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发给由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印制,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监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 (三)奖励扶助金标准 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 二、陕西省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第一个孩子2001年以后出生,奖励4000元﹚ (一)条件 对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妇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符合《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3、2001年1月1日以来生育第一个子女; 4、夫妇双方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夫妇双方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放弃生育二孩协议书》; 6、采取了长效避孕措施。 (二)办理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5、签订协议。 6、落实节育措施。 7、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陕西省农村独女户家庭扶助 (一)条件 独女户家庭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女孩。 4、年满55—59周岁。 (二)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解读 一、修正背景 在我国人口发展均衡压力与日俱增的背景下,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战略决策,指明了生育政策调整完善的方向。而在单独二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的基础上,十八届五中全会做出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重大决策,兑现了 1980年党中央提出30年后采取不同人口政策的承诺。 作为我国人口计生领域惟一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01年审议通过后至今未修改。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一孩政策与群众的要求已经发生了矛盾,国家也通过单独二孩政策进行了调整,目前,已经具备放开二孩政策的条件,而放开二孩,就必须从法律层面上进行,修法就成为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前必经的过程。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本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修正主要内容 (一)将第十八条第一款分为两款,作为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二)将第二十条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三)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四)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五)删去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中的“实施假节育手术”。

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

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 一、政策法规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什么时候经全国人大通过的? 2001年12月29日。 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什么时候正式实施的?2002年9月1日。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人口增长要控制,应该立法”,是哪位领导人讲的?邓小平。 5.哪部法律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我国现行的生育政策?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6.《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共有几章几条?共有7章47条。 7.《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确定国家现行生育政策的出发点是什么? 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与根本利益并兼顾群众的眼前利益与现实利益出发,为增进家庭文明幸福,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8.公民有生育权利,也有实行什么义务?计划生育。 9.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主要有哪些? (1)依法生育的权利; (2)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3)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 (4)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 (5)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的权利; (6)获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保障的权利和平等发展的权利;(7)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利; (8)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 10.如何理解《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关于“公民有生育的权利”的含义? (1)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生育的自由; (2)人人享有法律上的平等生育权利; (3)公民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即依法负责任地决定生育子女数量和选择生育时间、并

获得这样做的信息和方法的权利; (4)公民有依法收养和送养的权利等。 11.公民交了社会抚养费,就可以合法地生孩子吗? 这种理解是不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这就是说公民有生育权,但生育权的行使必须依法进行,而依法行使生育权与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是密切联系的。只有履行了计划生育义务,生育权的行使才具有合法性。缴纳社会抚养费,是公民违法生育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并不意味着公民只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就可以随心所欲地生育子女,更不意味着超生的合法化。 12.违法生育者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什么不叫罚款? 因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违法生育者对社会公共投入的适当补偿,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而不是一种罚款。 13.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什么保护?法律。 1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应给予优先优惠待遇是如何规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15.在什么情况下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16.《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作用是什么?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证明独生子女父母身份,并按规定享受有关独生子女待遇的凭证。 17.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核实,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8.《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在什么情况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8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保护妇女和女婴方面是怎样规定的?

计划生育岗位职责

计划生育协会岗位职责 1、组织会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带头学习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科学知识,带头勤劳致富,带头建设文明家庭。 2、向群众宣传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和生产科技知识,协助村(居)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3、协调社会力量,为群众提供生育、生产、生活等服务,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4、积极参与村(居)民自治,了解、反映群众的意愿和需求,协助村(居)改进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5、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微机管理人员的职责 (1)督促村级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并对其进行检查监督。 (2)负责信息的收集、录入、变更、核实、上报、反馈。 (3)利用全员人口信息网络版落实和开展计划生育与生殖保健全程服务。 (4)对收集的个案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对本地区的人口发展进行预测。 (5)负责村级人员的指导和培训。 (6)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统计业务和微机操作水平,牢固树立保密意识。做好计生信息数据库与个案信息的保密工作,对外开放信息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做好登记。 (7)岗位轮换时,负责对新同志的指导、传授与培训,新同志未能完成胜任工作前,不准离岗。

