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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考大纲与2012年司考大纲新旧对比

2013年司考大纲与2012年司考大纲新旧对比
2013年司考大纲与2012年司考大纲新旧对比

一、经济法【2013年大纲变化】

与2012年相比,2013年经济法部分:

大纲新增子考点1个:第五章第二节“劳动合同法”中,考点“劳务派遣”下新增子考点“劳务派遣岗位”。

二、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2013年大纲变化】

与2012年相比,2013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部分:

大纲作了部分修订完善,第四章第二节“律师”中,新增考点“律师宣誓制度”。

三、刑事诉讼法【2013年大纲变化】

与2012年相比,2013年刑事诉讼法部分调整较大,主要根据《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修订,大纲和教材重新梳理和撰写。大纲删除考点11个,新增考点12个:

1.第四章第二节“审判管辖”中,删除考点“审判管辖的分类”。

2.第六章第二节“我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中,考点做了调整,考点“辩护人的权利”下新增“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提出意见权”、“申诉控告权”、“人身保障权”6个子考点。

3.第七章第一节“刑事证据的概念和基本属性”下,删除考点“刑事证据的意义”。

4.第八章“强制措施”中:

(1)第四节“监视居住”中,新增“住处监视居住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规定”2个考点。

(2)第六节“逮捕”中,新增考点“不予逮捕的情形”。

5.第九章第四节“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中,删除考点“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

6.第十章“期间、送达”中,删除考点“期间的概念”和“送达的概念”。

7.第十二章第五节“补充侦查”中,考点“补充侦查”下新增子考点“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

8.第十四章第四节“审级制度”中,删除考点“审级制度的概念”。

9.第十五章第二节“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中,删除考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

罪案件?的特别规定”,新增考点“拒绝辩护”。

10.第十六章第三节“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中,新增考点“委托宣判”,考点“第二审程序的审理”中,删除了考点“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要求”。

11.第二十章第一节“概述”中,删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

12.第二十二章第二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中,考点做了调整。删除考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概念和特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四、商法【2013年大纲变化】

与2012年相比,2013年商法部分的修订,大纲和教材修订集中在证券法部分:

大纲中,第七章第七节“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中,考点作了调整,新增“公开募集基金的法律规制”、“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法律规制”、“基金服务机构”、“基金行业协会”4个考点。

五、民法【2013年大纲变化】

与2012年相比,2013年民法部分,大纲新增考点4个:

大纲第二十章第一节“买卖合同”中,对考点做了调整,并新增“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标的物检验”、“违约责任”、“所有权保留”这4个考点。

六、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2013年大纲变化】

与2012年相比,2013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部分,大纲新增考点22个,删除考点5个:

1.第二章第一节“基本原则”中,新增考点“诚实信用原则”,考点“检察监督原则”下,新增子考点“抗诉和检察建议”。

2.第五章“当事人”:

(1)第四节“诉讼代表人”中,新增考点“公益诉讼”。

(2)第五节“第三人”中,新增考点“第三人撤销之诉”。

3.第七章第二节“民事证据的种类”:

(1)新增考点“电子数据”。

(2)考点“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其下新增子考点“专业人士出庭”。

4.第九章第二节“送达”中,考点“送达方式”下新增子考点“电子送达”。

5.第十一章“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改为“保全与先予执行”:

(1)第一节“财产保全”改为“保全”,其下考点做了相应调整。

(2)考点“保全的程序”下,新增子考点“行为保全的程序”。

6.第十二章第二节“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中,考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下新增子考点“恶意诉讼行为”。

7.第十三章第二节“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新增考点“先行调解”。考点“审理前的准备”下,新增子考点“整理争议焦点”和“选择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

8.第十四章第二节“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中,新增考点“对小额案件审理的特别规定”。

9.第十六章“特别程序”中:

(1)新增第七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包括“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与受理”、“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管辖”、“人民法院对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与裁定”3个考点。

(2)新增第八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理”,包括“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申请”、“对实现担保物权申请的裁定”2个考点。

10.第十七章“审判监督程序”中:

(1)第三节“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提起再审”中,新增考点“抗诉和检察建议的启动”。

(2)第四节“基于诉权的申请再审”中,考点“申请再审的条件”下考点做了调整,并新增子考点“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11.第十八章第三节“对支付令的异议”中,考点“异议成立的法律后果”下新增子考点“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转换”。

12.第二十二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

(1)第二节“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中,考点“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下删除子考点“协议管辖”和“应诉管辖”。

