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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意见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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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意见

2010年02月09日 15时58分 58

主题分类: 农业农村商贸服务

“万村千乡”

“市场工程”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意见

豫政办[2010]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我省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已基本形成以城区店为中心、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为巩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成果,深入实施这项民生工程,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重要意义

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极大地改善了农村消费环境,保障了农民消费安全,拉动了农村消费增长,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促进了农村经济繁荣发展。实践证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一项政府得民心、企业得市场、农民得实惠的民生工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服务“三农”、关注民生、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拓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服务功能

乡镇店、村级店(以下简称农家店)除不断扩大日常生活、生产用品经营规模外,要依法依规逐步引入烟草、医药、音像制品、图书报刊、通讯产品等经营商品;逐步开展代办移动电话入网、代收通信和信息服务费及开办公用电话等业务。同时,要利用信息化设施,为农民提供农资购买、农产品销售、外出务工、农业生产技术等方面的信息服务,逐步发展成为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中心。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设以现代超市为主导,集购物、餐饮、娱乐、家政服务等于一体的农村现代服务业综合体。为支持农家店的发展,面向农村的金融部门可探索在农家店布设转账电话、POS(销售点)机、自动柜员机、电话银行等设备,把业务向农村延伸,为农民提供现代化的金融服务。

山区、特色农业区承办企业要利用农家店网络,结合农民经纪人、农业专业合作社收购农副土特产品,经过配送中心进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络或城市超市,使农家店和配送中心成为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渠道,方便农民消费,促进农民增收。

三、切实提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范化水平

本着“优势互补、规模化发展”的原则,大力支持承办企业做大做强,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鼓励支持邮政、供销、新华书店等大中型流通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承办企业准入与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新增承办企业由县(市、区)商务部门组织报名,县(市、区)政府初审推荐,省辖市商务局审查,省商务厅审核,报商务部核准,并向社会公示。核准的承办企业要与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书,与省辖市商务局签订承诺保证书。承办企业如不能履行承诺或有违规行为,要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资格。

强化对农家店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承办企业对连锁农家店要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加强日常巡查指导,提升服务档次和水平。供销、邮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农家店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促进经营规范化。商务部门要及时了解农家店的建设、经营情况,探索建立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管理不放松、不滑坡和商品配送率不降低、不回落。

加强信息化建设。配送中心要逐步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鼓励农家店配置电脑和条码扫描、数字智能终端等设备,安装相应的软件。

四、加大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

省财政要按照国家的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各省辖市、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支持。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对承办企业和农家店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达不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在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领购与缴销等环节为承办企业和农家店提供便利,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金融机构对承办企业配送中心建设、流动资金及农家店资金需求,要积极予以信贷支持。工商、商务、文化、农业、畜牧等部门,对农家店营业执照变更和年检,农家店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酒类流通登记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动物检验检疫许可证等,要简化程序,实行“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由承办企业统一办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符合经营条件的农家店申请设立OTC(非处方药)专柜的,要积极为其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指导开展经营。烟草部门对农家店申请开展烟草零售业务的,要及时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农家店办理各种证照,各有关部

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工本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搭车收费。各有关部门不得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到下属单位或中介机构。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超标准收费的要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严禁对农家店乱检查、乱罚款。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要依法规范对农家店的商品抽样检查,凡属承办企业(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商品,应到承办企业(配送中心)抽样,不再到农家店抽样。要加大农村市场整治力度,取缔非法经营,打击假冒伪劣和恶意竞争行为。要加大对农村市场“市霸”的惩治力度,对承办企业跨区域异地开设的农家店要重点保护,保障经营安全。

五、切实加强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制定规划,明确任务,坚持不懈地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到2010年年底,全省农家店数量要新增6000家以上。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评机制,确保领导有力、组织到位、工作落实。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做好日常工作的协调、沟通。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主动解决,确保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工作顺利开展。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豫政办[2014]135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09 【实施日期】2014.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豫政办〔2014〕13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9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设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转变 加强应急、督查、信息等服务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公文。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 (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省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七)负责办理省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八)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省政府及办公厅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十)负责全省政务信息采编和分析,指导协调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项目总体规划