手术室工作制度 一、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原则。保持室内整洁,进入手术室时必须穿戴手术室的鞋帽、隔离衣及口罩。 二、室内必须保持严肃、安静、禁止喧哗。 三、受术者进入手术室应查对姓名、手术名称、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四、手术室的药品、器械、敷料,未经站长同意一律不准外借,均由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并经常检查,以保证手术正常进行。 五、手术包及器械应定期消毒,并标明消毒日期,定点存放,严禁使用消毒过期和未消毒的手术包及器械。 六、手术室内麻醉药、剧毒及消毒药品须有明显标志,根据医嘱仔细检查的方可使用。 七、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应分室进行。手术前后必须详细清点手术器械、敷料等数目,手术后及时清理、消毒手术室,清洗干净被血液污染的器械、手套与敷料。 八、凡与手术无关的人员不能随意进入手术室,如确需进入,应经手术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入内,听从手术室人员指挥,不得影响手术人员的工作。 九、手术室必须严格按标准定期做地面和空气消毒。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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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不符合本法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 依法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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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社会抚养费 B.生育费 C.扶养费 D.罚款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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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选择:A
2、(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 规定的( )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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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节育手术 B.有关项目 C.终止妊娠 D.基本项目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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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选择:D
3、(单选题)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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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福利 B.休假 C.补助 D.保障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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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选择:B
4、(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 )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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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避孕 B.自觉 C.节育措施 D.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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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选择:A

5、(单选题)( )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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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国家宣传部门 B.社会有关团体 C.大众传媒 D.企业组织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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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选择:C
6、(单选题)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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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无限制 B.三个 C.一个 D.两个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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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选择:D
7、(单选题)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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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扶助 B.资助 C.帮助 D.捐助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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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选择:D
8、(单选题)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 ),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 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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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权利 B.义务 C.权力 D.责任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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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单选题)我国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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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性别 B.缺陷

计划生育信息

计划生育信息 计划生育信息卡 基本信息 婚姻信息 怀孕信息 避孕信息 子女信息 云龙辖区单位工作内容 一、工作总结:年度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1、单位自然情况。责任状指标完成数包括:计划生育率、期内避孕率、独生子女领证率、育龄妇女参查率、奖励政策兑现率、优质服务率。 2、法人代表责任制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3、职工维权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开展情况。 4、参与办事处属地管理工作情况及工作效果。 总之,材料要突出计生工作新理念:以人为本、优质服务二、访谈准备: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整理,要有各自特色。访谈人:单位分管领导、计生干部、育龄女职工 三、台帐资料准备:根据责任状7条指标及考评意见准备。

1、建立并实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依法履行职责,保证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在本单位得到全面落实。有年度与办事处签订的责任状 有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有研究计生工作会议记录 有本单位下发的计生文件有下拨计生经费的单据与基层单位签订的责任状 2、认真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本单位男女职工计划生育率达到100%。有单位职工底册,明确育龄妇女、已婚育龄妇女底数有婚、孕、产、节育现象的已婚育龄妇女分类名册有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已婚男职工每年两次向单位交验女方孕环情证明 3、保障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计划生育免费服务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率达到100%。有落实有关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文件 有年度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工资单 有晚婚晚育男女职工享受奖励假期领导批示的假条或其它体现形式。有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单位报销的单据及享受假期假条等有报销独生子女入托、入学、医疗费用单据其它奖励内容:如“六一”节为独生子发的礼品等 4、开展避孕节育服务,职工中已婚育龄夫妇综合避孕节育措施期内落实率达到100%

人口与计划生育常用统计公式

人口与计划生育常用统计公式 1、年平均人口数=(年初人口数+年末人口数)÷2 2、人口密度=某地区人口数÷某地区面积 3、男性人口比例=男性人口数÷总人口数 女性人口比例=女性人口数÷总人口数 4、人口性别比=(男性人口数÷女性人口数)×100 5、出生性别比=(出生男婴数÷出生女婴数)×100 6、平均年龄: ①一岁一组平均年龄=[(各个年龄×各年龄组人数)之和]÷总人数+0.5 ②几岁一组平均年龄=[(各个年龄组的最低值×各年龄组人数)之和]÷总人数+(年龄组距÷2) 7、老年(人口)系数=65岁(60岁)以上人口数÷总人口数 8、少年(人口)系数=15岁(不包括15岁)以下人口数÷总人口数 9、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口数)×1000? 一孩出生率=(年内一孩出生数÷年平均人口数)×1000? 10、一般生育率=(年出生人数÷育龄妇女人数)×1000? 11、年龄别生育率=(某一年龄妇女全年活产婴儿数÷该年龄组平均妇女人数)×1000? 12、总和生育率=∑各年龄别生育率 13、终身生育率=(同一批妇女一生所活产婴儿数÷同批妇女人数)×1000? 14、平均初婚年龄=(初婚年龄×同龄初婚人数)之和÷全年初婚人数 15、初婚率=(当年初婚人数÷该年年平均人数)×1000?

