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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计划财务处主页

四川师范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办法

校委〔2014〕 59号

2014-07-0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

对浪费,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行

﹝2014﹞6号)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

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报

销经费时须提供书面审批单。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

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

察调研。

(一)如因特殊情况,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定计划天数的,须经办人书面写明事由,单

位领导签批,否则对其超过天数的费用,计划财务处不予报销。

(二)参加各种学会组织的会议,须有学会会议通知原件或学会出具的本人提供论文或

作大会发言或所起作用的证明。

(三)由学校领导组团出省、出国参加学习、考察调研,须经党委常委扩大会议或校长

办公会批准。

(四)教师或副处级和副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出差须经学院或部门领导批准报销;学院或

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出差,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报销;副校级干部出差,须经党委书记或校长

批准报销。

(五)为鼓励各教学单位、各部门加强学术交流,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学校

根据各单位的实际需要,对特殊情况下,超出规定差旅费报销标准的,经学院主要领导和计

划财务处审批后,可利用各单位创收经费等形成的学院或部门基金报销。

(六)科研课题小组成员出差,须经该项目负责人批准,相关经费报销可参照本办法。

第五条在我校不同校区之间工作、办事参照校内相关文件执行,不享受本办法相关补

助。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篇二:6863_四川师范大学2015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实施方案

四川师范大学2015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实施

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5届毕业生离校各项工作,营造暖心共情、温馨、热烈的毕业离校氛围,

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有序、愉快”离校,学校根据相关部门及各学院在2015届毕业学

生离校教育和离校各项工作中的工作职责、完成时间等事项提出了如下实施方案,请在毕业

生离校工作中认真规划、组织与开展,确保毕业生离校工作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职责及日程安排

1.学校办公室

①5月27日,召开2015届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各学院相关负责人及其毕业

年级辅导员参加的“2015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布置会”;

③6月23日下午,在成龙校区龙湖剧场举行“四川师范大学2015届学生毕业典礼”,表

彰优秀毕业生并为毕业生代表颁发毕业证书与授予学位;

④安排、检查与协调毕业生离校期间的有关事宜。

上述事项的办理地点与联系电话:

狮子山校区党政机关第一办公区二楼206室

028-********

2.教务处

①6月12日前,提交本专科毕业生基本信息至“毕业生离校服务系统”;

②6月15日前,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四川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

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条例(试行)》,审核2015届本专科学生的毕业证书颁发资格,确定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建议方案;

③6月15日至6月17日,以学院为单位回收本专科学生的《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证》;

④6月18日前,登录“毕业生离校服务系统”设置毕业证书颁发、学位授予等离校程序

所需选项;

⑤6月18日至6月19日,以学院为单位发放用于装入本专科毕业生档案袋的《四川师

范大学学生成绩单》;

⑥6月23日至6月26日,以学院为单位发放本专科毕业生的《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证书》、

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证书》及《四川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证明》。

上述事项的办理地点与联系电话:

狮子山校区党政机关第二办公区二楼227室

028-******** 或84766216 成龙校区第一教学楼b区102室

028-********

3.学生工作部

①6月1日至6月7日,安排全校2015届本专科学生的毕业鉴定;

②6月10日至6月17日,布置全校2015届本专科毕业生包括理想信念教育、法纪与安

全教育、社会适应与前程教育、感恩教育、文明离校等在内的毕业生离校教育,并营造热烈、

温馨、文明、有序的离校校园氛围;

③6月11日至6月16日,协调、安排各学院毕业典礼场地、时间及学士服装使用事宜,

并发布《四川师范大学2015届各学院毕业典礼时间与地点安排一览表》;

④6月17日至6月30日,办理毕业特困学生减免学费事宜。上述事项的办理地点与联

系电话:

狮子山校区党政机关第二办公区一楼121室

028-******** 成龙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三楼307室

028-********

4.研究生院

①6月1日至6月7日,安排全校2015届毕业研究生的毕业鉴定;

②6月12日前,提交毕业研究生基本信息至“毕业生离校服务系统”;

③6月10日至6月17日,布置全校2015届毕业研究生包括理

想信念教育、法纪与安全教育、社会适应与前程教育、感恩教育、文明离校等在内的毕

业生离校教育;

⑤6月18日前,登录“毕业生离校服务系统”设置毕业证书颁发、学位授予等离校程序

所需选项;

上述事项的办理地点与联系电话:

狮子山校区党政机关第二办公区二楼205室或203室

028-********或84760593

5.计划财务处

①6月12日前,登录“毕业生离校服务系统”设置学费缴纳等离校程序所需选项;

②6月12日前,清理、汇总毕业生教材款使用和学费缴纳情况,并按以下方式予以信息

反馈:

i.将各学院毕业生教材款结算清单发放至各学院,要求学生予以款项确认;

ii.将未完清学费毕业生信息提交至“毕业生离校服务系统”,并保持学费数据与“毕业

生离校服务系统”的实时同步;

③6月15日至6月19日,以学院为单位办理毕业生教材款的结算手续;

④6月23日至6月24日,受理未完清学费毕业生前来的欠费清

缴工作;

⑤6月23日至7月2日,已缴清学费又获准助学贷款申请的毕业生自行前往计划财务处

办理退款手续。

上述事项的办理地点与联系电话:

狮子山校区党政机关第一办公区一楼b区104室

028-******** 成龙校区学院办公楼一楼109室

028-********

6.图书与档案信息中心

①5月20日至6月10日,安排组织各学院毕业生照毕业照。②6月15日前,登录“毕

业生离校服务系统”设置借阅图书归还、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等离校程序所需选项,并