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项目总体规划 一、概况 **县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立足当地资源和企业管理优势,围绕着**县城开发建设布局,遵循省商务厅推进市场体系和流通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统筹城乡经济发展,促进双向流通,缓解农民卖难,方便农村消费,以农产品批发交易和日用工业品连锁配送为重点实施的惠农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2,新建农产品交易大厅***** m2,冷藏库****m2,周转库**** m2,日用消费品物流配送仓库****m2,商务大厦****m2,配套建设办公楼****m2,宿舍楼****m2及锅炉房、职工灶房、车库、公厕等附属设施建筑面积***m2,绿化硬化面积*****m2,形成集农产品展销、批发交易、日用工业品连锁配送、市场信息、科技信息服务一体化,商务洽谈、吃、住、娱乐一条龙的现代化物流中心,以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系列化服务,方便当地和周边地区农产品生产商、经销商、农民经纪人和消费团体进入市场参与农产品流通。利用***旅游文化景区优势,吸引国内外客商参与交易,把观光旅游与经济贸易相结合,加强与省内外农产品市场业务联系,调节淡旺季供需矛盾,实现产销两地品种互补,把现场交易与网上交易相结合,利用城乡连锁配送经营纽带,畅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活跃城乡市场,发挥现代流通拉动生产发展、扩大内需增长、促进农民增收的积极作用。项目建成后,年农产品交易(销售)总额可达*亿

元,日用工业品销售(配送)*亿元,创利税****万元。 二、项目实施的有利条件 1、社会经济状况。**县辖*镇*乡***个行政村,耕地面积**万亩,全县总人口**万,其中农业人口**万,属农业大县,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全县基本形成了以优质粮、果品、辣椒、蔬菜、西瓜为主的种植业和耕牛、生猪、奶牛、羊、养鸡为主的畜牧业。20xx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亿元,地方财政收入****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元,凭借丰富的农业资源优势,**被确定为全国优质商品粮和优质苹果生产基地县。依靠县境内得天独厚的旅游圣地***、西周***等历史文化资源,**已跨入国家级旅游强县,为项目建设和经营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2、自然资源丰富。**县属半温带湿润大陆型气候,平均气温12.4c0,日照2134.3小时,年降雨量610毫米,水利设施良好,属**渠、**渠灌区,土壤主要由黄土母质发育而成,土层压力大,有机质含量高,适宜多种作物生产,自古以来就是农耕文明的发源地。以项目为中心,北接*北高原苹果优生带,南至**北麓,是**平原优质农业基地,盛产小麦、玉米、油菜、弥猴桃、葡萄、梨、杏、桃和设施蔬菜,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产品商品化规模日益扩大,为项目实施提供了物质保障。 3、区位优势明显。**县东距**市***公里,西距**市**公里,与**农科城相毗邻,**铁路、**高速横穿东西,**公路、**旅游环线纵贯南北,高标准的村村通道路工程建设,编织了四通八达的物流运输便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25 【实施日期】2016.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 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落实带薪年休假(以下筒称年休假)制度,对于保障干部职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考勤台账;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认真实施,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和休假制度落实,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级领导要增强执行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带头休假,鼓励和督促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人员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应当征求本人的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省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工作需要不能

安排休年休假的,需报上级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其他负责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单位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内设机构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分别由单位分管领导、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报单位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审定。各地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制订全年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休假计划执行情况应当于次年1月底前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对各单位执行年休假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既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又不按规定支付工资报酬的,或普遍发放、平均发放等违反规定滥发工资报酬的,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5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原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第197号令)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比 选 办 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06年2月15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197号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已经2005年12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2月15日起施行。 省长:张中伟 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活动,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比选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节约投资,体现公平,提高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操作简便、提高效率、节约时间、监督有效。 第三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比选,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的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比选: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下同)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下同)的施工;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服务;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监理服务;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比选的具体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进行比选的范围。 第四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开展两次招标失败后,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意不再进行招标的,应当通过比选确定承包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比选,是指比选人事先公布条件和要求,从自愿报名的比选申请人中按本办法规定的方式邀请特定数量的 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参加项目竞争,比选人通过比较,选择和确定中选人的行为。 比选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参选人,不得对潜在参选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参选人提出与比选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 分使用财政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四)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五)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66号 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66号 《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2年2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李克强 2002年3月1日 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