16、早婚率=(早婚人数÷同期初婚人数)×100% 17、晚婚率=(晚婚人数÷同期初婚人数)×100% 18、计划生育率=(符合生育政策的出生人数÷总出生人数)×100% 19、出生孩次比例: ①一孩出生比例=(出生一孩数÷总出生数)×100% ②二孩出生比例=(出生二孩数÷总出生数)×100% ③多孩出生比例=(出生多孩数÷总出生数)×100% ④计划外多孩率=(计划外多孩出生数÷总出生数)×100% 20、二孩平均生育间隔={(间隔一年人数+间隔二年人数×2+间隔三年人数×3+间隔四年人数×4+…)÷二孩出生总人数}+0.5 21、独生子女领证率=(一孩妇女领取独生子女证人数÷已婚育妇女数)×100% 22、综合避孕率=(已采取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已婚育龄妇女人数)×100% 23、一孩妇女放环率=[一孩妇女放环(皮下埋植)人数÷一孩妇女人数]×100% 24、二孩妇女结扎率=(二孩妇女结扎人数÷二孩妇女人数)×100% 25、多孩妇女结扎率=(多孩妇女结扎人数÷多孩妇女人数)×100% 26、当年生育一孩妇女放环及时率=[当年按时间要求三个月内放环(皮下埋植)一孩妇女人数÷当年应及时放环的一孩妇女人数]×100% 27、当年生育二孩妇女结扎及时率=[当年按时间要求三个月内结扎二孩妇女人数÷当年应及时结扎的二孩妇女人数]×100% 28、人工流产率=(人流引产数÷已婚育龄妇女数)×1000? 29、避孕措施有效率=(当年落实避孕措施未出现意外妊娠的已婚育龄妇女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内容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内容(XX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XX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

育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计划生育信息

杨广林:如何开发高层次政务信息——兼谈我从事政务信息工作的一些体会2004-10-15 10:34:58 来源:SRC-329 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是各级人口计生委办公室一个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实在、实时、实用--开发高层次信息的基本要求 所谓实在,就是要准确、真实,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公正、客观、如实地反映事物的现状和变化,不浮华、不需要太多的修饰,更不能人为地夸大成绩、缩小问题。如实地报送政务信息特别是反映工作中的问题,很可能得罪某些部门或某些人,甚至招致一些非议。敢不敢、能不能如实向上级部门和领导反映工作中的问题,是衡量一个政务信息工作者是否对党、对人民、对事业负责的重要尺度。因此,从事政务信息工作的同志必须要有坚持真理的勇气,敢于说真话的魄力和善于报实情的技巧。揭露问题,既不能文过饰非、粉饰太平,也不能无中生有、主观臆断。分析问题,既要做到合情合理、客观公正,又要做到鞭辟入里、入木三分。 所谓实时,就是要及时、快速。政务信息的时效性很强。除去时间这个基本因素,政务信息会变得毫无价值。从时效性上讲,不仅收集要及时,处理要迅速,而且传递要快捷。一条价值很高的信息由于收集不及时、处理不迅速、传递不快捷,就有可能成为"昨日黄花"。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出台,国家人口计生委于2002年1月1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部分媒体断章取义,作了大意为"国家计生委称超生将不罚款"的报道,国内不少网站对此大肆炒作。我省一电视台和湖南红网于2002年1月20日也作了类似报道。我发现这一情况后,于20日(星期日)当天立即撰写了一条题为《部分新闻媒体对取消超生罚款的宣传误导群众》的上报信息,我委主要负责同志立即将此事向省委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作了汇报,省委领导指示红网立即撤下了这一新闻,并由我委宣教处负责同志逐一与省内有关电台、电视台联系,要求一律不得重播这一新闻。 所谓实用,就是信息要有效用。质量是信息的生命。高质量的信息首先必定是有用的信息。评价信息工作的成绩主要是看为领导提供了多少有决策参考价值、能够派上实际用场的信息。如果你提供的信息为党委、政府或人口计生部门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出了正确的决策,保证了这一决策的贯彻实施,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这样的信息就是高质量的信息。从这个意义上讲,实用是开发高层次政务信息的首要目标。信息是否实用,关键是要选准角度。这是因为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的决策者来说,他们所需要的信息是不同的。比如,对市县乡三级计生部门而言,更多的需要推介先进典型和成熟的、创新的思路和做法,低层次的、单一性的、微观信息的需求量较大。而对国家和省级人口计生委而言,更多的是需要对重大政策的执行情况、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高层次的、综合性的、宏观信息的需求量较大。比如,"某村违法生育现象严重",这样的信息一般报送至县级即可。而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晚景凄凉急需扶助"这类的信息则可向省以上高层报送。 二、热点、难点、盲点--开发高层次信息的主攻方向 所谓热点,就是领导十分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变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不断的深入发展。不同的阶段,领导和群众关注的问题也会不同。从这个意义上讲,热点问题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20世纪90年代初,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是控制人口数量,在当时工作难度很大、群众工作难做的情况下,如何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把抓紧与抓好统一起来,特别是贯彻落实"三为主"工作方针,是领导十分关注的问题,也是当时的热点问题。而现在,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其工作重点已由过去单纯的控制人口数量转移到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并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来。因此,用科学发展观引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加快建立新的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建立

