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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费注意事项

团费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团费:大一:10元/人大二、大三、大四:12元/人2.缴团费的表格需要填上全班人的信息,按照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的顺序填写。表格下面的应缴团费人数为班级共青团员人数,包括政商的同学。

在下一栏的实缴金额中,不需要加上政商、休学、以及服兵役同学的团费,需要在备注后备注好(如政商人数x人、服兵役1人等),到时候我们收的金额以应缴金额为准。

3 . 命名格式为:xx级xx专业xx班团支部

4 . 字体大小为默认字体,不要更改字体大小和表格格式。

5. 团费统一在25号前交给负责的干事。注意:①需要汇整

后在交给干事(如270元汇整成两张一百、一张五十、两张十块或者一张二十的),②若有50块和100块,请用铅笔在纸笔正面左下角写上学号和姓名。

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2017)

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2017)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2017)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组织交纳团费不仅是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而且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欢迎大家阅读! 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的收缴~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现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团员交纳团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 1 / 6 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l%;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二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三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1元。学生团员、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第五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七条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流动团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流入地团组织出具收据。 第八条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第九条团员应当增强团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团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团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 2 / 6 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团费。补交团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十一条团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团员团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团员团费~不得要求团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团费”。 第十二条团员自愿多交团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团费~全部上缴团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团委代收~并提供该团员的简要情况~通过

团费收缴规定

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经团中央书记处批准,团中央近日印发了《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团费收缴规定》)。 《团费收缴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区差异,尊重不同青年群体的实际,坚持强化意识、支持基层、从严治团,对团费收缴标准、使用范围、留存比例、管理公开等作了调整和完善。在团费收缴方面,根据团员收入变化情况,对有收入群体团员的团费收缴由原来的两个档次两个比例调整为两个档次一个比例,最高交纳20元;对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标准提出了0.2元~1元的弹性要求;学生团员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在团费使用方面,强调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团组织倾斜,规定基层团委留存团费的比例不得少于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60%,并进一步明确了团费的使用范围。在团费管理方面,根据从严治团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团费管理制度,强化了纪律要求,明确将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团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对各级团组织报告或公布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团费收缴规定》从2016年7月21日起执行。 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筹备组就印发《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答记者问 日前,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筹备组负责人就新近印发的《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以下简称《团费收缴规定》)有关问题,回答了中国青年报记者的提问。

《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团费收缴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定量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2元;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5元;5000元以上者,交纳10元。 第二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三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

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农民团员、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1元,具体数额由省级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第五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七条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流动团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流入地团组织出具收据。 第八条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第九条团员应当增强团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团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团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团费。补交团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十一条团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团员团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团员团费,不得要求团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团费”。如遇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收取“特殊团费”,须经团中央批准。

团费收取工作总结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2011-2012年第一学期 团费收缴工作总结 根据南京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分团委和上级团组织要求,根据院学生会、分团委要求和部门实际情况,对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团费收缴工作在学生会、分团委常委领导下已经结束。我们组织部认真负责地完成此次工作。其中有许多不足与经验值得我们在此进行以下总结。 一、团费收缴工作 在收到校团委通知后,在本院下达收缴团费的通知;团费的收缴由组织工作处负责完成;组织工作处相关干事负责收缴各团支部上缴的团费;各团支部的团支部书记收取本班团支部的团费;在收取团费的过程中,我们本着保证效率性、准确性的态度收取团费。 二、工作情况: 我院于2011年9月21——9月35日进行了团费收缴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和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学期已收取团费1.2元/团员,目前本院共有团员1231人,共收取团费1477.2元。 该项工作基本完成较好,但此次收取团费对象主要是团员,而未涉及到党员。工作过程中由于负责收取大三的负责人未能及

时收取完毕和组织工作处处长共组疏忽,导致处长没有足够的时间将团费数清。其中,导致核电111班多收0.8元而未被发现。出现这么大的疏忽组织工作处处长应该值得反思。工作结束后我们进行规档案管理。 团费收缴是学风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将以朴实沉毅的态度,高质高效的方法尽职尽责地做好我们本职的工作。 三、对以后的团费收缴汲取的工作经验 1、工作流程 团费收缴由组织工作处负责。由组长指定每两个人负责一个年级,负责收好团费工作。其中每两个人中选出一个队长,负责将本组负责收缴的团费收缴、核实、联系组长等工作。另一个人则辅助其工作。收缴时每组带上《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团费收取情况表》(见附表一),收好并确认金额后(收缴的团费不能多,也不能少),请交款人与收款人在表格上相应地方签字。如有其他情况的请在备注说明情况。核实时,请每位队长认真负责落实团员人数乘以每人应收团费与团员总额是否相等,如有问题请立即和交款人联系进行解决,确保每一个班收缴的团费没有问题。最后请每个队长按时将团费收好并交给组长。 组长收到各个队长收好的团费进行最后的审核,对每个班级进行仔细地计算团费金额。将所有的团费进行整理以电子稿形式统一统计到《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团费收取情况表》,并将所有收取细则写在

