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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答辩要注意的问题

商标异议答辩要注意的问题
商标异议答辩要注意的问题

商标异议答辩要注意的问题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3、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异议规费的,应将异议人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书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书时,如果未收到汇款单复印件,商标局将向异议人寄发《缴费通知》。异议人应按照《缴费通知》缴纳规费,并将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缴费通知》一并邮寄到商标局。

5、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6、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对异议补正及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用于答辩程序。

7、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8、由于纸质《商标公告》排版的技术原因,一般在异议期最后一个月提出的异议申请,《商标公告》中还有可能刊登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公告,因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每月28日出版的《商标公告》刊登商标异议和异议裁定情况。

9、由于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地址发生变化,商标局发出有关异议的通知,邮局无法投递被退回,商标局将在每月21日出版的《商标公告》上刊登送达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商标异议答辩书(正文)

商标异议答辩书 (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贵局于2011年4月28日发文《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编号:2010异45282DS),通知被异议人「深圳市三菱文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答辩人?)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答辩人收到相关异议材料之后,认为「圣〃托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异议人?)对第7699964号商标(以下简称?被异议商标?)之异议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证据不足,异议不能成立。具体答辩如下: 一、异议人对TOUS文字享有商标权和商号权,不代表对?桃丝?也享有商标权和商号权,异议人在中国并未注册?桃丝?商标。 异议人在异议理由一中称?异议人对TOUS文字享有商标权和商号权?,并在1、2、3点中进行了具体阐述。 其中,在第1点理由中,异议人对其公司及TOUS商标进行了简要介绍,并提出附件一、二、三作为证据。答辩人认为,该点理由及其证据只是异议人对其公司历史及TOUS品牌的简单介绍,并不能说明与被异议商标?桃丝?有何关联,而且,异议人的证据都是摘自于国外的网站,没有显示时间和具体链接地址,无法核对真实性。所以,异议理由1缺乏事实依据,并与被异议商标?桃丝?之间没有任何关联性。 在第2点理由中,异议人对其享有TOUS文字的商标权进行了说明,称在世界多个国家取得TOUS商标注册证,但是并没有提出相关证据,其所述关联

异议案件之被异议人与本案被异议人并不相同;为证明异议人在中国享有TOUS商标权,异议人提出附件四作为印证,但是其提供的证据仅为中国商标网查询结果之复印件,真实性存疑,而且为第3、9、14、18、20、25、28类TOUS商标,与答辩人在第16类注册的?桃丝?商标毫无关联。 在第3点理由中,异议人以前述理由引申出对TOUS文字享有商号权,并使用近90年。答辩人认为,异议人公司名称为?S.TOUS,S.L.?,其商号应为?S.TOUS?而非?TOUS?,而且无证据证明TOUS文字作为异议人商号使用了近90年。 综上,异议理由一不能证明异议人在中国对?桃丝?享有商标权和商号权,其在中国注册的?TOUS?商标与答辩人在第16类注册的被异议商标?桃丝?无关,两者属于不同类别的不同商标。 二、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商标属于不同类别之不同商标,不存在抄袭、复制和恶意抢注之说,依法应予注册。 (一)异议人在异议理由二(一)中称,?被异议商标属于对异议人商标的翻译,两商标在市场上共存,极易引发消费者混淆,两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并分别以1、2、3点理由进行阐述。 在第1点理由中,异议人称其异议商标在中国享有广泛知名度,并着重介绍了其在中国市场的销售情况,辅以附件五?对异议人进行介绍的中文网页?加以佐证。答辩人认为,异议人在中国市场的真实销售情况无证据支持,其开设的专卖店和专柜地点和数量等皆无法证实;也无证据证明异议人对异 议商标?TOUS?进行了宣传推介,异议人是否对和商标进行了推介与

商标异议答辩书模板

异议答辩书 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 被异议人肖寒飞就异议人韶山新韶光电器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在第11类“电加热器;电炉灶;电压力锅(高压锅);热水器;热管灯管;电磁炉;电热壶;电吹风;电筒”商品上于2006年10月20日申请,2009年5月27日公告(总第1169期)的5672520号的“新韶康及拼音”所提出的异议理由做出下述答辩: 异议人认为:被异议人商标“新韶康及拼音”与其引证商标(第1803697号,第4857578号)属近似商标,足以使消费者发生混淆及误认,并认为被异议商标系傍名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九条、第二十八条与第五十二条(一)项之规定。商标局应该驳回被异议人商标的申请。 被异议人认为: 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不近似,不构成对异议人商标的刻意抄袭、模仿。不会让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认。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不违反商标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八条。 理由如下: 一: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含义和组成截然不同。 先从含义上来说:两者商标都是“新”字开头,“新”为修饰词,仅为商标主体的前缀,“新” 一般解释为:刚有的,刚经验到的;初始的,没有用过的,与“旧”、“老”相对。

