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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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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锦律证字2009第041223号

致: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申请人”)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锦天城担任上市申请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上市申请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上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发行和上市指引》(以下简称《上市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出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上市申请人的委托,锦天城律师就上市申请人申请上市的主体资格、本次上市的条件、上报文件及相关事实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并根据锦天城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发生并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锦天城业已得到上市申请人如下的保证:上市申请人已经提供了为锦天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经

锦天城适当核查,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锦天城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锦天城依赖有关政府部门、上市申请人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作出判断。

锦天城仅就与本次上市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发表评论。锦天城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不表明锦天城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对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财务、评估等专业事项,锦天城未被授权、亦无权发表任何评论。

锦天城及锦天城承办律师已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上市申请人的行为、上市申请人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了审查、判断,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并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上市申请人本次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锦天城律师同意上市申请人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其申请本次上市的申请材料的组成部分,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根据《证券法》的要求,锦天城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上市申请人本次上市及上市申请人为此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和有关事实以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合理、必要及可能的核查与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2007年12月21日,上市申请人召开2007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同意上市申

请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授权董事会处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事宜。2008年3月15日,上市申请人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确认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确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确认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事宜及确认上市后生效《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2009年3月15日,上市申请人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有效期一年、延长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发行上市事宜有效期一年。

(二)2009年11月2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A股首发上市涉及国有股转持问题的批复〈(浙国资法产[2009]58号),同意上市申请人股东浙江省仙居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将持有的83317万股、2083万股股份公司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若发行数量低于发行上限,划转股份数量按照实际发行数量的10%计算。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315号文,中国证监会已核准上市申请人公开发行不超过8,540万股股票。

(四)上市申请人本次上市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二、上市申请人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上市申请人前身系仙居制药有限公司,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以浙上市[2001]118号文批准,由浙江省仙居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仙居县医药公司、国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金敬德、顾时云、张直庆、潘冬仙、张琦、张国安、张南、郑卫华、范敏华、郭卫兵、金持江、卢焕形作为发起人,由仙居制药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12月28日,上市申请人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330000100838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7年7月12日,工商登记部门将注册号变更为330000000001311,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5,600万元。上市申请人具有本次上市必要的主体资格。

(二)本所律师核查了仙居制药有限公司及上市申请人工商注册登记材料、验资报告、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的决议、公司章程、历年的审计报告等文件后确认,上市申请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确认上市申请人是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本次股票发行及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上市的实质性条件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315号《关于核准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上市申请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315号《关于核准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及《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定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公告》、《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天会验(2009)282号《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上市申请人的股票已经公开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以及《上市规则》5.1.1(一)的规定。

(二)上市申请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总股本为25,600万股。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315号文和《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核准上市申请人公开发行新股不少于8,540万股。经上市申请人与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协商,上市申请人本次公开发行8,5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上市申请人本次公开发行后的股本总额将不少于5,000万元,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二)项以及《上市规则》5.1.1第(二)款的规定。

(三)上市申请人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数为8,54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01%,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三)项以及《上市规则》第5.1.1第(三)款的规定。

(四)根据上市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天会审字(2009)第3376号《审计报告》及锦天城律师的审查,上市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上市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四)项及《上市规则》第5.1.1第(四)款的规定。

(六)上市申请人控股股东浙江省仙居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董事长、公司股东金敬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符合《上市规则》第5.1.6的规定。

(七)上市申请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十二个月内(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未进行过增资扩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市申请人符合《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票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本次上市的保荐人

上市申请人本次上市由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中信建投是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人名单,同时具有深交所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

构,符合《上市规则》第4.1 条的规定。

中信建投已经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彭波和李旭东负责保荐工作,作为中信建投与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前述保荐代表人系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代表人名单的自然人。

五、 本次上市的申请

(一)上市申请人已经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上市公告书,向深交所申请本次上市。

(二)上市申请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根据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在锦天城律师的鉴证下,签署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深交所和上市申请人董事会备案,符合《上市规则》第3.1.1 条的规定。

(三)上市申请人已就本次上市向深交所提交了上市报告书,申请其股票在深交所上市,符合《上市规则》第5.1.2 条的规定。

(四)根据上市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及锦天城律师核查,上市申请人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签署了《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上市申请人已委托该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上市申请人发行证券的登记及相关服务事宜。

(五)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以下简称“登记结算机关”)出具的《发行新股股份登记证明》,上市申请人的股份已在登记结算机关办理登记及托管手续,且上市申请人已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为8,540万股,为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1%,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三)项及《上市规则》第5.1.1(三)的规定。

