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辐射防护的目的及基本原则是什么

辐射防护的目的及基本原则是什么

辐射防护的目的及基本原则是什么
辐射防护的目的及基本原则是什么

1.防止有害的确定性效应;

2.将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辐射防护的原则

对於因进行任何活动,而增加了个人或群体的辐射照射,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在其一九九零年的建议书(第60号刊物)内,列出三项基本辐射防护原则:

1.实践的正当化─任何涉及辐射照射的行动都必须具备充分理

由,即该行动对受照射的个人或社会利多於弊;

2.防护的最优化─个人剂量及受辐射照射的人数,应在合理可行

和顾及经济和社会因素的情况下减至最少;以及

3.个人剂量限值─个人所受的照射须符合剂量限值,确保没有人

需要承受不能接受的辐射危害。

对於因核意外而令自然环境辐射水平增加,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在其一九九零年的建议书(第60号刊物)及一九九一年的建议书(第63号刊物)内,均建议需进行干预(即通过某些活动影响已存在的照射原因,从而降低总照射量),保障受到影响的人的健康,其防护原则为:

1.正当化─在降低剂量而减少危害的同时,干预本身带来的危害

与代价,包括社会代价,必需是值得的。

2.最优化─干预的形式、规模及持续的时间应当谋求最优化,令减

低辐射危害而得到的好处,扣除干预带来的危害后,得到最大的净利益。

剂量学中常用的量

吸收剂量

吸收剂量是辐射防护剂量学中的一个基本量。它是量度物质受到电离辐射照射后,吸收能量多少的一个物理量。

定义:单位质量物质吸收的电离辐射能量。

单位:戈瑞,简称戈,其符号为Gy。

当量剂量

辐射对人体的影响除了与吸收剂量有密切关系外,还与电离辐射的种类及其能量有关。当量剂量是量度不同种类及能量的辐射,对人体个别组织或器官造成的影响的一个物理量。

定义:特定种类及能量的辐射在一个组织或器官中引致的当量剂量,就是该辐射在组织或器官的平均吸收剂量乘以该辐射的权重因子。这个权重因子称为

「辐射权重因子」,它反映不同种类及能量的辐射对人体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当辐射有多个种类和能量时,在一个组织或器官的当量剂量就是个别辐射所致的当量剂量之和。

单位:希沃特,简称希,符号为Sv。

有效剂量

当人体受到电离辐射照射时,同一个当量剂量对不同器官或组织有不同的效应。有效剂量是表示在多个器官或组织同时受照时,辐射对人体的总危害。

定义:体内所有组织与器官经加权后的当量剂量之和。这个权重因子称为「组织权重因子」,它反映在全身均匀受照下各组织或器官对总危害的相

对贡献。

剂量限值

国际标准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在其一九九零年的建议书(第60号刊物)内,对於因活动而引致的辐射照射,建议的剂量限值如下:

(1)限值适用於规定期间,外照射剂量及该期间摄入量的五十年约定剂量之和(对儿童而言,即

包括累积至其七十岁时的剂量总和)。

(2)对孕妇的职业照射需施加进一步限制。

(3)在特殊情况下,假如每五年内平均不超过每年1毫希,在单独一年内可允许吸收多一些有效

剂量。

(4)限值足以防止皮肤的随机性效应,但对局部照射需设附加限值以防止确定性效应。

香港标准

香港法例规定的剂量限值如下:

辐射防护有什么基本措施?

缩短时间、增加距离及设置屏蔽是减少外来辐射照射的基本辐射防护措施。

时间:受到辐射照射的时间越短,身体所受的剂量越少。

距离:距离辐射源越远,所受剂量越少。

屏蔽:铅板、水泥墙或水都可以阻挡辐射或降低辐射强度。

要减低因摄入放射性物质而引致的剂量,可采取以下的基本辐射防护措施:

1.缩短接触污染物的时间;

2.防止表面受污染;

3.防止吸入带有放射性物质的空气;以及

4.防止进食受放射性物质污染的食物及饮用受污染的食水。

辐射防护基本原则 (1)

