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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良法,促善治,推动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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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良法,促善治,推动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飞跃

作者:丁祖年

来源:《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4年第06期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体系,首先就是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了立法在法治体系建设中的先行地位,并对新时期的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举措作了明确,其中包含了许多重要的新思想、新观点,为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立法工作,充分发挥好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指明了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必将对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建成法治中国产生深远的影响。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四中全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同时还要求立法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下一步改进立法工作的关键点和着力点,并鲜明提出良法的标准,体现了党中央在对我国立法工作现状的科学判断和对立法规律的准确把握,解决了新形势下加强和完善立法工作的方向问题,即提高立法质量,保证立出良法。为保证立良法,四中全会从立法原则、立法重点及立法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极富针对性的新观点和要求。

一、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

立法公正公平,仅有主观愿望和判断是不够的,要有客观程序予以保障,其中重要的方面是做到立法过程公正、公平、公开。这是为我国多年来立法实践所证明的。如果立法能够做到全过程公正、公平、公开,不仅能够有效保证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最大限度达到公正公平,而且能够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本质,全面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二、要完善立法体制,不断提高党领导立法工作水平

坚持和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立良法的保证。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理论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贡献就是第一次对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了深刻而科学的阐述。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完善立法体制的重要问题提出,并明确提出要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是这个理论贡献的体现,具有深远意义。深刻理解和把握这一问题,有利于增强我们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不断提高党领导立法工作水平。四中全会对立法体制完善提到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是对三中全会关于“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时的数量”要求的落实和拓展,有利于优化立法资源配置,更好地发挥好立法在推进地方改革发展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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