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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运税务如何处理?退运的程序是怎样的?外汇如何处理?

出口货物退运税务如何处理?退运的程序是怎样的?外汇如何处理?

出口企业将货物出口后,货物因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需重新入境退回企业是常见业务,但仍然有很多财务人员咨询货物退运税务上应该如何处理。因此,本文就出口货物退运涉及的税务处理、程序、外汇等方面依次给予分析。

1、退运的税务处理

企业将出口货物重入境有两种方式,一是作为退货物品处理,需要办理退运手续,不涉及增值税,收到退运货物的当月开具红字出口发票,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二是作为一般贸易进口,之前出口环节仍按免抵退税申报,进口环节缴纳关税及增值税,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抵扣。

?按退货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按规定提交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2条第12款规定,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及需改为免税或征税的,应在上述情形发生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用负数申报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因此,企业以退运方式将上述货物重新运进境内,办理退运手续后,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进口时不涉及关税及进口增值税。

?按一般贸易进口处理

企业之前出口环节按正常出口处理,仍按免抵退税申报,货物再次入境时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处理,进口海关手续与进口其他物品一致,进口时需要缴纳关税及进口增值税,贵公司缴纳相关税款后,海关将向贵公司开具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根据国税发[2004]148号文第一条规定,进品企业凭取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款。

2、退运的程序介绍

两种方式涉及不同的退运程序,第二种方法按一般贸易进口处理与一般的企业出口、进口手续

一致,这里不做介绍,这里仅第一种方法按退货处理做详细介绍。

第一步:办理退运前先在企业的《退税申报系统》填报《退运补税证明申请表》,再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具体办理证明需要提交的资料企业可以

第二步:携带《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

第三步:收到退运货物的当月,开具出口红字发票,用负数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同时录入退运证明。如果还没有进行免抵退税申报,不需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用负数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只需要录入退运证明数据。

3、外汇处理

第一种方法按退货处理时,企业需减少收汇,根据汇发[2012]38号文规定,外汇管理局对企业收付汇情况的监控采取总量核查的方式,即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进口的货物金额加上收汇的金额的总额大致等于出口的货物加上付汇金额的总额。企业减少收汇的同时,减少了出口的货物金额,外汇总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一般为A类企业,可不向外汇局办理备案,但如果企业之前已全额收汇,办理退汇时,建议向银行了解是否需要提交相关退运的资料。

第二种方法按一般贸易进口处理时,该批货物分别涉及出口环节与进口环节,根据汇发[2012]38号文的规定,企业再次进口货物应办理付汇手续,而不能在出口环节减少收汇,因为不对该批货物进行付汇,会使企业外汇总量形成偏差,产生外汇风险。因此,企业再次进口货物也需要向原购货方支付货款,办理付汇手续。

退运的两种方式下,虽然按一般贸易进口处理时,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抵扣,但仍存在额外缴纳的关税,且进出口的货物单价应符合市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水平,为避免额外增加税务成本,建议企业按退货的方式处理,将退运的货物重新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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