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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的关系(修改)

税收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的关系

引言:税收作为现代财务管理的重要经济环境因素和财务决策变量,对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至关重要。税收筹划作为新世纪的朝阳产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国际化、知识化、信息化的进程中,对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完善财务管理体制、提高市场竞争力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本文从税收筹划的涵义入手,着重对税收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的关系和应用进行比较分析,并在财务管理决策过程中导入税收筹划的新思路。

一、税收筹划的理论概述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利用各种有利的税收政策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投资、筹资等涉税事项做出适当的事先安排和筹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一切优惠,以达到少纳税、递延纳税等税后利润最大的目标,从而获得最大税收利益的行为。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关于税收筹划概念的认识及表述存在有很大的差异。但各种观点都揭示了税收筹划的本质内涵,即税收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理降低纳税人税负的一种经济行为。从财务角度看,节约税收支付等于直接增加纳税人的净收益,税收筹划的本质是一种理财活动。

(二)税收筹划的概念辨析

1.税收筹划与避税、偷税的共同点

从国家财政角度看,偷税、避税和税收筹划都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对于纳税人来说,表面看三者都是降低税收负担的形式,其目的都是为了规避和减轻税负。但偷税是通过非法手段将应税行为变为非应税行为,从而直接逃避纳税人自身的应税责任;避税则是纳税人依照现行税法难以作出明确判断的经济行为进行一系列人为的安排,

使之被确认为非应税行为;税收筹划是通过选择会计核算方法、选取机构设置形式、利用优惠政策等方法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2.税收筹划与避税、偷税的区别

(1)从法律角度看,偷税是违法的,它发生了应税行为却没有依法如期、足额地缴纳税款,它是对税法的蔑视与挑战,必然受到惩罚。避税是立足于税法的漏洞和措辞上的缺陷,通过人为安排交易行为,来达到规避税负的行为,在形式上它不违反法律,但实质上却与立法意图、立法精神相悖。税收筹划则是税法所许可的,形式上它以明确的法律条文为依据,内容上它顺应立法意图,其所采用的方法是税法所允许的,甚至是税法所鼓励的。

(2)从行为目标上看,偷税的目标是为了少缴税,通过非法手段将应税行为变为非应税行为。避税的目标是为了达到减轻或解除税收负担的目的,将介于征税和非征税之间的行为变为非征税。而税收筹划是以应纳税义务人的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税收利益只是其考虑的一个因素而已。

(3)从政府的态度来看。偷税是一种违法行为,采用这种行为来获取经济利益,其结果必然会受到法律的追究。避税行为尽管不违法,但往往与税收立法者的意图相违背,国家对这种行为采取不接受或拒绝的态度。税收筹划合理合法,是对税收政策的积极利用,符合税法精神,受到国家的鼓励和支持。

(三)税收筹划的意义

1、市场角度:实施税收筹划有助于获得额外的税收利益,增强市场法人主体的竞争能力。其主要表现在:一是实施税收筹划有利于增强企业竞争力,降低了纳税成本,进而增加市场法人主体可支配的收入;二是实施税收筹划有助于企业制定正确的财务决策,选择那些税后盈利最大化的方案,以获得最大化的税后留利;三是实施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培养依法纳税的观念,对可能触犯税法的经济行为加以纠正与防范,使市场法人主体获得了更多的税收利益;四是实施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市场法人主体的资本收益和

财务管理水平。

2、国家角度:实施税收筹划有助于改变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优化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纳税人为了获得更多的税收利益,按照国家政策导向所制定的税收法规进行税收筹划,在减轻税收负担的同时也充分发挥国家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并为政府完善税法,改进税收政策提供了方向。税收筹划与税收调节效应往往是共存的现象,是信号发出与反馈的统一。

3、社会角度:从社会角度考察,实施税收筹划有助于促进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和培养纳税人依法自觉纳税的意识。目前,我国纳税人的纳税观念比较淡薄,加上国内的一些税收法规总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而更新调整,客观上需要一些特定的社会中介组织为其提供税收筹划服务,从而促进税务代理这一新生事物的迅速发展。同时,通过税收筹划,国家一项新的税收法令制度就会及时而迅速地被纳税人所知晓,纳税人通过学法、懂法、用法这一不断循环的提高过程,就会增强其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从而树立起适应我国日益完善的税收法制体系的国民纳税新观念。