(2)第三节“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与送达”中,删除考点“涉外财产保全”。

13.第二十三章第一节“仲裁概述”中,删除考点“仲裁的类型”。

14.第二十四章第二节“仲裁协会”中,删除考点“仲裁协会的设立”。

15.第二十六章第三节“仲裁中的保全”中,考点做了调整,并新增考点“行为保全”。

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商法

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商法 第三节公司的股东 基本要求: 了解:股东的概念,股东权利的类型,特别股东的特别义务,实际控制人的义务。 理解:股东代表诉讼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考试内容: 股东的概念(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国家股东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股东的权利(股东权利的原则股东权利的特征股东权利的类型股东权利的内容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股东的义务(股东的一般义务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义务)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和特点股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股东代表诉讼可诉行为的范围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第四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基本要求: 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理解: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要求和违反此种义务的行为后果。 考试内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违反任职资格禁止性规定的后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诚义务勤勉义务禁止性行为违反禁止性行为所得收入的归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赔偿责任对股东的司法救济)

第五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 理解:公司收益分配制度的原理和规定,并能够对公司的分配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分析判断。 考试内容: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依据会计事务所的聘请与解聘公司的收益 分配制度(公司法对公司收益分配制度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收益分配顺序股东利润的分配) 第六节公司债券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债券制度的一般原理和规定。 理解:公司债券与股票的联系和区别,债券发行行为的合法性判断。 考试内容: 公司债券的特征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区别公司债券的发行 (债券发行的核准制发行主体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债券发行承销协议)公司债券的转让(转让的方式转让的场所记名债券的转让无记名债券的转让)第七节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变更的概念,公司合并和分立的种类。 理解:不同形式的公司合并、分立的相互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司合并、分立的程序要求和法律后果,并对实践中公司合并、分立的法律效力等问题作出分析认定。 考试内容:

【精品】2021年司法考试大纲:国际法

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国际法 第一章导论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 理解:国际法的各项基本原则。 熟悉: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考试内容: 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渊源和基本原则 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特征内容) 第二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概述国际法在中国国内的适用问题 第二章国际法的主体与国际法律责任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范围,国际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学优网纲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学优网纲。的性质和一般制度。 理解: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关于国家承认与继承的规则,国家的基本权利,联合国体系,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熟悉:国家管辖权和主权豁免的规则,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主要形式和不法性的排除。 考试内容: 第一节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主体的范围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国家的要素现代国家的主要类型)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管辖权)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的管辖权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国家主权豁免)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国际法上的承认国际法上的继承)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联合国体系非政府国际组织) 第二节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 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归责原则国家不法行为的要件)不法性的排除(同意对抗与自卫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危难或紧急状态)国际责任的主要形式(终止不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道歉保证不再重犯限制主权) 第三节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国际刑事责任问题国际赔偿责任问题 第三章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上关于空间划分的基本依据和特点,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理解:各个区域的划分方法、范围与相互联系,领土的取得方式,边界和边境制度,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国际法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 熟悉:有关领土、海洋、航空和外空等各领域的主要国际法规则和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领土 领土和领土主权(领土的构成领土主权领土主权的限制河流制度)领土的取得方式(传统国际法的方式现代国际实践中的新发展)边界和边境制度(边界边境制度)两级地区的法律地位(南极地区北极地区) 第二节海洋法 内海及有关制度(领海基线内海及港口制度)领海及毗连区(领海及领海制度毗连区及有关制度)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法律制度大陆架及其法律制度)群岛水域和国际海峡(群岛水域国际海峡)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公海制度国际海底区域制度) 第三节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