(六)根据上市申请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上市申请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其向深交所提交的上市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

《上市规则》第5.1.4 条的规定。

(七)根据锦天城律师的审查,上市申请人制作的本次上市申请文件符合《证券法》第五十二条、《上市规则》第5.1.3 条及《上市指引》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通过对上市申请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有关文件和事实的审查,锦天城律师认为,上市申请人本次上市符合《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指引》等规定的条件,有关上市申请文件符合有关规定。上市申请人本次股票上市事宜尚须取得深交所的审核同意。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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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并购 ■物业运营与管理 ■工程招投标与建设施工 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是保和传统优势领域,业务贯穿基金的设立募集、投资、项目管理和退出四个方面: ■ 私募基金的设立和资金募集 ■ 私募基金对目标公司的各种形式的投资 ■ 私募基金投资的退出机制,包括整体出售、转让和赎回等 ■ 募资公司在不同阶段吸收各类私募基金的投资 ■ 募资公司并购、重组及境内上市 ■ 私募基金的清算 公司上市与新三板 公司上市与新三板是保和另一传统优势领域,业务范围包括: ■上市前的改制、重组、私募融资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再融资计划 ■ 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 ■ 法人治理结构 ■ 员工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 ■ 新三板上市 ■ 各类债券的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 公司并购与股权转让 保和对于各类公司并购业务具有丰富的经验,业务范围包括: ■产业准入政策咨询 ■设计和优化交易结构 ■审慎性调查 ■法律咨询 ■参与谈判 ■起草收购法律文件 银行与金融 保和律师为国内外众多客户提供广泛而深入的银行与金融相关的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业务范围包括: ■合规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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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编号:()字第号 致:公司(以下称“贵司”) 抄送: 发自:律师事务所律师 关于:贵司与湖北A科技公司和湖北A电讯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事宜 日期:年月日 页数:页 注:保密文件 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现本所应贵司要求,指派本所律师就贵司与湖北A科技公司和湖北A电讯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的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事实依据: 1. 湖北A科技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2. 湖北A电讯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3. 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湖北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 4. 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 5. 贵司向X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出具的质保金《收据》; 6. 贵司向湖北A科技公司出具的售后服务费《收据》; 7. 湖北A科技公司出具的增值税发票。 8. 双方2008年7月的对账单。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事由 湖北A科技公司、湖北A电讯公司诉贵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业经南京市X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仍在诉讼一审阶段。 湖北A科技公司诉称:湖北A科技公司一直向贵司供应手机及配套产品,贵司尚欠自200X 年X月至200X年X月22日期间的货款99580元,且其已于200X年X月10日后停止供货,贵司应予归还质保金20000元。综上,贵司应合计返还其11958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湖北A科技公司提交了部分增值税发票和一张售后服务费《收据》作为证据。 湖北A电讯公司诉称:湖北A电讯公司在与贵司的长期业务往来中于2004年6月18日扣留其10000元作为质保金。现双方已于2008年终止了业务关系,贵司应返还其质保金1000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湖北A电讯公司提交了贵司于2004年6月18日向其出具的质保金《收据》一张作为证据。 据贵司的《关于我司与湖北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反映,法院目前初步合议认为,贵司至今仍然无法将主合同提交法庭,不能证明双方签订的为代销合同还是购销合同,由于贵司已认同来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合法抵扣。若双方继续无法提供主合同,可能会对贵司扣留的货物进行鉴定以明案情。 另查,据双方对账单显示,贵司确有99580元货款未与湖北A科技公司结算;但根据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显示,双方对账单确认的未结算余额99580元中已包含质保金20000元,且贵司仍占有库存419台手机,合同价为315140元。 目前,通过法院调解,A同意在不要求贵司返还库存的前提下,以10万元一次性解决贵司与其众多关联公司(还包括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百得公司)的所有货款纠纷。 四、本所律师的法律意见 根据上诉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如果继续诉讼,需要厘清以下问题: 首先,若是能够找到主合同,且主合同中约定为代销关系,则贵司与湖北A科技公司对于库存货物的结算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来解决;如果没有约定,在代销关系终止后,贵司作为受托人,应将尚未售完的库存货物返还给委托人。 目前,本所律师并不知悉湖北A科技公司举证期限是否届满,若未届满,则不排除其仍有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可能,加之法院对举证期限的要求并不严格,即当前尚不能确定其最终会提交何种证据材料。 其次,若其最终仍未补充提交证据材料,则法院能否仅仅根据“往来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合法抵扣”即判定双方为购销合同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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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综合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 2.律师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 3.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 4.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 5.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6.律师事务所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 7.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制度 8.律师事务所主任岗位责任 9.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业务)岗位责任 10.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岗位责任 11.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规定 12.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管理办法 二、业务管理制度 1.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2.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 ⑴总则 ⑵接待、咨询、代书 ⑶担任法律顾问操作规程 ⑷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操作规程 ⑸办理民商(含涉外)案件操作规程

