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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作业

合同法作业

1101班李瀚文2003110106 案例:

(一)一审情况

世纪公司诉称:2004年7月17日14点50分,欧凯门公司(乙方)将购销合同1份传真给世纪公司(甲方),合同约定:由乙方向甲方提供透苯,型号PSS500—046,标准为俄罗斯国标,产地为俄罗斯,单价为1.0 2万元/吨,数量为180吨,总价款为1 83.6万元;结算方式为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先付40万元整定金,甲方收到铁路联运票据之日,付款至合同总额的95%,货到铁路北京黄村站时甲方验收货物的两日内按实际货物数量结算全部货款,货物验收以铁路部门提供的有关数据为准;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当日15时04分,世纪公司在该合同上加盖公章后,传真给欧凯门公司。欧凯门公司在该合同上加盖本公司公章后,于2004年7月19日8时54分再次将该合同传真给世纪公司。2004年7月19日,世纪公司将定金40万元汇往欧凯门公司账户。合同签订后不久,欧凯门公司告知世纪公司不能按原合同约定的价格履行合同,理由是货品在合同签订后市场价格上涨,并于2004年7月21日,将定金退回到世纪公司。故我公司起诉请求判令欧凯门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80万元。

欧凯门公司辩称:涉案合同具有先后履行的顺序,世纪公司应于合同签约(2004年7月17日)当天支付定金,尔后我公司发出铁路货票。由于我公司的货物源自满洲里中欧公司,而满洲里中欧公司的货源来自俄罗斯厂家,必须由我公司全额预付给满洲里中欧公司,由于世纪公司不能按约支付定金造成我公司不能按时向满洲里中欧公司支付全额预付款,导致恶性循环。在此情形下,我公司依法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收世纪公司迟延支付的定金,拒绝世纪公司要求发货的履行要求。

一审法院认为:世纪公司与欧凯门公司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故为有效合同。世纪公司于2004年7月17日,将加盖其公章的合同传真给欧凯门公司,故该合同应在2004年7月17日生效。世纪公司于2004年7月19日向欧凯门公司支付定金的行为

属违约,欧凯门公司于2004年7月21日将定金退回。故世纪公司无权要求欧凯门公司双倍返还定金。世纪公司要求欧凯门公司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缺乏相应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故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世纪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二审情况

世纪公司不服原审判决,上诉认为:(1)原判混淆了定金合同具有的实践合同的性质,错误认定定金合同的生效时间,进而错误地认定我公司具有违约行为。而欧凯门公司单方解除合同、拒绝履行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2)合同成立的时间应为欧凯门公司将加盖公章后的传真件传回我公司的时间,即2004年7月19日8时54分。欧凯门公司在二审中答辩称:原审判决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二审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予以确认。另查明:本案合同的总价款为1 836 000元,依《担保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本案中定金数额应该不超过36.72万元。

处理结果:二审法院判定,合同签订的时间应该是。2004年7月19日8时54分。世纪公司2004年7月19日将定金40万元汇往欧凯门公司账户,并未违反约定、构成延迟。欧凯门公司不履行购销合同构成违约,欧凯门公司应向世纪公司双倍返还定金款人民币36.72万元,驳回世纪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问题:

1.欧凯门公司传真的未盖公章的购销合同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答:《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本案中,欧凯门公司(乙方)将购销合同1份传真给世纪公司(甲方),其中载明了合同标的物及标的物型号、数量、质量标准、单价、总价款及结算方式等。该购销合同的内容构成了一个合同的具体条款,而且是具体规定的,但是,我们要注意到的细节是,该合同并没有加盖被告欧凯门公司的公章,也就是说,并不能满足《合同法》第14条第(二)项规定的条件,该未盖公章的购销合同只是一个协商方案,欧凯门公司传真该合同的目的只是希望世纪

公司向自己发出要约,因此2004年7月17日14点50分欧凯门公司(乙方)将未盖公章的购销合同传真给世纪公司(甲方)的行为只是要约邀请。而欧凯门公司在该合同上加盖本公司公章后,于2004年7月19日8时54分再次将该合同传真给世纪公司的行为才是要约。

合同的订立过程包括要约和承诺,根据合同法的理论,承诺须符合以下要件:(1)承诺必须由要约人作出(2)必须在合理的期限内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根据《合同法》第26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对于一般合同而言,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本案中确定双方究竟谁违约的关键是合同订立的时间。欧凯门公司在该合同上加盖本公司公章后,于2004年7月19日8时54分再次将该合同传真给世纪公司,这一行为为承诺。这一盖章传真的行为具有最后确定的意义,标志着合同的真正成立。因此,合同订立的时间应该是2004年7月19日8时54分。从而,世纪公司于2004年7月19日交付定金的行为不构成迟延履行。欧凯门公司未履行供货义务,已构成违约,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当事人也可以在特定场合注明向外所发文件的性质(如注明属于要约邀请),避免引起纠纷。

2.怎么认定本案涉案定金?

