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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 - 禁用和限用物质

黑名单 - 禁用和限用物质

附件1:黑名单 - 禁用和限用物质

Appendix 1: Black List - Prohibited and Restricted Substances

Note: Thresholds represent a maximum concentration value by weight and per homogenous material, provided these substances are not intentionally introduced.

阈值代表按重量和每均质物质计算的最大浓度值,只要这些物质不是有意添加的。

7/24/2012

ROHS禁用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RoHS禁用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符合RoHS指令,为客户提供绿色环保产品,达到保护人类健康的目的,特制定之。 二、范围 我司采购的原材料、辅料及生产成品。 三、RoHS有关术语 3.1 RoHS法令 欧盟为了限制有害物质在电子电器产品中的使用,并透过妥善的回收及处理废弃电子电器产品达到保护人类健康的目的,于2003年颁布2002/95/EC号法令,即RoHS法令(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Pirective)—电子电机产品之危害物质限用法令。 3.2 RoHS有毒有害物质 3.2.1 铅(Pb)吸收到体内的铅,不论是何种形式的化合物,都会引起严重的中毒症状。主要症状为贫血、虚弱、便秘、腹部剧痛、麻痹、手腕脚腕的发麻等。 3.2.2 汞(Hg)哪怕吸入一点水银蒸气,就会引起中毒症状。如水银长期持续滞留在体内,可损伤内脏和神经系统。 3.2.3 镉(Cd)镉的中毒性强,如滞留在体内,会引起神经性障碍而妨碍酶的活动。 3.2.4 六价铬(Cr+6)如长期吸入高浓度的六价铬,会引起鼻中隔穿孔。它毒性强,如直接接触身体会引起皮肤炎。 3.2.5 聚溴联苯(PBB)毒性物质,能影响内分泌系统及胎儿的生长。 3.2.6 聚溴二苯醚(PBDE)毒性物质,能影响内分泌系统及胎儿的生长。3.3 我司对RoHS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规定 Pb<100PPM;Hg<5PPM;Cd<5PPM;Cr6+<5PPM;PBB<5PPM;PBDE <5PPM;属包装类的产品(如纸箱、塑料袋等)Cd+ Pb+ Hg+ Cr6+总含量小于100PPM。 3.4 均质材料 对RoHS有毒有害物质的测试,是对“均质材料”而言。“均质材料”表示无法通过机械方式分解为不同材料的某种材料;“均质”表示整体组成均匀,因此“均质材料”可以是各种塑料、陶瓷、玻璃、金属、合金、纸、板、树脂以及涂层;“以机械方式分解”表示从原理上说,材料可通过机械操作分离,如拧松、

国家禁用食品添加剂名单

1.xx 苏丹红并非食品添加剂,而是一种化学染色剂。它的化学成分中含有一种叫萘的化合物,该物质具有偶氮结构,由于这种化学结构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致癌性,对人体的肝肾器官具有明显的毒性作用。它属于化工染色剂,主要用于石油、机油和其他的一些工业溶剂中,目的是使其增色,也用于鞋、地板等的增光。苏丹红包括苏丹红1号、苏丹红2号、苏丹红3号、苏丹红4号等几种,它们一般不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可以称取食品经乙腈提取后,过滤,滤液用反相高效液相色谱仪进行色谱分析,以波长可变的紫外—可见检测器进行定性与定量检测。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苏丹红,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辣椒粉等辣椒产品(食品)及其它需着色食品中染色、着色、增色、保色或喂养鸭禽炮制红心蛋等。鉴别苏丹红,可以看它是否溶于水,易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如氯仿等。 2.吊白块(禁用) 工业化学名称: 次硫酸氢钠甲醛或甲醛合次硫酸氢钠,俗称“吊白块”,又称“雕白块”,主要成份为: 次硫酸钠甲醛,白色块状或结晶性粉粒,是一种工业用漂白剂。有强还原性,在工业上用作漂白剂。吊白块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分解产生甲醛,能使蛋白质凝固,使蛋白质失去活性。食用掺有吊白块的食品会损坏人体的皮肤黏膜、肾脏、肝脏及中枢神经系统,严重的会导致癌症和畸形病变。食用吊白块后会引起人体过敏、刺激肠道、食物中毒等疾患,严重者影响视力并可能致癌,甚至有生命危险。由于吊白块对食品的漂白、防腐效果明显,价格低廉,因此被不法商家在食品加工中长期使用。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吊白块,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米面制品中面条、米粉、面食、米粉、粉丝、粉条、豆腐皮、腐竹、红糖、冰糖、荷粉、面粉、竹笋、银耳、牛百叶、血豆腐、海产品等食品中增白、增色、保鲜、增加口感、防腐,使食品外观颜色亮丽,延长食品保质时间和增加韧性,使食品久煮不糊,吃起来爽口。 3.工业用甲醛(禁用)

