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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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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基地选择

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节总平面设计

第2.2.1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2.2.2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2.2.3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 的戏水池等。

第2.2.4条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第2.2.5条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

第3.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必须按第3.2.1条、第3.3.1条的规定设置。服务、供应用房可按不同的规模进行设置。

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二、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

三、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

第3.1.3条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

第3.1.4条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3.1.5条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3.1.5的规定。

第3.1.6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特点。

第3.1.7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第3.1.8条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表3.1.8的规定。

第3.1.9条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隔离室等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间隔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W)不应小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nT,W)不应大于75dB。

第二节幼儿园生活用房

第3.2.1条幼儿园生活用房面积不应小于表3.2.1的规定。

第3.2.2条寄宿制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贮藏室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第3.2.3条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超过6.60m。楼层活动室宜设置室外活动的露台或阳台,但不应遮挡底层生活用房的日照。

第3.2.4条幼儿卫生间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寝室,厕所和盥洗应分间或分隔,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

二、盥洗池的高度为0.50~0.55m,宽度为0.40~0.45m,水龙头的间距为0.35~

0.4m。

三、无论采用沟槽式或坐蹲式大便器均应有1.2m高的架空隔板,并加设幼儿扶手。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0m×.070m,沟槽式的槽宽为0.16~0.18m,坐式便器高度为

0.25~0.30m。

四、炎热地区各班的卫生间应设冲凉浴室。热水洗浴设施宜集中设置,凡分设于班

内的应为独立的浴室。

第3.2.5条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3.2.5的规定。

第3.2.6条供保教人员使用的厕所宜就近集中,或在班内分隔设置。

第3.2.7条音体活动室的位置宜临近生活用房,不应和服务、供应用房混设在一起。单独设置时,宜用连廊与主体建筑连通。

第三节托儿所生活用房

第3.3.1条托儿所分为乳儿班和托儿班。乳儿班的房间设置和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3.3.1的规定,托儿班的生活用房面积及有关规定与幼儿园相同。

第3.3.2条乳儿班和托儿班的生活用房均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托儿生活部分应单独分区,并设单独的出入口。

第3.3.3条喂奶室、配乳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喂奶室、配乳室应临近乳儿室,喂奶室还应靠近对外出入口。

二、喂奶室、配乳室应设洗涤盆。配乳室应有加热设施。使用有污染性的燃料时,应有独立的通风、排烟系统。

第3.3.4条乳儿班卫生间应设洗涤池二个,污水池一个及保育人员的厕位一个(兼作倒粪池)。

第四节服务用房

第3.4.1条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

第3.4.2条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宜相邻设置,幼儿生活用房应有适当距离。如为楼房时,应设在底层。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应设上、下水设施;隔离室应设独立的厕所。

第3.4.3条晨检室宜设在建筑物的主出入口处。

第3.4.4条幼儿与职工洗浴设施不宜共用。

第五节供应用房

第3.5.1条供应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3.5.1的规定。

第3.5.2条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厨房与职工厨房合建时,其面积可略小于两部分面积之和。

二、厨房内设有主副食加工机械时,可适当增加主副食加工间的使用面积。

三、因各地燃料不同,烧火间是否设置及使用面积大小,均应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四、托儿所、幼儿园为楼房时,宜设置小型垂直提升食梯。

第六节防火与疏散

第3.6.1条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外,尚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第3.6.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设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超过一层。平屋顶可做为安全避难和室外游戏场地,但应有防护设施。

第3.6.3条主体建筑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表3.6.3的规定。

第3.6.4条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第3.6.5条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三、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

四、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第3.6.6条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第七节建筑构造

第3.7.1条乳儿室、活动室、寝室及音体活动室宜为暖性、弹性地面。幼儿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卫生间应为易清洗、不渗水并防滑的地面。

第3.7.2条严寒、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6m。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距地0.60~1.20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

二、在距地0.7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

三、门的双面均宜平滑、无棱角。

四、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

五、外门宜设纱门。

第3.7.3条外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活动室、音体活动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楼层无室外阳台时,应设护栏。距地面1.30m内不应设平开窗。

二、所有外窗均应加设纱窗。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及隔离室的窗应有遮光设施。第3.7.4条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

第3.7.5条幼儿经常接触的1.30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第3.7.6条活动室和音体活动室的室内墙面,应具有展示教材、作品和环境布置的条件。

第四章建筑设备

第一节给水与排水

第4.1.1条托儿所、幼儿园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卫生设备的选型及系统的设计,均应符合幼儿的需要。