被异议商标的主体为“韶康”,引证商标的主体为“韶光”。 韶康的含义:韶,美好的;康,安宁、不生病。韶康的含义为美好而安宁。 新韶康的含义为:从未有过的美好和安宁。 而“新韶光”的含义与其相差甚远。新韶光的公司来自韶山市,所以其商标中的韶应解释为韶山的简称,光解释为光荣,光辉或光明。新韶光应理解为:全新的韶山人民的光荣或是韶山人民新的荣耀。 从两者含义来说,天差地别,丝毫不会令消费者在商标含义上将两者商标互为联想,抑或将两者发生误认及混淆。 其次: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方式不同。 被异议商标为中文加拼音的组合商标,而引证商标为单纯中文商标。 再其次从其组成来说,两者商标的最大不同在于商标最后一个字,一个为“康”,一个为“光”,“康”与“光”都是常用字,读音和字意都为大众所熟悉,极易识别。“康”为半包围结构组合字,“光” 为独体字,从视觉上来说区别巨大,“康”的拼音为“ kang”,光的拼音为“ gua ng”从听觉上来说也是区别巨大。“光”与“康”都是其商标主体中最重要且最具识别性的部分。 “新韶光”与“新韶康”在音、形、意上都有很大区别,所以消费者根本不会将“新韶康”与“新韶光”混淆或误认。 被异议人肖寒飞通过查阅大量书籍,为其商标取名为“新韶康”, 是希望自己的电器产品可以带给消费者美好安宁的生活,完全是自己

第4542212号车标商标异议答辩书

第4542212号车标商标异议答辩书 答辩人:张时雄 异议人:雪铁龙汽车公司 被异议商标:图形(立体,指定颜色) 商标类别:第12类 初步审定号:第4542212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答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就贵局于2008年4月10日发文编号为2007异16341DS的关于第4542212号图形(立体,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简称为“被异议商标”)进行如下答辩: 一、双人字图形商标与被异议商标在视角上的区别: 1、双人字图形商标是由两个造型相同、大小一致,均为向上凸起,均为同一颜色的“人”字组成,分上下两部分,中间有一 定的间距。而被异议商标是一个整体,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大箭头,是一个箭头欲超越另一个箭头,两个箭头融合到一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并由此派生出第三个凹进去的红色箭头组成。四个箭头造型各异,大小不一,有凹有凸,由金属色泽及红色组成。整个图形浑然一体、自然天成。 被异议商标既不是对双人字图形商标中的两个“人”字进行简单的拼凑,也不是将其中的一个人字随便改变一下颜色,或是在两个“人”字的基础上添加一个“人”字敷衍了事。 在议异人的异议理由中提到的“均为上下结构的…双箭头图形?商标”。双人字图形属于上下结构,由一上一下两个箭头组成,两个箭头均可独立存在。而被异议商标是由大写字母“A”、“热带鱼”、“人”、“燕子”或是“快速前行的箭头”演化而来,无论是字母“A”、“热带鱼”、“人”、“燕子”还是“快速前行的箭头”,说他们是上下结构,都是一件很搞笑的事情。比如说标致汽车的车标,难道我们也可以将狮子分为头、身子、脚三部分,然后称其为上中下结构吗?如果非要说被异议商标是上下结构的话,那么红色的箭头是属于“上结构”呢?还是属于“下结构”?说它是“上结构”吧,它是尾巴或脚的延伸; 说它是“下结构”吧,它又是在头或身子里面。 更何况“上下结构的双箭头”图形并不具备独创性和显著性,该图形在现代生活中被大量、广泛的采用,如书名号(《》)、指路标志(两侧通行)以及军警制服的肩章(上等兵、见习警员)等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该图形不能享有版权,也不能拥有专用权。也就是说“上下结构的双箭头”不能仅仅只为异议人独家使用。 2、从色彩上看双人字图形是单一的金属色泽,而被异议商标除了金属色泽外,还有图形正中及其显著的红色箭头,红色是一个在很远的地方就能吸引人们注意力甚至引起警觉的颜色,它的位置即不是在边缘也不是隐蔽的地方,它既不是以点状或线状的形式出现,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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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从含义上来说:两者商标都是“新”字开头,“新”为修饰词,仅为商 标主体的前缀,“新”一般解释为:刚有的,刚经验到的;初始的,没有用过的,与“旧”、“老”相对。 被异议商标的主体为“韶康”,引证商标的主体为“韶光”。 韶康的含义:韶,美好的 ;康,安宁、不生病。 韶康的含义为美好而安宁。 新韶康的含义为:从未有过的美好和安宁。 而“新韶光”的含义与其相差甚远。 新韶光的公司来自韶山市,所以其商标中的韶应解释为韶山的简称,光解 释为光荣,光辉或光明。 新韶光应理解为:全新的韶山人民的光荣或是韶山人民新的荣耀。 从两者含义来说,天差地别,丝毫不会令消费者在商标含义上将两者商标 互为联想,抑或将两者发生误认及混淆。 其次: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方式不同。 被异议商标为中文加拼音的组合商标,而引证商标为单纯中文商标。 再其次从其组成来说,两者商标的最大不同在于商标最后一个字,一个为“康”,一个为“光”,“康”与“光”都是常用字,读音和字意都为大众所 熟悉,极易识别。 “康”为半包围结构组合字,“光”为独体字,从视觉上来说区别巨大,“康”的拼音为“kang”,光的拼音为“guang”从听觉上来说也是区别巨大。 “光”与“康”都是其商标主体中最重要且最具识别性的部分。 “新韶光”与“新韶康”在音、形、意上都有很大区别,所以消费者根本 不会将“新韶康”与“新韶光”混淆或误认。