使用效益,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止腐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称采购人)使用财 政性资金从事采购活动及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均应遵守本办法。 前款所称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国内外政府性贷款、赠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以确定的方式和规范的程序获 取商品、公共工程(基本建设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施行)和服务的行为。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省财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二)编制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 (三)审查进入省级政府采购市场招标中介机构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和供应商的条件;(四)收集、发布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 (五)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 (六)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七)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府采购工作 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本省实行政府采购目录分级审批公布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编制的年度政府采购目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同时公 布上一年度政府采购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编制政府采购目录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逐步扩大政府采购内容和范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一、工作范围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公文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二)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会议决定需要落实并反馈结果的事项;(三)党和国家领导,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领导讲话、批示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四)党和国家领导,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领导以其他形式交办的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五)全国人大、政协和省人大、政协交省政府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六)其他需要督查落实的事项。 二、工作分工 (一)省政府督查室(督查处)负责办理的事项 1.《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的各项工作; 2.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决定事项; 3.省长主持召开的省长办公会议、省长议事会议决定的事项; 4.省长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需督办的事项; 5.省长批示给省辖市或省直部门的批示件; 6.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公文版记中注明由督查室督办的公文; 7.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批示中明确要求督查室办理的其他事项; 8.按照工作职责需督查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二)各业务处室负责办理的事项

1.副省长主持召开的省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2.省长批转给副省长的批示件; 3.副省长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需督办的事项; 4.副省长批示件; 5.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公文版记中注明由业务处室督办的公文; 6.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批示中明确要求业务处室办理的事项; 7.按照工作职责需各业务处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三、工作程序 (一)对国务院、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公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程序 1.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公文后,公文拟办意见中明确的分管副秘书长的对口处室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的督办处室。秘书处按照公文运转程序,在将省政府领导批示转交督办处室的同时,将复印件抄送督查室备查。督办处室要及时按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将需要督查落实的内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报分管副省长或省长同意后,以办公厅名义下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 2.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公文下发后,公文版记中注明的督办处室要及时将需要督查落实的内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报分管副秘书长同意后,制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 3.《政府工作报告》经省人代会审议批准后,督查室要

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上报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上报2012年“万村千乡市 场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2.05.11 【实施日期】2012.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上报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22号)及《关于下达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2]150号)文件要求,现将报送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送建设项目的总体思路 今年是商务部确定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强网促优年,所有上报建设项目都要围绕全面巩固农村流通网络,全面壮大承办企业实力,全面加强农家店质量管理,全面提高配送中心配送能力,全面建设多级物流配送体系,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来统筹考虑,力争做到上报建设项目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平衡发展、务求实效。

二、报送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 (一)农家店 农家店建设项目要以各设区市乡村数量及其覆盖率为参照,综合考虑各设区市已建成数量、建设质量、存活率等因素,统筹确定各设区市和有关企业农家店建设数量。新建农家店要求是骨干流通企业建设的直营店或配送率达到80%以上的加盟店,农资农家店比重不高于30%。 (二)物流配送中心 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以各设区市承办企业数量为基准,综合考虑企业运营情况及上年度项目完成情况。重点支持直营店占比较大、配送能力及发展潜力强、配送率高的配送中心建设。申报的农资配送中心数量不超过30%。 (三)乡镇商贸中心 乡镇商贸中心建设项目主要是承办企业在乡镇建设的以经营日用消费品的直营连锁超市,附属商品仓储设施,具有商品销售与配送功能的乡镇商贸中心。 (四)基层建设年帮扶村 今年我省开展了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共确定了500个帮扶村,名单已发至各设区市。各地在上报农家店建设项目时要优先保证基层建设年的帮扶项目做到全覆盖,做到不重不漏。在上报帮扶村农家店建设项目时,要注明是否享受过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并注明具体承办企业名称。已享受过中央财政支持的农家店,由原承办企业负责改造。对于已经无力对农家店再次进行改造的企业,由各设区市商务局统一协调,原则上由享受商贸中心项目配送中心项目扶持的承办企业承担。 二、项目资金支持内容和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经验收合格的,每个新建农家店支持6000元;每个商品配送中心按55万元左右的标准予以支持,对投资较大的配送中心适当提高资金支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0〕58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鄂政发…2010?5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遏制重大以上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铁的标准、铁的面孔、铁的手腕,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严格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严格规章制度,严格安全标准,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追究,切实减少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要制定企业主体责任评定标准及考评办法,建立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激励约束机制。企业必须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按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落实。要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

全工程技术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保证其收入水平高于其他同层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资源勘查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省内企业在境外投资的中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省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三、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重大隐患由挂牌督办机构和单位委托有能力的专业服务机构进行整改效果评价,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凡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重大隐患治理的监管执法力度。要定期组织专家对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进行核查、评估,并分类分级建档。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专家排查隐患制度,建立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及公告制度;在新闻媒体设立重大隐患曝光台,建立