团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团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第一章团费的收缴 第一条团员必须按规定及时向团组织交纳团费。 第二条团员必须在每月1~5日向所在支部交纳团费一次;团支部应在每月6~10日向所在分团委(团总支)交纳一次;各团委(团总支)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各向校团委交纳一次;校团委每年向上级团组织交纳团费一次。 第三条本、专科生,研究生团员(无工资收入的)每次交纳团费0.1元。 2、教职工团员或带薪上学的团员,按工资比例交纳团费。根据{共青团中央印发(1994)7号}《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工资收入每月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工资收入每月在400元以上者,交纳工资收入的1%。 (三)各级团组织上交和留用团费的比例 1、各级团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团费上缴的比例。 (1)各团支部应将本支部团员交纳的团费100%上交基层团委,不得擅自留用; (2)基层团委将本单位团员交纳团费的100%上交校团委; (3)附属实验学校、附属艺术学校、附属学校将本单位团员交纳团费的50%上交校团委,50%留自用; (4)校团委将各基层团委上交团费总额的50%上交团市委,50%留自用。 2、各基层团委要在上交团费的同时,附上校团委统一的团费收缴单,并填 写规范完整,校团委将依此团费收缴单对各单位的团费收缴情况进行核查。 (四)收缴办法 各团支部由组织委员负责团费的收缴,不得拖缴或预缴。做好团费收缴记录,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缴团费的团员将视为自行脱团,团员证不再予以注册。 第二章团费的管理 1、各基层团委组织部应设专人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做好移交工作。 2、各基层团委要建立健全团费收支账簿,做到手续健全、账目清晰,并应定期向团员大会(团的代表大会)公布团费收支情况。 3、校团委每年至少对各基层组织团费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优的依据之一。 第三章团费的使用 1、严格管理团费的使用范围。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团员有益的事业上。以下所需费用可以从团费中列支:(1)培训团员、团干部费用; (2)团员、团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和必要的业务学习资料以及订阅团员读物杂志费用; (3)表彰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活动费用;

团费收缴工作总结范文.doc

团费收缴工作总结范文 根据南京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分团委和上级团组织要求,根据院学生会、分团委要求和部门实际情况,对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团费收缴工作在学生会、分团委常委领导下已经结束。我们组织部认真负责地完成此次工作。其中有许多不足与经验值得我们在此进行以下总结。 一、团费收缴工作 在收到校团委通知后,在本院下达收缴团费的通知;团费的收缴由组织工作处负责完成;组织工作处相关干事负责收缴各团支部上缴的团费;各团支部的团支部书记收取本班团支部的团费;在收取团费的过程中,我们本着保证效率性、准确性的态度收取团费。 二、工作情况: 我院于2011年9月21——9月35日进行了团费收缴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和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学期已收取团费1.2元/团员,目前本院共有团员1231人,共收取团费1477.2元。 该项工作基本完成较好,但此次收取团费对象主要是团员,而未涉及到党员。

工作过程中由于负责收取大三的负责人未能及团费收缴工作总结 时收取完毕和组织工作处处长共组疏忽,导致处长没有足够的时间将团费数清。其中,导致核电111班多收0.8元而未被发现。出现这么大的疏忽组织工作处处长应该值得反思。工作结束后我们进行规档案管理。 团费收缴是学风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将以朴实沉毅的态度,高质高效的方法尽职尽责地做好我们本职的工作。 三、对以后的团费收缴汲取的工作经验 1、工作流程 团费收缴由组织工作处负责。由组长指定每两个人负责一个年级,负责收好团费工作。其中每两个人中选出一个队长,负责将本组负责收缴的团费收缴、核实、联系组长等工作。另一个人则辅助其工作。收缴时每组带上《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团费收取情况表》(见附表一),收好并确认金额后(收缴的团费不能多,也不能少),请交款人与收款人在表格上相应地方签字。如有其他情况的请在备注说明情况。核实时,请每位队长认真负责落实团员人数乘以每人应收团费与团员总额是否相等,如有问题请立即和交款人联系进行解决,确保每一个班收缴的团费没有问题。最后请每个队长按时将团费收好并交给组长。