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解释及算法

指标解释: 1、“标化”的计划生育率=计划内总和孩次递进生育比/总和孩次递进生育比如果没有孩次递进比资料,可以选用总和生育率资料,此时:“标化”的计划生育家=计划内总和生育率/总和生育率X100% 2、综合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在规定的时间内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妇女人数/应落实节育措施的妇女人数X100% 3、生育一孩妇女上环及时率=生育一孩后三月内曾上环的妇女人数/生育一孩妇女人数X100% 4、二孩及以上妇女绝育及时率=生育二孩及以上妇女在产后三个月内采取绝育措施人数/生育二孩及以上妇女人数X100% 5、信息捕捉及时率=信息发生后规定时间内捕捉到的信息数/信息发生数X100% 6、综合服务率=0.3x儿童疫率+0.3x妇女围产期保健率十0.4x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普及率 7、出生统计准确率=100%一|实际出生数一报表出生数︱X100% 8、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式中:本资料中的出生率指年出生率;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年平均人数指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9、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死亡率指年死亡率。 10、人口自然增长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 =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11、孕产妇死亡率指年内每10万名孕产妇的死亡人数。孕产妇死亡指从妊娠期至产后42天内,由于任何妊娠或妊娠处理有关的原因导致的死亡,但不包括意外原因死亡者。按国际通用计算方法,“孕产妇总数”以“活产数”代替计算。

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 教学内容基本要求 第四节计划生育识记:教学目标 1.运用数学分析和推算的方法,说出我国不同年代人口增长的趋势和晚育的意义。 2.说出我国计划生育的目标和具体要求。 3.认同我国实行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 教学重点. 1.初步学会运用数学分析和推算的科学探究方法。 2.认同我国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教学准备 教师:准备“世界与人口”栏目的录像资料;准备一段数字资料:近几年来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钢铁产量、煤产量等居世界位次及其人均产值、产量居世界位次;准备两幅图片:“超生游击队”和“妈妈生我一个好”。 学生:调查自己的家族或某个家族几十年来人口增长的情况,并做好记录。

课时分配 1课时 教学设计分析.评价.反思.体会 组织教学,创设情境 观看“世界与人口”栏目的录像,感受到人口增长给社会及生物圈造成的压力,引起情感上的共鸣。 播放录像,创设问题情境。 分析教师出示的资料,意识到人口问题的重要性。 出示课前准备的数字化资料,从个人和家庭、社会、生物圈等层面创设问题情境,开展教学。 1.我国不同年代人口的增长趋势 1.1交流汇报课前调查的某个家族几十年来人口增长的情况。 组织好学生交流,引导学生从一个家族人口增长的趋势,进而思考我国人口增长的趋势。 1.2阅读课本p18资料,结合讨论题1、2、3进行分析,并展开讨论,明确人口突增的时间及原因。 指导学生联系实际分析资料,进行讨论。 2.计划生育