在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上的讲话

在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 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年是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第3个年头。我们每年都在这个时候召开一次工作现场会,请各市和各有关部门领导到工程进度快、工作有特色的地方进行实地考察和经验交流,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效果很好。昨天,与会同志考察了嘉兴市的一些整治建设工程,上午,国富同志对“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作了系统的总结和具体部署,提出了下一步工作的明确要求,我完全赞同。下面,我就深化认识、深入实施这项工程,再强调两个问题。 一、正确把握“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进一步深化对“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认识 从这两年的实践来看,各地对这项工作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工作热情不断激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部门协同配合更加密切,农民群众满意度也越来越高,确实体现了我去年在湖州会议上讲的,这项工程是统筹城乡的“龙头工程”、全面小康的“基础工程”、优美环境的“生态工程”、造福农民的“民心工程”。这表明省委、省政府的这项决策是正确的、及时的、得民心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这项工程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各地工程进展不很平衡,工作和投入的力度也不太一样,这种差距虽然

有客观因素,但说到底是领导重视程度和思想认识高度的差异。我们一定要从当前所处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两个趋向”重要论断的高度,按照“走在前列、干在实处”的要求,结合实施《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纲要》,进一步深化对实施这项工程重大意义的认识,切实把实施这项工程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实施,带动了统筹城乡发展各项工程建设,体现了“两个趋向”转换规律的要求。这项工程是在我省工业化、城市化加速推进、人均GDP 超过2000美元的时代背景下,着眼于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和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状况而实施的。两年来的实践表明,这项工程的实施,在各地掀起了统筹城乡规划和建设的热潮,农村康庄、万里清水河道、千万农民饮水、生态富民家园、万里绿色长廊、万村文化阵地、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等统筹城乡发展的各项工程建设都配套推进,营造了统筹城乡发展的良好氛围,有效促进了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初步形成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机制,对统筹城乡发展起到了龙头带动作用。对照胡锦涛总书记“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我们感到,这一工程的实施,对促进从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向工业反哺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1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1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2011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的通知》(豫政…2007?81号)精神,特制定2011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建设林业生态省的重大决策,以确保如期实现我省森林资源“双增”(森林面积、森林蓄积

量增加)目标为核心,以森林资源培育为重点,以林业生态县建设为载体,强化措施,稳步推进,注重实效,圆满完成林业生态省年度建设任务,为建设中原经济区提供坚实生态屏障。 二、建设任务 (一)营造林。全省安排造林任务421.1万亩。其中:国家预安排我省造林任务190.2万亩,我省安排造林任务230.9万亩(含飞播造林20万亩);森林抚育和改造114.5万亩。 (二)育苗。全省安排育苗计划25万亩,其中:择优扶持优质种苗基地1.5万亩,培育优质苗木4000万株。 三、安排原则 (一)营造林计划。2011年全省营造林规模按《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期调整任务的41%安排,生态工程新造林、更新造林、林业产业工程分别按《规划》中期调整任务的55%、10%、33%安排,全面实施规划的8个林业生态工程和4个林业产业工程。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中的生态移民工程按照退耕还林后续专项(生态移民)工程由发展改革和扶贫部门安排,城市林业生态建设

公司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汇报材料

公司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汇报材料 明确任务扎实工作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大家好!很高兴能与各位在一起学习交流,也非常感谢与会各位领导和各位同仁对**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长此久往的支持!下面,将我公司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和今年的计划向大家作以汇报,恳请大家多多指正。 一、企业基本情况 **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拥有总资产**多万元,员工**名,大专以上技术人员**名,各种车辆**辆,电脑**台,网络系统现代化,各配送中心和乡村直营超市建立了局域网,形成了连锁配套经营模式,电话访销、电子结算、日清月结的经营管理体系。主要经营日用百货、烟酒副食、农副产品等*400余种商品。总代理总经销的商品有达利圆,康师傅、西凤酒、太白酒、奇强洗涤剂、十万大山和一品香茶叶、**寺生活用纸等系列产品30多种。 根据上级安排,我公司20**年以前主要在**市所辖**县、**县、*县、**区、**区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三年来,我公司严格按照上级精神,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在**县建立配送中心*处,在**、*县、**3县区各建设配送中心一处,商品仓储面积**多平方米。总投资**万元,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在5县区发展加盟店**户,行政村覆盖率达80%以上。我公司从20**年开始自筹资金建设乡村直营超市,截止现在,共建成开业**户,验收合格**户(*县*户、**区*户,**县**户),**年在**县新开业*户。**户直营店中,乡镇直营店*户,村级直营店**户。