1.广义核安全: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安全、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 2.辐射防护基本原则:实践的正当性。防护的最优化。个人剂量限值。 3.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的途径:经口、消化道的摄入(食入);经呼吸道的吸入(吸入);经皮肤、伤口的进入。 4.放射性毒物分组:极毒组:226Ra,210Po,228Th,239Pu,241Am,233U。高毒组:60Co,90Sr,106Ru,144Ce,210Pb,224Ra。中毒组14C,32P,35S,45Ca,55Fe,131I,140Ba,天然铀。低毒组:238U,235U,3H,24Na,40K,99mTC,113mIn。 毒性组别系数:极毒组:10;高度组:1;中毒组:0.1; 低毒组:0.01. 5.外照射防护三要素:时间,距离,屏蔽。 6.矿石氡射气系数:是介质表面析出的自由运动的氡量与介质镭衰变产生的氡总量之比,用f表示。我国铀矿石氡射气系数一般在3.49%—26.5%。 7.矿石氡析出率:是表征单位时间间隔内穿过单位矿石表面积,析出到空气中的氡析出量,用ζ表示。铀矿石当量氡析出率在34.8—62.5Bq/m2s。 8.氡是镭的衰变产物,单原子、无色、无味、无臭、最重的惰性气体。标准状况下密度为9.73kg/m3.半衰期为3.8d。 铀矿工业释放的放射性核素中,氡和氡子体的危害最大。 9.氡的辐射危害:铀矿工业主要职业病是肺癌。致病因素吸入高浓度氡及氡子体形成内照射。 10.核临界安全:铀富集厂在铀富集的过程中会有各种不同富集度的235U,在其大于1%时,必须考虑核临界安全问题。 11.裂变产物的质量数分布:85-105,130-150. 12.在安全中比较重要的核素有:85Kr,133Xe,129mTe,132Te,131I,89Sr,90Sr,140Ba,134Cs,137Cs等。 13.后处理厂的安全特点:极强放射性;考虑射线与物质的辐射效应;物料中有相当数量的裂变物质,临界安全;物料毒性极大,良好密闭性和可靠性。 14.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与辐射危险有:辐射照射、核临界和释热。 15.潜在危险及其控制和防御:包容运输中的放射性物质。控制放射性物质货包及运输工具外部辐射水平。防止核临界。防止由释热引起损害。 16.安全目标:保护工作人员、公众与环境免遭放射性物质运输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确保即使在运输事故条件下,也能提供足够的放射性物质包容和辐射屏蔽,并防止易裂变材料意外临界。 17.临界安全最简单和最严格的控制条件:质量控制、几何控制和浓度控制。 18.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的不同:核安全的着重点在于维持核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事故发生和在事故下减轻其后果,从而保护从业人员、公众和环境不至于受到辐射带来的伤害。辐射安全的着重点在于通过辐射水平的监测、辐射效应的评价、辐射防护措施和事故应急与干预,实现辐射防护最优化并使辐射剂量不超过规定限值。 19.吸收剂量:受照物质发生的辐射效应,与它们吸收的辐射能量有关。可以用授予某一体积内物质的辐射能量除以该体积内物质的质量,得到一个量用于衡量,这就是吸收剂量。单位:焦耳/千克(J/kg),专名:戈瑞(Gy)。 20.后处理厂r辐射高的环节:贮存和分离。 21.Β辐射屏蔽材料选择原则低Z+高Z材料。 22.核安全的总目标:辐射防护目标,技术安全目标。 23.实施剂量管理限值 (年有效剂量:铀作业人员10mSv;公众0.2mSv) [EJ 1056-2005]。 24.各种铀化合物中,UF6毒性最高。 25.核电厂正常年排放限值:惰性气体年限值1140TBq,气溶胶3.8GBq,碘34.2GBq,氚55.6TBq,除氚外放射性核素700GBq。 26.临界安全考虑的主要因素: ①易裂变核素和可转换核素各自所占的份额; ②易裂变核素的质量; ③装易裂变材料的容器的几何条件(形状和尺寸)和容积; ④易裂变材料在溶液中的浓度; ⑤慢化剂的性质和浓度; ⑥易裂变材料周围反射层的性质和厚度; ⑦中子毒物的性质和浓度; ⑧燃料-慢化剂-中子毒物的混合物的均匀性; ⑨两个或多个含易裂变材料容器之间的相互作用。 27.职业照射:五年平均年有效剂量小于20mSv,五年中任何一年的有效剂量不超过50mSv。 28.核安全文化:核安全基本原则设计管理责任纵深防御及若干基本技术原则。核安全文化是存在于单位和个人中的种种特性的总和,它建立一种超出一切之上的观念,即核电站的安全问题由于它的重要性要得到应有的重视。 29.纵深防御的概念及三道防线:纵深防御原则要贯彻安全有关的全部活动,包括与组织、人员行为或设计有关的方面,以保证这些活动均置于重叠措施的防御之下,即使有一种故障发生,它将由适当的措施探测、补偿纠正。第一道防线:预防事故第二道防线:控制事故第三道防线:缓解事故。 30.冗余:设计中留有冗余度,即系统是双重或多重配置的,单一部件的失效不会使整个系统失去功能。31.密封源的安全使用方法:放射源放在固 定的位置,放射源的清单应妥善保存。若怀 疑放射源丢失必须立刻报告主管辐射防护 人员。使用密封源时,应按照辐射防护的 基本原则,采用屏蔽防护、距离防护或限制 工作时间等综合的防护措施,使工作人员受 到的辐射照射减少到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 的水平。、 32.后处理厂的安全特点:极强放射性,用 屏蔽材料将设备分隔密闭,远距离操作、控 制和监测。考虑射线与物质的辐射效应。 物料中有相当数量的裂变物质,核临界安 全。物料毒性极大,良好密闭性核可靠 性。 33.堆后料的辐射特点:经后处理回收得到 铀,不但铀同位素的组成发生了变化,且夹 带铀微量的镎,钚核裂变产物这种铀的放射 性活度比天然铀大得多,它们的比活度很 高,含量虽少,但能使堆后料氟核化渣等的 辐射水平显著升高。 题目一点状。。。 1.