答: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同时,根据《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本案中,主合同标的额是183.6万元,依《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其定金数额不得超过36.72万元,超出部分3.28万元无效,只能认定为预付款,不受定金罚则的保护,世纪公司不得请求双倍返还该 3.28万元。

3. 欧凯门公司在一审中辩称“我公司主动退回世纪公司迟交的定金,世纪公司事实上也接受了退回的定金,表明世纪公司同意解除与我公司的定金合同,放

弃了行使定金罚则的权利。”是否有法律依据?

答:无法律依据。理由如下:

定金合同的生效要件,除具备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殊要件:(一)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定金合同不能生效,已交付定金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二)定金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以定金的交付为要件。

(三)定金的数额应少于合同应给付的款项,其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因此自(2004年7月19日8时54分后)世纪公司将定金40万元汇往欧凯门公司账户起,此定金合便开始生效生效,双方也从此时起开始受《民法通则》第89条第三项规定的约束。因此即使后来欧凯门公司主动退回世纪公司的定金,世纪公司事实上也接受了退回的定金,也并不表明世纪公司同意解除与欧凯门公司的定金合同,更不能说明世纪公司放弃了行使定金罚则的权利。

4.如果世纪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定金,将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此时,欧凯门公司是否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不履行供货义务?

答:(1)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本案中定金合同是有效的。(2)同时,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而不是诺成合同。定金的交付是定金合同成立的要件。在当事人虽有约定而不履行的情况下,定金合同不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如果世纪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定金,欧凯门公司可以催要,或默认世纪公司延迟履行给付定金,或根本不需要世纪公司支付定金而履行合同。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已经履行了主要部分,而世纪公司根本没有交付定金,则定金合同不发生效力,并且定金合同的不生效并不会影响销售合同的效力。如果世纪公司只交付了一部分定金,则定金数额按实际交付的数额确定,若欧凯门公司不履行供货义务则需返

还20万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合同法》第67条)。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如买卖合同。本案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是买卖合同关系,二是关于约定定金而形成的担保合同关系,此时定金合同具有独立性,即使世纪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定金,也不构成对主合同买卖合同权利义务内容的违反,不构成对买卖合同的违约。因此,欧凯门公司不能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为由而不履行供货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电大《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2018年电大《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合同法作业一 一、单选: 1?下列合同中,应当无条件采取书面形式的是()。A.技术转让合同 2?我国《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的地点是()。B合同承诺生效地 3.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A ?有效成立 B. —年 5?我国对合同权利转让采取的标准是()。C .通知主义 6?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B.出卖人承担 7?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C 12个月 8?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B ?承担连带责任 9?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A ?研究开发人所有 10.行纪人依行纪合同从事行纪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在该买卖合同关系.A ?当事人 二、多选: 1?应办理登记的合同有(。A.出版合同B.股票质押合同D ?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E.房地产抵押合同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A ?平等、自愿原则 B ?公平原则C.合法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E?保护公 序良俗原则 3?下列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是()。A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B?因显失公平而订立 4?我国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有()。B.赔偿损失D ?继续履行合同E?采取补救

措施 5?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 A. 土地所有权C.宅基地土地使用权 D ?某大学校舍E.夫妻离婚涉及有争议的财产 6?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A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B为双务合同C为有偿合同D为诺成合 同E为要式合同 A ?可行性论证合同 B ?技术预测合同C.专题技术调查合同 D ?分析评价报告合同 8.货运合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有()。 A ?可以是托运人B?在知道货物运输到达后,应当及时提货E.在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 9?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A?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 B ?其保管的对象是动产D ?为诺成、双务合同E?为有偿、不要式合同 10?居间合同的特征有()。A?居间人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B?居间人居介绍人地位C?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D ?居间合同具有非要式性E?是有偿合同 三、名词解释 1、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2、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 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附生效期限的合同: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的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 止的合同。 4、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表见 代理相关报纸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5、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前有权拒

