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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PPP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PPP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PPP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的PPP法规政策

王守清博士

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教授/博导

清华大学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副院长

清华大学恒隆房地产研究中心政企合作(PPP)研究室主任

中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PPP)法”起草小组成员

电话: 62788036, 62796506(秘书), 传真: 62773661, 电邮: sqwang@https://www.wendangku.net/doc/566959695.html,, 微博: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66959695.html,/botppp 单位网页: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66959695.html,,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66959695.html,,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66959695.html,

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定义?法律:全国人大

?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PPP相关的中英文叫法

?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e(金融机构)

?特许经营/Concession(全国人大、发改委、住建部等)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财政部)

?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李克强、国务院办公厅)

?政府与市场合作(财科所)

?建造/移交-经营-移交/BOT/TOT等(商务部、建筑业等)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国务院)?公私合作/合营/伙伴关系(PPP)

?政企合作/合营/伙伴关系(俺)

?公商合作/合营/伙伴关系

?官商合作/合营/伙伴关系

?民间参与、带资承包(商务部、对外承包业)、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市场化、企业化、民营化、私有化…

指导性

规定(9部)地方法规(30+部)专营办法(12部)

1995年,《关于以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原外经贸部

1995年,《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原国家计委、交通部和电力工业部

2004年,《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

2005年,《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

……

1994年,《海南经济特区基础设施投资综合补偿条例》

2006年,《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

2010年,《上海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

1994年,《上海市延安东路隧道专营管理办法》

1996年,《上海市大场自来水处理厂专营管理办法》

……

我国BOT/PPP项目的法律环境(截至2013年)

特许经营地方相关法律?《上海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7年草案,2010年12月定稿发布

?《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2006年

?《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2006年

?《合肥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施办法》,2006年

?《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6年

?《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2006年

?《南昌大桥专营管理办法》,2003年

?《上海市大场自来水处理厂专营管理办法》,1996年

?《海南经济特区基础设施投资综合补偿条例》,1994年?《上海市打浦路隧道、南浦大桥和杨浦大桥专营管理办法》,

1994年

?《上海市延安东路隧道专营管理办法》,1994年

外商投资相关法律(11部)

?《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国务院,1988年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2002年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

?《关于扩大地方鼓励类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1999年

?《关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试行)》,建设部,1999年

?《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利用外资暂行规定》,建设部,2000年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关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试行)》,建设部,1999年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

招标投标相关法律(13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

?《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原对外经贸部,1999年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2000年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2000年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2000年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2001年?《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2002年

?《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建设部,2002年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0年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4年

?《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

土地相关法律(14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国务院, 1990年?《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国务院,1990年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4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2006年?《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源部,2006年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2006年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2001年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002年

?《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部,2004年?《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2001年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0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200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1995年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97年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87年

?《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务院,1996年

项目公司设立相关法律(11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修订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200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03.16通过,

2008.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务院,1991.06.30发布,1991.07.01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1993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政府补助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2007年

税收相关法律(6部)

外汇相关法律(8部)

?《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1993年?《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

?《外汇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1993年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汇账户管理办法》,外汇管理局,1989年?《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管理办法》外汇管理局,198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7修正)》,国务院,1997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外汇外债管理开展外汇外债检查的通知》,国务院,1998年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汇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务院,2001年

担保贷款融资相关法律(16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

?《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总局,1997年

?《境内机构提供外汇担保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联合国,1944年

?《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通则》,世界银行,1985年

?《关于境内机构进行项目融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1995年

?《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和国家外汇管理局,1997年

?《关于加强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管理的通知》,国家计委,199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10.27颁布,2006.01.01实施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2003年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1994年7月

?《关于中国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的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1988年5月

纠纷/争端的解决

?东道国政府vs. 项目公司

–国内仲裁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东道国政府vs. 外国投资者

–国际仲裁

?《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公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国际司法救济

?东道国政府vs. 母国政府

–国际商事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04.12发布,1987.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04.04发布,1990.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08.31发布,1995.09.01实施?《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

员会、中国国际商会,2005年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2005年版

纠纷/争端解决相关法律(7部)

其他相关法律(12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

?《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改进价格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2001年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06修订)》,2006年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06修订)》,200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

?《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交通部,199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2004年。

?《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环保总局,2002年

?《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建设部,2004年

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合同指南

?建设部(可从建设部网站下载):

–《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2004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2004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2004

–《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2006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2006

?发改委(可从发改委网站下载):

–20141202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2724号文)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

同指南(2014版)”

?财政部(可从财政部网站下载):

–20150119发布的20141230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指南(试用)”

我国BOT/PPP相关法规的缺点?立法层次及效力较低,权威性不够

–部门规范性文件、地方性行政法规

?多个部门同时管理,一些条文之间相互矛盾

–BOT/PPP的称呼,是否转移所有权?是否成立项目公司?

