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部下达我省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部下达我省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部下达我省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部下达我省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部下达我省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

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琼农字[2012]41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2.04.12

【实施日期】2012.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部下达我省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琼农字〔2012〕41号)

各有关市县农业局、农技中心、畜牧兽医局,各有关项目承建单位,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掌握农业项目建设情况,加强农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建设资金安全使用,提高项目投资效益,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2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2〕3号)要求,省农业厅决定对农业部下达我省的有关农业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2009年下达投资计划尚未竣工验收的种养业良种、植保、动物防疫、野生植物

原生境保护(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2011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清单中,未竣工验收的项目以及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在系统中填报实施情况和竣工验收情况的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2);

(三)2011年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3)。

二、检查内容

(一)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项目批复的内容一致,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变更、调整、终止情况及相关依据。

(二)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建设任务完成及信息系统填报情况。包括项目建设的进度、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情况,以及是否及时填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情况。

(四)项目管理和人员培训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落实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组织和参加项目管理培训情况,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五)项目功能发挥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要求实现项目功能,改善农业农村生产条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情况等。

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除要检查以上内容外,还要检查项目前期工作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库建设和入库项目管理情况,开展项目初评情况,项目评估中提出问题的改进情况,项目初步设计及实施计划批复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各项目单位先按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省农业厅将于5月初成立2个项目检查小组,对以上项目进行检查。每个小组由项目管理、工程、技术、财务等方

面的专家及工作人员组成。

四、时间安排

5月,各地各单位组织项目自查。项目建设单位将列入专项检查范围的项目实施情况录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操作说明详见中国农业建设信息网通知公告栏,省农业厅负责将项目在系统中的用户名和密码告知项目单位)。未在信息系统中录入实施数据和竣工验收数据的项目视同未完成项目检查任务。

5月-6月,省农业厅项目检查小组,对以上项目进行检查

7月30日前,省农业厅将《项目检查总结报告》和《项目总体情况表》、《项目抽查情况表》和省级《项目管理情况表》报送部发展计划司和相关司局。同时,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通知收件箱的回复功能上传所报材料的电子文档。

8月10日前,做好准备,迎接部检查组的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整理好项目相关资料及财务资料以备检查,要通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认真填报项目实施情况和竣工验收情况,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已经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要在系统中认真填报竣工验收情况。检查组具体到达时间将电话通知。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于2011年5月31日前将项目建设情况自查报告及有关检查情况统计表报送厅计财处和相关业务处室,并送电子版。

(三)各业务处室于6月20日前将相关业务的项目建设情况汇总报送计财处,并送电子版。

(四)在本次项目检查中,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深入现场,对照批复内容,认真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检查质量。检查人员要按照项目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工作,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厉行节约,轻车简从,

不给项目单位增加负担。

(五)对不认真开展自查、不及时上报自查材料、不积极配合省检查组工作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单位:农业厅计划财务处,双清国。

联系电话:65343651,传真:65343651。

电子信箱:sqg631225@https://www.wendangku.net/doc/5a5752949.html,。

附件:1.专项检查项目清单(2009年度)

2.专项检查项目清单

3.专项项目检查清单(2011年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

专项检查项目清单(2009年度)

主管单位: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公布

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公布2015年监测与认定的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多种经营 【发文字号】琼农字[2016]48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南省水务厅海南省林业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6.04.28 【实施日期】2016.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南省水务厅、海南省林业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中国银监会海南监管局、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公布2015年监测与认定的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琼农字〔2016〕48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农科)局(农委)、农经总站(中心)、发展与改革局、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务局、林业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银监分局(监管办)、供销社、农信社:

