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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成品油及原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

北京市成品油及原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
北京市成品油及原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

前言

根据北京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为规范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方便成品油、原油经营企业的经营资质的申请、变更及参加年度检查,特制定了《北京市成品油及原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请各区(县)商务局和企业遵照执行。

目录

一、经营资格管理依据

二、经营资格管理部门职责

三、经营资格审批(审核)内容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审批(审核)

1.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批

2.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核

3.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核

(二)原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核

1.原油销售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核

2.原油仓储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核

(三)成品油及原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审批(审核)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审批

2.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审核

3.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审核

4.原油销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审核

5.原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审核

四、经营资格审批(审核)的范围

五、经营资格审批(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需提交的材料

(二)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需提交的材料

(三)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需提交的材料

(四)申请原油销售经营资格需提交的材料

(五)申请原油仓储经营资格需提交的材料

六、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审批(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二)申请成品油仓储、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三)申请原油销售、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四)经营单位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变更

七、经营资格及批准证书变更审批(审核)程序

(一)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或变更批准证书审批程序

(二)申请成品油仓储、批发经营资格或批准证书变更审核程序

(三)申请原油销售、仓储经营资格或批准证书变更审核程序

八、改建、扩建、迁建加油站(油库)的审批(审核)程序

(一)原址改建、扩建

(二)异地迁建

九、成品油及原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

(一)年度检查范围

(二)年度检查时间

(三)成品油零售企业年度检查需提交的材料

1.加油站年度检查需提交的材料

2.加油站管理公司年度检查需提交的材料

3.成品油零售公司、零售商店年度检查需提交的材料

(四)成品油仓储、批发企业年度检查需提交的材料

(五)成品油专项用油企业年度检查需提交的材料

(六)原油销售、仓储经营企业年度检查需提交的材料

(七)年度检查程序

1.零售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程序

2.成品油仓储、批发、专项用油企业及原油销售、仓储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程序

十、外商投资企业涉及成品油、原油经营业务的审核

(一) 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二)申报程序

十一、监督管理

(一)成品油、原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的办理程序

(二)注销成品油、原油经营资格的办理程序

(三)撤销成品油、原油经营资格的办理程序

(四)成品油、原油经营批准证书遗失补办的申报程序

(五)对于年度检查中不合格经营企业处理的办理程序

十二、附则

附表:1.《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

2.《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北京市商务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

5.《北京市商务局办理行政许可告知书》

6.《北京市商务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7.《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

8.《北京市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审批表》

9.《北京市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资格审核表》

10.《北京市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资格审核表》

11.《北京市原油销售企业经营资格审核表》

12.《北京市原油仓储企业经营资格审核表》

13.《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14.《原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15.《北京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16.《北京市原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17.《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

18.《原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

19.《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

20.《原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

注:以上表格请到“成品油及原油经营资格审批、审核相关表单下载”栏目中查阅。

北京市成品油及原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

一、经营资格管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原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及有关法律法规。

二、经营资格管理部门职责

北京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及年度检查终审工作;负责成品油仓储、批发、专项用油及原油销售、仓储经营资格审核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本市成品油、原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商务局负责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审核、年度检查初审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经营资格审批(审核)内容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审批(审核)

1.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批

2.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核

3.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核

(二)原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核

1.原油销售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核

2.原油仓储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核

(三)成品油及原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审批(审核)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审批

2.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审核

3.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审核

4.原油销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审核

5.原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审核

四、经营资格审批(审核)的范围

本市区域内从事成品油经营的零售、仓储、批发、专项用油企业;从事原油经营的销售、仓储企业。

本手册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所称原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生产的原油和进口原油。

五、经营资格审批(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企业应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3份、审批(审核)表3份、《北京市商务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1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并由受理机关检验原件后加盖“与原件相符”专用章。

(一)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加油站)需提交的材料

本市非经营性质的内部供油的加油站(点)申请对外经营、加气站改建为加油站、只供应柴油或煤油的农村加油点改建为对车辆供油的加油站,按照申请加油站经营资格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办理。

1.填写《北京市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审批表》;

2.企业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

3.发展改革部门核发的加油站项目核准文件;

4.提交与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7.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交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8.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

9.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10.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1.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需要提供此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2.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3.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批复》;

14.气象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建筑物防雷安全检测证》;

15.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经计量检验合格的《检定证书》及加油员上岗证;

16.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

17.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

18.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本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9.审核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北京市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资格审核表》;

2.企业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申请的具体原因、各投资方出资情况、油库情况及成品油仓储业务开展方案等;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的书面决议文件;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出资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4.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6.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库容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符合油库发展规划的成品油油库使用权的法律证明文件;

7.发展改革部门核发的油库项目核准文件;

8.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9.规划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建设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1.消防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2.环保部门核发的油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

13.气象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建筑物防雷安全检测证》;

1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油库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经计量检定合格的《检定证书》;

15.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油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10000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件;

16.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的《安全资格证书》;

17.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交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18.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本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9.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20.审核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北京市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资格审核表》;

2.企业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各投资方出资情况、油库情况及成品油采购、销售的具体方案等;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的书面决议文件;

3.提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

(1)自有炼厂的企业:需提交经国家依法批准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原油一次加工能力在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厂证明文件;

(2)成品油进口企业:需提交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3)与国内批发企业签订成品油供油协议的企业:需提交该成品油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证明文件(税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提供的法律证明文件)及双方签订的与各自经营规模相适应、1年以上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4)与成品油进口企业签订成品油供油协议的企业:需提交该进口企业的进口经营资格证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报关单、海关统计证明及双方签订的与各自经营规模相适应、1年以上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5.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7.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库容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符合油库发展规划的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

8.发展改革部门核发的油库项目核准文件;

9.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10.规划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建设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2.消防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3.环保部门核发的油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

14.气象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建筑物防雷安全检测证》;

15.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油库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经计量检定合格的《检定证书》;

16.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油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10000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件;

17.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

18.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交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19.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本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21.审核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四)申请原油销售经营资格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北京市原油销售企业经营资格审核表》;

2.企业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各投资方出资情况、油库情况及原油采购、销售的具体方案等;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的书面决议文件;

3.提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长期、稳定原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

(1)原油生产企业:需提交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石油采矿许可证》及上年度自采原油实际产量的证明文件;

(2)原油进口企业:需提交具有原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及近两年原油进口量在50万吨以上的报关单、海关统计证明等文件;

(3)原油转售企业:需提交与原油生产企业或进口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与各自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原油供油协议;

4.提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长期、稳定、合法原油销售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

(1)经国家依法批准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原油一次加工能力不低于200万吨的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炼油厂;

(2)与经国家依法批准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原油一次加工能力不低于500万吨的炼油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原油销售协议及该炼厂的相关证明文件;

5.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库容在20万立方米以上的、符合油库发展规划的原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

6.发展改革部门核发的油库项目核准文件;

7.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8.规划部门核发的音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建设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0.消防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1.环保部门核发的油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

12.气象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建筑物防雷安全检测证》;

1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油库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经计量检定合格的《检定证书》;

1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15.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6.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17.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

18.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交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19.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本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原油销售经营批准证书》、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21.审核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五)申请原油仓储经营资格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北京市原油仓储企业经营资格审核表》;