【商标异议答辩书】

【商标异议答辩书】 商标异议答辩人:XXX 住所地:商标异议人:XX电视台住所地:XX市XX区XX 路XX号。商标异议答辩人XX自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转发的XX电视台所提出之对XX商标申请的异议后,答辩人认为XX电视台显然是错误的理解了商标法以及其自身所开办的节目的法律地位。答辩人认为XX电视台的异议是不能成立的。理由如下: 一、XX电视台所XX不是法律所规定的商标,也不是XX电视台经合法申请所持有的注册商标,其法律性质和地位显然不具有商标的特性。 1、根据《商标法》第三条之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而从以上法律规定来看,可以肯定的是:首先,XX不是商标,也不具备商标的法律实质条件;其次,XX电视台既不是产品的生产商也不是服务提供商,自然也更不可能是集体或证明商标的商标主体。 2、商标异议人XX电视台在异议书中第X条意见将XX认定为是驰名商标,令人十分惊异!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既然没有XX这个商标,那么XX电视台自认为是具有驰名商标的这一说法不知是从何而来?这一驰名商标不知又是哪一家机构来认定的? 3、商标异议人XX电视台在异议书中第X条意见认为XX这一商标侵犯了XX电视台的著作权。这一提法更是令人惊讶不已! 如果说XX电视台认为XX已经从商标纠纷转而变成了著作权纠纷,那么XX电视台显然找错了提出异议的机关,应当是向版权局提出版权异议,而不应该向商标局来提商标异议。这一点也充分反映出XX电视台显然对其想提出的意见的性质还没有一个十分明确的了解。反映出异议人XX电视台及其代理人还不十分清楚商标法律的实质。 4、异议人所提意见第X条,认为答辩人商标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8项“不得有害于社会主义风尚和其他不良影响”。答辩人认为XX电视台此说与答辩人申请的XX商标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也。XX商标怎么会有害于社会主义风尚?危言耸听之词不过是巧立名目之实而已!