2012年司法考试试卷四及答案

12年试卷四 一、(本题18分) 材料一:2008年1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讲求效率才能增添活力,注重公平才能促进和谐,坚持效率和公平有机结合才能更好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2010年3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人民大会堂与中外记者见面时提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2010年3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中央政法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各级政法机关要更加自觉地把政法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更加积极地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政法队伍建设,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材料二: ①2009年11月3日,范某因抢包被公安局抓获。审讯中范某交代,因为身患癌症的妻子需要持续治疗,而自己每天起早贪黑挣的钱难以支撑妻子的医药费,到处借钱又碰壁,“实在没有办法了”,才动了抢钱的念头。范某被抓捕后,当地村民均为他求情,说他“平时可老实了,出这样的事儿是因为他的生活压力实在太大了。”2010年1月14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根据《刑法》对抢夺罪的量刑规定以及被告人抢夺的金额,应当判处被告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范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②刘某(女)与闫某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婚后,刘某患脑瘤致瘫,生活不能自理,由此引发夫妻矛盾。后刘某回娘家居住,期间2人未尽夫妻间权利和义务,并因抚养问题导致诉讼。闫某要求与刘某离婚。刘某说:“我嫁给他就是他的人,夫妻一方有难,另一方就应该提供帮助。”闫某说:“我们虽然是夫妻,但她的病已没有恢复的希望,我不能这样毁了自己的一生。”法庭调解失败后,判决如下:因刘某与闫某长期分居,无法共同生活,应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问题: 请根据中央领导同志讲话精神及上述案例,围绕法理与情理、公正与效率相互关系,简述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 答题要求: 1.紧扣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作答; 2.无观点或论述,照抄材料原文不得分; 3.观点正确,表述完整,文字通顺; 4.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二、(本题22分)

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商法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商法 商法 第一章公司法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的种类,公司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理解:公司的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规定与意义,公司法强制性和任意性的关系及其立法体现。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司基本原理在分析和解决公司实务问题中的适用。考试内容:(政法英杰)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概念公司的营利性公司的独立财产公司的独立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的种类(公司的不同分类标准及其意义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本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公司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公司法的基本原则(鼓励投资公司自治公司及利益相关者保护股东平等权利制衡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社会责任) 第二节公司的设立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设立的几种立法主义,公司名称与住所的法律意义,公司章程的性质和效力。 理解:公司设立登记的效力,公司资本及与其相近概念的联系与区别,股东出资的法律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司资本与资产、股东出资的法律要求、股东出资责任等原理和制度在具体分析和解决公司实务中的适用。 考试内容: 公司设立的概念(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 公司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公司设立的登记(公司登记与营业登记登记机关登记的程序登记的效力)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概念和性质公司章程的特点公司章程的订立与修改公司章程的效力) 公司的资本(公司资本、资产及净资产的概念及相互关系公司资本原则资本的一次缴纳制与分期缴纳制) 股东的出资(股东出资的法律意义股东出资义务股东出资责任股东出资的形式股东出资的法定要求) 第三节公司的股东 基本要求:(政法英杰) 了解:股东的概念,股东权利的类型,特别股东的特别义务,实际控制人的义务。 理解:股东代表诉讼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考试内容: 股东的概念(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国家股东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 股东的权利(股东权利的原则股东权利的特征股东权利的类型股东权利的内容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 股东的义务(股东的一般义务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义务)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和特点股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股东代表诉讼可诉行为的范围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和法律后果)(来源:政法英杰)第四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基本要求: 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要求和违反此种义务的行为后果。 考试内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

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详解

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题,每题分,共分。 . 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 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 . 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 . 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考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详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新罪名,立法背景是劳动者讨薪难,进而引发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为了加大对部分恶意欠薪、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惩罚力度,在原有民事救济和行政救济途径以外,又增加了刑罚这一最严厉的处罚手段,这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项正确。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体现,这就要求执法机关依法防范和打击各类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妥善、及时地处理和化解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社会矛盾,本案中,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项正确。 法具有指引作用和教育作用,通过对刑事案件的审理,一方面使犯罪的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同时,也能够对一般公民起到教育作用,能够引导大家遵守法律,依法行事。所以,项正确。 刑法第条之一第款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注意:不是“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是以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而“不追究刑事责任”则意味着做无罪处理,二者具有本质的区别。所以,项说法错误。 【点评】在年之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仅在卷一和卷四进行考察,从年开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 卷一、卷二、卷三、卷四均进行考察,对于刑法部分的试题,通常结合刑法总则的基本制度或者刑法分则的基本罪名而展开,试题难度不大,大家只要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同时,掌握刑法相关考点的具体内容,就能够比较轻松的选出正确答案。 就本题而言,大家只要知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的从宽情节是“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而不是“不追究刑事责任”,就可以直接判断出项说法是错误的。三个选项,属于“宣言型”“口号型”选项,即使不太清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内容,结合一般常识,也能判断出是正确的。 . 甲与乙女恋爱。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 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 . 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 . 甲轻率杀人,为严防效尤,即使甲自首悔罪,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 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以此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 ※【考点】死刑的适用与公平正义理念 【详解】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坚持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商法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商法 商法 第一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的种类,公司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理解:公司的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规 定与意义,公司法强制性和任意性的关系及其立法体现。 熟悉并能够使用:公司基本原理在分析和解决公司实务问题中的 适用。 考试内容: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概念公司的营利性公司的独立财产公 司的独立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的种类(公司的不同分 类标准及其意义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本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公司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公司法的基本原则(鼓励投资公司自 治公司及利益相关者保护股东平等权利制衡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社 会责任) 第三节公司的股东 基本要求: 了解:股东的概念,股东权利的类型,特别股东的特别义务,实 际控制人的义务。 理解:股东代表诉讼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考试内容:

股东的概念(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国家股东股东资格的取得与 确认)股东的权利(股东权利的原则股东权利的特征股东权利的类 型股东权利的内容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股东的义务(股东 的一般义务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义务)名义股 东与实际股东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和特点股东 代表诉讼的当事人股东代表诉讼可诉行为的范围股东代表诉讼的程 序和法律后果) 第四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基本要求: 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理解: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要 求和违反此种义务的行为后果。 考试内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任 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违反任职资格禁止性规定的后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诚义务勤勉义务禁止性行为违反禁止性行 为所得收入的归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赔偿责任 对股东的司法救济) 第五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 理解:公司收益分配制度的原理和规定,并能够对公司的分配行 为的合法性作出分析判断。 考试内容: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依据会计事务所的聘请与解聘公司的收益

2011-2012教学法考试题型和复习范围 - 副本

英语学科教学论考试题型和复习范围 I. Abbreviations: II. Definitions: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d8059513.html,nguage acquisition and language learning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d8059513.html,prehensible input 3.development error 4.stereotype 5.attention span 6.schema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d8059513.html,rmation gap 8.skimming and scanning 9.corpus 10.gist listening 11.plateau effect 12.rough-tune 13.interactional speech and transactional speech 14.parallel writing 15.strategy and skill 16.accuracy and fluency 17.overgeneralization III. Short questions: 1.List at least four principles of teaching listening. 2.List at least four principles of teaching speaking. 3.List at least four principles of teaching reading. 4.List at least four principles of teaching writing. 5.List at least three special features about teaching listening. 6.List at least four aspects that should be included in a teaching plan. 7.List at least four teaching methods and approaches that have influenced current teaching practice. 8.List at least four differences between teaching adults and teaching children. 9.List at least three reading skills that students need to acquire and explain each of them. 10.List at least four areas that teachers should consider when choosing textbooks. 11.List at least four seating arrangements in the class. 12.List at least four pieces of equipment that you can make use of in an English class. 13.List two popular information-gap activities. 14.List three types of writing rubrics. 15.List the four alternatives that Neville Grant suggests when the teacher finds the text not appropriate. 16.List at least four characteristics of good learners. 17.List at least two magazines you know concerning the teaching of English. 18.What are the four stages of choosing a textbook?

2012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所有题型完整版

单项选择题 (2012年) 35.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与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她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与睦关系。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就是正确的? A.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 B.她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 C.双方让步放弃诉求与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 D.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 【司法部答案】D 【考点】法院能动司法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应当重视调解解决。调解解决的核心就是要求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当事人多做思想工作,用国家的法律、政策启发当事人,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彻底解决纠纷。法院在调解时主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邀请有声望的老人参加,体现了法院在司法过程中的能动作用,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36.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就是正确的? A.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 B.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 C.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 D.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 【司法部答案】C 【考点】公开审判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无论就是否公开审理,宣判时一律公开。本题涉及商业秘密,属于申请不公开,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37.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就是错误的? A.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B.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C.甲所受损害就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D.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司法部答案】D 【考点】证明责任的分配 【答案解析】《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题中,乙叠放砖头倒塌、甲受损害、乙放砖头倒塌与甲受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都就是甲提出诉讼请求应当证明的,故甲承担证明责任,乙主观就是否有过错就是乙进行主张所应当证明的,故D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2017年司法考试民法大纲解读