2.企业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申请的具体原因、各投资方出资情况、油库情况及原油仓储业务开展的具体方案等;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的书面决议文件;

3.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库容在50万立方米以上的、符合油库发展规划的原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

4.发展改革部门核发的油库项目核准文件;

5.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6.规划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设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8.消防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9.环保部门核发的油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

10.气象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建筑物防雷安全检测证》;

1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油库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经计量检定合格的《检定证书》;

12.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1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15.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

16.拥有接卸原油的输油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5万吨以上原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件;

17.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交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18.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本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9.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原油销售经营批准证书》、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20.审核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六、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审批(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企业应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3份、变更登记表3份、《北京市商务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1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并由受理机关检验原件后加盖“与原件相符”专用章。

(一)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2.北京市商务局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变更单位名称的企业,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

4.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企业,需提供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证明、身份证明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加油站租赁经营、合伙人出资比例调整等变更企业法人(负责人)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新的出资协议等法律证明文件;

5.不涉及加油站地址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需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物理地址没有变化的证明;

6.加油站实际经营地址变更的,按本办法中申请加油站经营资格的审批程序办理;

7.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8.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变更的书面决议;企业分支机构还应提交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

9.审核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申请成品油仓储、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2.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或《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变更单位名称的企业,需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油库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

4.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企业,需提供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证明、身份证明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因合伙人出资比例调整需变更企业法人(负责人)的,还应提交新的出资协议等法律证明文件;

5.不涉及油库地址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需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

6.如果油库地址发生变化,按照申请成品油仓储或批发经营资格的审核程序办理;

7.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8.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变更的书面决议;企业分支机构还应提交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

9.审核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申请原油销售、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原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2.商务部核发的《原油销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或《原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变更单位名称的企业,需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油库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

4.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企业,需提供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证明、身份证明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因合伙人出资比例调整需变更企业法人(负责人)的,还应提交新的出资协议等法律证明文件;

5.不涉及油库地址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需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

6.如果油库地址发生变化,按照申请原油销售或仓储经营资格的审核程序办理;

7.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8.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变更的书面决议;企业分支机构还应提交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

9.审核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四)经营单位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变更

成品油、原油经营企业或经营设施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原成品油、原油经营企业应办理相应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交回原成品油、原油经营批准证书;新的经营单位应按成品油、

原油新企业设立条件,提交相应申请文件,重新申请办理成品油、原油经营资格。

七、经营资格及批准证书变更审批(审核)程序

(一)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或变更批准证书审批程序

1.申报企业到所在区(县)商务局领取或从北京市商务局网站下载《北京市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审批表》或《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及《北京市商务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按规定填写完整后与其它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区(县)商务局。

2.区(县)商务局收到申报企业的申请后,依据本手册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区(县)商务局应当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在《北京市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审批表》或《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初步审核意见及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北京市商务局。

3.北京市商务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企业经营资格的最终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或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的申请企业,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并颁发或换发变更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对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人,不得开展成品油经营活动,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不得向其供油。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通知申请人。

(二)申请成品油仓储、批发经营资格或批准证书变更审核程序

1.申报企业到北京市商务局领取或从北京市商务局网站下载《北京市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资格审核表》、《北京市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资格审核表》或《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及《北京市商务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按规定填写完整后与其它申请材料一并报北京市商务局。

2.北京市商务局收到申报企业的申请后,依据本手册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北京市商务局办理行政许可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北京市商务局应当出具《北京市商务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在《北京市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资格审核表》、《北京市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资格审核表》或《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初步审核意见及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商务部。

3.商务部自收到北京市商务局上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或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仓储、批发经营条件的申请企业,给予成品油仓储或批发经营资格,并颁发或换发变更的《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通知申请人。

(三)申请原油销售、仓储经营资格或批准证书变更审核程序

1.申报企业到北京市商务局领取或从北京市商务局网站下载《北京市原油销售企业经营资格审核表》、《北京市原油仓储企业经营资格审核表》或《原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及《北京市商务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按规定填写完整后与其它申请材料一并报北京市商务局。

2.北京市商务局收到申报企业的申请后,依据本手册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北京市商务局办理行政许可

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北京市商务局应当出具《北京市商务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在《北京市原油销售企业经营资格审核表》、《北京市原油仓储企业经营资格审核表》或《原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初步审核意见及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商务部。

3.商务部自收到北京市商务局上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或具备继续从事原油销售、仓储经营条件的申请企业,给予原油销售或仓储经营资格,并颁发或换发变更的《原油销售经营批准证书》、《原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通知申请人。

八、改建、扩建、迁建加油站(油库)的审批(审核)程序

(一)原址改建、扩建

因安全、消防、环保等原因不符合有关规定确需进行改、扩建的加油站(油库),由企业提出申请,到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安全监管、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办理建设审批手续,报市商务局备案后方可进行改、扩建,建设期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交市商务局保存。改、扩建工程竣工后,在取得审批部门的相关验收合格手续后,方可办理继续经营手续,取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二)异地迁建

属于城市建设或道路改造等原因确需迁移、手续齐全的加油站,按新建加油站或有关规定审批;油库储运设施迁移的按新建成品油仓储、批发企业或原油销售、仓储企业有关规定审核。不符合规划的加油站、油库原则上不得异地迁建。

九、成品油及原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

(一)年度检查范围

本市区域内所有从事成品油零售、仓储、批发、专项用油经营企业;原油销售、仓储经营企业。

(二)年度检查时间

原则上每年集中在4月1日—6月30日办理。

(三)成品油零售企业年度检查需提交的材料

企业应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3份、登记表3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并由受理机关检验原件后加盖“与原件相符”专用章(下同)。

1.加油站年度检查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北京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2)市商务局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

(4)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5)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企业签订的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证明材料;

(7)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

(8)本年度年检期间从不同角度拍摄的,加油站全貌、加油站与四周相关建筑物的照片(像素为1280X960、格式为JPG的数码照片电子版及其6吋的纸质照片各4张);

(9)外资加油站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本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0)审核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2.加油站管理公司年度检查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北京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2)市商务局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

(4)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5)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企业签订的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证明材料;

(7)管理公司所属加油站名单;

(8)审核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3.成品油零售公司、零售商店年度检查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北京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2)市商务局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

(4)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5)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企业签订的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供油协议;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证明材料;

(7)审核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四)成品油仓储、批发企业年度检查需提交的材料

企业应向市商务局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登记表2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并由受理机关检验原件后加盖“与原件相符”专用章。

1.填写《北京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2.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或《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

4.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5.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批发企业)或1000万元人民币(仓储企业)的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6.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库容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符合油库发展规划的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

7.具有接卸成品油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公路收发油设施或1万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件;

8.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供油协议;

9.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证明材料;

10.本年度年检期间从不同角度拍摄的,油库全貌、油库与四周相关建筑物、铁路专用线等照片(像素为1280X960、格式为JPG的数码照片电子版及其6吋的纸质照片各8张以上);

11.油库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备案文件及验收合格文件;

12.审核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五)成品油专项用油企业年度检查需提交的材料

企业应向市商务局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登记表2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并由受理机关检验原件后加盖“与原件相符”专用章。