电大合同法作业答案

全国电大《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案例分析1 甲公司与乙公司…… 《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第一部分课堂讨论国内电视大学学生交流社区,提供学习资料下载,交流,电大就业指导等。1.什么是合同的标的? 你如何解释该合同的标的? 请用合同法学原理、合同解释的知识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处理本案。 合同的标的的概念: 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目标。 参加讨论人员:4个同学的名字(包括自己)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 发言提纲: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订立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条款的意思或订立合同的目的解释。 其他人发言摘要: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在于合同的标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此做出解释。 乙公司对合同做出的解释有点过于按照自己的意思解释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看其也无大的过错。但是乙公司的行为与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太符合。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不清楚之处应当本着协商的精神履行合同,而不应该自己单方面解释合同,给对方造成被动。 甲公司的主张也缺少法律依据和合法依据,只是强调自己的炊事员少并不能成为自己单方面指定合同标的理由。但是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长期合作的事实,乙公司应当考虑到甲公司的具体情况,在提供蔬菜前征求甲公司的意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解释原则解决双方争议。在此不能适用合同文字含解释,不能适用合同条款原则解释,也不能适用合同上下文的意思解释。只能适用交易习惯原则解释,按照交易习惯原则,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常有提供蔬菜的合作关系,平常如何供应蔬菜的,在本合同争议中也应当参照平时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标的。 案例分析2 课堂思考题讨论记录表2 参加讨论人员:4个同学的名字(包括自己) 发言提纲:(1)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概念(2)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法律特征和法律后果(3)总结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 其他人发言摘要: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者的到期债权,可以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放弃对第三人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

合同法作业 附答案

合同法作业 一、单项选择: 1.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B )。 A.自始无效合同B.效力待定合同 C.可变更可撤销合同D.以上都不是 2.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 A )负担。 A.履行义务的一方B.接受履行的一方 C.合同双方当事人D.协商确定 3.无名合同是指(C ) A.无名称的合同B.无法理基础的合同 C.无法律明文规定的合同D.非正式的合同 4.不适用《合同法》的合同有( B ) A.企业咨询协议B.离婚协议 C.技术引进合同D.旅客运输合同 5.以下合同为无效合同的是( B ) A.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 B.买卖色情书刊的合同 C.被胁迫而签订的合同 D.显失公平的合同 6.下列有关要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C ) A.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B.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C.要约不能撤回D.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7.下列情况中合同已经成立的是(D ) A.必须履行特定形式的,形式尚未履行 B.要求签定确认书的合同,尚未签定确认书 C.要求承诺必须通知,但一方以行为做出承诺 D.未按规定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且对方接受 8.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中,电子邮件属于(A)A.书面形式B.口头形式 C.推定形式D.其他形式 9.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B) A.不成立B.成立 C.无效D.成立但无效 10.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自( C ) A.发生纠纷时起无效B.开始履行时起无效 C.订立时起无效D.被确认时起无效 二、多项选择题: 1.能够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合同有(AB )

合同法作业(附加全)

一、选择题 1.李某将房屋租给张某使用,双方约定张某应在李某的儿子大学毕业分配至北京后的10 日内腾出房屋。这一协议属于:( A ) A.附解除条件的合同B.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C.延缓期限的合同D.附解除期限的合同 2.王某向某手表厂购买纪念某伟人金表一块,售价5万元。在出售前,该手表厂在柜台出示公证书,公证书证明,该手表只生产1500只,生产1500只后,在公证处的监督下已将生产该手表的模具砸毁。事后经查证属实,该手表实际生产了3000只,以至于手表的收藏价值大大降低,王某经多次交涉,历时近2年后,起诉于法院,要求退回手表,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D) A. 应当予以支持,未过2年诉讼时效 B.应当予以支持,当事人订立合同是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 C.不应当予以支持,已经超过1年的除斥期间 D.应当予以支持,王某因被欺诈订立了合同 3.下列命题正确的是:(B) A.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必然无效的 B.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必然无效的 C.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是必然无效的 D.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是可以有效的 4、周某(买受人)与卞某(出卖人)签订了买卖一幅“寿”字图的合同之后,周某又将该画加价5%转卖给程某,说好让程某到卞某处取画。周某与卞某约定卞某直接把画交给程某,程某取画时,卞某以周某给的价太低为由予以拒绝,请问:下列各项正确的是:(C) A.周某将债权转让给了程某 B.周某与卞某之间约定的是向第三人履行 C.周某与程某之间的约定是由第三人履行 D.程某有权追究周某的违约责任 5.李某是某大学的工作人员,随身携带盖有学校某学院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李某以此合同书与某商店签订购买猎枪的协议,用于打猎。该买卖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A) A.不成立B.无效C.可撤销D.成立并生效 6.装修公司甲介绍乙、丙订立技术转让合同,从双方各收取10万元。但甲的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中介业务。甲、乙的中介合同法律效力如何?(B) A.属于有效法律效力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D.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7.黄某将其结婚礼服借给乔某使用,乔某却以自己的名义将该礼服卖给摄影楼。摄影老板知道礼服是黄某的,就找到黄某要求其承认,黄某大怒,多次向乔某索要,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摄影楼与乔某之间买卖礼服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C) A. 无效 B. 有效 C. 效力持定 D. 可变更或撤销