2017司法考试民法大纲解读 民法大纲变动内容参照钟秀勇对《民法总则》的解读。内容如下: 《民法总则》之目录 第一章基本规定(第1条—第12条) 第二章自然人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13条—第25条) 第二节监护(第26条—第39条)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40条—第53条) 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第54条—第56条) 第三章法人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57条—第75条) 第二节营利法人(第76条—第86条) 第三节非营利法人(第87条—第95条) 第四节特别法人(第96条—第101条) 第四章非法人组织(第102条—第108条) 第五章民事权利(第109条—第132条)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133条—第136条) 第二节意思表示(第137条—第142条)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143条—第157条) 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第158条—第160条)第七章代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161条—第164条) 第二节委托代理(第165条—第172条) 第三节代理终止(第173条—第175条) 第八章民事责任(第176条—第187条) 第九章诉讼时效(第188条—第199条) 第十章期间计算(第200条—第204条) 第十一章附则(第205条—第206条) 《民法总则》最重要的考点讲解 一、期间的计算规则 (一)《民法总则》之规定 第二百条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第二百零一条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二百零二条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第二百零三条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2012年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及报考指南全解析

2012年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及报考指南全解析

一、考试简介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具体说来,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资格以及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的取得,必须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为前提。同时,大部分公司的法务部门也会优先录用取得司法资格的应聘者。如果你羡慕他们在社会上得到大家尊重,取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较高的收入,也想成为他们中间的一员。那么,你所必须通过的入门考试就称之为“国家司法资格考试”。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报名方式 (1)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程序中有一个“网上预报名”的程序,至于是否为必经程序则由省一级司法局确定,考生可以在每年五六月份的时候登录司法部网站以及其他法律网站查询相关信

2019司考商法大纲-16页精选文档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商法 第一章公司法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的种类,公司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理解:公司的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规定与意义,公司法强制性和任意性的关系及其立法体现。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司基本原理在分析和解决公司实务问题中的适用。 考试内容: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概念公司的营利性公司的独立财产公司的独立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的种类(公司的不同分类标准及其意义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本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公司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公司法的基本原则(鼓励投资公司自治公司及利益相关者保护股东平等权利制衡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社会责任) 第三节公司的股东 基本要求: 了解:股东的概念,股东权利的类型,特别股东的特别义务,实际控制人的义务。 理解:股东代表诉讼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考试内容: 股东的概念(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国家股东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 股东的权利(股东权利的原则股东权利的特征股东权利的类型股东权利的内容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 股东的义务(股东的一般义务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义务) 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和特点股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股东代表诉讼可诉行为的范围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第四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基本要求: 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要求和违反此种义务的行为后果。 考试内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违反任职资格禁止性规定的后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诚义务勤勉义务禁止性行为违反禁止性行为所得收入的归属)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赔偿责任对股东的司法救济) 第五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

法理学司法考试大纲审批稿

法理学司法考试大纲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2014年法理学司法考试大纲 第一章法学的基本概念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定义,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语言的关系,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 第二节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第三节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语言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 第四节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政策习惯) 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法理学

法理学 第一章法的本体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定义,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语言的关系,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 第二节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第三节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语言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 第四节法的渊源

2012年司法考试试题答案完美解析

1、《左传》云:“礼,所以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系对周礼的一种评价。关于周礼,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周礼是早期先民祭祀风俗自然流传到西周的产物 B.周礼仅属于宗教、伦理道德性质的规范 C.“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 D.西周时期“礼”与“刑”是相互对立的两个范畴 2、青田轮承运一批啤酒花从中国运往欧洲某港,货物投保了一切险,提单上的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因生产过程中水份过大,啤酒花到目地港时已变质。依《海牙规则》及相关保险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承运人没有尽到途中管货的义务,应承担货物途中变质的赔偿责任 B.因货物投保了一切险,保险人应承担货物变质的赔偿责任 C.本提单可通过交付进行转让 D.承运人对啤酒花的变质可以免责 3、“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问题,因而是不是法与是不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抗的法也依然是法。”关于这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这段话既反映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也反映了自然法学派的基本立场 B.根据社会法学派的看法,法的实施可以不考虑法律的社会实效 C.根据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内容正确性并非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 D.所有的法学学派均认为,法律与道德、正义等在内容上没有任何联系 4、职业保障是确保法官、检察官队伍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根据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对法官、检察官的保障由工资保险福利和职业(履行职务)两方面保障构成 B.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检察官管理制度 C.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法官、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 D.合理的退休制度也是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高度重视 5、甲国游客杰克于2015年6月在北京旅游时因过失导致北京居民孙某受重伤。现孙某在北

【司法考试】法理学大纲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理学 第一章法的本体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定义,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整理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语言的关系,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 第二节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第三节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语言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