禁用物质管理制度

禁用物质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旨在严密管控禁用物质,以符合《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及其它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和客户的特殊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类型的产品设计、采购、检验、制造和交付整个过程。 3.名词定义 3.1 《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3.2 禁用物质定义及含量限制 3.2.1 指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根据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或客户要求而禁止使用的某种或某些物质; 3.2.2 根据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或客户要求,某种或某些物质被规定了含量限制,禁止超过含量限制的物质也称为禁用物质; 3.2.3 禁用物质含量限制:无石棉,铅或其化合物≤0.35%,汞或其化合物≤0.1%,镉或其化合物≤0.01%,六价铬≤0.1%,多溴联苯≤0.1%,多溴联苯醚≤0.1%(以上含量均为质量百分比); 3.3 管控物料:包括但不限于用于产品的所有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如电镀、金属和非金属等物料)。 4.职责 4.1技术部、采购部、品质部、制造部、销售部和仓库等部门负责禁用物质管理制度的执行,同时进行过程监督; 4.2供应商必须按照本制度要求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并对禁用物质进行有效管控,定期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的禁用物质检测报告。 5.作业程序 5.1 设计开发阶段的管控 5.1.1 对于设计研发的新产品中所使用到的新物料,要求必须是供应商已经送国家或客户认可的第三方试验室测试过并取得合格报告的物料,没有取得合格报告的物料,一概不得使用。在技术部使用新物料之前,由采购部要求供应商提供禁用物质检测报告,送达我司品质部复核存档; 5.1.2 当技术部开发新产品中使用到的旧物料,必须是已检验入库储存的合格物

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标准

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标准

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标准 生效日期: SF-CMS-QR-01E 注: 1、对于以上禁用的有害物质,供货商现在可以书面承诺不含有。 2、以上带“★”的禁用有害物质,要求供货商提供检测机构(如:SGS、ITS、TUV)的检测报告。

3、规定为限用的有害物质,供货商提供的物料如果含有,请制订减少使用计划,以至达到禁用。 4、此清单所禁用/限用的有害物质是根据:欧盟RoHS指令、REACH法规、SS-00259最新版、Delta <10000-0162>要求以及其它客户要求中最为严格的要求。 供货商已知悉以上内容,请负责人签名、盖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不使用有害物质协议书 甲方: 乙方(物料供应商): 为了建立全球的绿色家园及应对欧盟RoHS指令和REACH法规,甲方为持续改进IECQ QC080000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并修改了《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标准》。坚持不断的遵守HSF(无有害物质管理)的方针:禁止和限制使用对环境有害的物质,提升对环境和社会的责任感,为客户和社会提供绿色产品。为此,甲方对各已方(物料供应商)作如下的要求:1、乙方供给甲方的原料或辅料如现在能承诺不含或不使用甲方《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 标准》中规定的有害物质的,请即时传真或速递《不使用对环境有害物质承诺书》于甲方采购部,同时提供RoHS 2.0中规定的有害物质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如有必要时,甲方有权到乙方抽样给有资质的外部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以此来确保其真实性。 2、乙方供给甲方的原料或辅料如不能承诺不含或不使用有害物质的供应商,请尽快送样到 权威机构检测,证明是否含有鹰达行《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标准》中所规定的有害物质。 3、检测也可委托甲方进行,但必须是书面委托,且经双方确认后生效,检测费用由乙方承 担。 4、如乙方在指定的检测机构已经进行了产品检测,且保证产品是按相同工艺相同原料生产 的,甲方视其产品检测报告有效。 5、如乙方改变原材料供应商、工艺等生产时,请一定重新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和保证书。 6、请必须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赔偿和承担。 7、希望各乙方(物料供应商)也建立不使用有害物质管理体系,实施RoHS指令和遵守REACH 法规,建立绿色生产平衡,乙方也必须不定期对其供应商进行考核验证,保证其物料来源及生产过程不受污染。 10、此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名及盖章后生效。 此协议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的补充,请各乙方务必予以配合为谢!

日本禁用38种食品添加剂

日本近日公布,为方便市场监管,将禁止使用38种天然食品添加剂,并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禁令将于2005年2月之前批准,在经过半年的评议后,将于同年8月生效。 日本这次禁用的38种食品添加剂是在对本国市场进行调查后,认为基本上已经不再生产和销售。因此有关部门决定将这38种食品添加剂从现有名单中去除。而且,一旦该法规通过,日本市场将禁止销售这些添加剂,同时禁止销售含有此类添加剂的食品。日本此举一方面是为了便于市场监管,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确保食品的食用安全。 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实验室的李志勇博士谈到此时说,这其中(38种食品添加剂)的有些物质,当年认为对人体的危害不大,但随着科学发展,证明这些物质对人体有一定的危害。 由于我国和日本对食品添加剂的分类标准不同,这38种添加剂中,我国只允许将曲酸和花生衣红用于食品生产。鲸蜡、巴拉塔树胶、L-岩藻糖虽然仍在生产,但不作为添加剂用于食品生产。 目前,添加剂在食品行业中运用广泛,不仅可以改善外观、口味,还可以延长食品的保质期,而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有甜味剂、防腐剂、色素等。由于提取方式不同,食品添加剂分为化学合成和天然物质两种。人们一般认为,天然物质对人体无害,但科学研究证明,一些植物本身也含有毒素,如果摄入过量,就会危害健康,如黑胡椒中就含有一种致癌物质。所以,世界各国对添加剂的用量有着非常严格的限制。