为深入推进全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全面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促进全省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根据《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认定暂行办法》(琼农字〔2014〕67号)和2015年海南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厅际联席会议(简称厅际联席会议)精神,结合落实涉农审计中合作社存在问题的整改,经过市县推荐、初审、实地考察、征求意见、媒体公示等程序,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厅际联席会议现将64家监测合格和10家新认定的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予以公布。 省级示范社作为全省合作社的先进典型,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做大做强;要强化服务成员意识,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民主管理,保障成员权利;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注重品牌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坚持守法经营,团结互助,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在规范化建设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上取得更好的成绩,为提升海南省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作出积极贡献。 各市县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落实和完善各项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积极支持省级示范社发展,要加强监督管理,实行动态监测,建立淘汰机制,不断提升省级示范社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引导广大农民合作社向省级示范社学习,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农户能力,为发展海南热带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7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及海南名牌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及海南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副产品 【发布部门】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7.10.26 【实施日期】2017.10.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及海南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 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畜牧兽医局(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发展的意见》(琼府〔2013〕70号)、《农业部关于推进“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质发〔2016〕6号)、《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切实推进“三品一标”发展的意见》(琼农字〔2017〕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海南农业品牌发展,切实做好“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及海南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无公害农产品 1、申请主体为具有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能力的农产品生产企

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2、申请认证产品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农业部第2034号)范围内; 3、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标准要求; 4、区域范围明确,相对集中。种植业生产规模宜为:粮油作物66.7hm2以上,露天蔬菜10hm2以上,设施蔬菜5hm2以上,茶、水果10hm2以上,食用菌10000m2以上。畜牧业生产规模:蛋用禽存栏3000羽以上,肉用禽年出栏6000羽以上,生猪年出栏6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奶牛存栏60头以上,羊存栏180只以上; 5、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标准要求; 6、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7、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二)绿色食品 1、申请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资质为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等,以及其他国有农场、国有林场等生产单位; 2、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 3、具有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生产技术; 4、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至少稳定运行一年; 5、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 6、申请前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 7、与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或检测机构不存在利益冲突; 8、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应当符合《绿色食品产品适用标准目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技示范推广等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技示范推广等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布部门】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7.04.10 【实施日期】2017.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技示范推广等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畜牧、农技、农机、热作(局、委、办、中心、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农业厅关于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7〕18号)要求,为做好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我厅编写了《2017年农技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2017年农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抓紧组织申报。 海南省农业厅 2017年4月10日

2017年农技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为切实完成“十三五”做大做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的目标,重点依托优势农业科研、教学、推广部门和企业,推广示范冬季瓜菜、热带水果、热带作物和特色畜禽养殖等优势特色品种;研究解决制约我省农业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提高农业科技对我省农业生产的贡献率,加快科研成果向实际生产转化,不断推进我省农业转型升级。 二、项目内容 1、种植业:(1)推广示范冬季瓜菜、热带水果、热带作物优势特色新品种新技术;(2)研究解决制约农业生产的关键技术。 2、畜牧业:(1)重点支持海南猪,肉牛,黑山羊等品牌改良研发培育的新品种;(2)研究解决畜牧业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技术。 3、其他符合我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的新品种新技术。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内容符合指南要求。 (二)申报单位高度重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在相关领域业绩突出。 (三)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的单位联合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具备条件的单位可根据本指南相关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每个市县及省级单位限报5个。 (二)项目申报书经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于4月15日之前以正式文件向省农业厅科教处报送,其他省级单位可直接报送省农业厅,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发送电子邮件。逾期不予受理。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征集生态循环农业典型模式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征集生态循环农业典型模式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布部门】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7.06.14 【实施日期】2017.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征集生态循环农业典型模式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局(农委)、畜牧兽医局、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局): 为贯彻省第七次党代会、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农业部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海南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省建设合作备忘录》战略部署,扎实推进全省生态农业建设,促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做精做优热带特色现代农业。经研究,拟在全省范围内征集生态循环农业典型模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立足产业特点,结合本区域需要解决的共性资源环境问题和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要求,重点围绕“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化肥农药减施、秸秆综合利用、田间废弃物回收、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五个方面,对本地实际形成的标准化、规模化或虽未形成规模但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生态循环农业模式进行总结凝练。所涉产业可以是种养结合,也可