?条文内容过于原则笼统,难以指导具体操作

–特许权授予形式的问题,专营办法与专营合同不同主体的纠纷解决

?对BOT/PPP等项目融资的限制和风险管理的局限

?20080509发改委法规司: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立法前期研究(摘自https://www.wendangku.net/doc/566959695.html,/gzdt/t20080509_210247.htm)

?2013年10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简称PPP法),由国务院牵头,发改委法规司于2014年2月12日启动(我是3个核心小组成员之一)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PPP)法”要点(20140503征求意见稿, 20140818修改稿)

?法律救济:特许经营协议可民事诉讼/仲裁,其它行政复议/诉讼?政府主体:(县级)以上政府(非职能部门,仅中央可)vs实施机关?政府信用:要监管政府(特别是需政府长年财政支出的)和追责

?企业主体:一视同仁(签约政府直管国企例外),可成立项目公司?适用范围:增量和存量,正面/负面清单?→项目特点和VfM ?适用方式:BOT、TOT、外包,其他?

?立项评估:政府建议+民间自提,可行性研究+物有所值(VfM)?项目程序:政府办前期手续,公开竞标+例外的可直接谈判?补贴资金:后补贴重于前补贴(防止地方政府乱上项目),补贴对象??监管企业:基于绩效/产出要求进行监管和支付/奖惩

?退出机制:企业未经政府同意不能退出,政府可令退出但补偿?风险管理:公平分担和转移风险,动态调节(重新谈判/调价机制等)?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决策与监管、过程透明,政府金股??PPP机构:政策研究、咨询培训、信息统计和国际交流等职责(但去除了协调、项目列选、监管、补贴基金等)

中央政府近年开始力推PPP

模式

?20110623住建部定额研究所启动“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项目评价导则”起草工作,按我框架建议于2012年11月推出的初稿

?201310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简称PPP 法)”,发改委2014年2月启动,我是起草核心成员,5月3日发表征求意见稿?20140127财政部网站发布第一财经日报报道: 力推PPP 模式

?201403财政部酝酿PPP 中心,12月3日挂牌,设在“清洁基金中心”

?20140923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76号)?20140923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43号)

?20141023财政部“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351号)

?20141116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60号)?20141129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113号)?20141130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通知”(112号)?20141202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2724号)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版)”?20141230财政部“PPP 项目合同指南”

?20141231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竞争性磋商”?20150119发改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更多…

示例:政府保证条款的法律分析

鸟巢合同第2.8条规定:(a)在

本协议期限内,对于新的竞争性场馆的开发项目或对某一现有竞争性场馆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北京市政府或其下属政府机关原则上将不予批准。

隧道项目第九条规定:在专营期内,隧道发展公司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市区其他跨越黄浦江的建设工程的承建权和经营权。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建设,必须进行招标(第3条);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4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18条第122款);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第32条)

条款内容

法律规定

限制竞争

限制竞争

示例:政府保证条款的法律分析(续)对于鸟巢条款,并没有直接违反《反

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但可能间接

造成一定的危害,构成学理上的行政

性垄断。但由于我国目前缺乏对行政

性垄断的法律规制,即使这种保证潜

在的违反我国竞争法律的立法意图,

但仍无法受到强行法的规制。

对于隧道条款,由于BOT方式兴建的项

目一般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不经招标

即把一项未来的工程交给现存的BOT项

目公司是违法的。并且我国现有立法

并未授予BOT项目公司承建本地区同类

项目的优先权。因此我国政府在特许

协议中做出这类保证没有法律根据。

效力分析立法进言

《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

调解,但是对于政府进行

此类保证的违法界限表述

还是比较模糊,存在钻法

律漏洞的可能,可以通过

司法解释或者实施细则来

对此类项目政府保证的范

围程度等进行明确。

可以明确禁止给予此类优

先权的保证。

更多分析

境外投资有关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细则

?关于简化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对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给予信贷支持政策的通知

?关于建立境外投资重点项目风险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境外投资重点项目融资支持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境外重点项目金融保险支持力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1025国务院《关于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意见》?20140906商务部令第3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政策梳理 太全了!2014-2017年我国PPP政策文件全知道(建议收藏)

政策梳理太全了!2014-2017年我国PPP政策文件全知道 (建议收藏) PPP总动员!财金〔2014〕76号2014年9月23日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被称之为我国PPP模式的总动员。 发改投资〔2014〕2724号2014年12月2日,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并随文下发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 2014财金〔2014〕113号文: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2014-11-29),以规范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各环节操作流程;财金〔2014〕112号: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11-30),并发布了第一批30个PPP示范项目名单;财金〔2014〕156号: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12-30),制定下发《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加强对PPP合同的起草、谈判、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直至失效的全过程管理。20151月19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财政部也公布了《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发布了PPP项目合同指南。3月17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开发银行发布《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社会资本开出了更优厚的条件,其中包括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贷款利率可适当优惠等。4月2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部、住建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等联合印发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将“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协商合作”作为特许经营实施的四项原则之一。并强调“行政区划的调整、政府的换届、部门调整和负责人的变更都不得影响特许经营协议的履行”。5月5日,国务院转发了文化部、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等《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努力营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良好环境,积极有序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并下发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成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推进PPP模式的首个指导性文件。6月25日,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加快推进PPP项目的实施和政策保障机制,并安排上报第二批PPP示范项目。7月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意义和重点任务。7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ppp项目管理操作流程