1.填写《北京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2.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

4.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5.国家批准的专项用油户年度分配计划的有关法律证明文件;

6.专项用油企业的油品分配途径、油品用途的相关证明文件、文字说明;

7.专项用油管理制度;

8.审核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六)原油销售、仓储经营企业年度检查需提交的材料

企业应向市商务局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登记表2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并由受理机关检验原件后加盖“与原件相符”专用章。

1.填写《北京市原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2.商务部核发的《原油销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或《原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

4.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5.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销售企业)或5000万元人民币(仓储企业)的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6.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销售企业)或50万立方米(仓储企业)的原油油库及符合油库发展规划的原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

7.原油仓储企业提交接卸原油的输油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5万吨以上原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件;

8.原油销售企业需提交有效期内、符合《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原油供油、销售协议;

9.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原油购进、销售或代储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原油购销纳税证明材料;

10.本年度年检期间从不同角度拍摄的,油库全貌、油库与四周相关建筑物、铁路专用线等照片(像素为1280X960、格式为JPG的数码照片电子版及其6吋的纸质照片各8张以上);

11.储油基础设施在上年度新建、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储油设施新建、迁建或扩建的审批、备案文件及验收合格文件;

12.审核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七)年度检查程序

1.零售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程序

(1)申报企业到所在区(县)商务局领取或从北京市商务局网站下载相关年度检查登记表,按规定填写完整后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所在区(县)商务局。

(2)各区(县)商务局审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依据本手册中的有关规定及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管理、安全、质监、环保、工商、税务、物价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反馈意见对申报企业经营资格进行审核,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年度检查登记表上签署年度检查意见后报市商务局。

(3)市商务局根据本手册的规定进行复审,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在年度检查合格企业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北京市石油经营资格年检合格专用章”,通知年检合格的企业领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2.成品油仓储、批发、专项用油企业及原油销售、仓储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程序

(1)申报企业到北京市商务局领取或从北京市商务局网站下载相关年度检查登记表,按规定填写完整后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审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依据本手册中的有关规定及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管理、安全、质监、环保、工商、税务、物价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反馈意见对申报企业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在年度检查合格企业的《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副本)、《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油销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或《原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北京市石油经营资格年检合格专用章”,通知年检合格的企业领回经营批准证书。

十、外商投资企业涉及成品油、原油经营业务的审核

(一) 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外商投资设立成品油或原油经营企业、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成品油或原油经营范围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向北京市商务局外资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3份。市商务局外资主管部门初审并征求成品油、原油市场主管部门意见后,将初审意见和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上报商务部。

(1)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各投资方名称和出资情况、成品油或原油经营业务发展方案(方案应说明:拟从事成品油或原油经营业务类型、油源渠道、企业拟注册地、目标市场、经营规模、油库和加油站等经营设施的获取方式、拟获取油库、加油站等经营设施的具体位置、拟获取加油站的注册地和数量等内容,原油经营企业不需要说明加油站的情况);

(2)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总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总公司的成品油或原油经营批准证书、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其成品油或原油经营业务发展方案可与总公司相同;

(3)按照外商投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4)审核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成品油或原油经营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向北京市商务局外资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3份。市商务局外资主管部门初审并征求成品油、原油市场主管部门意见后,将初审意见和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上报商务部。

(1)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并购主体基本情况、各投资方名称和出资情况、并购方案(方案应说明:并购方式、拟并购企业基本情况、各投资方名称和出资情况、从事成品油或原油经营业务类型、经营规模、油源渠道、油库、加油站等经营设施的具体位置、加油站的注册地和数量等内容,原油经营企业不需要说明加油站的情况);

(2)拟并购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的,应提交拟并购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3)拟并购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应提交拟并购企业已投资建设、控股和租赁加油站的名录及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4)拟并购原油销售企业的,应提交拟并购企业的《原油销售经营批准证书》;

(5)拟并购原油仓储企业的,应提交拟并购企业的《原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6)按照外商投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7)审核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3.申请人办理成品油或原油经营资格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办理成品油批发、成品油仓储、原油销售、原油仓储经营资格或在原批复基础上增加加油站数量,应向北京市商务局成品油、原油市场主管部门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3份,市商务局成品油、原油市场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上报商务部;申请人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先将下列相应书面材料报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县)商务局初审,合格后报市商务局审批。

(1)商务部核准企业设立、并购或增加成品油或原油经营范围后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商务部核准企业设立、并购或增加成品油或原油经营范围的批文;

(3)本手册第五部分规定的相应材料。

(4)并购境内成品油或原油经营企业,涉及原成品油或原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还需提交相应说明文件。

4.外商投资成品油或原油经营企业变更合同章程的,应按照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报原审批机关审核,并提交相应材料。

5.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成品油或原油经营资格注销、撤销的,还应按照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二)申报程序

外商投资设立成品油或原油经营企业、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成品油或原油经营范围、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成品油或原油经营企业的,申请人应向北京市商务局外资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市商务局外资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核意见会签成品油、原油市场主管部门。市商务局外资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征求意见及材料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或《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及外商投资企业有关规定的,由商务部核准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经核准的企业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或《原油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成品油、原油市场主管部门申领相应的成品油或原油经营批准证书,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七、八、九、十条规定条件的或符合《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六、七、八条规定条件的,可取得成品油或原油经营批准证书并开展经营活动。

十一、监督管理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成品油(原油)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及时对成品油(原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于违法违规的企业、商务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或《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的第五章(监督管理)和第六章(法律责任)的相关条款执行。

(一)成品油、原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的办理程序

成品油零售企业办理暂时歇业手续,应向区(县)商务局提交申请文件。申请文件的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请歇业的具体原因等。填写《北京市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交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区(县)商务局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全部申请材料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审核同意后,在《北京市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通告市有关部门。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歇业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成品油零售企业歇业期结束后,可持加盖市商务部门公章的《北京市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到市商务局领回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成品油仓储、批发、专项用油及原油销售、仓储经营企业办理暂时歇业手续,应向市商务局提交申请文件,申请文件的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请歇业的具体原因等。填写《北京市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或《北京市原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交回成品油仓储、批发及原油销售、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市商务局初审后,将初审意见、企业申请材料及其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报商务部。商务部审核同意后,在《北京市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或《北京市原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成品油仓储、批发、专项用油及原油仓储、销售经营企业歇业期最长不超过18个月。成品油仓储、批发、专项用油及原油销售、仓储经营企业歇业期结束后,可持商务部同意盖章的《北京市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或《北京市原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到商务部领回其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二)注销成品油、原油经营资格的办理程序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终止经营,应向区(县)商务局提出申请文件,申请文件的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请注销的具体原因等。填写《北京市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交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区(县)商务局初审后,应于2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全部申请材料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上报市商务局,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市商务局审批同意后,在《北京市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完成成品油零售企业注销手续。市商务局将已注销的企业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并通告工商、税务管理等部门。