广义核安全: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 安全、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 2.辐射防护基本原则:实践的正当性。防护的最 优化。个人剂量限值。 3.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的途径:经口、消化道的 摄入(食入);经呼吸道的吸入(吸入);经皮肤、 伤口的进入。 4.放射性毒物分组:极毒组:226Ra,210Po, 228Th,239Pu,241Am,233U。高毒组:60Co, 90Sr,106Ru,144Ce,210Pb,224Ra。中毒组 14C,32P,35S,45Ca,55Fe,131I,140Ba,天 然铀。低毒组:238U,235U,3H,24Na, 40K,99mTC,113mIn。 毒性组别系数:极毒组:10;高度组:1;中毒 组:0.1; 低毒组:0.01. 5.外照射防护三要素:时间,距离,屏蔽。 6.矿石氡射气系数:是介质表面析出的自由运动 的氡量与介质镭衰变产生的氡总量之比,用f表 示。我国铀矿石氡射气系数一般在 3.49%— 26.5%。 7.矿石氡析出率:是表征单位时间间隔内穿过单 位矿石表面积,析出到空气中的氡析出量,用ζ 表示。铀矿石当量氡析出率在34.8— 62.5Bq/m2s。 8.氡是镭的衰变产物,单原子、无色、无味、无 臭、最重的惰性气体。标准状况下密度为 9.73kg/m3.半衰期为3.8d。 铀矿工业释放的放射性核素中,氡和氡子体的危 害最大。 9.氡的辐射危害:铀矿工业主要职业病是肺癌。 致病因素吸入高浓度氡及氡子体形成内照射。 10.核临界安全:铀富集厂在铀富集的过程中会 有各种不同富集度的235U,在其大于1%时,必 须考虑核临界安全问题。 11.裂变产物的质量数分布:85-105,130-150. 12.在安全中比较重要的核素有:85Kr,133Xe, 129mTe,132Te,131I,89Sr,90Sr,140Ba,134Cs, 137Cs等。 13.后处理厂的安全特点:极强放射性;考虑射 线与物质的辐射效应;物料中有相当数量的裂变 物质,临界安全;物料毒性极大,良好密闭性和 可靠性。 14.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与辐射危险有:辐射照 射、核临界和释热。 15.潜在危险及其控制和防御:包容运输中的放 射性物质。控制放射性物质货包及运输工具外部 辐射水平。防止核临界。防止由释热引起损害。 16.安全目标:保护工作人员、公众与环境免遭 放射性物质运输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确保即 使在运输事故条件下,也能提供足够的放射性物 质包容和辐射屏蔽,并防止易裂变材料意外临 界。 17.临界安全最简单和最严格的控制条件:质量 控制、几何控制和浓度控制。 18.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的不同:核安全的着重点 在于维持核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事故发生和在 事故下减轻其后果,从而保护从业人员、公众和 环境不至于受到辐射带来的伤害。辐射安全的着 重点在于通过辐射水平的监测、辐射效应的评 价、辐射防护措施和事故应急与干预,实现辐射 防护最优化并使辐射剂量不超过规定限值。 19.吸收剂量:受照物质发生的辐射效应,与它 们吸收的辐射能量有关。可以用授予某一体积内 物质的辐射能量除以该体积内物质的质量,得到 一个量用于衡量,这就是吸收剂量。单位:焦耳 /千克(J/kg),专名:戈瑞(Gy)。 20.后处理厂r辐射高的环节:贮存和分离。 21.Β辐射屏蔽材料选择原则低Z+高Z材料。 22.核安全的总目标:辐射防护目标,技术安全 目标。 23.实施剂量管理限值 (年有效剂量:铀作业人 员10mSv;公众0.2mSv) [EJ 1056-2005]。 24.各种铀化合物中,UF6毒性最高。 25.核电厂正常年排放限值:惰性气体年限值 1140TBq,气溶胶 3.8GBq,碘34.2GBq,氚 55.6TBq,除氚外放射性核素700GBq。 26.临界安全考虑的主要因素: ①易裂变核素和可转换核素各自所占的份额; ②易裂变核素的质量; ③装易裂变材料的容器的几何条件(形状和尺 寸)和容积; ④易裂变材料在溶液中的浓度; ⑤慢化剂的性质和浓度; ⑥易裂变材料周围反射层的性质和厚度; ⑦中子毒物的性质和浓度; ⑧燃料-慢化剂-中子毒物的混合物的均匀性; ⑨两个或多个含易裂变材料容器之间的相互作 用。 27.职业照射:五年平均年有效剂量小于20mSv, 五年中任何一年的有效剂量不超过50mSv。 28.核安全文化:核安全基本原则设计管理责任 纵深防御及若干基本技术原则。核安全文化是 存在于单位和个人中的种种特性的总和,它建立 一种超出一切之上的观念,即核电站的安全问题 由于它的重要性要得到应有的重视。 29.纵深防御的概念及三道防线:纵深防御原则 要贯彻安全有关的全部活动,包括与组织、人员 行为或设计有关的方面,以保证这些活动均置于 重叠措施的防御之下,即使有一种故障发生,它 将由适当的措施探测、补偿纠正。第一道防线: 预防事故第二道防线:控制事故第三道防线: 缓解事故。 30.冗余:设计中留有冗余度,即系统是双重或 多重配置的,单一部件的失效不会使整个系统失 去功能。 31.密封源的安全使用方法:放射源放在固定的 位置,放射源的清单应妥善保存。若怀疑放射源 丢失必须立刻报告主管辐射防护人员。使用密 封源时,应按照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采用屏蔽 防护、距离防护或限制工作时间等综合的防护措 施,使工作人员受到的辐射照射减少到可合理达 到的尽量低的水平。、 32.后处理厂的安全特点:极强放射性,用屏蔽 材料将设备分隔密闭,远距离操作、控制和监测。 考虑射线与物质的辐射效应。物料中有相当 数量的裂变物质,核临界安全。物料毒性极 大,良好密闭性核可靠性。 33.堆后料的辐射特点:经后处理回收得到铀, 不但铀同位素的组成发生了变化,且夹带铀微量 的镎,钚核裂变产物这种铀的放射性活度比天然 铀大得多,它们的比活度很高,含量虽少,但能 使堆后料氟核化渣等的辐射水平显著升高。