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制度

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制度 根据《团章》和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做好团费收缴工作,不仅可以给团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主要的是加强团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决不能把交团费看作经济事物工作,加强对团费的管理,使之达到按时上缴,严格管理,合理使用的目的。 一、团费的收缴 (一)各支部要充分运用"三会一课"、板报、网络等各种形式宣传交纳团费的意义,督促广大团员自觉地按时交纳团费,监督团组织收好、用好、管好团费。(二)团费收缴以各支部为单位,由团支部的组织委员具体负责并作好团费收缴记录,上交团委。 (三)团费每季度收缴一次,务必在每季度最后一月 25 日前交到团委。(四)交纳团费标准 1、现团员按每人每月 2 元的标准交纳团费。 2、团员加入党组织,在预备期间内只交纳党费,不交纳团费,但仍保留团的组织关系,参加团组织的活动,转为正式党员后不担任团的领导职务的不保留团籍。 3、团委的团费收缴工作由专人负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团费收缴原始凭证和收缴帐簿,团费的收支手续要完备,每项收入均应有经手人,收款人的签字,支出均要有经手人,负责人签字。 二、团费的管理和使用 (一)团费只能使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主要用途是:购置团务用品;支付团员教育的有关费用;订阅团报团刊;用于团员、团干部培训;举办富有教育意义的团日活动;表彰、奖励团内先进。不得将团费用于团干部的福利事业等,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搞不正之风,使用团费须以服务、节约为原则,坚决杜绝一切不合理的开支。要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 (二)任何开支原则上必须开具发票,并如实反映开票日期、物品名称、数量、金额及开票单位印章,并由经办人亲笔签名。 (三)对于收缴、使用团费帐目不清的,要认真进行清理,对挪用,贪污团费者给予必要的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附件1: 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 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团费收缴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定量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2元;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5元;5000元以上者,交纳10元。 第二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三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农民团员、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1元,具体

数额由省级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第五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七条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流动团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流入地团组织出具收据。 第八条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第九条团员应当增强团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团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团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团费。补交团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十一条团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团员团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团员团费,不得要求团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团费”。如遇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收取“特殊团费”,须经团中央批准。 第十二条团员自愿多交团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团费,全部上缴团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团委代收,并提供该团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青年局,全国铁道团委组织部,全国民航团委组织部,中直机关团工委组织部,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组织部,中央金融团工委组织部,中央企业团工委组织部转

中学团费收缴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中学团费收缴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7621中学团费收缴管理制度 Management system for collection of middle school group fe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中学团费收缴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团的组织建设,规范团费收缴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共青团陕西省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团费的收缴 第二条团费收缴时间为每学期开学第一周。 第三条团费缴纳标准为1角/月。凡属我校的在册团员,都必须交纳团费,自愿多交者不限。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可不交纳团费,也可自愿交纳。 第四条各团支部应将本支部团员交纳的团费全部上交所属团总支,不得擅自留用;各团总支所收团费的足额上交

校团委。 第五条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拒交团费者,当自行脱团处理。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经团总支审核,报校团委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六条团支部收取团费后须做好交纳情况的登记工作,并将交纳情况登记文档与团费一同交至所属团总支。团总支汇总后填写《团费上缴报告表》(一式两份),一份自行存档,一份连同应缴团费于每学期第三周前上交校团委,并做好登记以及立账工作。 第三章团费的管理 第七条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以下开支可从团费中列支: (一)团员、团干部学习培训; (二)订阅必要的业务学习资料、团员读物和杂志; (三)组织开展团内表彰活动; (四)举办团日活动。 第八条各团总支应设专人(一般为团总支组织部部长)

团费收缴管理办法

团费收缴及管理办法 团费的交纳和管理工作,是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团员组织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衡量团的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指标。为了做好各支部团费收缴和管理工作,促使团员青年及时、足额交纳团费,团组织用好、管好团费,特制定了《团费交纳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加强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根据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和目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期足额交纳团费是每个共青团员的义务。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一次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三条共青团员每学期同一交纳该学期全部团费,由各团支部组织部负责收取。 共青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 第四条共青团员交纳团费的基本标准为每学期0.6元/人 共青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共青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院团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五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团支部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之内将所收取团费总数的50%上缴院团委,其余部分自己留用。 第七条院团委由组织部负责收取团费。各级团组织应指定专人负责团费管理。团费应单独立户存入银行,不得同团组织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 第八条规范团费的使用范围。团费主要用于以下活动: 1、教育、培训、表彰团员、团干部; 2、其他团的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 第九条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团支部使用团费,应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条对于按时完成团费收缴任务、团费管理使用规范的团组织,院团委将通报表扬。不能按时完成团费收缴任务或团费管理使用不规范的团支部,一律取消评优资格。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挪用、贪污团费的,必须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各级团组织应定期向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报告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同时,各支部每年上缴团费时要向市局团委书面报告一次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