⑹办理刑事案件操作规程 ⑺办理行政案件操作规程 3.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 4.律师事务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5.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办法 6.律师业务收费管理监督制度 7.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8.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 9.客户投诉及客户意见反馈处理制度 10.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处理制度 11.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三、行政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人员工作守则 2.律师事务所员工招聘、录用、辞退管理制度 3.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规定 4.律师事务所办公秩序及安全管理制度 5.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 6.律师事务所办公设施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7.律师事务所公函、介绍信及调查专用证明使用管理制度 8.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岗位职责 9.律师事务所会计岗位职责 10.律师事务所出纳岗位职责

从青年律师到大牌律师章晓洪

从青年律师到大牌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章晓洪 各位律师同仁,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很高兴在这个讲台上与在座的各位青年律师朋友们共同交流。我也非常愿意把我做律师的心得体会、感悟与各位共享。讲课的题目是《从青年律师到大牌律师》。 一、青年律师的现状 2007年上海首个青年律师生存状况调研于日前公布,调查结果充分说明了现在青年律师的现状: 1、收入低 此次调研中,千余名被访青年律师的年龄主要集中在25-35岁,调查显示,他们中有60%的人年收入在5万及5万以下,有车一族的比例仅为3%。特别是执业前两年,不少青年律师很容易入不敷出。在如此情况下,有82.8%的被访者认为目前收入低或很低,更有10%左右的青年律师由于各种原因(对工作前景不看好、找到待遇更好的工作、考上名校研究生等)而挨不过前三年,打算改变职业。 2、没有案源 由于缺乏经验和人脉关系,跟在座的各位一起成长起来的朋友、同学大都处于事业上升期,没有人介绍案源。刚毕业就踏入律师行业,更是举步维艰,因为根本就没有几个人知道你在做律师,何来被人家委托?绝大部分青年律师的业务来源主要靠律师事务所分配,且多为辅助性质的工作,很少有独立办案的机会。 3、业务没有侧重 调查中,有近三成的被访律师所从事的诉讼类与非诉类业务比例相当,没有侧重。这也令不少青年律师产生了执业困惑——从一名“万金油”式的律师助理做起,是否利于青年律师的成长与发展?这就与第二个特点紧密联系在了一起。 正是没有案源,所以青年律师就没有挑选的余地。爱好专长在生存压力面前已经没有任何意义。

4、缺人指导,专业经验不足 调查中,有61.8%的被访律师认为工作环境一般,有15.8%的人甚至认为工作环境差。缺乏资深律师的指导及同事间的交流,是导致青年律师不满的重要因素。调查中,无带教老师的青年律师占20.7%,特别是一些小型律所,其内部的导师制度不够完善,使得不少青年律师处于“散养”状态,对前景感到迷惘。 由于收入较低、没有案源、缺人指导,使得执业前三年成了青年律师普遍反映的“最为艰难”的一段时期。有近10%的青年律师因种种原因挨不过这段时期,最终不得不放弃职业理想而转投其他行业。 讲到这里,各位在座的青年律师不禁对自己的前途感到渺茫,也可能会怀疑自己的选择是否正确,甚至在心底里发出感慨“我为什么要学习法律呢?”很多青年律师曾经徬徨,曾经泄气,曾经悲观绝望,更有甚者在中途退出了律师生涯。 而今天我却要以我本人的经历与大家说:青年律师有活力,有文化,有闯劲,青年律师是我们中国律师的希望所在。我是财务专业的本科生, 8年前从注册会计师转行成为律师,尽管执业之初历尽艰难,也经历过生存的威胁,也曾经迷茫与徬徨过。但在我执业三年以后,我却以自己优异的业绩成了全国性的大所-锦天城最年轻的合伙人,并且直到今天还是锦天城最年轻的合伙人。同时我的业绩每年在稳定提升,到今天已成为锦天城乃至一些沿海发达地区省份内、业绩都可算得上比较领先的少数律师之一。这几年,我带领我们年轻的金融证券律师团队披荆斩棘,取得了不俗的成绩,目前我们担任很多家企业改制重组与股票上市项目法律顾问,还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常年法律顾问。我们的目标就是造就全国第一金融证券律师团队。在今天,我愿意和各位朋友分享这八年律师之路的酸甜苦辣。 每个行业有每个行业的特点,律师行业也有自身的特点,没有对行业特点的深入理解和对未来发展趋势的精确把握,要想获得超常规的发展是不可能的。那么,我们就一起首先来看一下律师行业都有什么特点。 二、律师行业的特点 1、充分市场化 中国律师的历史艰难而曲折,其间律师个人的经历悲壮而沧桑,历史长河,弹指一挥间。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我国在经济战线的改革开放已拉开了

