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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奖补项目资金账务处理暂行办法

财政奖补项目资金账务处理暂行办法
财政奖补项目资金账务处理暂行办法

潍坊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项目资金账务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鲁财农改〔〕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财农改〔〕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是指经批准纳入财政奖补范围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所有资金,包括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资金、社会捐助资金、财政奖补资金。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立项后,村级应将发生的资金收支等业务按照规定及时入账。

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统一核算科目。

项目资金通过“一事一议资金”科目归集。按照项目类别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如村内道路硬化、自来水工程等。按照资金来源设置三级明细科目,如村民筹资、村民筹劳、财政奖补、社会捐赠、部门帮扶、村集体投入等。

项目建设支出费用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归集。按照项目类别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如村内道路硬化、自来水工程等。

第五条项目资金(劳务)筹集账务处理的一般核算方法:

、收到村民筹资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一事一议资金—**项目—村民筹资、收到社会捐赠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一事一议资金—**项目—社会捐赠、收到上级拨入的财政奖补资金、部门帮扶资金等借:银行存款

贷:一事一议资金—**项目—财政奖补

—部门帮扶、村集体投入资金

借:公积公益金

贷:一事一议资金—**项目—村集体投入、收到社会捐赠的固定资产时,应按实际价值及相关费税计价

借:固定资产—**项目

贷:一事一议资金—**项目—社会捐赠、收到社会捐赠的物品,如原材料等,应按实际价值及相关费税计价

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创业示范园区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创业示范园区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园区内企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根据xxxx有关创业示范园区奖补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及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奖补资金是xxxx专项资金。第三条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内初创企业和成长成熟期创业实体在经营场地费用、水电暖补贴等项目方面给予创业资助或补贴等扶持。 第四条遵循扶优扶强、事后补助、奖补结合的原则,严格程序,公开透明,注重效益,科学评审,规范操作,专款专用。 第五条奖补资金的使用条件 1、在xxxx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地址为xxxx,成立具备独立法定资格的法人单位。 2、入驻企业租赁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特殊领域的企业,一般不大于3000平方米)。 3、在示范园区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导向,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 4、园区内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 5、园区内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

纠纷。 第五条奖补资金申请、审批程序 1、向园区提出书面申请及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提出申请企业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否则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3、园区对申报企业及材料进行审核,正式审核批准后给予企业划拨奖补资金。 4、园区将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企业取得奖补资金应严格按照园区有关财务规定进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对于违反规定使用的企业,将追回已取得的资金补助。 第六条其他事项说明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本办法由xxxx公司负责解释。 xxxx公司 年月日

国库集中支付下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账务处理

国库集中支付下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账务处理 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以前的记账方式已不适用于现在的模式。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内容和方法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和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会计科目能设置及应用、收入的确认、账务处理等与过去均有所不同。2001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在新的支付方式下的账务处理作了一些指导,但是此办法中并未涉及到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会计处理,笔者在实际工作中,摸索出一套行政单位专项经费和事业单位专款的具体的账务处理方法,在此列出,以期抛砖引玉,共同探讨。 上级拨入的专款,套用现行财政部的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对于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和支出原始凭证(工资支出凭代发银行盖章后的工资发放明细表)人账,行政单位借记“拨出经费——拨出专,贷记“拨入经费——拨入专项经费” ,事业单位借记“专款支项经费” ,贷记“拔入专款” 。 出(或拨出专款)” 对于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和《财政授权支付通知单》核对无误后记账,并在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总账科目进行核算,