20**年实现商品销售总额**万元,实现利润**万元,上缴税金**万元,经营商品**余种,为公司**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万元。先后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余人,各项经济指标均有较大辐度的增长,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我公司先后被**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诚信经营示范店”、“诚信维权先进单位”,被**市人民政府评为“创佳评差竞赛活动最佳单位”、07、08年“全市商务工作先进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获得一系列殊荣。 二、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配送中心建设,提高商品配送能力。配送中心建设是“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生命线,是工程得以长久发展的根本所在。只有建好配送中心,充分发挥配送中心的作用,才能保证企业和连锁“农家店”的效益,保证“农家店”的商品质量,保证农民消费安全。尤其是随着加盟店数量的快速增长,更需要强有力的、完善的配送体系做支撑,以保证对农家店配送,确保农家店的正常运转。正是基于上述认识,我们始终把配送中心建设作为整个工程的重中之重,在不断强化原有配送中心商品采购、储存、加工、编配、调运、信息等功能的基础上,20**年,公司在*县、**县、**区各建设物流配送中心一个,每处配备货车*辆,电脑*台,打印机*台,电话*部,工作人员*名,(司机*名,业务员*名,由公司*名副总经理负责)。实行电话访销,巡回配送,使公司的配送能力增加一倍以上。 20**年公司6个配送中心累计配送商品*000多万元。

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

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 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提升建设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2〕130号)、《关于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2〕38号)、《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1-2015年)》(浙委办〔2010〕141号)等文件精神和《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11〕6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财政设立“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对列入全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计划的行政村有关建设项目进行扶持。按照“全面惠及、打造精品,注重保护、彰显特色,长效运行、连线成片”的工作要求,以建设“四美、三宜、两园”美丽乡村作为基本导向,完善村庄功能布局与建设规划,夯实农村环境基础,推动农村人口集聚,彰显农村特色魅力,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健全农村公共服务,不断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第三条各市、县(市、区)要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面建设美丽乡村的需要。要建立村集体和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社会各方力量支持的多渠道投入机制。要加大整合投入力度,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村危旧房改造及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有机结合,形成建设合力。 第二章项目管理 第四条“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实行项目管理,根据县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按照彰显干净质朴和乡土特色的要求,项目分待整治村环境综合整治、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一般村三类。 第五条县域村庄布局规划保留的待整治村,要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村道硬化、村庄绿化等五大基础项目,确保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村庄覆盖面、群众受益面四到位。具体建设标准执行省农办、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2008年度“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办〔2008〕10号)以及省农办、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2008年度“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补充意见》(浙农办〔2009〕19号)文件规定。 第六条历史文化村落包括古建筑村落、自然生态村落和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年第208号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2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7月1日施行。 省长:蒋巨峰 二○○七年四月三日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城市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过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和道路、工程管线、公共配套设施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市(州)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市、县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委员会由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 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六条城市规划督察员应当对派驻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调整和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督察。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八条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8]61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7.10 【实施日期】2008.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工作 规则等工作制度的通知 (豫政办[2008]6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河南省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保密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督促检查工作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新闻联络工作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值班室工作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工作制度》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办理流程图》已经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十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组织工作。(二)审核或者组织起草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公文。(三)研究、审核各部门和各省辖市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提出处理意见报省长、副省长审批。(四)受省长、副省长委托组织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长、副省长审定。(五)抓好应急管理,协助省长、副省长组织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六)督促检查对国务院文件、省政府文件、省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和省长、副省长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报告。(七)及时了解和掌握经济社会发展动态,搞好政务信息工作,向省政府领导提供情况和政策性建议。(八)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针对重大及全局性问题组织调查研究,向省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和政策性建议。(九)组织值班工作,及时向省长、副省长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地、各部门向省政府反映的问题。(十)负责办公厅机关的管理,做好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十一)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十二)办理省长、副省长交办事项及其他工作。 二、工作制度 (一)实行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制度。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由秘书长或者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召集并主持,传达学习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指示、决