商标异议答辩要注意的问题

商标异议答辩要注意的问题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3、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异议规费的,应将异议人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书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书时,如果未收到汇款单复印件,商标局将向异议人寄发《缴费通知》。异议人应按照《缴费通知》缴纳规费,并将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缴费通知》一并邮寄到商标局。 5、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6、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对异议补正及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用于答辩程序。 7、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8、由于纸质《商标公告》排版的技术原因,一般在异议期最后一个月提出的异议申请,《商标公告》中还有可能刊登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公告,因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每月28日出版的《商标公告》刊登商标异议和异议裁定情况。 9、由于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地址发生变化,商标局发出有关异议的通知,邮局无法投递被退回,商标局将在每月21日出版的《商标公告》上刊登送达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商标异议说明与答辩书要求

商标异议说明与答辩书要求 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被异议人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商标异议答辩是被异议人申述自己权利和理由的途径,被异议人是否答辩则是被异议人自己的决定。 一、关于异议答辩书的几点要求 1、由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2条第三款赋予异议人可以在三个月内补充异议证据材料的时间,因此,商标局一般在异议期满三个月后,向被异议人寄送商标异议书副本和答辩通知书。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2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异议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被异议人超过规定期限答辩的或者未按规定答辩的,视为未答辩。 2、被异议人在提交答辩书时应当一并交送商标局发出的《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或者其复印件,以便商标局收到后通过扫描条形码确认答辩收文。 3、被异议人在提交商标异议答辩书时,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收到答辩通知的日期,从而证明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的答辩,例如,商标局邮寄异议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的信封。 4、与异议申请书相同,被异议人在答辩书上需要加盖企业公章(被异议人是个人的需签字)。被异议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答辩的,需要附送答辩委托书,代理组织需盖章,其他有关规定可以参照异议人委托代理组织提出异议办理。

5、商标异议答辩书的补正。对于形式要件上有所欠缺的异议答辩书,比照商标注册申请中的补正程序,由商标局通知被异议人(或称答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 可以通过补正程序解决的问题包括: (1)异议答辩书缺少被异议人签字或者盖章的; (2)被异议人委托代理组织代理答辩缺少代理委托书或者代理委托书有缺陷的: (3)被异议人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异议答辩,邮戳不清,难以确定答辩提交日的; (4)答辩书有其他缺陷的,例如被异议人的章戳与初步审定公告上的被异议人(注册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被异议人名称变更缺少登记机关证明的。 二、关于异议及答辩证据材料的补充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2条对商标异议和答辩证据材料的补充期限作出明确的规定。该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旧商标法和实施细则没有规定异议和答辩证据材料的补充期限,异议人或答辩人在提交异议申请书或答辩书后至商标局裁定前,可以随时补充材料,商标局应当接受。修改商标法实施细则时,将异议或答辩补充证据材料的期限定为3个月,实际上是对异议程序的完善和

商标异议答辩范本2

商标异议答辩书 商标异议答辩人:太子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国杭州江东新城江东四路5588号 代理律师:_____电话:_____ 商标异议人: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 答辩人太子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贵局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第_____号第_____类“_____”商标(以下简称被异议商标)被__________(以下简称异议人)提出异议。答辩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答辩,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太子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权申请注册“_____”商标。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答辩人依法注册第_____类商标“_____”是为了合理使用该商标,不具有恶意复制摹仿的动机和目的。 答辩人在查阅商标注册须知的法律法规后,再经过中国商标网的商标查询,通过缜密的分析、权衡与判断,遂决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申请注册第_____类别“_____”商标。 经过商标局内部严谨完善的审查程序,认定该商标注册申请没有违反我国《民法通则》、《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精神,也没有构成相同或者近似的在先权利冲突的客观事实,依法予以公告。 答辩人自申请商标开始到公告为止,一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办理,主观上不具有恶意复制、模仿的故意。 二、答辩人太子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的“_____”商标与异议人注册的“_____”商标不相近似。

商标异议答辩流程指南

商标异议申请流程指南 一、 商标代理人向客户发送《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扫描件 文件1 二、 商标代理人向客户分析异议答辩情况,若客户要求答辩,和客户确认被异议商标的 信息以及答辩人信息和该案价格。 《 商标立案/申请指示函》文件2 三、 商标代理人向客户发送《“ˉˉ”商标异议答辩事宜调查问卷》文件3 ,以便写异 议答辩书及搜集证据。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和提交‐‐‐‐‐由流程人员执行 1、《商标异议答辩书》 文件4, 申请书中应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 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 3个月内邮寄补交)。异议答辩书应有答辩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2、《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网上下载) 文件5; 3、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文件6 答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等: A、答辩人为公司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B、答辩人为个人申请需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C、答辩人为外籍(包括港、澳、台)自然人申请需提供答辩人为护照复印件,并 在复印件上本人签名。 4、《商标代理委托书》 文件7 需答辩人盖章或签字,在需代理项目前画勾 5、《异议人商标详细信息》(可从网上下载)文件8 6、《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原件 文件9 6、将上述文件4‐9编号页码制作《商标异议答辩材料目录》文件10,在异议答辩材料 目录中声明将补交其他证据。 7、制作《报送商标异议、许可合同等申请事项清单》 文件11 8、经审核无误后,将 文件4—10扫描成PDF与电子文件11一同存档, 9、将文件4--11装订后交予商标局收文处

