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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1506B1E光信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业主)0811.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合同原则条款

第四章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

第五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第六章投标人的资格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光信·国信嘉园项目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光信·国信嘉园项目,已由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并发改投字【2012】100号文件批准建设,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山西光信地产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该项目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光信·国信嘉园项目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

2、项目编号:TC1506B1E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招标内容:光信·国信嘉园小区内标识标牌的制作及安装,具体清单及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5、交货地点:太原市南中环街263号光信·国信嘉园项目施工现场

6、供货及安装期:签订合同后30天

7、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并有能力提供招标产品和安装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应持有制造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唯一正式授权。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具有制作、安装、售后服务的能力和良好的市场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必须在近两年内至少有三个类似供货业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资料:

投标人报名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行许可证、近两年类似业绩(供货合同)、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唯一正式授权书等企业证件。以上均指有效期内的原件,并递交用A4纸统一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报名时间:2015年7月29日—2015年8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太原高新开发区亚日街环亚时代广场2503室

4、招标文件的发售: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西招投标网》发布。

招标人:山西光信地产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山西国际大厦1407号

联系人:卫金龙

电话:0351-*******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路39号乡海写字楼706室

联系人:邢女士

电话:186********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1、项目描述

1.1 本工程项目说明详见须知前附表1-8项。

1.2本项目所需的资金已到位,将用于本次招标所签合同项下的合格款项的支付。

2、招标方式及招标内容

2.1招标将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2.2招标内容光信·国信嘉园小区内标识标牌的制作及安装(技术参数及采购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3、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招标人委托的、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授予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本次招标人委托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组织进行。

4、合格投标人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并有能力提供招标产品和安装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应持有制造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唯一正式授权。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具有制作、安装、售后服务的能力和良好的市场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必须在近两年内至少有三个类似供货业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合格的设备和服务

投标人提供设备所涉及运输和相关技术服务等,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生产的设备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且具有生产许可证和出厂合格证或检测报告。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7、踏勘现场

7.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

行踏勘,如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踏勘,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7.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7.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三、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内容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原则条款

第四章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第五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第六章投标人的资格文件

8.2投标人应检查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格式、条款、技术规格和其它资料。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9、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将予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以书面或传真方式予以答复,同时该答复提供给每个招标文件的购买人(答复中不标明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0.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须有中文译文。

12、投标文件的构成

12.1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报价说明

(6)投标报价表

(7)投标分项报价表

(8)备品备件清单

(9)商务偏差表

(10)技术偏差表

(11)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承诺

(12)安装方案

(13)资格审查资料

(14)其它有关说明企业和货物竞争优势的证明资料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3、偏差

为方便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投标人应将任何不同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和商务条件列于《偏差表》中。投标人应提供其撤消偏差时的调整价格。依照本章24.4规定,有实

质性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4、投标价格

14.1投标报价应为含税固定综合单价,(即以包工、包料、包安装费、包运输费、包装卸费、包现场二次搬运费、包深化图纸设计、包垃圾外运费、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包施工期间水电费、包售后、包维护、包税费、包协调各种关系、包民扰和扰民费用、包承包风险等为完成该项工作所需全部费用的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方式)。

14.2 招标人要求投标货物外购配套的辅助设备须是买方认可的国家定点企业或国外知名企业的优质产品。

14.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格式进行报价,所报综合单价包含货物、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易损件、运输到交货地卸车、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等技术服务,以及售后服务的全部费用和投标人应承担的税费均应包含在内。不论投标人是否对上述内容作出优惠或是否包含,招标人均认为投标人所报总价格中全部包含了上述内容。

14.4 所报价格需报出单价和总价,如总价与单价的核算不符,以按单价修正的总价为准。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报价表格式报价。

14.5 每项报价只允许报一个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可能导致报价不被接受。

14.6 如果所报总价不完整,只是部分报价,招标人有权拒绝对该投标文件进行评价。

14.7 如投标报价汇总表报价内容不足,投标人可在该表空余栏中填写。“投标函”所报价格须与“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总价一致。“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总价须包含了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的全部报价。

14.8投标人提交可变价格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9投标报价时应提供相对应标识标牌的样品。

14.10投标报价中应包括10000元的设计费,由中标单位直接支付给设计单位。

15、投标货币

15.1 投标报价为人民币。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人

民币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并将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复印件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附在投标文件里。

16.2任何未按本章16.1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3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16.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能在本章34.1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

1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7.1投标文件应在本章20.1规定的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8、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壹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每份按本章12条规定编制的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A4纸打印并胶装,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8.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造成的损失和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19.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然后将分别密封的“正本”、“副本”密封袋密封于外层密封袋内。

19.3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9.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9.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 招标编号:

(2) 项目名称:光信?国信嘉园项目标识标牌采购

(3) 2015年8月19日15时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4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和第19.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9.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6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上不应出现本须知第19.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以外的任何标识性文字或符号,如未按本要求密封盖章及标识,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并退还给投标人。

2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装订于投标文件内。投标人须将全部投标文件于2015 年8 月19 日15 时00分前递交到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光信?国信嘉园客户服务中心二层会议室。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人将拒绝并退回在本章20.1 规定的截止时间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的修改文件或撤回通知有效。

22.2 投标人的修改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章18、19的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在外装信封上明显标明“投标文件修改书”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2.4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文件有效期结束为止,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 招标人将于2015年8 月19 日15:00在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光信?国信嘉园客户服务中心二层会议室公开开标。开标包括本章22.1 规定的“投标文件修改书”和“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代表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 开标时,首先启封标明“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信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如符合本章22.1 的规定,被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23.3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读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质量保证期、供货及安装期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章21 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文件。

23.4 无论是什么原因,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3.5 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本章23.3 规定的开标时宣读的内容填写开标记录。开标记

录结果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予以确认。”

24、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等。

24.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如果以单价和数量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及分项价汇总之和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和分项价为准修正总价。如果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4.3 招标人可以允许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

24.4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要求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实质和性能;

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初步评审因素: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2)投标函签署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只有一个有效报价;

(5)企业营业执照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代理商应持有制造商的唯一正式授权;

(7)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质保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9)供货及安装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0)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2)所供产品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

(13)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24.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理要求的偏差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和依靠外部的证据。

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开标以后,招标人将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澄清的要求和答复不得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改变。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6、投标的评审

26.1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24.4 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审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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