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实验室的李志勇博士还说,应该说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是一种趋势,有些功能,象抗氧化、防衰老功能,保健功能也是通过食品添加剂来实现的。 目前,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已经专门成立了委员会对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并有通用标准供各国参考。在这种背景下,我国企业应积极关注相关标准的动向,采用替代物质,或开发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时也要严格执行国际标准,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日本禁用的38种食品添加剂 曲酸、花生衣红、鲸蜡、巴拉塔树胶、大麦壳抽提物、甜菜皂角苷、L-岩藻糖、槟榔果抽提物、加拿大香脂、无花果树叶抽提物、莫内林、奇异果抽提物、柑橘种子抽提物、可食美人蕉抽提物。 来源:HACCP中国网

国家明令禁止的71种食品添加剂详细说明介绍介绍

国家明令禁止的71 种食品添加剂详细说明介绍 1. 苏丹红苏丹红并非食品添加剂,而是一种化学染色剂。它的化学成分中含有一种叫萘的化合物,该物质具有偶氮结构,由于这种化学结构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致癌性,对人体的肝肾器官具有明显的毒性作用。它属于化工染色剂,主要用于石油、机油和其他的一些工业溶剂中,目的是使其增色,也用于鞋、地板等的增光。苏丹红包括苏丹红1 号、苏丹红2 号、苏丹红3 号、苏丹红4 号等几种,它们一般不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可以称取食品经乙腈提取后,过滤,滤液用反相高效液相色谱仪进行色谱分析,以波长可变的紫外—可见检测器进行定性与定量检测。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苏丹红,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辣椒粉等辣椒产品(食品)及其它需着色食品中染色、着色、增色、保色或喂养鸭禽炮制红心蛋等。鉴别苏丹红,可以看它是否溶于水,易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如氯仿等。 2. 吊白块(禁用)工业化学名称:次硫酸氢钠甲醛或甲醛合次硫酸氢钠,俗称“吊白块”,又称“雕白块”,主要成份为: 次硫酸钠甲醛,白色块状或结晶性粉粒,是一种工业用漂白剂。有强还原性,在工业上用作漂白剂。吊白块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分解产生甲醛,能使蛋白质凝固,使蛋白质失去活性。食用掺 有吊白块的食品会损坏人体的皮肤黏膜、肾脏、肝脏及中枢神经系统,严重的会导致癌症和畸形病变。食用吊白块后会引起人体过敏、刺激肠道、食物中毒等疾患,严重者影响视力并可能致癌,甚至有生命危险。由于吊白块对食品的漂白、防腐效果明显,价格低廉,因此

被不法商家在食品加工中长期使用。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吊白块,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米面制品中面条、米粉、面食、米粉、粉丝、粉条、豆腐皮、腐竹、红糖、冰糖、荷粉、面粉、竹笋、银耳、牛百叶、血豆腐、海产品等食品中增白、增色、保鲜、增加口感、防腐,使食品外观颜色亮丽,延长食品保质时间和增加韧性,使食品久煮不糊,吃起来爽口。 3. 工业用甲醛(禁用) 俗称:福尔马林,是一种工业漂白剂。甲醛为无色气体,易溶于水、具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通常35%至40%的甲醛 溶液称之为“福尔马林”,具有防腐作用,用来浸泡病理切片及人体和动物标本。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甲醛,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水产品、水发海产品、及粉丝、腐竹、面条、啤酒、卤泡、腌泡食品、血制品等食品中强杀菌、防腐、增白、泡白漂白、凝固、定型、改善外观和质地。 4. 硼砂(禁用) 工业化学名称:硼醋钠,毒性较高,是一种毒化工原料。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硼砂,不法商贩将其用于面条、饺子皮、粽子、糕点、凉粉、凉皮、肉丸等肉制品、腐竹等食品中增筋、强筋、增弹、酥松、鲜嫩、改善口感。 5. 连二亚硫酸钠(禁用)是一种工业强漂白剂,主要用于印染的还原剂和丝、毛织品及纸浆的漂白,其中含有的

禁止吸烟管理制度

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做好公司的环境卫生工作, 确保安全生产, 保证产品质量, 保障员工身 体健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辖区域范围。 三、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临时工及外来人员。 四、原则 公司禁止吸烟工作采用“限定场所、部门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群众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 五、管理规定 1. 可吸烟区域的设定 公司划分可吸烟区域与禁止吸烟区域,可吸烟区域包括厂区中门卫、前 门卫、 科室办公室、 锅炉房、 制冷机房操作间、 维修车间、 招待所客房、 职工宿舍、及厂区指定吸烟室、吸烟点,厂区内其它场所禁止吸烟、游 烟。 符合消防防火要求,设置灭火器材; 设置明显的标识; 与非吸烟室、非吸烟点隔离; 远离人员密集和行人必经的通道;