PPP项目操作手册 1一操作基础 PPP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首字母缩写,常译为“公共-私营- 合作机制”,是指为了建设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政府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与私人组织(社会力量)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特许经营协议为基础,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挥双方优势,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由社会力量向公众提供市政公用产品与服务的方式,提高质量和供给效率,最终实现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PPP模式本质上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等为基础,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即建立政府与企业“利益分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模式,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运营、社会评价”的良性互动格局。PPP模式的核心是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机制,因此,它不仅仅是单纯的融资方式,也是一种机制和制度设计。推广PPP模式进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行,可以将适度的市场竞争引入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在实现社会福利、提高基础设施服务质量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也能够增强公共基础设施可持续运行的效率和能力。 PPP模式项目的实施主要包括项目选择、社会力量合作伙伴确定、组建项目公司、融资、建设、运行管理等过程。项目收入来源主要分三类,一是完全依靠使用者付费,二是政府支付服务费用,三是前两种方式的结合。 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O、BTO、股权转让、委托运营等多种模式。狭义的PPP与BOT 原理相似,都是由“使用者付费”,但它更强调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全过程合作。 2二总体要求

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名单

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名单全国PPP项目跟踪名单(更新) 项目总投资(亿编号项目类型地区项目名称 元) 环保类项目(42个) 1 污水处理陕西宝鸡市蟠龙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3.5 池州市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设施购买服 2 污水处理安徽 7.12 务项目 3 污水处理云南大理市洱海环湖截污工程34.68

4 污水处理四川 广安市“洁净水”行动综合治理(PPP) 项目 29.51 5 污水处理陕西空港北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3.6 6 污水处理安徽马鞍山市东部污水处理厂项目 3.4 7 污水处理江苏南京市城东污水处理厂项目11.72 8 污水处理江苏南京市仙林污水处理厂项目 6.6 9 污水处理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辛辛板污水处 理厂、章盖营污水处理厂、公主府污水 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项目 6.414 10 污水处理贵州黔东南州从江县污水处理工程10 11 污水处理贵州黔东南州黎平县城污水处理工程 3.1 12 污水处理江苏 如皋市城市污水处理一、二期提标改造 和三期扩建工程 3.8562

13 污水处理上海上海嘉定南翔污水处理厂项目13 14 污水处理宁夏石嘴山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 5 15 污水处理四川天府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10.11 16 污水处理贵州铜仁市松桃县供水、污水(打捆)项目 3.81 17 污水处理湖南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一期工程 3 18 污水处理安徽宿州市汴北污水处理厂及官网配套工程 3.2 19 污水处理陕西姚店污水处理厂项目 3.61 银川市兴庆区一、二、三、四污水处理 20 污水处理宁夏 6.5 厂提升改造工程 21 污水处理河南长垣县污水、污泥处理设施项目 3.25 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江河水环境综合整治 21.4299 22 流域治理四川 项目 23 流域治理贵州贵阳南明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工42.8

3P项目运作流程及投融资模式

一、PPP模式概述 1、定义 PPP模式,也称PPP融资,或者PPP。PPP模式即 Public—Private--Partnershiq的字母缩写,通常译为“公共私营合作制”,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为弥补BOT模式的不足,近年来,出现了一种新的融资模式——PPP (Public—Private--Partnershiq)模式,即公共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模式。PPP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发展起来的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这是一种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为合作理念的现代融资模式。其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 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2、PPP模式的内涵 PPP模式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项目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民营资本更多地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欠缺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的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 方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在投资建设中更有效率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而采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补偿,从而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给予民营企业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通过实施这些政策可提高民营资本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积极性。 第四、PPP模式在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服务质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城市基础