行政单位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记“拨入经费——拨入专项 。预经费” ,事业单位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拨人专款” 算单位从预算单位分账户转账支用时,行政单位借记“拨出经费——拨出专项经费”,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事业单位借记“拨 。 ,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出专款(专款支出)” 这样一束,专款和专项经费的收支在账上不能一目了然地收支余。笔者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一个问题,有一年审计部门来审核一笔专款的拨入,当时这笔专款一部分是直接支付的,一部分是授权支付的,用以上的账务处理方法在账务上看不出专款的整体拨入情况,要结合账务和网上支付系统的指标下达情况才能看出。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前,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的正常经费是分月拨付,现在的按分月计划批复也基本符合按计划确认收人的原则。而专项一般是一次性拨付到位,一次性承认拨入专款,而在现行计账方式下,不能看出各个拨入专款的总体拨入数,要到年底才能看出,所以,笔者建议,借用增设的零余额账户额度这个科目,并在此科目下增设经费及专款二级科目,在专款下又设明细科目。在上级下达专款指标时,只要在网上已经录入此笔专款,单位凭下达的指标文件一次性确认拔入专款数。 指标已上网,按接到的指标文件,行政单位借记“零余额账 ,贷记“拨入经费——拨入专项经费—户用款额度——专款——某专款” —某专款“,事业单位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专款——某专,贷记“拨入专款——某专款”。 款”

关于修订《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说明

关于修订《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说明 一、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年月,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印发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财农字〔〕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对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原《办法》颁布实施已有年,期间扶贫开发政策和工作思路不断调整,扶贫机制不断创新,原《办法》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亟需作进一步的修订完善。 (一)扶贫开发形势的变化要求修订管理办法。年,中央颁布实施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中发〔〕号,以下简称《新纲要》),标志着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了新阶段。《新纲要》进一步健全了扶贫开发机制,明确了行业部门的减贫责任,要求完善扶贫开发投入机制,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入重点和使用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需要通过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来贯彻落实。 (二)总结提炼扶贫开发经验需要修订管理办法。近年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开展了系列财政扶贫开发试点,各地也积极推进机制创新,探索出了一些卓有成效的新机制、新做法,

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四到县”、绩效考评机制、项目竞争评选机制等。为进一步推进财政扶贫开发工作,提升财政扶贫开发水平,需要通过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办法等方式,适时地将这些先进经验总结提炼出来,并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推广应用。 (三)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要求修订完善管理办法。《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实施期间,财政扶贫开发实行“责任到省、任务到省、资金到省、权力到省”的管理体制,有力调动了地方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积极性。但由于制度建设没有及时跟上,在个别地区出现了诸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分散、项目安排随意性大、资金管理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为此,全国人大、审计署针对上述问题,多次提出加强制度建设的要求。因此,修订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也是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提升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化水平的需要。 二、《修订稿》与原《办法》的比较说明 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们整理形成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分为总则、资金预算与分配、资金使用与拨付、资金管理与监督和附则五章,共计条。与原《办法》相比,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名称和定义。贯彻落实综合扶贫理念,为便于开展财政支持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投入统计,将财政支持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各项投入统称为财政扶贫资金,原《办法》所指的财政扶贫资金规范表述为“财政专项扶贫资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拨付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现行法规、制度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的管理与监督,规范财政资金支付业务流程,配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参照《*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区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的管理,以及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授权支付的管理。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其授权支付资金按照《*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区财政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包括工资统发、政府采购、其他直接支付等。

非试点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是指区财政将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账户,再由预算单位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非试点单位的授权支付指未列入财政直接支付范畴的财政性支出。 第四条预算经区人代会审议通过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 第五条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向财政局汇总报送本级及其下属的分月用款计划的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无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的本级开支,视为基层预算单位管理。 第六条预算单位按规定程序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按照批复的用款计划申请、使用财政性资金。 第七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坚持按财政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的原则。 第八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 第九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由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项目进度和区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分月编制。区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额度在年度内可累加使用。 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按季分月填报。