有专门存放烟头的容器,不随地乱扔烟头与烟灰; 有专人管理,负责清扫。 公司根据以确定吸烟室、吸烟点并制作统一醒目的可吸烟标识。 2. 遵守事项 应在吸烟室、吸烟点吸烟,不得在禁止区域吸烟。 吸烟时应使用烟灰缸,禁止多人同时在吸烟室、吸烟点吸烟,吸烟时不 得大声喧哗吵闹。 点火的火柴及吸剩的烟头应确保熄灭后放入烟灰缸, 烟灰缸中应随时保 持有水。清理烟灰缸时应彻底确认烟灰缸内物质已完全熄灭。 废弃的打火机不得扔在烟灰缸内,各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 吸烟完毕后,应清理吸烟场所。 3.禁止吸烟区域 公司确定的吸烟区域以外的区域均为禁止吸烟区域。 六、处罚规定 办公室负责公司禁止吸烟管理工作,对各部门和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实施监 督、检查、考核,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具体处罚细则如下: 1.在吸烟室、吸烟点以外的禁烟区域内吸烟的,发现一次罚款 20元,同时扣其直接主管人10元。 2.在吸烟室、吸烟点内乱扔烟头、烟灰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对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罚款200元。 4.对因违反此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造成重大损失的报上级司法部

禁用物质管理制度范文

禁用物质管理制度 1

禁用物质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旨在严密管控禁用物质,以符合《GB/T 30512-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及其它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和客户的特殊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类型的产品设计、采购、检验、制造和交付整个过程。 3.名词定义 3.1 《GB/T 30512-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3.2 禁用物质定义及含量限制 3.2.1 指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根据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或客户要求而禁止使用的某种或某些物质; 3.2.2 根据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或客户要求,某种或某些物质被规定了含量限制,禁止超过含量限制的物质也称为禁用物质; 3.2.3 禁用物质含量限制:无石棉,铅或其化合物≤0.35%,汞或其化合物≤0.1%,镉或其化合物≤0.01%,六价铬≤0.1%,多溴联苯≤0.1%,多溴联苯醚≤0.1%(以上含量均为质量百分比); 3.3 管控物料:包括但不限于用于产品的所有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如电镀、金属和非金属等物料)。 4.职责 4.1技术部、采购部、品质部、制造部、销售部和仓库等部门负责禁用物质管理制度的执行,同时进行过程监督; 4.2供应商必须按照本制度要求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并对禁用物质进

行有效管控,定期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的禁用物质检测报告。 5.作业程序 5.1 设计开发阶段的管控 5.1.1 对于设计研发的新产品中所使用到的新物料,要求必须是供应商已经送国家或客户认可的第三方试验室测试过并取得合格报告的物料,没有取得合格报告的物料,一概不得使用。在技术部使用新物料之前,由采购部要求供应商提供禁用物质检测报告,送达我司品质部复核存档; 5.1.2 当技术部开发新产品中使用到的旧物料,必须是已检验入库储存的合格物料,包含有供应商提供的有效第三方试验室检测报告; 5.1.3 技术部制作完样件后,要求将样件所用的物料记录下来,具体内容包括物料的规格、型号、日期和批次等信息,以便于物料追溯。 5.2 对供应商的管控 5.2.1 对物料供应商的评估以该供应商定期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作为该物料供应商符合禁用物质要求评估之最重要的依据; 5.2.2供应商按要求提供第三方试验室相应的禁用物质检测报告,报告有效期一般情况下为一年,供应商在原检测报告有效期满之前三个月内,必须提交新的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并送达我司品质部复核存档; 5.2.3当供应商生产设备、原材料和生产工艺等发生变更时,必须重新提交国家或客户认可的第三方试验室禁用物质检测报告并送达我司品质部复核存档; 5.2.4 如果供应商有投机取巧、不负责任地以修改过期检测报告,造

食品添加剂采购及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采购及使用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剂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物品的现象。 3、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4、采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如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包装标签上应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并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 5、购入食品添加剂时,须索证索票并登记台账。应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6、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罂粟壳、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7、油条、糕点、面食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控

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糕点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8、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配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并上锁,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9、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须有使用记录。

药品-试剂-标准物质管理制度

实验室药品试剂标准物质管理制度 1目的 1.1规范实验室药品试剂的管理,遵循既有利于使用,又保证安全的原则,管好用好化学品,加强安全教育。 1.2为确保试验室所需的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的规范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可比性。 2范围 2.1实验室内所用药品试剂及标准物质。 3职责 3.1 药品试剂保管人员严格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做到药品试剂的安全保管和使用领取。 3.2标准物质的购置由化学分析责任人提出申请,经试验室主任审批后,材料员到国家标准物质管理中心购买。 3.3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操作人员药品试剂的安全使用。 3.4实验室操作人员准确掌握试剂药品的安全使用,防止出现误操作。 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标准物质购置计划的审核与标准物质报废的批准。