保持图书借阅与论文提交数据与“毕业生离校服务系统”的实时同步;

③毕业研究生及其所在学院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离校手续:

ii.6月16日至6月18日,有图书丢失和应缴超期服务费的毕业研究生,自行前往图书

馆完清相关手续后再办理离校手续。

④6月16日至6月18日,各学院有图书丢失和应缴超期服务费的本专科毕业生,自行

前往图书馆完清相关手续后再办理离校手续。

上述事项的办理地点与联系电话:

狮子山校区图书馆一楼流通部

028-******** 狮子山校区图书馆三楼技术部

028-******** 学校档案馆(成龙校区图书馆一楼103室)

028-******** 成龙校区图书馆一楼流通部

028-******** 成龙校区图书馆一楼电子阅览室

028-******** 东校区图书馆二楼302室

028-********

7.组织部

①6月16日前,审核学院报送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领取登记表》;

②6月19日前,指导各学院依据招生就业处《四川师范大学2015届毕业生就业方案(核

对稿)》将党员毕业生组织关系转出信息提交至“党务管理系统”;

③6月19日前,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发放供其自行打印的空白《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四川师范大学2015届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须知》和《四川师范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流程图》。

上述事项的办理地点与联系电话:

狮子山校区党政机关第一办公区三楼312室

028-********

8.校团委

①按照下述安排,以学院为单位汇集《团员证》到所在校区(或指定地点)团委办公室集中办理毕业生中团员组织关系的转出手续。同时,所在学院还应报送包括姓名、学号等信息的《2015届毕业生中未交<团员证>团员信息汇总一览表》的excel格式电子文本及纸质文本:

i.6月15日,狮子山校区各学院

ii.6月16日,成龙校区各学院

②6月17日,除狮子山校区和成龙校区以外的其它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到狮子山校区团委办公室办理毕业生中团员组织关系的转出手续。

③6月24日,组织召开西部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等基层就业项目学生座谈会。

上述事项的办理地点与联系电话:

狮子山校区党政机关第二办公区一楼107室

028-******** 成龙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三楼308室篇三:四川师范大学培训费管理办法

四川师范大学培训费管理办法

2014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为规范学校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三条各学院、部门、科研项目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条学校计划财务处应根据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动态调整相关开支标准,增强开支标准的协调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培训的分类和审批

第五条培训分类:

一类培训。学校及校内各单位举办的教职工内部各类培训。

二类培训。参训对象有校外人员的各类培训。

三类培训。学校及校内各单位委托外部专门培训机构的各类培训。

第六条建立培训审批制度。

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分类审批,各科研项目,各学院、部门,学校举办培训应遵循“先审批、后举办”的报批程序。

(一)用个人科研项目经费举办培训的,须经该项目负责人批准。

(二)学校及校内各单位举办培训,参训人员为教师或副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的培训,须经学院或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参训人员为学院或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培训,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参训人员为副校级干部的培训,须经党委书记或校长批准。

(三)学校及校内各单位委托外部专门培训机构的各类培训,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并提供正式委托合同。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经费预算管理。

一类培训所需经费在各单位年度校内预算公用经费中统筹安排。

二、三类培训所需经费可依据实际情况申请专项经费,由学校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统筹安排。

年度预算执行中,除经学校批准的特殊情况外,不再新增专项培训经费预算。

第八条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专家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用。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九条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按照差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回本单位报销。

第十二条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一)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四章培训组织

第十三条校内各单位组织培训应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自主选学、在职自学等方式,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

第十四条校内各单位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择优选择学校所属培训机构、党校、干部、高校培训基地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

第十五条严格控制培训时间,各单位开展培训一般不得超过10天。如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培训报到和撤离时间不得超过1天。

第十六条组织培训工作人员人数应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篇四:四川师范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2013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四川师范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四川省首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已成功招收、培养了十四届学生。教育硕士的培养目标是为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培养高层次实践性人才。2013年我校将招收第十五届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新生2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欢迎全国各地各教育单位有志青年踊跃报考。

一、报考条件

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它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二、报名程序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

.cn。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不能在线验证的考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四川师范大学将根据考生复试情况择优录取,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相关信息

(一)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二)招生学科领域、复试笔试科目、参考书目及学习方式一览表

六、学习费用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3年的培养费、论文指导费和答辩费共15000元。此外,书籍、食宿、医疗费及管理费等由学员自理。

七、学习年限和培养方式

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实行弹性学制:采取集中脱产学习一年或半脱产学习(集中学习安排在暑假)两种形式。

教育硕士培养实行导师或导师小组负责制。篇五:四川师范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2013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四川师范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四川省首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已成功招收、培养了十四届学生。教育硕士的培养目标是为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培养高层次实践性人才。2013年我校将招收第十五届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新生2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欢迎全国各地各教育单位有志青年踊跃报考。

一、报考条件

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它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二、报名程序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cn。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不能在线验证的考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四川师范大学将根据考生复试情况择优录取,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五、相关信息

(一)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二)招生学科领域、复试笔试科目、参考书目及学习方式一览表

六、学习费用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3年的培养费、论文指导费和答辩费共15000元。此外,书籍、食宿、医疗费及管理费等由学员自理。七、学习年限和培养方式

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实行弹性学制:采取集中脱产学习一年或半脱产学习(集中学习安排在暑假)两种形式。教育硕士培养实行导师或导师小组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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