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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优制度

推优制度
推优制度

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学院基层

团组织推优制度(试行)

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加入中国共产党(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的任务。为了更好的完成这一任务,把我院团委的推优工作推上新的台阶,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根据以上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一、推优工作的立足点

“推优”工作的立足点是对团员的培养教育。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各团组织要组织团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对团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团员积极投身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实践中去。通过思想教育和社会实践的锻炼,使他们明确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对于要求入党的团员,团组织应按照党员标准培养、教育他们。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他们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还要对

他们进行党的历史和光荣传统教育,帮助他们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

各团组织要根据青年特点及其成长规律,不断改进教育形式和方法,力求做到生动活泼,有的放矢,循循善诱,讲求实效,使团员青年乐于接受。

二、团支部如何做好“推优”工作

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一般应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1.在党组织的指导下,坚持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光荣历史和党的优良传统的教育,引导团员加深对党的认识,把加入党组织作为自己更高的政治追求,自觉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靠近党组织,积极要求进步。

2.主动协助党组织搞好对团员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1)采取多种形式,对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政治素质,端正入党动机。

(2)按照党组织的要求,定期考察和了解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情况,鼓励他们发扬成绩,克服缺点,不断进步,并将考察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3)团支部须掌握好本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包括递交入党的申请书时间、递交思想汇报情况、相应的培养联系人以及各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并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上报至学院团委。

(4)团支部和团员须在党组织或分团委派代表来了解推荐对象情况时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5)团支部要组织团员召开“推优”大会。团员须履行参加团组织生活的义务,拥有对入党积极分子日常生活表现进行监督、在“推优”大会上对推优对象进行投票和民主评议的权利。

3.对经考察已具备条件的积极分子,应以团支部为单位,履行“推优”程序,有计划地向党组织推荐。原则上推优大会一般每年级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或按党组织的要求推荐。

三、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具体条件

为确保吸纳学生党员的质量,真正把具有共产主义觉悟,政治思想水平较高,入党动机端正,立场坚定,群众基础好,在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根据党章对党员的条件的要求,现提出优秀团员入党的具体条件,供推优入党时参考。

1. 申请推优资格团支部的具体条件:

(1)团支部须主动向院团委申请并递交《团支部推优资格审查表》(附件一);

(2)团支部成员须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觉悟:本团支部成员积极要求入党,已向党组织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总人数(不包括党员和预备党员人数)超过本团支部总人数的百分之六十;

(3)申请推优资格的团支部,在“推优”大会召开前五个月这一时间段内,本支部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人均思想汇报篇数须大于等于二十篇;

(4)团支部成员有良好的组织观念,本支部团支书须按时出席团支书例会,支部成员能自觉执行团组织的决议,服从团组织分配,积极及时地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团支部成员有良好的学习氛围:能积极搞好专业学习,支部成员全年补考、重修人数不得超过全班总人数的10%,平均分须超过75分;

(6)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示范带头作用:在年级中具有良好的声誉,能积极主动帮助别的团支部开展活动,能在学院活动中其良好示范带头作用并能够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7)已写入党申请书的团员须每月至少提交1-2篇思想汇报。

2.推优对象的具体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较高的党性觉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自觉与党和国家保持一致,关心国家大事。

(2)积极参加党章马列学习小组活动和各项政治活动,经常自觉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著作、邓小平理论,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重视对政治课、德育课、形势政策课的学习,且取得好的成绩,并能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讨论时积极发言,且观点正确。

(3)积极要求入党,决心履行党员义务。入党动机端正,态度明确;积极参加校、院业余党校学习,掌握党的基本知识,取得学院党校学习结业证书;并能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经常向党组织汇报个人的工作、学习和思想情况。主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经得起党组织的考验。

(4)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具有热心助人,乐于奉献的优良品德。勇于承担社会工作和班组工作任务,关心集体,工作作风扎实,在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并多次获得校、院各类荣誉称号;并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处理个人与集体、他人的利益关系上,顾大局识大体,不谋私利,表现出较高的思想境界。

(5)业务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具有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各门功课学习成绩达到优良水平,或者学习成绩每学期均有显著提高,且每学年无补考、重修课程。推优对象的综合测评成绩评定(详见附件二)成绩须达到85分以上。

(6)具有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对组织忠诚老实,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骗取荣誉和信任;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正视自己的弱点听取别人的意见,并在言行上逐步加以改善。

(7)自觉遵守国家法规,严格用院纪院规约束自己的言行。不搞自由主义,在上课、自习等各项活动中听从安排,服从管理,在活动中听从安排,服从管理;有牢固的纪律观念,遵守学院的各项

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到过任何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凡有缺勤(包括升旗、晚自习、上课等)、使用大功率电器、宿舍不按时熄灯等违纪行为,及宿舍卫生不合格者(包括宿舍门口卫生不合格者),一律不予考虑。

(8)尊敬师长,广泛团结同学,平易近人。生活作风严谨,爱护公共财物,注意节约水电,艰苦朴素,勤俭求学,注意德、智、体全面发展,以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自己的学业。在本班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9)推荐的对象须是已向党组织递交正式的入党申请书满一年的共青团优秀团员,思想汇报篇数达到每月4篇,并且已经在党校学习并获得结业证书者。

(10)在满足条件⑴--⑼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被评为“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者;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者;获各级各类奖学金者;在积极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方面表现突出者;有突出成绩或特殊贡献,得到学院(含学院有关部门)表彰和奖励,或院级以上组织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者;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