3.5检验组负责监督对标准物质管理的执行情况,及报废的审核。 4药品试剂及标准物质的保管 4.1化学试剂应指定专人保管,并有账目。 4.2标准物质购入后,有理化检验工程师与化学分析室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化学分析责任人负责上账登记、标识并设专人保管,填写标准物质管理一览表。 4.3在固体试剂和液体试剂及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应分柜存放。 4.4受光照易变质、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试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易燃、易爆物应远离火源。 4.5易挥发试剂应贮存在有通风设备的房间内。 4.6剧毒试剂应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 4.7试剂使用应有记录,剧毒试剂的领用需实验室负责人签字。 4.8配制的试剂应贴上标识,注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时间、有效期及配制人。 4.9定期检查试剂是否过期,过期试剂应及时妥善处理。 4.10配制的试剂除有特殊规定外,存放期不应超过3个月。 4.11应定期检查试剂是否齐全,所缺试剂应及时申请购买。

不使用有害物质协议书及禁用物质清单及承诺书

深圳市鷹達行實業有限公司 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單及標准 生效日期:2011年3月30日 SF-CMS-QR-01E 注: 1、對於以上禁用的有害物质,供货商现在可以书面承诺不含有。 2、以上帶“★”的禁用有害物質,要求供應商提供檢測機構(如:SGS、ITS、TUV)的檢測報告。 3、規定為限用的有害物質,供應商提供的物料如果含有,請制訂減少使用計劃,以至達到禁用。 4、此清單所禁用/限用的有害物質是根據:歐盟RoHS指令、REACH法規、SS-00259最新版、Delta <10000-0162>要求以及其它客戶 要求中最為嚴格的要求。

供應商已知悉以上內容,請負責人簽名、蓋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不使用有害物質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鹰达行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物料供应商): 为了建立全球的绿色家园及应对欧盟RoHS指令和REACH法規,甲方為持續改進IECQ QC080000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并修改了《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标准》。堅持不斷的遵守HSF(无有害物质管理)的方针:禁止和限制使用对环境有害的物质,提升对环境和社会的责任感,为客户和社会提供绿色产品。为此,甲方对各已方(物料供应商)作如下的要求: 1、乙方供给甲方的原料或辅料如现在能承诺不含或不使用甲方《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标准》中 规定的有害物质的,请即时传真或速递《不使用对环境有害物质承诺书》于甲方采购部,同时提供RoHS 2.0中规定的有害物质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如有必要时,甲方有权到乙方抽样给有资质的外部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以此来确保其真实性。 2、乙方供给甲方的原料或辅料如不能承诺不含或不使用有害物质的供应商,请尽快送样到权威机构 检测,證明是否含有鷹達行《禁用/限用有害物质清单及标准》中所規定的有害物質。 3、检测也可委托甲方进行,但必须是书面委托,且经双方确认后生效,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4、如乙方在指定的检测机构已经进行了产品检测,且保证产品是按相同工艺相同原料生产的,甲方 视其产品检测报告有效。 5、如乙方改变原材料供应商、工艺等生产时,请一定重新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和保证书。 6、请必须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承 担。 7、希望各乙方(物料供应商)也建立不使用有害物质管理体系,实施RoHS指令和遵守REACH法規, 建立绿色生产平衡,乙方也必須不定期对其供应商进行考核驗證,保證其物料來源及生產過程不受污染。 10、此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名及盖章后生效。 此协议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的补充,请各乙方务必予以配合为谢! 甲方:深圳市市鹰达行实业有限公司乙方(物料供应商): 盖章:负责人签名及盖章:

4-中国汽车产品有毒有害物调查及禁用物质管理建议

中国汽车产品有毒有害物调查及禁用物质管理建议 一、调查概况 《汽车管理再利用管理措施研究》课题正式启动以来,在2007年7月和8月的两次课题组会议上,研究小组和课题参与企业充分讨论了中国汽车产品有毒有害物的调查的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确定本次调查的有害物质为铅、汞、镉、六价铬以及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汽中心”)牵头组织协调、国内主要整车企业提供零部件材料样品、材料检测机构负责样品的有毒有害物检测的方式来完成本次摸底调查。 图 1 调查组织形式 本次调查原则上要求参与课题研究的国内整体企业至少提供一款车型的零部件材料(见附件一),但是部分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提供零部件材料样品,截止至2008年1月,本次调查最终统计了共19家企业(其中9家合资企业)提供的22个车型的样品。本次调查以乘用车为主,共调查了乘用车产品18个,涵盖轿车、SUV、MPV和微客;另有重卡产品3个,轻客1个。参与调查的企业和车型见下表:

表 1 参与调查的企业及车型 二、抽样情况和检测方法 按附件一的零部件材料清单,各整车企业准备样品,所选车型的零部件材料与清单上所列不一致,用同等材料替代,最终企业提交并检测了911个材料样品,去除采样失败的材料(厚膜封装胶2个)和未纳入本次抽检范围的材料(铅平衡块1个),共908个材料样品纳入统计,分类数量如下: 表 2 材料抽样检测情况

由于目前国内外还没有关于汽车产品有毒有害物的检测方法,因此本次材料检测参考采用了电子电器中有毒有害物的检测方法。全部检测采取定量测试,直接得出材料样品中有毒有害物的含量。各种有毒有害物的检测方法见下表: 表 3 检测方法汇总表 注:检出限是指根据采用的检测方法所能够检出的最低含量。 三、调查结果统计 本次调查908个样品中,金属样品(含镀层)296件,非金属样品612件。金属样品只做四项重金属(铅、汞、镉和六价铬)检测,非金属样品还要做两种有机物(PBB和PBDE)的检测。 表 4 有毒有害物检出情况汇总表 注:1. 样品基数:指某类有毒有害物检测的样品总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表一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包括超量使用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特此公告。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一、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1.盐酸克仑特罗(Clenbuterol Hydrochloride):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药典)2000年二部P605。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 2.沙丁胺醇(Salbutamol):药典2000年二部P316。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 3.硫酸沙丁胺醇(SalbutamolSulfate):药典2000年二部P870。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 4.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一种β兴奋剂,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已批准,中国未批准。 5.盐酸多巴胺(Dopam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00年二部P591。多巴胺受体激动药。 6.西马特罗(Cimaterol):美国氰胺公司开发的产品,一种β兴奋剂,FDA未批准。 7.硫酸特布他林(Terbutaline Sulfate):药典2000年二部P890。β2肾上腺受体激动药。 二、性激素 8.己烯雌酚(Diethylstibestrol):药典2000年二部P42。雌激素类药。 9.雌二醇(Estradiol):药典2000年二部P1005。雌激素类药。 10.戊酸雌二醇(EstradiolValerate):药典2000年二部P124。雌激素类药。 11.苯甲酸雌二醇(EstradiolBenzoate):药典2000年二部P369。雌激素类药。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以下简称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09。雌激素类药。用于发情不明显动物的催情及胎衣滞留、死胎的排除。 12.氯烯雌醚(Chlorotrianisene)药典2000年二部P919。 13.炔诺醇(Ethinylestradiol)药典2000年二部P422。 14.炔诺醚(Quinestrol)药典2000年二部P424。 15.醋酸氯地孕酮(Chlormadinone acetate)药典2000年二部P1037。 16.左炔诺孕酮(Levonorgestrel)药典2000年二部P107。 17.炔诺酮(Norethisterone)药典2000年二部P420。 18.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绒促性素)(Chorionic Gonadotrophin):药典2000年二部P534。促性腺激素药。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46。激素类药。用于性功能障碍、习惯性流产及卵巢囊肿等。 (Menotropins):19.促卵泡生长激素(尿促性素主要含卵泡刺激FSHT和黄体生成素LH) 药典2000年二部P321。促性腺激素类药。 三、蛋白同化激素 20.碘化酪蛋白(Iodinated Casein):蛋白同化激素类,为甲状腺素的前驱物质,具有类似甲状腺素的生理作用。 21.苯丙酸诺龙及苯丙酸诺龙注射液(Nandrolone phenylpropionate)药典2000年二部P365。 四、精神药品 22.(盐酸)氯丙嗪(Chlorpromaz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00年二部P676。抗精神病药。兽药典2000年版一部P177。镇静药。用于强化麻醉以及使动物安静等。 23.盐酸异丙嗪(Promethaz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00年二部P602。抗组胺药。兽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管理,防止禁止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妥善处置进入寄递渠道的违禁物品,维护寄递渠道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及《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寄递企业)落实收寄验视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寄递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寄递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对寄递企业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查处违法收寄禁寄物品行为。 第五条用户交寄邮件、快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寄物品的规定,不得交寄禁寄物品,不得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寄物品,不得将禁寄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 第六条寄递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并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本规定及相关指导目录。 第七条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对禁寄物品的防范意识、辨识知识和处置能力。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八条寄递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依法当场验视用户交寄的物品是否属于禁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防止禁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 第九条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业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条寄递企业应当制定禁寄物品处置预案,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并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寄递过程中发现禁寄物品

的,应当按照预案规定妥善处置。 第十一条寄递企业完成收寄后发现禁寄物品或者疑似禁寄物品的,应当停止发运,立即报告事发地邮政管理部门,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发现各类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弹药、管制器具等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二)发现各类毒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三)发现各类爆炸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疏散人员、隔离现场,同时报告公安机关; (四)发现各类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感染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疏散人员、隔离现场,同时视情况报告公安、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 (五)发现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国家安全、公安、新闻出版等部门; (六)发现各类伪造或者变造的货币、证件、印章以及假冒侵权等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 (七)发现各类禁止寄递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野生动物行政主管等部门; (八)发现各类禁止进出境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海关、国家安全、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

