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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

徐州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39号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2月20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立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第七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一)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第八条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 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第三章评估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相应的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并负责对本级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 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 第十一条评估委员会由7至2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复核委员会由5至9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全市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材料目录【模板】

全市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材料目录 一、报送评估机构的材料 1.社团(社会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2.社团(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3.办公住所产权证或租赁证明或无偿使用协议和住所内、外景照片(复印件); 4.现行章程和章程核准表(复印件); 5.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等)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6.按规定办理备案(负责人、办事机构、印章、银行账户、会费标准等)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7.2017年和2018年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全部会议纪要、决议和其他相关纪要、决议(复印件); 8.选举制度或办法、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办事机构管理制度、档案和证章管理规定等(复印件); 9.建立党组织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党员人数和名单; 10.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备案表、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11.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社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12.2017年和2018年工作报告和其他年度绩效考核材料; 13.办事机构名称、职责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 14.工作人员花名册(含学历、职务、职称、年龄、政治

面貌、专兼职及返聘情况、所属部门等内容); 15.会计人员姓名、职务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16.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17.2017年和2018年年度资产负债表和业务活动表; 18.2017年和2018年第12月份全体工作人员工资表(复印件); 19.会员数(以2018年数据为准)和全体会员名单(含通信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 20.会费收缴情况; 21.会员、理事和工作人员的评价情况; 22.登记管理机关评价调查表; 23.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 24.近年来主要业务活动目录。 二、评估专家组实地查看的资料 1.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落实情况的相关材料; 2.2017年、2018年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2017年和2018年年度检查材料; 4.开展重大业务活动的详细方案; 5.党组织活动相关材料和记录; 6.将党建工作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写入章程; 7.交流会、研讨会等活动的相关材料; 8.社团(社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保险费缴款单; 9.各种档案资料; 10.会议材料,各种期刊、资料和书籍; 11.论文的相关资料;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第七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一)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第八条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 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第三章评估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相应的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并负责对本级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 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 第十一条评估委员会由7至2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复核委员会由至9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由有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推荐,民政部门聘任。 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聘任期5年。 第十二条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突出业绩和较高声誉;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 第十三条评估委员会召开最终评估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最终评估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估结论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社会组织报送评估机构的材料目录 .doc

社会组织报送评估机构的材料目录 一、行业类社团报送评估机构的材料目录 1、基本情况介绍; 2、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办公住所产权证、租赁证明或无偿使用协议(复印件); 3、现行章程文本和章程制定(修改)的核准批复(复印件); 4、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等)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5、按规定办理备案(负责人、办事机构、印章、银行账户、会费标准等)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6、2010年和2011年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全部会议纪要和决议(复印件); 7、办事机构名称、职责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 8、建立党组织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党员名单; 9、工作人员花名册(含学历、职务、职称、年龄、政治面貌、专兼职及返聘情况、所属部门等内容); 10、各种规章制度汇总; 11、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12、秘书长以上全部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13、产生秘书长的材料和秘书长年度绩效考核材料; 14、会员数(以2011年数据为准)、全体会员名单和全体理

事名单(含通讯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 15、会计人员姓名、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16、2010年和2011年年度资产负债表和业务活动表; 17、2010年和2011年第12月份全体工作人员工资表(复印件); 18、提供服务(服务行业、服务会员、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维护行业和会员利益、行业自律等主要工作的情况介绍; 19、近年来主要业务活动目录。 二、学术类社团报送评估机构的材料目录 1、学会(研究会)基本情况介绍; 2、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办公住所产权证、租赁证明或无偿使用协议(复印件); 3、现行章程文本和章程制定(修改)的核准批复(复印件); 4、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等)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5、按规定办理备案(负责人、办事机构、印章、银行账户、会费标准等)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6、2010年和2011年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全部会议纪要和决议(复印件); 7、办事机构名称、职责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 8、建立党组织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党员名单; 9、工作人员花名册(含学历、职务、职称、年龄、政治面貌、