放射防护三原则

整理文本 放射防护的三原则 二、放射防护的三原则 国际放射放护委员会(ICRP)1977 年第26号出版物中提出防护的基本原则 是放射实践的正当化,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制。这三项原则构成的剂 理限制体系。 1.放射实践的正当化在进行任何放射性工作时,都应当代价和利益的分析,要求任何放射实践,对人群和环境可能产生的危害比起个人和社会从中获得的利益来,应当是很小的,即效益明显大于付出的全部代价时,所进行的放射性工作就是正当的,是值得进行的。 2.放射防护的最优化使放射性和照射量在可以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照射,要求对放射实践选择防护水平时,必须在由放射实践带来的利益与所付出和健康损害的代价之间权衡利蔽,以期用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净利益。最优化原则又称为ALARM则,健康代价(曲线A) 正比于总剂量,当总剂量较小时,放射防护代价(曲线B)很高,且随剂量的增加而急剧下降,曲线A和B代价之和有一最小值,这就是最优化键康代价与防射代价之和Wo o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在于促进社会公众集体安全的卫生保健,它是剂量限制体系中的一项重要的原则。 3.个人剂量限制 整理文本

在放射实践中,不产生过高的个体照射量,保证任何人的危险度不超过某一数值,即必须保证个人所受的放射性剂量不超过规定的相应限值。ICRP B定工作人员全身均匀照射的年剂量当量限制为50毫希沃特* (mSv),广大居民的年剂量当量限值为1mSv( 0. 1rem)。我国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中,对工作人在民年剂量当量限值,采用了ICRP推荐规定的限值,为防止随机效应,规定放射性工作人员受到全身均匀照射时的年剂量当量不应超过50mSv (5rem),公众 中个人受照射的年剂量当量应低于5mSv (0. 5rem)。当长期持续受放射性照射时,公众中个人在一生中每年全身受照射的年剂量当量限值不应高于1mSv (0. 1rem),且以上这些限制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医疗照射。 个人剂量限制是强制性的,必须严格遵守。各种民政部下规定的个人剂量限值是不可接受的剂量范围的下界,而不是可以允许接受的剂量上限。即使个人所 受剂量没有超过规定的相应的剂量当量限值,仍然必须按照最优化原则考虑是否要进一步降低剂量。所规定的个人剂量限值不能作为达到满意防护的标准或设计指标,只能作为以最优化原则控制照射的一种约束条件而已。

辐射防护三原则

? ? ? 基本知识: 由一种核素转变成另一种核素(如Co60 Ni60,Cs137 Ba137)叫做核转变。 核转变过程伴有粒子(如∝、β、γ)发射,因此发生核转变的物质称作放射性物质。 物质的量叫质量,质量的单位是千克。 放射性物质的量叫活度,活度的单位是贝克(Bq ),每秒发生一次核转变叫做1 Bq 。 1居里(Ci )=3.7×1010 Bq,1毫居(mCi )=3.7×107Bq ∝、β、γ等具有电离的能力,统称作电离辐射。单位质量的物质吸收的电离辐射的能量叫做吸收剂量(D )。 不带电粒子在单位质量物质中释放出来的所有带电粒子的初始动能之和叫做比释动能(K )。 D 和K 的单位是戈瑞(Gy ),每千克物质吸收1焦耳的辐射能量叫1Gy 。 剂量当量H 的单位是希沃(Sv),对于γ、β射线 1Sv=1Gy 单位时间内的吸收剂量叫做吸收剂量率D ,类似的有K 和H ,以Gy/h 和Sv/h 等为单位。 辐射防护三原则: 1、正当性 伴有辐射的实践带来的纯利益必须大于代价。 2、剂量限值 每年 50mSv ,对γ、β为50mGy 或5R 。 3、最优化 考虑到社会的和经济的因素 ,使一切有正当理由的照射保持在可以 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即利益/代价比值达最大,或采取可行的 措施将剂量尽量降低。 辐射防护三措施: 增加物质屏蔽、加长操作距离,缩短操作时间。 限值: 基本限值:每年50mSv 或50mGy(γ、β) 导出限值: 1、结晶器上:GB 16368-1996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 标准,设备表面5cm 处≤25μSv/h ,100cm 处≤2.5μSv/h 。

电离辐射防护基本标准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以下简称“防护与安全”)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实践和干预中人员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防护和实践中源的安全。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电离辐射(如微波、紫外线、可见光及红外辐射等)对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的防护。 2 定义 本标准所采用的术语和定义见附录J(标准的附录) 3 一般要求 3.1 适用 3.1.1 实践 适用本标准的实践包括: a) 源的生产和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在医学、工业、农业或教学与科研中的应用,包括与涉及或或能涉及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照射的应用有关的各种活动。 b) 核能的产生、包括核燃料循环中涉及或可能涉及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照射的各种活动; c) 审管部门规定需加以控制的涉及天然源照射的实践。 d) 审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实践。 3.1.2 源 3.1.2.1 适用本标准对实践的要求的源包括: a) 放射性物质和载有放射性物质或产生辐射的器件,包括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密封源、非密封源和辐射发生器; b) 拥有放射性物质的装置、设施及产生辐射的设备,包括辐照装置、放射性矿石的开采或选冶设施、放射性物质加工设施、核设施和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 c) 审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源。 3.1.2.2 应将本标准的要求应用于装置或设施中的每一个辐射源;必要 时,应按审管部门的规定,将本标装的要求应用于被视为单一源的整个装置或设施。 3.1.3 照射 3.1.3.1 适用于本标准对实践的要求的照射,是由有关实践或实践中源引起的职业照射、医疗照射或公众照射,包括正常照射和潜在照射。 3.1.3.2 通常情况下应将天然源照射视为一种持续照射,若需要应遵循本标准对干预的要求。但下列各种情况,如果未被排除或有关实践或源未被豁免,则应遵循本标准对实践的要求:

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考试题及答案

培训试卷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考试题及答案 课程名称: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 姓名:学号_____ 一、选择题(1×17=17分) 1.在正常本底地区,天然辐射源对成年人造成的平均年有效剂量约为:B A)20mSv B) B)2.4mSv C)C) 5mSv 2.在人工辐射源中,对人类照射剂量贡献最大的是:B A)核电厂 B)医疗照射 C) 氡子体 3.在核电厂放射性热点设备上布置铅皮,目的是为了屏蔽:B A)β射线 B)γ射线 C)n射线 4.在内照射情况下,α、β、γ放射性物质的危害程度依次为:A A)α>β>γ B)γ>β>α C)γ>α>β 5.固定的表面污染对人具有 A 风险。 A)外照射 B)内照射 C) A+B 6.工作人员控制区,个人剂量计应佩戴在工作人员的B 部位。 A)右胸 B)左胸 C)头部 7.控制区内产生的湿废物应作为B 进行收集和处理色收集袋。 A)可压缩 B)不可压缩 C)待去污物品