团费收缴总结

宜职院人文社科系团总支组织部团费收缴 工 作 总 结 人文社会科学系团总支组织部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人文社会科学系团总支组织部团费收缴 工作总结 根据校团委和组织部的安排,我部门成员积极参加团费收缴工作。在院、系领导的监督和各支部团支书的积极配合下,我们认真的完成任务,这次工作也让我们认识到工作要有一份责任心和警惕心,那样做事才比较顺利。这次工作的具体如下: 一、团费收缴登记及流程 本次收费记录如下:我系总人数373人,共青团员362人,缴费人数337人,这次团费收缴进行了两次,收缴金额总计1101元(备注:30人补办)。具体流程:我部门及时将团费收缴情况传递给各支部团支书,让各支部团支书及时地通知本班团员按时上交团费以及团员证;我部门成员认真做好统计工作,进行团员证的注册和补注册,然后将整理资料和统计情况及时上报给上级领导。在做好本职的同时,我部门成员也在不断学习团总支其它工作的相关事宜,便于以后工作开展的更顺利。 二、工作中的不足 在收缴团费的过程中也存在相应的不足之处,给团费上交带来了一定的阻力,而我们需要做的是认真的面对问题和不足,尽最大的努力做到最好,在工作中得到改善和进步。我部门也会像各支部团支书协调,努力配合我部门工作。 三、团费收缴的意义 团费收缴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团务工作。加强团费收缴工作,是密切团组织和团员之间联系的有效措施,是增强团员意识的重要手段。团费收缴工作进行的好坏,直接反映出团干部的工作态度和对工作的负责程度。 落实好团费收缴、使用、管理方法,就是要规范基层站段团费收缴程序,达到有章可循;理顺团费管理账目,做到收支明细。 档案管理、团费收缴是学习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将以朴实、沉毅的态

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第一条团费的缴纳 (一)按期缴纳团费是团员应尽的义务。团的组织关系在集团公司系统的共青团员必须按时向团组织缴纳团费。 (二)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缴纳党费,自愿缴纳团费者不限。 (三)团员除按规定缴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四)团员确实有生活困难,无力缴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公司团总支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 (五)团员青年应自觉按月向所在团组织缴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不能按时缴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缴纳。 (六)团总支、支部应该教育团员主动按规定缴纳团费,并定期向团员征收团费。对不按规定缴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七)团员的团费应交到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组织。 (八)公司团总支应每年年底前向集团公司团委上缴全年应缴团费。应缴团费比例为本单位团费总收入的50%。 第二条团费的使用、管理 (一)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团员有益的事项上。公司团总支留用的团费将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监督管理。 (二)团费的主要用途: 购置团务用品;支付团员教育的有关费用;订阅团报、团刊;用于团员、团干部培训;开展团的活动,召开团的会议所产生的费用;表彰、奖励团内先进。团活动经费不足的,可以采取从企业管理费、商业赞助、团员劳动收入、团属企事业单位收入中列支。 (三)使用团费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各基层团组织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团费,并对每一笔团费开支严格审查把关,不得超越团费开支范围,不能乱支和超支。 (四)公司团总支在收缴、使用团费时应该建立专用账册,收缴和使用团费应逐笔登记。团费不能与行政等其它费用混在一起。日常现金库存款不宜过多。使用团费时必须将开支项目逐一登记,并附已审批签字的发票或单据。要做到收支登记明了、帐据相符、账目清楚、前后帐有连续性。当年团费应当上缴的部分要全部上缴,年底前结清全年收支账目,并按要求核对和向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第三条团的活动经费来源 团的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团费和专项经费。各单位应按照每名35岁以下青年每年不低于50元的标准提供经费,专项列支。 第四条本规定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团费收缴管理制度