【管理制度)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社会组织评估 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39号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2月20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立国 二〇壹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且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和、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且对下壹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壹: (壹)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俩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第七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壹)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四)正于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第八条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 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 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民政厅2009年3月23日以粤民民〔2009〕12号发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广东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规范评估程序,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和规范我省社会 组织的意见》(粤办发〔2008〕13号)要求,参照《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民函〔2007〕23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社会组织评估,是指依照一定的程序,根据相关指标体系,对社会组织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和评判,进行等级评定。 第三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遵循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分类评定、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不收取评估费用,所需经费由民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五条民政部门制订社会组织评估评分细则和指标,行业协会和基金会的评估按照省民政厅制订的指标体系实施,其他类别的社会组织评估参照民政部制订的指标体系实施。 第二章评估对象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广东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 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凡成立时间两年以上(含两年)的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参加评估。 第七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一)上年度不参加年检的;

(二)上年度年检不合格的; (三)上年度被登记管理机关处罚过的; (四)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中心认为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八条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是社会组织评估的实施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评估。 第九条等级评估作为政府部门推动政府职能转移、授权委托事项、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落实社会组织社会公益性捐助税前扣除政策优惠和核准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主要评判依据。 第十条各级民政部门在社会组织评估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评估体系建设的目标措施; (二)组织领导评估工作; (三)研究部署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 (四)审定评估指标、评分细则; (五)聘任评估委员; (六)指导、监督、检查评估情况; (七)审定评估等级; (八)向社会发布评估结果公告; (九)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共同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民政部门设立相应的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评估委员会是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期间的非常设机构,根据民政部门委托,负责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审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核社会组织评估初审结果; (二)公示审核结果;

社会组织评估申请书

宿迁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 (正本) 社会组织名称 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申报日期 宿迁市民政局

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对社会组织 评价调查表 社会组织名称: 1、对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2、对社会组织诚信自律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3、对社会组织领导班子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4、对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5、对社会组织服务政府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6、对社会组织社会影响力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公章): 年月日

社会组织评估需提交材料清单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前两年度); 2、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3、银行开户许可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单位住所和活动场所有效使用产权证明(复印件); 5、前两年度工作总结及各类会议纪要(决定)材料; 6、单位章程; 7、主要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登记表、工作人员花名册; 8、专职人员近两年任意月份工资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及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9、建立党组织情况、党员人数及活动情况; 10、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制度、董事会或理事会制度、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培训制度、承诺服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管理规定、证书管理规定及印章管理规定等); 11、前两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复印件); 12、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承诺服务、信息公开材料; 13、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重大活动方案材料; 14、积极开展慈善、救助、环保等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职责的材料; 15、新闻媒体对本单位进行相关报道的材料、照片; 16、受到上级表彰的各类先进、荣誉证书、奖牌; 17、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对社会组织评价调查表; 18、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对照自评表。

社会组织自评报告汇总

社会组织自评报告书汇总 1、××××××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自评报告书 目录一、基础条件 (2) 1法人资格 (2) 2、章程。 (3) 3、登记和备案。 (3) 4、按时参加年检。 (3) 5、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3) 二、内部治理 (4) 1、组织机构。 (4) 2.人力资源 (6) 3、财务资产 (9) 4、档案和证章管理 (10) 三、业务活动与诚信建设 (11) 1、业务活动 (11) 2、提供服务 (16) 四、社会评价 (19) 1、内部评价 (19) 2、外部评价: (21) ××××××自我评估报告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按照区民政局下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及自评表的内容自查、自评情况如下。 一、基础条件 1法人资格 (1)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按照章程规定产生,并报上级各有关部门批准,符合要求.