8.人体皮肤的β放射性表面污染限值为:B A)4Bq/cm B)0.4Bq/cm C)40Bq/cm 9.个人剂量限值限制的是:C A)外照射剂量 B)内照射剂量 C)内照射剂量+外照射剂量 10.在 B 工况下进入反应堆厂房,必须办理《红区进入许可222 证》。 A)任何 B)反应堆运行 C)停堆 11.气衣主要用于:B A)高外照射区域作业 B)严重空气污染+表面污染区域作业 C)放射性积水区域作业 12.在控制区内,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包括:B A)时间防护、距离防护、屏蔽防护 B)外照射防护、内污染防护、体表污染防护 C)外照射防护、空气污染防护、表面污染防护 13.下列不宜采用直接法测量表面污染的是:A A)环境γ本底高 B)固定表面污染 C)松散表面污染 14.下列不宜采用擦拭法测量表面污染的是:B A)环境γ本底高 B)固定表面污染 C) 松散表面污染15-16可能为多项选择题 15、下列哪些机体变化属于确定性效应:(a b c e) a. 皮肤损伤 b. 造血器官损伤 c. 中枢神经损伤 d. 癌症 e. 免疫系统受损

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Basic standards for protection against ionizing radiation and for the safety of radiation source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以下简称”防护与安全”)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实践和干预中人员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防护和实践中源的安全。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电离辐射(如微波、紫外线、可见光及红外辐射等)对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的防护。 2 定义 本标准所采用的术语和定义见附录J (标准的附录) 3 一般要求 3.1 适用 3.1.1 实践 适用本标准的实践包括: a) 源的生产和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在医学、工业、农业或教学与科研中的应用,包括与涉及或可能涉及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照射的应用有关的各种活动; b )核能的产生,包括核燃料循环中涉及或可能涉及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照射的各种活动; c) 审管部门规定需加以控制的涉及天然源照射的实践; d) 审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实践. 3 .1. 2 源 3.1.2.1 适用本标准对实践的要求的源包括: a )放射性物质和载有放射性物质或产生辐射的器件,包括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

密封源、非密封源和辐射发生器; b) 拥有放射性物质的装置、设施及产生辐射的设备,包括辐照装置、放射性矿石的开发、或选冶设施、放射性物质加工设施、核设施和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 c)审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源。 3.1.2.2应将本标准的要求应用于装置或设施中的每一个辐射源;必要时,应按审管部门的规定,本标准的要求应用于被视为单一源的整个装置或设施。 3.1.3照射 3.1.3.1适用本标准对实践的要求的照射,足由有关实践或实践中源引起的职业照射、医疗照射或公众照射,包括正常照射和潜在照射。 3.1.3.2通常情况下应将天然源照射视为一种持续照射,若需要应遵循本标准对干预的要求。但下列各种情况,如果未被排除或有关实践或源未被豁免,则应遵循本标准对实践要求。 a)涉及天然源的实践所产生的流出物的排放或放射性废物的处置所引起的公众照射; b)下列情况下天然源照射所引起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 1)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或因与其工作直接有关而受到的氡的照射,不管这种照射是高于或低于工作场所中氡持续照射情况补救行动的行动水平(见附录H(提示的附录)); 2)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受到氡的照射虽不是经常的,但所受照射的大小高于工作场所中氡持续照射情况补救行动的行动水平(见附录H(提示的附录) 3)喷气飞机飞行过程中机组人员所受的天然源照射; c)审管部门规定的需遵循本标准对实践的要求的其他天然照射。 3.1.4 干预 3.1. 4.1适用本标准的干预情况是: a)要求采取防护行动的应急照射情况,包括: 1)已执行应急计划或应急程序的事故情况与紧急情况; 2)审管部门或干预组织确认有正当理由进行干预的其他任何应急照射情况; b)要求采取补救行动的持续照射情况,包括: 1)天然源照射,如建筑物和工作场所内氡的照射; 2)以往事件所造成的放射性残存物的照射,以及未受通知与批准制度(见4.2.1

辐射防护的目的和原则

辐射防护的目的和原则 辐射防护的目的是:既要保护工作人员个人、他们的后代和全体人类,又要允许进行那些可能产生辐射或伴随着辐射的正当的实践活动。所以,辐射防护的目的在于防止有害的确定性效应(即非随机性效应)的发生,并限制随机性效应的发生几率,使之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 辐射防护的原则 为了达到辐射防护目的,辐射防护必须遵循辐射实践正当化,辐射防护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值三项基本原则。辐射防护三原则是针对受控辐射源(即辐射实践)的辐射照射情况而言的。原则上说,它们并不完全适用于非受控辐射源(即干预,如核事故时的情况)的辐射照射的情况。因为在干预的情况下,人们已不可能通过对辐射源施加控制来限制人们所接受的辐射剂量。 1辐射实践的正当性 在施行伴有辐射照射的任何实践之前要经过充分论证,权衡利弊。只有当该项实践所带来的利益大于为其所付出的代价时,才能认为该项辐射实践是正当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利益包括社会的总利益,不仅仅是某些团体或个人得到的好处。同样,代价也是指由于引进该项实践后的所有消极方面的总和,它包括经济代价,健康危害、环境影响,同时还包括心理影响和社会问题等。由于利益和代价在群体中的分布往