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

【精品文档】 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 所谓的财政资金它是说将国家的财政当成是关键的要素,其不单单涵盖中央以及所在区域的收支,还涵盖相关的单位等的收支内容。该项资金是社会资金非常重要的内容,其对于该项资金的使用有着非常显著的作用。它的关键方是税收收入以及国企缴税之后的获利,针对单位来讲,该项内容的分析非常的独特,结合新规的要求,此处具体的论述相关的处理内容。 一、类型划分 1.1 国家拨付的款项,应当作为权益,计入而且增加单位的资本,此时要借计到存款,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 1.2 资金使用后返还的本金,应计入会计处理作为负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借款或其他应付款。 1.3 单位获取除了如上的两类之外的资金,将其设置为损益,之前的补贴收入,如今要都放到当期的营业之外的内容中。同时,为了更急精准的分析该项定义内容,要积极的分析如下的要素。第一,单位从国家一级相关机构中获取的资金均被看成是财政性质的,其对于形式没有具体的规定。第二,直接减免应并入应税收入的只有增值税,其他税种的直接减免额不并入应税收入;第三,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属于税收优惠的具体 形式,也就是说先由税务机构整体的收取,进而通过其将那些之前就征用的退回。但凡是拥有这种样式优惠的全部的内容,都要放到单位本年度的收入内容中。第四,出口退税款不并入收入总额,这主要是因为它退的是之前的税收,是单位买进物品的时候已经承担的那些内容,并非找个步骤中获取的内容。第五,一些区域性的国家机构为了带动所在区域的经济进步,使用多项补贴之类的方法来给单位一定的好处,都要放到单位本年度的应税内容中。最后,“乱收费”项目不得税前扣除。 二、新规中该项资金的处理工作 结合新规的具体要求,单位获取的该项资金在处理的时候要切实的划分为如下的几个类型。 第一,单位获取的那些是政府投资的,像是基建投资等项目,此类资金属于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增加“实收资本-国家资本”,对于超过注册资本的投资则应增加“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对于那些要增添实收内容的,要由相关的机构出具专门的检测信息。 1

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自查总结(最新)

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自查总结 按照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关于开展x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绩效考核的通知》(x工信函〔x〕x号)要求,现将x 市区x年综合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总结如下: 一、资金计划情况 x年10月,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下达x市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计划4395万元,其中:x市区(含:x区、x开发区、x工业园区)1320万元。 二、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制定情况 根据《x族自治区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暂行)》(x 财规发〔x〕x号)文件精神,我们结合x市区实际情况,从资金管理职责、支持范围、方式、标准、申报和审核程序、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等方面起草了《x市区技术改造综合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共六章19条。x年11月5日、26日两次组织市财政局、审计局,x开发区、x工业园区管委会及x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人召开征求意见会,又于11月27至28日征求局党组成员及各科(室)、中心负责人意见建议,11月30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于12月5日联合市财政局行文印发《x市区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x工信发〔x〕X号)。 三、项目征集申报情况

x年12月7日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x年度x市区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项目的通知》(x工信发〔x〕13x号),《通知》对申报项目资金的支持范围、支持方式、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资金申请报告编制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同时要求x开发区、x工业园区及x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防止漏报,并严格履行初审责任,确保上报资料和项目真实可靠。x开发区、x工业园区及x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共推荐上报21个技术改造项目,其中:x区推荐项目6个,x开发区推荐项目5个,x工业园区推荐项目10个。 四、项目评价审定情况 依照《x市区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x工信发〔x〕X号),由市工信局组织市财政局、税务局、环保局、安监局等相关单位专业人员组成市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审核评价小组,于x年12月27日、x年1月4日,分两次组织召开了x年市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项目评价会,对x开发区、x工业园区管委会及x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推荐申报的x年以来实施且在x年11月底前建成的21个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了审核评价,依据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机器设备购置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资料,并结合项目实地查验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核。x乳业年产5000吨全脂乳粉生产线改造、x亚麻籽制油工艺技术更新等20个项目通过评审,金鹰粮贸配粉仓及其配套

专项资金 账务处理

关于指定用途的国家财政补贴的账务处理问题。 1.如果政府财政补贴批文明确了该项财政补贴的会计核算方法,按其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如果政府批文明确该财政补贴仅由公司代为管理并用于指定用途,不属公司享有,应将该部分财政补贴直接作为负债处理。公司在收到补贴时,增加银行存款,同时增加专项应付款;实际使用时做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增加相应的资产和资本公积。 3.如果政府批文明确财政补贴由公司享有,但该部分财政补贴限定用于发展生产、培植财源等,公司应先根据财政部财会函[2000]30号“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会计处理的复函”进行账务处理。即实行“先征后返”的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税,应于实际收到时分别冲减当期所得税费用、计人补贴收入,冲减当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对于除税收先征后返以外,属于国家财政扶持领域而给予的补贴(除另有规定者外),公司应于实际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这类补贴收入不能用于股利分配,并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注明。 4.如果政府批文未明确该部分财政补贴的权属,那么拟上市公司应当在提出发行申请前提供明确该部分财政补贴权属的证明文件,以便预审员判定这部分补贴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同时,出于充分披露的考虑,公司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其他重要事项”中披露有关财政补贴的发生依据、性质、附加条件、所采用的核算方法以及对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按你所说的,用于购车,应该是符合第2个专款专用: (1)实际收到专项拨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拨款项目完成,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按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3)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 借:长期应付款 贷:有关科目 (4)拨款结余上交: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宁津县扶贫资金和产业项目管理办法