2012年消防考试提纲以及答案

日期: 科室: 1.家庭装修未经(C )的同意,不能随意挪动燃气管线,以免引起燃气泄漏,发生火灾或爆炸。A、消防部门B、物业部门C、燃气部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B )起施行A。1997年B。1998年C。 2001年 3。单位或家庭维修中使用溶剂和油漆时除了杜绝一切火种,还应该注意( C )。A。湿度B。温度C。通风 4。油锅起火时使用以下方法中(A )方法扑灭是不正确的?A、用水扑灭B、锅盖盖住油锅口C、灭火毯覆盖 5。法人单位的(A )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A、法定代表人B、消防安全管理人C、消防安全保卫干部 6。燃放礼花时以下那种行为是正确的(B )。A。捂耳靠近点火B。在空旷处将礼花固定牢固再燃放C。点火后近距离观察是否能正常燃放 7。带电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不能用(B )扑救。A。卤代烷B。水C。 干粉 8。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B )。A、双向开启B、向外开启 C、向内开启 9。当液化气罐内的气量不足时,应采用(B )方法获取燃气。A。放在热水中加热B。换气C。不断摇晃气罐 10。当单位或个人受到消防部门处罚而认为不应该或不恰当时,其应享有的权利是( A )A。申请复议B。申辩C。陈述

日期: 科室: 1。家庭装修未经()的同意,不能随意挪动燃气管线,以免引起燃气泄漏,发生火灾或爆炸。A、消防部门B、物业部门C、燃气部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起施行A。1997年B。1998年C。2001年 3。单位或家庭维修中使用溶剂和油漆时除了杜绝一切火种,还应该注意()。A。湿度B。温度C。通风 4。油锅起火时使用以下方法中()方法扑灭是不正确的?A、用水扑灭B、锅盖盖住油锅口C、灭火毯覆盖 5。法人单位的()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A、法定代表人B、消防安全管理人C、消防安全保卫干部 6。燃放礼花时以下那种行为是正确的()。A。捂耳靠近点火B。在空旷处将礼花固定牢固再燃放C。点火后近距离观察是否能正常燃放 7。带电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不能用()扑救。A。卤代烷B。水C。干粉8。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A、双向开启B、向外开启C、向内开启 9。当液化气罐内的气量不足时,应采用()方法获取燃气。A。放在热水中加热B。换气C。不断摇晃气罐 10。当单位或个人受到消防部门处罚而认为不应该或不恰当时,其应享有的权利是()A。申请复议B。申辩C。陈述

法考新大纲解读精简版.doc

理论法宋光明解读 首先,将17年大纲中的考试说明与18年考试大纲中的考试说明作对比,17年的考试说明将考试方式(闭卷、两天,分四场举行)、试卷结构、题型与示例(单选、多选、不定项、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题)等都分别作了说明,除了考试时间,其他事项基本全部确定。18年的考试说明,除了考试性质与考试目标、内容和科目等与去年一致的内容外,其他内容都 未规定。 17年考试要求对知识点的要求:了解、理解、熟悉 18年对知识点的要求:了解和理解、熟悉并运用 该变动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的要求,和2015年12月份两办转发的中央深改组《关于 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一脉相承,更强调运用,强调对案例分析和法律 思维的考查。 理论法部分: 第一卷参考用书编写人员方面的变化:统稿人、命题人没有变化。 辅导用书第一卷共335页,各科分布: 1.法治理论14页→16页,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文件内容已经写进《宋光明讲理论之精讲》,十九大的论述也有提前写进去。 2.法理学70页→76页,有很多重要的新增考点。17年新增法律现代化,18年增加法律漏洞的填补,推理中增加当然推理、反向推理等新内容。 3.宪法学112页→107页,考点减少,新增监察法和宪法修正案。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128页→135页,新增了五类人,行政机 关具有行政处罚审核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权的工作人员,法律类仲裁员,企业法律顾 问,必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司法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5.法律史(去年为中外法制史)44页→60页,外国法制史以对比的方式加进了中国法制史 部分的内容。 民法钟秀勇解读 新增两个可考性很强的司法解释 2018年1月《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内容已经 包含在2018《钟秀勇讲民法之精讲》书中。 2017年12月颁布《最高法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大纲没有明确收录,但 按照以往的经验,也是很有可能考到的。

2012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 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 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 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2、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 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 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 D.丁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 3、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 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 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 D.丁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 4、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1)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2)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3),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4)论处。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5)。将下列哪一选项内容填充到以上相应位置是正确的? A.(1)地位(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 B.(1)职务(2)国家工作人员(3)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 C.(1)职务(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 D.(1)地位(2)国家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 5、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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