国内外九个PPP项目失败案例及评价

国内外九个PPP项目失败案例及评价 PPP在运用过程中也有失败的教训,通过对几个典型失败案例的分析,亦能避免今后犯类似的错误。1.墨西哥国家电信公司。1990年,卡洛斯?埃鲁收 购了墨西哥国家电信公司 (Telmex)。Telmex控制全墨90%以上的电话业务,因而埃鲁可以制定高于任何发达国家的收费标准,而用户除了按其要求缴费别无他法。埃鲁还通过吞并美洲移动“抢夺”了墨西哥72%的移动电话客户和70%的互联网用户。如今Telmex市值3660亿美元,埃鲁也成为2013年世界首富,但更多的人指责埃鲁通过垄断暴富,阻碍国家经济正常发展,侵害消费者利益。评价:规模经济与垄断具有天然联系,垄断排斥竞争,阻碍技术进步,这一点在网络化行业(如电信、铁路和电网等)表现尤为突出。墨西哥的教训就在于反垄断法缺位,监管不力直接导致埃鲁具有单边定价权。2.土耳其公用设施的“泛市场化”。2002年伊始,土耳其通过基础设施与公共工程的私有化加速国家的市场化。到2009年,共有6个港口、8条收费高速公路、2座跨海大桥、数家大型电厂、多家公立医院及国家电信陆续被卖给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私人部门。对私人部门的涨价冲动,政府通过向居民发放“生活直补”来解决。然而,缺乏监管的基础设施垄断成风,“生活直补”跟不上收费涨价,财政被企业“牵着鼻子走”,加之垄断带来的寻租与贫富分化,民众怨声四起,终于酿成2011年的全国性骚乱。评价:在微观领域,市场具有效率优势,但在宏观层面,没有政府的监管与平衡,最终谁的利益都无法保障,指望通过单一补贴手段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极易陷入“补贴泥潭”,实为“懒政”。3.澳大利亚的“竞价售电”。澳大利亚的供电系统由私人运营,供电全国联网,发电厂“竞价上网”,随行就市。高峰时段用电量超负荷,“竞价上网”变成了发电企业竞价售电。企业在卖更多的电给商业机构的同时对居民用电实行限量,电价攀高也导致政府无力为公共设施支付账单。2009年热浪肆虐澳大利亚,导致许多老人和儿童丧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热浪发生时居民和公立医院用电量反而被减少甚至停供。评价:逐利是资本的本性,但电力供应带有公共性质,竞价用电导致作为弱势群体的居民,特别是低收入者切身利益受损。相比之下,罗马尼亚对电商实行牌照特许、配额及峰值调节等手段,私人负责发电,国家电力公司作为非盈利机构负责整合电能和电网系统运营,较好地避免了发电商的价格歧视。4.哥伦比亚的担保“包袱”和墨西哥、葡萄牙的行政干预。上世纪90年代,为鼓励私人部门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哥伦比亚政府为多个机场和收费公路项目的收入提供担保,并与独立发电商签订长期购电协议,承诺公用事业付款。截止到2005年,由于项目收入低于预期,哥伦比亚政府已经向私人部门支付了20亿美元,许多项目的运营期限长达30-50年,令政府的“担保之路”漫长,财政不堪重负。墨西哥政府为促成PPP项目,强迫国有商业银行向收费公路项目提供融资,结果由于公路收益低于预期加上利率上升,政府不得不接管这些项目,并承担了近百亿美元债务。葡萄牙政府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通过滥用PPP模式变相举债,直接引发了2011年葡萄牙财政危机,遭到欧盟的严厉警告。评价:一般来说,政府更适合分担法律变更、政治目的、军事战争等宏观层面的风险,企业更擅长于应对微观

中国PPP的发展历程

中国PPP的发展历程 大岳咨询公司金永祥 十八大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决定性作用,PPP(即公商合作)模式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财政部楼部长指出:“在当前创新城镇化投融资体制、着力化解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积极推动企业‘走出去’的背景下,推广使用PPP模式,不仅是一次微观层面的操作方式升级,更是一次宏观层面的体制机制变革。” 当前PPP成为了落实国家战略的重要工具,在中国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此重要的历史时刻,回顾PPP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将能对吸收PPP适于中国国情的知识积累并推动PPP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引入中国,PPP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现在进入了第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探索阶段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到1993年是我国PPP发展的第一个阶段—探索阶段。 探索阶段的出现有两个背景:第一,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吸引了很多境外资金进入我国,其中有一部分资金尝试性的进入了基础设施领域。第二,80年代中期中等发达国家出现了债务危机,为了推动经济继续发展,土耳其首先出现了BOT模式,然后被其它发展中国家效仿,香港商人也把这个概念带入了我国。 此阶段,我国没有与BOT直接相关的法规,也没有规范的审批程序,地方往往向中央主要领导汇报并获得首肯后执行。 探索阶段的代表项目有深圳沙角B电厂BOT项目、广州白天鹅饭店和北京国际饭店等。沙角B项目作为BOT受到了国内外广泛认可,并已在15年特许经营期满后于2000年成功移交给当地政府。由于项目时间较早,文件较简单只有几页纸。项目的外商是广东华侨,其在商业因素外还有回报家乡的意思,这也是在合同简单条件下项目能顺利执行的原因。当然,项目也留下了一些教训。比如,投资商是按照特许经营期限进行项目设计的,很多设施在移交给政府后需要重新建设,这个经验在1994年北京做BOT研究时被写进了报告,后期大岳咨询公司做的BOT项目中对移交时项目设施的状态都做出了明确且严格的规定。 探索阶段的项目都是投资人发起、通过谈判和政府达成一致的,没有招标过程。这些项目也是地方政府自发进行的,没有中央政府的关注、总结和大规模推

PPP项目运作流程详解

PPP项目运作流程详解 一、操作基础 PPP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首字母缩写,常译为“公共-私营-合作机制”,是指为了建设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政府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与私人组织(社会力量)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特许经营协议为基础,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挥双方优势,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由社会力量向公众提供市政公用产品与服务的方式,提高质量和供给效率,最终实现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PPP模式本质上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等为基础,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即建立政府与企业“利益分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模式,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运营、社会评价”的良性互动格局。PPP模式的核心是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机制,因此,它不仅仅是单纯的融资方式,也是一种机制和制度设计。推广PPP模式进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行,可以将适度的市场竞争引入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在实现社会福利、提高基础设施服务质量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也能够增强公共基础设施可持续运行的效率和能力。 PPP模式项目的实施主要包括项目选择、社会力量合作伙伴确定、组建项目公司、融资、建设、运行管理等过程。项目收入来源主要分三类,一是完全依靠使用者付费,二是政府支付服务费用,三是前两种方式的结合。