四、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的程序

“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在党支部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进行。其具体程序是:

1.“推优”对象的产生:

(1)在具有“推优”资格的团支部中,团支部对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进行认真考察,确定准推优对象的名单,并把《准推优对象的资格审查表》、本支部花名册、全班同学前两个学期的成绩(包括各科成绩及其平均分)以及《团支部推优资格审查表》以打印版的形式报送至院团委;

(2)院团委将会对准推优对象进行统一考试(无故不参加考试者将会被直接取消此轮推优),经考试后,准推优对象满足推优对象条件,方可成为推优对象;

2.申请“推优”大会的召开:团支部向院团委提交《团支部推优资格审查表》后,准推优对象参加院团委组织的推优考试,确定推优对象,经院团委审批后,团支部方可开展本次“推优”大会,院团委根据各团支部具体情况统一安排时间,地点由各班自行负责申请;

3.“推优”大会召开的条件:

(1)召开推优大会时,本支部团员到场人数须大于等于90%,本支部党员、预备党员、群众可列席参加。如有请假,请假条须用正规A4纸张书写,经辅导员签字后,由本支部团支书在召开推优大会之前交到列席的团委代表手中,支部团员不得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出现,否则取消该支部本轮“推优”资格;

(2)“推优”大会须至少有一名院团委代表列席参加,否则视此次“推优”结果无效。团委代表的职责为监督“推优”讨论大会召开的条件是否达到和“推优”程序的操作过程是否正确公正,一切无误后做出公证声明;

4.“推优”大会召开的流程:

(1)前期准备:团支部要须提前准备好“推优”课件,内容包括:推优对象的具体情况及团支部对其的考察情况等;

(2)清点到会人数:主持人在大会开始后当众清点本支部人数,并将清点结果当场宣布,说明应到人数、实到人数、请假人数、缺席人数,是否达到召开推优讨论大会的条件等,并且把“推优”大会请假团员的请假条交予团委代表;

(3)宣读《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具体条件》;

(4)宣读推优对象名单;

(5)审议推优对象:推优对象逐个上台总结自己在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优缺点均须说明)。时间至少2分钟。发言完毕后,支部成员要结合“推优”对象的实际对其进行提问并指出优点和不足;

(6)民主评议:在“推优”大会中,团支部应给出对“推优”对象的民主评议意见(在“推优”课件上说明或现场评议均可),以便分团委代表进一步了解“推优”对象的具体情况;

(7)投票:拥有投票权的须是本支部的团员,“推优”工作人员将选票收齐,当场计票并公布结果,有效票数须大于等于总票数的百分之八十五;对于有效票数不足百分之八十五或总票数超过与会团员人数的团支部,视为违规处理,视本次“推优”大会结果无效并取消本次“推优”资格。在本次“推优”结果有效的前提下,通过率(即得票数)大于等于85%可通过本次推优,通过率等于赞成票数/有效票数,

团支部自行根据“推优”通过率为85%以上的人员,上报院团委。本次推优大会上未通过的积极分子,须至少再经过4个月以上的考察才能再次在“推优”大会上讨论其入党推荐问题。对于在本次“推优”大会上已经通过但在12个月内未被党组织考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院团委将撤回推荐,该入党积极分子可继续在本团支部继续接受考察,再次提出“推优”申请;

(8)院团委代表对“推优”讨论会议进行点评与公证。院团委审核并签署意见后,负责向党支部推荐。

五、推优注意事项

1.“推优”工作须是以面向全体团员青年,努力提高全体团员的政治素质,培养一支庞大的入党积极分子为各项工作的重点,“推优”工作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以成熟一个团支部发展一个团支部为目的。各团支部主动向院团委递交《推优资格审查表》后,院团委将会对该支部各项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完后将会给该支部下发《“推优”工作意见书》,审查未通过的支部须在被取消“推优”资格一个月后方可再次提交“推优”申请。

2. 各团支部对于“推优”工作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3. 各团支部在召开支部“推优”大会时,须按照民主选举原则选出“推优”对象。支部成员不得拉帮结派,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出现违纪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及其相关团支部本次“推优”资格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团内处分。

4. 各团支部在召开支部“推优”大会时。大会必须严格按照“推优”大会议程进行,不得擅自更改其中任何一项议程,一经发现视此次“推优”大会无效并取消本次“推优”资格。

5. 院团委须将“推优”工作纳入优秀团支部的评优工作和团支部的日常工作考核中:

①各支部团支书必须按时参加团支书例会,迟到或无故缺席则取消该支部本月推优资格。如遇个人原因无法到场可指定支部其他团干到场参会,签到的时候必须说明;如因课时原因均无法到场须请假,请假须用正规A4纸张书写假条,由辅导员签字后提前一个工作日交到院团委处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无故缺席;

②各支部对于学院开展的工作应积极予以配合,按时完成。逾期完成2次或1次不完成者取消该团支部当月推优资格;各团支部完成工作的质量及其完成上级组织任务的积极性将直接与本支部的推优挂勾。

6.选票必用正规的A4纸制作,须符合正规的选票格式(选票格式见附件三),严格按照规定格式正确填写选票,否则视为无效选票。本支部的无效票数不得大于总票数的10%。

7.“推优”大会结束后,团支书须核对推优大会会议登记表上的各项内容,无任何疑问后,由班主任、本支部团支书、院团委代表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并且把本支部此次“推优”的选票连同登记表一并交予院团委代表。