广东文品律师事务所简介

广东文品律师事务所 简介 电话:0755-******** 传真:0755-******** 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566747821.html,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南6007号安徽大厦创展中心2314-2317号

目录 一、律所简介-----------------------------3-6 二、律师简介----------------------------7-11 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12-13 四、案件综合管理流程图---------------14 五、经典案例 律所简介

广东文品律师事务所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于2011年12月正式成立,是一家综合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荟萃了一批具有国内知名高校法学教育背景并在有关法律专业领域颇有建树的精英律师。本所率先打破中国律师界个体户联合办公经营模式,实行全新的“公司化管理、企业化运营”的经营管理模式,从实质上告别传统的“散兵游勇、单打独斗”的律师执业形式,实施“业务统一管理、质量跟踪监控”,“专业化分工、团队化作战”的先进的管理理念,同时导入先进的VI识别系统和软件化一体办公,致力于打造全新的品牌化律师事务所,以期开创中国律师行业新格局! 文辩是非品鉴善恶——执业理念 “文辩是非,品鉴善恶”是本所秉承的执业理念,即法律尊严的捍卫者,社会公德的维护者!文辩是非——是本所律师的专业素养,遵守法律准则,用法律专业知识辨是非,识曲直;品鉴善恶——是本所律师的道德涵养,遵重社会公德,从德行上维真善,驱伪恶。本所始终追求“文”“品”合一,文通百律,辩是非曲直,品达五经,鉴真善伪恶,依此荟萃中国法律文明和道德精华! 专业敬业团队——核心价值观 “专业”是指本所律师应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扎实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法律实战技能,同时本所实行专业化分工,建设六大专业团队,律师专注于特定的专业法律领域,做专家型律师,保障法律服务的专业性和精细化。

律师事务所实习日志

律师事务所实习日志 一、实习目的 1. 通过实习培养运用所学的基本技能、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去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 通过实习树立职业意识增强敬业精神提升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 通过实习进一步巩固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 4. 通过实习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5. 通过实习将学到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6. 通过实习学习一些办案经验提高实践能力。 二、实习单位及岗位介绍 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是_______一年经_______省司法厅批准的临沂市首家市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该所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组成以为大中型企业服务为重点以金融、知识产权、房地产、电力、涉外业务、公司法律实务、企业改制等业务为专长。该所现为_______兰陵集团、临沂电业局等十几家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承办了许多在知识产权、涉及业务、经济合同、非诉讼法律实务等方面在全国及省内有影响的案件。律师所将以高素质的律师队伍、高起点的管理、高层次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专长领域:一般债务债

权损害赔偿财产问题婚姻家庭名誉诽谤暴力伤害妇幼权益刑事辩护仲裁遗嘱继承合同劳动金融证券票据房地产著作权专利医疗事故股份制改造。 在这次实习中我主要承担律师助理的工作我的岗位职责是: 1.收发、整理和保管文件档案资料; 2.处理有关法律问题的来信、来访解答简单的法律询问代写简单的法律文书; 3.协助律师调查取证、抄写文书、摘录案卷材料、会见被告或当事人送达文件及办理其他辅助性工作。 三、实习内容及过程 很幸运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录用实习生。怀着兴奋而又紧张的心情来到律所开始了我的实习之旅。第一天工作人员带我参观了律所的各部门并详细介绍了律所的业务范围工作流程实习生管理制度等。然后开始分配工作我的第一份工作就是整理并阅读卷宗。 整理卷宗看似平常的事情却并不像我想象的那般简单在做之前还是需要一些时间去熟悉和掌握。卷宗的分类很仔细有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一些简单的案子卷宗只有30多页而遇到复杂的案子卷宗可多达200多页。一个案件的卷宗通常包括授权委托书、起诉书、证据资料、代理词、答辩状、判决书等可以说是一个案件的完整记录和完全再现。因为卷宗的整理关系到其他程序的进行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

