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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折旧法的运用及对企业的影响(李艳秋定稿)

加速折旧法的运用及对企业的影响

李秋艳

【提要】

加速折旧法也可以称之为递减折旧法。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固定资产在使用期限中最初几年提取较多的折旧,在最后几年中提取较少的折旧,这样折旧费用就呈现逐年递减的趋势。当加速折旧法使折旧费用呈递减的状态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就呈递增的状态。这种呈现状态可以使企业缓减资金紧张的问题,从这个层面上讲可以鼓励企业的发展。本文通过介绍加速折旧法的运用,分析对企业某些方面的影响。【关键词】

加速折旧法固定资产所有税利润

加速折旧法其计算的主要依据是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估计有效寿命和估计残值。它包括几种具体方法,每一种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反应着不同的折旧规律。对于企业来说结合自身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方法,能给企业在某些方面带来效益。

一、加速折旧法的常用方法

(一)双倍余额递减法

这种方法是用平均年限法折旧率的2倍作为固定资产折旧率去乘以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得出各年应计提的折旧额,最后一年的折旧额为净值减残值,当年折旧额低于平均年限法计算的年折旧额时可按平均年限法计提。

为了简化合核算,一般规定,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其计算基本公式为: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初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若设固定资产原值为A,预计可使用年限为X,残值为K,则年折旧率为c=2÷X,第n年应提取的折旧额=[A(1-c)n1c],第n年净值=A(1-c)n (不含到期的前两年),到期前两

年内德折旧额=[A(1-c)×2K]/2。

(二)年数总和法

这种方法是以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递减的折旧率计算折旧,递减的折旧率以固定资产尚可折旧的年限为分子,折旧年限的年序之和为分母。其计算基本公式为:

各年折旧率=各年的尚可折旧年数/各年的可折旧年数之和

或=折旧年限-已这就年数/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

每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若设固定资产原值为A,预计可使用年限为X,残值为K。

二、加速折旧法更好的体现了折旧的实质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它在生产过程中长期使用但不会改变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和其他物质资料。固定资产折旧由于损耗而将其中一部分的价值逐步转移到产品本身的成本或商品流通费中去得过程。其实质就是把所有者投资于固定资产上的支出合理的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由生产出来的产品或经营的商品来负担的过程。

固定资产折旧法就是解决如何进行分摊的问题。分摊方法就是按照固定资产价值转移的固有特点和规律,来公平的、合理的进行分摊。这样达到实现转移价值的方法。那它又有何特点和规律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有以下精辟论述:

(一)关于折旧费的性质

“机器不创造价值,但它把自身所创造的价值转移到它所生产的产品上去,它是产品价值的一部分。”这一论述表明,折旧费是产品价值的一部分,是旧价值的转移。

(二)关于固定资产转移特点和规律

“劳动资料如机器,是在同一个生产过程的反复中不断地重新发挥作用的,因而它的价值也是一部分一部分的转移到产品中去得。机器总是全部地进入劳动过程,始终只是部分的价值增值过程。它加进去的价值,决不会大于它由于磨损而平均丧失的价值。机器出了有形损耗外,还有所谓的无形损耗,只要同样结构的机器能够更便宜的再生产出来,或者出现更好地机器同原有的机器相竞争,原有机器的交换价值就会受到损失。”这点论述,明确了折旧和折旧方法的选择。

(三)关于折旧费用的补偿特点与规律

“投资在固定资本上的那部分生产资本的价值,这个价值是由资本家一次投入流通的;但它只是涌过固体资本一部分一部分地加进商品的价值部分实现,而一部分一部分地、逐渐地再从流通中取出的。”这论述表明了,折旧费是从产品销售的收入中获得补偿,并且每次只能补偿“一部分”。

因此,固定资产的价值转移至少具有以下特点和规律:固定资产价值转移具有渐进性,且转移速度随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减小。而加速折旧法恰恰体现了这一规律。

三、加速法为企业财务利益带来更好地服务

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来看,其价值将全部计入产品的成品。但从计提折旧是按权责发生制得要求按期进行的,因而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直接影响期末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和销售成本的计算,这样对企业的利润、税收负担、现金流量等产生影响。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使各年的折旧额呈递减趋势,在固定资产使用的初期,计入产品成本的折旧额较多,导致利润较低。所得税和净收益额及固定资产价值,可以给企业带来的所得税利益,延缓交纳所得税。因此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有利。

(一)采用加速折旧法来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企业经营的环境变化等原因,一个企业的运作总是伴随着一定的风险。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使企业在前期收回大部分的固定资产投资,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企业需要资金对经营进行维系,确保企业的经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加快乐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回报速度,有利于设备技术的更新,有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同时由于企业在购入固定资产的时候可能是通过借贷的方式筹集资金的,加速折旧法可以加快企业筹集资金的回流,降低企业因为增加固定资产投资而带来的风险。企业又由于购进了固定资产,增加了生产能力,促进了企业在市场上的规模扩大,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收入。获得的收益有利于企业经营法阵的稳定。