团费收缴管理制度 团费收缴工作是团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不光是团组织管理教育团员的一项制度,也是团员组织保持经常联系,在经济上支持团的工作,履行团员义务,不断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因此,团章规定,每一个团员都必须按时向团组织交纳团费。青年入团后,应从上级团委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月份开始,每月按时由本人向团组织交纳团费,直到离开组织为止。 交纳团费的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一次,每次0.1元。 2、被开除团籍的团员,在恢复团籍后,在开除团籍处分期间的团费可以不再补交,如本人自愿补交,团支部也可以接收。 3、无力交纳团费的学生经团支部批准,可以免交。受留团查看处分的团员,在查看期间仍应按团章规定交纳团费。团员入党在预备期只交纳党费,不交纳团费。 4、外出流动团员,参加所到地区团组织活动的,可向该团组织交纳团费。所到地区应将团员交纳团费情况在其团员证“团费收缴卡”内注明。团员因外出流动不能按时交纳团费的,可将其交纳团费的时间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6个月。 5、团支部按规定日期将收缴的团费按时向上级团组织交纳。个别团支部的团费收入较少或外出流动团员较多,每月上交一次,但不得以种种理由不向上级团组织交纳团费或少交团费。 6、全院团员所缴纳团费,应逐级全部交校团委统一管理、使用,

按规定向团市委上交。 7、团费只要用于团的活动和团员教育方面的必要开支,不得将团费用于购买香烟、食品等物质和娱乐活动。团费的收入和支出都应记入帐本,附有原始凭证。 8、团费是团组织活动经费的来源之一,是团组织开展活动,活跃团的工作的重要物质条件。因此,团支部要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并经常教育团员认识交纳团费的意义,督促他们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按规定交纳团费。对于个别连续3个月不主动交纳团费者,由院团总支通报批评,连续6个月以上不交纳团费,做自行脱团处理。

团费收缴标准及有关规定[1994老标准]

团费收缴标准及有关规定 根据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中青发[1994]7号)的文件要求,我市团费收缴工作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团员交纳团费标准 (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1、每月工资收人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3、团员增加工资后,应从增加工资当月起,根据增加工资后的实际工资总额比例交纳团费。 4、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二)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人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2角;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三)没有经济收人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团员如确有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四)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

交纳党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五)团员除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二、团员交纳团费的要求 (一)团员应自觉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所在团组织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二)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三、收缴团费时团员“每月工资收入总额”的计算方式 每月工资收入总额包括: (一)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四、各级团组织上缴、留用团费比例 基层团组织(团委、团总支、团支部)留用团费总数的50%,其余上缴。

某中学团费收缴和管理制度

某中学团费收缴和管理制度 中学团费收缴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团的组织建设,规范团费收缴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共青团陕西省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团费的收缴 第二条团费收缴时间为每学期开学第一周。 第三条团费缴纳标准为1角/月。凡属我校的在册团员,都必须交纳团费,自愿多交者不限。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可不交纳团费,也可自愿交纳。 第四条各团支部应将本支部团员交纳的团费全部上交所属团总支,不得擅自留用;各团总支所收团费的足额上交校团委。 第五条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拒交团费者,当自行脱团处理。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经团总支审核,报校团委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六条团支部收取团费后须做好交纳情况的登记工作,并将交纳情况登记文档与团费一同交至所属团总支。团总支汇总后填写《团费上缴报告表》(一式两份),一份自行存档,一份连同应缴团费于每学期第三周前上交校团委,并做好登记以及立账工作。 第三章团费的管理 第七条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以下开支可从团费中列支: (一)团员、团干部学习培训; (二)订阅必要的业务学习资料、团员读物和杂志; (三)组织开展团内表彰活动; (四)举办团日活动。 第八条各团总支应设专人(一般为团总支组织部部长)负责团费的管理工作。团费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做好帐目移交工作。 第九条团费的支出要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需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签名,并注明详细用途。

第十条用团费所购买的各类物品,要建立分发帐册,做到票、帐、物相符。 第十一条各团总支要建立团费收支帐簿,做到手续健全、帐目清晰,并应定期公布团费收支情况。 第十二条团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准借支、侵占和滥用团费,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或用于个人生活福利。对不合理的团费开支,团费管理人员要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第十三条校团委每学年至少对基层团组织的团费管理情况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作为团内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规定,贪污、浪费或任意挪用团费的单位或个人,除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外,问题严重者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最终修订权和解释权归校团委所有。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感谢您的阅读!