宁津县扶贫资金和产业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产业项目管理,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加快推进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致富步伐,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号)、《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鲁财农〔〕号)、《山东省特色产业发展扶贫基金使用管理办法》(鲁财农〔〕号)、《山东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鲁扶贫组办字〔〕号)、《关于加强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鲁扶贫组办字〔〕号)、《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农〔〕号)、《关于做好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意见》(鲁扶贫组办发〔〕号)、《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鲁财农〔〕号)、《关于加快建设扶贫产业项目库和建立项目评审制度的意见》(德扶贫办〔〕号)、《德州市扶贫产业项目及财政专

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德扶贫办〔〕号)、《关于实行建档立卡统一编号管理加强扶贫产业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通知》(德扶贫办〔〕号)及有关政策文件精神。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其他扶贫资金管理和投资建设的产业项目。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展整体效益。 第二章资金分配及用途 第五条:县财政根据脱贫任务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工作资金。扶贫工作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缴纳、项目管理和建档立卡工作经费及其他工作需要。 第六条: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向脱贫任务较重的乡镇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扶持区域倾斜,提高资金使用针对性和精准度。分配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贫困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等,主要依据重点村和贫困人口规模等客观指标,可根据当年工作重点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根据资金规模和分配因素,制定年度资金使用方案,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用途使用资金,并进行

往来资金管理办法

往来资金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了进一步规范往来资金的管理,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充分发挥往来资金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根据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往来资金管理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往来资金的构成 往来资金指本级财政拨款以外,各校按照相关规定收取的(不包括三限生费、学费、住宿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具体区分为: (一)往来可用资金。即各学校收到的可由学校使用的各类资金。如:其他财政部门拨款、社会捐赠助学收入、日托班费、高中书抄费等; (二)往来结算资金。即各学校与其他单位及个人之间发生临时性暂存、暂付和代收、代付等结算款项。如:学生保险赔款等。 二、往来资金收入管理 (一)各校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所明确的项目、范围

和标准收取往来资金,不得随意增加新的征收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变更收取标准。 (二)各校收取各项费用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各单位不得使用自制票据或其它非法票据。 (三)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各单位往来资金收入要全额缴存到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零余额帐户”,不得挪用和坐支。 三、往来资金支出管理 各校往来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财务制度的要求使用。 (一)往来可用资金 1.使用原则: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 2.使用范围:往来可用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用经费支出,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①购置维修类:主要用于购置教学设备、小型维修等,所占比例不低于往来可用资金总收入的15%; ②培训办公类:主要用于补充教师培训、购买办公用品等支出,所占比例不低于往来可用资金总收入的35%; ③劳务支出类:主要用于外聘人员和教师超额劳动补助

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

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4?9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的补助性奖励资金。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管理工作。 省、设区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所辖区域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下达本级财政奖补资金,组织实施对下级财政部门管理、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的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及计划编制,管理、使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第四条各级财政应当根据当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积极增加资金投入,逐步形成政府奖补引导、村民自愿出资出劳、村级经济积极投入、社会力量捐资赞助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二章奖补原则 第五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一)民办公助,适当奖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以村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村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严格禁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村民通过一事一议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三)直接受益,注重实效。坚持办实事,重实效,以社会效益为目标,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三章奖补对象、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村级组织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主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附件: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目录 第一部分总说明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财务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1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代管机构和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代管机构)负责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依照本办法执行。 已划转至业主大会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 五、代管机构应当将其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商品住宅、已售公有住房分别建账、分别核算。确需合并建账的,应当在有关会计科目下按照商品住宅和已售公有住房进行明细核算。 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但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的除外。 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