合同法 同步练习册答案

合同法同步练习册答案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隐秘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 的合同。甲公司依双方约定,按期将香烟运至境内,但乙公司提走物资后,以目前账上无钞票为由,要求暂缓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3个月后,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试分析: 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什么缘故? 2.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依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故为无效合同。 2.由于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自始、绝对、确定、永久没有法律拘谨力,因此法院应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要求。同时,甲公司和乙公司的交易损害了国家利益,法院能够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没收双方用于交易的财产。 2.甲建筑公司与乙炼钢厂于2000年3月10日达成口头协议,由乙炼钢厂在2000年5月10日至8月10日三个月内,每月的10日之前供应甲公司10吨一级工字钢钢材,共30吨分三个月履行完毕。双方达成口头约定后10天,乙厂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公司表示同意,双方赶忙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厂将不能按期供货。甲公司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厂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

1.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无法律效力? 2.什么缘故? 参考答案: 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2.依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能够采纳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纳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纳书面形式。买卖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不要式合同,不采取书面形式对买卖合同效力没有阻碍。依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起生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生效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理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即合同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则,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某制衣厂(以下简称甲方)为生产高档毛衣向某机械厂(以下简称乙方)订购一套机织设备。双方本应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由于乙方讲没关系,表示确信能够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至顺利生产,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两个月后,乙方准时将设备送到甲方,并开展了安装调试。在安装完毕之后的试生产过程中,机器显现故障。甲方请乙方的专业人员又进行了两次调试,但故障仍未排除,因此,甲方以合同未采纳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为由,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并退货。 试分析: (1)甲方的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的要求有无法律依据? (2)什么缘故? (3)此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甲方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2)在此案中,双方尽管没有按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然而合同当事人乙方差不多履行了要紧义务,而甲方也同意了。(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

合同法作业涵答案

单选题 第1题(2.0) 分某买卖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条款,但确因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 A、罚金 B、违约金 C、赔偿金 D、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2题(2.0) 分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情况之一,是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 A、6 个月 B、1 年 C、2 年 D、3 年 第3题(2.0) 分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A、买卖合同 B、委托合同 C、保管合同 D、借贷合同 第4题(2.0) 分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A、由出租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B、出租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5题(2.0) 分甲出售汽车给乙,下列属于甲应当承担的从给付义务是 A、交付汽车 B、转移该车所有权 C、提供必要的条件 D、告知该车已存的危险 第6题(2.0) 分甲欠乙100万元,丙欠甲50万元,甲在其债权到期后,一直不行使对丙的债权,致使其无力清偿对乙的债务。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乙有权直接找到丙,向其要求行使代位权

B、乙有权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向甲偿还50万元 C、乙只能以甲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D、乙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代位权 第7题(2.0) 分甲汽车销售公司欠乙运输公司运输费15万元,而乙运输公司欠甲汽车销售公司汽车款10万元。现在甲汽车销售公司的欠款已到期,乙运输公司欠款已过诉讼时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汽车销售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B、甲汽车销售公司抵销必须经乙运输公司同意 C、乙运输公司的债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不得抵销 D、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 第8题(2.0) 分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形式 A、只能向债务人提出 B、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C、既可以向债务人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D、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第9题(2.0) 分下列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是 A、技术转让合同 B、买卖合同 C、租赁合同 D、保管合同 第10题(2.0) 分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 A、有效成立 B、可变更可解除 C、无效 D、可撤销 第11题(2.0) 分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A、买受人承担 B、出卖人承担

2017年电大合同法形成性考核网上作业一

、单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 1. 合同根据其成立是否需要实际交付实物为标准可分为(A)。 A.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B.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C.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D. 有偿合同于无偿合同 满分:2 分 2. 合同法调整的是( B ) A. 静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B. 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C. 社会关系 D. 人身关系 满分:2 分 3.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 合同法是刑法体系中的刑事单行法 B. 合同法是商法体系中的单行法 C. 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 D. 合同法是经济法体系中的单行法 满分:2 分 4. 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视 为( A )。 A. 要约 B. 承诺 C. 要约邀请 D. 既是要约又是承诺 满分:2 分 5. 关于要约撤回和要约撤销说法中,不正确的是(B)。 A. 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效