往不相一致,付出代价的一方并不一定就是直接获得利益的一方。所以,这种广泛的利害权衡过程只有在保证每一个个体所受的危害不超过可 以接受的水平这一条件下才是合理的。在判断辐射实践正当与否时,一般需要综合考虑政治、经济、社会等许多方面的因素,辐射防护仅是其中应考虑的一个方面。 2辐射防护的最优化 辐射防护最优化在实际的辐射防护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实施某项辐射实践的过程中,可能有几个方案可供选择,在对这几个方案进行选择时,应当运用最优化程序,将一切辐射照射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As Low As Reasonably Achievable, ALARA)。因此,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也称ALARA原则。在考虑辐射防护时,并不是要求剂量当量越低越好,而是通过利益/代价分析,在考虑了社会和经济的因素之后使照射保持在合理可行尽量低的水平。 3个人剂量限值 实践正当性和防护最优化都是按照一个实践或群体的利害来考虑的,实践带来的利益和危害在群体中的分布通常是不尽相同的。也就是说,虽然辐射实践满足了正当性要求,辐射防护亦做到了最优化,但还不一定能对每个个人提供足够的防护。因此,对于给定的某项辐射实践,不论代价与利益的分析结果如何,必须用个人剂量限值对照射加以限

辐射防护知识培训

辐射防护知识讲座 ?第一部分辐射防护的目的原则与方法 一、放射防护目的 防止发生确定性效应,把随机性效应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水平。限制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并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保障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和公众以及他们的后代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和核技术的应用和发展。 实现辐射防护目的的办法: 1、为了防止确定性效应的发生,把剂量当量限值定在足够低的水平上,以保证工作者在终生全部时间内受到的照射也不会达到产生有害效应的阈值。 2、使一切具有正当理由的照射保持在合理的可以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 二、放射防护基本原则 1、实践的正当化 ?是指从事任何与放射性有关的活动,都要有正当理由。采取任何可能接受辐射剂量的行动,都要经过事先论证,进行正当化分析。 2、辐射防护最优化 ?在考虑辐射防护时,并不是要求受照剂量越低越好,而是通过利益/代价分析,在考虑了社会和经济的因素之后使照射保持在合理可行尽量低的水平。 ?3. 个人剂量限制 个人剂量限制是指在具备实践正当化和防护最优化的条件下,人员接受的剂量不能超过一定量值。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128-2002 ?监测目的:对明显受到照射的器官或组织所接受的平均当量剂量或有效剂量作出估算,进而限制工作人员所接受的剂量,并且证明工作人员所接受的剂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 ?监测原则:所有从事或涉及放射工作的个人,都应接受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 ?a) 对于任何在控制区工作,或有时进入控制区工作且可能受到显著职业外照射的工作人员,或其职业外照射年有效剂量可能超过5mSv/a

的工作人员,均应进行外照射个人监测。 ?b) 对于在监督区工作或偶尔进入控制区工作、预计其职业外照射年有效剂量在1mSv/a─ 5mSv/a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应尽可能进行外照射个人监测。 ?c) 对于职业外照射年剂量水平可能始终低于法规或标准相应规定值的工作人员,可不进行外照射个人监测。 个人计量计佩带要求及监测周期 ?对于比较均匀的辐射场,当辐射主要来自前方时,剂量计一般在左胸前;当辐射主要来自人体背面时,剂量计应佩带在背部中间。 ?对于工作中穿戴铅围裙的场合(如放射科),通常应佩带在围裙里面。 ?当受照剂量可能相当大时(如介入放射学操作),则还需在围裙外面衣领上另外佩带一个剂量计,以估算人体未被屏蔽部分的剂量。 ?只有当受照剂量很小且个人监测仅是为了获得剂量上限估计值时,剂量计才可佩带在围裙外面胸前位置。 ?对于短期工作和临时进入放射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和检修人员等),应佩带直读式个人剂量计,并按规定记录和保存他们的剂量资料。 ?常规监测周期 ?一般为30日,也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但最长不得超过90天。 三、外照射防护 ?外照射系指来自体外的电离辐射对人体的照射。 ?能够引起外照射的电离辐射源主要包括:①放射性核素,其中包括放射性核素、放射性核素和放射性中子源等。②X射线机。③粒子加速器。④核裂变反应堆。 (一)外照射防护目的和出发点 ?目的:保护特定人(群)不受过分的直接或潜在的外照射危害。 ?出发点:从防护目的的实现以及与此相关的社会付出方面综合进行考虑。 (二)外照射防护基本原则 ?保证完满达到电离辐射源的应用目的,又使人员受到的辐射照射保持在可合理做到的最低水平,即 ALARA 原则。 ?1、最优化:在应用辐射源带来的利益和进行防护所付出的代价之

辐射防护的目的及基本原则是什么

1.防止有害的确定性效应; 2.将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辐射防护的原则 对於因进行任何活动,而增加了个人或群体的辐射照射,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在其一九九零年的建议书(第60号刊物)内,列出三项基本辐射防护原则: 1.实践的正当化─任何涉及辐射照射的行动都必须具备充分理 由,即该行动对受照射的个人或社会利多於弊; 2.防护的最优化─个人剂量及受辐射照射的人数,应在合理可行 和顾及经济和社会因素的情况下减至最少;以及 3.个人剂量限值─个人所受的照射须符合剂量限值,确保没有人 需要承受不能接受的辐射危害。