第4.1.2条有热源条件时可设置或预留热水供应系统。

第二节采暖与通风

第4.2.1条采暖区托儿所、幼儿园应用低温热水集中采暖。热媒温度不宜超过95~70℃。幼儿用房的散热器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不具备集中采暖条件的二层以下房屋用壁炉、火墙采暖时,必须有高出屋面的通风、排烟等措施。

第4.2.2条托儿所、幼儿园与其它建筑共用集中采暖时,宜有过渡季节采暖设施。

第4.2.3条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厨房、卫生间等均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

第4.2.4条主要房间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及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应低于表4.2.4的规定。

第三节电气

第4.3.1条幼儿用房选用的灯具应避免眩光。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的寝室宜设置夜间巡视照明设施。

第4.3.2条活动室、乳儿室、音体活动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及办公用房宜采用日光色光源的灯具照明,其余场所可采用白炽灯照明。当用荧光灯照明时,应尽量减少频闪效应的影响。医务保健室和幼儿生活用活可设置紫外线灯具。

第4.3.3条照度标准不应低于表4.3.3的规定。

第4.3.4条活动室、音体活动室可根据需要,预留电视天线插座,并设置带接地孔的、安全密闭的、安装高度不低于1.70m的电源插座。

第4.3.5条在供应用房的电气设计中应为各种机电和电热设备提供或预留电源。

第4.3.6条托儿所、幼儿园应设置电话、电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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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专注 最新的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第1章总则 第 1.0.1 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 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 1.0.3 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 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 (包括托、幼合建的 )分为: 大型:10 个班至 12 个班。 中型:6 个班至 9 个班。 小型:5 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 5 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 15~20 人,托儿大班 21 ~25 人。 2.幼儿园:小班 20~25 人,中班 26~30 人,大班 31~35 人。 第1.0.4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 2 章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 第 2.1.1 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 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 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 2.1.2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 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 件。 2.2 总平面设计 第2.2.1 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 2.2.2 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学习参考.

幼儿教育机构设计规范资料

幼儿园设计规范 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中型:6个班至9个班。小型:5个班以下。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 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 第2.2.1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2.2.2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2.2.3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第2.2.4条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2.2.5条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第3章建筑设计

(完整版)2019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修订条文 (2019年版) 说明: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 1总则 1.0.1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1.0.3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应符合表1.0.3-2的规定。 表1.0.3-1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 1.0.4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

2. 保证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力; 3. 符合节约土地、能源,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 1.0.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5living room 供婴幼儿班级活动及公共活动生活和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6unit of living room 供婴幼儿班级独立生活的空间。 2.0.9多功能活动室multi-functional room 供全园婴幼儿共同进行文艺、体育、家长集会等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10(此条删除) 2.0.11喂奶室nursing room 2.0.12 2.0.13晨检室(厅)morning inspection room 供婴幼儿入园时进行健康检查的空间。

3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地 3.1.1 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1.2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建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 2. 不应置于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的地段; 3. 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 5. 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6. 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穿过。 3.1.3 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 3.2 总平面 3.2.1 托儿所、幼儿园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管网综合等设计。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物、室外活动场地、绿化、道路布置等内容,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3.2.2四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两三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A 合建的既有建筑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符合抗震、防火等安全方面的规定,其基地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规定; 2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幼儿园建筑设计基本要求 幼儿园的任务 1, 解除家庭在培养儿童时所受时间,空间,环境的制约. 2, 让幼儿身体,智力和心情得以健康发展. 3, 幼儿园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体系基础之基础,是对儿童进行预备教育(性格完整健康,行 为习惯良好,初步的自然与社会常识). 4, 幼儿园教育对象是3-6岁儿童(保育与教育的机构) 5, 幼儿园教育纲要:幼儿园的教育课程没有明显的教育课程的区分,大概由健康,人际关 系,环境,语言,表达等六个领域以及各种活动构成.各个领域相互融合,决定教学容. 幼儿园指导纲要的要点 教育课程的编排 教育课程的编排由领域围与年间活动构成,课程容相互融合, 无明确的科目区分. 领 域 围 领域的种类 领域的容 健康 ·活泼,轻松愉快地成长,体会充实感. ·充分的活动自己的身体,循序渐进的活动. ·养成健康,安全的生活习惯及生活态度. 人际关系 ·享受愉快的幼儿园生活,体会通过自己的力量达到目的的充实感.