有害物质管控清单

零部件及原料有害物质管控清单 事由关于零部件及原材料有害物质管控清单涉及产品所有冰箱零部件 根据我司《零部件及原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规定》新增加的有害物质管控内容,质量部认定室结合零部件、原材料现状,整理以下部品重点控制清单: 序号有害物质类别有害物质含量标准管控对象 镉<70mg/kg 铅<700mg/kg 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汞<700mg/kg 1 RoHS指令(2011/65/EU) 六价铬塑胶类 < 700mg/kg 所有零部件及原材料。 联苯醚 电镀件:阴性 多溴联苯<700mg/kg, 多溴联苯醚<700mg/kg, 2 包装指令(94/62/EC)铅、镉、汞、六价铬四种重金属总量<100mg/kg,包装件 邻苯二甲酸(2-乙基已基)酯(DEHP) 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 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 邻苯二甲酸盐总量<950 mg/kg;用于软PVC塑料件,出口冰箱特别是大客户3 邻苯二甲酸酯邻苯二甲酸二甲氧基乙酯(DMEP) 单一物质含量<950 mg/kg。重点关注冰箱门封、电源线、内藏导线等。 邻苯二甲酸二戊酯(DnPP) 邻苯二酸二异戊酯(DiPP)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邻苯二甲酸二(C7-11支链与直链)烷基 酯(DHNUP) 邻苯二甲酸二(C6-8支链与直链)烷基 第 1 页,共 4 页

a)、与食物接触类材料,可放入 a) 所有带有强烈橡胶或萘气味的材料; 口中的材料和三岁以下儿童的玩 具 苯并芘:不得检出(<0.2 b) 所有软性聚合物材料(塑料和橡胶)以及 a 、苯并芘 mg/kg );18 种PAH 总量限值: 可能会与皮肤接触的深色硬性聚合物材料; c) 油漆和防腐材料(萘和甲基萘); b 、18种多环芳烃总量(包含苊、苊烯、 不得检出(<0.2 mg/kg ); 蒽、苯并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 b )、与皮肤接触超过30 秒(长 d) 出口冰箱特别是大客户重点关注以下制 4 18种多环芳烃(PAHs ) 苯并(g,h,i) 二萘嵌苯、苯并(k)荧蒽、屈 时间接触)的材料和非第一类的 件:内胆材料、透明塑料件、制冰格、金属 (浸塑)层架涂层、上、下门定位板及拉手、 、二苯并(a,h)蒽、荧蒽、芴、茚并(1,2,3- 玩具 苯并芘:1mg/kg );18 种 cd)芘、萘、菲、芘、苯并[j]荧蒽、苯并 PAH 总量限值:<10mg/kg ); 门封、电缆线、塑料装饰条、铭牌等; e) 冰箱内部可能与食品接触的制件按一类指 [e]芘) c )、与皮肤接触低于30秒(短时 间接触)或不与皮肤接触的材料 标控制;冰箱外观可能与人体皮肤接触的制 苯并芘:20mg/kg );18 种PAH 总 件按二类指标控制;除上述制件外,按三类 量限值:<200mg/kg )。 指标控制。 高度关注物质(SVHC )在 物品中不能超过950 mg/kg 。 对零件或零部件的SVHC 含 量具体要求: 5 REACH 法规SVHC 截止2015.2.2共161种。备注:按欧盟最新标准执行 1) 对单一材料零件,SVHC 含量 所有原材料及零部件 不能超过950 mg/kg ; 2) 对组件的零部件,需按拆分原 则进行拆分,按每种材质SVHC 含量不能超过950 mg/kg 。 (玻璃、陶瓷、混合物等) 冰箱整机及零部件气味 气味和味道 <3 冰箱内饰件及门封(整个产品) 全面迁移 可迁移的物质 <10mg/dm 2 可能与食品接触的塑料及涂层零部件 铅<0.02 mg/dm 2 ,镉<0.005 金属材料的金属迁移 重金属 mg/dm 2 镍<0.1 mg/dm 2 ,铬< 可能与食品接触的金属零部件 0.45 mg/dm 2 ,铜<0.3 mg/dm 2 钡<1mg/kg ,钴<0.05mg/kg , 塑料材料的金属迁移 重金属 铜<5mg/kg ,铁<48mg/kg ,锂 可能与食品接触的塑料零部件 <0.6mg/kg 锰<0.6mg/kg ,锌< 18 种 多 环 芳 烃 苯并芘18种多环芳烃总量(具体物质见 具体指标见管理规定4.12 可能与人皮肤、食品接触的塑料及涂层零部 (PAHs ) 附录A ) 件 邻苯二甲酸(2-乙基已基)酯(DEHP ) 邻苯含量 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 )邻苯二甲 DBP<0.05%;其余<0.1%。 可能与食品接触的增塑剂及PVC 材料零部件 6 欧盟食品 酸丁基苄酯(BBP )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 接触材料 ( DINP ) 邻 苯 二 甲 酸 二 异 癸 酯 法规 有机挥发物总量 单体物质 <15 mg/dm2 可能与食品接触的ABS 、GPPS 、HIPS 零部