8.“推优”大会须有班主任或者是班主任指定的老师参加,否则视本次“推优”大会结果无效,并取消本次“推优”资格。

9.“推优”工作人员不得是本次“推优”对象,支部团员不得在“推优”大会尚未结束时擅自离场,如有违反,团委代表有权暂停本次“推优”大会并取消该支部本轮“推优”资格;

10. 团支书须在“推优”大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推优”课件、书面形式的“推优”大会总结、“推优”会场照片、通过本次大会的“推优”对象的函调地址(见附件四)与《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见附件五)上交至院团委办公室,逾期不交者将视其自动放弃本轮“推优”资格。

本制度从2010年月日起正式实行。

附:【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

【函调情况地址表格】

【推优选票格式】

共青团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一日

团支部推优资格审查表

班级班级人数

团员

人数党员数(含预备党员)

递交入党申请书团员人数平均思想

汇报篇数

申请推

优时间

本班级

平均分

团支部

基本情况

团支书参加例

会次数、时间

辅导员意见

院团委

意见

填表人:联系方式填表时间

推优对象的综合测评成绩评定表

团支部

评分项目

姓名一学年

学习成

绩(40%)

党课成

(30%)

学期期

评成绩

(10%)

推优前

考试成

绩(10%)

辅导员

评价

(10%)

总分

附件三

【推优选票格式】

XXX团支部推优选票

推优对象赞成反对弃权

说明:1.无记名投票,在赞成、反对和弃权三项中选择其中的一项打“○”;其他符号或涂改为无效票。

2.不填做弃权处理。

附件四

【函调情况地址表格】样板

班级姓名性别父(母)

姓名

地址宿

*省*市*县*乡*村

党支部

附件五

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培养对象登记表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年月籍贯申请入党时间

工作单位及职务推荐支部名称

支部推荐时间支部团

员人数

实际到会人数

有效票数投票

结果

赞成反对弃权通过率

个人简介

获奖情况

团支部推

荐意见

院团委

意见盖章

年月日

备注

填表日期年月日

准推优对象资格审查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姓名性别班级

政治面貌入党申请书时间

推优前5个月思想汇报篇数口头汇报党课结业

证书时间书面汇报

担任何职务

个人

获奖

情况

各科

成绩

平均分

综合测评成绩一学年学习

成绩(40%)

党课成

(30%)

学期期评

成绩(10%)

推优前考试

成绩(10%)

辅导员打

分(10%)

推优前考试成绩

备注

填表人签名:团支书签名:团委委员签名:辅导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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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先推优管理办法

XXX公司先进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表彰在公司挖潜转型、科学发展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员工,树立先进典型,倡导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通过对先进宣传、学习,有效激发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XXX集团公司、省级公司表彰奖励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先进评选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政治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委员会办公室、团委负责具体工作。先进评选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先进集体和个人,技术竞赛、论文获奖按《XXX公司职工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先进个人在无特指情况下,指公司正式在册员工。 第二章评选要求 第四条荣誉称号分类: (一)工会口径:“先进部室”、“先进分工会”、“先进班组”、“优秀员工”、“巾帼建功先进个人”; (二)党建口径:“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第五条各部门、党支部、分工会、团支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好初审关,推

荐参加评选的候选单位、个人必须满足条件。 第六条公司党委、团委、工会委员会和政治工作部负责各自口径评选的具体工作,对先进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 第三章表彰项目的设立和审批 第七条先进集体表彰限额: (一)“先进部室”2个/年; (二)“先进党支部”1个/年;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1个/年; (四)“先进分工会”1个/年; (五)“先进班组”3个/年; 第八条先进个人表彰限额: (一)“劳动模范”评选不超过2个/年(最终评定人数不超过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一),推荐人员必须为当年先进,xxx分工会可推荐2人,其他分工会各可推荐1人。 (二)“优秀员工”评选10个/年,各支部按4%比例推荐申报;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2个,按1个/党支部名额进行推荐申报。 (四)“优秀党员”评选4个,按1个/党支部名额进行推荐申报。

推优考核制度

推优考核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已为共青团员, 2.上个学期未有挂科以及处分记录。 二、筛选细则 筛选包括全班投票、班委打分、综合测评、老师意见和干事会议记录五部分。1、投票:全班同学(除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外)一票一分,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一票两分, 总分即为投票部分的分数。 2、班委打分:每班的团支书、男女班长、纪律委员对参加推优的同学分别进行打分。评分 细则如下: (1)学习方面(30分) ①理论学习(15分):自觉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建设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重要决议,关注国家大事与社会动态,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②专业学习(15分):认真学好专业知识,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勤于钻研,成为 学习的模范(应参考绩点及英语等级考试成绩)。 (2)纪律考核(10分):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学院和班级的各种会议积极到场。 (3)任职情况考核(15分) 自愿为同学们服务,愿意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或志愿者服务工作,未担任任何职位(包括志愿者)的此项不加分,担任过班级干部或学校及学院干部的基础分为7分,再依据个人做出的贡献和表现适当加分;担任过志愿者的基础分为5分,再依据次数和表现酌情加分;担任过干部和志愿者的基础分为9分,再依据表现适当加分。 (4)获奖项目附加分(10分) 在参加各类竞赛活动中取得名次,为集体争得荣誉的依据等级和数量适当加分,没有获奖的此项不加分。 (5)同学意见(20分) 充分考虑同学们的意见及反映,从生活、学习、工作和思想等各方面对参加推优的同学进行了解(考虑品德、为人和集体荣誉感等),参评班委结合同学们及自身意见给分。 ①优秀:15~20分,②良好:9~14分,③一般:5~8分。 (6)演讲发言表现(15分) 依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党性意识的强弱,精神面貌和回答环节等来评分。 ①优秀:12~15分,②良好:8~11分,③一般:4~7分。 注:打分部分请各参评班委注意你们不仅要依据自己的想法,最重要的是你们代表了班上其他同学的意见,所以请根据真实情况,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来打分。 3、综合测评 各班团支书把本班所有参加推优同学的综合测评分数于推优当天交给所负责的干事。 总分=投票分数*40%+班委打分*30+综合测评*30%,先依据总分筛选出一部分人,再结合辅导员意见和干事会议记录决定最终入选同学。