·与周围的人的相互交往中培养对他人的爱与信赖感. ·养成社会生活中良好的习惯及态度. 环境 ·培养与周围环境的亲近感,并在与自然的接触中培养对各种事物,现象的兴趣与关心. ·周围环境与自身的关联中,进行发现与思考,并将其应用在实际生活中. ·对周围事象进行考察,思考,学习,丰富对事物性质,数量,文字等的感觉. 语言 ·使儿童体会用语言表达自己的心情时的快乐. ·学会倾听别人的语言及谈话,尽量说出自己所经历的,所思考的事,体会相互交流的乐趣. ·在理解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语言的同时,多接触连环画与故事书等,并要经常与老师,小朋友相互交流. 表达 ·培养对各种美好事物丰富的感受力. ·用自己的话表达自己所感受到,思考到的东西,并体会其中的乐趣. ·培养对生活的形象思维,并感受各种不同的表达方式. 一年中举行活动 的容 幼儿园的入学典礼,六一儿童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运动会,圣诞节,元旦,结业典礼等. 幼儿园建筑的要求 1, 安全(一切从保护儿童,不受伤害的角度出发). 2, 卫生(让儿童健康地生活). 3, 舒适(让儿童身心全面发展). 4, 个性(吸引儿童,增色环境) 空间,设施构件的比例与尺度及色彩都以儿童对象. 幼儿园的分类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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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第1章总则 第 1.0.1 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 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 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 1.0.3 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 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 ( 包括托、幼合建的 ) 分为: 大型: 10 个班至 12 个班。 中型: 6 个班至 9 个班。 小型: 5 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 5 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 15~20 人,托儿大班 21~ 25 人。 2.幼儿园:小班 20~25 人,中班 26~ 30 人,大班 31~ 35 人。 第 1.0.4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 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 2 章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 第 2.1.1 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 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 2.1.2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 第 2.2.1 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 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 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 2.2.2 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 2.2.3 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 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 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和装修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和装修规范全文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以及装修规范全文JGJ39-87,在社会上闹得沸沸扬扬的幼儿园托儿所建筑设计和装修标准与规范出台,为规范幼儿园托儿所的经营和确保幼儿安全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和参考标准。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中型:6个班至9个班。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 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 第2.2.1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2.2.2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2.2.3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 20(N-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第2.2.4条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2.2.5条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第3章建筑设计 3.1 一般规定 第3.1.1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

幼儿园设计规范标准

第 1 章总则 第 1.0.1 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 第 1.0.2 条本规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 1.0.3 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 个班至12 个班。 中型:6 个班至9 个班。 小型:5 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 5 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 人,托儿大班21~25 人。 2.幼儿园:小班20~25 人,中班26~30 人,大班31~35 人。 第 1.0.4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和规定。 第 2 章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 第 2.1.1 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 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 2.1.2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 第 2.2.1 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 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 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 2.2.2 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 2.2.3 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各游戏场

2019最新幼儿园设计规范标准

. 2019最新幼儿园设计规范 最新的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第 1 章总则第1.0.1 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 1.0.3 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 10 个班至 12 个班。 中型: 6 个班至 9 个班。 小型: 5 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 5 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 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 15~20 人,托儿大班 21~25 人。 . . .

2.幼儿园: 小班 20~25 人,中班 26~30 人,大班 31~35 人。 第 1.0.4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 2 章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第 2.1.1 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 2.1.2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第 2.2.1 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 2.2.2 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幼儿园设计规范

幼儿园设计规范

1 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是造就人一生的基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教养的奠基工程。因此,幼儿园建筑设计的好坏,将对人一生的成长产生重要的影响。 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了要遵守国家有关定额、规范、指标和标准外,在园区总体布局,生活用房,服务用房和供应用房等的设计中,要充分照顾幼儿生理、心理发育德育特点和过程,为幼儿创造一个安全、卫生、宜人的成长环境。 2 在成都的东1.5环交通十分便利啦,望江路一直开车进来,拐上张澜路就好。 地铁三号线和7号线会到 在四川大学内有很丰富的人文底蕴 3.建筑是三层带一层建筑 1.幼儿的生理、心理、行为特点及科学管理的要求决定了幼儿建筑的基本特征和设计要求。即满足绿化、美化、净化、儿童化的要求;满足幼儿生理、心理、行为特征的需求;运用儿童行为科学、心理学的理论来研究幼儿建筑环境及其设计要点。 2.创造舒适的睡眠和良好的室内、外活动环境以适应幼儿生活规律的要求。 3.创造阳光充分,空气清新,满足卫生、防疫要求的利于