(2)活动资金:××××××学校办学许可证上注册资金为100万,办学五年来净资产呈逐年递增趋势。 (3)××××××学校在招商银行有独立的银行账号。(4)办公条件 办公用房及场所设施:××××××总校注册在北京市××××××三层,下设四个教学点,学校面积约5000平方米,有十个百人大教室和两个实操实验室,分别是800平方米和300平方米。 ××××××办公设备先进、齐全。理论课教室全部为电化教室,每个教师配备一台电脑,一个教学话筒,一套办公桌椅,办公室里配备空调、打印机、传真机等,一应俱全。 (5)活动场所:××××××活动场所以四惠东总校为中心,为方便学员参加培训,在全市一些消防中队分别建立教学点,规模不断提高,年培训量2 万余人。 2、章程。 ××××××章程的制定或修改经法定程序并结合技能培训学校的实际情 况制定,并按规定上报登记机关核准、备案,完全符合要求。(见章程附件) 3、登记和备案。 变更登记和备案。××××××学校自成立以来尚未变更过,内设机构、印章、银行账户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4、按时参加年检。 (1)××××××学校每年参加区民政局的年检工作会,并按会议要求和有关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年检。 (2)年检情况:自成立以来,××××××学校每年年检结论均为合格。 5、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学校在建校初始就建立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校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有关单位报告,及时请示。 (2)实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与上级有关部门保持紧密的请示汇报制度,一经有事及时上报,争得领导的批准和支持。如学校不断发展申请建立鉴定分站、中级班开办,申报定点校等等都及时报告,并提出本校考虑成熟的意见,供领导参考。 二、内部治理 1、组织机构。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材料及相关要求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需报送的材料 1、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附件1); 2、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评分细则(附件2); 3、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审查意见表(附件3); 4、社会组织评估调查表(附件4); 5、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需报送的佐证材料(附件5)。 二、评估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 评估材料纸张:打印、复印都采用A4规格。 2. 评估材料封面: (1))注明“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申报材料”; (2)注明参评单位名称和参评时间; (3)在书脊位置注明参评单位名称。 3. 评估材料分册:总厚度超过40mm的材料应分册装订,并在封面上注明册数和该册内容,如“第一册:基础条件”。 4、评估材料页码: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需报送的材料”排列顺序编排页码。 5、评估材料装订: (1)建议使用胶装或线装方式,请勿使用活页夹等,以防散落; (2)参评社会组织根据要求可装订多份参评材料,供业务主管单位审查、评估专家组实地考察等用。

6、评估材料装订排序: (1)社会组织评估材料目录(材料名称后附页码); (2)《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评分细则; (4)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审查意见表; (5)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需报送的佐证材料(按评分细则具体标准排列材料)。 三、评估小组实地考察要求及需查阅的资料(附件6)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评估材料4A级及4A级以下的为一式四份,5A级的为一式五份,所有“附件”全部如下:

附件1 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 (本) 社会组织名称 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申报日期 盐城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社会组织需求评估报告