(二)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整个企业运营离不开资金的供应,企业在购入固定资产时会支付一大笔的资金。因为增加了固定资产,生产能力也就相应地增加,税收也就会增多,很有可能会导致企业的资金出现比较紧张的状态。采用加速折旧法,在固定资产生前可以扣除较大的折旧费用,因而来减轻企业的负担。达到前期避税的目的。避税也不能说是不交税,只是为了延缓企业缴税的时间,相当于企业可以从国家获得一笔无息贷款。对于国家而言,由于企业加快乐

固定资产的投资回收速度,企业又可以进行新的固定资产投资,扩大经营规模,给国家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是一个双赢的目的。

(三)采用加速折旧法让企业利润平稳化

企业的固定资产也会需要维修费用。而固定资产折旧可以税前抵扣。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前期维修的费用较低,后期由于机器的磨损维修费较高。加速折旧这可使企业的资产和成本趋于平稳。即固定资产使用前期所产生的产品负担较多的折旧费用。但是需要较少的维修费用,后期随着机器的老化磨损维修费用增多时此时折旧费用相对较少。这样可以使得企业保持平稳的利润,在维修费用这不会出现较大的波动情况。以此来考核企业的利润水平。

科技日新月异,固定资产更新换代时间快、更换频率加快。日前电子设备已由前几年的8年、5年更新一次的频率发展到现在的3年左右一次。科技的飞速发展无不使旧设备产生贬值。加速折旧不但在某种程度上降低无形损耗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和损失,还可以使企业及时获得更新的设备资金,来购入、建造效率更好、性能更优越、科技含量更高的设备,提高科技成果转换率和技术的投入率。

为此如果一个企业继续长期使用那些旧设备,就要承担较高的贬值费用。所以采用加速折旧法,则可以很大程度上降低设备的跟换费用,从而使得企业提高生产水平和经济效益,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在企业中怎样才能使用加速折旧法

(一)《企业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名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实需要加速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

2、《中华人名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名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八条。企业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①由于技术进步的,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②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算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二)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具备以下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一条和《中华人名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知道,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必须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固定资产:

1、是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

2、是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

3、是企业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

4、确实需要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

(三)对照税法纳税

根据折旧计算避税法的折旧原理,在实际中遇到利用折旧法方式进行避税情况时,首先必须说明公司去年和前年的折旧计算方式,折旧方式是符合一贯性原则,如果中途变更未经税务部门批准,就属于非法避税,有偷税的嫌疑。其次税务工作人员必须查明固定资产原值的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折旧年限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五、加速折旧法在企业运用的案例分析

(一)【成功案例】

广东东莞长阳鞋业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为180000元,预计残值为10000元,使用年限为5年。5年内企业未扣除折旧的利润和产量表如下所示。该企业适用25%的比例所得税率。

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直线折旧率=2×1估计使用年限×100%

1.第一年折旧额为:180000×40%=72000(元)

利润额为:100000-72000=28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28000×25%=7000(元)

2.第二年折旧额为:(180000-72000)×40%=43200(元)

利润额为:90000-43200=46800(元)

应纳所得税为:46800×25%=11700(元)

3.第三年折旧额为:(180000-72000-43200)×40%=25920(元)

利润额为:120000-25920=94080(元)

应纳所得税为:94080×25%=23520(元)

4.第四年后,使用直线法计算折旧额:

第四、第五年的折旧额

=180000-72000-432000-25920-100002=14440(元)

第四年利润额为:80000-14440=65560(元)

应纳所得税为:65560×25%=16390(元)

5.第五年折旧额为:76000-14440=61560(元)

应纳所得税为:61560×25%=15390(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

7000+11700+23520+16390+15390=74000(元)

年数总和法:1.第一年折旧额为: 515×(180000-10000)=56666(元) 利润额为:100000-56666=43334(元)

应纳所得税:43334×25%=10833.5(元)

2.第二年折旧额为:415×(180000-10000)=45333(元) 利润额为:90000-45334=44667(元)

应纳所得税:44667×25%=11166.75(元)

3.第三年折旧额为:315×(180000-10000)=34000(元)

利润额为:120000-34000=86000(元)

应纳所得税:86000×25%=21500(元)

4.第四年折旧额为:215×(180000-10000)=22666(元)

利润额为:80000-22666=57334(元)

应纳所得税:57334×25%=14333.5(元)

5.第五年折旧额为:115×(180000-100013)=11333(元) 利润额为:76000-11333=64667(元)

应纳所得税:64667×25%=16166.75(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

10833.5+11166.75+21500+14333.5+16166.75=74000.5(元) 从上面案例可以看出双倍余额递减法第一年缴纳税款7000元,年数总和法第一年缴纳税款10833.5。通过以上计算可以看出,使用加速折旧法在企业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