预备党员“推优”工作办法(试行)

理学院团总支“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 工作办法(试行)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推优”工作,既是发挥共青团组织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工作,又是党组织发展团员入党的重要程序。“推优”工作是团支部的经常性工作,为了使各团支部更好地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优”的对象 凡是经过班级考核推荐,已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能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学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成绩,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各团支部应积极进行推荐。 二、被推荐人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已经参加过党课并顺利结业。 (三)学习成绩优秀,综智排名在班级前50%以内,上学年无挂科现象;同等条件下,已经参加四六级考试的班级四、六级通过者优先。 (四)能积极组织或者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表现突出。 (五)遵守校规校纪,上学年内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无旷课记录)。 三、“推优”工作的具体做法 理学院团总支“推优”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根据上级党、团组织的规定,“推优”工作一般应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进行,即按团支部——团总支的工作顺序进行,具体方法如下: 每学期,团总支召开全院团支部书记大会,对“推优”工作进行宣传和布置。在开展推荐工作前,团支部要组织团员认真学习《党章》,明确党员标准。各团支部要严格条件,规范程序(团支部和班委根据条件共同酝酿产生初步人选,通过召开支部大会民主产生支部推荐对象,报班主任审核同意后报团总支。)。

推优制度(定稿)

共青团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委员会 推优工作制度(2011年试行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通过民主投票的方式把支部较为优秀的团员青年推选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党建带团建”的具体体现,也是团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二条“推优”工作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需要。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推优”工作要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标准,规范程序,注重培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对“推优”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工作,经常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培养和考察情况,提出“推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优”工作的成效将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及优秀团支部的重要标准。院团委和各系团总支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总结经验、研究“推优”工作,使我院的“推优”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条各年级每学期进行一次“推优”活动,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三月份和十月份。 第五条每个团支部可以推选出支部所有团员人数的10%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上一学年获得院级及院级以上“优秀团支部”的支部可以在上学期增加一个“推优”名额。

推优制度

推优制度 推优制度 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加入中国共产党(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的任务。为了更好的完成这一任务,把我院团委的推优工作推上新的台阶,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根据以上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一、推优工作的立足点 “推优”工作的立足点是对团员的培养教育。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各团组织要组织团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对团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团员积极投身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实践中去。通过思想教育和社会实践的锻炼,使他们明确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对于要求入党的团员,团组织应按照党员标准培养、教育他们。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他们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还要对他们进行党的历史和光荣传统教育,帮助他们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

各团组织要根据青年特点及其成长规律,不断改进教育形式和方法,力求做到生动活泼,有的放矢,循循善诱,讲求实效,使团员青年乐于接受。 二、团支部如何做好“推优”工作 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一般应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1.在党组织的指导下,坚持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光荣历史和党的优良传统的教育,引导团员加深对党的认识,把加入党组织作为自己更高的政治追求,自觉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靠近党组织,积极要求进步。 2.主动协助党组织搞好对团员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1)采取多种形式,对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政治素质,端正入党动机。 (2)按照党组织的要求,定期考察和了解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情况,鼓励他们发扬成绩,克服缺点,不断进步,并将考察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3)团支部须掌握好本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包括递交入党的申请书时间、递交思想汇报情况、相应的培养联系人以及各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并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上报至学院团委。 (4)团支部和团员须在党组织或分团委派代表来了解推荐对象情况时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北京科技大学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1:《北京科技大学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 校党组发[2009]5号校团发[2009]23号 北京科技大学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建带团建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优工作在校党委组织部、学院党委和校团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入党工作,要把推优工作作为考察基层团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学院团委、社团团工委负责组织基层团支部实施,基层团支部负责具体推优工作。 第三条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学期举行1至2次,一般安排在学期第3至5周。 第二章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四条推荐对象为年龄在18-28周岁、自愿申请入党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第五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上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推优”的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表现。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端正的入党动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递交入党申请书三个月以上,

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言行一致。 2、品德修养。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爱集体。 3、学习表现。学习刻苦,学风优良,最近一学期所修课程中无不及格门次(大一第一学期可以期中考试成绩作为参考)。 4、素质拓展。作为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作为普通学生,能支持校、院、班级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素质拓展活动,热心集体事务。对于集体活动中表现优异者或各级团学组织中表现突出者应给予优先考虑。 第三章推优入党的程序 第六条每学期校团委将下发推优工作指导意见,统一部署全校的推优工作,并对学院团委、团支部的推优工作实行监督。 第七条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要向学院团委组织部提出申请,学院团委需派专人负责大会监督。 第八条团支部根据学院团委的部署,由团支书、组织委员负责组织召开推优大会,参加人数不得少于团支部人数的2/3。 第九条每次推优名额原则上不超过4人(含4人)。 第十条推优大会流程: 1、主持人介绍推优办法。 2、推优候选人。符合推优条件的学生均可作为推荐候选人,通过采取无记名投票推荐的方式产生候选人若干。 3、候选人进行自我评述。候选人应按照推优的标准,从思想、学习、参加素质拓展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自我评述需要实事