中山市社会组织需求调研报告 一、调查背景 二、调查目标 三、调查方法 四、调查时间 五、中山市社会组织现状 (一)中山市社会组织数量与分布 从收集到的中山市社会组织名单来看,在民政局登记备案的中山市社会组织约**家。其中大多数属于行业协会以及教育培训机构的性质。只有100多家是从事养老、助残、青少年儿童、妇女、心理健康、助学等领域的公益组织,其中包括大约50家社工机构,大多数分布在中山市市区,少部分在镇区设立办公场所,社工通过电话,走访,座谈的方式接触到的社会组织大约20家。 (二)中山市社会组织运作状况分析 中山市社会组织,除了社工机构大多倚靠政府购买服务生存,其他社会草根组织多数是倚靠基金会,众筹,社会企业的方式维持运作。只有数量极少的社会组织与政府有项目合作。并且,大部分社会组织人力资源匮乏,这一问题普遍突出。表现为人力数量匮乏,人力质量匮乏,难以招募合适的匹配机构需求的公益人才。也较难维持一支稳定且技能较强的义工队伍。而,造成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就是公益成本的约束,公益人才的薪酬待遇普遍偏低,大多数未达到中山市在岗职工的平均月薪。 中山市从事公益的社会组织主要服务儿童青少年,老人,妇女,残疾人,山区贫困人群等,领域不够宽广,服务内容不够创新,方式也较为传统。有极少数组织尝试探索互联网公益模式,但是收效不明显。 六、中山市社会组织需求分析 (一)中山市社会组织表达性需求 中山市社会组织大多希望承接政府购买项目,在资金人力上得以扩张,规模得到增长。并且,对于人才的稳定性需求十分强烈,由于薪酬低,晋升渠道少,人才难以留住。是很多社会组织的弊端。另外,社会组织的人员大多数由学历不高,公益项目运作能力不专业的社会人士兼职,所以在项目的管理和运作上难以走上专业规范的正轨。这对于社会组织来说也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 (二)中山市社会组织真实需求 中山市社会组织得不到政府资源的倾斜,自然难以实现人力和规模扩张的需求。但是,拿到政府项目做得如何,也是对社会组织的一大考验。大多数社会组织倚靠自身众筹和赞助而活,也不屑与政府打交道。所以,对于中山市社会组织而言,真正的需求是政府透明且公平的社会组织竞争政策的制定和落实,适度自由,协同存在的环境才是社会组织最需要的,在公益界也同样需要实践强者生存,优胜劣汰的准则。另外,改变对政府资源的态度,以柔和平稳的姿态与政府谈判合作,做到互惠共赢,才是社会组织应有的生存理念。最后,才是社会组织需要的人才、资金、场地和能力建设支持。有了前两者,内地的草根组织才可以生根发芽,长得枝繁叶茂。 七、中山市社会组织培育与孵化建议 (一)建章立制,提供实质性帮扶。各个孵化基地的可容纳性过小,并且也没有一套标准的进驻和孵出机制。各个基地各自为营,没有可以统一协调的部门或者说没有利益协调的机构。对于各个孵化基地的组织应该是流动的,有进有出,有成功有失败。提供的办公场地,水电,人力支援要有时间限制,才会最大程度激发组织的活力与生命力。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民民[2009]1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09.03.23 【实施日期】2009.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民政厅2009年3月23日以粤民民〔2009〕12号发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广东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规范评估程序,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和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意 见》(粤办发〔2008〕13号)要求,参照《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民函〔2007〕23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社会组织评估,是指依照一定的程序,根据相关指标体系,对社会组织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和评判,进行等级评定。 第三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遵循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分类评定、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不收取评估费用,所需经费由民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五条民政部门制订社会组织评估评分细则和指标,行业协会和基金会的评估按照省民政厅制订的指标体系实施,其他类别的社会组织评估参照民政部制订的指标体系实施。 第二章评估对象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广东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凡成立时间两年以上(含两年)的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参加评估。 第七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一)上年度不参加年检的; (二)上年度年检不合格的; (三)上年度被登记管理机关处罚过的;

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

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 (本) 社会组织名称 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申报日期 营口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填报说明 一、按评估申报书所列项目认真填写,内容真实、准确无误; 二、栏内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三、填写内容不得涂改; 四、评估申报书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五、评估申报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应编写目录和页码,并A4纸装订后,作为附件与评估申报书一同报送。

社会组织基本情况

社会组织评估调查表 一、会计师事务所评价调查表 社会组织名称: 调查时间: 年月日 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此调查表为《社会组织评估评分细则》中其它相关管理部门评价部分的评分依据。 2、《会计师事务所评价调查表》由申请评估单位向会计师事务所发放、回收并统计。 3、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组织进行评价时应根据社会组织财务制度建设、账目管理、经费收支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评价调查表 社会组织名称: 调查时间: 年月日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此调查表为《社会组织评估评分细则》中登记管理机关评价部分的评分依据。 2、《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评价调查表》由申请评估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发放并回收。 3、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总体印象、接受管理、业务活动、组织规范、作用发挥五项内容,综合评价。

三、社会组织理事(会员)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评价调查表社会组织名称: 调查时间: 年月日 理事签名: 联系电话: 说明: 1、此调查表为《社会组织评估评分细则》中负责人尽职尽责、团结协作部分的评分依据。 2、《社会组织理事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评价调查表》由申请评估单位向理事发放、回收并统计。 3、评估小组将对回收的《社会组织理事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评价调查表》进行抽查。 4、理事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评价时应根据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办事公道、团结协作、尽职尽责五项内容,综合评价。