幼儿成长的环境。 4.创造安全,利于防护的环境,以保障幼儿的安全。 5.适应幼儿园科学管理的需要。 二)幼儿园的规模 幼儿园、托儿所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养的机构。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接纳不足三周岁幼儿的为托儿所。 幼儿园规模及每班的容纳人数(班容量)是根据幼儿年龄的差异而反映出其生活处理能力的不同及保教人员的工作量决定的。幼儿园规模按3的倍数确定其班级数,一般以6~9个班规模 幼儿园根据幼儿岁数的不同,可分为小、中、大班,小班收托3~4岁以下的幼儿,每班20~25人,中班收托4~5岁以下的幼儿,每班26~30人,大班收托5~6岁以下的幼儿,每班31~35人。 (三)幼儿园的功能关系分析 幼儿园的功能分区,一般可分为幼儿活动区、服务区和供 二、幼儿园建筑的组成及设计 幼儿园建筑主要由生活用房、服务用房和供应用房等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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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基地选择 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总平面设计 第2.2.1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2.2.2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2.2.3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幼儿园设计规范

3 基本规定 3.0.1 幼儿园主要接纳三至六岁幼儿,二岁半至三岁的幼儿为托儿班。 1.规模:大型:10至12班;中型:6至9个班;小型:5个班以下。 2.每班人数:托儿班:15~20人;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3.0.2 幼儿园应根据各地区的气候和地域特点,经济技术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3.0.3 幼儿园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用地、绿化用地、广场和道路用地。 3.0.4 幼儿园建筑造型及环境设计应结合地域特点、民族生活习俗,设计得体、朴实、简洁、大方,富有儿童气息、受儿童喜欢。 3.0.5 幼儿园设计应考虑幼儿身体、心理、能力特点,适合幼儿生活使用,确保幼儿身体、身心健康。 3.0.6 幼儿园设计必须执行“安全第一”的原则,必须保证园內每一个场所的环境安全,保证在园内生活、活动每一个环节的环境安全,在遭到意外灾害时,幼儿园的建筑和设施应具有抵御灾害的能力,并且能够使园内幼儿安全、迅速地脱离危险场所。 4 基地和总平面

4.1 基地 4.1.1 幼儿园建筑基地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有关规范的要求。4.1.2 幼儿园建筑必须建在安全地带,严禁置于有自然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地带。 4.1.3 幼儿园建筑与有危险发生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严禁与有传染、污染的建筑物及其场所毗邻;应符合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4.1.4 不应与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近设置。4.1.5 园内严禁高压输电线及架空燃气管道穿过。 4.1.6 幼儿园园址宜选择在便于周围家长接送方便的位置,城镇住宅区内幼儿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4.2 总平面 4.2.1 总平面设计应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方便管理、节约用地,创造符合幼儿思维、心理特点的空间环境。 4.2.2 幼儿园建筑宜独立设置,其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可以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防护设施,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4.2.3 幼儿园应设室外活动场地,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幼儿园设计规范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 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 第2.2.1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2.2.2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2.2.3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1986版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1986版

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 间。 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 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 -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

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 戏水池等。 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 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 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二、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 (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 三、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

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 活动室,寝室净高最低2.8M 音体活动室净高最低3.6M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 (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 1/5 寝室,医医务保健室 1/6 其他房间 1/8 (单侧采光时,房间进深与窗上口距地面高度的比值不宜大于2.5)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

2018年最新幼儿园设计规范方案

最新的幼儿园建筑设计规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 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 第2.2.1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2.2.2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2.2.3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

2019最新幼儿园设计规范标准

2019最新幼儿园设计规 最新的幼儿园建筑设计规第 1 章总则第 1.0.1 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 第 1.0.2 条本规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 1.0.3 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 10 个班至 12 个班。 中型: 6 个班至 9 个班。 小型: 5 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 5 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 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 15~20 人,托儿大班 21~25 人。

2.幼儿园: 小班 20~25 人,中班 26~30 人,大班 31~35 人。 第 1.0.4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和规定。 第 2 章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第 2.1.1 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 2.1.2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第 2.2.1 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 2.2.2 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幼儿园设计规范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2.1基地选择

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 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总平面设计 第2.2.1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 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2.2.2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2.2.3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各游戏60m2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 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第2.2.4条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幼儿园设计规范