B. 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无效 C.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D. 如果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则要约不得撤 销 满分:2 分 6. 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C )。 A. 承诺生效的地点 B. 经常居住地 C.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D. 合同签订地 满分:2 分 7.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 则该合同成立时间为(D)。 A. 甲乙公司达成合意时 B. 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C. 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签字盖章的合同时 D. 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满分:2 分 8. 下列属于附条件的合同是( B )。 A. 如果天下雨,我就送给你雨伞一把 B. 如果你考上大学,我就支付你四年的学费 C. 父亲对儿子说,如果我死了,你就继承我的财产 D. 如果你把这辆自行车偷来,我会以两倍的价格购买 满分:2 分 9. 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 销的是(A)。 A.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 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

《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第二部分(小论文)参考答案

合同法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和执行合同法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合同法的灵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区别其他法律的标志,集中体现了合同法的基本特征。根据法学理论和合同法的规定,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有以下原则:(一)平等、自愿原则 合同法的平等原则指的是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包括订立合履行合同两个方面,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区别行政法律、刑事法律的重要特征,也是合同法其他原则赖以存在的基础。合同法的自愿原则,既表现在当事人之间,因一方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合同当事人与其他人之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是法律赋予的,同时也受到其他法律规定的限制,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愿”。法律的限制主要有二方面。一是实体法的规定,有的法律规定某些物品不得买卖,比如毒品;合同法明确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对此当事人不能“自愿”认为有效;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不能“自愿”不订立。这里讲的实体法,都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涉及社会公共秩序。法律限制的另一方面是程序法的规定。有的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某类合同,需经批准;转移某类财产,主要是不动产,应当办理登记手续。那么,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不能“自愿”地不去办理。 在合同法中,不仅对平等、自愿作了原则规定,而且在具体制度、具体规定方面体现平等、自愿原则。比较于三部合同法,许多是新规定。主要有:第一,在合同法第一章中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二,关于合同内容。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并在其他条款中规定,当事人就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才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三,关于合同形式。《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四,关于格式合同。一是明确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提示义务,《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二是明确规定有些格式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三是对格式条款的解释作出特别规定。《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二)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2017年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网上作业形成性考核一

2017年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网上作业形成性考核一 、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合同根据其成立是否需要实际交付实物为标准可分为( A)。 A.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B.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C.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D. 有偿合同于无偿合同 满分:2 分 2. 合同法调整的是( B ) A. 静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B. 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C. 社会关系 D. 人身关系 满分:2 分 3.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A. 合同法是刑法体系中的刑事单行法 B. 合同法是商法体系中的单行法 C. 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 D. 合同法是经济法体系中的单行法 满分:2 分 4. 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视为 ( A )。 A. 要约 B. 承诺

C. 要约邀请 D. 既是要约又是承诺 满分:2 分 5. 关于要约撤回和要约撤销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B)。 A. 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效 B. 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无效 C.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D. 如果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则 要约不得撤销 满分:2 分 6. 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C )。 A. 承诺生效的地点 B. 经常居住地 C.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D. 合同签订地 满分:2 分 7.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则 该合同成立时间为( D)。 A. 甲乙公司达成合意时 B. 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C. 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签字盖章的合同时 D. 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满分:2 分 8. 下列属于附条件的合同是( B )。 A. 如果天下雨,我就送给你雨伞一把

合同法形成性考核作业册标准答案

合同法形成性考核作业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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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形成性考核作业册答案 第一部分课堂讨论 1、什么是合同的标的? 2、你如何解释该合同的标的? 3、请用合同法学原理、合同解释的知识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处理本案。 合同的标的的概念: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目标。 课堂思考题讨论记录表1 参加讨论人员:毛美霞贾新刚李更华张春霞蒋凯 发言提纲: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订立补充协议,不能 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条款的意思或订立合同的目的解释。在此不能适用合同文字含解释,不能适用合同条款原则解释,也不能适用合同上下文的意思解释。只能适用交易习惯原则解释,按照交易习惯原则, 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常有提供蔬菜的合作关系,平常如何供应蔬菜的,在本合同争议中也应当参照平时交易 习惯确定合同的标的。 其他人发言摘要: (1)蒋凯: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在于合同的标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此做岀 解释。甲公司的主张也缺少法律依据和合法依据,只是强调自己的炊事员少并不能成为自己单方面指定合 同标的理由。 (2)李更华:乙公司对合同做出的解释有点过于按照自己的意思解释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看其也无 大的过错。但是乙公司的行为与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太符合。 (3)张春霞: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不清楚之处应当本着协商的精神履行合同,而 不应该自己单方面解释合同,给对方造成被动。 (4)贾新刚: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长期合作的事实,乙公司应当考虑到甲公司的具体情况,在提供蔬菜前征求甲 公司的意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解释原则解决双方争议。 课堂思考题讨论记录表2 参加讨论人员:毛美霞贾新刚李更华张春霞蒋凯 发言提纲: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者的到期债权,可 以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放弃对第三人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代位权主要针对的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撤销权时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行使。 其他人发言摘要: (1)李更华:代位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的权利,因此,它不是代理权。代位权的产生、行使条件和程序皆源于法律的规定。( 2)张春霞: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产生的法律后 果应归属于债权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债权人的债权受到限制,即摘取人不得再对自己的债权行使处 分权。 (3)贾新刚:债权人的撤销权一经法院以判决确定,即对债务人、债权人和第三人发生效力。债务人的不 当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视为自始不存在,应着手恢复原状。 (4)蒋凯:债务人的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即归于消灭,视为自始无效。而第三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债务 人;不能返还的,应折价赔偿;已向债务人支付了代价的,克同时请求债务人返还对价。 主要观点概括: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共同点都是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利,都是因为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引起 的。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对第三人的权利,而撤销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处分 行为必须依靠人民法院才能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合同法作业答案(同名37401)