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O、BTO、股权转让、委托运营等多种模式。狭义的PPP与BOT原理相似,都是由“使用者付费”,但它更强调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全过程合作。 二、总体要求 (一)打破地域垄断和所有制限制。 政府通过竞争机制择优选择合作伙伴,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等;鼓励有一定技术能力和管理经验的专业性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跨地域参与市场竞争,培育具有开拓国内外市场能力的大型市政公用服务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以市代县、城乡一体化中的同类项目进行打包,扩大市场规模。 (二)落实费价政策。 将市政公用服务价格收费或政府支付服务费作为合作伙伴的经营收入来源。政府要合理确定费价标准,完善价格调整机制,在合作伙伴履约的前提下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和补贴,既保护消费者权益,又保证投资者的合理收益。政府支付的服务费应通过竞争程序确定,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向用户收费的各类市政公用产品价格,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成本监审并及时调整到位,价格不到位的,政府应予以补贴。 城镇综合管廊项目要明确各入廊管线行业费用分摊和价格标准。 (三)规范运行操作。 按照城镇市政公用各类专项规划筛选适宜PPP的项目,强化项目前期策划和论证,做好信息公开;通过竞争机制选择合作伙伴,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由政

PPP项目流程(完整版)

XX引水工程(含管道工程、净水厂) PPP项目流程 PPP模式是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作为合作的基本理念,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及有效运营。就XXXX饮水工程(含管道工程、净水厂)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流程中涉及的法律程序和文件作如下表述。由于本项目现实操作情况,以下有些步骤需同时开展。 一、项目发起与筛选 本项目由XX县政府发起。县财政部门向交通、住建、环保、国地、农业等主管部门征集潜在的PPP项目,主管部门以初步实施方案的方式报送。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进行考察,择优选择社会资本。财政部门应根据筛选结果制定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新建、改建项目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 其中涉及的文件有: (1)项目初步实施方案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产出说明 二、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价 1.物有所值评价 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在进行物有所值评价

时参照《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规定,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定量评价工作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物有所值评价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通过的“项目”,完成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编制工作,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其中涉及的文件有: (1)物有所值定性评价专家打分表 (2)物有所值评价报告 2.财政承受能力评价 物有所值评价“通过”的项目,参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可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为确保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财政支出、政府债务等因素,对部分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的项目,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形成最终结论。 三、成立项目组 政府组建专门负责具体PPP项目组。项目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PPP项目的前期评估论证、实施方案编制、考察同类项目、比选后择优与合作伙伴谈判、项目合同签订、项目组织实施以及合作期满移交等工作。 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项目组负责与政府和企业的沟通协调。 四、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机构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一)项目概况;(二)项目实施机构;(三)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实施进度,以及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标准等基本经济技术指标;(四)投资回报、价格及其测算;(五)可行性分析,即降低全生命周期成本和提高公共服务

国内ppp模式案例分析

国内ppp模式案例分析 PPP项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资,私人部门承包整个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职能,例如只负责工程建设,或者受政府之托代为管理维护设施或提供部分公共服务,并通过政府付费实现收益。在外包类PPP项目中,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以下是关于国内ppp模式案例分析,欢迎大家阅读! 国内ppp模式案例分析 xx年,地方投资迎来了久违的火爆。xx年1-4月,国内新开工项目计划投资额大幅增长近40%,这是xx年“4万亿”以来从未出现过的。火爆背后的推手是谁?PPP模式功不可没。根据我们的统计,xx年9月以来PPP项目持续增长,累计签约超过2万亿。有人说PPP 是“走老路”,“小4万亿”,也有人说PPP是“新融资平台”,这不完全对,但也不完全错。财政部的数据显示,全国正在招标的PPP 项目达到8042个,总金额9.3万亿,一万个人心中有一万个PPP的样子,实属正常。 如果想要更清楚的理解PPP,不能只是自上而下理论分析,更重要的是自下而上的案例分析,这就是本文写作的出发点。我们系统梳理了11个行业数十个已经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例(所有项目均财政部PPP项目库),中国式PPP的样子已经跃然纸上。 1、从项目看,主要分存量项目和新建项目。 存量项目将前期通过审批、已在运行、但尚未完结的符合条件的项目转化为PPP模式运作,主要是为了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突破

融资瓶颈,如乐陵市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之前已完成招标;新建项目是直接运用PPP模式开始从无到有新开始建设的项目的操作实施,如唐山世界园艺博览会项目。目前的项目以新建为主。根据财政部第2期季报的统计,各地新建的PPP项目约占PPP项目投资额的91%,存量项目占9%。 2、从整体模式看,财政部一共明确界定了6种具体模式。 包括委托—运营(OM)、管理合同(MC)、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和改建—运营—移交(ROT)。 按照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的权责大小可以分三大类: (1)外包类。政府权责最大,社会资本权责最小,仅仅是作为一个受托人。包括OM和MC,可视为传统BT(建设-移交)的改良版,现在应用较少。 (2)特许经营类。政府权责较小,社会资本权责较大,现在大部分PPP项目均属于此类,包括广为所知的BOT,已渗透到各个行业中,如交通运输中的济青高铁潍坊段、市政工程中的北京地铁十六号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的浙江省丽阳溪水系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片区开发中的南京市溧水区产业新城PPP项目等。 由此还衍生了DBF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设计-建设-融资-经营)、DBFOT(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Transfer,设计-建设-融资-经营-移交)、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移交-经营-移交)、ROT(Rebuild-Operate-Transfer,重构-运营-移交)、