资产、收入和支出。 八、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制。 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等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十一、代管机构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代管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二)代管机构应当执行本办法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三)代管机构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

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

旅游区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 (试行)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年)》山东省财厅、省扶贫办印发《山东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试行细则。 第二条《山东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试行)》所指的财政扶贫资金,是指国家设立的用于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是指对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目标是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保证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安全性、管理的规范性和扶贫开发的有效性。 第四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 (二)权责相统一的原则,行使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权必须对所应取得的效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有利于资金整合原则。 (四)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第二章考评的依据及内容 第五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依据以下方面进行考评: (一)中央、省、市关于扶贫开发的总体部署及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中央、省、市级财政、扶贫部门共同制发或财政部门制发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 (三)统计部门公布的有关扶贫统计数据、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信息管理监测系统》反映资金管理的有关数据,扶贫部门扶贫统计监测系统反映扶贫开发工作及效果的有关数据。 (四)上年度扶贫开发计划执行及完成情况。 (五)资金拨付文件及相关资料。 (六)审计部门出具 的有关扶贫资金审计报告;财政、扶贫 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检查情况。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三大方面,即:扶贫开发成果;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各级配套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第七条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量化指标依据考评内容设 定,主要有:

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防范财政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依法理财、规范理财、民主理财,根据《中华人民 __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所涵盖的资金,政府性债务资金,以及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追加的资金和需要再次分配的专项资金等各类财 政资金。 第三条各类财政专户归口到县财政国库部门管理,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财政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规范 办理,重大决策和重大资金的安排调度使用,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所有财政性收入资金应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条税收收入资金的退库、减免应当按税收政策规定办理。对于非税收入缓减免,必须按规定报县政府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擅自缓征、减征和免征。 第七条经县人民 __批准的财政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预算执行中,如需调整变动的,需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八条预算执行中,因机构、人员增减变化等而涉及基本支出预算调整的,由县财政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资、津补贴政策以及预算供给政策统一安排。 第九条预算执行中,对上级财政补助的大额专项资金,未明确具体项目、需要二次分配的,由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分配意见,报县政府审批。 第十条预算执行中,因自然灾害等其它难以预见的重大因素,需要动用预备费的,由县财政局提出初步分配方案,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政府 __审批。 第十一条预算执行中,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必须在本级预算中增加安排支出的,由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下列权限和程序办理: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 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财农改[2015]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07.14 【实施日期】2015.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财农改〔2015〕8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厦门不发): 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4〕90号)精神,我们对《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闽财农改〔2012〕1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7月14日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4〕9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的补助性奖励资金。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管理工作。 省、设区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所辖区域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下达本级财政奖补资金,组织实施对下级财政部门管理、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的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及计划编制,管理、使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农民专业合作社账务处理实务[1]

一、合作社使用账簿、单据 合作社要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账簿,一般设立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产品物资账、固定资产账、经营收支账、股金账、应收应付(成员往来)账及成员账户。 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类使用“数量金额式”账簿;收入支出类使用“多栏式”账簿;现金、银行存款类使用“日记账”;总账等其他类使用“三栏式”账簿。 合作社收支单据除外部取得外,日常收款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收款收据”,支出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付款票据”,购入产品物资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物资入库单”,出售产品物资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物资出库单”。 二、记账凭证编制

合作社每发生一项经济业务,都要取得原始凭证,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月末,将已经登记过账簿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分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的账务处理 合作社的资金来源有:成员入社股金(包括: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产)、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借款、成员往来、合作社积累等。 (一)股金的核算 成员入社投入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和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其合作社与成员确认的股金额,贷记“股金”科目,实际出资与确认的股金额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 【例1】合作社收到成员入社投入现金20万元,存款10万元,农业机械5台评估确认价为3万元,协议确认股金额32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200000 银行存款 100000