公司团委“推优”工作意见及推优工作制度

公司团委“推优”工作意见及推优工作制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以下简称“推优”),是团章所规定的基层团组织任务之一。实践证明,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不仅符合新时期党的建设和需要,而且也有利于加强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集团公司团委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当前公司“推优”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积极为党培养大批愿意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先进青年,不断向党输送新鲜血液,是团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党的xx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实现这一宏伟目标,需要我国亿万青年的积极参与和努力奋斗。及时把大批具备党员条件的先进青年吸收到党内来,是党的事业发展的战略需要。各团组织应根据党组织的要求,把培养青年积极分子和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推优”工作是新时期加强团的自身建设,保证党员发展质量,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各团组织要从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和新时期党的建设需要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定

不移地坚持“推优”工作制度,主动结合当前工作的实际和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推优”工作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切实发挥这一制度在青年党员发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大教育培养力度,积极引导团员青年向党组织靠拢 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建立一支宏大而稳定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推荐工作的基础。要认真为推优的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学习提供组织保障、资料保障。各党支部要及时指导团支部组织推优分子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学习,加强对他们进行政治上的引导,及时发现和重点培养“好苗子”,认真指导团支部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考察工作。 各团组织要大力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引导团员青年从思想上、行动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要通过团校、团的组织生活会等阵地,组织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要通过交任务、压担子、提目标等多种形式,使他们在实际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经受锻炼和培养,并在实践中对他们进行考察。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工作程序 推荐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入党,是基层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以团支部为基本单位,在党支部和公司团委

团员推优制度

附件四 08自动化党支部 团员推优制度 电气学院 08自动化党支部

团委组织推优制度 一、目的及意义 团章明确规定:“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是团的基层组织的任务之一”。团组织推优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党员的 发展质量,加强以党建带团建,以团建促党建工作的进一步推进,积 极、及时地将有入党要求的条件较为成熟的优秀青年团员推荐给党组 织,为党组织输送优秀人才,不断壮大学生党员队伍。 根据我系实际情况,08自动化党支部特制定本推优制度。 二、推优原则: 1、推优工作要坚持标准,从严要求,保证质量的原则。 2、推优工作要坚持推优对象自愿参加的原则。 3、推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推优工作要坚持基层民主推荐和党团、学生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三、推优条件: 1、推优对象:本团支部有书面入党申请的共青团员。 2、思想要求: (1)在理论学习方面:认真学习党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 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有关基 本知识,自觉践行“八荣八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并做到定期向 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 (2)在实际行动方面: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遵纪守法,严格自律,组织纪律性强,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3、学习方面:要求成绩优良。原则上,本学期内所修课程有重修者不予以考虑。但若为学校、院系、班级贡献十分突出,且工作上表现积极,思想上要求上进,或进步特别明显,在同学中间反应良好者可以特殊考虑,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推优。 4、工作方面:工作能力突出,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以及学校、院系、班级活动,协助学校、院系、班级做好各项工作和组织好大型的集体活动。 5、生活方面: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热爱集体,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响应党的号召,自觉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其它各类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 四、推优办法 “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团支部对具备条件的优秀团员,及时向党组织推荐,一般每学年推荐两次,一学期一次) 1、各团支部作为组织推优的基本单位,组成推优工作小组,积极负责地对本班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相关的考察和推荐。支部推优小组成员包括:党员(含预备党员)、团支书、班长、和普通同学代表(经全班同学投票选举产生)。其中,团支书任小组组长。 2、由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上进行推优,由党总支安排的联系党员进行监督,符合条件的优秀团员经全班同学投票表决,取票数最高

推优细则

材料工程学院团组织推优细则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完善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了和凝聚力的需要。为了深入贯彻党建带动团建的思想,更加“公正、公开、公平”的开展我院入党推优工作,积极认真为党组织输送更多更好的优秀团员,结合我院具体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党建带团建”的具体体现,也是团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推优”工作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不仅有利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和组织建设。 第二条为进一步做好学院“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三条“推优”工作要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标准,规范程序,注重培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对“推优”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工作,经常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培养和考察情况,提出“推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学院党总支将定期讨论推优情况,总结经验、研究“推优”工作,使学院的“推优”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条“推优”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推优条件来推荐,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对条件不成熟的应该继续培养。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最新-公司团委推优工作意见及推优工作制度1 精品

公司团委“推优”工作意见及推优工作制度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团章所规定的基层团组织任务之一。 实践证明,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不仅符合新时期党的建设和需要,而且也有利于加强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根据集团公司团委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当前公司推优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积极为党培养大批愿意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先进青年,不断向党输送新鲜血液,是团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 党的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实现这一宏伟目标,需要我国亿万青年的积极参与和努力奋斗。 及时把大批具备党员条件的先进青年吸收到党内来,是党的事业发展的战略需要。 各团组织应根据党组织的要求,把培养青年积极分子和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推优工作是新时期加强团的自身建设,保证党员发展质量,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各团组织要从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和新时期党的建设需要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定不移地坚持推优工作制度,主动结合当前工作的实际和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推优工作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切实发挥这一制度在青年党员发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大教育培养力度,积极引导团员青年向党组织靠拢 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建立一支宏大而稳定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推荐工作的基础。 要认真为推优的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学习提供组织保障、资料保障。 各党支部要及时指导团支部组织推优分子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学习,加强对他们进行政治上的引导,及时发现和重点培养