有害物质管理规定

有害物质管理规定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一、目的 为确保我公司提供的产品符合与环境有害物质减免有关的法律法规、指令以及客户的要求。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司原辅料、外协加工品、制程品、成品(包括包装)的环境有害物质的管控。 三、职责 业务部:负责客户环保物质要求的识别、确定,有关环境物质要求的内外部沟通、处理或传递。 采购部:负责购买合格供方之材料,并联合品质部对供应商进行稽核,要求其签订环保协约,定期收集 更新SGS测试报告及MSDS资料。 工程部:负责承认材料符合环保法规及客户要求。 仓库组:负责原物料、半成品、成品之标示,划区存放,同时对进出库进行管控. 生产部:负责按单生产及防止制程交叉污染。. 品质部:负责对环保材料从进料到制程及成品出货,均需作有效的全程物料管控。负责对全体员工开 展环境有害物质的教育训练工作,并负责建立相关的体系文件﹐以及记录的归档; 四、定义 .环境有害物质(EHS:ENVIRONMENTALHAZARDOUSSUBSTANCES):零件﹑材料等里含有的物质或是制造时使用的物质,对人体及地球环境有明显的环境影响的物质; .管理级别------------------按照以下3种管理级别进行管理. (a).1级: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立即禁止使用; (b).2级: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规定一定时期予以禁止.超过表中规定的日期之后,不能在部件及材料 中使用,到达期限时指定为“1级”. (c).3级:目前虽然没有规定日期以及削减目标,但指定了计划削减在部件中、材料中含量的物质及其用途. .含有----------------------含有系指无论是否有意﹐所有在产品的部件﹐设备或使用的材料中添加﹐填 充﹑混入或粘附的物质(包括在加工过程中无意混入或粘附于产品中的物质)。 .杂质----------------------包含在天然材料中﹐作为工作材料使用﹐在精制过程中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 的(naturalimpurity)﹐或者合成反应过程中产生﹐而在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此外﹐为了与 主原料加以区别﹐在为了改变材料的特性而使用称为“杂质”时﹐也按“含有”处理。 但是﹐在制造半导体设备等使用的掺杂剂(Dopant)﹐虽然是有意添加的﹐但实质上在半导体设备中 仅有极微的残存﹐这种情况不作为“含有”处理。 瑞士通用集团,总部於1878年在瑞士日内成立.(瑞士通用集团与中国标准技术开发公司 合资成立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国际论证服务部亦於同时成立. 物质安全资料表 诱导结合等离子 检测仪器,X射线莹光光谱仪.用来分析各种物质中的元素成份 绿色伙伴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的通知

关于印发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2010]455号 2010年11月29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化妆品检测方法的验证程序,《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验证技术规范》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 验证技术规范 为加强对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研究工作的技术指导,规范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研究和验证工作,明确检测方法验证内容和评价标准,有效保证研究制定的检测方法具备先进性和可行性,特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研究和建立过程中检测方法验证内容、技术要求和评价指标。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验证与评价。 2 依据 《化妆品卫生规范》 3 释义 3.1 本规范中所指化妆品中禁用物质是指《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化妆品禁用组分。 3.2 本规范中所指化妆品中限用物质是指《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化妆品组分中限用物质、限用防晒剂、限用防腐剂、限用着色剂、暂时允许使用的染发剂等。 4 定义与术语 4.1 被测物质 是指本规范第3项规定的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

4.2特异性 在确定的分析条件下,检测方法所具备的检测和区分共存组分中被测物能力的特性。 4.3 线性及线性范围 4.3.1 线性 是指在设计范围内检测响应值与样品中被测物质浓度或量成比例关系的程度。 4.3.2 线性范围 是指利用一种方法取得精密度、准确度均符合要求的检测结果,而且呈线性的被测物质浓度或量的变化范围。 4.4检出限和定量下限 4.4.1 检出限:被测物质能被检测出的最低量。 4.4.2 定量下限:能够对被测物质准确定量的最低浓度或质量。 4.5 检出浓度和最低定量浓度 4.5.1检出浓度:按照检测方法操作,方法检出限对应的被测物质浓度。 4.5.2最低定量浓度:按照检测方法操作,定量下限对应的被测物质浓度。 4.6 精密度 在确定的分析条件下,相同浓度被测物质的一系列独立测量结果的一致程度,包括日内精密度和日间精密度。 日内精密度:同一天测定的精密度。 日间精密度:不同天测定的精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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