(美国)商标异议答辩书

商标异议答辩书 商标异议答辩人:苍南县萨塔汽车清洗服务部 住所地: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金钗街398号 商标异议人:丹纳赫工具(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国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富特北路399号第三层C部位。 商标异议答辩人苍南县萨塔汽车清洗服务部5月17日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转发的丹纳赫工具(上海)有限公司提出之对SATA商标申请的异议后,答辩人认为丹纳赫工具(上海)有限公司错误理解了商标法保护注册商标的内涵以及自身商标的法律地位。答辩人认为丹纳赫工具(上海)有限公司的异议既无实施依据亦无法律依据;只是为提升和扩大其商品品牌影响力而进行的商业炒作;其异议是不能成立的。理由如下: 一,引证商标不是驰名商标,不受商标法第13条引证商标的保护, 1,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4条、第5条的规定,驰名商标应经法定组织依法定程序认定。 2,异议人未提交证据证明引证商标已经被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 3,引证商标不享有商标法第41条、第53条规定的权利。 二,引证商标与异议商标是两个截然不同的商标

1,商标是可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从可视性的角度分析引证商标与异议商标区别大、没有可比性、绝对不是同一个商标。 2,异议商标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标志条件,且不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强制性规定 3,明知引证商标与异议商标不是同一商标,却坚持提出商标异议,并要求适用“商标法”第10条第八项、第13条、第28条、第31条、第41条,其目的只是为了搭顺风车、进行商业炒作。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 丹纳赫工具(上海)有限公司的商标异议既无事实依据亦无法律依据,答辩人请求国家商标局驳回丹纳赫工具(上海)有限公司对苍南县萨塔汽车清洗服务部“萨塔”注册商标的异议,对答辩人所申请的“萨塔”商标给予注册。 此致 国家商标局 答辩人 二0一二年六月五日

商标异议答辩应注意哪些问题

商标异议答辩是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这也是当事人反驳异议人观点的唯一办法,答辩不一定能影响最终的裁定结论,但商标申请人应为自己的商标尽力。那么在商标异议答辩应注意哪些问题? 1.抓住重点 辩驳商标不近似时,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进行叙述;辩驳商品不类似,从商品的本身来说明有区别,尤其是对消费者的购买使用是否影响。 2.突出优势 被异议人的商标如果有一定的独创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权利等要作为重要内容陈述,这些都是被异议人有力的理由与论据。 被异议人在主张商标申请和注册方面的在先权利时,权利人是否已在我国主张保护自己的权利比较关键,因为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是申请在先和注册原则,在我国已申请或注册的商标就比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标更有说服力。 3.针对性强

答辩就要对异议人的理由逐条进行反驳,有理且有据,被异议人要表明所答辩的内容的真实性,也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答辩是有根据的,不是凭空捏造。 4.按期答辩 根据《商标法》规定,答辩的期限是自被异议人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过期答辩按未答辩处理;答辩材料的补充也不是无限期的,因此答辩仍要补充材料的,必须及时递交。 5.专业的团队做专业的事 异议答辩需要有专业的团队去做,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机构安排专人去撰写案件,做好异议答辩程序。商标代理机构通过答辩针对异议理由进行反驳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尽可能让自己申请的商标获准注册。 日常商标注册,总觉得流程很复杂,拒绝忙碌奔波,低效耗时,想省心省力那就交给汇桔网,商标服务进度实时同步官方系统,可在线查询商标,商标标准注册,约13个月即可领取商标证书。若还有更多的商标注册问题,可以登录汇桔网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进行了解。