成品油仓储、批发、专项用油及原油销售、仓储经营企业终止经营,应向市商务局提交申请文件,申请文件的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请注销的具体原因等。填写《北京市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或《北京市原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市商务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商务部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其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商务部审批同意后,在《北京市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或《北京市原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完成成品油仓储、批发、专项用油及原油销售、仓储经营企业注销手续。商务部应将已注销的企业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并通告工商、税务管理等部门。

(三)撤销成品油、原油经营资格的办理程序

对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有关规定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区(县)商务局查证属实后,给市商务局上报撤销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撤销的主要原因及相关证明材料。报请市商务局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将撤销许可上网公示,并通告企业及工商、税务管理等部门。

对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有关规定的成品油仓储、批发经营企业,市商务局查证属实后,报请商务部撤销其成品油仓储、批发经营资格,注销其《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并将撤销许可上网公示,并通告企业及工商、税务管理等部门。

对违反《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有关规定的原油经营企业,市商务局查证属实后,报请商务部撤销其原油经营资格,注销《原油销售经营批准证书》或《原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并将撤销许可上网公示,并通告企业及工商、税务管理等部门。

(四)成品油、原油经营批准证书遗失补办的申报程序

成品油零售企业遗失经营批准证书,应向所在区(县)商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批准证书复印件、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挂失声明、司法部门出具的证书丢失或被盗证明文件等材料。区(县)商务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企业上报材料一并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在20个工作日内为企业补办新的经营批准证书。

成品油仓储、批发企业和原油销售、仓储企业遗失经营批准证书,应向市商务局提出申

请,并提交批准证书复印件、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挂失声明、司法部门出具的证书丢失或被盗证明文件等材料。市商务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企业上报材料一并报商务部,商务部在20个工作日内为企业补办新的经营批准证书。

(五)对于年度检查中不合格经营企业处理的办理程序

对于年度检查中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市商务局应下达《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市商务局应当依法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并将撤销的决定通告工商、税务管理等部门。

对于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成品油仓储、批发、专项用油及原油销售、仓储经营企业,市商务局应下达《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原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原油经营资格的,市商务局应当报请商务部主管司局核查,经商务部行政处罚委员会审理后,依法撤销其成品油仓储、批发或原油销售、仓储经营资格,并将撤销的决定通告工商、税务管理等部门。

十二、附则

(一)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

(二)本手册的解释权归北京市商务局。

商务部管理手册

商务部管理手册 一、目的:明确商务部部门及岗位职责,提高商务工作绩效,实现层层管理、级级负责,有效推进商务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作为商务部各职员的工作职权依据及工作业绩考核依据。在公司统一制定各部门的相关规定前,作为本部门管理的基础性规范,本规定不完善之处,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部门人员及相关人员。 三、商务部组织机构工作范围及执行文件: 3.1商务部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直接领导;按公司规定进行部门的工作绩效考核。 3.2商务部由部门经理负责商务部全面工作,实行经理负责制。 3.3商务部工作职责: 3.3.1在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投标文件的编制、审核、投标等相关工作; 3.3.2负责分析全国招标投标市场发展形势和招标投标法律、行政法规,搞好投标调研工作,不断总结经验; 3.3.3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日常保密、教育、培训、奖罚及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 3.3.4负责做好投标资金回笼及账款异常处理工作,做好相关应收应付款的定期核对工作; 3.3.5负责与投标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搞好投标文件所需的资料,做好中标项目的资料移交工作; 3.3.6负责中标项目的合同制作、谈判、签订等工作,按规定报项目管理部备案,参与所签合同纠纷的处理;

3.3.7根据公司市场拓展和客户的需要,与有关部门合作,提供工程技术方案和商务文件的咨询、编制服务; 3.3.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3.4商务部执行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第7号);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 四、职责与权限 4.1商务部经理职责与权限 4.1.1.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商务部各项工作; 4.1.2.负责制订本部门完善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指导书; 4.1.3负责本部门职员的工作考核,业绩评定及请假、考勤、任免建议; 4.1.4收集市场信息,掌握市场动态,深入调查研究,对市场进行科学预测和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4.1.5业务洽谈,代理有关中标项目的合同评审和签订,督促合同的正确履行; 4.1.6了解客户的经营情况及信用程度,收集并建立相关的客户资料; 4.1.7了解竞争对手,掌握公司投标方向及招标人或业主信息反馈的分析和总结; 4.1.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4.2商务代表职责与权限 4.2.1负责编写公路工程机电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整理审核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文件、设备授权及报价,以形成完整的投标文件; 4.2.2负责前期招标文件的购置、投标及与相关单位协调的工作; 4.2.3负责收集整理在编写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与其他部门相关内容的资料;; 4.2.4负责对所参与投标的项目进行跟踪、调查并形成文件; 4.2.5负责整理及更新有关投标时需要的所有资料,项目资审、投标结束后,向商务助理移交全部资料(含电子档),移交双方做好资料交接手续; 4.2.6作为法人代表的授权代理人向招标人递交标书;

商务部关于公开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公开现有行政审批事项 目录的通知

发文单位: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4-2-17 生效日期:2014-2-17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现将我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征求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意见。社会各界及公众可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办公厅(邮编:100731) 2、电子邮件。电子邮箱:xzsp@https://www.wendangku.net/doc/518222401.html, 联系人:杨蕊、林子清 联系电话:65198592 、65197911 感谢社会各界对商务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工作的支持,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附件:1:商务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doc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18222401.html,/www/201402/20140217204523 620.doc 2:商务部行政审批事项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18222401.html,/www/201402/20140217204713 680.doc 商务部

2014年2月17日 附件1 商务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项目 编码审批 部门项目名称子项审批 类别设定依据共同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备注 18001 商务部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1.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行政 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3项: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实施机关:商务部、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第二款:“…………国家经贸委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规定的条件和布局规划要求,审核批准并核发《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企业凭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无石油成品油批发申请企业 2.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行政

成品油基本知识

原油产品基本知识 2009-2-26 xi 1、石油简介 石油又称原油,是从地下深处开采的棕黑色可燃粘稠液体。目前就石油的成因有两种说法:①无机论即石油是在基性岩浆中形成的;②有机论既各种有机物如动物、植物、特别是低等的动植物像藻类、细菌、蚌壳、鱼类等死后埋藏在不断下沉缺氧的海湾、泻湖、三角洲、湖泊等地经过许多物理化学作用,最后逐渐形成为石油。 原油的颜色非常丰富红、金黄、墨绿、黑、褐红、甚至透明;原油的颜色是它本身所含胶质、沥青质的含量,含的越高颜色越深。原油的颜色越浅其油质越好!透明的原油可直接加在汽车油箱中代替汽油!原油的成分主要有:油质(这是其主要成分)、胶质(一种粘性的半固体物质)、沥青质(暗褐色或黑色脆性固体物质)、碳质(一种非碳氢化合物)。 2、石油的主要成品 按照蒸馏加工的沸点由小到大来分,原油的主要成品分为丁烷、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和家用油以及其它的有关产品:天燃气、丙烷(液化丙烷气-LPG)。 石油分馏产品的沸点与成分 分馏产品分馏温度(沸点)碳原子数用途 粗汽油石油气40℃以下C1-C4 燃料、化工原料 石油醚40~60℃ C5-C6 溶剂 汽油60~205℃ C7-C9 内燃机燃料 煤油205~300℃ C9-C16 燃料 柴油300~360℃ C16-C18 柴油机燃料 润滑油360℃以上C16-C20 机械润滑剂 凡士林360℃以上C20-C24 防锈剂制药