PPP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PPP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PPP在我国并非全新的事物,上世纪末就已出现通过PPP项目。截至目前,我国采用PPP模式运作的项目累计超过1000个,涉及交通、通信、能源、水资源等领域,总投资超过9000亿元。我国PPP模式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开创性阶段:20世纪末至2003年典型案例:我国最早采用引入国内民营资本的BOT方式建设的路桥项目——刺桐大桥。项目结构:泉州市政府和准刺桐大桥开发总公司按60:40的出资比例成立“泉州刺桐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刺桐大桥经营期限为30年,建设期为3年。项目采用以刺桐大桥经营权质押贷款,固定贷款和流动贷款相结合,并在国内首次采取按揭式还本付息方式偿还银行贷款。经验及意义:刺桐大桥1997年通车以来,车流量迅速上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刺桐大桥的建设,实现了以较小量国有资金引导较大量民营企业资金投资于基础 设施建设的目的,成为国内首例以内地民营资本为主的BOT 投资模式案例。项目不足:由于一系列主客观因素的局限,刺桐大桥项目虽有SPV的构架,却并未形成本应与之相匹配的规范的契约文本,在实际运行当中出现了种种问题。项目前期未考虑排他性条款,当项目收益较好时,政府投资建设了并行的新桥,形成竞争状态,投资方权益未得到充分保

障;政府领导层强势施加的“建设增项”,使业主方增加了大量利益让渡负担;过桥收费标准无法形成调整机制等。以弥补基建投资资金缺口为主要目的,使PPP项目启动伊始就注定会遇到各种困境。由于PPP模式缺乏好的制度性环境,此期间PPP试点项目无论成功与否,都没能真正起到由点及面的示范效应。PPP模式在中国的第一轮发展浪潮逐渐归于平息。2、现代意义发展阶段:2003年至2013年2004年,建设部颁布并实施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将特许经营的概念正式引入市政公用事业,并在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燃气供应等领域发起大规模的项目实践。各级地方政府也纷纷以126号令为模板,先后出台了大量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政策性文件,用于引导和规范特许经营项目开发。中国式PPP进入第二轮发展浪潮。此阶段,PPP项目仍然缺乏顶层设计,一切以地方政府短期实用目的优先,各种问题依然延续。但成功的PPP经验经过复制与改良,促进了PPP理论发展。实践与理论共识初步成型,政策法规框架、项目结构与合同范式在此阶段得到逐步确立。3、新一轮热潮:2013年以后近年,我国PPP模式的制度化建设提上议事日程。随着一系列顶层设计的逐步推进,我国有望形成由法律法规、管理机构、操作指引、标准化工具和专业培训构成的相对完整的PPP 政策框架。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允许

3P流程与工作说明

PPP流程与工作说明 财政部规定的5阶段 19步骤 PPP五阶段——项目识别 1. 项目发起 政府发起(主):财政部门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潜在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 社会资本发起(辅):社会资本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向财政部门推荐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 2. 项目筛选 (1) 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潜在项目进行筛选,确定备选项目。 (2) 财政部门制定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 (3) 项目发起人提交相关资料: ①新建改建项目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 ②存量项目提交资产历史资料、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方案。 3.物有所值评价 定性评价:PPP模式与传统采购模式相比能否增加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等,并根据指标进行专家打分。

定量评价:①通过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支出成本现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进行比较,计算项目的物有所值量值与物有所值指数,判断PPP模式是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 ②现阶段以定性评价为主,定量评价工作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4.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有例外。 PPP五阶段——项目准备 1. 管理架构组建 ①县级(含)以上地方政府可建立专门协调机制,负责项目评审、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等工作; ②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2.实施方案编制 ①项目概况:基础情况,经济技术指标,项目公司股权情况; ②风险分配基本框架:政府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社会资本承担商业风险;具体风险分配需列表协商; ③项目运作方式:1. 委托运营,2.管理合同,3.建设-运营-移交(BOT), 4.建设-拥有-运营(BOO), 5.转让-运营-移交(TOT), 6.改建-运营-移交(ROT)等; ④交易结构:项目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相关配套安排; ⑤合同体系:项目合同,股东合同,融资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产品采购合同和保险合同等; ⑥监管架构:授权关系(政府授权项目实施机构),监管方式(履约管理行政管理、公众监督); ⑦采购方式选择: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 3.实施方案审核 ①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通过验证的,由项目实施机构报政府审核; ②未通过验证的,可在实施方案调整后重新验证;经重新验证仍不能通过的,不再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PPP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识局政策】国内已出台PPP指导文件一览 时间:2015-08-05 PPP在我国并非全新的事物,上世纪末就已出现通过PPP项目。截至目前,我国采用PPP模式运作的项目累计超过1000个,涉及交通、通信、能源、水资源等领域,总投资超过9000亿元。我国PPP模式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开创性阶段:20世纪末至2003年 典型案例:我国最早采用引入国内民营资本的BOT方式建设的路桥项目——刺桐大桥。 项目结构:泉州市政府和准刺桐大桥开发总公司按60:40的出资比例成立“泉州刺桐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刺桐大桥经营期限为30年,建设期为3年。项目采用以刺桐大桥经营权质押贷款,固定贷款和流动贷款相结合,并在国内首次采取按揭式还本付息方式偿还银行贷款。 经验及意义:刺桐大桥1997年通车以来,车流量迅速上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刺桐大桥的建设,实现了以较小量国有资金引导较大量民营企业资金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的目的,成为国内首例以内地民营资本为主的BOT投资模式案例。 项目不足:由于一系列主客观因素的局限,刺桐大桥项目虽有SPV的构架,却并未形成本应与之相匹配的规范的契约文本,在实际运行当中出现了种种问题。项目前期未考虑排他性条款,当项目收益较好时,政府投资建设了并行的新桥,形成竞争状态,投资方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政府领导层强势施加的“建设增项”,使业主方增加了大量利益让渡负担;过桥收费标准无法形成调整机制等。 以弥补基建投资资金缺口为主要目的,使PPP项目启动伊始就注定会遇到各种困境。由于PPP模式缺乏好的制度性环境,此期间PPP试点项目无论成功与否,都没能真正起到由点及面的示范效应。PPP模式在中国的第一轮发展浪潮逐渐归于平息。 2、现代意义发展阶段:2003年至2013年 2004年,建设部颁布并实施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将特许经营的概念正式引入市政公用事业,并在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燃气供应等领域发起大规模的项目实践。各级地方政府也纷纷以126号令为模板,先后出台了大量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政策性文件,用于引导和规范特许经营项目开发。中国式PPP进入第二轮发展浪潮。