幼儿园设计规范 1.四个班以上应有独立基地、服务半径为300m。三班以下可设在住宅底层,但应有独立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措施。附设高层建筑内时,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独立出入口。 2.必须设置各班专用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全园场地面积不小于180+20(N-1)。 3.全园共用活动场地30米跑道、沙坑、水深不超过0.3米的戏水池。 4.托幼园活动室、寝室净高2.8(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2.2m。音乐活动室的净高3.6米。 5.托幼建筑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窗地面积比不小于1/5。 6.幼儿园单侧采光的活动室,进深不宜超过6.0米。 7.主体建筑走廊净宽:生活用房双面1.8m,单面1.5m;其他用房双面1.5m,单面1.3m。 8.幼儿楼梯踏步150×260;楼梯靠墙一侧幼儿扶手高度不大于0.6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楼梯井净宽不应大于0.2m。 9.活动室、寝室、音体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宽度≥1.2m。疏散通道不应设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10.幼儿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11.严寒、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6M;在距地0.6-1.2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在距地0.7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门的双面均易平滑、无棱角。外门宜设纱门。

12.活动室窗台距地高度不宜大于0.6M;1.3M内不应设平开窗。 13.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应≥1.2m,、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大于0.11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14.幼儿经常接触的1.3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所有墙角、窗台线脚等均必须做成小圆角。 15.幼儿园盥洗池的高度为0.5-0.55米,宽度为0.4-0.45米,水龙头的间距为0.35-0.4米。 16.室内电器设置插座必需安置在1.7米以上的位置。 17.幼儿园应采用低温热水集中采暖,热媒温度不宜超过95-75℃

幼儿园设计说明

温岭市城北中心幼儿园方案设计说明 一、工程概况 温岭市城北中心幼儿园用地位于太平街道北新路东侧,其北面为住宅小区道路,南面为成北小学和其他规划用地,东面为规划用地。总规划用地面积11162平方米。现状为农田。建设规模为幼儿18个班,学生人数在600人以内。 二、规划设计依据 1、温岭市城北中心幼儿园方案设计的委托文书。 2、温岭市城北中心幼儿园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 3、国家及地方有关的设计规范和规定。 4、甲方提供的地形图电子文件。 三、设计构思 根据用地的设计条件和建筑使用功能及业主的意见,本方案对温岭市城北中心幼儿园进行了整体的规划,按照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设计标准进行规划建筑方案设计。 规划设计 总体布局:由于该地块南北狭长,东西狭窄,这样向南的面宽不足。本方案充分考虑地形特点,结合地形设计。并且充分利用地形的向南面宽,把幼儿园的每班活动室锯齿型布置,使每班活动室全部朝南,做到活动室日照充足。教师办公室和其他功能用房沿着地形依次展开。同时考虑到地块的西侧为城市的主干道北新路,相对来说比较嘈杂,噪音比较大。因此沿着北新路设计了一面片墙,片墙通过走廊和室内庭院与幼儿活动室有机结合。从北新路这边看幼儿园可以看到片墙、廊道、庭院等景观。这样既丰富了北新路的城市景观,同时使幼儿园有宁静、优美的内部庭院。本方案把主入口设置在用地的北侧小区住宅道路上,方便家长接送和幼儿安全,避免对北新路主干道的交通干扰;把教职工入口和辅助入口设置在北新路上,并远离十字交叉路口,方便教职工进入幼儿园和货物出入。本规划设计方案采用方和圆的积木构图母题,使建筑及其内外部空间在活泼的形象中更具现代气息。幼儿班级、辅助用房及各种活动室和功能用房组成一个有机的建筑,围合成完整而开敞的各种庭院,庭院突出了幼儿园南北序列,并由此序列转换成另一大开敞的方形庭院,多个庭院的串接不仅给幼儿提供了多样的活动空间,也使整个幼儿园的景观层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

1 总则 1.0.1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1.0.3 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宜符合表1.0.3-2的规定。 表1.0.3-1 幼儿园的规模 表1.0.3-2 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

1.0.4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 2 保证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力; 3 符合节约土地、能源,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 1.0.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地 3.1.1 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3.1.2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建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 2 不应置于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的地段; 3 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 5 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6 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穿过。 3.1.3 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500m。 3.2 总平面 3.2.1 托儿所、幼儿园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管网综合等设计。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物、室外活动场地、绿化、道路布置等内容,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3.2.2 三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两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幼儿生活用房应设在居住建筑的底层; 2 应设独立出入口,并应与其他建筑部分采取隔离措施; 3 出入口处应设置人员安全集散和车辆停靠的空间; 4 应设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场地周围应采取隔离措施; 5 室外活动场地范围内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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