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

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 订立协议人: 以上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自愿合伙组成律师事务所,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本所名称为: 地址: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的性质。 为两不四自”律师事务所。即: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自愿组合、 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自律性律师工作机构。 第三条合伙人。 初始合伙人为订立本协议的人,本所成立之后,根据业务需要,依照本协 议和章程规定和条件和程序吸收新的合伙人。 第四条出资数额与比例。 (一)合伙人每人认缴人民币元整。 (二)每个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别占出资总额的%。 (三)合伙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一次付清出资款元整。 第五条合伙人的财产权利。 (一)每个合伙人每年的业务收费,在支付效益工资扣除应摊公共费用。提取%公共积累,交纳各项税费后,其剩余部分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积累,用于事务所发展,如购置交通工具等。创收合伙人对其积累的财产享有专有使用权。

(二)律师事务所每年的公共费用%由合伙人均摊,%按比例分摊。 (三)每个合伙律师年业务收入提取%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四)专、兼职律师年业务收入,在提取效益工资后,其余部分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五)合伙律师的业务收入不足以支付公共费用时,由专、兼职律师创收的积累部分冲销;如果专、兼职律师创收的积累部分仍不足以支付律师事务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由各合伙律师均摊。 (六)各合伙律师按其出资比例对事务所债务承担义务,并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事务所每年收取的业务费,按照律师法的规定提取事业发展基金、执业风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培训基金,具体比例由合伙人会议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确定。 (八)合伙人会议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的资产清理一次,确定每个合伙人在上一年度财产积累中所享有的财产数额。每个合伙人历年享有财产数额之累计数即为该合伙人在本所拥有的财产总额。 第六条财务管理及分配制度。 (一)本所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收费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具体内部管理制度另行制定,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二)合伙人的共同财产由事务所统一管理使用,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私自分割、挪用。 (三)本所实行效益工资制或固定工资制,律师具体提成比例或工资金额由合伙人会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达到国家规定的纳税标准的,由本人负责完税。 第七条入伙。 (一)在本所从事律师工作三年以上,年收费额达到在去掉上一年度合伙律师最高和最低收入者后其他合伙律师的平均收费数额,或者具有特殊才能和贡献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两名合伙人推荐,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做出决

(史焕章)十年探索 十年发展——谈谈锦天城模式

(史焕章)十年探索十年发展——谈谈锦天城模式 时间:2009-08-04 作者:史焕章 中国律师制度恢复三十年了,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创立也已十年。在这个期间,正遇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提出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形成,并加入了WTO,促使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中国律师制度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锦天城的发展壮大也首先得益于这个大环境、大气候。 锦天城成立十年来,对事务所究竟应该怎么发展,始终处于边探索、边发展之中。因为我国律师制度的恢复毕竟只有三十年的时间,现在也很难说哪一种发展模式是最好的,最适合中国国情的。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由开创时50余名律师增加到300多名;员工由80多人发展到500多人;由上海一地办公发展到北京、深圳、杭州成立了三个分所,业务收入猛增20多倍。面对快速发展的形势,我们也在反复思考:锦天城的模式有没有它的优越性,是否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了国家发展的历史阶段。事务所能够不断吸引具有各类专业背景的合伙人加盟,是否也反映了这个模式的内在的合理性。我认为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下面就这个模式作些分析。 锦天城成立的背景 一九九八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紧锣密鼓,步伐越来越快,加入WTO指日可待。当时各行各业都在思考一个问题:如何面对我国加入WTO后的形势。 从世界各国律师业发展历史来看,长的已有二百多年历史。他们拥有顶级的专业人才,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有固定的业务领域,规模上出现了不断合并、扩张的趋势。当时,世界排名前50强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平均人数超过800人。其中前10位的平均人数超过1300人,最多的已达2700人。而我国当时共有律师九万多名,却分布在九千多家律师事务所中,每个所平均10人左右。这样的“小舢板”,如何与几百上千人的“航空母舰”相抗衡?当时惊呼所谓“狼来了”、“狼群来了”。面对这一形势,一批年轻的律师都在探讨如何把我们自己的事务所做大做强,能在入世后,在激烈的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这就要打破“小富即安”的状况,敢冒风险,能做出一定牺牲,走强强联合之路。 时任锦联、天和、长城三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就是这样一批先行者。他们表达了想把事务所做大做强的共同意愿。经过两次小会的商讨,决定三所合并,统一名称、统一账号、统一办公场所。三个所当时各有几百万的业务量,应该说小日子过得还不错。合并后意味着主任当不成了,刚刚装修的办公场地也得放弃(损失几十万),成立新所成本增加了(租赁当时租金最贵的金茂大厦办公),而业务能否发展,心中无数。完全由于理念一致,才促使大家走上联合之路。 “锦天城”这一名称,是召开全体律师大会讨论决定的。会上先后提出了20多个名称,