合同法作业答案(同名37401)

合同法 一、单项选择题(共10 道试题,共10 分。)得分:10 1. 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 D. 财产关系 2. 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A. 赠与合同 3. 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 A. 债务人承担 4. 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 A. 主体的变更 5. 违约责任的确定是指当事人() B. 表示要承担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采取积极措施补救合同损失和应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6.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 或者解除合同。 D. 五分之一 7. 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累计()不交租金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关系。 C. 6个月 8. 承揽人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任务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的权利有()。 A. 可以解除合同 9. 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 C. 必须是书面的 10. 货运合同的货物()。 C. 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属性或者合理的损耗减少的,承运人不负责赔偿 二、多项选择题(共10 道试题,共20 分。)得分:20 1. 不影响合同成立的原因有()。 C. 当事人对合同的次要条款未达成协议 D. 当事人对合同的非必要条款未达成协议 E. 当事人对主要条款已做出一致的意思表示 2. 可以撤销合同的机构有()。 C. 人民法院

D. 合同仲裁机关 3. 下列合同关于履行地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不作为债务的履行地应是债权人的所在的 B. 不动产权的转移,应在不动产权利登记机关所在地履行 C. 给付货币的合同,应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D. 修缮房屋,应在房屋所在地履行 E.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 A. 须是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 B. 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 D. 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出现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 E. 应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未能为对待给付或为债务的履行提供适当的担保 5. 从世界各国的规定看,特种买卖主要包括()。 A. 买回 B. 试验买卖(又称试用买卖) C. 房屋买卖 D. 易货交易 E. 招标投标买卖 6. 在权利质押中可以质押的权利有()。 A. 汇票 B. 存款单 C.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D. 依法可以转让的 股票 E.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 7. 承揽合同的种类有()。 A. 加工合同 B. 定作合同 C. 修理合同 D. 复制 合同 E. 检验合同 8.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A. 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 B. 其保管的对象是动 产 D. 为诺成、双务合同 E. 为有偿、不要式合同

《合同法在线作业》word版

《合同法》在线作业 一、单选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 V 1. 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是(D) A. 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意 B. 债务人同意 C. 债权人或受让人向债务人发出让与通知 D. 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 满分:2 分 A 2.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自债权人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内 A. 1年 B. 2年 C. 4年 D. 5年 满分:2 分 3. 甲造油厂向乙饭店发出要约,愿以每公斤X元的价格出售大豆油300公斤,乙答复愿以要约所示价格购买100公斤大豆油,则(C)

A. 合同成立,以甲的要约为准 B. 因油为可分物,故可以就100公斤大豆油成立合同 C. 乙的答复属于新要约 D. 如果甲没有答复,则认定合同成立,合同内容以乙的承诺为准 满分:2 分 4.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D) A. 按照交易习惯予以解释 B. 按照合同草案予以解释 C. 作出不利于接受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D. 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满分:2 分 5.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性质是(5) A. 一时的抗辩权 B. 永久的抗辩权 C. 先诉抗辩权

D. 约定的抗辩权 满分:2 分 6. 属于实践合同的是(A) A. 保管合同 B. 租赁合同 C. 买卖合同 D. 赠与合同 满分:2 分 7. 甲的儿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乙趁机表示愿借给甲2万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根据《合同 法》,甲、乙的借款合同(D) A. 因显失公平而无效 B. 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 C. 因乘人之危而无效 D. 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满分:2 分 8.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还应承担一定的后合同义务。承担此种义务的依据是(C)