固定资产 30000 贷:股金 320000 资本公积 10000 (二)财政直接补助资金的核算 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合作社按照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用途,取得固定资产、农业资产、无形资产等时,按实际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用于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项目支出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2】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10万元,其中:7万元用来购买办公场所,1万元购买桌,1万元用于农业技术推广,1万元用于成员培训。会计分录为:

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xxxxxx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乡扶贫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古蔺县扶贫办有关规定,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贫资金是指从我乡扶贫基金安排和通过其他途径筹集,专项用于落实我乡贫困村及村内贫困户脱贫项目的扶持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集中管理,统筹安排 按照集中资金、集中管理、集中使用、集中分配“四个集中”的原则,把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纳入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二)专款专用,重点优先 扶贫资金必须根据我乡扶贫工作的总体部署,专款专用于我乡扶贫开发,切实做到“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主要用于扶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整村推进等项目补助支出。 (三)结合实际,确保效果 扶贫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必须符合我乡扶贫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总体要求,尊重群众意愿。要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等综合扶贫措施,坚

持硬件与软件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力争取得较好效果。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规范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遵循以下顺序安排使用: (一)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进行扶持,通过发展生产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使其年人均收入达到县上扶贫工作目标要求; (二)扶持列入改造计划的贫困户危房改造; (三)补助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公益设施建设; (四)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扶贫支出。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管理 第五条扶贫资金申报。扶贫资金实施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由乡扶贫办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财政所审批。项目必须符合乡政府的总体扶贫工作规划,并要在乡扶贫办备案。 第六条项目实施。项目以所在村为实施单位,整村推进。各村委要引导和带动群众投工、投劳的积极性,共同改变贫困的落后面貌。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分总则、资金预算与分配、资金使用与拨付、资金管理与监督、附则5章31条,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

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企业收到财政资金的财务会计处理

企业收到财政资金的财务会计处理 简介:我国各级政府用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改革发展,那么,作为财政政策实施对象的各类企业,收到财政投资及各类财政资金应当如何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呢? 我国各级政府用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改革发展,那么,作为财政政策实施对象的各类企业,收到财政投资及各类财政资金应当如何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呢?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笔者总结归纳如下, 供大家参考。 一、企业收到财政资金的财务处理 财政资金一般都有指定用途,按照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因此,企业收到的财政资金,不能一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进行核算,否则,就会把财政资金笼统地计入企业收益,进而给股东分红,造成违反财政法纪的后果。对此,企业应当根据新《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的规定, 区分以下不同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如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资本性支出等,应当直接增加国家资本,企业如果注册资本已经到位,在办理增资的法定手续之前, 则应当列作国有资本公积,用于以后转增国家资本。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如国债投资补助、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投资补助等,属于国家针对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给予资本补助,因而应当增加资本公积,但如果投资者认缴的出资尚未缴足,则应当直接增加实收资本。由此形成的权益,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则由全体投资者共 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如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可再生能源项目支出补助、研发费用补助、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属于国家针对企业某些经济活动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的补偿,因此作为 企业收益处理。 (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如财政转贷的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等,企业使用 后需要按期归还本息,因而应当作为企业负债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如企业亏损补贴、遭受自然灾害损失补贴、企业贷款担保费用补贴等,属于国家对企业实施救济、扶持政策的费用支出,因此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此外,政府由于城市规划、库区建设、沉陷区治理等公共目的需要而通过财政拨给企业的拆迁补偿款,企业应当作为专项应付款管理,专门用于遣散职工的安置、企业搬迁异地重建等所需支出,如有结余,转作资本公积;如收不抵支,则将差额列入营业外支出。 二、企业集团收到财政资金的内部财务处理 目前,多数大中型企业已经按照资本纽带关系组建企业集团,集团公司作为整个集团发展战略的制定者、组织实施者,其职能已从单一的生产经营中脱离开来,主要通过投资控股等多种方式从事资本运营和管理,推动所控制的子公司、孙公司按照集团发展战略开展经营活动。在财政预算管理关系上,企业集团只有集团公司本身作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其子、孙公司与财政没有直接的预算管理关系。因此,财政将

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精)