通过看书,自学了解我国计划生育的目标和具体要求。在老师的提示下,结合男性女性在青春期身体变化上的不同思考:为什么男的法定结婚年龄比女的要大两岁呢? 启发学生联系上节课学过的知识,思考问题。 2.1晚育的意义 4人小组合作,就老师提出的现实问题思考讨论,创设问题情境,认识控制人口数量的必要性,并进一步思考如何控制人口数量过度增长?认同我国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引导学生思考控制人口数量增长的有效措施。 结合课本探究活动中的两小段数字资料,尝试采用数学推算的方法来探究晚婚2.2晚育的意义。 2.2.1注意引导学生按照自己拟定的问题情境,利用数学的方法解决问题。 课堂小结 进一步理解少生是控制人口数量过快增长的关键。优生有利于提高我国的人口素质。 2.2.2观看图ⅳ—17,在老师引导展开想像的翅膀,进行看图说话:为什么说少生优生幸福一生?在阳光普照的大地上,美丽、幸福的母

计划生育是谁提出来的

计划生育是谁提出来的 在新中国,马寅初先生最早提出“计划生育”主张的,但是,他遭到了毛泽东的无理批判,被打成“右派”,受尽了苦头。1979年9月14日,中共中央批准北京大学党委为马寅初彻底平反、恢复名誉的决定。15日,马寅初被任命为北京大学名誉校长。马寅初先生于1957年提出了“新人口论”,主要内容是:我国应控制人口增长,节制生育,实行计划生育,其中最重要的是实行普遍避孕。马寅初先生因这一理论被戴上“马尔萨斯主义”的帽子,遭到无理批判。历史作出了惩罚。我国人口随之严重失控,“批错一人,陡增几亿”。为马寅初先生平反,表明我国开始纠正在人口政策上的严重失误,“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这一基本国策开始形成。 对于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对不对?有赞成者,有反对者,有不置可否者。直至2009年,时值计划生育政策实行30年,在人民日报一篇名为《中国人口政策回顾与展望》的文章,提醒决策者这一国策已到转型之际。从公开当初制定计划生育政策的历史过程来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在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关于控制中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中强调,为了争取在本世纪末把中国人口总数控制在十二亿以内,国务院已经向全国人民发出号召,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这是一项关系到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速度和前途,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健康和幸福,符合全国人民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重大措施。中央要求所有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特别是各级干部,用实际行动带头响应国务院的号召,并且积极负责地、耐心细致地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解决这一问题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实现国务院的号召,每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但是公开信不能变成基本国策,计划生育政策出台时的大背景是什么?政策当然是针对问题来的。新中国成立,最早一部分人提出中国要节制生育,后来出现了马寅初的新人口论、社会学派的节制主义,中国老一代领导人也提出要节制人口。都认为中国人口太多,劳动力过剩,解决不了就业、穿衣吃饭、发展等问题,因此要控制人口增长。50到70年代,吃饭要粮票,买东西要工业券,短缺经济,过剩人口。就业也是,不能满足充分就业。干部下放劳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我们是反着历史发展运动。现代化要工业发达,所以一方面要发展经济,另一方面要控制人口增长。因此我觉得当年马寅初提出新人口论是符合实际的。但是三中全会以前,相反的东西甭想发表,三中全会以后才逐渐解放思想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修正)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41号 发布日期: 2015.12.27 实施日期: 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法规类别:人口计划管理 【本法变迁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2015)[2015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修正)[2015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计划生育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计划生育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网友提问:计生政策哪年开始实施?哪年颁布计划生育条例?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历史沿革可大致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1953年至1961年:节制生育的提出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这一阶段,我国人口增长基本处于自发和无计划的状态,人口出生率持续增加。伴随着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第一次出生高峰的出现,人口无计划地盲目增长同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矛盾开始显现出来。与此同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促使死亡率大幅度下降,随着死亡率的下降和人民文化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人们要求节制生育的呼声在增高。 我国领导人在这一时期已意识到中国人口多的现实,并逐步认识到节制生育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一些知名学者和民主人士也开始关注日益增长的中国人口问题对于国家社会经济建设的负面影响,如著名的经济学家马寅初先生、民主人士邵力子先生等。 二、1962年至1969年:提倡计划生育的试点阶段 20世纪60年代初的三年自然灾害以后,我国人口增长经历了建国后的第二次出生高峰期。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当时总人口已接近7亿。人口这种盲目增长的态势引起了政府的再一次关注。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强调:“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使生育问题由毫无计划的状态逐步走向有计划的状态。”这是制定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1964年,成立了国务院计划生育委员会,一些地区也相应成立了类似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尤其是在城市地区先后建立了计划生育组织机构,这也是我国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来推广节制生育工作的尝试。 三、1970年至1980年:提倡“晚、稀、少”的生育政策阶段 20世纪70年代,在周恩来总理的大力倡导下,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国城乡全面展开,并明确提出了力争在“四五”期间将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千分之十左右,农村降到千分之十五以内,这也是首次在政府正式文件中提出了人口控制目标。1973年12月,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国第一次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会上提出“晚、稀、少”的生育政策。1972年,政府提出了“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战略思想。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案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案 篇一: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 丰发[2012] 号 中共澄迈县大丰镇委员会澄迈县大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澄迈县大丰镇2012年人口与计划生育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作业区(热作区)、场直属各单位、各科室: 《澄迈县大丰镇2012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案》已经镇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澄迈县大丰镇委员会 澄迈县大丰镇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澄迈县大丰镇党政办公室2012年2