推优工作流程及相关制度

推优工作流程及相关制度 一、填写推优表 推优表的填写必须符合以下要求,请各院系负责人首先审核,合格之后在报送。要求: 1.审核推荐单位:必须是某某学院团委;原则上各院系一年进行两次推优(上、下学期各一次)。 2.审核时间:申请入党的时间原则上要比推荐时间至少早6个月; 3. 参加何种培训:什么时间、第几期培训,必须包括团课和党课两项培训。 4.审核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是团支部书记代表团支部对该同学所做的综合评价,不是学生的自我评价,不允许出现“我”、“本人”等字眼,以第三人称进行填写综合评价,要客观全面,必须分别写有优点和缺点; 5.审核人数:实到人数须是应到人数的4/5以上,同意推荐的人数须是应到人数的1/2以上,会议结果才属有效。 6.审核团支部书记签名:团支部本人不能推荐本人,如果团支部书记作为推优对象,则团支部签字一栏必须是团总支书记代签。 7.审核基层团委意见:基层团委须写明意见,团委书记签字,并加盖院系团委公章。

8. 不能留空项。如:职务若没有,则填:无(不能 填“学生”)。 9. 推优表页面整洁、字体工整,若涂划、粘贴过于 明显、频繁,或字体过于潦草,则应重新填写。 10. 注意每个时间的对应统一。 二、报送推优表 1、时间:每周周一、周四,上午9:30-11:30 下午4:00-5:00。 2、地点:行政楼117室。 3、一式两份,按顺序分开整理,统一装入一个档案袋。 档案袋表面注明:院系,份数,报送时间。 3、报送人必须为本院系组织部部长或副部长。 4、报送人登记后,和组织部的值班委员协调好后方可离开。 三、审核及存放推优表 1、审核推优表的负责人应按照以上的填写要求认真审核,审核后应在登记簿上做好记录,并放到正确的位置。 2、通过的推优表的备份不用盖章,直接存放。 3、对于未通过的推优表,要写明退回的原因,和待办理的推优表一起装入档案袋,正确存放。 4、全部办理之后,档案袋表面注明:通过的推优表的份数,未通过的推优表的份数,正确存放。 5、接受推优表后尽量在一周内完成审核并加盖相应公章。

推优制度

共青团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委员会“推优”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培养对象(以下简称"推优")的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而严肃的政治使命,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吸引力的有效措施。为使“推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党章》、《团章》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推优”工作是发展青年入党的必不可少的基础环节,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并列入党、团组织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之中。 第三条:“推优”工作必须严格掌握标准,坚持自下而上、集体决定的原则,在确定推荐对象时,应事先征求党组织的意见,使团组织的推荐与党组织的发展工作协调起来。 第二章:“推优”对象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发展二十八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并经过团组织的推荐;未经团组织推荐的,党支部不予讨论。 第五条: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1、十八周岁至二十八周岁的团员青年,本人自愿加入党组织并正式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已取得党课结业证书(大一团员除外)。

2、入党动机端正,对党有一定的认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热心为学院,为班集体服务,乐于助人,模范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学生手册》的规定,积极参加学院中各团学组织举办的教育文体艺术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群众基础,有较高的威望。能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4、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之间的关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 5、积极参加党章学习小组的学习,并取得良好成绩。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 6、大一团员参加“推优”评选优先录取条件:①在高中时期,曾经参加过党校学习,并且取得结业证书,则作为第一优先考虑对象; ②如果团支部中无一符合第一点优先考虑内容的,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考虑在军训中荣获“军训积极分子”称号的团员,但仍然需要团支部民主评选大会通过。 大二、大三团员参加“推优”评选必须满足:①上学期综合测评排名不在班级的倒数前十名之内(倒数第十名也不能参加推优);②经团支部民主评选大会通过。③上过党章学习的有关课程,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三章“推优”工作程序

公司团委“推优”工作意见及推优工作制度文档

公司团委“推优”工作意见及推优工作制度文档 The company's Youth League Committee's "excellent" w ork opinions and system documents 编订:JinTai College

公司团委“推优”工作意见及推优工作 制度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以下简称“推优”),是团章所规定的基层团组织任务之一。实践证明,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不仅符合新时期党的建设和需要,而且也有利于加强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集团公司团委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当前公司“推优”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 后备军。积极为党培养大批愿意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先进青年,不断向党输送新鲜血液,是团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党的xx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实现 这一宏伟目标,需要我国亿万青年的积极参与和努力奋斗。及时把大批具备党员条件的先进青年吸收到党内来,是党的事业

发展的战略需要。各团组织应根据党组织的要求,把培养青年积极分子和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推优”工作是新时期加强团的自身建设,保证党员发展质量,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各团组织要从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和新时期党的建设需要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定不移地坚持“推优”工作制度,主动结合当前工作的实际和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推优”工作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切实发挥这一制度在青年党员发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大教育培养力度,积极引导团员青年向党组织靠拢 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建立一支宏大而稳定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推荐工作的基础。要认真为推优的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学习提供组织保障、资料保障。各党支部要及时指导团支部组织推优分子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学习,加强对他们进行政治上的引导,及时发现和重点培养“好苗子”,认真指导团支部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考察工作。