重油360℃以上残留物燃料、建筑材料 3、国际原油定价 国际原油市场定价,都是以世界各主要产油区的标准油为基准。比如在纽约期交所,其原油期货就是以美国西得克萨斯中间基原油WTI(WEST TEXAS INTERMEDIUM)”为基准油,所有在美国生产或销往美国的原油,在计价时都以轻质低硫的WTI作为基准油。因为美国这个超级原油买家的实力,加上纽约期交所本身的影响力,以WTI为基准油的原油期货交易,就成为全球商品期货品种中成交量的龙头。通常来看,该原油期货合约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及很高的价格透明度,是世界原油市场上的三大基准价格之一,公众和媒体平时谈到油价突破多少美元时,主要就是指这一价格。 然而,世界原油三分之二以上的交易量,却不是以WTI、而是以同样轻质低硫的北海布伦特(Brent)原油为基准油作价。1988年6月23日,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IPE)推出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包括西北欧、北海、地中海、非洲以及也门等国家和地区,均以此为基准,由于这一期货合约满足了石油工业的需求,被认为是“高度灵活的规避风险及进行交易的工具”,也跻身于国际原油价格的三大基准。 伦敦因此成为三大国际原油期货交易中心之一。布伦特原油期货及现货市场所构成的布伦特原油定价体系,最多时竟涵盖了世界原油交易量的80%,即使在纽约原油价格日益重要的今天,全球仍有约65%的原油交易量,是以北海布伦特原油为基准油作价。 布伦特原油和WTI在品质和价格上均非常接近,近10年来的原油价格统计表明,二者涨跌同步,前者通常比后者低5%左右。比如1998年布伦特原油价格13.43美元,纽约WTI是14.53美元;2004年两者分别涨至38.29美元和41.60美元。 中东各大产油国生产的或从中东销售往亚洲的原油,其作价的基准油,既不是纽约的WTI,也非伦敦的布伦特原油,而是阿联酋的高硫“迪拜(Dubai)”原油。这就是赫赫有名的欧佩克(OPEC,石油输出国组织)油价,它往往可以反映亚洲对原油的需求状况。其现货主要在新加坡和东京交易,期货交易量则很小。 通常,迪拜原油会比WTI和布伦特原油便宜30%左右。比如2004年布伦特原油价格突破40美元时,迪拜原油只卖27美元;不过仅两年全球油价疯涨以来,高硫与低硫原油之间的价差最小曾缩至5美元;纽约WTI油价破70美元时,迪拜原油也超过了60美元。

某连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手册

目录 前言 (1) 1.目的 (5) 2.适用范围 (5) 3. 名词解释 (5) 4. 作业流程 (6) 5. 作业内容 (7) 6. 附件 (95)

前言 本手册主要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视角,介绍了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可操作方法,内容涉及企业组织机构职能及各岗位职责、人员招聘、人力资源信息管理、薪酬管理、福利管理、考核管理、相关制度及人力资源相关测评。 本手册介绍了XXX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的运作实务。为使加盟商对人力资源部运作方面的工作具有更直接的了解,特提供部分市场部相关的管理表格,以供实际应用。 本手册尽可能为特许经营总部以及加盟商提供较为全面的参考以及理论上的依据。 本手册仅供参考,不包含可能被忽视的差异与不足,在今后实际运作过程中须不断进行修改,以完善其中的内容。 本手册属于XXX特许经营总部为加盟商提供的“特许经营配套”的其中一项,“特许经营配套”的详细内容已在特许经营合同的“附件三”中有详细规定。 未经特许经营总部授权不得已任何方式改编、传递、转录本手册。1.手册的说明 特许经营是特许人与加盟商之间的“业务结合体”。这是一种长期互动互惠关系,需要双方的承诺和付出,才能取得成功。因此,加盟商和特许人首先应确立一个共同目标,在发展业务过程中双方应精诚合作,取长补短,齐心协力地为此目标作出贡献。只有这样,“XXX”特许经营体系才能增强实力,提高盈利,从而取得长远成功。

为了取得更高的成效,在经营业务的过程中,特许经营体系内的每一位成员都必须遵守“XXX”所规定的营业程序、经营手法及市场策略; 彻底了解特许人的远景与目标,同心协力,朝共同的利益努力。 作为“XXX”特许经营体系中的一员并不容易,在运营的过程中,此“手册”与加盟商手册是非常珍贵的指导手册。它包含许多有关XXX 总部的总体思想与管理方法,以及如何切实有效的进行相互间的配合的重要资料。如果正确运用,将有助于展开全面管理工作,使日常业务能够顺利、畅快的进行,确保业务运作有效,职业道德及专业水准得以保持。 2.手册的使用: 此手册为XXX公司无形资产的一种,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特许经营体系各成员有责任和义务小心保管这份重要文件。 XXX特许经营总部为了达致“XXX”特许经营体系正常运作的要求,可将此手册当作“业务运作备忘录”。经常查阅及了解所应遵守的规定,将有助提高管理成效。在日常管理中碰到难题,本手册也将提供珍贵意见供参考。 特许经营总部成员在任何情况之下,都不应向“XXX”特许经营体系以外的人透露本手册的内容详情。 每一份总部手册都有列号,这可以让“XXX特许经营总部”认明归还手册的原借户。 我们也谨此提醒特许经营总部成员,在监督加盟商履行特许经营合

商务部工作管理流程

商务部工作管理流程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商务部工作管理流程 商务部门的工作主要可以分为两大板块:外联:和客户进行业务交流,合同管理及执行收付款;内勤:对项目进度和计划进行跟踪协调,收集相应项目信息,及时给相关部门及领导提供书面资料。 一、编制目的: 本流程用于规范项目的追踪、联系、洽谈、承接等商务活动,分为工程信息追踪阶段、投标竞标阶段、合同谈判签约等各阶段,旨在通过商务管理工作的系统化、程序化、标准化和数据化,达到规避企业运行风险、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二、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全部工程项目。 三、具体内容及要求: (一)信息收集管理 1、初始信息获取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省市国土、规划、建设、发改委等政府部门、招标信息网站、有关学会协会、报刊杂志、个人关系网络、相关社会资源(如老客户、招标代理单位、各类咨询单位等),对有关政策、招投标项目等信息及时汇总,逐级上报。 2、为了保证项目承揽的连续性,各设计部门、商务人员及设计人员应及时将有关客户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汇总至商务部,建立客户数据库,便于业务联系和回访。

信息跟踪处理流程 (二)投标项目管理 1、招标信息获取后,商务部应组织总经理办、设计部等有关部门对设计投标项目的可行性、操作性进行分析和评价,确定方案设计人员,确保投标项目的准确性。 2、在准备投标资料过程中,特别是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法定