月22日印 (共印35份) 澄迈县大丰镇 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完成澄迈县委、县政府2012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确保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首要任务,以人为本、优质服务,以控制多胎生育,治理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和流动人口管理为重点,扎实开展工作,全面完成澄迈县委、县政府2012年度计划生育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指标,推动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紧紧围绕争先进单位的目标,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我镇的人口控制计划和各项工作指标,全镇年末确保出生人口率控制在‰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118以内。符合法定生育率提高到93%以上,当年结扎率达75%以上,纯女户结扎对象放置吉妮环落实避孕节育率达70%以上,长效避孕节育率达85%以上,人口统计准确率要达98%以上,孕情掌握确保3个月内孕情掌握率68%以上,6个月孕情掌握率80%,流动人口建档率要达到98%以上,流动人口查证验 证率要达98%以上,流动人口流入持证率要达78%以上,流动人口流出办证率要达70%以上。 三、工作安排和时间要求 全年工作分为动员部置,组织实施、整理总结、考核评估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 召开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动员

2019新计划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政策是国家为了提高人均经济水平、节约国家和控制人口增长的一项重大政策,计划生育政策的具体内容会根据实时国情进行调整和完善,下面就最新的计划生育法全文,华律带您一起仔细阅读。 新计划生育政策如下 1、2017年计划生育新政策: 全面二孩政策何时实施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关于计划生育政策,我国的相关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此外,每个省级行政地区还有相应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因此,需要全面落实二孩政策,需要将以上的法律修订方可。 所以,二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生效,至于具体的实施措施,地方人大将对修订《计划生育条例》,对二孩的政策的执行进行细化规定。 全面放开二孩后,也要等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正式实施后出生的“二孩”才是合法的。 如果夫妻双方都不是独生子女,想要二孩,可要算好时间。 2、2017年计划生育新政策: 二孩政策不等于二胎政策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全会公报允许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也就是说,允许“二孩”而不是“二胎”,例如已经生育双胞胎的夫妻就不能再次生育。 3、2017年计划生育新政策: 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根据我国最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以北京为例: 1、北京市十四届人大第26次会议24日举行,当天审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 根据草案,对于再婚夫妻,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婚前有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2、草案规定,对于子女病残生育,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3、另外,基于维护再婚家庭稳定的考虑,草案增加了一款,规定对于再婚夫妻按再生育

最新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最新版本)

最新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2016最新版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2016年1月2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法人。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计划生育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六条全社会都应当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村民会议、居民会议可以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与育龄公民可以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计划生育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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