推优入团制度

枣庄市山亭育才中学 推优入团制度 共青团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为加强学校共青团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保持共青团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校团委特制定本办法,以更好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推优入团。 一、推优入团条件: 1、年龄必须在十四周岁以上、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 2、平时在班中表现优良,学习努力,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3、具有正确的是非观,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活与学习态度; 4、思想上积极要求加入共青团组织; 5、在班级担任班干部、学生会担任学生干部、志愿者协会会员、国旗班队员根据个人表现优先推优入团。 二、推优入团程序: 动员阶段 1、班团支部以主题班会、专题会等形式进行充分动员。 2、有入团志向的学生向班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 推优名单上报推优名单上报推优名单上报推优名单上报。 3、班级团支部讨论确定入团积极分子,经班主任审核后上报。 4、各班限报3到5人,非团员人数超过班级总人数1/2可增报1-2人。 考察培训阶段

1、入团积极分子名单公布即进入考察培养期。 2、班级团支部为每位入团积极分子在班内确定两名介绍人,负责考察期内与入团积极分子的考察与引导。 3、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并完成团校学习; 推优入团阶段推优入团阶段推优入团阶段推优入团阶段。 4、班级团支部按照校团委统一安排,召开支委会,从班中团校结业入团积极分子中确定推优入团名单,经班主任进一步审核上报校团委。 5、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的入团积极分子为新一期发展团员,领取并填写《入团志愿书》. 6、班级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新一期发展团员宣读《入团志愿书》,接受大会评议、表决。 7、新团员名单公示。 8、新团员参加入团宣誓、领取团员证、团徽。 三、有关要求: 1、各班级团支部要把此项工作当作对学生进行常规教育与养成教育的重要抓手。希望全体班主任能以此为契机,认真做好广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2、学校每学期发展一批新团员。各班团支部要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进行推荐。推荐名单必须报送班主任签署意见。 3、希望各班团支部正确认识,做好班内动员与优秀青年学生的发掘工作,认真落实推优办法,以共青团为轴心,团结更多的青少年学子。 校团委 2015.4.13

共青团推优工作实施细则

共青团仰恩大学委员会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 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第一条养造就社 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 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 聚力的需要,为使“推优”工作落实到基层,并做到制度化、规范 》和中《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化,依据《团章》、 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 、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推优”工作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校团委负责。第二条 各院系分团委、团总支要积极帮助、指导各团支部开展“推优”工 作。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经进一步考察、培养,待条件成熟,经 党组织批准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具体推荐人员由基层各党支 部根据推荐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 “推优”工作的立足点要放在对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上,抓经常、第三条 经常抓,使培养与推荐有机结合。坚持完善基层团支部建设,教育 引导团员、团干部,增强民主决策意识和民主监督意识,全面提高 团员、团干部队伍素质,为“推优”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保证“推

优”工作有计划、有目标。 岁以下团员青年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的推荐,“推优”工作要第四条28 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共青团员要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 员的主要来源。 “推优”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集体决定的原则第五条公正公平公,, 开的原则和党团衔接的原则。要坚持标准,确保质量,成熟一个, 推荐一个。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第二章推荐对象的条件 凡年龄在第六条~周岁,参与团内生活一年以上,自愿向党组织递28 18 交入党申请书,经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

推优工作实施办法

上海师范大学青年学院“推优”工作 实施办法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依据《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和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推优”,切实做好在团员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为指导,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推荐对象 从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三个月的18至35周岁的优秀团员青年。 (二)基本条件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既要防止求全责备,抬高“门槛”,也要避免放松要求,降低标准。具体参考如下: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 的政治方向,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 2、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 党在各个时期的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 3、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章程,执行团的决议,以认真的态度完成党 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一定成绩。 4、提倡共产主义道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富有团队精神,团结同 学,乐于助人,热心班、院的公益事业,并得到同学公认。 5、学生干部能自觉参加并组织广大团员参与团委、班级支部的各项活 动,积极主动、踏实认真,有较强的责任心,敢于创新,勇于奉献。 6、普通团员能积极配合团委、班级支部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参加青年 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表现良好。 7、专业思想稳固,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获得学院奖学金。 8、推优对象有效期限为两年。两年内,若该团员未进入党校学习或未

双推优工作制度

“双推优”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双推优”指推优入党和推荐优秀青年人才两项工作。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入党工作,要坚持28岁以下青年入党必须从团员中发展,35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的原则;要理顺推优入党的流程,基层团组织必须在每年召开推优工作会议,并报同级党组织备案,同级党组织在当年发展党员的会议中必须对其进行讨论。要结合企业发展的人才需求,逐步完善“双推优”的推荐标准和办法,要积极帮助团组织建立“双推优”后备人才库,及时发现和推荐优秀青年人才,为企业持续发展储备力量,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共青团中央有关“推优”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和公司青 年人才推荐对象的确定。 第二章实施办法 第三条推荐优秀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入党)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发展优秀青年入党,逐步增加党员队伍中青年党员的比重,有利于建设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党员队伍。同时,它是团组织“为公司发展建功,为青年成才铺路,竭诚服务青年、服务公司大局”