代表人证明书),建设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有效期、授权人及被授权人名称与身份证号码、授权范围、无受贿证明材料等应认真核对,确保正确无误。 3、设计人员应在接到招标文件后,及时展开设计工作,按照符合性、完整性、准确性的原则,编制满足投标文件需要的设计资料。项目负责应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含经济标、技术标)、图纸、补遗、答疑回复、与业主方的往来函件、预算分析等资料须归档留存。 4、按照谁购买、谁负责的原则,妥善保管相关收据,并负责退还图纸、收回押金。 项目投标阶段控制流程

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

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出台最新版本。对于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的最新内容大家又了解多少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全文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依法维护我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家有关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的预核准 申请人申请预核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应向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 (一)申请预核准设立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河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表》(见附表一); 、企业申请报告。报告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同时附企业章程、验资报告)、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等; 、可行性研究报告;

、与年检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拟建加油站平面位置图(非城区的,提供建设地点半径10公里内现有和经行政许可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位于城区的,提供半径2公里范围内现有和经行政许可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标出加油站名称和间距,周边没有加油站的需文字说明); 、拟建加油站土地租赁协议或土地使用证书;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加油站申请项目,在符合我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将获得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作为新建加油站预核准的必要条件; 、当地规划、土地部门预审意见。即:当地规划、土地部门对申请设立的加油站项目在符合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的意见(见附表二),规划、土地部门的具体意见也可另附材料; 、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申请中注明是否符合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并注明是哪个规划点。申请标题格式为“关于XXX在XXX建设加油站申请预核准的请示”; 10、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

电子商务部门工作流程及职责

一,部门经理: 需负责网店的整体运作、营销、运营推广和分销客户关系。 1,整体运作:产品的策划、店铺改版、组员工作分配等管理工作,保证部门正常运作; 2,营销:制定销售计划,收集市场行业信息,策划店铺促销活动方案,带领团队完成业绩目标; 3,运营推广:收集同类目市场行业信息,策划营销推广方案、策划淘宝官方的相关活动。 4,分销客户关系:已有分销客户维护、开发新网络分销、分销授权管理等 二,客服: 1,熟悉各种操作、熟悉本店所有产品;及时、耐心的回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引导购买,促成交易提高转换率,通过技巧销售提高客单价;及时处理订货信息,处理客户要求(如修改运费、修改地址等);提供售后服务并处理一般投诉。 2,分销客户日常接单客服、传单到物流部配货、及时处理跨事业部调货调单;三,美工摄影: 1,产品的摄影,产品的拍照,美图处理、新产品上架。 2,店铺视觉规划、设计、修改;宝贝页面图片处理排版和产品描述文字撰写(根据产品特性做出有吸引力的描述);促销活动文案的构思和撰写等; 四,物流及商品: 1,订单产生后及时核对订单信息,确认货物打包发货,录入物流编号,物流异常情况及时处理,退换处理;定期盘点库存产品,缺货登记(及时下架网店上的缺货产品及更新店铺库存)。 2,每月快递费用对账结算。 3,分销客户销售日常打单、网店零售打单、财务对帐。

●部门经理 【岗位职责】 1.负责统筹本部门各岗位(运营策划、摄影美工、客服、物流商品等)的整体工作 2.负责将上级领导分配下来的任务,按下级岗位进行分配,并监督执行 3.负责与其他部门协作的任务,按下级岗位进行分配,并监督执行 4.在职责范围内,协调下级岗位与其他部门岗位的工作 5.在职责范围内,对下级岗位不能处理的问题进行处理 6.对于不能在职责范围内处理的问题,上报上级领导进行处理 7.负责本部门岗位人员规划,拟定招募计划与需求,并在人事行政人员协助下,对空 缺的各岗位人员进行招募 8.负责对下级岗位人员工作绩效的考核和评审,以及转正解职、升职降级的申请 9.负责本部门各项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KPI指标等)的制定 10.负责网店运营相关各项申报工作(如:官方活动申请、品牌授权申请等) 11.负责与公司各事业部门进行沟通:协同各事业部的库存清仓,以网络渠道达成库存 品的分销或买断。 12.负责与品牌厂商进行沟通:达成品牌网络分销授权方式得以实现;如安之伴授权。 13.负责与公司采购部门沟通,达成网络客户订单、补货订单的采购, 14.在下级岗位(运营策划、摄影美工、客服、物流商品等)空缺时,临时代理下级岗 位工作。 15.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运营策划 【岗位职责】 1.根据销售需求:定期或不定期策划网店及分销客户线上专题活动或节日活 动。 2.协助美工编辑,完成网站线上专题设计制作和上线。 3.将整理好的策划信息提交上级审核,通过后在网站平台进行发布。 4.产品信息在网络的推广(官方活动、淘宝客、直通车、钻展、百度推广等) 5.根据季节销售特点,参照采购部门、网络同类目、同品牌等汇总的信息, 已经发布的商品信息进行价格调整。监督商品人员执行:库存调整、下架删除、分类调整等管理。 6.负责产品在网店的陈列展示、产品促销等,确定在推广过程中的策略,确 定营销策略,促销产品和促销资源的调配; 7.根据库存异动及销售情况,对网店展示的商品进行更新调整优化等,提升 店铺PV/UV及转化率。 8.根据产品销售季节特点,制定产品展示规划,将美工编辑设计制作完成的 广告图片,对网店广告信息进行定期更新调整。 9.在下级岗位(摄影美工、客服、物流商品等)空缺时,临时代理下级岗位 工作。 10.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商务部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

商务部成品油经营企业 指引手册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 2007-03-22 15:49文章来源:商业改革司 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其它 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 ? 前言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中国政府于2006年12月11日开放了国内成品油批发经营权。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方便企业成品油经营资质的申请、变更及参加年度检查,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我们编制了《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遵照执行。 ? 目录 ?

? 附件: 附表 1. 2. 3. 4. 5. 6. 7. 8. 9. 10. ? 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 ? 一、审批/管理部门及权限 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审批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和仓储经营资格,并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包括加油站、农村加油点、水上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审批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对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仓储经营企业的设立申请进行初审,并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 二、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审批时限及提交材料 (一)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1.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申请成品油(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下同)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附表1),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附表2),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自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当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并颁发《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2.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附表1),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附表2),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工作流程与制度