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2013年电大《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第一部分小论文 合同的相对性及其突破 引言: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121条确定了合同相对性的归责原则,这里的合同相对性,又称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是合同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传统的合同相对性理论认为,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然而,随着现代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商业贸易空前繁荣,严格恪守合同相对性原则越来越难以满足平衡社会利益,体现司法公正,社会经济生活对合同的社会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1]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提高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各国都在一定程度上扩张了合同的效力范围,表现在立法和司法上,受合同效力影响的第三人范围越来越宽,合同相对性原则也逐渐受到了冲击,出现了许多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情况,有学者将其称为“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本文将从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和突破表现对其略作探讨。 关键词:合同相对性突破 正文: 一、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

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学理上没有一个统一的解释,目前比较权威的解释是以王利明先生给的定义: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在大陆法系中,合同相对性源至罗马法的“债的相对性”理论,认为债是当事人一方请求他方为给付行为的法律关系,债权是只能对特定人产生效力的请求权。这种由特定权利人向特定义务人请求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特性,就是“债的相对性”。而合同是债的形式之一,因此,具体到合同的效力范围上,这种相对性原则的主要含义是: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这一规则对现代大陆法系的债法产生了很大影响,理论上,都将其视为债权自身性质所决定的一种当然原则。 二、合同相对性的突破表现: 合同相对性确立以后,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立法对合同相对性规则已有所突破,合同相对性理论也同时得到发展和完善。 (一)第三人侵害债权 所谓第三人侵害债权一般是指合同外的第三人明知合同债权的存在,仍然故意以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实施某种侵权行为,致使债权人的债权

合同法作业DOC

1、法律是什么?公法和私法是如何区分的,二者各有什么特点?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主体的行为及相互关系进行调整的规范,以国家强制力作为特征而区别于道德、宗教等规范。公法与私法的区别在于有无公权力的干预,即主体间是平等还是服从关系。公法特点:约束法(权利法定)、政治国家的法、国家干预。私法特点:自由法(权利本位)、市民社会的法、意思自治。 2、产生债的原因有哪些? 债的本质是“应当拥有”,债是一种法律关系。由契约、单方允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等产生。 3、权利、义务、责任之间有何关系?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权利与义务之间还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与义务具有价值的一致性和功能的互补性,而责任时常指的是一种特殊的义务。 4、什么叫做法的渊源?我国民法的渊源是什么? 法的渊源指法的源泉、来源、源头,简称法源。我国民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民事的规范性文件。 5、简述我国民法产生的经历,现行民法由哪些单行法组成? 我国近代民法是继受而来的,中国古代是一个农业社会,尚无完整的民事法典。我国民法产生的大致经历有:(1)、清末的法制改革1911年制定《大清民律草案》;(2)、民国政府成立后修订《民国民律草案》;(3)、新中国初建时期几乎全盘照抄苏联民法,我国自己的民法起草工作因为政治运动而两次中断;(4)、改革开放后人们认识到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再次成立民法起草小组,1986年制定《民法通则》,1999年制定《合同法》,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加快制定民法典进程,2007年制定《物权法》,2009年制定《侵权责任法》,民法典体系初成规模。现行民法的单行法有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专利法、收养法、担保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6、简述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的主要区别? 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的主要区别有:(1)、法律渊源不同。在大陆法系中,一般情况下,制定法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判例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在普通法系,制定法、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但是,在法官和律师的法律观念中,判例仍是第一位的。(2)、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往往采用较系统的法典形式,在普通法系国家,制定法一般采用单行法形式,不采取包罗万象的法典形式。(3)、法律分类的不同。大陆法系的国家一般都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而普通法系则是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法的基本分类。(4)、诉讼程序的不同。大陆法系法官既要帮助双方当事人理清争议的焦点,积极指导取证活动,还要在法庭上主动询问双方,积极影响案件审理的过程。这种诉讼程序突出法官的职能,具有纠问式诉讼的特征。普通法系的诉讼程序则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中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因此,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又被称为对抗制诉讼程序。

《合同法》作业及答案1

合同法作业 1. C 2. B 3. D 4. A 5. C 6. A 7. D 8. B 9. C 10. B 一、单项选择题 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c)的协议。 A. 身份关系 B. 财产关系 C.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D. 经济关系 2.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电报(b )之日开始计算。 A. 发出之日 B. 交发 C. 收到 D. 邮戳 3.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d )时合同成立。 A. 当事人签字 B. 盖章 C. 填完 D. 当事人签字和盖章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 a)。 A. 新要约 B. 承诺 C. 对原要约的否定 D. 旧要约 5.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需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也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 c)内予以追认。 A. 三个月 B. 六个月 C. 一个月 D. 二个月