商标被提出异议如何答辩_商标异议答辩费用要多少钱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5e7277951.html, 商标被提出异议如何答辩_商标异议答辩费用要多少钱 商标被提出异议如何答辩?这是很多商标注册申请被提出异议人最 关心的问题,本文就此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并且为您介绍了商标异议答辩费用要多少钱,以供您参考,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也可以直接咨询商标律师。 一、商标被提出异议如何答辩 被异议人的答辩应包含有以下内容: 1、答辩人的主体资格 必须是被异议人或是被异议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商标异议答辩如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须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局将根据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异议裁定,制作异议裁定书通知异议双方当事人。 2、有明确的异议理由 针对异议人在“商标异议申请书”中的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被异议人应提出相应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的充分与否,将有可能对异议案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3、答辩的时限 《商标法》规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将答辩材料交寄商标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直接递交答辩及相关证据材料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虽然法律设有此但书规定,当事人应当尽地在异议期限内寄异议答辩并保证邮戳清晰,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如被异议人的答辩材料以邮寄方式提交且邮戳日不清,则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答辩日。如果该实际收到日超过法定异议期限,有可能导致已做出裁决,则必然会给利害关系人带来不利影响,也会给商标局的异议审查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商标异议答辩申请书

商标异议答辩申请书 (文章一):商标异议编辑本段定义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异议的内容,主要有两种:一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是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编辑本段商标异议的作用 (一)、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 (二)、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 (三)、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编辑本段商标异议答辩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

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注:为了按时出版“商标公告书”,《商标注册公告》往往会在异议期限满前几天排好印刷版,当他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限截止的前几天甚至是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邮寄所需的途中时间,就会出现既被提异议又被“注册公告”的情况)。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1] 编辑本段商标异议的重要性商标异议是商标注册流程的重要程序我国《商标法》确立了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为基本的确权原则。按照上述原则,商标专用权需要经过注册取得。法律对商标注册规定了一套完整的程序。欲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收到注册申请后,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被受理的注册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即由商标局审查人员对申请注册商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实质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被初步审定并刊登《商标公告》。此后,进入商标异议期,任何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对初步审定商标提出异议。初步审定商标一旦被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由商标局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对异议案件进行审查,作出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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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答辩书范文 商标异议答辩书范文【1】 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 被异议人--xx就异议人xx公司对被异议人在第11类"电加热器;电炉灶;电压力锅(高压锅);热水器;热管灯管;电磁炉;电热壶;电吹风;电筒"商品上于2006年10月20日申请,2009年5月27日公告(总第1169期)的5672520号的 "新韶康及拼音"所提出的异议理由做出下述答辩: 异议人认为:被异议人商标"新韶康及拼音"与其引证商标(第1803697号,第4857578号)属近似商标,足以使消费者发生混淆及误认,并认为被异议商标系傍名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九条、第二十八条与第五十二条(一)项之规定。 商标局应该驳回被异议人商标的申请。 被异议人认为: 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不近似,不构成对异议人商标的刻意抄袭、模仿。 不会让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认。 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不违反商标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八条。 理由如下: 一: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含义和组成截然不同。 先从含义上来说:两者商标都是"新"字开头,"新"为修饰词,仅

为商标主体的前缀,"新"一般解释为:刚有的,刚经验到的;初始的,没有用过的,与"旧"、"老"相对。 被异议商标的主体为"韶康",引证商标的主体为"韶光"。 韶康的含义:韶,美好的 ;康,安宁、不生病。 韶康的含义为美好而安宁。 新韶康的含义为:从未有过的美好和安宁。 而"新韶光"的含义与其相差甚远。 新韶光的公司来自韶山市,所以其商标中的韶应解释为韶山的简称,光解释为光荣,光辉或光明。 新韶光应理解为:全新的韶山人民的光荣或是韶山人民新的荣耀。 从两者含义来说,天差地别,丝毫不会令消费者在商标含义上将两者商标互为联想,抑或将两者发生误认及混淆。 其次: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方式不同。 被异议商标为中文加拼音的组合商标,而引证商标为单纯中文商标。 再其次从其组成来说,两者商标的最大不同在于商标最后一个字,一个为"康",一个为"光","康"与"光"都是常用字,读音和字意都为大众所熟悉,极易识别。 "康"为半包围结构组合字,"光"为独体字,从视觉上来说区别巨大,"康"的拼音为"kang",光的拼音为"guang"从听觉上来说也是区别巨大。 "光"与"康"都是其商标主体中最重要且最具识别性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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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答辩是什么意思? 商标异议答辩是指商标异议案的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 一、商标异议答辩是什么意思? 商标异议答辩是指商标异议案的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对 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 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注:为了按时出版“商标公告书”,《商标注册公告》往往会在异议期限满前几天排好印刷版,当他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限截止的前几天甚至是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邮寄所需的途中时间,就会出现既被提异议又被“注册公告”的情况)。