(四)税收筹划的特点和原则

1、税收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税务筹划是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法履行税法规定的义务,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通过合法途径谋求纳税人利益最大化。它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为依据,受到国家的允许和鼓励。

(2)超前性:税收筹划是一种具有计划性的事前经济活动。税收筹划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

(3)目的性: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要以降低成本、减少费用支出为前提,减轻税收负担,使企业的各项税收风险降低,实现财务管理目标,维护国家征税权利和企业自主选择最佳纳税方案的权利。

(4)综合性:税务筹划要从纳税人整体利益出发,全面考察、权衡和比较。一方面指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另一方面指企业应

当选择总体收益最多但纳税并非最少的一种方案。

2、税收筹划的原则

(1)法律性原则:法律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企业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同时还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

(2)保护性原则:保护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和遵循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脱离企业财务决策和违背国家税收政策导向,它必然会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甚至透导企业作出错误的财务决策。

(3)帐务处理原则:帐务处理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与国家财经制度和准则来进行。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如不考虑企业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违背财务会计原则,从而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4)综合衡量原则:综合衡量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就多种税收方案综合考虑后作优化选择。税收筹划要着眼于企业的整体,不能只关注个别税种的负担,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比如资金的时间价值,生产成本,管理、财务费用等与总的税负间的关系。应该选择使自身价值最大化即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方案,而不一定是税负最轻的方案。

二、税收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效用分析

税收筹划有助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税收筹划是实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有效途径。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要求理顺企业和国家的分配关系,企业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才能在企业财务分配政策保持动态平衡、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况下获取最大税收利益的同时兼顾国家利益,促进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战略性目标和战术性目标的有机结合,企业选择的

纳税方案如果不能体现企业的战略发展思想,必然导致企业财务管理上牺牲长远利益为代价换取眼前利益的短期化行为,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选择兼顾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最佳纳税方案,才能更大程度的支持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税收筹划有助于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取决于财务决策。税收筹划贯穿于企业财务决策的各个领域,已成为财务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在企业筹资决策中,不仅要考虑企业的资金需要量,而且必须考虑企业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纳税因素,并对筹资方式、筹资渠道进行科学合理的筹划,选择最合理的资本结构。在企业投资决策中,必须考虑企业投资活动给企业所带来的税后收益,税款是投资收益的抵减项目,企业在投资决策中要考虑税制对投资的影响。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中,生产规模决策、购销决策、存货管理决策、成本费用决策等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纳税因素,都存在着如何进行税收策划的问题。在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中,利润分配方式的选择、企业分得利润的处理方式、亏损弥补时间的安排等都受到税收法律的影响,同样需要进行税收筹划。

三、税收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之间的关系和运用

(一)税收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之间的关系

(1)税收法规是理财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财务管理理论认为,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能否实现既定的财务管理目标,受内部管理决策和外部理财环境两方面的制约。在全面税收约束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企业能否实现既定的财务管理目标,受纳税成本的制约,企业经营者必须充分考虑纳税成本与企业收益的此消彼长关系,所以税收筹划应该成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税收筹划反映了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任何企业财务管理工作都要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要。及时、足额地纳税是企业对国家的贡献,也是对社会应尽的义务。企业财务管理中

对于自身的涉税事宜进行积极有效的预先筹划,努力争取自身的合法的税收利益同样也是法律赋予企业的基本权利。企业在税款缴纳过程中,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税收筹划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维护自身的资产、收益,是其应当享有的正当权利。所以税收筹划是对国家征税权利和企业财务管理自主选择最佳纳税方案权利的维护。

(二)税收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之间的运用

1、企业组建与兼并的税收筹划

(1)企业组建形式的税务筹划

公司企业与非公司企业的选择:我国公司企业的营业利润首先要在企业环节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以股息(红利)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还要就其获得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利润不交企业所得交税,只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公司有着便于筹集资金和分散风险的优势。因此,纳税人应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慎重选择企业类型。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选择:子公司为独立法人,可享受包括免税期在内的许多优惠政策,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其损益与总公司的损益合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可以利用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各自特点进行税务筹划:当分支机构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宜采用子公司形式;总机构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宜采用分公司形式。企业创立初期,受外界因素的影响较大,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宜采用分支机构的形式,以使分支机构的亏损转嫁到总公司,减轻总公司的所得税负担;当企业进入正常的轨道,设立子公司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公司注册地点的税务筹划