XXX 公司商务部工作流程与制度 一、招标信息的获取: 1、从各个招投标网站上获取与公司发展规划或营业范围相关的招标信息,将信息筛选、 归类并登记于专门的档案上,并请示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是否参与投标。 2、从领导处直接获取招标信息。 3、公司直接操作的标。 二、投标报名工作: 1、确定参与投标后,请示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安排本公司哪些商务人员参与本项目,并 确认是自己公司还是借用上游协作单位的资质去参加投标工作。 2、根据招标公告要求,准备投标报名纸质资料并及时去招投标中心报名。(此项针对非 网上报名项目) 3、网上报名: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网上注册、登记、报名工作。(首次注册的招标网 站记录其登陆名及密码备份留存) 三、制作标书: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标书。将招标文件里的特殊要求或是难以满足的条款汇报领导,请示解决办法;或是及时向招标采购中心提出质疑,等待采购中心给予答疑,及时关注招标网的答疑更新。 1、制作文本版标书,初步完成标书模板; 2、与厂家/上游公司联系,索要投标资料; 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附 1:保证金缴纳流程) 4、请示领导,确认最终投标报价; 5、与投标代表联系,确认签字并复核标书; 6、将投标文件交与分管领导/经理审核,签字盖章; 7、对标书进行封装,交与投标代表,告知开标时需注意事项; 8、关注投标结果。 注: 投标文件做完后,三人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做标人先检查,检查后交与审核人检查,审核人检查无误后交与最终审核人(商务部负责人),审核小组检查完成后方可封标。 四、后期工作: 1、投标中标:a、关注招投标网站投标结果公示,将结果告知领导,领导安排人员领 取中标通知书。 b、商务部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最终确定版本及其他投标相关资料打 包交予行政人员,由行政人员负责合同制作、验收报告等其他相关 工作。 2、投标未中标:追踪投标保证金的及时退回,投标保证金,谁办理的由经办人追踪投 标保证金的退回,财务必须跟进追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全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全文)。以下是小编为各位收集整理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学习!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 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第七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2020版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及时有效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是指: (一)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诉人)认为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统称被投诉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向投诉工作机构申请协调解决的行为; (二)投诉人向投诉工作机构反映在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行为。 前款所称投诉工作机构,是指商务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部门或者机构。 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申请协调解决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民商事纠纷的行为。

第三条【投诉工作机构工作原则】投诉工作机构应坚持分级负责原则,及时处理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第四条【投诉人基本义务】投诉人应当如实反映投诉事实,提供相应证据,积极协助投诉工作机构开展投诉处理工作。 第五条【联席会议】商务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称联席会议),协调、推动中央层面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指导和监督地方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的工作。 第六条【全国外资投诉中心】商务部设立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以下简称全国外资投诉中心)。全国外资投诉中心设在投资促进事务局,负责处理如下投诉事项:(一)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 (二)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 (三)在全国范围内或者国际上有重大影响,全国外资投诉中心认为可由其处理的。 除处理前款规定的投诉事项外,全国外资投诉中心还应开展全国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的培训,推广投诉事

国内成品油价格管理知识

国内成品油价格管理知识 一、国际原油价格 ◆WTI 指在美国商品期货交易所(NYMEX)交易的,美国西得克萨斯中间基原油WTI (WEST TEXAS INTERMEDIUM),为所有美国生产或销往美国的原油作价基准油。 ◆布伦特指在英国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IPE)交易的,英国北海轻质原油BRENT,也是80%的世界原油贸易量的作价基准油,包括西北欧、北海、地中海、非洲以及部分中东国家如也门等。 ◆迪拜指阿联酋含硫原油DUBAI,是中东产油国生产或中东销往亚洲原油的作价基准油,主要交易方式为场外交易或与其他标准油的价差交易。 ◆辛塔指印度尼西亚原油。 ◆米纳斯阿联酋含硫原油,从中东产油国生产或从中东销往亚洲的原油都是以它为作价机制。 ◆塔皮斯指马来西亚轻质原油TAPIS,是在东南亚代表轻质原油价格的典型原油,东南亚的轻质原油大部分以它为基准油作价,其主要交易方式是与其他标准油的价差交易。 二、国际成品油价格 目前国际上主要的成品油市场有三个:荷兰鹿特丹、美国纽约、新加坡,国际成品油贸易均以上述三地之一的市场价格为基准作价。其中新加坡的成品油价格是作为亚洲地区国家市场价格的基准价。 新加坡成品油价换算成国内成品油价公式: 新加坡完税价=(汽/柴油新加坡离岸价+国际运保费)*吨桶系数*汇率*关税+燃油消费税】*增值税+港口费用 三、我国原油价格形成机制 我国自1998年起,原油的作价机制开始与国际市场接轨,目前国内原油主要是国家计委按照国际同品质原油前一阶段的离岸均价来对国内原油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绝大部分原油的作价是与印尼的部分原油联动,少部分原油与马来西亚的塔皮斯联动,每月以相当于官价的形式调整一次,应该说,我国原油的作价方式已基本上与国际惯用的方法十分接近。

餐饮连锁企业运营管理手册精修订

餐饮连锁企业运营管理 手册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餐饮连锁企业运营管理手册》 目录 概述 (3) 公司简介 (5) 上篇:制度篇 第一章组织管理 (6) 第一节组织体系 (6) 第二章基本管理 (7) 第一节工作职责 (7) 第二节分店店长工作制度 (12) 第三节各级员工工作制度 (13) 第四节收银员工作制度 (16) 第五节分店人事管理 (17) 第六节分店工资管理 (24) 第七节分店考核管理 (25) 第八节分店财务管理 (26) 第九节分店卫生管理 (27) 第十节分店值班管理 (28) 第三章分店奖惩管理制度 (30) 第一节奖励 (30) 第二节处罚 (31) 第三节奖惩流程 (33) 中篇:运营篇 第四章分店工作流程 (36) 第一节分店月工作流程 (36) 第二节营业前工作流程 (36) 第三节营业中工作流程 (38) 第四节收银结算管理 (41) 第五节营业结束时工作流程 (44) 第六节分店交接班管理 (46) 第七节收银员排班管理 (46) 第八节分店失窃处理 (47) 第五章食品进销存管理 (48) 第一节分店库存管理 (48) 第二节分店进补货管理 (48) 第三节分店盘点管理 (51) 第四节分店退货管理 (55) 第六章事故处理及预防 (58) 第一节消防预防管理 (58) 第二节意外事件处理 (59) 第七章员工礼节礼貌 (60)

下篇:知识篇 第八章各级员工基本知识 (66) 第一节各级员工的作用 (66) 第二节各级员工基本知识 (66) 第三节各级员工行为规范 (70) 第九章营业设备基本知识 (76) 第一节收银机操作系统知识 (76) 第二节仓库食品扫描基本知识 (77) 第三节仓库食品消磁基本知识 (78) 第四节仓库食品条码基本知识 (79) 第十章摆设食品包装基本知识 (80) 第一节包装概述 (80) 第十一章促销推广 (83) 第一节促销概述 (83) 第十二章会议制度 (85) 第十三章公司员工守则 (88) 第十四章监督管理制度 (92) 第十五章公司工资制度 (95) 第十六章公司报销管理制度 (100) 第十七章主菜、菜的基本知识 (104) 第一节食品概述 (104) 第二节主菜的知识 (106) 第三节搭配技巧 (109) 第四节凉菜的知识 (112) 第五节其它菜知识 (115) 第六节酒水知识 (119) 第七节疑难问题 (121) 第十八章附则 (128) 为了使这个活动更加容易,我现在提供一个小企业常用的范本,本来是美国本土的加盟系统使用的,但是,其他的企业,如果要使用的话,只要按照企业的情况,稍加修改就行了。 第一章手册引言 一、组织(结构) 二、主权 三、目的 四、保密 五、手册更新 六、提出建议方式 七、免责声明 第二章你的经营系统 一、欢迎词 二、公司历史 三、需要帮助的时候