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39 号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2月20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立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

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第七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一)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第八条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 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第三章评估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相应的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39号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2月20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立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第七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一)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第八条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

社会组织评估调查评价表

会员对社会团体评价表 会员单位(盖章):填表时间: 年月日填表人(会员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会员所在行业协会商会: 1.对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和组织能力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2.对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息传递、推动我市经济发展作用方面的评价:□好□较好□一般□差 3.对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内部解决纠纷、主持公道、办事公正等方面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4.你认为行业协会商会所开展的维护行业及会员利益等维权活动中,得到的社会效应如何: □好□较好□一般□差 5.对行业协会商会荣誉感程度的评价: □非常强烈□较强烈□一般□无 6.对行业协会商会事务决策程序的满意程度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7.对行业协会商会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信息公开和披露的满意程度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8.对行业协会商会事务的民主管理,行使会员表决权、监督权等会员权力情况满意程度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9.对行业协会商会会员反映诉求渠道的满意程度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10.对行业协会商会的领导班子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办事公道、团结协作、尽职尽责方面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请将填写完成的调查表用信封密封后交与受评价社会团体,由社会团体于11月10日前统一转交XXXXX组织管理局。谢谢!

业务指导单位对社会团体评价表 业务指导单位:填表时间: 年月日填表人:联系电话: 行业协会商会名称: 1.对行业协会商会运作规范程度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2.对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接受政府委托项目或购买服务情况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3.对行业协会商会社会诚信度方面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4.对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内凝聚力方面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5.对行业协会商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方面的评价:□好□较好□一般□差 6.对行业协会商会在推动行业产业进步、升级、结构调整方面的评价:□好□较好□一般□差 7.对行业协会商会贯彻实施行业自治管理工作情况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8.行业协会商会在维护行业利益开展的维权活动中,得到怎样的社会效应: □好□较好□一般□差 谢谢!请将此表于11月10日前邮寄或传真至XXXXXXX

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

附件: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 1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含行业协会)、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术语与定义。 本指南规定了社会组织评估的基本规定,社会组织评估中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督、内部治理规范、业务活动规范、财务管理规范、信息公开规范的内容和要求。 本指南考虑到深圳市的行业协会除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外,还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针对不同于社会团体的行业组织特征进行规范,特将行业协会作为一种组织类型与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并列。 本指南适用于深圳行政辖区内的不同规模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行业协会的评估,其自身建设和改进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项)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091-2006 组织机构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基金会管理条例》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会组织 Social organization 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备案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行业协会。 3.2 1

社会团体social group 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3.3 社会服务机构social service organization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提供社会服务,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3.4 基金会 foundation 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目的,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3.5 行业协会business association 同行业或者跨行业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自愿组成,依照章程自律管理,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名称包括协会、商会、促进会、同业公会、联合会等字样。 4基本规定 一般规定 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行业协会进行评估时,应结合《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社会组织的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督、内部治理规范、业务活动能力、财务管理规范、信息公开规范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对单个社会组织进行评估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深圳市所有社会组织发展的整体水平进行评估。 评估与等级划分 5项评估指标 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行业协会等级评估5项指标为: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督、内部治理规范、业务活动能力、财务管理规范、信息公开规范指标。5项指标的各项评分分别为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督100分、内部治理规范100分、业务活动能力100分、财务管理规范100分、信息公开规范指标100分。 5项评估指标各自合计分值纳入指标总分的最低分值线 2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部令39号).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201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9号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第七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一)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第八条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 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第三章评估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相应的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并负责对本级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 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 第十一条评估委员会由7至2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复核委员会由5至9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由有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推荐,民政部门聘任。 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聘任期5年。 第十二条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突出业绩和较高声誉;