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团费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团员交纳团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l%;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二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三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 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1元。学生团员、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第五条? 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团费情况报告

关于团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共青团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委员会就我院自第一次团代会以来的团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2008 年5 月共青团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时,团费共结存7529.20 元,2009 年至2011 年共实收团费28800.40 元,合计36329.60 元。 二、按照团费使用的有关规定,四年里,共支出团费29533.4 元。截止2011 年,团费尚存6796.2 元。在支出的团费中: 1 、上缴上级、学联会费共计9700.00 元; 2、团代会贺礼共计2600.00 元; 3、文体活动支出12000 元; 4、购买《团支部工作手册》、《团员证》、《订阅中国青年报》、《活 力宝典》、《基层团支部工作手册》共花费4084.40 元; 5 、团干部纪念品共计1149.00 元; 四年来,我们严格执行团中央、团省委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健全的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章制度,做到专人管理。在校财务处设有专门账户,做到收支两条线。对团费的开支,严格审批手续,做到专款专用,使用合理。

三、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改进的意见 全院的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总体上看较以往有了一定的 改进和加强,团费的使用力求最大限度地压缩开支,少花钱、多开展 活动。四年来没有从团员身上收取任何附加费用。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越来越引起各级团组织的充分重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 范化的轨道。尽管如此,对于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在一些方面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需要改进的地方,值得各级团组织高度重视:一是随着扩大招生、团员数量的不断增加,团员团籍管理难度加大,同时一些自费学生虽是团员,但由于组织关系不到位,加上管理不严等诸多主客观原因,使得团员流失,团费收缴工作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二是部分团员意识不强、组织观念淡薄、不主动履行团员义务、不按时交纳团费的现象依然存在,使得部分团组织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比例上交团费。另外部分团组织对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重视不够,工作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够得力,这也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三是青年教职工的团组织建设不健全,造成部分团费的流失。 鉴于上述情况,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全院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院团委拟对全院各级团组织提出如下要求: 1、要进一步提高广大团员和各级团组织对团费收缴工作的认识,各级团组织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团总支要通过各项工作和活动提高广大学生团员的团员意识,强化组织观念。 2、加强团员证管理工作及团内各项统计工作。 3、进一步严格团费、管理和使用制度。做到团费专人管理,专立帐目,定期收缴,按时上交。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把团费收缴

团费收缴标准

团费收缴标准 团费收缴标准 团费收缴标准_共青团员需要交纳多少钱,团费收缴标准_共青团员需要交纳多少钱,首先给出明确学生标准: 每月2角,一年共2.4元团费收缴标准根据《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如下: 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以每月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税后)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 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 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三、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四、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 1元。学生团员、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不仅是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而且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现将目前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列表如下:

一、关于团费的交纳 ,、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见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其他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角。 ,、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角。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团员,每月按上季度交纳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角。 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由总政组织和武警部队政治部决定。 ,、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个月。

团费收缴管理制度

长堰中学团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团费的收缴 团费收缴是共青团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它不仅是组织管理教育团员的一项制度,也是团员和团组织经常联系,在经济上支持团的工作,履行团员义务,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 1、收缴时间 团员每学期缴纳一次团费;团支部应在每年6月、12月所属团委交纳团费。 2、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 在职学生团员每人每月0.5元。 3、各级团组织上交和留用团费的比例。 各团支部应将本支部团员交纳的团费 100 %上交本单位团委 , 不得擅自留用。 4、收缴办法。 (1)团费由组织委员统一上缴街团委,街团委应开出收据,以免发生纠纷。 (2)收缴团费时要认真作好“团费收缴记录”,并统一到本单位团委(团总支)。 (3)连续六个月以上不交团费者,将视为自行脱团。 二、团费的管理 团费由组织委员管理保存,并定期向团员大会公布团费的收支情况三、费的使用 1、严格团费的使用范围: 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团员有益的事

业上。以下所需费用可从团费中列支: (1)培训团员、团干部费用; (2)团员、团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培训等费用以及订阅必要的业务学习资料、团员读物、杂志的费用; (3)表彰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活动费用 ; (4)组织大型团日活动所需费用; (5)团员观看电影、演出及参观活动费用。 2、团费开支要注意节约,合理使用,防止超支,反对浪费。 3、团费的支出要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需有正式收据,经手人和审批人签名,并详细注明用途,不能用白条任意报销人帐。 4、建立团费购买物品分发帐册。对在团费使用范围内开支所购买的各类物品,要建立分帐册,做到票、帐、物相符,任何人不得借机私分。 5、团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团费,不能滥用团费。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支付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待遇等。对不合理的团费开支,团费管理人员要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反映。对于违反使用规定,贪污、浪费或任意挪用团费的单位和个人,除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外,问题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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