以是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融合。 二、时间安排 2017年6-7月,在全省范围内征集生态循环农业典型模式; 2017年8-9月,组织专家通过书面审查、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评选; 2017年10-12月,开展一次“生态循环农业环岛行宣传月”活动,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推介发布典型模式,如条件具备,将组织召开1次现场会。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要高度重视,深入实际调研总结本地区生态循环农业典型模式,认真遴选,反复酝酿,总结提炼。 (二)征集的生态循环农业典型模式要求名称准确、内容生动简洁、图文并茂,字数不限。撰写格式详见附件1。 (三)各市县至少推荐3种模式,每种模式可署名3位作者,由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收集汇总后,于2017年7月31日前将正式和电子文本一并报省农业厅科教处(电子邮箱hnsnytkjc@https://www.wendangku.net/doc/5a5752949.html,)。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精选出具有代表性的生态模式,策划编印成册,在全省加以推广。 联系人:刘云,电话:65351355; 地址:海口市海府府5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1202室。 附件:1.生态循环农业典型模式报送格式 2.生态循环农业典型模式摘编汇总表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附件1: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农业系列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农业系列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布部门】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7.09.12 【实施日期】2017.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农业系列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省直有关部门,农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农业系列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全省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琼人社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原则上只受理我省省直单位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人员的申报材料;各市县申报人员原则上在市县申报,暂时不具备开展评审条件的市县,可以委托省农业厅受理和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农业学校毕业,取得农业系列技术员资格并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的,可申报相对应专业助理级技术资格。 2、高中毕业学历,连续从事农业系列技术工作4年以上,参加过农业技术培训,可申报相对应的技术员资格。 3、其他专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连续从事农业系列技术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相对应的技术员资格。 4、其他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农业系列技术工作3年以上的,可申报相对应专业助理级技术资格。 (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农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农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4、中专毕业,担任农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并在农业技术推广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以上。 (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担任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畜产品 【发文字号】琼农字[2018]59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8.04.24 【实施日期】2018.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琼农字〔2018〕59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洋浦经济发展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全省屠宰行业监管能力,维护屠宰环节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8〕8号)、《海南省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和发展“十三五”规划》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促进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开展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各市县屠宰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和《海南省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原则,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活动,坚决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完成“十三五”期间生猪屠宰场点的关停压缩任务。 (二)全力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各市县要在审核清理基础上,积极谋划,科学规划,围绕设施标准化、环境整洁化、生产规范化、检测科学化、处理无害化、监管常态化的标准要求,结合我省《畜禽屠宰企业等级要求》,全力建成一批“三证齐全”的生猪屠宰场。有条件的市县要按照《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推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示范引领为着力点,做好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建设工作,通过标准化创建活动,主攻“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升屠宰行业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生产水平。引导规模屠宰企业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深入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各市县要继续深入推进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组织开展2018年度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保持对屠宰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严防出现区域性、系统性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东方市、临高县等有关市县应积极创新监管机制,加强对乳猪屠宰活动的引导和规范。各市县应建立健全举报核查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四)积极推动牛、羊、禽类定点屠宰。各市县要高度重视牛、羊、禽类屠宰管理工作,按照省食安办《关于做好牛羊集中屠宰和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琼食安办〔2017〕63号)要求,以加快建设牛、羊、禽类屠宰场点(设施)为基础,积极推进

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保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保贷”项目实施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琼农字[2018]92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8.06.08 【实施日期】2018.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保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农字〔2018〕92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财政局: 现将《海南省“农保贷”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8年6月8日 海南省“农保贷”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精神,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增收渠道。进一步破解我省农业发展中“融资难和贵”的问题,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结合我省实际,决定继续实施“农保贷”项目,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内容 政府、银行机构、保险机构、担保公司等多方合作开展涉农融资项目。政府提供专项扶持资金用于贷款风险保障金、保费或担保费补贴、贷款贴息,由银行机构发放无抵押贷款,保险或担保机构开展贷款保证保险担保业务。 二、实施单位 省内各银行、保险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 三、实施时间 2018年5月-2020年12月(可根据实施情况调整) 四、实施范围 全省各市县。 五、资金来源 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约2700万元,用于贷款风险保障金、保费或担保费补贴、贷款贴息,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调整安排专项资金。合作金融机构保证充足偿付能力,确保该项目正常运行。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