为实现生产力战略布局的调整,我国对不同地区制订了差别税负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充分利用现行区域性优惠政策,选择税负较轻的地区作为注册地址,以减轻税收负担、谋求最大税收利益。但这应在综合考虑了投资环境等因素的前提下,如果该地区不利于企业生

存发展,即使税收政策再优惠也不宜选择。

(3)企业重组的税务筹划

企业资产重组是指企业的分立和合并。企业分立包括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企业分立实质并没有消亡,由于所得税实行的是级差税率,这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可以将一个适用税率高的企业分立成两个企业适用税率低的企业。企业合并包括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合并企业支付被合并或股东的收购价款中,一定条件下支付股票可以得到推迟或减轻税负的优惠,通过合并可以实现关联性企业或上下游企业流通环节的减少,合理规避流转税。

2、企业经营的税务筹划

(1)成本费用调整法

①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企业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虽然应计提的折旧总额是相等的,但各期的折旧费用却相差很大,从而影响各期的利润及应纳税额,折旧方法的选择已成为企业实现税收筹划的主要手段之一。

②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企业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对企业的损益有着直接的影响。一般来说,当物价逐渐下降时,先进先出法计算的成本较高,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减少;而当物价持续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可相对减轻所得税负担。因此,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是不同的,这既是财务管理的重要步骤,也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采取何种方法为佳,则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③成本、费用的分摊与列支。企业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充分列支准予扣除项目,就能有效的减轻所得税负担。因此企业对于已发生的损失要及时报批核销,如资产的盘亏和报废、坏帐损失等;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应准确掌握其允许的限额并予以充分列支。如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等;另外对于一些可预计的费用,应以预提的方法计入费用。

(2)经营活动的税收筹划。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合理选择结算方式,通过对结算方式的策划使销售提前或滞后,达到使利润集中于税收减免期内的目的,享受最充分的税收优惠。

3、企业投资税负的税务筹划

(1)税基宽窄。税基宽窄对企业纳税负担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的差异,在税前收益增加或者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比较不同纳税对象实际税基比重的大小,而将资金投入较为有利的纳税项目,借以谋求纳税负担相对于应税收益差量金额最大、比重最低的增收节税效应。

(2)税率高低。在有效(实际)税基比例相等,内涵一致的情况下,如果法定税率存在差异,必然会影响企业实际税负,且税率的高低是影响企业税负的决定性因素,因而成为企业投资配置过程中进行税务筹划必须考虑的问题。

(3)纳税成本大小。纳税成本不仅为计税、交税、退税等所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纳税通常还会给企业带来或加重投资扭曲风险、经营损失风险和纳税支付有效现金不足风险,这些成本损失往往表现为潜在的机会成本,是企业税务筹划、抑减纳税负担过程必须充分考虑的重要内容。

(4)应税收益构成。应税收益的构成实际上是由投资结构决定的。投资结构对企业税负及税后利润的影响体现在有效税基的综合比例、税率的总体水平和纳税综合成本的高低,因而由投资结构所形成的应税收益来源的构成及变动是决定企业税务筹划绩效的重要因素。

4、企业筹资与财务成果分配的税务筹划

(1)企业筹资的税务筹划

企业筹资主要有两种方式:直接筹资和间接筹资。直接筹资主要是靠自我积累方式向社会发行股票、债券,其中发行债券的资金成本要比发行股票低。间接筹资主要是向银行借款或向其他企业及相关经济组织拆借。企业向银行借款,其利息费用可扣减应纳税所得额。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融资租赁来达到节税的目的。

(2)财务成果及其分配的税务筹划

①利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对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税法允许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延续弥补期为五年。企业可以采用兼并亏损企业,以盈补亏,从而免缴或少缴企业所得税;可以利用税法允许的对会计方法的选择权,多列税前项目和金额,在规定的补亏期限前继续造成亏损,从而延长税前利润补亏的期限。

②保留低税地区投资利润。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从其他企业分回的已缴纳所得税的利润,其已缴纳的税额可以在计算本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当投资方税率高于被投资方时,如果被投资企业保留利润不分配,投资方就不必补缴所得税。保留低税率地区被投资企业的税后利润不分配并转为投资资本可以减轻投资方的税收负担。

③合理进行股利分配。企业的股利分配方式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股利政策对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的现金流量均有一定影响。用现金发放股利,股东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有一定数额的现金流出。而发放股票股利,无需支付现金,可以增加营运资金,相对扩大了所有者权益的数额,使企业价值最大化,股东也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还可以从股票价值增加量中获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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