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二、商标异议答辩要点 商标异议答辩一般应根据商标异议的理由来陈述,叙述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并且有理有据。答辩时应把握住的几个要点是:抓住重点 将有理有利的方面论述得全面、详细。辩驳商标不近似时,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进行叙述;辩驳商品不类似,从商品的本身来说明有区别,尤其是对消费者的购买使用是否影响。 突出优势

如何做好商标异议答辩和申请

如何做好商标异议答辩和申请? 异议申请和答辩是当事人充分运用异议程序的重要手段,而我国《商标法》只对异议程序作了粗线条的规定,对如何做好异议申请和答辩,法律没有也不可能作出回答。本文拟就此发表一孔之见,与广大同行共勉。 一、关于异议 (一)异议商标权利证明 提供异议商标或其他在先权利的有效证明在商标异议书中仅仅写明被异议商标的有关信息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提供异议商标或在先权利的有效证明,这是异议人应负的最基本的举证责任。仅有异议商标的有关情况而无异议商标或在先权利的有效证明,则是一个不合格的商标异议申请。因为没有上述证明材料,被异议人难以作出答辩,显失公平;没有上述证明材料,异议理由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就失去了基础;没有上述证明材料,审查员就无法作出比较,也就无法进行裁定。 (二)异议理由 每个审查员都担负着繁重的异议裁定任务,冗长累牍的异议理由无疑会增加审查员的负担。虽然商标异议案件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异议理由不可能千篇一律,但是都应当做到简练明了、突出重点。详言之,异议理由的阐述应根据具体案情作出不同的处理: 1、异议商标为已注册商标 当异议商标是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时,异议人首先应当从音、形、义等方面就异议商标和被异议商标作出比较,进而得出两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的结论。例如,“三菱”和“三棱”、“黄冠”和“皇冠”的发音相同或近似;“五彩”和“玉彩”、“露飞”和“霞飞”的字形近似;“花”和“FLOWER”、“HAWK”,和“鹰”的含义相同或近似。其次,异议人比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就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和异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类似商品作出比较,进而得出属于类似商品的结论。最后,在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前提下,进一步指出两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不应予以核准注册。 尚需说明的是,异议人可以突破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限制,从商品的销售场所、销售渠道、消费对象、功能、用途等诸多方面进行比较,指出两商标使用商品在上述方面具有共同性(例如“酒”和“啤酒”、“烟”和“烟具”、“汽车”和“轮胎”),从而进一步指出两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虽非类似商品,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也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2、异议商标为未注册商标

商标异议答辩书

商标异议答辩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答辩人南阳市三顾堂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就被答辩人黑龙江省玉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在第33类商品上申请“玉宛龙泉”商标所提出的异议理由做出下述答辩: 一、被异议商标“玉宛龙泉”与注册商标“玉泉”不构成近似商标,不会让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认,理由如下: 1.“玉宛龙泉”与“玉泉”的文字含义和组成截然不同 在文字含义上,“玉宛龙泉”中的“玉”是河南省的简称“豫”的谐音,与“玉泉”中的“玉”虽然在音、形上完全相同,但其含义却相差甚远;“宛”和“龙”分别是南阳市和南阳市卧龙区的简称,并非表示“婉转曲折”状态的修饰词;“泉”字虽然在音、形、义上完全相同,但结合其全称可知,“玉宛龙泉”与“玉泉”的含义是截然不同的,并且通过查询中国商标网可知,含“泉”的商标有119项 (其中含“玉泉”的有99项),且均被使用于第33类商品,难道这些商标都构成近似商标吗? 在组成上,“玉泉”商标中含有明显区别于“玉宛龙泉”的图形标志,因此,被异议商标“玉宛龙泉”与注册商标“玉泉”不构成近似商标。