对於因核意外而令自然环境辐射水平增加,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在其一九九零年的建议书(第60号刊物)及一九九一年的建议书(第63号刊物)内,均建议需进行干预(即通过某些活动影响已存在的照射原因,从而降低总照射量),保障受到影响的人的健康,其防护原则为: 1.正当化─在降低剂量而减少危害的同时,干预本身带来的危害 与代价,包括社会代价,必需是值得的。 2.最优化─干预的形式、规模及持续的时间应当谋求最优化,令减 低辐射危害而得到的好处,扣除干预带来的危害后,得到最大的净利益。 剂量学中常用的量 吸收剂量 吸收剂量是辐射防护剂量学中的一个基本量。它是量度物质受到电离辐射照射后,吸收能量多少的一个物理量。 定义:单位质量物质吸收的电离辐射能量。 单位:戈瑞,简称戈,其符号为Gy。 当量剂量 辐射对人体的影响除了与吸收剂量有密切关系外,还与电离辐射的种类及其能量有关。当量剂量是量度不同种类及能量的辐射,对人体个别组织或器官造成的影响的一个物理量。 定义:特定种类及能量的辐射在一个组织或器官中引致的当量剂量,就是该辐射在组织或器官的平均吸收剂量乘以该辐射的权重因子。这个权重因子称为

放射防护三原则

放射防护的三原则 二、放射防护的三原则 国际放射放护委员会(ICRP)1977年第26号出版物中提出防护的基本原则是放射实践的正当化,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制。这三项原则构成的剂理限制体系。 1.放射实践的正当化 在进行任何放射性工作时,都应当代价和利益的分析,要求任何放射实践,对人群和环境可能产生的危害比起个人和社会从中获得的利益来,应当是很小的,即效益明显大于付出的全部代价时,所进行的放射性工作就是正当的,是值得进行的。 2.放射防护的最优化 使放射性和照射量在可以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照射,要求对放射实践选择防护水平时,必须在由放射实践带来的利益与所付出和健康损害的代价之间权衡利蔽,以期用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净利益。最优化原则又称为ALARA原则,健康代价(曲线A) 正比于总剂量,当总剂量较小时,放射防护代价(曲线B)很高,且随剂量的增加而急剧下降,曲线A和B代价之和有一最小值,这就是最优化键康代价与防射代价之和Wo。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在于促进社会公众集体安全的卫生保健,它是剂量限制体系中的一项重要的原则。 3.个人剂量限制

在放射实践中,不产生过高的个体照射量,保证任何人的危险度不超过某一数值,即必须保证个人所受的放射性剂量不超过规定的相应限值。ICRP规定工作人员全身均匀照射的年剂量当量限制为50毫希沃特*(mSv),广大居民的年剂量当量限值为1mSv(0.1rem)。我国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中,对工作人在民年剂量当量限值,采用了ICRP推荐规定的限值,为防止随机效应,规定放射性工作人员受到全身均匀照射时的年剂量当量不应超过50mSv(5rem),公众中个人受照射的年剂量当量应低于5mSv(0.5rem)。当长期持续受放射性照射时,公众中个人在一生中每年全身受照射的年剂量当量限值不应高于1mSv (0.1rem),且以上这些限制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医疗照射。 个人剂量限制是强制性的,必须严格遵守。各种民政部下规定的个人剂量限值是不可接受的剂量范围的下界,而不是可以允许接受的剂量上限。即使个人所受剂量没有超过规定的相应的剂量当量限值,仍然必须按照最优化原则考虑是否要进一步降低剂量。所规定的个人剂量限值不能作为达到满意防护的标准或设计指标,只能作为以最优化原则控制照射的一种约束条件而已。

辐射防护的主要目的

辐射防护的主要目的 辐射防护是原子能科学技术的一个重要分支,它研究的是人类免受或少受电离辐射危害的一门综合性边缘学科。那么辐射防护的主要目的是什么呢? 辐射防护的目的是 既要保护工作人员个人、他们的后代和全体人类,又要允许进行那些可能产生辐射或伴随着辐射的正当的实践活动。所以,辐射防护的目的在于防止有害的确定性效应(即非随机性效应)的发生,并限制随机性效应的发生几率,使之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 辐射防护的原则 为了达到辐射防护目的,辐射防护必须遵循辐射实践正当化,辐射防护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值三项基本原则。辐射防护三原则是针对受控辐射源(即辐射实践)的辐射照射情况而言的。原则上说,它们并不完全适用于非受控辐射源(即干预,如核事故时的情况)的辐射照

射的情况。因为在干预的情况下,人们已不可能通过对辐射源施加控制来限制人们所接受的辐射剂量。 1 辐射实践的正当性 在施行伴有辐射照射的任何实践之前要经过充分论证,权衡利弊。只有当该项实践所带来的利益大于为其所付出的代价时,才能认为该项辐射实践是正当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利益包括社会的总利益,不仅仅是某些团体或个人得到的好处。同样,代价也是指由于引进该项实践后的所有消极方面的总和,它包括经济代价,健康危害、环境影响,同时还包括心理影响和社会问题等。由于利益和代价在群体中的分布往往不相一致,付出代价的一方并不一定就是直接获得利益的一方。所以,这种广泛的利害权衡过程只有在保证每一个个体所受的危害不超过可以接受的水平这一条件下才是合理的。在判断辐射实践正当与否时,一般需要综合考虑政治、经济、社会等许多方面的因素,辐射防护仅是其中应考虑的一个方面。 2 辐射防护的最优化

电离辐射防护的原则和标准(DOC)