PPP项目全操作流程

PPP项目全操作流程及全套法律文件综述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发源于英国,泛指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经营的模式。这种模式是对传统意义上应由政府负责并主导的社会服务体系的补充或替代,如果项目投入、产出规划、设计合理,管理规范,运行良好,这种方式既能在一定 程度上解决政府的财政困境,也能提高政府提供社会服务的效率及效益,也能为公众创造福祉。 为加大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实现新型城镇化的政策目标,转变政府职能,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随后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于2014下半年至2015年期间密集发文,积极推动PPP项目的实施,PPP模式在中国迎来新的发展浪潮已是大势所趋! 由于PPP项目参与主体众多,法律关系、交易结构复杂,涉及到投融资、特许经营、招投标、政府采购、公司、预算等的众多法律门类,如何实现PPP项目全流程规范运作,如何明确、具体的规范各方权利、合理分担风险,需要法律工作者予以认真的研究。笔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自己多年来PPP项目的实践经验,完成了本文,以期对我国PPP项目的规范运作添砖加瓦。

PPP项目的操作流程包括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五个阶段,PPP项目所涉的全套法律文件亦分别体现在这五个阶段之内。PPP项目的全部操作流程及相关法律文件的概貌,详见如下图表: 一、项目识别阶段 所谓项目识别,即政府在确定一个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是否采用PPP模式时,需综合评价该项目就是否符合“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等条件,从而最终决定是否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 (一)项目发起 根据PPP项目发起方式的不同,PPP项目包括政府发起、社会资本发起两种方式。

国内ppp模式案例分析

国内ppp模式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16-07-11编辑:德秀手机版 PPP项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资,私人部门承包整个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职能,例如只负责工程建设,或者受政府之托代为管理维护设施或提供部分公共服务,并通过政府付费实现收益。在外包类PPP项目中,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以下是关于国内ppp模式案例分析,欢迎大家阅读! 国内ppp模式案例分析 2016年,地方投资迎来了久违的火爆。2016年1-4月,国内新开工项目计划投资额大幅增长近40%,这是2009年“4万亿”以来从未出现过的。火爆背后的推手是谁?PPP模式功不可没。根据我们的统计,2014年9月以来PPP项目持续增长,累计签约超过2万亿。有人说PPP是“走老路”,“小4万亿”,也有人说PPP是“新融资平台”,这不完全对,但也不完全错。财政部的数据显示,全国正在招标的PPP项目达到8042个,总金额9.3万亿,一万个人心中有一万个PPP的样子,实属正常。 如果想要更清楚的理解PPP,不能只是自上而下理论分析,更重要的是自下而上的案例分析,这就是本文写作的出发点。我们系统梳理了11个行业数十个已经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例(所有项目均来自财政部PPP项目库),中国式PPP的样子已经跃然纸上。 1、从项目来源看,主要分存量项目和新建项目。 存量项目将前期通过审批、已在运行、但尚未完结的符合条件的项目转化为PPP模式运作,主要是为了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突破融资瓶颈,如乐陵市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之前已完成招标;新建项目是直接运用PPP模式开始从无到有新开始建设的项目的操作实施,如唐山世界园艺博览会项目。目前的项目以新建为主。根据财政部第2期季报的统计,各地新建的PPP项目约占PPP项目投资额的91%,存量项目占9%。 2、从整体模式看,财政部一共明确界定了6种具体模式。 包括委托—运营(OM)、管理合同(MC)、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和改建—运营—移交(ROT)。 按照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的权责大小可以分三大类: (1)外包类。政府权责最大,社会资本权责最小,仅仅是作为一个受托人。包括OM和MC,可视为传统BT(建设-移交)的改良版,现在应用较少。 (2)特许经营类。政府权责较小,社会资本权责较大,现在大部分PPP项目均属于此类,包括广为所知的BOT,已渗透到各个行业中,如交通运输中的济青高铁潍坊段、市政工程中的北京地铁十六号线、生