2.“玉宛龙泉”与“玉泉”不会让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认 诚如被答辩人所言,“玉泉”品牌的产品在东北地区白酒销售市场综合占有率居前十位,在哈尔滨市消费者认知度达到99.5%。于此情况下,“玉泉”品牌的哈尔滨市消费者绝不会仅仅因为“玉宛龙泉”中含有与其相同的两个字而造成混淆和误认。 “玉泉”品牌在哈尔滨市以外的其他地方是否也有如此高的知名度?是否也为消费者所熟识?通过答辩人的认真调查,在河南省内没有该品牌产品的销售,更没有人知晓该商标,如此,河南省的消费者(“玉宛龙泉”品牌产品的主要销售对象)根本不可能对“玉宛龙泉”和“玉泉”商标产生混淆和误认。 再者,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商家品牌意识的不断增强,消费者的辨别能力也在不断的增强,并不是只要两商标之间有一两个字相同就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商标的申请量急剧增加,常用字、词的选择余地也不断变小,商标在取名时难度大大增加,如果只要是商标上有一两个字与某品牌相同就认定为商标近似,那么企业的品牌发展之路将变得满是荆棘,难上加难。 二、“玉泉”品牌应受到更严格的保护,并不意味可以随意剥夺他人申请注册商标的权利 申请注册商标是任何一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是他人无法剥夺的。况且,“玉宛龙泉”与“玉泉”的文字含义和组成截然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不会让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认。于此情形下,答辩人申请注册“玉宛龙泉”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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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答辩书 精品文档 商标异议答辩书 商标异议答辩书提要: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更多精品源自表格 商标异议答辩书 答辩书 答辩请求 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裁定维持争议的第1665538号注册商标(以下简称:争议商标)。 事实和理由 一、争议商标具有显着特征 1、争议商标标识系答辩人独立创作完成的,根本不存在申请人所称,系复制、摹仿申请人第1043254号注册商标(以下简称:申请人商标)的情形。争议商标由“TNE”三个拉丁字母构成,申请人商标由“THE”三个拉丁字母组成。争议商标“TNE”的创意(含意)为:“T”代表螺钉的外部形状;“N”是英文“NyLoN”的打头字母;“E”是英文“ ”的打头字母。申请人“THE”的含意我们不清楚,但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商标是不同的。 2、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商标在视觉效果上存在明显的差异。如果将争议商标和申请人商标分别放在不同的地方,相 1 / 9 精品文档

关公众通过观察,两者完全不同。即便放在一起进行比对亦根本不同。无论从争议商标与申请人两个商标的整体,还是从其主要部分进行对比都明显不同,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观察不可能将两者相混淆。因此,答辩人认为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商标标识既不相同,也不构成近似。 3、争议商标使用的商品类别是0607类似群;其商品种类是“金属螺丝,金属铆钉,金属螺母,键销,金属螺栓,垫片。”上述商品系机械制造业、家用电器、生活用品等制造业所需的标准件。申请人商标使用的商品类别是0601和0602类似群,其商品种类是“钢管,未锻或半锻钢,钢的精铸件和机制件(毛坯)。商品种类属于一般加工企业的原材料,即此类商品需要供应给答辩人之类的生产企业,一般企业在购进申请人产品后还需要进一步地加工;也就是说申请人生产的产品属于答辩人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两类商品(产品)的用户或者销售渠道完全不同。总之,答辩人与申请人生产的商品既不是同一类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答辩人与申请人生产制造的产品(商品)在使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等方面完全不同;人们也不可能将两者联系起来。 综上,答辩人商标标识系自己独立设计,具有独特的创意;在可视性方面,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商标既不相同,也不近似;特别需要强调的是答辩人与申请人两者生产的产品 2 / 9 精品文档 (商品)的销售渠道和客户完全不同。因此,答辩人认为争议商标具有显着特征和可识别性,争议商标不可能使相关公众(即用户、消费者)产生混淆,使市场产生混乱,从而侵犯申请人的权益。 二、争议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商标异议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简要说明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异议申请办理:https://www.wendangku.net/doc/5e7277951.html,) 二、办理途径 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有以下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润泽商标代理:https://www.wendangku.net/doc/5e7277951.html,)(二)异议人自己办理。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也有两条途径: 1、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书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号的商标提出异议,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 2、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其他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有关证据应编排目录及相应的页码。 3、被异议的商标及其初步审定号类别、被异议人(以《商标公告》上的商标申请人为准)的名称及地址务必填写清楚;被异议商标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还需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4、提出异议的异议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务必填写清楚,并在申请人章戳位置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须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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