工作主题的具体体现。 第四条入党推荐条件 (一)推优入党必须是符合党章规定的入党基本条件,本人积极要求入党,能够按党章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在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团员青年。 (二)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忠实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正确处理国家、公司、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三)凡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青年文明号负责人、青年岗位能手、优秀青年班组长、优秀青年工人、有突出贡献和发展潜力的青年业务技术骨干等均属推荐对象。 第五条优秀青年人才推荐基本条件 (一)处级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岗位后备人才推荐方向。后备人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工作扎实、业绩突出、有创新、有水平;能团结同志、事业心强、有责任感;为人正派、廉洁奉公、群众认可;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决策、发动能力;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 (二)经营管理,技术管理等岗位推荐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较强的工作事业心,能够解决本专业的重大技术、管理问题,是本专业的骨干。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一般为本单位及以上级别的青年文明号负责人或青年岗位能手。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特

公司团委“推优”工作意见及推优工作制度

公司团委“推优”工作意见及推优工作制度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团 章所规定的基层团组织任务之一。实践证明,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团 组织开展“推优”工作,不仅符合新时期党的建设和需要,而且也有 利于加强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集团公司团委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当前公司“推优”工作 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积极为党培养大批愿意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先进青年, 不断向党输送新鲜血液,是团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党的xx大确立了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实现这一宏伟目标,需要我国亿万青 年的积极参与和努力奋斗。及时把大批具备党员条件的先进青年吸收 到党内来,是党的事业发展的战略需要。各团组织应根据党组织的要求,把培养青年积极分子和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作为自己 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推优”工作是新时期加强团的自身建设,保证党员发展质量, 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各团 组织要从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和新时期党的建设需要的高度,充分认识 做好“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定不移地坚持“推优”工作制度, 主动结合当前工作的实际和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推优”工作 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切实发挥这一制度在青年党员发展工作中的重 要作用。 二、加大教育培养力度,积极引导团员青年向党组织靠拢 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建立一支宏大而稳定的入党积极分子 队伍,是做好推荐工作的基础。要认真为推优的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党 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学习提供组织保障、资料保障。各党支部要及 时指导团支部组织推优分子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学习,加强对他们进行政治上的引导,及时发现和重点培 养“好苗子”,认真指导团支部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考察工作。

个人总结入党推优个人总结

三一文库(https://www.wendangku.net/doc/507140257.html,)/工作总结范文/个人总结 入党推优个人总结 第四季度的推优工作即将画上句号。作为本次推优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个人总结如下: 总体上还是不错的,各团支部基本都能按时完成推优工作,及时上报团总支。当然不是来表扬的,主要是为了总结出错的地方。 1、组织部作为推优工作的指导部门,我作为负责人在事先没有组织部门成员认真学习《推优细则》,只是发了一份报告表让他们学习,导致部门成员业务不熟,出现问题不能直接处理,事后才上报导致几个支部重新召开了团员大会。照成工作上的不必要的重复。 2、组织部成员不能意识到自己的身份问题,做事畏首畏尾。我们是院团委干部,下去各支部是进行指导的,不要只是做个看客不敢发言,发现问题必须要及时指出并要求支部现场进行改正,即使你是09级的去指导07级的学长学姐。作为学生干部要敢说话,只要我们是按规章制度办事,就可以有理有据,不卑不亢的与其交涉。实在有解决不了的再上报上级进行协调。

3、成员的责任心问题,组织部工作半年来,大家表现都不错,但责任心、积极性方面还是有一定的欠缺。比如说开会,我发信息确定12点开会,经常是我这个部长提前先到在那边等大家,甚至有时还要我再打电话进行催促。作为一个学生干部,时间观念是起码的素养。这在本次推优工作中也有所体现。 4、自身问题:本次推优工作对于很多细节没有向成员交代清楚,照成下面成员经常需要与我进行进一步的沟通,既麻烦了别人也麻烦了自己。还有就是对于部分下面交上来的报告没有认真审核,想当然的以为没问题,以至于没能及时的发现、解决问题。这是极大地不负责任,在这里作深刻的自我检讨。 5、团支部方面:部分支委不能很好的调动同学们对于团内活动的积极性。本次推优大面积的存在弃权票偏多的现象,其实团员对于推优活动的积极性也能充分的说明该支部的工作情况。还有就是各支委对于《推优细则》也没有进行系统的学习,导致出现一些常识性的问题最后重开团员大会。应该来说团支委是《细则》的第一道把关,然后才是院团委指导干部。认真学习《细则》然后按其规定程序办事基本上就不会出什么大问题。 综上,对于下一季度的推优工作,个人觉得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组织部作为主要指导部门要加强成员的业务能力,认真学习《推优细则》,争取做到所有支部一次性通过。不再重复召

优秀团员推优入党制度(试行)

优秀团员推优入党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1-7-1 浏览次数: 1948信息来源:关键字:【字号:大中小】 优秀团员推优入党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党建带团建”的具体体现,也是团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推优”工作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不仅有利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和组织建设。 第二条为切实做好我局“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推优”工作要在局党组和局机关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标准,规范程序,注重培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各基层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

开展“推优”工作,各基层团组织要主动协助同级党组织做好对“推优”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工作,经常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培养和考察情况,提出“推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优”工作的成效将作为评选先进集体的重要标准。 第四条“推优”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推优条件来推荐,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对条件不成熟的应该继续培养。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第五条党组织发展28周岁以下团员入党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从而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二章“推优”对象的范围条件 第六条凡团的关系在我局的共青团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积极参加团内组织活动,完成团组织分配任务,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第七条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向党组织推荐对象。推荐对象的具体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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