最新-工程建设发展规划 精品

工程建设发展规划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做好20*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内政商建字[20*]11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20*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发展规划。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和20*年规划目标、内容我市现有科尔沁区、开鲁县等六个试点旗县,通辽市日升日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市金桥农资农贸有限责任公司等八个承办企业。 其中通辽市进前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由于企业发展战略调整,提出自愿退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 内蒙古岳泰股份有限公司在20*年未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今年,向自治区建议取消两家承办企业资格。 我市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并出台了相关政策,自上而下形成了强力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良好氛围。 截止20*年底,全市通过验收合格的农家店490个,在建配送中心16个,中心店18个。 乡级农家店覆盖率达到92,村级农家店覆盖率达到132,为实现我市农村流通体系现代化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20*年,按照商务部和商务厅县市全面推进,乡村扩大覆盖精神,库伦旗、霍林郭勒市也要进行农家店布点,使我市全面展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 在总结过去两年来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所取得的经验基础上,本着创新工作的精神,对20*年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提出新的工作思路 1、工作目标新建和改造农家店789个,新建和改造配送中心20个。 截止20*年年末,验收合格的乡级店覆盖率达到100,村级农家店覆盖率不低于35。 在各旗县市区基本形成县、和村三级布局合理,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设施达标、功能齐备的日用品和农资农家店连锁经营服务网络。 详见附表 2、规划具体内容一20*年,霍林郭勒市、库伦旗发展成为万村千乡市场工

84号令《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84号) 《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已经1995年7月6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施行。 省长蒋祝平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五日 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复垦工作,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被破坏的土地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实行土地复垦: (一)采矿(包括挖沙、取土、采石)、烧制砖瓦陶瓷等生产活动造成地表挖损、塌陷的土地; (二)废弃的排土场、尾矿场、矸石场、灰渣场、污水池、垃圾场等; (三)修路筑堤对地表挖损而破坏的土地,废弃的水利工程,废弃的公路、铁路、站、场及道路两旁的土地,废弃的宅基地和基建用地; (四)其他原因造成破坏的土地。 第四条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对已经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当自行复垦。不能自行复垦的可以承包给其他有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复垦。不愿自行复垦,也不愿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复垦的,必须向当地市、县(含县级市,下同)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复垦费,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两年内组织复垦完毕。 人为因素导致水土流失等造成需要复垦的土地,有关部门已向土地的破坏者征收治理费的,应当负责土地复垦。土地管理部门不再收取复垦费。 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抗灾抢险需要复垦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复垦。 第五条1989年1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前破坏的土地,按下列办理复垦: (一)可以确认破坏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的,由破坏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制定土地复垦规划,报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审定,限期复垦。 (二)无法确认破坏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的,或原单位撤销的(不包括企业兼并),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享有土地所有权单位组织群众复垦;属于国有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复垦。复垦后的国有土地,可以有偿划拨或出让给需要用地的单位使用。 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根据“谁复垦,谁受益”的原则,多途径、多渠道组织复垦。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 川府发【2007】1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日益规范,较好地促进了我省经济发展。但招标投标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各自为政,未形成监管合力;一些项目业主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操作;挂靠投标、串通围标、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这些行为破坏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影响了工程质量。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现就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理顺各部门的监督执法职责 (一)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具体职责是: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投标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制订招投标实施细则;确定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核准项

目招标事项;牵头组织对评标专家进行管理;对规避招标、违反招标事项核准规定和核准事项、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招标、评标无效进行认定;负责组织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稽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通知有关部门暂停资金拨付;受理投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二)经委、建设、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林业、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领域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具体职责是:负责对招标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骗取中标、违法确定中标人、转包或非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受理投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上列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的,应同时负责对核准项目的规避招标、违反招标事项核准规定或核准事项、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招标备案;对招标、评标无效进行认定;暂停项目执行或者通知有关部门暂停资金拨付。 上列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招标人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由哪家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由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监督。 (三)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项目的预算投资额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违反《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违反《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审判机关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9.06.07 【实施日期】1999.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违反《关于实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 (1999年6月7日) 第一条为了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执行,正确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根据《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及有关行政监察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严格执纪,违纪必究; (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三条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对各级党委(党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领导班子违反《规定》行为的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口头批评、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单位评先资格、整顿调整领导班子。 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行为的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去职务、免职。 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不认真执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的处理。其中诫勉谈话按照《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对各级党的组织负责人及党员领导干部实行谈话制度的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或者受纪检监察机关委托的党政机关负责人进行。 (一)对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工作不重视,不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宣传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的; (二)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不重视,对执法执纪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支持的; (三)不注重抓党风廉政建设治本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不研究治理防范的措施,不注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 第五条党委(党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不认真执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单位评先资格的处理;问题严重的,对该领导班子进行整顿调整。 (一)对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不贯彻落实,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不分析研究,没有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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