C16015 PPP项目操作流程(上) 课后测验100分 三套

C16015 PPP项目操作流程(上) 课后测验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关于PPP项目风险分配,项目的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原则上应由哪一方面负责承担?() A. 政府承担 B. 社会资本承担 C. 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承担 D. 任意一方承担 描述:2.项目准备,风险分配,风险分配基本框架。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2. 由政府发起的PPP项目是指()(PPP中心)负责向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潜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中的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遴选潜在项目。 A. 财政部门 B. 司法部门 C. 建设部门 D. 地方政府部门 描述:1. 项目识别,项目发起,项目发起方式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3. 关于PPP项目风险分配,不可抗力等风险由哪一方来承担?() A. 政府承担 B. 社会资本承担 C. 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承担 D. 任意一方承担 描述:2.项目准备,风险分配,风险分配基本框架。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二、多项选择题 4. PPP项目管理架构组建过程中,政府或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可以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其具体负责的内容包括()。 A. 项目准备 B. 项目采购 C. 项目监管 D. 项目移交 描述:2.项目准备,管理架构组建 您的答案:B,A,D,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三、判断题 5. 在PPP项目筛选的过程中,财政部门(PPP中心)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潜在PPP 项目进行评估。() 描述:1. 项目识别,项目筛选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6. PPP项目边界条件中的权利义务边界主要是指应急处置、临时接管和提前终止、合同变更、合同展期、项目新增改扩建需求等应对措施。() 描述:2.项目准备,合同体系,项目边界条件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7. 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较为适宜采用PPP模式。()

PPP项目操作流程讲课教案

P P P项目操作流程

PPP项目全周期操作流程 一、PPP项目中发改、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分工与合作 PPP项目的运作流程,是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通力合作的过程。根据财政部2014(财金113号)文中界定的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五个阶段的划分,在每个阶段都有发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参与。 问:发改部门在基建项目和城市开发项目中的职责? 答:主要包括(1)规划编制工作。编制五年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以此提出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的潜在项目。(2)建设项目审批工作。负责审核并上报审核申报中央、自治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涉外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3)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稽查责任,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全旗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市和全旗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4)价格引导与调控。(参见图

一的左侧内容)。总体上看,发改部门在PPP项目运作中主要负责开展PPP项目的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完成项目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工作。 问:项目发起主体和项目来源? 答:可以由政府发起,也可以由社会资本发起。 1)政府发起。财政部门应负责向交通、住建、环保、能源、教育项目、医疗、体育健身和文化设施等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行业主管部门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中的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遴选潜在项目。 2)社会资本发起。社会资本应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向政府和财政部门推荐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问: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程序有哪些? 根据“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称“《决定》”),以及“国发[2014]53号”《政府核准目录(2014年)》的规定,中国目前投资项目的审核体制主要分为三类: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实施的“国办发[2007]6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分别对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及备案制的项目管理流程做了规定,强调了投资项目管理适用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建设部门、统计部门等各单位密切配合的管理机制。特别要注意的是,境外投资项目及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流程中还涉及商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以下就审批制、核准制及备案制三种制度下的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做简单说明。

PPP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识局政策】国内已出台P P P指导文件一览 时间:2015-08-05 PPP在我国并非全新的事物,上世纪末就已出现通过PPP项目。截至目前,我国采用PPP模式运作的项目累计超过1000个,涉及交通、通信、能源、水资源等领域,总投资超过9000亿元。我国PPP模式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开创性阶段:20世纪末至2003年 典型案例:我国最早采用引入国内民营资本的BOT方式建设的路桥项目——刺桐大桥。 项目结构:泉州市政府和准刺桐大桥开发总公司按60:40的出资比例成立“泉州刺桐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刺桐大桥经营期限为30年,建设期为3年。项目采用以刺桐大桥经营权质押贷款,固定贷款和流动贷款相结合,并在国内首次采取按揭式还本付息方式偿还银行贷款。 经验及意义:刺桐大桥1997年通车以来,车流量迅速上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刺桐大桥的建设,实现了以较小量国有资金引导较大量民营企业资金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的目的,成为国内首例以内地民营资本为主的BOT投资模式案例。 项目不足:由于一系列主客观因素的局限,刺桐大桥项目虽有SPV的构架,却并未形成本应与之相匹配的规范的契约文本,在实际运行当中出现了种种问题。项目前期未考虑排他性条款,当项目收益较好时,政府投资建设了并行的新桥,形成竞争状态,投资方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政府领导层强势施加的“建设增项”,使业主方增加了大量利益让渡负担;过桥收费标准无法形成调整机制等。 以弥补基建投资资金缺口为主要目的,使PPP项目启动伊始就注定会遇到各种困境。由于PPP模式缺乏好的制度性环境,此期间PPP试点项目无论成功与否,都没能真正起到由点及面的示范效应。PPP模式在中国的第一轮发展浪潮逐渐归于平息。 2、现代意义发展阶段:2003年至2013年 2004年,建设部颁布并实施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将特许经营的概念正式引入市政公用事业,并在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燃气供应等领域发起大规模的项目实践。各级地方政府也纷纷以126号令为模板,先后出台了大量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政策性文件,用于引导和规范特许经营项目开发。中国式PPP进入第二轮发展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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