全国百强律师事务所权威排名

1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体育东路122号羊城国际商贸中心东塔7楼117 2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州市延安路126号, 耀江广厦A座4楼116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5楼101 4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山东青岛市香港西路52号丙101 5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96 6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96 7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河南文化路90号95 8 齐鲁律师事务所山东济南市二环东路山航大厦16楼91 9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8号东方银座写楼12层89 10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89 11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4层89 12 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门内87 13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圳市华强北路4002号圣廷苑酒店B座19-20层86 14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圳福田区福虹路世贸广场A座20楼85 15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山东青岛市香港中路20号22楼85 16 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中心01楼12层83 17 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河北石家庄裕华路西路452号83 18 上海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上海胶州路58号12楼83 19 北京市证泰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B座11层1101-1103 82 2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11 80 21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78 22 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河南金水路99号建达大厦3层78 23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江苏南京市珠江路222号长发科技大厦13层76 24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乙16号74 25 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东区5A1 74 26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27楼74 27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湖南长沙市韶山北路139号文化大厦15楼74 28 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重庆渝中区长江一路1号中华广场19楼73 29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11层72 30 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中山五路193号百汇广场18楼72 31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首都时代广场423室71 32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北京东城区东四十条68号平安发展大厦3层71 33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内南小楼71 34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吉林长春市解放大路585号71 35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上海武定路333号1号楼11楼70 36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1层68 37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515室67 38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迎宾楼7层67 39 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仓边路93-95号银山大厦B座5楼66 40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安徽合肥市长江中路90号4楼66 41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河南郑州市文化路56号金国大厦19-21层66 42 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朝阳区朝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15层65 43 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25层65 44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广州广州体育西路123号新创举大厦16楼65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方达律师事务所 中国·上海 南京西路1515号 嘉里中心20楼

目录 引言 54 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54) 二、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55) 正文 57 一、关联交易履行程序的合规性及价格的公允性 (57) 二、美国阳光集团公司(以下称“阳光集团”)、香港万力有限公司(以下称“香 港万力”)的实际控制人、股东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58) 三、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对本次发行上市是否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59) 四、上海晶贵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晶贵”)股权结构调整 (60) 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是否发生变更 (61) 六、发行人前身常州华盛天龙从设立至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后是否存在出资不实 的情况 (62) 七、常州华盛天龙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63 八、发行人股东历次股权转让、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和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 是否履行了纳税义务 (64) 九、发行人主要资产过户手续的完成状况 (68) 十、冯幼敏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自然人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72) 十一、江苏春江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称“春江农化”)、金坛市同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同大房地产”)与发行人的关系 (72) 十二、上海群英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称“群英销售”)与上海群英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群英”)及发行人的关系 (74) 十三、常州市孟河制药化工机械厂(以下称“孟河机械厂”)与发行人的关系.74十四、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变更 (75) 十五、发行人拟于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称“上市公司章程草案”)的修订 (76) 十六、新乡市华盛天龙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新乡数控”)的股东背景、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增资的最新进展 (79) 十七、发行人2009年5月26日与江苏顺大半导体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设备采购及供应协议》的编号和其与宜兴晶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供货合同》的编号同为“江苏华盛(2009)销售第[09006]号”的原因 (81) 十八、发行人参加2008年度工商年检的情况 (81) 十九、基于重新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对原《法律意见书》有关事项的补充意见 (81) 二十、基于相关政府部门重新出具的证明文件,对原《法律意见书》有关事项的补充意见 (84) 二十一、关于冯金生控股股东身份的认定 (85) 二十一、关于冯龑中的“龑”与冯?中的“?”是否为同一个字 (85)