社会团体评估材料

盐城市社会团体评估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社会团体评估需报送民政局的材料 1、《社会团体评估申报书》(附件1); 2、根据社会团体的类别选择相应的评估评分细则 (1)行业性社会团体评估评分细则(附件2); (2)学术性社会团体评估评分细则(附件3); (3)公益性社会团体评估评分细则(附件4); (4)综合经济类社会团体评估评分细则(附件5); (5)江苏省体育类社会团体评估评分细则(附件6)。 3、社会团体评估审查意见表(附件7); 4、社会组织评估调查表(附件8);公益类社团还需提交公益类社会团体评估调查表(附件9); 5、社会团体评估需报送的佐证材料(附件10)。 二、评估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 评估材料纸张:打印、复印都采用A4规格。 2. 评估材料封面: (1)注明“社会团体评估申报材料”; (2)注明参评单位名称和参评时间; (3)在书脊位置注明参评单位名称。 3. 评估材料分册:总厚度超过40mm的材料应分册装订,并在封 面上注明册数和该册内容,如“第一册:基础条件”。

4、评估材料页码:按照“社会团体评估需报送民政局的材料”排列 顺序编排页码。 5、评估材料装订: (1)建议使用胶装或线装方式,请勿使用活页夹等,以防散落; (2)参评社会组织根据要求可装订多份参评材料,供业务主管单位审查、评估专家组实地考察等用。 6、评估材料装订排序: (1)社会组织评估材料目录(材料名称后附页码); (2)《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 (3)根据社会团体的类别选择相应的评估评分细则; (4)社会团体评估审查意见表; (5)社会组织评估调查表或公益性社会团体评估调查表; (6)社会团体评估需报送的佐证材料(按评分细则具体标准排列材料)。 三、评估专家组实地查看的资料(附件11) 四、社会团体报送的评估材料4A级及4A级以下的为一式四份,报送5A级的为一式五份,所有附件全部如下:

社会组织评估流程(面向参评组织)

一、社会组织实地评估流程 (一)实地评估准备工作 1.发布实地评估公告,参评组织按照公告要求做好实地评估的资料准备工作。 2.电话通知并确定实地评估时间。 (二)实地评估具体工作流程 1.参评组织上交资料给评估小组,协助评估小组并进行社会评价抽样。 2.参评组织做出简要报告(10-15分钟),说明本机构2012年和2013年业务开展情况或提供服务情况(见二.6说明)。 3.评估小组实地查看业务资料和财务资料。 4.评估小组总结、反馈评估基本情况。 二、参评组织在实地评估时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一)民非类 1.提供社会组织年检报告(原件),2012年年检报告和2013年年检报告。 没有年检报告的社会组织,要填写年检报告。 2.员工花名册、理(董)事花名册。 3.内设机构(实地查看内设机构设置,如执行机构设置、科室分类等)。 4.人力资源管理类资料:与员工花名册对应,查看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原件、社保证明原件、专职员工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员

工培训资料原件。 5.财务资产管理类资料:请按照指标目录,准备财务资料,并按指标顺序排好。如果有2012年和2013年审计报告,请提供审计报告。 6.业务活动与诚信建设类资料: (1)请对2012年和2013年的业务活动和业绩活动做出总体报告,重点说明2013年相较于2012年的业务增长情况(提供具体数据,如业务增长率、年度收入增长率等)。 (2)按照指标目录,将相关能够证明业务活动及各项活动的开展情况的资料,准备齐全并按顺序排好。 (二)社会团体类 1.提供社会组织年检报告(原件),2012年年检报告和2013年年检报告。 没有年检报告的社会组织,要填写年检报告。 2.员工花名册、理事花名册、会员花名册(公益类社会团体还需要提供捐赠人花名册、志愿者花名册、受益人花名册)。 3.内设机构(实地查看内设机构设置,如执行机构设置、科室分类等)。 4.人力资源管理类资料:与员工花名册对应,查看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原件、社保证明原件、专职员工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员工培训资料原件。 5.财务资产管理类资料:请按照指标目录,准备财务资料,并按指标顺序排好。如果有2012年和2013年审计报告,请提供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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