(二)不成功案例

1、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2001年1月份登记开业,注册地点与实际经营地点均在某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内,主要生产电子产品。除房产和土地之外,公司主要生产设备价值2000万元,预计使用5年,残值率为0.假设公司自2001年起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折旧情况下的应纳所得税额为1000万元。

如果公司选择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每年可计提折旧:2000÷5=400(万元)

每年的应纳所得税额:1000-400=600(万元)

由于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且位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区,所以按照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2011年和2002年公司处于免税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03年之后,则按照15%的税率。

每年应纳所得税额:600×15%=90(万元)

2001年至2005年,5年之间公司合计应纳所得税:0×2+90×3=270(万元)如果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年数总和法折旧:

1.第一年折旧额为:[2000×5÷(1+2+3+4+5)]=666.67(万元)

应纳所得税为:1000-666.67=333.33(万元)

即使该年计税利润也属于免税,无需纳税。

2.第二年折旧额为:533.33万元

应纳所得税为:1000-533.33=466.67(万元)

3.第三年折旧额为:40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为:(1000-400)×15%=90(万元)

4. 第四年折旧额为:266.67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为:(1000-266.67)×15%=110(万元)

5. 第五年折旧额为:133.33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为: (1000-133.33)×15%=130.15(万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90+110+130.15=330.15(万元)以上两种结果对比后得出,年数总和法比直线法多缴纳企业所得税60.15万元。也说明了加速折旧法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并不是最佳的计算方法,有时候不仅不能从中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反而还会牺牲更多经济利益。

2、某企业各年适用税率均为25%,2008年不采取加速折旧时的应纳所得税额为2万元,采取加速折旧时的应纳所得税额为-18万元。2008年以后连续5个年度共能弥补亏损8万元,2014年应纳所得税额为30万元,因此企业共有10万元亏损得不到弥补。如果企业不采取加速折旧法的话,即使在2009年到2013年之间发生亏损,也可以再2014年得到税前弥补。由此可以看出,企业由于使用加速折旧最终使企业多缴纳所得税10×25%=2.5(万元)。

3、QHD全资子公司海德涤纶厂原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1997年起改按上年度折旧额与产量匡算单位产品的折旧额,按当年产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由于1997年涤纶市场不景气,涤纶产量下降,当年按产量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随之下降,当年利润却相应增加。公司未披露折旧方法变更对当期利润的影响,对QHD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分析可知:1997年底固定资产原值比1996年底增加了3900万元,增幅达到12%;而1997年折旧费用却比1996年减少了86万元,减幅达到9%。QHD1997年净资产收益率为10.49%。

由此看出公司利用变更会计政策操纵其中的利润所得。这会误导投资者。更不利于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

六、企业在采取加速折旧法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在采用加速折旧法虽然有诸多好处,但是企业在选择使用时还是考虑企业的实际

情况,在不同的情况下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加以分析运用,不要不符合自身能力而因小失大。造成无法挽回的境地。

(一)税收减免期不宜采用加速折旧法

在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的情况下,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多计提折旧,后期则少计提折旧,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这种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递延缴纳税款。但是如果企业处于税收减免期和优惠期,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所得税额的影响是负面的,不仅不能减少缴纳税额,反而会多缴纳税额。所以企业应该对自己有个全面的认知。

(二)加速折旧需要考虑5年补亏期

在特殊情况下,企业采取加折旧法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企业发生亏损只能向以后结转弥补5个年度,因此,不排除由于加速折旧产生的亏顿,在今后得不到弥补。反倒来看,如果不使用加速折旧法,企业的折旧额反而可以再税前扣除。所以企业在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同时,考虑全面。

(三)对照税法进行纳税

根据折旧计算避税法的突破原理,在实际中遇到利用折旧计算方式避税情况时,首先必须查明公司去年和前年的折旧计算方式,折旧方法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如果中途变更未经税务部门批准,就属于非法避税,有偷税之谦。其次税务工作人员必须查明固定资产原值的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折旧年限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企业是否有封存固定资产仍在提取折旧,是否有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也在提取折旧,是否有不需要的固定资产仍在提取折旧,这些必须通过查证固定资产对应账户和车间生产的实际情况。

(四)应避免加速折旧法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工具

企业应根据新会计准则中的具体规定,准确确认原始价值,估计折旧年限和净残值。加速折旧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为保持一贯性。否则,极容易被一些企业所利用。成为调整利润的工具。

运用加速折旧法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地措施保证企业前期的盈利能力。对企业购入时间较长的固定资产在采用加速折旧法时要估其账面价值,保证其合理性。保证企业固定资产及时更新改造,推动企业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田彦霞《对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探讨》市场周刊2008年2月

2、吴远清《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关问题的探讨》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4年第11期

3、吴洪波、齐云翔《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经济论坛2004年120期

4、毛乾梅《加速折旧利于弊》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年95-9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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