商务部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商务部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本文档下载后可以编辑修改,在网上可以免费浏览,谢谢大家的支持~~~---------------------- ==================================================================== ========== . 商务部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一、工作职责:商务部主要负责公司工程、销售、办公所需物资的采购计划编制和实施,仓储、库存、物流管理和供货渠道的管理。 1、采购计划的编制 负责根据工程部项目工程标书的技术要求和施工计划要求以及销售部的计划要求编制内部实际采购计划,并按照在满足技术指标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压缩采购成本为公司创造利润空间的标准组织采购,及时、准确、快捷的落实到位,保证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物资供应和销售部门的正常销售活动需要。 2、物资供应: 2(1负责仪器设备、元件、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办公用品等的采购供应工作。 2(2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和预测。掌握物资供应情况。 2(3及时、优质、优价采购计划中提出的各类物资,优先采购公司的指定合作企业。 2(4负责各类采购合同的签订与管理、落实工作,并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2(5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物资供应制度,按照采购原则进行采购作业,根据工程安排做好物资供应的进度控制,实现物流的优化管理。

3、采购物资的入库与结算: 3(1负责办理购进物资的到货后的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3(2对不合格产品及时退货。 4、供货单位的质量审核: 4(1参加对供货单位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工作。 4(2加强物资供应档案的管理,做好物资信息情报的工作,建立起牢固可靠的物资供应网络,并不断开辟和优化物资供应渠道。 4(3负责制订物资采购工作各项管理制度。 4(4建立可靠的物资供应基地,会同工程部、销售部等有关部门做好供应商评估、优化选择、关系处理等工作。使之按时、按质、按量进行物资供应。 ----------------------本文档下载后可以编辑修改,在网上可以免费浏览,谢谢大家的支持~~~---------------------- ---------------------------------------------------------------------------- ----------------------本文档下载后可以编辑修改,在网上可以免费浏览,谢谢大家的支持~~~---------------------- ==================================================================== ========== 5、负责企业外委托加工的出入库业务。 6、与企业内各部门加强沟通配合,处理好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物流管理需求协调平衡的事项和突发问题。 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职责权限: 2(1对于未经批准的计划有权拒绝供应。

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简述

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简述-----------------------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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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 《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扩权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进一步完善我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工作,提高效能建设水平,方便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等有关事项的申请和办理,现将重新修订的《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冀商商改字[2008]3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同时废止。 二00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成品油经营企业

指引手册》,依法维护我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家有关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的预核准 申请人申请预核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应向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 (一)申请预核准设立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河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表》(见附表一); 2、企业申请报告。报告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同时附企业章程、验资报告)、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等;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与年检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5、拟建加油站平面位置图(非城区的,提供建设地点半径10公里内现有和经行政许可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位于城区的,提供半径2公里范围内现有和经行政许可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标出加油站名称和间距,周边没有加油站的需文字说明); 6、拟建加油站土地租赁协议或土地使用证书; 7、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加油站申请项目,在符合我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将获得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作为新建加油站预核准的必要条件;

餐饮连锁企业运营管理手册

《***餐饮连锁企业运营管理手册》 目录 概述 (3) 公司简介 (5) 上篇:制度篇 第一章组织管理 (6) 第一节组织体系 (6) 第二章基本管理 (7) 第一节工作职责 (7) 第二节分店店长工作制度 (12) 第三节各级员工工作制度 (13) 第四节收银员工作制度 (16) 第五节分店人事管理 (17) 第六节分店工资管理 (24) 第七节分店考核管理 (25) 第八节分店财务管理 (26) 第九节分店卫生管理 (27) 第十节分店值班管理 (28) 第三章分店奖惩管理制度 (30) 第一节奖励 (30) 第二节处罚 (31) 第三节奖惩流程 (33) 中篇:运营篇 第四章分店工作流程 (36) 第一节分店月工作流程 (36) 第二节营业前工作流程 (36) 第三节营业中工作流程 (38) 第四节收银结算管理 (41) 第五节营业结束时工作流程 (44) 第六节分店交接班管理 (46) 第七节收银员排班管理 (46) 第八节分店失窃处理 (47) 第五章食品进销存管理 (48) 第一节分店库存管理 (48) 第二节分店进补货管理 (48) 第三节分店盘点管理 (51) 第四节分店退货管理 (55) 第六章事故处理及预防 (58) 第一节消防预防管理 (58) 第二节意外事件处理 (59) 第七章员工礼节礼貌 (60)

下篇:知识篇 第八章各级员工基本知识 (66) 第一节各级员工的作用 (66) 第二节各级员工基本知识 (66) 第三节各级员工行为规范 (70) 第九章营业设备基本知识 (76) 第一节收银机操作系统知识 (76) 第二节仓库食品扫描基本知识 (77) 第三节仓库食品消磁基本知识 (78) 第四节仓库食品条码基本知识 (79) 第十章摆设食品包装基本知识 (80) 第一节包装概述 (80) 第十一章促销推广 (83) 第一节促销概述 (83) 第十二章会议制度 (85) 第十三章公司员工守则 (88) 第十四章监督管理制度 (92) 第十五章公司工资制度 (95) 第十六章公司报销管理制度 (100) 第十七章主菜、菜的基本知识 (104) 第一节食品概述 (104) 第二节主菜的知识 (106) 第三节搭配技巧 (109) 第四节凉菜的知识 (112) 第五节其它菜知识 (115) 第六节酒水知识 (119) 第七节疑难问题 (121) 第十八章附则 (128) 为了使这个活动更加容易,我现在提供一个小企业常用的范本,本来是美国本土的加盟系统使用的,但是,其他的企业,如果要使用的话,只要按照企业的情况,稍加修改就行了。 第一章手册引言 一、组织(结构) 二、主权 三、目的 四、保密 五、手册更新 六、提出建议方式 七、免责声明

商务流程与管理制度

商务部工作流程与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更好的对公司商务行为进行管理,提高销售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流程与制度。所有的商务相关人员均应以本流程与制度为依据开展工作。 公司成立专门的商务部门负责公司订货,售货的相关商务工作,由财务部进行监督。 一、商务部员工职责 1、遵守公司制度 2、对公司所代理产品销售的商务流程和执行及完成情况负责。 3、对回款的完成情况负责。 5、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日工作 计划,并负责监督计划的执行及完成情况。如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特殊情况需变更计划的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建议。 6、对本部门工作严格负责,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协 调与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对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 二、商务部工作流程 1、商务谈判与签订合同的流程

1)公司销售人员在给客户报价或投标后,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商务谈判 2)销售人员在与客户商务谈判的过程中与商务部门报价产生差别的应及时向商务部经理通报相关情况(重大合同需向公司领导请示) 4)商务部将所有问题均确认后方可签订销售合同 5)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后于当日保管存档 6)对于因客户原因无法签订正式《销售合同》或客户电话/传真通知订货的必须向公司领导请示确认后方可执行 4、发货流程 1)商务部根据《销售合同》填写〈设备采购单〉 2)由财务部审核《销售合同》及〈设备采购单〉 3)商务部按照设备采购单向厂家订货 4)监督厂家将设备发送到指定地点指定人员手中 5)与客户联系确认收货并请其签署《设备签收单》等手续; 6)将客户签字的《设备签收单》等交公司存档 5、开票流程 1)填写开票申请单 2)财务部审核开票 3)交客户发票并确认 6、回款流程 1)商务部按照合同流程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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