6.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c a)的方式作出。 A. 通知 B. 函告 C. 书面 D. 口头 7.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 d)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A. 不知道其超越权限 B. 知道其超越权限 C. 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 D.知道或其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 8.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b)的条款的效力。 A. 违约责任 B. 解决争议方法 C. 权利 D. 义务 9. 当事人应当遵循(c )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A. 自愿 B. 公平 C. 诚实信用 D. 信用 10.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a b)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A. 单方解除合同 B. 中止履行 C. 停止履行 D. 提前履行

(0382)《合同法》网上作业题及答案

(0382)《合同法》网上作业题及答案 1:第一次作业 2:第二次作业 3:第三次作业 4:第四次作业 5:第五次作业 6:第六次作业 1:[多选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下列哪些情形的要约不得撤销() A: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 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C: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且已作准备工作 参考答案:BCDB 2:[判断题]从合同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 参考答案:正确B 3:[判断题]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了公序良俗原则 参考答案:正确B 4:[多选题] 发生下列哪种情况,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 A: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 B: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C: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D: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参考答案:ABCDB 5:[多选题] 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则( ) A:、如不可抗力发生在迟延匾行后,当事人不能免除责任

B:当事人可以免除全部责任 C:当事人可以免除部分责任 D: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E: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参考答案:ADEB 6:[多选题] 下列情形中,要约失效的是( )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的人未做出承诺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 E: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约人之前撤回要约 参考答案:ABCB 7:[单选题] 下列对可撤销的合同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受损害人既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也可以请求仲裁机关于以撤销 B:在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情况下,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合适,也可以将合同撤销 C: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D: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一年 参考答案:BB 8:[单选题] 甲与乙出版社订立了一份出版合同,后发现甲未满18周岁,属限制行为能力人,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合同无效 B:该合同有效

合同法作业答案

合同法作业答案 作业一答案: 1、合同法是指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利用合同进行财产流转或交易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本着诚实、善意的态度进行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规范的法律化,近现代各国民法对诚实信用原则多有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 4 条、《合同法》第 6 条等都有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由道德规范转化而来,其内涵和外延具有很大的伸缩性。一般认为,诚实信用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民事立法上应有诚实信用原则的一般规定和具体条款(二)民事主体应本着诚实、善意的态度从事民事活动(三)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作业二答案: 1、合同也称为契约。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2、区分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第一,有利于确定合同相对人的不同地位,有偿合同中相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一般不具特殊意义,而无偿合同中相对当事人的身份对于确认合同是否有效意义重大。第二,有利于确定合同当事人不同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大小,一般而言,无偿合同因其内容和性质,不享有有偿合同中当事人的同等权利,其法律责任也较有偿合同轻。 3、《合同法》第 124 条规定:“本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作业三答案: 1、要约不同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的预 备行为。二者的主要区别为:第一,两者的含义不同,前者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后者是

合同法作业答案(同名9472)

《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第一部分课堂讨论 1、什么是合同的标的? 2、你如何解释该合同的标的? 3、请用合同法学原理、合同解释的知识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处理本案。 合同的标的的概念: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目标。 课堂思考题讨论记录表1 参加讨论人员:毛美霞贾新刚李更华张春霞蒋凯 发言提纲: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订立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条款的意思或订立合同的目的解释。在此不能适用合同文字含解释,不能适用合同条款原则解释,也不能适用合同上下文的意思解释。只能适用交易习惯原则解释,按照交易习惯原则,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常有提供蔬菜的合作关系,平常如何供应蔬菜的,在本合同争议中也应当参照平时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标的。 其他人发言摘要: (1)蒋凯: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在于合同的标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此做出解释。甲公司的主张也缺少法律依据和合法依据,只是强调自己的炊事员少并不能成为自己单方面指定合同标的理由。 (2)李更华:乙公司对合同做出的解释有点过于按照自己的意思解释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看其也无大的过错。但是乙公司的行为与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太符合。 (3)张春霞: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不清楚之处应当本着协商的精神履行合同,而不应该自己单方面解释合同,给对方造成被动。 (4)贾新刚: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长期合作的事实,乙公司应当考虑到甲公司的具体情况,在提供蔬菜前征求甲公司的意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解释原则解决双方争议。 课堂思考题讨论记录表2 参加讨论人员:毛美霞贾新刚李更华张春霞蒋凯 发言提纲: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者的到期债权,可以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放弃对第三人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代位权主要针对的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撤销权时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行使。 其他人发言摘要: (1)李更华:代位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的权利,因此,它不是代理权。代位权的产生、行使条件和程序皆源于法律的规定。(2)张春霞: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产生的法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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