2018年LEGALBAND中国顶级律师排行榜

2018年LEGALBAND中国顶级律师排行榜 反垄断与竞争法 第一梯队黄伟(天元律师事务所) 江宪胜(中伦律师事务所)韩亮(方达律师事务所)宁宣凤(金杜律师事务所)吴鹏(中伦律师事务所)詹昊(安杰律师事务所) 第二梯队蔡丽(中博律师事务所) 冯瑶(世泽律师事务所)任勇(天地和律师事务所)马辰(汉坤律师事务所)孙韶松(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第三梯队俞卫锋(通力律师事务所) 邓志松(大成律师事务所)丁亮(德恒律师事务所)顾正平(安杰律师事务所)王卫东(国浩律师事务所)许蓉蓉(君合律师事务所) 潜力律所林蔚(达晓律师事务所)135编辑器 银行与金融第一梯队秦悦民(通力律师事务所)陈烽(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刘大力(君合律师事务所)王军(金杜律师事务所)王玲(金杜律师事务所)张昕(环球律师事务所)第二梯队邢冬梅(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樊荣(世泽律师事务所)林小龙(环球律师事务所)李志强(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刘屹(北京瑞栢律师事务所)陆菁(中伦律师事务所)梅亚君(通力律师事务所)沈宏(方达

律师事务所)王舒(汉坤律师事务所) 第三梯队缪剑文(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吕立秋(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王明朗(环球律师事务所)周昕(金杜律师事务所)吴杰江(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谢郑(方达律师事务所)张继平(海问律师事务所)周辉(君合律师事务所)朱蕾(国浩律师事务所) 135编辑器 合规第一梯队张保生(中伦律师事务所)刘海涛(金杜律师事务所)张海晓(中伦律师事务所)黄仲兰(元达律师事务所)尹云霞(方达律师事务所)龚雅玲(元达律师事务所)第二梯队周磊(环球律师事务所)潘永建(通力律师事务所)黄伟(天元律师事务所) 刘晨光(元达律师事务所)翁鸣江(环球律师事务所)吴巍(金杜律师事务所) 后起之秀刘思远(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135编辑器公司并购 业界明星徐萍(金杜律师事务所) 多面手俞卫锋(通力律师事务所)刘劲容(环球律师事务所)陆志芳(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第一梯队李骐(君合律师事务所)赵靖(中伦律师事务所)李朝应(汉坤律师事务所)戴冠春(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邸晓峰(通商律师事务所)杜慧力(金杜律师事务所)江惟

律师事务所投标书

【】律师事务所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201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 投 标 书 [】律师事务所 2016年8月 目录

一、投标人基本介绍 (1) (-)本所沿革与发展 (1) (二)本所的奖励情况 (1) 二、法律服务内容 (1) (-)公司业务方而的法律服务 (1) (二)根拯贵公司的委托,提供貝他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法律服务 (2) (三)其他方而的法律服务 (3) 三、工作计划 (3) 四、法律服务团队介绍 (4) 五、服务报价 (4) 六、附件 (4) (-)营业执照 (4) (二)机构资质证书 (4) (三)主要从业人员资质证书 (4) 一、投标人基本介绍 (一)本所沿革与发展 (二)本所的奖励情况 二、法律服务内容 (一)公司业务方面的法律服务 1?协助贵公司草拟、审查、修改日常业务有关的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书; 2.在贵公司的日常业务范围内,协助贵公司处理一般纠纷,代表贵公司出 具律师函、催款函、法律意见书等事务;

3.必要时,应邀列席贵公司的重要决策会议,参与重大经济合同谈判,为贵公司提供法律帮助; 4.为贵公司下属各控股公司之间结构调整过程中发生的法律问题,如公司合并、分拆、撤销、资产重组、股权重组、财务调整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并可代为起草、修改或审核相关法律文件; 5.为贵公司对其他公司釆取的并购、兼并、合并行动提供法律支持,如进行律师尽职调查,参与洽商和谈判,代为起草、修改或审核相关法律文件; 6.参与贵公司公司内部机构重组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的讨论,并可起草、修改或审核相关法律文件; 7.根据贵公司的委托,依据香港或外国政府、机构的要求,以中国大陆律师的名义,依照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对涉及中国大陆部分权益的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等文件; 8.代表贵公司就公司融资事宜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谈判、洽商,并可代为起草、修改或审核相关法律文件; 9.为贵公司制定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机制; (二)根据贵公司的委托,提供其他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法律服务 1.投资业务方面的法律服务 (1)对贵公司拟投资的或已成立的公司是否合法有效存续、公司运作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债务债权状况等重大事项进行法律分析,并可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作为贵公司投资决策的参考依据; (2)参与贵公司与拟投资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洽商和谈判,并可根据洽商结果代为起草、修改或审核相关法律文件; (3)根据贵公司的要求,对拟投资设立的新公司的股权架构、合作模式等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设汁,并据此起草公司设立所需的法律文件;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 首批20家(1998年) 北京:君合、天亢、中伦、金杜、共和、大成上海:新华、华亭 广东:格林、广信、恒益 浙江:星韵 四川:英济 江苏:同仁 河南:金研 山东:琴岛 湖北:得伟 吉林:常春 辽宁:申扬 湖南:骄阳 第二批29家(2000年) 上海:段和段、益石、建伟 重庆:合纵、中豪 北京:观韬、金诚、国浩 山东:德衡 浙江:导司、浙经、天册 广东:国信联合、广大、君信、华法、正平天成湖北:珞珈 江苏:金达