电离辐射防护的原则和标准 刘福珍 2009091103 医学影像学院09影七班

电离放射防护的原则和标准 摘要:电离辐射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并且目前人工辐射已遍及各个领域,电离辐射对人类的危害日益突出。故本文将从电离辐射防护基础知识、电离辐射的来源、电离辐射的危害、电离辐射防护的重要性、电离辐射防护的原则、电离辐射防护的标准等六个方面来进行详述以便加强人们对电离辐射防护的原则和标准的认识。 关键词:电离辐射、电离辐射防护的原则、电离辐射防护的标准 前言:电离辐射普遍存在于自然界中,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而且一个多世纪以来, 电离辐射技术首先在医学诊断与治疗, 进而在科学研究、能源、工业、农业、地质、考古、军事等各个领域的应用不断发展并日益广泛。人们在受益的同时也尖锐地面临如何更好趋利避害问题。于是, 放射防护学这门交叉学科相应得到不断发展。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 ICRP)等有关国际组织和世界各国在放射防护标准的研究制定与推广应用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 突出体现了放射防护事业的进步。研究制定出科学实用的放射防护标准并认真实施, 旨在力求从电离辐射技术广泛应用中获益的同时, 有效控制和防止可能带来的电离辐射危害, 又促进核科学技术应用的发展。因此, 放射防护标准是指导防护实践的依据, 是人类在不断发展核科学技术及其应用中保障自身安全与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随着电离辐射技术应用的日益广泛, 社会对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有效达到放射防护目的, 国际原子能机构( I2AEA ) 等积极倡导加强各国辐射防护基础结构( infrastructure) 建设。放射防护标准的建立时刻以放射防护原则为基础。放射防护法规与标准是国家辐射防护基础结构的关键要素。尤其放射防护基本标准是所有放射防护次级专项标准的基础和依据, 无疑是放射防护工作的纲。放射防护基本标准不仅在放射防护领域, 而且在整个核科学技术以及相关领域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1)。因此,对电离放射防护的原则和标准的正确理解是必不可少的。

辐射防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辐射防护规定 导读:1.1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广大公众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科学技术、核能和其他辐射应用事业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1.2伴有辐射照射的一切实践和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和退役,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1.3开展伴有辐射照射的实践以及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和退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向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提交辐射防护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1总则 1.1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广大公众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科学技术、核能和其他辐射应用事业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1.2伴有辐射照射的一切实践和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和退役,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1.3开展伴有辐射照射的实践以及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和退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向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提交辐射防护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假设中必须做到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4符合附录C所列豁免限值的实践和设施,可免于办理1.3条中规定的手续。 1.5从事下列实践活动必须事前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A、给人服用或向人体注射放射性物质,以及对人施行辐射照射。 B、玩具中含有放射性物质。 C、在医用产品、化妆品和家用产品(附录C3所列的除外)的加工生产中添加放射性物质。 D、销售经辐射保鲜或保存的食品。 1.6一切伴有辐射照射的实践和设施,都应当符合实践的正当性和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并确保个人所受的照射低于相应的剂量限值。 1.7从事辐射工作的单位应设置独立于生产运行部门的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机构(或专、兼职人员)。这些机构应接受主管部门和所在省市自治区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辐射防护与安全标准(GB10252-1996)

钴-60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标准 (GB10252-1996) 本标准是GB10252-88《辐射加工用钴-60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规定》的修订版本。本版在格式上依照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修订部分主要有:增加前言和引用标准一章;不再列出职业人员基本限值,只提出执行有关的标准,并给出与源相关的剂量控制值、对公众照射给出了管理限值;井水中污染控制值改为 10Bq/L;通过屏蔽墙对非限制区公众的照射原规定过产,现适当放宽;在总结了近年来国内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对原版中的有关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部分,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有关规范,增加了辐照装置的安全分析、辐射源的清点与盘存和辐射防护与安全检测内容三章;原版中的附录A删去。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 10252-88。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放射医学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郭勇、史元明、李成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60Co辐照装置设施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包括场所划分、工作人员和公众受照控制以及有关防护与安全等管理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池贮源式60Co辐射装置的选址、设计、运行和退役。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095-82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4076-83 密封放射源一般规定 GB13367-92 辐射源和实践的豁免管理原则 3. 辐射照射与污染控制

辐射防护规定GB87

辐射防护规定 GB 8703-88 Regulations for radiatioc protection 1988-03-11发布1988-06-01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 1 总则 1.1 为了保障辐射工作人员和广大公众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科学技术、核能和其他辐射应用事业的发展,制定一本规定。 1.2 伴有辐射照射的一切实践和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和退役,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1.3 开展伴有辐射照射的实践发及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和退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向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提交辐射防护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建设中必须做到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4 符合附录C所列豁免限值的实践和设施,可免于办理1.3条中规定的手续。 1.5 从事下列实践活动必须事前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a. 给人服用或向人人体注射放射性物质,以及对人施行辐射照射。 b. 玩具中含有放射性物质。 c. 在医用产品、化妆品和家用产品(附录C3所列的除外)的加工生产中添加放射性物质。 d. 销售经辐射保鲜或保存的食品。 1.6 一切伴有辐射照射的实践和设施,都应当符全实践的正当性和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并确保个人所受的照射低于相应的剂量限值。 1.7 从事辐射工作的单位应设置独立于行产运行部门的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机构(或专、兼职人员)。这些机构应接主管部门和所在省、市、自治区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1.8 辐射工作单位必须建立辐射防护和环境防护的岗位责任制,建立职工安全防护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认真执行和自觉遵守有关辐射防护和环境防护的规定,防止各类辐射事故的发生。 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辐射防护基本知识,理解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基本原则,熟悉加辐射防护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经过培训考核取得辐射工作人员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1.9 在存在辐射照射的场所,在及在能发射辐射的物件上(1.4条除外),必须有“电离辐射”的标志(附录D)。 1.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辐射防护工作的领员,根据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辐射防护规程和管理办法。 1.11 要切实关心辐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应由授权的医疗机构对辐射要作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常规医学监督和异常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辐射工作人员应享受的劳动保护和相应待遇,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2 剂量限制体系 2.1基本原则 2.1.1 为了防止发生非随机性效应,并将随机性效应的发生率降低到可以接受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