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地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加大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决定对国家助学贷款专款实行奖补结合的分配方式(以下简称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 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坚持客观、公正、规范的分配原则。财政部根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考核情况,采用“因素法”计算分配地方奖补专项资金的数额。 第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根据以下因素及权重进行分配: 一是实际开办助学贷款学校占应开办学校的比重。此项因素权重为0.2,侧重反映各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学校面。 二是实际发放学生数占20%在校生数的比重。此项因素权重为0.2,侧重反映各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受益学生面。 三是银行实际发放贷款的金额。此项因素权重为0.4,侧重反映各省国家助学贷款的实际发放规模。 四是中央对各省工作的整体评价。此项因素权重为0.2,主要是综合评价各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成绩。 第四条根据以上规定,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核名次。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较好的省份予以奖励;对工作努力且财政压力较大的省份予以适当补助。 第五条财政部将于每年11月底前,下达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预算。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应全部用于本地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可适当向资助工作开展较好的高校倾斜,但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各地要在次年6月底前将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上报财政部。 第七条财政部对地方上报数据资料、奖补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各地不得编报虚假信息骗取中央奖补资金,不得截留、挪用中央奖补资金。否则,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享受奖补政策的资格。 第八条计划单列市所属的地方高校进入所在省统一核算。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不纳入奖补资金分配范围。 第九条为体现国家宏观调控和政策导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的分配因素及权重,可根据每年工作重点及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情况,在不同年度之间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国库集中支付下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账务处理

国库集中支付下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账务处理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以前的记账方式已不适用于现在的模式。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内容和方法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和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会计科目能设置及应用、收入的确认、账务处理等与过去均有所不同。2001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 通知~对在新的支付方式下的账务处理作了一些指导~但是此办法中并未涉及到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会计处理~笔者在实际工作中~摸索出一套行政单位专项经费和事业单位专款的具体的账务处理方法~在此列出~以期抛砖引玉~共同探讨。 上级拨入的专款~套用现行财政部的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对于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和支出原始凭证,工资支出凭代发银行盖章后的工资发放明细表,人账~行政单位借记“拨出经费——拨出 拨入经费——拨入专项经费”~事业单位借记专项经费”~贷记“ “专款支出,或拨出专款,”~贷记“拔入专款”。 对于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和《财政授权支付通知单》核对无误后记账~并在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总账科目进行核算~ 1 行政单位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拨入经费——拨入专项经费”~事业单位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拨人专款”。预算单位从预算单位分账户转账支用时~行政单位借记“拨出经费——拨出专项经费”~贷记“零余

额账户用款额度”~事业单位借记“拨出专款,专款支出,”~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这样一束~专款和专项经费的收支在账上不能一目了然地收支余。笔者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一个问题~有一年审计部门来审核一笔专款的拨入~当时这笔专款一部分是直接支付的~一部分是授权支付的~用以上的账务处理方法在账务上看不出专款的整体拨入情况~要结合账务和网上支付系统的指标下达情况才能看出。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前~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的正常经费是分月拨付~现在的按分月计划批复也基本符合按计划确认收人的原则。而专项一般是一次性拨付到位~一次性承认拨入专款~而在现行计账方式下~不能看出各个拨入专款的总体拨入数~要到年底才能看出~所以~笔者建议~借用增设的零余额账户额度这个科目~并在此科目下增设经费及专款二级科目~在专款下又设明细科目。在上级下达专款指标时~只要在网上已经录入此笔专款~单位凭下达的指标文件一次性确认拔入专款数。 指标已上网~按接到的指标文件~行政单位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专款——某专款”~贷记“拨入经费——拨入专项经费——某专款“~事业单位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 专款——某专款”~贷记“拨入专款——某专款”。 单位按正常程序报用款计划~在下达的用款额度内用款支付时~不论是直接支付还是授权支付~都按下列方式记账。行政单位借记“拨出经费——拨出专项经费——某专款”~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专款——某专款”~事业单位借记“专款支出,拨出专款,——某专款”~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专款——某专款”。 年终和第二年初都不用对专项资金作特别的账务处理。这样一来~拨入专款和拨入专项经费科目可以明确地核算专款的拨入数~拨出专教,专款支出,和拨出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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