河北:太平洋世纪、三和时代 福建:兴天地、联合信实 河南:开物 湖南:天地人、金州 云南:震序 辽宁:法大 黑龙江:孟繁旭 115家“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名单(2005年)北京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上海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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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律师事务所简介

律所简介 广和概况 广和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是一家总部设立于深圳的中国“十大规模律师事务所”(ALB 2008)、“十大品牌律师事务所”(中智林监测数据2015)。自成立以来,广和致力于为各领域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法律服务。历经二十年的稳健发展,广和已成为华南地区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大型律师事务所,目前在全球设有11个分所及多个海外联络机构,以其专业的法律服务在国内外享有良好的名声和美誉。 广和律师 广和律师拥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其中200余名律师获有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多名律师具有海外留学经历并拥有境外律师资格。广和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职业声誉。多名律师被聘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多名律师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广东省律师协会理事、副会长,深圳市律师协会理事、副会长、监事长以及各级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广和优势 显著的规模优势 广和六百余名执业律师在业务上各有特长,通过整合,广和已经构建以专业化分工为基础的团队服务模式。针对客户不同的具体需求,指派最适合的律师团队提供一对一的法律服务。在处理客户纷杂多样的法律事务时,发挥团队优势,使客户得到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专业的法律服务

广和一直将专业化作为立所之本,业务领域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争议解决、金融证券、并购与重组、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国际投资、海事海商、互联网金融、环保和新能源、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婚姻家庭与家族信托、劳动、税务、医疗、交通、保险、外贸、海关等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广和拥有众多法律业务领域的资深律师,根据客户的具体法律服务需求,提供多领域及多层次的法律服务。 丰富的执业经验 广和拥有众多执业十年以上的资深律师,不乏业内外备受认可的专家型律师。广和律师以满足客户法律需求为宗旨,基于对客户需求及项目背景的深刻理解,为客户提供优质解决方案。广和每年办理各类案件和项目上千宗,其中,一些商事案件的诉争标的超过十亿元人民币。广泛的服务网络 广和已建立辐射全球重要城市的法律服务网络,与中国境内各大城市以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协作关系,更有效地满足国内外客户全球化的法律及商务服务需求。广和在北京、成都、武汉、广州、珠海、前海、龙岗、台北、美国纽约、加拿大多伦多、乌拉圭蒙得维的亚设立了11个分所,并在欧洲设立海外联络处,总部与各分支机构之间开展业务合作、资源共享,从而更好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高效优质、专业周到的法律服务。 广和文化 广和文化的核心是广纳专才、和内顺外:一是以海纳百川的心胸,引进法律服务的专门人才,尊重并善待每一位走进广和的法律人,鼓励每一位广和律师成为专家型法律人才,根据各自不同的专业特长深入发展,力求使广和每位成员提升价值、实现理想;二是注重营造合伙人与律师、律师与律师、律师与律师助理、律师与行政人员之间和谐相处的工作环境,倡导彼

2018年南京律师收费标准

2018年南京律师收费标准 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 2500-10000 (二)涉及财产 小于1万元 2500 大于1万元小于或等于10万元 4-7% 大于10万元小于或等于50万元 3-6% 大于50万元小于或等于100万元 2.5-5% 大于100万元小于或等于500万元 2-4% 大于500万元小于或等于1000万元 1.5-3% 大于1000万元小于或等于1亿元 0.7-2% 大于1亿元 0.5% 二、计时收费 100-2500元/小时 1、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不足30分钟不收费,办理法律事务在途时间折半计算。 2、按一名律师办理事务时间确定,需要两名及以上律师的,分别计算时间并相加后确定。 三、一般案件收费规定 1、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反诉案件分别按照一审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 2、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案件的,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3、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合同约定不明 确或者显失公平的,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解释。 四、其他收费规定 1、委托方为境外或港、澳、台的,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 商确定收费数额。 2、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3、律师事务所需要赴省内其它城市或外省办案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经双方协商和确认,按实际发生金额由律师事务所另行收取。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 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 同意。 五、仲裁案件 按民事涉及财产案件标准执行 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 (一)侦查阶段 1000-8000 (二)审查起诉阶段 15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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