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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讲2018二建建筑 构造要求(二)

第2讲2018二建建筑 构造要求(二)
第2讲2018二建建筑 构造要求(二)

三、民用建筑的构造

1.建筑构造的影响因素(略)

2.建筑构造设计的原则(略)

3.民用建筑主要构造要求(2015单;2014单)(1)建筑高度的计算方法

(2)建筑突出物规定

(3)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物规定

(4)地下室要求

(5)其他建筑的主要构造要求

台阶与坡道构造要求①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0m;

②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高差不足2级时,应按坡道设置。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构造要求①应设置防护栏杆

②临空高度24m以下,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大于24m,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③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交通用楼梯构造要求①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并不得小于1.20m;

②每段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③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

④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

⑤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

其他①民用建筑不宜设置垃圾管道;如需要设置时,宜靠外墙独立设置,

②烟道或通风道应伸出屋面,平屋面伸出高度不得小于0.60m,且不得低于女儿墙的高度。

楼梯:女儿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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